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火灾、校内外伤害、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各班级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实。各处室、各班级要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坚决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对师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安全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全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行政人员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一)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校长、安全办公室、学生处工作人员、校卫队、行政值班人员组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全体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岗,认真负责,文明值勤。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以便防患未然。
3、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安保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确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同意方可放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身份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外来人员会见教师,须电话同教师联系方可入校,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会见学生。
5、师生出入校园要履行持证出入手续。
6、严禁小商、小贩进入校园向师生推销商品。
(二)门岗值班员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每天按时与夜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不迟到,不空岗,不早退。
2、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各项要求,按时开关校门,严格登记并管理好外来人员及车辆,做好学校教师进出校园的登记管理。
3、学校正常授课期间学生出入校园要做好记录并向班主任索要签条后方可放行,家长及外来人员须电话同教师联系后方可入校。
4、认真做好学校信件、报刊等相关物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工作。学校放假期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入校。
5、门岗交接时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夜班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为有效防止火灾盗案的发生,提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和防盗意识,明确规定夜班保安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夜班要及时到岗按时交接,不迟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须巡查。
2、当班期间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觉、娱乐、脱岗,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3、保安人员职责范围: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检查并维护学校水、电等相关设施。
4、当班期间要加强巡查电源、火源、水源,熟知水电阀门的位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5、学校放假期间及夜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认真做好交接记录以防责任不清,如因记录不清无法确定责任的将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6、夜班人员要熟知报警及学校领导、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电话,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如因职责不到位造成损失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大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学校是公共场所,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校内;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进行处理,并视情况报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师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教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各类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安全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学校各处室及校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防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如事件发生,任何教师发现都必须制止,并电话通知学校政教处或值日领导。所有在场教职工要将斗殴学生分开。
(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述违规现象。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五)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六)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七)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地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办公室内不准存放资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2、对确需存放挡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3、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具体措施。
二、国家和部分省市区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上的有益探索
从国内来看,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部分省市区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努力,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如广西平南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后,多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获得了社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该县的做法是,一是实施“阳光”准入制。即制定《校内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办法》,要求为校园提供食品的商家,必须经工商、质监、卫生三家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向“县食安委”申请加盟为校园食品供货商。二是建立“双档案”。要求企业和学校分别建立供货和收货档案,确保每份进入校园的食品有记载。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由“县食安委”牵头,每年对校园食品供货企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突击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常规检查项目。
又如,北京市于2011年开始推动食品安全示范校试点,在试点学校的食堂引入目前大酒店使用的“五常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同时采用统一标识管理,包括统一消毒程序、统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2012年起,北京市中小学校全面推广校园食堂标准化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示范校的校园食堂须达到餐饮卫生监督量化A级管理标准,做到统一食堂卫生标识,统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采用台账式管理,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此外,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全程参与示范校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研讨和有关标准与制度的审核,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五常法”管理要点培训,对示范校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现场评定、审查、验收。
三、湖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现状
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学校食堂应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要定期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食堂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科学配餐知识和经验”,“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学校食堂要制定有效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并做好采购食品索证资料的登记工作。”意见从上述3个方面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方向和内容,并明确了具体要求。随后,长沙、株洲等市也先后出台了《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株洲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文件,使当地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湖南省各地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如管理体制不顺,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向教育主管部门,而教育主管部门只能通过行政力量加强对学校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对于学校周边商贩、食品生产及供货商等环节缺乏有效的执法权力。又如,管理制度建设不均衡。就湖南省来看,以长株潭为代表的中心地区在制度建设上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但湘西、湘南等地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不完备,个别地区甚至还处于空白状态。为此,制定适合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统一标准,是从制度上理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各市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的基本原则及意义
笔者认为,要抓好制度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合适的标准:一是管理制度的内容要全面到位。以学校食堂食品管理为例,食堂食品必须经过采购、加工、出售3个主要环节,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包括这3个方面。二是管理体制下的职责要分明。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必须要本着“统一、高效、精简”的模式,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三是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例如,积极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省市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经验,建立一整套针对学校食品的安全标准体系等。制定统一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的意义:一是建立规范、统一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可以为各地区、各中小学校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上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准绳。二是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三是制定制度建设的标准。
五、湖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的内容及应用
一、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将食品安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2.学校校长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责任明确。
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行政会议记录,建立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良好以上(评定标准由市监局制定)。
二、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学校食堂电子台帐管理,实现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1.推行学校食堂“五常”管理模式,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2.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物处理等行为。
3.规范食品台账管理。大宗食材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必须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采购单据、出库入库材料必须有相关员和分管领导签字。
三、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商店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安全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1.食品经营必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做好培训记录。
2.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要求。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蔬菜、肉类食品切配浸泡清洗程序,消除蚊虫、苍蝇、老鼠等环境整理程序。
四、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动态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确保食材采购交易有痕、源头可溯、质量可控,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1.每天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常规检查,做好出库入库、食材验收、尝餐留样等各项材料签字记录。每周校长查阅一次学校食堂每日菜谱和食品原料来源和记录。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5日上交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以及学校每天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汇总材料复印件。
2.
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尝餐和学校校长(领导)陪餐制度,校长(领导)陪餐要与学生同桌,认真填写尝餐、陪餐记录和建议,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合理营养。
3.食物烧熟煮透,落实微信平台报送饭菜品相照片制度,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在就餐区域安装电子显示屏,实现监控原料出入库、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情况的全覆盖。
1.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配备达市级标准,有专人维护。
2.“明厨亮灶”监控要显示校长(领导)陪餐,对出库入库人员、货物,食材验收和签字,尝餐留样环节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3.“明厨亮灶”中清晰显示粗加工间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和浸泡池(白色)等三个以上水池;切配间的专用刀具及砧板;烹调间的不锈钢台面;备菜间的食品保温等设施设备。
六、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学校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即校长负责制和逐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和监督,领导、监督,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保卫处设专职防火干部,负责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校长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学校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会一次,研究解决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协调全校消防工作,组织全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对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六、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评选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向本单位行政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校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职责。二、对本单位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上报校防火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以实现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奖惩分明,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与各中层单位的行政领导、防火责任人签定。各中层单位应与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第九条校保卫处代表校长与学校所有承包承租经营厂(点)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业务责人签定责任状。
第十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由校长、校安全防火委员会、保卫处对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级政府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防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一、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委托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二、校长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学校的防火工作形势。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积极组织学校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召开校防火委员会会议。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状中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 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行政领导职责:一、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认真履行消防责任状中乙方的职责,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单位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四、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六、负责向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报告本单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科室、车间、厂点等负责人职责: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各项防火规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四、维护保管好单位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进行更换。五、单位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确保安全。六、确保本部门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七、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第十五条防火专职干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三、起草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四、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保卫处长、校长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六、统一管理、购置、配发全校消防器材,负责学校“动火证”的审批。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八、协助市消防管理部门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学校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八条 学校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申领动火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市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药厂、实验室、教研室、计算机室、图书馆、电教室、印刷厂、俱乐部、招待所、会议室、药品库、变电所、仓库、车库、幼儿园、储蓄所、档案室、电话站、教室、集体宿舍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室、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严禁在学生宿舍、独身职工宿舍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六条 电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岗位证件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室应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教研室、车间、药品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三十一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校领导及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十三条 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治疗、评残、抚恤。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及时消防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年度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持他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为学校的消防基础建设,改善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高校虽然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的权利,但学生也有参与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权利;对于高校的一些处罚行为(比如涉及学籍处分等),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还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比如人格尊严、生命健康、语言自由、通信自由等)。同时,学生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1.2高校的权利、义务
高校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高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倘若学生违反了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到已经危害到了同学、老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情节恶劣到达到犯罪程度时,高校就可以根据我国《教育法》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错学生进行警告、学分处置、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相应处罚。同时,高校在新生入学后,有义务让新生学习、理解、领悟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终明确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
1.3高校与学生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在学关系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高校对学生实行安全管理,双方产生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是构成在学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有严格遵守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高校涉及到学生的基本、重大权益时,要以法律、正当程序和司法救济为管理原则;高校对犯错学生进行处罚,犯错学生有校内诉讼、校外行政诉讼的权利;在教育方面,高校与学生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而学生除了受高校管理和教育外,两者之间还存在一种属于日常管理的关系。例如,学生在高校餐厅内吃饭、在高校超市内购物等都不是受管理者、受教育者的身份,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平等的关系。
1.4政府与学生、高校间存在的关系
我国各高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相应方式对高校实施监管权,以此来保障各高校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而高校则有积极响应政府监管的义务。例如,消防部门有权利对各高校的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实行检查指导;高校的行政主体—驻校派出所,有对学生实行户籍管理、日常治安管理等权利;倘若学生违反高校安全管理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时,驻校派出所有对犯错学生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
2.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建构
2.1高校必须构建完善的设备安全和教育安全制度
我国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人格发展和个人发展。学生会作为校园内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它所组织开展的一些诸如趣味活动、体育运动、其他教研类的活动等,都有较为明显的学校色彩,倘若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造成受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高校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若此类型的安全事故是由学生来承担责任和后果,对学生而言则是不公平的,也给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加之发生事故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当然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而论,而要结合实际的事故。倘若是事故学生自身责任,高校可以做出最低的补贴;倘若是其他学生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让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各高校还要随时、定期对各项课外活动设施实行安全检查;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加强对安全措施的检查、安全问题的预防等。倘若举行大型的校园球类比赛,务必要有校医在比赛现场,以防备学生受伤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高校在体育馆、游泳馆等校内公共设备的开放时间,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员,防患于未然。
2.2高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保卫制度
在我国的各大高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就是保卫室和学生处。因此,各高校可以由学生处、保卫室组织开展学生学习本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治安、自然灾害的相关教育,比如可以对学生进行火灾等自然灾害逃生方法的教育。近几年来,国内国外屡屡发生校园安全危害事件,这就为各高校的安全发出了警报,也将各高校存在的不足表现的更为直观:各高校的园内警力明显不足;驻校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不符合高校实际的安全需求;高校保卫室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力,不能及时打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造成了高校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增强我国各高校的校内警力,比如可以在校内设立公安小分队等。其次,对高校警务室和保卫室的职责能清楚的进行区分。警务室享有执法权,对违反校园规定的行为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保卫室负责校园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园内的安全隐患。
2.3高校必须建构完善的校园交通、卫生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