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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算模型与变量设定鉴于土地要素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将上述模型的函数形式设定为。结合广东省农业发展实际,对相关变量的确定如下:(1)农业总产出,直接选取《广东省统计年鉴》中农业总产值的原始数据。(2)农业的资本耗费,采用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作为衡量指标。(3)劳动力耗费,经济学中常用劳动者工资、劳动时间或劳动人数等统计指标衡量(李子彪,2006),若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计算时采用农业生产实际投入的劳动力数量较为合适,但因缺乏相关统计资料,借鉴周端明(2009)的做法,选择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作为计量指标。(4)土地耗费,考虑到广东省农村土地撂荒的普遍性,采用农作物播种面积代替常用的耕地面积变量。采取同样做法的有全炯振(2009)[12]、赵芝俊等(2006)[13]。
(二)参数估计本文选取广东省1982-2011三十年的统计数据拟合生产函数,测算出各投入要素的参数。为避免多种共线性对参数估计的影响,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则有α+β+γ=1,生产函数式(4)可变为。由表2可知,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达到了0.941499,同时方程本身和各参数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另外异方差和自相关检验均能通过,模型的解释能力强,可用来计算科技进步贡献率。由上述结论可知,1982年至2012年间,广东省农业资本投入的弹性系数α=0.3517,土地投入的弹性系数γ=0.25,劳动力投入的弹性系数β=1-α-γ=0.3983。即资本投入、土地投入及劳动力投入每增加1%,农业总产值分别增加约0.35%、0.25%和0.40%。可以看到弹性系数最大的是劳动力投入,意味着目前广东省农业产出相对更依赖于人力资本的增加,属于典型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某些省份相比②,资本投入与劳动力投入的弹性系数相差不大,可粗略认为目前广东省农业发展处于由劳动密集型转向资金密集型的过渡期。
(三)广东省农业技术水平测算结果及分析根据上文所得参数估计结果,结合(5)式,对广东省1982-2012年农业技术进步水平进行测算。可以看到,30年间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甚至有些年份出现负值(图1)。这一方面与广东省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总值波动较大不无关联;另一方面,所测算的农业技术进步为广义全要素生产率(TFP),不仅包括科技进步本身,还受资源配置效率和其他随机因素的影响。如1992年,资本投入增长率达到153.51%,而农业总产值增长率仅为12.57%,出现了投入多而有效产出少的情况。在剔除生产要素投入之后,农业技术进步水平不可避免地出现负值,但这并不能说明农业科技进步对广东省农业经济增长没有发挥积极作用。1998年以后,农业技术进步水平的波动幅度开始趋缓,自2007年基本保持着向上趋势,说明资金配置效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但这需要更多数据支持。
二、实证检验
(一)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金融发展水平提高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金融资产规模相对于国民经济财富的扩展。对于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考虑到目前广东省农村金融结构相对简单及数据的可得性,拟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效率两个维度进行考量。金融发展规模指标方面,鉴于广东省农村金融以存贷业务为主,结合一般做法,选择农村存贷款余额之和与农业GDP之比为金融发展规模的衡量指标。但因1990年前后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的统计口径明显不同,而1995年后统计年鉴重新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进行了划分,导致城乡居民储蓄存贷款余额与研究所需数据口径相差太大,故而采用农业存款余额和农业贷款余额替代农村存贷款以反映农村金融状况。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方面,参考王志强、孙刚(2003)的做法,选用农业贷款与农业存款之比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14]。采用这一指标还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农村金融发展的目的是服务农村实体经济,这一比值越大,越能反映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其次,该指标可以衡量农村金融机构将存款转化为贷款的能力,显示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农村资金外流状况。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直接选取上面测算出的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为实证变量。以上三个变量分别用RGM、RXL和TFP表示。由于银行资金来源项目自2011年起使用新的分类,广东省统计年鉴不再提供农业存贷款余额等相关数据指标,故截取1983-2010年度样本数据,样本数据均来源于《广东省统计年鉴》及《广东省农村统计年鉴》。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变化趋势如表3和图2所示。在这里主要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指标和效率指标进行分析,由表3和图2可看到:(1)农业存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尽管在个别年份有所下降,但整体上呈增长趋势,尤其在1992年之后上升速度明显加快。截止2010年末,该比值达到0.67,相比1982年增长近1.5倍,说明广东农村金融资产比例不断提升,农村金融规模不断扩大。(2)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的变动趋势:1998年以前,农业贷款占农业存款的比值呈现较大波动,在1983年达最大值后,1994年降至最低点。这是因为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率先改革,众多资金流向农村;但随着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农业贷款占比急剧下降,且在1998-2000年间出现大幅度回落。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3)2006年广东省开始逐步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改革,但从图2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持续下降趋势并未因此明显改善,相反,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指标出现了近10年来少有的大幅度波动,这意味着目前新型金融机构改革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单位根检验由于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往往都是非平稳的,若直接将其引入模型进行经典线性估计,很可能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有必要先对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通过Eviews5.1进行ADF检验,各变量的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4的检验结果可看出,原有时间序列数据的ADF检验值均大于5%的临界值,即三组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非平稳的,而对其取一阶差分后,序列D(TFP)、D(RGM)以及D(RXL)的ADF值都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表现为平稳序列。换言之,原有时间序列都是一阶单整的I(1)序列,故可进一步检验三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由于上述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I(1)序列,因此可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法是一种基于VAR模型的检验方法,在检验之前需要确定VAR模型结构,而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滞后阶数的确定,运用赤池信息准则(AIC)和施瓦茨准则(SC)进行选择,同时基于数据生成过程特征,选择带有截距项并带有趋势项的VAR模型,具体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显示,无论是AIC还是SC甚至其他如LR统计量等,均认为滞后阶数为1的VAR模型即VAR(1)模型较为合理。另外通过单位根检验对VAR(1)模型的稳定性检验结果显示,全部根的倒数都位于单位圆曲线内(图3),即VAR(1)模型是稳定的。协整检验模型的滞后期等于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减1,故确定为0。表6为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对协整均衡向量进行标准化后,可写出三个变量的协整方程如下:TFP=0.421947RGM-0.188170RXL(9)方程(9)表明1982-2010年上述三个变量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可以发现1982-2010年农村金融融发展规模与农业技术进步正相关,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业技术进步存在反向作用关系。亦可看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取值每增加1%,农业技术进步会同向变动0.42个百分点;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取值增加1个单位,农业技术进步会下降0.19个百分点。另外进一步对TFP与RGM、TFP与RXL两两分别进行协整检验,同样发现它们之间也存在协整关系,说明广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技术进步间确实保持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VEC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上面的分析给出了VAR(1)模型中的三个变量间存在长期均衡协整关系的结论,但这种均衡关系在短期内如何调整,需通过建立VEC模型进一步探讨。根据AIC、SC准则,确定VEC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1,所得VEC模型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可以看到,VEC模型中TFP与RXL的误差修正项分别为-0.555930和0.962618,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说明系统内变量间如果在短期内出现正向非均衡状态,RXL会同向修正而TFP会出现反向修正,相比而言,RXL的修正幅度较大,即长期稳定关系对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调节效应分别为55.59%和96.26%。
(五)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了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尚不明朗,因此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验证变量间的因果联系。格兰杰因果关系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的滞后项对另一变量是否有预测作用,也即如果一个变量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项影响,就称这两个变量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对各变量进行一阶差分以满足格兰杰因果检验所要求的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由表8的检验结果可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农业技术进步是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Granger原因,而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均不是农业技术进步的Granger原因。
(一)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试点阶段
1980年,苍南县金乡农村信用社在全国率先实行部分存贷款浮动利率改革;1987年,温州市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利率改革试点城市;1990年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50%;2002年3月份,利率改革在瑞安市和苍南县的131家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实施。确定定期存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活期不上浮;2002年6月21日至10月20日,试点社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由10%分别提高到15%和20%,允许活期存款利率浮动,浮动幅度分别为5%和10%;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村信用社网点,存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为30%;2004年11月,国家宣布停止存款利率上浮试点。
温州的多年利率改革试点结果,首先是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并有效调动农村居民的参储积极性。其次是对支持“三农”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末,温州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52.19%,农业贷款增幅为217.3%,远高于贷款总额36.31%的增幅。同时创新了支农服务方式。如苍南县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通过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创建信用村,评定信用农户,实行农贷优惠利率政策、简化农贷手续、设立农业贷款办贷大厅等措施,进一步方便农户贷款。再次是平抑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据统计,1987年之前,一般中小企业的借款中民间借贷占2/3以上,使得高利(月利率为3-5分)融资的各种“呈会”层出不穷,数额巨大,诱发诈骗性社会融资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利率改革后,加强了正式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扩大信贷辐射面,制约了民间高利贷需求。最后是提高了农村合作机构的经营效益。无论是1990年以前的存贷款利率同时浮动还是此后的贷款利率单方面浮动,利率改革试点都趋向于扩大存贷款利差。特别是在贷款利率双轨制阶段,行社积极向乡镇企业和私营业主发放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相应较高。在农村资金总体上供小于求的宏观环境下,利差扩大显然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经营效益。
(二)温州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改革阶段
1、“两社一会”的兴起与消亡。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市开始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准正式小型金融机构,扶持对象主要是“两小”(小型企业,小型个体经营户)。1984年出现了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府前信用服务部),1988年出现了第一家金融服务社,前者主要出现在市区或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后者主要分布在靠近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乡镇,但均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设立。1992年政府部门审批设立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到1999年,全市共有城市信用社50多家,金融服务社56家,民融资金服务部33家,农村合作基金会156家。经营后期,由于金融监管的不到位及政府因素,一些机构缺乏政策规范和约束,违规经营严重,出现了不稳定因素,导致市场经营失败。1999年,政府部门终于下决心予以清理整顿,直至“两社一会”被取消及归并。
2、初期自发的民间金融市场改革,既有积极的一面,也留下了一些经验教训。由于“两社一会”产权性质以私营(名义上是股份制、集体)为主,适应温州农村多元化经济结构、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类型经济成份并存的需要,不可否认,发展初期对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有效缓解了当时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供需矛盾;第二,弥补了当时农村信用社因经营体制因素而导致的局限性。“两社一会”以贷款手续简便、抵押、担保灵活方便,服务态度好的竞争优势,取得了市场效应。第三,以半市场化利率手段进一步拓展了业务,并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由于“两社一会”的贷款利率介于民间借贷与信用社贷款利率之间,这样就把资金运用推向市场。但是,由于“两社一会”从成立之初就显得先天不足,如经营者的素质较低,市场准入的宽松,监管不到位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的缺乏等等,出现了诸如帐外经营,股东贷款过多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而导致市场经营的失败。
(三)国家主导的农村金融深化改革阶段。
这主要是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2003年,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一是实行“零资产”启动。即农村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实际资不抵债的,通过政府扶持和资产适度增值的方法,使资等于债;实际资大于债的,通过提高计提风险准备金额度的形式,实现资等于债。二是在管理体制实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联社中,市郊、龙湾、瓯海、乐清和瑞安5家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苍南、平阳、永嘉、文成、泰顺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洞头联社实行两级法人。三是央行发行专项票据。全市10家联社共发行专项票据9739万元。简称“花钱买机制”。
通过“花钱买机制”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经营实力得到增强。2007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9.6%,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72.1亿元和345.3亿元,在全市银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3.6%和12.5%;实现账面利润9.5亿元,是2002年末的6.3倍;信贷支农力度有所加大,资产质量不断改善。2007年末农户贷款226亿元,是2002年末的8.9倍。不良率1.34%,比2002年末下降4.32个百分点;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健全,内部管理不断强化,经营机制日趋完善。目前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9739万元专项票据已经全部兑付完毕,兑付率及速度均名列全省前茅。
二、温州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带来的几点启示
第一,温州农村存在供给型和需求型两方面的金融抑制。
第二,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只是解决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第三,当前条件下仍须重视政策性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并存的农村金融体制。
第四,必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实现资金向农村的转移。
第五,“两社一会”的“繁荣”与清理,使我们必须正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
三、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完善农村正式金融组织
1、以政策性金融为依托。
2、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
3、以商业性金融为补充。
4、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
(二)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1、加速实行利率市场化。
2、大力推进农村投融资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参考文献:
[1]冉光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农村社会发展和经济实施的主要模式是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具有主体地位应该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合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其中代表性的进步是成功建立农村信用社试点,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农村金融创新改革,促进各部门对逐步健全农产品市场制度、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方面有:农村商业保险、农业保险服务和储蓄服务,新时期下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多,农村储蓄也会逐步增多,因此在农村中存在的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去开拓更多的农村储蓄市场。农民生活水平上升,商业保险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若是农业保险服务支持。提升保障力度,就有助于提升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农户联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到众多农户发展、生产、生活的需要。提高农业资金需求在金融服务方面能力,重点对象:运输、加工、仓储、养殖、科研、种养等现代农村产业体系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其次农村商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提升农村社会服务的质量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农产品收购额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对象:综合农业的发展、统筹城乡的发展、建设农田水利、圈分农业重点生产区域,重点将信贷服务于各种农村基础设施,为棉花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信息提供一定的支持。
2.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情况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要求必须增强。一般农村金融从对象方面需求分成三类:政府需求;农户需求;农村企业需求;在性质方面可以分为:建设性需求、生成性需求、消费性需求。政府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需要建设的方面。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金融必须切实支持,当前我国很多农村区域无法完成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状况,所以,农村金融的充分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农户金融需求重要内容是生产性需求和消费需求。生成性需求包括了购买农用器具、种子、农药、种畜等需求。农民消费需求主要生育、建设、生活开支等。农村企业需求主要体现在生产和建设需求上。建设主要包括在厂房建设、购买设备等需求;生产主要包括产品经营、采购原料等资金需要周转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不明确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定位。
我国有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与农村相关的银行,需要探讨商业运作和社会责任、网点成效与对服务的普及等方面需要深层次的问题。面对农村不同服务对象、发展途径、业务领域等问题没有进行认识和完善,因此对市场的定位就不明确。
2.农村金融结构覆盖范围过于狭窄。
根据当前的实例:农业发展银行对于乡镇地区网点都不予设立;而农业银行在乡镇地区的网点也只有五分之一作用;邮政储蓄覆盖所有乡镇地区只有邮政储蓄银行,然而主要服务内容是吸收储蓄,因此在贷款方面的功能不强,在2010年,全国只对30个省份在乡镇地区金融服务做到了覆盖。
3.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意识过于落后。
农村金融机构一般的业务是存、贷、汇,属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务,由于当代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因此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都不能满足。目前,我国农村过于单一的金融服务产品,新型的中间业务无法完成对农村的全面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根基不稳,所以金融的服务方式不能跟紧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落后的结算支付体系,导致无法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整体功效。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够规范。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定位不清晰,导致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会形成和发展,相关部门没有对他们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监督,逐渐使其地位不合法,过于混乱,因而无法达到规范目的。例如农民需要借贷时,用没有法律保障、利率偏高的方式进行,例如口头约定,不仅制约了资金的需求的发展,还会有出现法律纠纷的事件。还有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农业保险发展怠慢等问题也同时导致了农村金融无法快速健康的发展。积极开发新的投资、融资途径,加大力度对地方投资、落实搭建融资平台。
三、改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农村金融,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改善农村金融:
1.促进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开放金融市场,扩大领域,适当的放宽政策促进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服务与产品的时时更新,满足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不同的需要。
2.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定位。
在掌握市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完成对金融机构的定位,加强它们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落实到细节上,在县城或者经济突出的乡镇规划农业银行网点的领域地界,还要掌握当地实际经济情况,扩大规模;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将部分农村经济发展别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设为重点服务;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村出发,促进三农”,服务“三农”;邮政储蓄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以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失,流转纠纷增多受制于自身条件,大部分农民无法对其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也无法签订科学合理的流转合同,因此需要借助相关的中介机构来完成以上工作。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固定的交易场所,参与土地流转的非官方中介机构缺乏,土地流转仅仅依靠镇乡、街道组织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来服务。服务中心受人员和机构的限制,无法在村一级设立相应机构,对土地流转供需信息掌握有限,其土地流转中介作用无法充分发挥,致使土地供求双方消息受阻。社会性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缺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土地流转贷款时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增加,土地流转纠纷越来越多,增大土地流入业主风险,形成不良贷款的概率增大,阻碍金融机构放贷。土地流转纠纷不断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流转缺乏规范。土地流转主要是自发性流转,多是口头协定或不规范流转合同,合同签订缺少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法律援助,加大土地流转纠纷产生的风险。二是中途毁约。土地流转期限一般较长,在流转后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不断提高,部分农民为获取更高的收益,要求提前收回流转的土地,引起土地流转纷争。
(三)金融与财政的协调机制不完善1.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用途单一,无法与信贷资金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不断加大,但投向农村的渠道过于分散,导致每个渠道的资金数量不足,无法产生带动和引领作用。加之财政资金用途管制严格,限定于扶贫、基础设施等各种专项投入方面,无法统筹使用。造成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各行其是,政策兼容、资金互动方面协调配合不够,因而无法支持金融机构农村土地流转贷款。2.现行财政贴息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缺乏对金融机构的补贴和引导。财政对贷款利息的补贴是建立在涉农企业或农户获得贷款的基础之上的,而绝大多数农户无法获得贷款,贷款贴息政策无法落实。另外,财政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等贷款供应方放贷的激励措施,也没有专门就金融机构土地流转贷款建立利息补贴机制和不良贷款分担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扶持和引导不足,导致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投入资金的缺乏。3.财政补贴不足,农业保险缺位。依靠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减少了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稳定了农民收入。但总体看,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起步晚,财政补贴不足,覆盖面小,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极其有限,同时由于保费收入少,保险公司积极性也不高,导致农业保险处于“供需双冷”的尴尬局面。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农业生产风险无法分摊,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放贷的风险也无法预知和控制,回收贷款的不确定性增加,阻碍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贷款。
(四)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产品自身的缺陷表面上,我国农村有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组织,金融体系比较健全。但实际上,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入,大型商业银行基本撤出了农村,政策性金融一般不直接与农户发生业务关系,合作性金融组织成为农村最主要的金融组织,而近年的改制也让其完成了金融业务的“非农化”,导致农村一直处于资金净流出状态,对土地流转贷款支持不足。在信贷产品方面,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的业务是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农业贷款品种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而联保贷款可以看作是信用贷款的衍生品种,其实质是“人保”,在额度、期限、规模、模式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土地流转的资金需求。金融体系和金融产品的不足极大地阻碍了金融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
二、对策
(一)完善农村融资担保和抵押物处置的法律制度1.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阻碍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抵押的规定进行修订,消除法律障碍,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如允许业主用经济林木、农业生产和管理用房以及保险受偿权作为抵押品贷款。可以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进行修改,单独用一章来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系统、明确地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条件、范围、方式、程序、中介服务、利益分配、监督管理等重要问题。2.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抵押等制度。将土地和其它不动产登记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地位。按照市场需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土地评估体系和标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金融机构根据评估报告来确定土地的抵押价值。
(二)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1.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加快硬件设施建设,构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提供自由交易的平台,开展信息收集与,降低交易双方成本;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土地流转资格及价格、流转合同及鉴证、复耕风险抵押金等土地流转前期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土地流转后续履约的跟踪、对交易双方进行诚信评价与公示等土地流转后期工作的监督管理。2.构建面向农民、涉农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平台可由农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开展金融信贷指导、建立电子流转档案、信用评级、价值评估等工作。3.大力发展非官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逐步形成以社会中介为服务主体的土地流转机制,以解决官方中介组织机构和人员不足、信息不充分的问题,有利于政府在土地流管理中真正起到“裁判”的作用。
2达茂旗小额信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户融资需求多元化与农户贷款渠道单一化相矛盾
近几年,恰逢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减少,信贷权限上收,用于农村的信贷资金大量减少,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产品单一
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发放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类信贷产品。贷款投向结构单一、额度小,很难满足农牧民发展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额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限定严格,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贷风险亟须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农、牧民发放,是一种无抵押的扶贫性质贷款,而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加之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这种农业风险就会部分转化为信贷风险;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信贷机构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综上,信用机构亟须防范的主要风险即为农业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
3达茂旗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3.1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解决资金供求矛盾
当前,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枝独秀的亟须改变,应当尽快构建民营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而达到拓宽融资渠道的目的。
3.2丰富小额信贷形式,完善信贷体系
达茂旗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牧民生产、生活及消费需求的内容和特点,使消费信贷品种多样化,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3.3健全信贷体制,及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为农民服务,而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来自农业生产,所以,农业生产稳定能有效防止农民由于还款困难而产生的信用危机,从而降低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而提高资产收益率。贷前调查时,可以利用客户评级将贷款客户进行分类。通过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标,对准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只有那些风险等级在银行接受范围内的客户才能得到贷款。这是在贷款前采取的甄选活动,通过该活动,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风险的借款者排除在外,从而降低其面临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贷后检查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信用社应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应用情况,并通过模型更新客户的信用评级,一旦客户经营出现困难,信用社就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客户马上还款或协商延期还款,从而防范信用风险。
二、省域内农村金融改革模式选择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目前不宜采取全省合并的统一模式,但从长期来看,条件成熟的农信社可以相互合并,甚至是全省归一。首先,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有着许多不同的特征,如农村覆盖面广、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信贷额度小、经济基础相对薄弱、非生产性信贷多、缺乏足够抵押物、信贷成本高等特点。因而,江苏城市金融全省合并的模式还很难延伸到农信社的改革上来。其次,从金融供给来看,苏南苏北农民收入的区域差异较大,由此形成的金融供给能力明显不同。从金融需求而言,苏北的支农任务明显重于苏南,非生产性支出在苏北的金融需求比重明显高于苏南,因而目前不宜采取全省合并的策略。各地农信社应根据当地的经济特征、生态环境等因素,制定适合自身的改革思路,不全省并一也将有利于鼓励竞争,各地信用社应着力加强信贷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保证信贷质量。再次,江苏省应改变目前县级信用社资本过低的现状,可考虑地级市内县级农信社的统一合并,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经营特点类似的农信社之间,可以考虑跨越地级市进行合并。一定范围内跨市合并的模式既有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还将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对农信社过多行政干预的问题。
(一)从农户金融需求角度分析
农户金融制度制定需要满足农村形式的要求,才能更好的满足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金融需求,我国农户金融需求阶段已经表现了很多的特征,其一是狭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并存的局面,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生活性资金和生产性资金需求并存的局面。农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其对金融需求产生一定的差异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通常倾向于单一型金融需求,而对于低收入水平的农户主要是想通过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差异化需求对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需要不断细分市场,才能更好的满足不同对象对金融的具体需求[1]。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的发展,非生产性支出呈现逐步提升的态势,因此非农业生产性需求逐渐凸显出来,农村的生活性借款比例在加大。在农村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对于收入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会越高,因此此类农户对经营型资金需求比较大,当前农村金融需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金融资金的需求,同时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细分,避免与城市产生金融趋同效应。
(二)农户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的态势
随着农村经济多渠道发展,农户对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地区之间的差异性逐渐显现出来,农户金融需求的层次性特点要求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多样化,根据农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对象划分,越是收入高的农户越要通过金融手段鼓励其进行规模化生产,最终能够形成规模化农业发展的基本态势,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就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农户金融需求的层次性与农户收入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性,越是收入高的农户其生产经营越偏向于规模化农业和非农产业[2]。从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看,低收入农户所占比例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此类农户的还款能力比较低,信用贷款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从农业金融资金需求角度分析
农业金融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农业现代化经营、生产、流通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经营主体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和各类农业组织。从广义角度看,农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中各类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坚持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发展之路,通过产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可以提升农村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农业产业链需要不断向产前、产后、流通领域延伸,把农村各类产业的资源优势充分展示出来,积极稳妥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3]。对农村市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最终能够建立产业化经济发展制度。金融市场细分可以更好地形成种养加工一条龙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能够把产供销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整合和优化农村资源,提升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
(四)农村金融市场关联划分分析
农村金融需求需要按照农业生产的过程中进行划分,把金融需求和经营性农业需求关联起来,按照金融需求主体进行有效性划分,因此可以把农户生产性组织和农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金融需求有效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关联划分机制。从而能够建立农产业初期产品检验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农产品流通企业联合体,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农业金融发展需要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生产的特征为依据,首先需要按照农村市场的特点建立季节性金融服务机制。其次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建立自然灾害金融预警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农村金融风险[4]。第三需要根据农村贷款需求建立市场关联划分长期机制,第四需要根据农村生产经营分散性特点,建立金融需求的协调机制,把市场有效的整合,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关联性水平,最后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收益率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益。
(五)农村金融市场细分需要按照“三农”特点进行农村金融市场细分
过程中需要和“三农”建立紧密的联系,当前需要从农业需求、农户需求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金融机制改革,提升农村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避免农村金融市场与“三农”脱离的现象产生,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县域经济发展模式,把农村各项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水平[5]。随着农村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商业金融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因此对金融服务的层次要求越来高,县域经济创造的GDP已经占有很高的比例,农村金融市场细分需要综合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建设规划、特色资源开发、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把板块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劳务经济等多种发展方式结合在一起,形成多元化发展的局面。
(六)农村金融市场细分与体系完善分析
农村金融在服务农业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细分策略,逐步完善金融体系结构,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当前需要建立六大体系,分别为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农村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等。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把体系建设与“三农”体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商业性金融资源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从根本上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二、农村金融市场差异化分析
(一)地区金融差异性分析
从我国西北地区农村金融的情况看,由于西北地区相对比较贫困,人均收入和消费都比较低,因此金融需求不是很旺盛。但是当前农村金融需要对西北地区进行科学定位,改变当前金融扶持力度不够的局面,实现西北农村金融转型发展,把西北农村地区二三产业发展起来,同时需要提供良好的金融产品,促使农产品形成产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带动一批农村支柱产业的全面发展,从西北地区的情况看,不同地区农户的金融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金融产品制定过程中需要当地的农业结构、农村经济发展、农户收入紧密结合在一起,促使农村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从西北欠发达地区金融需求看,其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经营性需求和消费需求,从生产性金融需求特点看,具有周期短、时间性强的特点,借款额度与农户的生产规模具有很大的关系。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2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用,但农村经济中,金融信用体系一直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做出信用的评估。另外农村获取消息的渠道过于狭窄,经济信息开放的程度很低,企业及个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时金融机构也无法合理地分析农村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从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金融债券方面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3监管制度的分析
农村的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为内部利益以及监管权利服务的,忽视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另外现阶段的正规监管机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都缺乏健全的规范体系,大多以无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监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方面问题日趋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业务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面,很多个体企业中存在做假账、虚假报税等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用方面也难把握,加之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信息频频出现等,使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碍。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信息统计,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与传递,保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沟通。此外必须要采取责任制与奖惩制,使每个部门严格执法,减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现象。
3.2创造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现阶段农村企业及个人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将自身融入新的经济体制模式下。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同时农村信贷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中介制度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需要逐步调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现代化方式和理念进行金融管理,主动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将监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对于农村金融的中介机构,需要逐渐转变意识,使整个行业向市场化以及竞争化方向迈进,以相关的政策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多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及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金融中介制度。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至关重要的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本质上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其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而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能否为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则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因此,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的持续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概况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较为齐全的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前,我闻农村金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组成。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从而确立了中同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1994年从中同农业银行分离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门。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标志着农村金融体制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1986年开始设立的邮政储蓄机构被界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但因得益于政策优惠,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为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则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产品受制于供给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种较为单一,对于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则显得供不应求。还有,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按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划分的,既包含银行监管部门也包括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其中银行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农行以及邮政储蓄等。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在监管的同时还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另外,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不足之处
目前虽然建立了以政策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成本较高,与优惠贷款形成较大反差;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扮演着“粮食银行”的作用。
2.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信贷业务重点向城市倾斜,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其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
4.农业保险不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目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农户参与保险的秘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5.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农村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其运行极不规范,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1)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2)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不足之处
1,资金供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未确立,影响资金的优化配置。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资本的基本价格——利率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在民问借贷市场活跃的情况下,资金市场存在两个价格,即利率的“双轨制”,导致资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影响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本身也是导致农村资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存在明显的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仅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且资金供给长期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需要,资金的卖方市场长期存在。
3,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而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求。
(三)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1.对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缺乏长远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政策性金融业务散布在多个金融机构。
2.农村金融监管力量有限,难以适应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监管要求。由于存在监管体制设置上的问题,监管结构呈现“倒三角”形态。在基层地市、县人行的金融监管力量最少,而监管任务却最重,情况最复杂,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波,忙于应付,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措施
(一)统筹考虑,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扩大其业务外延。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二是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三是改变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还可将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等划为农业发展银行。
2.整合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使其更好的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化的优秀项目去吸引商业银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可规定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的最低限额或比例,或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另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其国有银行业务逐渐从农村市场淡出是必然的趋势,可以考虑将其分支机构统一整合基础上,吸收民问资金参股,改组成地方性质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3.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总体方向应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则进行改革,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应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次,应明确信用社的财产的归属,即所有制性质。改革中应尊重农民社员的股权和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可平调,也不可随意改变其性质。第三,应进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4.要尽快组建以地方政府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鉴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府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经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和财政优惠。在经营中,公司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走“大农险”之路,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稳步发展。
5.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适度发展。对民间金融,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间私人借贷机构等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对投机性民间金融组织和以民间金融为幌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推动以农村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为中心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起更加广泛的金融市场,包括农村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并实现正式的农村信贷市场与非正式农村金融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推动农村资金拆借市场的发育,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提供便利。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创新,为农村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证券融资、证券交易、财产担保、租赁、人寿和再保险和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在内的多样化金融工具,以适应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三)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尽早实现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分设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在我国各个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差别,使得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出现非均衡性,农村区域金融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不管在区域金融发展的效率上还是结构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在各个地域之间,区域内部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因素使得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失调,同时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农村金融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以及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分析。
一、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影响因素主要有发展制度上的弊端、发展环境方面的弊端以及扶持力度方面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对其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制度上存在弊端
在我国农村金融区域的发展制度具有非常浓重的政府色彩,各农村金融区域在各地政府的统一强制安排下正在进行金融改革。这是一种垄断性的做法,对地区在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上的差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造成各地区金融发展出现一定程度的非平衡性。这种由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是由政府执导的,脱离了以微观经济主体金融需求为基本点的原则,是一种为政府利益而制定的金融制度,
(二)农村金融区域发展环境的影响
虽然当前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农村金融区域发展的整体环境来看,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是因为西部农村地区没有完善自身的农村信用体系,贫困地区人们的诚信意识也较为薄弱,再加上信息的获取成本较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较为落后,导致了农村区域金融发展环境得不到完善和进化;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中西部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较低,且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比较单乏,落后的金融服务体系并不能较好的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时间一久,这样的发展环境会对农村金融区域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使区域间的差距逐渐拉大。从我国区域整体结构来看,也可以看到地域差异也是较大的,可以看到东部沿海的金融区域发展环境相较于西部地区占据明显优势。
(三)政府扶持力度方面的影响
在农村区域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对其差异性的形成有着关键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中。在对各个区域的扶持过程中,因为东部地区有较为明显的经济优势,所以扶持作用较为明显。政府也在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实施相应的扶持,但是扶持力度较弱,这是中西部农村金融区域至今仍然还较为落后的主要原因,使得农村金融区域差异化不断加大。
二、平衡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
我国普遍存在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状况,为了能使区域和内部的发展差异尽量缩小,政府应该将自身的作用和优势全面发挥出来,对各地区金融性机构进行相应的扶持,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更应该加大扶持力度。为了能带动贫困地区的发展,应该进行金融中心的培养,并提升其引导性作用,然后以金融中心作为基础,向四周进行引导性辐射,实现完善金融机构的目标。
(二)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
因为有地域以及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所以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我国东部地区的资源条件较为丰富,发展水平也远远超过中部和西部地区。而且国家对各个差异化区域实施了统一金融政策,造成一些地区的发展条件受到限制,这并不利于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据于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先对各地区的区域差异性进行充分考虑,再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能满足各地方区域发展需求的经济金融政策,使政府的市场经济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金融调控的弹性化,最大限度缩小金融发展差异。
(三)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
造成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市场化程度差异。所以,应该加快中西部市场化建设,通过对中西部资源优势的利用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市场观念意识。另外,为了使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力得到加强,应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样化,并鼓励中部和西部地区进行个人私有制经济、基金经济等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同时,为了能使各群体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应该对市场机制进行完善,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合作金融思想观,使农村信用社对金融发展的正面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总结
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的出现会对其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各地区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对各个区域进行相应金融体系的构建,实施差别化的区域金融政策,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机构,使周边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得到带动,以此来促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发展。这样一来,就能使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得到减小,并促使农村金融区域而得到协调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
作者:郭栋 张雨佳 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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