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试点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区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在落实省、市、区、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500种疾病诊治的同时,市、区、镇医疗机构每年分别新增5个及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2.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拉开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区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符合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参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承担定额标准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统筹区域内一级(乡镇)、二级(县区)、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转市域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有序就医。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5%以内。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区属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区医保局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及区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并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其中,起付线调整幅度在统筹区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150、400、1000元以内、支付比例调整幅度5%以内,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强化区“医管委”和“医管办”监管职能,对2所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在10%以内,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薪酬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完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坚持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完善区域医共体建设。以医院为龙头,联合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组建区域性医疗共同体。以建设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医共体工作,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目标。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区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向上转诊率逐步下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或专项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1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由医院牵头组建日间手术联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根据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区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区医保局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区属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配送管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共享,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重点监控临床辅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统一采购配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高值耗材采购办法,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5.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6.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在区卫健局设立综合监督股,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8.落实经营管理自。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区属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区政府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19.完善基层人才招聘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0.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工作津贴,提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公立医院实行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卫生技术人员薪酬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机构通过执行省上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政策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照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安排培养大专村医,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定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都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3.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人员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稳定骨干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全面掌握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债总量,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七)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5.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虚拟专用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8-9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完成时限、考核指标,按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化推进阶段(9—10月)。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以后)。按照2020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医改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工业立市、科技强市、城镇化带动、开放推动四大主体战略,积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已经形成了建材、采掘、医药化工、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县域经济迅猛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我市饲料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带动了全市养殖业和农产品种植业的发展,但由于资金不足,制约着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户和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和更多的需求,现有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建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融资平台,以促进竞争意识的加强,弥补现有金融服务的不充分,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小额货款公司依法成立后,可向农户和中小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支持我市经济发展,能有效激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来满足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货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为加强对全市小额货款公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我市已成立由副市长宋保明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小额货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配备了3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监管人员,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四、工作安排方案
1、向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协助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准备申报材料。
3、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和其他法人机构股东进行资格初审。
4、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及股权结构初审。
5、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6、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初审。
7、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营业场所初审。
8、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创立等其他材料初审。
9、对初审同意的,在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时间。
10、将初审意见、公示文件及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报市政府进行审批。
11、收到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同意备案的文件后,通知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二、试点步骤
根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0日前):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我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0日-11月19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择优确定主发起人,审查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初审试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20日-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经市政府转报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正式开展业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的推广力度。
三、准入资格
(一)申报小额贷款公司除必须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外,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在我县、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
2、试点期间,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主发起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有相互投资关系。
4、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股东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文准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报时需向县发改委提供相关报表、材料(需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后择优确定1家主发起人,主发起人的企业要及时协商选择好参股股东,按照省、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及本文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审核后,确定首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并上报市政府。
五、业务规定
(一)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跨县域经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二)贷款投向: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资金收付:经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唯一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试点工作要求
20*年制定政策调整方案;20*年实施试点新方案,基本达到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作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缴费为主和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为辅相结合,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要。坚持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整体推进,一体化管理。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公平运作、民主监督。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
具有*县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以家庭、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基金构成
1、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2、各级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
3、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记征税、费。
(五)缴费和补助
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9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7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18元,县级财政补助12元。
2、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7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18元,县级财政补助12元。
3、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90元,个人缴费1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其中: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级财政补助21元,县级财政补助14元;其他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38元,各级财政补助152元,其中:由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级财政补助36元,县级财政补助46元。
4、持《残疾人证》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38元,各级财政补助15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级财政补助36元,县级财政补助46元。
5、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1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级财政补助36元,县级财政补助24元。
6、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节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可给予缴费补助,补助的金额由职工单位确定。
7、享受补贴的人群各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国家或省调整补贴标准时,随标准进行调整。
(六)参保经办及有关规定
1、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及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居民参保的宣传动员、办理参保登记收费和变更等手续。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居民参保资料进行审核并制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由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发给参保居民。
2、低保人员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办理参保手续。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其他居民个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本方案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1年内参保的,缴费满两个月即可享受统筹基金补偿待遇;1年后参保的,缴费满4个月才可享受补偿待遇。已参保居民每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期限为一个统筹有效期(统筹有效期为缴费当年的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居民参保后,应按时连续缴费,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不足一年的,补足欠费满2个月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年的,补足欠费满4个月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以学校集体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日零时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本方案实施后未及时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补缴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的年限费用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年限费用,最高补缴年限为3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缴费补贴的人群,在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补贴由个人承担。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医疗待遇
1、参保居民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暂按照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2、《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首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余额再按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由个人自付。
3、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起付线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
起付线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时首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具体标准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含省肿瘤医院,下同)为900元;市级医疗机构(含市级专科医院,下同)为600元;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中小学生住院(或门诊)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在此限额内统筹基金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补偿。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中小学生享受在校期间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4、参保居民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医院的补偿比例分别为35%、45%、55%;5001元以上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省级及以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定点医院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5%、65%。
5、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因疾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具体补偿标准为:
(1)起付线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5%;
(4)30000元以上60000(含60000元)以下补偿比例为80%。
6、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
三、医疗管理
(八)医疗服务管理
本县管辖区内的县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不含门诊大病)实行首诊和转院登记制度。参保人员按分级、定点医疗的原则,应首先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到乡(镇)、县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
2、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并经县医保中心审核,方可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没有办理转院登记审批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大病门诊要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治疗,在门诊治疗需经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批,否则不予补偿。
3、参保居民外出时,出现急诊抢救情况,可以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但应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其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
4、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发挥网络系统功能,实行参保、管理、服务三个同步,建立社区、乡(镇)街道、医保中心机房3级参保网络阶段管理模式。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作用,配备相应专职人员设备。将居民参保工作前伸到乡(镇)、社区,保证居民随时办理参保业务。
(九)费用结算
1、参保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据时结算方法。参保居民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记明细帐,其中按照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暂时垫付,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于次月规定日期按有关规定结算。
2、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按定额和均值相结合的办法结算医疗费用。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两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等因素,分别确定结算标准。
3、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参保病人的有关情况上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核准后,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的90%于次月20日前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其余10%留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保证金。医疗服务协议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签订。
(十)基金管理与监督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建立风险储备基金。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从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基金作为专项储备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如确需要使用应由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3、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加快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推广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整治后的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农民素质整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推动全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新道路。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依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部署等。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的部分乡镇、村﹙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确定﹚。
(三)考核内容:《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确定的相关内容。
(四)考核办法: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工作安排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乡镇、村名单,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搞好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牵头,市场运作,社区自治,居民受益”方针,依照“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原则,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进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建设,推进乡村基础共享数据库整合建设,推进乡村服务热线整合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与社区信息化平台的有效融合,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发展,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社区增强自治意识、拓宽社区居民参政议政渠道,促进社会服务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与协同办公平台和网上审批平台有效整合的全区社区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以人口基础数据库、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社区为终端、以镇、办为纽带、以区为中心、以政务网为支撑。实现政府及相关部门社区基础信息的共享、协同办公和政务服务;依托社区网络,建设社区远程教育平台;以乡村为单元,整合现有公共服务热线,建设统一的热线呼叫系统;依托幼稚的电子支付系统,构建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引入个贷信用系统,为居民提供足不出户的消费新理念;按需整合乡村监控系统,构建平安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信息网站,拓宽居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全面建成社区管理与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进一步完善社区信息网络资源的互通互联,以满足居民群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为动身点和落脚点。多渠道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更新,及时传送给居民,实现服务信息多样化、管理顺序动态化、信息传送时效化。
(二)统筹规划。
调动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整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现有的信息及网络资源。共同推进,防止重复建设,节省本钱,统一应用较成熟的软件,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社区基础信息资源,服务政府、服务居民、服务社会。
(三)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分步建设,逐步完善。立足于实际需求,坚持以需促用、以用促建,突出应用,探索利息低、效果好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做到建得起、管得好、用得久,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任务
围绕“以人为本,-年期间。面向需求,资源整合,协同发展”主要目标,实施社区信息化的125工程”即以建设一个数字化乡村为目标,实施“二个整合、五个推进”实施乡村基础数据库整合应用,乡村安防系统整合,推进各项服务前置社区,推进社区服务热线大协同,推进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构筑居民信用消费新模式,推进社区文化大繁荣,推进远程教育多样化,共同构建一个面向居民、覆盖城乡、统分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便利、管理规范、运行平安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一)推进乡村基础信息数据资源整合。
利用协同办公系统建立人口基础数据库模块,现有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力争在年底达到日更新人口数据;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和协同办公系统的有效整合,月度同步更新地理信息数据库;利用协同办公平台,每月直报统计数据,同步更新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多方使用”或“多方采集、信息共享”乡村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向纵深挖掘数据应用价值,推进乡村基础数据资源整合的基础上。针对人口基础信息使用率高、更新快的特点,重点关联比对人口基础信息,比对后信息作为个人信用等延伸服务系统的基础信息加以利用。
(二)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社区前置。
优化现有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流程,利用协同办公系统和网上审批与社区信息化平台的有效整合。推进社区服务站前置审批和许可项,通过热线呼叫中心和短信平台随时告知居民所申请服务的进展情况,使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和行政服务大厅享受“一站式”政务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依托协同办公平台和网上审批平台的绩效考核模块,监督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通报前置服务的绩效考核情况,重点解决社区居民办事难的问题,同时还在网站提供了交流互动栏目,居民可以对政府公布的重点决策信息进行讨论和建议。
社区居民根据个人情况在社区服务中心登记志愿者信息和求助信息,社区内部开展志愿者服务。由门户网站站群系统在互联网上建立志愿者服务网站,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定期更新志愿者信息和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者服务和奉献公益爱心的双向渠道。
(三)推进社区信息化网站创新型建设。
积极开展个性化网站筹划,利用社区信息化网站。突出以人为本,按需使用的主题,通过门户网站站群系统,各个社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定制社区子网站,邀请社区居民作为信息监督员;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建立家庭博客,为社区内的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个人博客,宣扬正确的家庭观、价值观、人生观,为需要帮助的人在线解答疑难,逐渐形成社区人帮人、人助人、和谐的良好风尚。
(四)推进服务热线整合。
统一以区长电话为窗口,推进现有各部门服务热线的整合。不在单独设立行政服务热线电话,区长电话负责协调解决居民反应的各类问题,同时行使监督职能,监督各热线电话的运行情况,定期在门户网站上通报各单位绩效考核情况;技术上整合各平台语音和协同办公接口,达到语音和系统的无缝连接;体制上保管现有各单位语音坐席,逐步整合职能相近的坐席减少行政本钱,不在单独建立各部门的热线电话,只根据工作量增加热线坐席人员。
应向整合后的热线平台提供语音接口和数据接口,社会公共服务电话原则上保管其原单位坐席和热线号码。接收热线平台转办的任务,同时由区长电话监督社会公共热线服务情况自接收业务和转办业务的办结情况,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整合乡村安防系统。
与各街道办事处、小区的监控系统无缝对接,整合数字化城管和公安部门的监控平台。建立乡村综合安防平台,社区实施5A化社区平安管理,即BA-设备智能自动化系统;CA-通讯自动化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FA-防火自动化系统;SA-平安捍卫自动化系统。社区居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即时检点监控区域的视频摄像,企业可以通过安防平台,建立与110报警中心的联系,无人值守的情况下,有突发事件时,系统自动通知110报警中心,各部门根据管辖区域进行划分,各司其职,应急联动;实时对各大型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区域和重点路段、金融单位、重点污染源、事故高发地段等要害部位的社会面治安状况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乡村死角、小区死角、边缘路段实施动态影像实时监控;对多点远程的视频、音频进行监控及管理,全面提升政府机关掌握和控制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最大限度保证社区居民的生活平安、出行平安,共同构建平安社区。
(六)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整合集网络运营商、通信运营商、有线电视运营商、社会福利彩票、公交IC卡、医保IC卡、水、电、煤制气、供暖等社会服务缴费窗口于一体,依托幼稚、平安、高效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可在社区服务站集中缴费,或通过社区网络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由社区居民或企业在社区网站上建立网上购物,社区服务站统一建立社区网购物流中心,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发展;也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发展社区IC卡通系统,社区IC卡系统的功能可分为两部分:金融应用和非金融应用。金融应用中,IC卡作为存折或钱包使用,可以储蓄、取款、支付,如各种物业收费及代收费,都可通过IC卡进行网上收取,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免去了业主的麻烦,也提高了物业管理的效率。非金融应用主要是指IC卡的身份认证功能,包括电子钥匙、停车车位、进门身份识别、社区娱乐场所会员卡等。由于是数字化管理,IC卡系统的平安可靠性很强,既“坚持原则”又“文质彬彬”
收集整理个人消费的信用信息,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企业信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消费的信用评估,推进个贷信用平台消费,进一步拉动内需,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推进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建设。
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分布式远程流媒体教学平台,依托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初期由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提供视频资料,逐步发展成为由第三方教学机构或社区投入低成本的硬件设施,依托社区网络、政务网络,开展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流媒体教学,也可由教学单位投入教学资料和在线辅导教师人力资源,与社区合作实施定向有偿教学,同时在社区居住的教师也可以通过这个教学平台实施点对点,点对多的远程家教服务,使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网络教学。
五、保证措施
(一)完善机构。
涉及多个部门,社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是一个综合服务管理体系。需明晰责权和服务,成立以信息化工作的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社区建设的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办,负责研究和制定社区信息化发展纲要,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社区信息化平台的日常工作,组织社区信息化建设,验收社区信息化项目,并监督社区信息化平台运行绩效。社区信息化平台的日常工作仍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社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监管等工作。
社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优化流程、数据与技术、推广应用、社会服务组、电子商务与信用、志愿者服务、治安等小组。综合组负责每月召开各成员单位例会,根据社区信息化平台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项问题;负责政府部门效能监督从项目开始实施起,每月组织各组各成员单位召开例会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并及时督促各单位项目进度及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各项问题。推广应用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与推广应用。优化流程组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服务顺序的优化工作。技术组负责社区信息化规划、技术方案制定、人口基础数据库采集、管理、监督、网络、系统平安开发、维护和平安保证工作。社会服务组负责平台运营中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管理;电子商务与信用组承担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工作和社区信用体系构建运行;志愿者服务组负责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体系,把从事和关心社区志愿者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起来,弘扬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积极为社区的单位、成员、公共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协助和服务,做好后期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分级投入、社会参与
作为试点单位,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继续的投入。区级财政的压力较大,争取国家、省、市加大对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投入,专项用于社区管理与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区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发展。
开展各类增值服务、网购、物流等社区有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信息化平台运行。逐步实现社区信息化平台的自收自支,自给自足。
(三)整合资源、按需发展
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的硬件设施和相关部门的网络、信息资源,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根据区信息办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要求,结合外地情况,从实际需求动身,逐步建设,不时完善。
(四)完善制度、绩效考核
随着社区信息化平台功能不时拓展,完善的制度是保证社区信息化平台稳步运行的有力保证。要逐步完善、更新相关的制度建设;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对社区信息化平台现有功能建的绩效考核;要组织对社区信息化平台新建项目工程验收;区政府将建立专项资金对先进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实施方法
(一)年底前完成的工作任务
1.社区信息化平台与协同办公平台和网上审批平台的无缝对接;
2.政务热线和社会公共服务热线的整合平台建设工作;
3.社区信息化网站群建设;
4.社区安防系统建设。
(二)年底前完成的工作任务
初步建立信息准确、及时更新的乡村基础信息数据库;1.人口基础数据库日更新、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月更新、法人基础数据库月更新、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月更新、税源经济数据库月更新。
2.设立社区前置政务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料理窗口;
引入互联网支付平台,3.选取1-2个试点社区。引导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参与社区信息化平台增值服务建设;
4.选取1-2个试点社区完成远程党员教育平台分布式外地化建设。
(三)年底前完成的工作任务
与商业银行合作发展社区IC卡业务;1.选取1-2个试点社区。
2.完成个贷信用平台建设;
3.选取年试点社区运行良好的社区信息化项目进行推广。
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信息办:国家社区信息化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的审批工作;社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社区信息化试点专项扶持项目;社区信息化的相关培训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社区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协助编制国家社区信息化试点实施方案;协助相关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区委、区直各部门、各镇办等相关单位:社区信息化平台服务顺序的优化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各镇办等相关单位:人口基础信息征集和数据库数据入库;负责应急指挥模块建设和协调工作。
区信息办、失密局、公安局、网通公司等相关单位: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技术开发和信息数据的平安保证工作。
把从事和关心社区志愿者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起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民政局、商务局、团区委、妇联:平台运营中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承担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体系。弘扬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积极为社区的单位、成员、公共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协助和服务。
服务大厅窗口规划建设、培训、运行、管理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局、信息办、各镇办等相关单位:协助社区信息化平台的推广工作。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参与社区信息化人才培训的工作及相关职称认定工作。
区妇联、团区委: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区卫生局:社区卫生、医保IC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市共有20个镇(街)、908个村(居),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选择500个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达到A级平安村居标准的、凝聚力较强的村(居)进行试点。重点用于目前没有资金来源渠道、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包括农村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维护。
(二)农村环境卫生。包括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沼气服务网点、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运行维护。
(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包括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调解、警务室、农村治保、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代办、就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四)村内文体活动设施。包括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电影放映服务、体育健身、广电设施运行维护等。
(五)惠农增收配套设施。包括村级经营性为民服务点、党建惠民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基本运行保障设施等。
三、工作程序
我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由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村(居)申报、镇(街)把关、市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
2、申报条件:(1)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较强,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机构和相应制度健全;无经济原因上访村居;根据社区建设规划,列入搬迁的村庄一律不再安排。(2)达到A级平安村居建设标准的。(3)镇(街)驻地和交通要道周围村庄优先考虑,以达到连片整治效果。(4)项目原则上实行村(居)打捆申报,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申报内容和实施方式。
3、试点项目经村(居)提出后报各镇(街)进行初审,镇(街)对各村(居)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且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的,以镇(街)为单位,按照辖区村总数的50%,上报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项目审核。
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交通、水务、环卫、农业等部门组成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所在村(居)的两委班子情况,基础设施现状,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内容、规模、资金预算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试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及我市配套资金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作为专项资金拨付依据。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是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经批准的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各镇(街)统一管理和市对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选择村民投工投劳、招标、公开比选、竞价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由村(居)委会提出初步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
2、村(居)监委会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是各村(居)试点项目的监督主体,应成立由具有一定服务或管理经验的村(居)民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对试点项目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镇(街)监督。各镇(街)作为监管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试点项目的牵头管理,对上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下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服务要求和资金安排具体由镇(街)负责,财政所作为资金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在达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村经济条件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4、考核验收。建立考核验收制度,由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类项目的运行维护标准和考核办法,报请试点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年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验收。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1、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按核定标准由财政负担70%,村自筹或筹资筹劳负担30%。
2、村级专项资金通过农村记账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各镇(街)财政所负责资金管理。
3、村级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定。村(居)民委员会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将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承诺、实施办法、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的全程监督。
(五)档案管理。
要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的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项目招投标文案、合同、预决算书、项目影像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镇(街)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加强对各村申报项目、班子情况、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宣传发动、管理监督等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7月25日)。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2009年7月26日—2009年8月10日)。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2009年8月21日—2009年10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2日—2009年11月30日)。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对我镇加脑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给予资金补贴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提高“加脑鹅”商品的出栏率,保障“加脑鹅”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对象是指在我镇加脑村所有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在现场核实时对存栏活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60元/只,对申报时有而核实时已死亡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10元/只。补贴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发展“加脑鹅”养殖业。
(二)补贴发放方试
“加脑鹅”饲养补贴资金由镇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一卡通”的农户,可能通过“农信社账号”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来源
本次对饲养“加脑鹅”的补贴资金从镇产业扶持资金中支付。
三、实施程序
(一)摸底统计。
镇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加脑鹅”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统计核实、建档立档工作。试点工作期限一年,在核定期限内(2015年12月0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由村干部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登记申报表(附表1),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备案,镇政府组织审核小组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对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并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核实表(附表2)存档及张榜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后,核实结果作为“加脑鹅”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每只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个季度拨付一次补贴资金。
(二)汇总公示。统计核实“加脑鹅”数量必须做到“三见”,即:见“加脑鹅”。由驻村干部或村级防疫员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加脑鹅”,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即:见人。现场调查的“加脑鹅”数量要经“加脑鹅”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即: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布养殖户“加脑鹅”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三)资金拨付。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兑付“加脑鹅”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农信社账号”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户。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脑鹅”的补贴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加脑鹅”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镇政府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此次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2015年12月0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以后一律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省庄一中占地92亩,建有博学楼、厚德楼、至善楼、综合艺术楼,高规格塑胶操场及风雨操场正在建设中,现有25个教学班,在校生1046人,教职工126人。
二、总体目标:三年后建成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成为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现状分析、与省定标准差距、预期目标及措施。
(一)办学条件全面改善
与省定标准的差距。缺实验楼一座,操场未完成塑胶化改造,篮球馆内设不完善,艺术楼内舞蹈室、微机室、语言室等内设不完善,空调缺30台,绿化美化差距较大,实验室实验仪器陈旧,图书室图书陈旧。
每年任务目标。
第一年:完成操场塑胶化改造,完善艺术楼内舞蹈室的、微机室、语言室等内设、添置空调30。
第二年:建成2400平米的实验楼一座,更新实验室实验仪器,购置部分图书。
第三年:完善篮球馆内设,强化校园硬化绿化美化。
(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现状:
教师教育教学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改革虽在进行,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课程虽然开全开足,但思政课、生物课教师配备不足,音乐及体育教师配备不足;学生社团活动虽然开设,但社团活动较少,活动内容不够丰富;音体美兴趣小组虽然开设,但学生兴趣小组人数较少,艺术特长学生覆盖范围较低。
第一年任务、目标
1、积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配足思政、生物及音乐、体育教师。
2、聘请专家举行专题讲座,指导教师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新观念,20%教师进行课题研究。
3、走出去学习经验,组建部分社团,使40%学生掌握2项体育及1项艺术特长。
第二年任务、目标
1、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借鉴优秀学校教育教学经验,博采众家之长,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初步形成我校课堂改革模式。
2、进一步深化音体美等社团,开展体育、艺术特长优秀评选活动,使70%学生掌握2项体育及1项艺术特长。
3、初步建成校本课程体系。
进一步丰富社团系列活动。
4、40%教师进行课题研究,促进专业成长。
第三年任务、目标
1、50%教师进行课题研究,30%教师顺利结题。
2、使100%学生掌握2项体育及1项艺术特长。
3、形成独特课堂改革模式,使课堂高效增效。
4、建成较为完善的校本课程体系。
5、教学成绩逐步提升,与城区优质学校差异率相比低于0.15。
(三)育人环境特色突出
1、现状:学校当前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整体规划尚未成型,难以打造切块鲜明、主题突出的文化氛围;文化底蕴欠缺,缺乏特色;学校硬件难以达到省标准,诸如地面硬化、绿化、美化等。
2、每年任务目标与措施:
(1)第一年,研究确定学校文化“特色内容”;抓好现有条件下的文化氛围建设——力争于2021年3月底把厚德楼墙面利用起来,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专版;于本年底前把学校博学楼、综合艺术楼的文化氛围规划、建设好。
(2)第二年,逐步健全、打造我校个性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做好校园的硬化、绿化、美化,力争使整个校园环境取得显著改观。
(3)第三年,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我校文化品牌,创建幸福校园。
(四)完善师资结构
现状分析:
我校现有专任教师123人,其中30岁以下5人(4%),31-40岁28人(22.76%),41-50岁42人(34.15%),51-60岁48人(39.02)。从学历情况来看,研究生有2人(1.62%),本科105人(85.37%),专科16人(13.01%)。骨干教师人数计19人(15.45%)。
目标任务:
第一年,完善教师培养考核制度;对教师递进式培训,完成培训教师30%,强力打造班主任队伍。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9%以上,骨干教师人数达到3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投入5万元用于课时、教学效果、课程开发、个人发展等;
第二年,深化对教师培训,完成培训教师70%,中青年教师达到4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2%以上,骨干教师人数达到40%以上;投入10万元用于课时、教学效果、课程开发、个人发展等绩效考核;
第三年,强化对教师培训,完成培训教师100%,中青年教师达到45%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以上,骨干教师人数达50%以上。投入15万元用于课时、教学效果、课程开发、个人发展等绩效考核。
(五)较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1、现状:校内骨干教师理论水平低,仅局限于讲课方面,带动效果不理想。作为镇驻地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大。
2、每年任务目标与措施:
第一年,健全辐射带动制度与考评,校内帮扶,深化青蓝工程,发挥青年互助会优势。
第二年,加强与城区学校的合作、交流,走出去、请进来提升学习。
第三年,加强与镇域内学校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六)家长、学生满意度达90%以上
1、现状:家长的文化程度、教育观念、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低,再加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孩子的家庭教育出现缺失甚至空白。
3、
第一年:
初步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家长的教育体系。满意度70%。
第二年:
深化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体系,深化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家长的教育体系,形成有系列性的教育内容、评价方式、课程合理的教育模式。满意度80%。
第三年:
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特色体系,深化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家长的教育特色体系,有特色的系列性的教育内容、评价方式、课程合理的教育模式。满意度90%。
(七)生源稳定率稳步提升。
初中适龄儿童在本地就读率要在2020年60%的基础上,每年提升10%,争取三年内达到90%以上的适龄儿童在本地学校就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魏述勇负责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及家校建设,郭荣强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及师资结构完善,张文广负责育人环境特色提升及生源稳定率稳步提升。,赵兴超负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按照要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2、加强督查全面实施
成立宋绍军为组长,以赵兴超为负组长的督查评价小组,建立形象进度表,结合上级部门的标准,每一个月进行检查调度一次,查缺补漏。
3、量化考核
1、促进光伏照明基础研究的发展
以天威英利等新能源企业为依托,与华北电力大学等高等院校深度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加速光伏产业链系列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构建高科技产品孵化基地;在光伏LED方向进行自主创新,获得一批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理论成果;实现节能30%以上和国产化芯片、器件用量60%以上。
2、提高半导体照明生产技术水平
以研发太阳能光伏LED照明产品应用和功率型超高亮白光LED及相关配套产业为主;并加强对外延片生长、芯片制造等LED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建立先进的全自动波峰焊接生产线、高速贴片生产线及LED芯片自动生产线、LED自动封装线及LED灯具自动生产线。
3、带动光伏照明相关产业发展
不仅要促进保定市光伏LED产品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也要带动灯杆、喷塑、镀锌、灯具、LED数码产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光伏LED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应用的同时,积极与国内外商家联系,能够使保定的光伏LED产品走出河北、走向世界。
4、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到2011年推广约5万盏以上LED市政照明灯具,应用在道路、机关学校、地下停车场、加油站、城市景观、旅游景区等地点,实现年节电1000万度以上,年节约维护成本800多万元以上,年减排NOX、CO2、SO2等排放物150万吨。
二、实施步骤与具体工程项目内容
2009年到2011年,预计总共投资约8160万元、再推广LED节能灯约38400盏(基),使全市达到5万盏以上。具体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1、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改造工程
2009年到2011年,计划在市区内22条路段安装LED路灯共约4200盏,建设投资规模3400万元。
2、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2009年到2011年,保定市民用建筑小区拟开工新建项目约300万平方米,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照明LED路灯、庭院灯约为22300盏(规格为15WLED,10WLED),总投资金额约2760万元。
3、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到2011年,保定市各直属学校继续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预计安装包括太阳能路灯、照明灯、庭院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在内的LED产品共计3400多盏,预计总投资190万元。
4、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
2009-2011年保定市已开工和拟开工的新建地下停车场30个(每个约5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需2WLED设计,共需100WLED光源4000盏,预计总投资约为130万元。
5、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
2009-2011年已开工和拟开工加油站约10个,采用防爆LED(60WLED)共约100盏,灯箱标识(400WLED,按8)共10盏,预计LED光源总投资约为180万元。
6、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照明应用工程
2009-2011年完成市区内9处园林、绿地的太阳能LED应用改造,预计投资300万元,安装太阳能LED灯600基、景观灯2100盏。
7、其它地点的应用
2009-2012年陆续完成对机关、医院、酒店等太阳能LED路灯的应用改造,预计安装太阳能168W和60WLED灯约1700盏,投资1200万元。
三、具体工程项目拟实施模式
1、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应用改造工程
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应用改造工程,由政府部门筹集资金,由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市区道路LED路灯具体安装情况参见表1。
2、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监督。按照保定市《关于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建的宾馆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庭院照明要全部按照太阳能光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灯;新建的住宅建筑楼梯间照明要全部按照太阳能光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采用太阳能光伏LED技术(LED、节能灯);既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庭院照明应按照太阳能光伏技术要求,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灯进行改造;工程采用太阳能LED照明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必备内容;未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设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3、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安装情况为:一中安装LED照明产品,投资25万元,位置:校园内;二中安装太阳能路灯,投资20万元,位置:学校大门两侧;三中安装照明灯,投资16万元,位置:校园内;进修学校安装照明灯,投资19万元,位置:会议室;市二职中安装路灯、灯箱,投资18万元,位置:校园内;教育局机关安装路灯盏,投资25万元,位置:院内;特教中心安装庭院灯、电子显示屏,投资8万元,位置:院内、大门口;市职教中心安装路灯,投资25万元,位置:院内;电大安装庭院灯,投资10万元,位置:院内;青幼安装庭院灯,投资9万元,位置:院内;保师附小安装庭院灯、室内照明光源,投资8万元,位置:院内、行政楼、地下车棚;第四职业中学安装照明灯,投资8万元,位置:教学楼内;女子职业中专学校安装庭院灯,投资3万元,位置:院内。
4、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
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由市建设局参照《关于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的通知》进行监督实施。
5、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
由市建设局监督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的实施,在新建的加油站,要求其光源均采用半导体照明。
6、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应用工程
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应用工程,由保定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实施完成市区公共场所和园林、绿地的太阳能LED应用改造。
四、资金需求与来源
保定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需大量资金支持。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3400万元;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2760万元;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190万元;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投资约为130万元;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投资约为180万元;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投资300万元;其它地点的应用,预计投资1200万元。保定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总投资816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按照“政府引导投资为主、受益者积极参与投资”的思路,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配套资金、企业单位支持资金和集体自筹资金。市政公共设施的半导体照明建设主要靠政府配套资金的支持,如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改造工程和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照明应用工程;企业单位的半导体照明建设由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单位积极投入,主要包括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等;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工程主要靠政府配套资金和社区自筹资金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光伏产业的良好发展,将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平台、政策保障平台、投融资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造优越的太阳能光伏LED产业发展环境。
1、组织管理平台
保定市成立了太阳能综合应用领导小组和LED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统一推进太阳能和LED产业应用,并将LED应用示范工程纳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市县区建立相应推进机构,及时落实市里协调的重要事项及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加强咨询论证。设立专家组,按精干高效原则,聘请国内著名专家组成,在制订规划、产业布局、项目论证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成立行业协会,促进产业集群内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避免只竞争不合作的局面,构建基地内的创新网络,提高产业的总体生产率。
2、政策保障平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政策保障平台,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政运行、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保定市已将“中国电谷”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第一支撑来培育。2006年保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中国电谷”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保定“中国电谷”建设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中国电谷”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倾力支持,优先发展。2007年3月15日,保定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的通知》。河北省政府已将“中国电谷”列为“十一五”发展重点。2008年,河北省政府提出将“中国电谷•低碳保定”建设作为保定“中国电谷”建设的长远发展目标,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支持。
3、多元投融资平台
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作为坚强的后盾。进一步研究和建立促进我市光伏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支撑体系,包括行业发展基金的来源及建设等。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将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差别,通过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直接及间接融资,为企业量身定做适合的融资方式,增强保定光伏产业的发展后劲,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创造条件。
4、技术服务平台
目前保定高新区已建有5个国家技术中心、9个省际技术中心、27家高新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在全国电力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电能的生产、传输、转换和使用的理论与技术方面具备世界一流水平,一直与保定高新区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组建太阳能光伏LED协会和太阳能光伏LED技术交流中心;做好光伏虚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办太阳能光伏LED专业刊物;谋划创办“中国太阳能光伏发展高层论坛”;谋划建设产业会展中心,为承接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专业会议创造条件。
5、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保定高新区10年间逐渐创建的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创业中心、火炬园和专业化基地。
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点,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创业系统和风险担保机制,对中小型企业从科研到试产到规模发展进行扶持,区分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引导企业逐步走向成熟,即初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孵化器,进入创业中心提供孵化条件;成长企业发展成熟后,进入产业园区,由产业园提供统一配套的设施和服务;成熟企业发展壮大后,可选择进入专业化基地,实现规模化发展。
六、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到2012年推广约5万盏LED市政照明灯具,应用在道路、机关学校、地下停车场、加油站、城市景观、旅游景区等地点,实现年节电1000万度以上,年节约维护成本1000万元以上。
2、社会效益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专家解答,全程指导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