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节水型单位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申请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
(一)申报内容
1.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和《**省“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内容,分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工业节水项目。按照《**省“十一五”工业节水规划》确定的节水示范工程和节水型工艺、技术内容,分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包括废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效果明显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雨水、污水、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其他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替代淡水资源项目;开发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
(二)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暂行办法》要求。
2.紧密围绕专项资金申报内容,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根据我省节能改造目标和工业节水重点方向,要求节能、节水技术先进、实用,效果明显,并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3.在全国、全省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助于提升节能和工业节水的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降耗目标和工业节水目标的完成。
4.项目承担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2-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项目资本金落实。
5.符合《**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及《**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选择省重点用能单位申报的项目。
6.优先选择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7.优先选择**年至**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
8.**年已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申请文件(省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上报申请文件,萧山区、余杭区须经杭州市转报),并填报**年**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格式,今年的专项审计报告中须统一填报“申报**年节能和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见附表3),相应凭证复印件请报当地财政局和经贸部门核实并保存;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2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各申请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
5.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要按照专项申报内容和选项原则,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并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认真把好初选关,积极推荐本地区优秀项目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县(市)经贸局同时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6.省级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7.申报名额:为集中财力扶优持强,并适当兼顾地区平衡,各地申报的节能及工业节水专项名额为:省辖市不超过4个(义乌市按省辖市标准),经济扩权县(市、区)不超过3个,其它县(市)不超过2个。超过规定上报数不予受理。省级单位不限。
8.申报日期: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和财政部门于**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为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作为**年申请专项的前置条件,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年节能(节电)、工业节水专项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4)后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1.省经贸委资源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63,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2.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7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二、申请清洁生产奖励资金
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按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年度审核评分排序和专家验收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本地区先进企业,每个市报送名额不超过4家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列入省计划的**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
2.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明显,清洁生产成果显著;
3.被评为**年“绿色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年**省清洁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只需首页复印件);
3.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
4.清洁生产验收意见;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请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一、节水行动
1、农业节水提升工程。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升级改造工程建设。1月完成利农河、洪湖圩灌区2021年项目招投标工作以及淮涟灌区、渠北灌区2021年度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启动招投标工作;加快洪金、渠南等7个大型灌区“十四五”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2月开工实施利农河、洪湖圩灌区2021年项目,推进淮涟灌区、渠北灌区2021年度项目招标。3~5月推进淮涟灌区、渠北灌区和利农河、洪湖圩灌区的项目建设。10~12月强化2个大型灌区、2个中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争取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及农业用水服务工作。1~2月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月度清单,督促各县区开展水权分配、用水定额下达。3~5月开展水价改革计量设施维护,发放农业水费公示表。6~9月为重点开展月,主要检查计量设施完好情况及灌区用水量情况。10~12月汇总各灌区灌溉用水情况,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形成台账资料。同时全年做好农业用水服务,加强水费政策宣传,及时处理农业用水涉及水费的咨询、投诉等,提高用水效率。聚焦灌区节水技术提升,探索“轮灌+物联网”精细化灌溉管理模式,利用已建成的灌区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辅助决策,科学制定灌溉制度,有效发挥水资源利用效率。10~12月通过走访调研,推动条件成熟的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市淮涟灌区管理所、市洪金灌区管理所)
2、企业节水增效工程。开展工业节水系列专项行动。1月下达市管用水单位2021年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7月深入供水企业,组织“供水管网减损”和“特种用水行业节水”专项行动。8月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和“工业节水”专项行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9月开展“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和“超定额超计划‘两超’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建材市场,组织用水器具抽查活动。(责任单位: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3、城市节水深化工程。全力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工作,确保顺利通过。3月召开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推进会。结合第29届“世界水日”、第34届“中国水周”,于3月下旬举办第11届淮安水文化周活动,开展节水成果巡展等系列节水宣传教育活动。4月初步形成复查迎检档案资料。5月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相关材料和节水宣传片上报工作,准备好迎检现场,举办城市节水宣传月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办公室、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4、社会节水提标工程。实现节水型社会全覆盖,4月指导各县区及相关用水户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5月指导各县区开展节水工作特色化建设。6月对2020年度省级节水型学校申报单位开展市级验收及申报材料上报。7月检查推动各县区落实水资源费八折优惠政策。11月完成各类节水型载体市级验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利用作为推动社会节水主攻方向全力推进。在专项规划、激励政策、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大探索与投入。年落实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力争落实1个合同节水项目。(责任单位: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5、节水监管强化工程。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1月做好省对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2月开展市对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4月完成2020年度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5~6月完成《淮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报省水利厅审查,报市政府批复实施。6~9月组织开展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通报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处)
6、节水法制建设工程。4月修订起草《淮安市重点用水户监督管理办法》。5月完成《淮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上报工作。针对违反《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收集线索,适时开展执法行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清水行动
7、“三水”根治攻坚工程。系统开展水葫芦、水花生、水浮萍等水面漂浮物治理。1~3月总结“三水”治理调研成果,配合出台相关制度文件。4~10月根据三水调研成果,开展百日攻坚系统治理,并适时开展督查。10~12月总结形成治理经验。(责任单位: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
8、城乡畅源活水工程。统筹实施城乡水系连通和河道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畅源活水方案落地,实施2020年淮安市城区河道轮浚工程,一季度完成清淤,二季度完成验收。实施县乡河道疏浚,1~4月进行方案编制招投标,5月全面开工建设,12月组织扫尾并开展县级验收。(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规划服务中心)
9、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对现有生态样本河道进行扩面提质增效,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构建美丽幸福的生态河湖。联合河海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实施城乡清水科技攻关项目,分析研究导致水浑、水脏的各类因素,围绕“浊变清”目标,分类组织课题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分步推进项目试点,为城区河道骨干河湖及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探索经验。强化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1~2月督促各县区编制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启动项目招投标工作。3~5月各县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全面开工,10~12月强化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确保年度任务当年完成。开展生态示范河道创建,投资2.5亿元建设红旗河、纬渠、利农河等8条示范河道,推进岸线修复,打造优美的生态空间。1~10月组织督查推进,11~12月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河道。(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
10、退圩还湖治理工程。开展洪泽湖、高邮湖等湖泊治理保护。在洪泽湖退圩还湖实施方案获批的基础上,结合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4月组织召开全市洪泽湖治理保护工作推进会,部署住家船攻坚和退圩还湖启动工作,加快内源污染整治。年底完成2021年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退圩还湖土方工程等。(责任单位:市洪泽湖生态治理服务中心、生态河湖处)
11、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继续开展洪泽湖等湖泊入湖河道治理。跟踪洪泽湖10条入湖河道整治情况,年内完成南淮泗河等洪泽湖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推进外源污染整治,保障入湖水质达标。(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市洪泽湖生态治理服务中心)
12、滨水景观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大运河里运河城区段市管水利工程景观提升工程,一季度完成建筑物改造,二季度完成西片区绿化,三季度完成东片区绿化,四季度完工验收。开工实施市区段岸线整治工程,一季度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批,二季度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开展施工图设计,三季度组织施工招标并开工建设,四季度全面施工。(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三、护水行动
13、“234”整治巩固工程。深化落实河长、湖长和断面长制,常态化开展“两违三乱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河长抓、抓河长,强责任、强监管”机制体制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有效履职的良好局面。做好河长制技术助理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登记跟踪。(责任单位: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14、河湖规范管控工程。实行划界全覆盖,2~6月完成大中型灌区干支渠、县级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7~12月启动乡级及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完成市、县(区)两级58条骨干河湖保护规划,1~3月组织市直和县区河道保护规划审查,4~12月完成政府层面报批。定期开展对城区大运河、里运河等河道堤防巡查,规范涉河项目,提升河道空间管控意识。对二河等涉河项目进行普查,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涉水项目建设管理,3月出台小微项目审批办法和涉水项目建设管理制度,4月确保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落实到位,5月下放一批市级涉河项目审批权限。(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15、智慧监管提升工程。常态化做好科技强监管管理工作,注重人技结合,建设一支市直水利系统信息化巡查队伍。利用 “千里眼”平台、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开展河湖、水源地巡查。千里眼平台,每天巡查一次;人工每周巡查二次;无人机每月巡查一次。11月完成淮安市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修编,并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持续优化智慧河湖长制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感知一张网、河湖一张图、使用一盘棋、问题一站通、生态一体管”的河湖智能管理大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生态河湖处、水资源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入江水道管理所、市古黄河枢纽控制工程管理站)
16、三级联动扩面工程。推广县乡村河道管护三级联动,形成全市推广方案,科学确定河湖管理事权,落实基层巡查职责,充分发挥河湖网格化、段格化管理中群众作用。3月份完善骨干河湖网(段)格化管理机制,4~6月份划分河湖管理事权,7~12月调研并制定骨干河湖管护跨区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市入江水道管理所、市古黄河枢纽控制工程管理站)
17、五湖联防共治工程。出台我市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方案,形成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五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治理和管护的目标。以洪泽湖为试点,成立洪泽湖联合河长制会议平台,聘任洪泽湖涉湖县(区)、乡、村级联合河长,开展洪泽湖联合巡湖与联合河长制启动仪式。9月举行“五湖联防联控、多方共治共享”签约活动(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射阳湖)。(责任单位: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市入江水道管理所、生态河湖处)
18、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市县(区)水利部门、水利公安联合执法。不断深化执法能力建设,6月举办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9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市水政监察支队)
四、配水行动
19、重大项目突破工程。按计划有序实施流域治理、区域治理、城市水利、农村水利、水生态建设、水利管理六大类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水利投资3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实施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等,继续实施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淮安市境内工程、淮河干流除险加固工程及滩地居民迁建工程等。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等实行清单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规划服务中心、市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
20、用水计量配置工程。全面推动治水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开展生态河湖健康评估。1~3月科学下达用水计划和水资源管控指标,推进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和管控工作,8月启动编制重点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完善用水户用水档案和统计制度,强化重点用水户监管。落实生态管控措施,对境内的南水北调输水干线、苏北灌溉总渠等重要河流断面节点和湖泊水位、水量加强监控。(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21、水旱防御预备工程。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2月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工作。对盱眙中型水库“三乱”“两违”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5月底前对县(区)防汛队伍进行专业培训,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完成盱眙周港水库防渗处理。防汛物资保障方面,完成2021年度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一批新型抢险设备,以满足新形势下防汛抢险需求;推进西仓库(杨庄仓库)建设一期工程,加快现代化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工程运行管理处、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22、水源科学调度工程。不断推进防汛防旱决策指挥智慧化、巡查防守社会化、抢险救援专业化、调度管理精细化、督察问效常态化,实现防汛防旱“五化”提升。密切关注雨水情,统筹协调流域、区域关系,强化科学研判、会商协调、精准施策,强化用水计划和日常调度指令执行,重点做好洪、涝、渍、旱、台等灾害防御各类工程调度。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和环境提升,12月完成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和涟水县涟水湖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水资源管理处)
23、智联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涉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项目, 5月底前完成城市防汛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9月组织城市防汛视频监视系统项目验收,10~11月组织实施全市境内重点河湖堤防视频监视系统增建项目,12月对全市涉水信息资源共享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建设防汛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1~5月做好信息化平台设计前期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以及流程梳理等工作。6~10月完成功能设计、开发及硬件及软件配备安装。11~12月做好项目验收以及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24、水管单位创建工程。启动茭陵站国家水管单位创建,制定省、市、区投资经费项目方案,实施茭陵抽水站一站、二站厂房维修及管理区综合提升和改造。6月完成省水管单位复核(盱眙桂五水库、淮安茭陵站、洪泽砚台船闸3个省一级、淮阴区六塘河船闸),11月完成盱眙马港等15座省规范库复核。洪泽河湖管理所、淮阴区盐河电站、淮安区运东电站争创省三级管理单位,盱眙县新创5座省规范化小水库。完成水库移民后扶工程建设项目6000万元左右,建成黄花塘莲塘社区“美丽库区,幸福家园”。(责任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处)
五、乐水行动
25、水情教育普及工程。策划水情教育读本修编,出版淮河水文化系列丛书,做好全市水利志编纂准备工作等。在清晏园、樱花园等场所开展水情教育,于第29届“世界水日”、第34届“中国水周”以及其他重大节日期间,利用清晏园内总督河道部院、治水名人馆、镇水馆等展馆展室,积极开展水情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水情实景课堂活动。6月开展水情“六进”活动,7~8月开展水情教育夏令营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樱花园、清晏园)
26、水利品牌打造工程。加快建设中国水工科技馆,对接中国水科院持续推进中国水工科技馆展陈内容编制工作,配合市大运河办、市文旅集团做好展陈形式设计单位遴选,待确定展陈形式设计单位后,积极与形式、建筑设计团队对接,进一步增减、修正展陈内容。围绕我市中国水工科技馆展示中国水工历史、水工科技,建设“世界一流、传世之作”品质的标志性展馆目标定位,计划联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于10月举办中国水工科技论坛。(责任单位:市清晏园、市水利学会)
27、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完成二河、古盐河等试点建设,制定出台幸福河湖建设地方标准及规范。开展古淮河保护系列活动,4月组织召开古淮河保护联席会议,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古淮河河湖达标检查。继续高位推进洪泽湖治理保护,9月举办“淮河生态经济带——洪泽湖治理保护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入推进洪泽湖执法巡查常态化、长效化。3~4月举办第四届“樱花节”美丽幸福河湖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洪泽湖生态治理服务中心、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樱花园)
28、水利景区创建工程。组织申报金湖三河湾、白马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开展清晏园国家4A级景区创建,完成清晏园古建修缮工程,实施景区内展馆布展工作。(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清晏园)
29、河湖资源利用工程。组织河湖水域岸线开发利用调查,全面了解我市河湖库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2~6月全面摸排河湖库基本情况、开发利用项目占用水域岸线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建设涉河管理信息系统。2~8月组织县区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试点、验收等工作,推进白马湖资源开发利用试点。下半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出台分类型、分等级的河湖岸线资源管理利用办法。(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围绕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到年底,通过绿地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景观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绿地率达到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三、主要任务
1、以出入口绿化为亮点,加大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续建北景观带,新建出入口、海河路通出入口、大道以高速出入口两侧景观带,提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延伸城市绿化空间。
2、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加大道路绿化工作力度。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暂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补植,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一起配套建设,不留任何空白地带,城市基本形成林荫系统。主要新建大道、西路、大道、大道等道路绿化,改造永济西路、北大道、清池北大道等道路绿化。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以上。
3、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着力进行公园、广场和街头游园建设。建设名人植物园、公园、公园等公园;规划建设运河景观带等带状公园;同时,采取拆违建绿、拆临补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建设石油器材库游园、东方骏景游园、游园、路立交桥园、大道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等一大批街头游园,大幅提高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城市居民出行米见绿,米见园的要求,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继续对人民公园、南湖公园、狮城公园等已经建成的公园进行景观改造,确保设施安全、美观协调。
4、以居住区、单位绿化为特色,大力开展城市绿化“五进”(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新建项目与配套绿化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主要完等一大批新建小区及单位绿化。新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改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地达标率达到以上。开展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创建个省级园林式单位、个省级园林式小区。
5、以生产绿地建设为动力,加大城市绿化苗圃、花圃建设力度。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使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以上。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出圃苗木的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给。
6、以环城大环境绿化为依托,建设环城高速、京沪铁路和高铁绿色生态廊道及城市近郊景观森林。充分利用市独特的地形地貌,逐步形成以市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为主的环中心城区城市一体化绿色生态网络,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以上。
7、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划定城市蓝线,加强河、一排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和绿化建设,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以上;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污水处理率达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以上;城市大气质量良好,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天数在天以上。
8、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道路完好率达到以上,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9、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10、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拆除力度,拆迁后的空地优先建设绿地。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取缔街外店、店外店;高标准治理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清除乱贴乱画现象,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主要完成6条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
11、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加大对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力度,住房保障率达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12、加强热计量建设,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以上。
1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都要设置无障碍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运河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城管局、园林局、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环卫局、日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创建活动落实情况,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编,确保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实施包干负责。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市级各主要媒体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宣传内容,开办固定宣传栏目。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清楚创建园林城市的意义、目标和相关要求,从而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绿化建设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园绿地、主干道绿化、主河道绿带及环城高速和城市近郊景观森林建设所需费用,并列入市县两级各年度预算。二是重点工程配建、小区开发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绿化建设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投入。三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BT模式、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四是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或联合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苗木基地等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4、划定“绿线”,严格管制。明确绿化用地范围,实行“绿线”制度,确保绿地按规划建设,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严肃性。继续贯彻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审批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5、提升质量,打造精品。一要把好设计关。在植物配置上,要多栽乔木,多栽大苗;在植物选择上,要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耐寒和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绿地浇灌设计上,要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管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二要把好施工关。施工前,要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合格证制,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把好苗木质量关,杜绝非标准苗木入场;施工时,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要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标准规定,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要把好养护关。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养护作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养护管理体系,确保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