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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背景下,水污染问题依然严峻,虽然近年来对于水污染治理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因为技术水平以及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导致治理效果十分有限。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利用专业技术对水质进行监测,对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重视水质采样质量管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指导依据。
1环境监测水质采样管理分析
水质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采样质量管理,是保证水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代表性以及准确性的前提,对于环境管理工作能够科学开展具有关键性影响。监测数据以及信息质量,作为环保部门水资源管理与利用方案制定的科学依据,同时也决定了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的方向。因此,要求各级环境监测站提高对水质监测工作的重视,保证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且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确保不存在任何问题,避免造成采样质量失准。但是就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现状来看,受思想意识限制,管理工作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不足[1]。目前水质采样质量管理多集中在实验室内部环节,具有良好环境条件与固定场所,且仪器设备运行稳定性高,所有工作的实施均按照规范流程操作,还可以进行平行样分析、空白试验、标准物质考核以及质量控制图等来对管理手段进行完善,最终得到高准确度的分析数据。但是个别现场采样监测环节,质量管理还缺乏统一有效的方法,可能造成较大误差,影响监测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
2环境监测水质采样管理影响因素
2.1水质采样点选择在环境监测中,水质采样点不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测结果,同时也是影响水质采样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结合环境监测特征来看,部分情况下,水质采样时点位设置不够合理,很难完全达到规范要求。尤其是对地表水的监测,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为减少作业量、缩短工作时间,随意选择监测点,导致水质采样结果不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具有较大的差异[2]。另外,就以往经验来看,环境监测水质采样工作的实施受工作人员主观影响比较大,在对监测点位进行实地考察不够彻底的情况下,直接确定采样点位,最终监测结果无法完全反映该点位水质情况,不利于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2.2采样设备状态环境监测水质采样工作的实施,需要利用专门的设备进行,尤其是水质很多参数需要现场进行监测,如水温、pH值等,为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必须要选择应用性能良好的设备,避免因设备因素导致监测结果失准。水质采样设备专业性比较强,除了要安排具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外,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维护,且每次在使用前要进行校准,避免存在较大误差,与水质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差异。但是就实际作业来看,虽然也会采取措施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维护,但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很难完全达到期望效果。个别工作人员对设备校准要求重视程度不足,造成设备监测结果失真。此外,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甚至可能造成待测组中水样被污染,无法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2.3样品保存运输水质监测工作按规范要求对水样进行保存和运输,是保证监测结果有效性的重要前提。现在个别水质采样保存和运输环节存在较大问题,尤其是在水样采集完成后,未按照专业规范向其中添加固定剂,且水样各参数保护不当,使其在保存和运输阶段发生变化[3]。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对样品进行保护,很可能会导致水样到达实验室后,各参数已严重失真,无法达到预期监测目的。
3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优化措施
3.1加强前期准备管理为提高水质采样质量管理效果,需要提高对前期采样准备工作的重视,为后续监测工作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①文件学习。参与水质采样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明确监测方案内容,基于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对各环节工作做到心中有数。②设备准备。采样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清单,对监测设备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好开机检查与校准。保证所用水样采集容器材质、数量、规格等完全满足监测要求,并做好检查、校准记录。经过核对后所需各类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不存在任何问题,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库装车。3.2落实现场采样规范现场采样工作是否满足监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水质监测结果,对后续水质样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起到关键性影响。因此,现场监测人员需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水平,不仅要严格按照规范采样,同时还要灵活应对各种问题,降低各项因素对水质监测结果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带新上岗人员,确保新人可以尽快掌握操作规范要求,灵活应用各项现场采样测试技能。现场采样人员要灵活应用各项技术,并规范操作监测设备,提高质量控制意识。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抽查,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的采样工作,需要及时改正,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且现场监测工作的进行,要做好详细记录,作为后续水质样品质量管理的依据,对比发现其中存在的隐患,便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3.3重视设备管理维护对于水质采样所需设备仪器均需要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校准,避免影响监测结果准确性。当完成现场采样测试后,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清理和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与同组人员做好对接,核对确认仪器编号节能环保与数量,并做好入库记录。现场监测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各仪器设备结构特点以及操作要求,能够及时排除各种小故障,对于不能排除故障的仪器需要贴标签注明,交由专门管理人员处理。初步检修完成并排除故障后,将仪器入库,如果依然无法排除故障,需要及时与供应厂家联系进行维护保养,且详细做好维修记录,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可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结束语
环境监测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优化,需要确定常见问题,基于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优化,降低外界因素的影响,保证采样规范性,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准确性和代表性。
作者:张福全 单位: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很多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展开论述:
(1)施工设备。设备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影响着施工的质量,如果相关的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就会给建筑单位带来严重的质量问题;
(2)施工人员。笔者指出,建筑单位要想真正意义上的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必须科学、合理的分配施工人员,此外,还要针对施工人员展开有针对性的工作;
(3)施工环境。水利工程施工中,自然环境的变化引人注目,面对不同的环境,建筑单位必须采取可行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的提高施工的质量;
(4)施工材料。
1.2解决措施分析
1.2.1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视就水利工程质量控制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视,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施工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程序。水利工程施工不是毫无根据的展开的,相反的,它必须要遵循国家有关水利建设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落实工程设计审批制度;其次,为达到预期的施工目标,企业必须建立相关的、切实可行的目标,这既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依据以及方法、制度,也有利于实现建筑单位的全面发展;再次,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应引起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施工能否顺利完成,最基本的就是看全体工程工作人员够不够重视这项工程。
1.2.2切实提高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作为专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建立部门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中有主要责任。然而,在过去的一些建筑工程中,人们常常会忽视监理的这一作用,甚至的,有的只给相关部门监理责任而不给权利,这使得监理部门根本无法展开工作。为此,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相关建设单位一定要重视监理问题,比如在监理部门实施赏罚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以及工作积极性、提高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等,这既有利于使施工单位从心理上重视现场监理,也有利于提高监理部门的安全质量管理效率,最大程度上的为项目管理服务,促进水利工程施工有效管理的展开。值得重视的,监理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为依据,这样的监理才能称得上是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首先,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投向了大江大河的治理,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投入相对减少。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已运行多年,老化、退化、失修严重,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拿出足够资金维修,传统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式发展,使水利建设和管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表现在:一是权责不明,二是利益分配不均,三是没有树立起水是商品的概念。因此,只有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管护工程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其次,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潮流中,市场意识逐渐渗透到水利行业中来,为民营水利的萌芽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三,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部分群众先富起来,完成了原始积累,使民营水利的发展在客观上具备了社会经济基础。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国家有关政策中明文规定,“鼓励和提倡社会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联户、个人,经水利部门批准,投资兴办水利工程。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从而极大的刺激了民间资本深入到水利建设中来,极大地促进了民营水利的发展。
二、民营水利在水利建设中的作用
民营水利有利于积聚社会资本,缓解国家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了水利发展的步伐。如邵阳县吸收民间资本办水利,成效明显。到去年底,该县共引入合同民营资本5120万元,真正形成了“社会办水利”的良好局面。
民营水利也有利于完善水利配套设施,解决水利死角,增加农村有效灌溉面积并提高水利建设投入效益。民间资本投入水利往往结合基地开发、养殖、生态等综合开发,经济效益明显。如北京邵成公司老板胡松山以50万元买断邵阳县岩口铺镇联合水库经营期50年。该水库在当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利用拍卖资金投入38.2万元对大坝做了彻底的防汛除险处理,整修了大坝内外坡,翻砌了卧管,维修了管理所,硬化渠道3.1公里,维修渠道1.7公里,渠道清淤8.2公里。目前业主已投入5.8万元资金用于放置鱼苗5.2万尾、鸭子580只、生猪270头。并计划投入1600万元租赁水库周边土地1200亩,建成一个集生态农业、生物农药、肉牛养殖、生态旅游水面开发等于一体的宝庆生态农庄。
民营水利还有利于降低农民用水成本,激发群众修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一些地方过去灌溉水费没有统一标准,往往由干部说了算。现在私人修建了水塘水库,用水价格可以协商,水价普遍降低。民营水利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水利工程产权清晰,权责利统一,农民“一事一议”参与的水利工程真正能体现他们自己的意愿,这对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的长效投资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民营水利的发展,盘活了水利资产,促进了资产保值增值。工程拍卖后,国家或集体水利资产由物质形态变为货币形态,在盘活存量的同时,为新建工程提供了增量资金。以卖促建,以建促管,以管促用,循环往复,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据调查,该县国有、集体小型水利工程已改制2.83万处,占100%,
盘活资金1650万元。
三、民营水利在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实践看,民营水利的发展方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取得的效果十分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不平衡。水利工程建设在确定了规划之后,还受认识水平和经济基础两种因素的制约。当前由于群众认识程度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在投入建设的力度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一些地区民营水利业主业务技术素质不高,在工程维护建设当中缺乏科学,导致水利工程技术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有些地区在没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与论证的基础上,胡乱进行开发造成工程低标准重复建设,极大的浪费了水资源。四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民营水利经营者在工程管理上尽管尽心尽责,但是由于文化层次不同,特别是缺乏专业的水利工程管理意识,管理水平低而不齐,工程的综合效益不能很好地发挥。五是国家及当地政府没有比较完善的推进民营水利发展的政策法规,致使民营水利业主的权益未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四、发展民营水利的机制与政策
民营水利运作是一项极其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很多方面诸如投资激励政策、扶持政策、资本市场运作规范、投资者权益保障等都没有比较完整的政策法规,笔者就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民营水利的机制与政策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
现阶段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部分为公益性项目,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投资形式主要以国家投资为主。某些地方与建设单位为了获取建设资金,往往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争取国家投资上,对于前期的工作准备不充分,在实际的建设中未按照相关的程序操作。还有的工程开工建设过于匆忙,也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当工程完成之后无法达到验收要求。此外,某些项目法人并没有实质条件,因此其具体的权、责、利往往分开,一些必须的责任却没有承担。
1.2工程建设在管理关系上不顺
(1)在一些动态质量管理中,配置的人员资源及工作精力受到了限制,不能完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到位,更无法确保其深度。
(2)工程的建设单位有时候与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属于同一个地方或者部门,这样极易造成地方保护,从而不利于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1.3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我国水利水电行业加强了队伍的建设力度,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并且施工、监理等方面的队伍与机构建设也得到了一定的加强,总的来说,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专职人员力量依然比较薄弱,大部分的相关工作人员都无法达到专业素质的要求。同时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中就会存在偷工减料等现象,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1.4施工过程控制力度不够
水利水电工程在我国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因此在施工中一些精细化的操作往往缺乏必要的重视,加之施工工艺作风的粗糙,这就造成质量不断出现缺陷。一些详细制定的措施,在是施工过程中没有真的落实好,导致指定的措施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我国大部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基础管理比较薄弱,在质量的记录方面,存在着准确性、及时性、闭合性与完整性等皆较差的一系列问题。
2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对策探讨
2.1施工前质量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认真的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管理制度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尽量的分解水利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目标。熟悉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质量要求,在施工前期一定要对每道工序班组进行技术、工艺和操作规程交底,对工程质量控制对象进行周密分析,提前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处理对策。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应采取核准制度,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2施工中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重点是控制好每一个施工工序,要实行施工“二级报验制度”。第一级指的是已完成工序和一些单元工程,采取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单位质枪机构终检的质检制度。第二级指的是第一级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验申请单”,报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由监理工程师核签评定意见和评定等级,保证不合格的材料不会在下一道工序中使用,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运用因果分析图和排列图等质量统计的工具,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2.3施工后质量控制
施工后的质量控制指的是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按照有关规范的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对试运行的工程进行时时观测,收集运行中的基础数据,并对已完工程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2.4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质量检验数据不仅是水利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验收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质量计定结论客观、准确与否的关键,对检测数量、检测方法的选择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原则,要作为施工人员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关键内容。
3严格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
在对现场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时,要做好相应的现场跟踪检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时,质量管理人员要勤于观察施工现场,勤记录,以便在施工现场及时的发现问题,减少一切的经济损失。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已经完成施工的项目,避免局部破坏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及进度。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在多种施工同时进行时,要合理的安排好施工顺序。
4深层水泥搅拌桩加固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本方法适用于软弱地层厚、工期紧的工程项目。深层搅拌桩现已大量应用沿海软土地基中。施工质量的控制重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水利施工各部门施工人员之间要密切的加强配合。
比如前台的桩机操作者)要与与台的搅拌施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搅拌机喷浆时是处于连续供浆的状态,供浆量应与该根桩的设计相符,可以在桩机上挂设小黑板,以便后台严格按规范供浆。
(2)严格控制水灰比。
笔者工作经验表明,水灰比提高则桩身强度下降,因此要严格控制水灰的比例,在实际的水利施工中,水灰比偏小很容易发生堵管的现象,所以当施工人员有加大水灰比倾向时,对此现象应严加控制。可采取在浆桶侧设置刻度或采取标尺加以控制,控制好水灰比对桩身强度大有保证。
(3)必须严格控制好搅拌时间及并提高速度。
用深层搅拌法施工时,当水泥掺量固定时,搅拌的次数越多,拌和就越均匀,水泥土的强度越高。
(4)要经常检查压力表的压力。
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速度,使注浆泵出口压力保持在0.4~0.6Mpa,并应使搅拌提升速度与输浆速度同步。由于水泥浆容易凝固堵塞压力表,时有操作工人为方便而拆除压力表的现象发生。
在约翰内斯堡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在水资源管理问题上有两个坚持、一个反对之说。即坚持水资源统一(综合)管理(以下统称为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权利下放的用水管理,反对水资源的分割管理。
1.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
水资源统一管理目前正在成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的科学管理的模式。联合国水行动框架[1]中论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六个方面的内容: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水资源政策、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水资源信息系统;国家层次和流域层次的水资源配置框架和实施方案;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投资机制和执行效果的监测和监督机制;一种“良政”机制确保水资源管理的透明性、公共参与和落实责任;一个统一的机构对如上所述的各项内容负总责。从上述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内涵可以看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落脚点在于对水的资源管理。重点要求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要从以往注重提供工程和水服务为主的管理模式,向资源管理的模式转变。核心问题是让社会充分认识水在生活、生产和生态等各个领域的综合资源价值,统筹规划,实现水资源在区域间和生活、生产、生态等各用水领域的优化配置,通过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权限下放的用水管理模式
坚持权限下放的用水管理模式,主要指在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实现了国家和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上,用水管理的权限要尽可能下放到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这种用水管理权限下放的管理既包含了资源管理,又包含了用水服务管理。地方政府对水资源的管理,主要是在国家和流域配置的水资源基础上,建立区域的水资源利用宏观指标体系[2],实现水资源在不同用水行业之间的合理配置,维系良性生态必需的水量和水质,实现水资源的最大综合效益。水管理权限下放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地方政府对用水服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全体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的基本用水权利;二是运用价格原理和需求管理,通过市场机制协调用水供需矛盾,充分发挥水的利用效率;三是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用水服务和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服务的质量。总之,用水服务管理权限下放,一要进一步细化水的资源管理,二要通过政府的、市场的和社会的合力,在提供水服务和用水过程中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水资源的分割管理
水资源的分割管理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反面,即片面地强调生活、生产、生态各自的用水利益,片面地强调各行业本身的用水利益和各行业本身的水的管理权限,片面地强调各个区域本身的用水利益和各区域自身的水的管理权限,激化各地区、各行业用水之间的竞争矛盾。其结果是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浪费和生态系统恶化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时期同时产生。因此,水资源的分割管理模式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摈弃。
二、水资源配置与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汪恕诚部长曾经指出,水利工作的核心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如何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必须抓住两个环节[4]:一是从资源的统一管理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从提供用水服务和用水过程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往我们主要是从供水和用水的环节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如农业节水,主要进行灌区改造,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系数;工业节水主要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市节水主要是提高水价,对管网系统的跑冒滴漏进行处理,提倡使用节水器具等。但是对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贡献和影响研究的不够。事实上,水资源管理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作用巨大,应受到高度重视。
从水资源的管理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必须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反对水资源的分割式管理,核心内容是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即根据流域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在保障人的生活基本用水需求和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在区域间和不同用水行业间进行公共河流水资源使用权的合理分配,明晰初始水权。水资源优化配置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初始水权的确定,界定区域及行业的用水上限,抑制用水需求的无限制膨胀,防止区域间对水资源的争夺而造成无序开发,平抑各行业对用水的无序竞争,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用水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市场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水资源在生活、生产和生态最大的综合资源价值,从资源管理的过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我国水资源配置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全国的诸多河流中,只有黄河和黑河流域具有国务院批复的水量分配方案。黑河流域的张掖地区作为全国节水试点单位,在流域分配的水量的基础上,按照制定行业宏观用水指标体系的方法,正在试行用水行业间的水资源配置。
水资源配置工作的落后状况,往往是造成水资源不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70年代起的塔里木河下游断流、河道湖泊干枯、绿色通道逐渐消亡、沙漠入侵的生态灾害,黄河在20世纪90年代的持续断流,海河流域由于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的“有水皆干、有河皆污”的生态灾害,以及2002年山东南四湖在几个月内无序引水7亿m3,造成湖泊干枯,都是水资源管理中没有配置或配置失败的实例。同样是黄河、黑河和塔里木河,近几年由于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水量统一调度,在持续大旱之年实现了黄河不断流,塔里木河下游的台特马湖、黑河下游的居盐海在干枯多年后重新恢复了湖面,恢复了绿色生机,又是通过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的综合资源价值的有力证据。
三、把握水资源的基本特征,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配置
1.水资源的基本特征要求科学配置水资源
资源的配置方式要考虑资源自身的特点。一般性的生产要素资源,往往通过市场机制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中的生态资源,与生态系统与荣共荣,与损俱损。水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生产息息相关。对这样的资源进行配置,应该首先了解我国水资源的基本特征,具体体现在它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社会特征。
从自然特征上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流域为基本单元。无论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均以流域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为依托,形成自然水系。如果不是人为的调水,流域之间的水资源是独立的。二是时空分布不均匀。如果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在时空上均匀分布,水资源可以满足人类的全部需求。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是不均匀的,这就造成了世界上有的地方、有的时间出现水资源短缺和洪水问题,同时也增加了资源配置的成本。我国的水资源时空分布尤其不均匀,这是我国洪涝灾害严重、水资源短缺和水生态环境易遭破坏的主要自然原因。
从经济特征上讲,水资源除了反映出一般的生产要素资源的经济特征外,又反映出以下特有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水资源是公益性突出的经济资源。水资源不仅要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更要首先从量与质上满足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稳定,尤其是大型城市在特枯年份的供水保障,同时政府对农业、公益环境等行业用水还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市场竞争对其产生的破坏作用。二是水资源是与生态系统关系密切的经济资源。与人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经济资源不同,甚至与矿产等自然资源不同,水与生态系统密切相关。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像水那样处于生态系统与人类经济活动之间的激烈竞争之中,而截止到目前,生态系统往往是竞争中的失败者。此外,水资源还是极易受到破坏的经济资源,几乎各种行业的经济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水体造成污染,从而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因此,满足维系生态平衡对水的基本需求,要防止经济竞争中对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更注重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三是水资源是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基础性的要素资源,并且是难以替代的要素资源。对能源的依赖可以是多样的,比如石油、煤炭、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等,可以相互替代,缓解竞争的紧张局面。但对水资源的依赖往往是惟一的,我们可以节水,但是不能不用水。因此,水资源这种不可替代的特征加上区域的经济发展对流域水资源的依赖关系,往往是造成国与国、区域与区域对公共河流水资源的争夺非常激烈的主要原因。因此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变得尤其重要。
2.应充分发挥政府配置和市场配置双重作用,建立以两级政府为主、市场调节的水资源配置机制
正是水资源这种公益性特征、生态特征和不可替代的特征,使得水资源配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要满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需求,还要协调各用水竞争领域的利益和目标,发挥水资源最大的综合效益。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配置和市场配置的双重作用,保障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根据《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首先要由中央政府组织对全国水资源进行科学评价,计算我国水资源总量、最大可利用量和分析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建立起我国水资源真实的、准确的和权威的数据平台;在水资源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实行以两级政府(既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市场调节的水资源配置机制。
首先由中央政府组织进行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省市区)河流的可利用水资源量分配,或称为初始水权(使用权)的确定。关于水资源配置的原则,一些文章上已有介绍,比如民众基本生活用水原则、保障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原则、地域优先原则等[5]、[6]。但是从国家级的水资源配置来讲,应该突出的是公益用水领域优先原则和竞争用水领域的公平原则。公益用水领域优先原则是指在水资源配置中要优先考虑满足人民生活、维系生态系统、保障社会稳定、保证粮食安全等公益性的基本用水需求。竞争用水领域的公平原则就是在满足公益性用水领域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要转变以往采用的需求预测加供给的水量分配模式,对竞争用水领域实行公平配置水资源。竞争用水领域的公平原则是水资源配置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对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水资源属于稀有资源。面对水资源这种稀有资源,需求预测往往是放大的,我国一些地区目前编制的一些水利发展规划,一些供水项目,对水资源的需求预测往往高于实际需求,这就加剧了对本已稀缺的水资源的竞争状况。因此,对于竞争用水领域的水资源配置不能简单的以需求预测为依据,而应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在公平配置的基础上,鼓励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省市区竞争用水领域出现的供需中短缺现象,通过开辟节水、污水处理再利用等非常规水源或通过省市区之间的水权交易市场解决。中央政府对竞争用水领域的水资源配置不是直接配置到用水行业,而是配置到省市区。
在跨省市区的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根据公共河流分配的水资源和自产的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二次配置,不仅进行地区间的水量配置,还要通过建立宏观水量分配指标体系和微观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实施用水行业间的水量分配[3]。二次配置除了遵循公益用水领域优先原则外,对于竞争用水领域还要坚持效益原则,鼓励用水行业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针对用水行业的水资源的配置并不等于用水行业就此获得初始水权,还要依法获取取水许可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考虑的问题,究竟是一些什么问题呢?由于人们对水土保持概念理解的偏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仅着眼于防治土体损失的机械固定,仅仅限制在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没有意识到防治水体损失方面的保持利用,忽略对风力侵蚀的防治,不考虑植物侵蚀和化学侵蚀等。
要讨论这些内容的不合理问题,首先得搞清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由水土保持的概念看来,要弄清水土保持的内容,还必须弄清水土流失的定义。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根据一些学术专著,它的意义也是比较明确的: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然而什么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国际通用的土壤学学术用语,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和机构对此定义大致相同,即水、风、重力等作用下土壤的流失。国内定义是指土壤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当然,随着人们对土壤侵蚀和水土保持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土壤侵蚀、水土保持的概念和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变。正如土壤侵蚀从最初的由于水力或风力作用引起的土地表面物质的移动,逐步发展到土壤在内外因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水土保持概念也由初期的土壤保持发展为今天的水土保持并举,从单一强调土壤侵蚀引起土地生产力退化到同时强调土壤侵蚀环境与全球生态环境的联系,如水土流失与水环境的联系,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联系等,即水土保持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停留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水土资源,而是任何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水土资源,水土保持的内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
由此看来,水土保持涉及的内容除了防治水土资源的流失外,还赋予了利用水土资源,绿化美化环境等。其中,防治水土流失涉及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内容,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涉及了植物侵蚀、化学侵蚀,慎重考虑工程措施等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则涉及了植树造林,慎重使用复垦措施等内容。总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简单地把水土资源固定在某一个区域。
2问题根源的解析
前面已经说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我想最根本的是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而没有意识到水土保护的根本目的。现结合前面给出的概念来解析这些问题。
2.1仅把“保持”理解为“保护”
保持含义不仅限于保护,而是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由于一部分人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土壤保护,甚至与土壤侵蚀控制等同起来,没有意识到土壤的改良以及土壤合理利用于农、林业生产,即没有考虑到对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在方案设计的时候,仅着眼于防治土体的损失,进行机械地“固定”处理,夸大甚至是盲目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
2.1.1没有着眼于提高土地生产力。有人认为,用工程措施可以把土壤很好地圈定在某一空间范围,这样处理后基本不会发生土壤侵蚀的现象。有的就是忽视植物措施对土壤的改良功能及其对荒漠化的防治功效,在方案编制中忽视植物措施,至少不对石料场、石渣场采用植物措施,加速了该区域土地石漠化、荒漠化的进程。也有人在方案编制中不是先考虑提高土地生产力方面的土地熟化,而是随意采用复垦措施,使土地越垦越穷。相对次要一点的是,在方案中没有提及风力的扬尘等对土地的沙化。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提高土地生产力呢?因为他们只知道土地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知道中国仅有10.20%的土地面积适于农业,37.10%适于畜牧,且风与水冲刷严重。因此必须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从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看,把弃渣场设置在农田的方案也是不可取的。就算弃渣在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后,能够使土地生产力提高到以前农田状况下的水平(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但弃渣场本身占压了肥沃的土壤,让其退化,变得难以利用。据科学测算,自然风化1cm表土层需要400年时间,而风化成30cm耕作层,则至少需要1.20万年。但破坏这1.2万年才风化成的耕作层,却只需一朝一夕就完成了。这是一种资源在时间上的巨大浪费。因此,强烈反对占用农田不经处理就用作弃渣处理场地处理弃渣的方案。
2.1.2对绿化、美化环境认识浅薄。由于没有意识到绿化、美化环境,一部分人没有考虑植物措施,或乱用植物措施,或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等。总的说来,是对绿化、美化环境的认识没有深入。没有考虑植物措施的人完全没有考虑水土保持的绿化、美化这一部分内容。在方案设计中,不在乎植物措施,认为在工程措施的防护下,已经能够达到防治目标,采用植物措施纯属多余。
乱用植物措施是不知道植物间的互生与对土壤肥力的竞争,只知道植物对土壤的改良,不知道一些植物在人为作用下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即植物侵蚀)。要么是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没有考虑主要树种与伴生树种之间的关系,对各树种不进行优化配置;要么乱用植物种造林,使得外来物种入侵并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造成植物侵蚀。
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的人是对植物的绿化、美化作用的认识深度不够而总认为种下去就成。他们要么是随意设计,没有考虑立地条件;要么是简单设计,没有考虑混交造林;在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设计中,没有考虑造林密度对生长量的影响;当然,他们植物措施中更不会考虑到微生物对土壤理化性质的改良作用(其实,植物措施常常是和生物措施相互通用的)。
2.2仅从定义上理解,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发展
早期,人们只提出了土壤保持这一概念。而今,还有很大一部分停留在这一概念上,认为只是对于水力、风力等各类因素引起的土壤侵蚀的治理。于是,他们没有注重水体的保护和利用,没有意识到化学侵蚀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没有水忧患与水战略的意识。当然,这些还与水体保护的具体定义有关,因为在这一方面大家还持不同的意见:如有人把入渗作为一种水体保护措施,但有人认为,入渗到地层深处的水体已经变得难以利用。
供电站和输电网建设是政府的事,节电则是企事业和千家万户的事。同样,供水和输水工程建设是政府的事,节水主体理当是农民。但农业节水与工业节电的不同之处在于农民是资金、技术和产品效益上的弱势群体,是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对象。
技术与技术产品上的盲区一谈到节水,就会想到喷灌滴灌、防渗平地、覆盖保墒、耐旱品种等等。其实,目前的主要问题不在于这些传统技术,而是这些技术的集成配套差,物化产品质量不高价格高,售前售后服务跟不上,这是节水科技企业不发达,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的表现。如果说节水主体是农民,那么,节水技术和装备的支撑主体应当是节水科技企业。
技术改进与突破上的盲区技术进步中有量变与质变,改进与突破。目前我国的传统节水技术还不发达,在技术改进和推广中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是当前节水工作的技术主力。但在制订国家节水高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存在着以传统技术的改进模糊以至替代节水技术的前沿和突破点的现象。不同目标和技术层次上的含混,将对节水技术的重要前沿和突破带来负面影响,对节水事业的长远发展和提高节水科技企业的竞争力不利。
亮点
从盲区分析中,自然地浮现出了一些具有现实意义的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节水与增收的互动。
根据甘肃经验,我曾提出过“集水滴灌-简易大棚-高附加值果蔬花-龙头企业”模式。也就是在年降水三五百毫米,十年九旱的黄土丘陵区,到处都是黄土坡,削出个阳面,架上个简易大棚,用上点集雨、扬黄或井水搞滴灌,再种上高附加值的果蔬花和由龙头企业与市场对接,这是一种具体化了的节水与增收的互动模式。宁夏考察中还发现,一立方米水的经济效益可以是1元、也可以是12元或20余元。
作物布局和农业结构调整使节水与增收融为一体,蕴藏着极大的潜力。为能从黑河分出9亿立方米的水输送到下游的额济纳旗,张掖地区以进为退地搞节水,其核心就是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形成日光温室、酿酒葡萄、浓缩果汁、真空冻干食品、草(块)粉加工、发展养殖业等7大产业和14个加工企业。种植业内部的粮、经、草比例达到30:50:20;畜果业产值达农业总产值的45%。这是一个节水与增收互动双赢的范例。
要调动起农民的节水积极性,成为事实上的节水主体,就必须克服那种就节水论节水,靠国家投资搞节水示范工程的惯性,将节水与当地的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融为一体。农民增收了,才会有扩大再生产和节水投入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当前的主要障碍是国家的拨款体制,即水利拨款只能作灌排工程不能他用,而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又没有稳定的资金渠道。
第二个亮点是:节水科技企业。
农民有了节水积极性,技术和装备就成了关键因素。节水科技企业是节水的“装备部”,是先进节水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传播的桥梁和主力军,是一种新兴和活跃的生产力要素。新疆建设兵团以喷滴灌塑料管生产厂为龙头,将种子包衣、播种、种肥条施、滴灌塑管和地膜铺设等实行机械化复式作业,一次完成。由于使用方便,省工节时,节水节肥,增产增收,深受农民欢迎。一次性滴灌塑料管价格可降到每米0.2角和在机械化复式作业中铺设,使滴灌技术突破了不能进大田的,并将在新疆数十万公顷棉田上得到推广。这是在新疆高机械化条件下棉田节水技术集成、物化和产业化的一个范例。
“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磨刀不误砍柴工”是中国的至理名言,抓节水,就要抓节水技术的集成和物化和企业化。就目前而言,低压管道输水企业、喷滴微灌企业、旱区设施工程企业、节水机械工程企业、节水用覆盖材料企业、节水用化学-生物制剂企业、节水型种子企业等将有大的发展。
第三个亮点在节水科技的前沿和突破。近一个世纪的科技进步,孕育了上述节水技术系统,而新兴的现代科技将带来节水技术新的突破,这是规律和必然,是“863”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考虑的重点。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对产权理论深入研究孕育而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柱理论之一。产权制度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中对稀缺资源争夺的冲突所确立的竞争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是法律、规制、习惯或等级地位。完整的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①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财产,包括有权在物质形态上改变乃至毁坏财产;②收益权,即直接从财产本身或经由协约关系从别人那里(在财产转让的条件下)获取收益;③转让权,通过出租或出售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将产权区分为使用、收益、转让诸权只是初步分解,其中每一种权利都可能得到更为具体和细致的分解,这就使得产权结构复杂化。产权结构存在各种不同的形式,私有产权(PrivateProperty)和共有产权(Commonproperty)是产权安排形式的两个极端,大多数产权安排处于这两者之间。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结构和人类行为激励的内在联系,认为不同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差异对资源配置产生重大影响。排他性(Excludability)是产权的决定性特征,它不仅意味着不让他人从一项权利中受益,而且意味着权利所有者要对该项权利使用中的各项成本负责。产权界定的含义是指提高共有产权的排他性。产权的界定需要付出成本,可以划分为排他性成本(Exclusioncost)与内部管理成本(Internalgovernancecost)。排他性成本包括界定成本和维护成本,这里的界定指在物理与价值形态上给出产权的边界,并使之能够被有关交易者乃至社会识别和承认。产权的内部管理成本,是指不具有排他性,共同拥有产权的所有者做出决策、采取行动时所耗费的成本
由于共有产权使内部成员的努力程度普遍降低,共有产权的有效行使往往有赖于很高的内部管理费用,降低共有产权的内部管理费用依赖于产权的排他程度的加强,但相应要付出排他性成本,只有当新增的排他成本低于所减少的内部管理成本时,排他性程度的加强才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产权界定的收益大于产权界定的成本时,人们才有动力去制订规则和界定产权,因此产权总是没有被完全界定的。没有被完全界定的产权就会产生外部性,即产权行使效率下降带来的损失。理论上来讲,产权没有完全界定带来的成本节约等于产权没有完全界定而带来的损失。因此人们会不断地界定产权,直至两者在边际上达到相等,形成暂时的制度均衡。产权制度的演变实际上就是产权不断被界定、外部性不断内部化、产权行使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产权制度均衡不断被打破,产权制度创新不断涌现、产权制度不断变迁的过程。从西方国家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来看,大体上经历了共有产权、排他性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三个阶段。但需要指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共有产权在当代西方国家都不同程度存在,任何国家从未建立起纯粹的私有产权制度。
二、我国水资源的共有产权制度安排
从人类历史上看,资源稀缺的出现和加剧以及相伴随的相对价格提高,是产权制度出现的基本原因。在自然资源相对充裕时,对这些资源设置产权的成本超过了潜在的收益,自然资源往往被当作公共财产使用。当人口相对于稳定的资源数量增长时,人们之间的竞争趋于尖锐,一旦资源稀缺达到导致人们相互对抗的水平,产权制度的出现便不可避免。当水资源相对并不稀缺之时,设置水权的收益不高,水资源处于开放利用状态,这反过来助长了水资源的粗放利用,加速了水资源稀缺的出现,而资源稀缺的日益显现,又客观上提出了设置水权制度的需求,以遏制资源利用的快速增长,优化配置稀缺水资源。
由于水资源复杂的自然和经济属性,界定水权的排他性成本很高,共有产权是成本相对节约的产权制度安排。共有水权的含义是水资源被某一特定群体共同拥有,但区别于开放利用的公共财产,群体内存在某种资源利用的规则,并设立公共管理机构对资源实施权属管理。节约排他性成本的相应代价是要付出较高的内部管理成本。依据处于支配地位的水权行使主体的差异,可以进一步将共有水权的产权结构划分为四种形式。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水权称为国有水权(Civilpropertyrights),流域各地区共同拥有、委托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权称为流域水权(Basinpropertyrights),流域内各地区分别拥有、地方政府管理的水权称为区域水权(RegionalPropertyrights),区域内组织或社团拥有的水权称为集体水权(CollectivePropertyrights),当然和国有水权对应的另一个极端是私有水权。显然私有水权的排他性最强,而国有水权的排他性最弱。
在计划经济时代,总体来看,由于水资源相对不稀缺,水资源的利用处于开放状态,主要受开发能力和取用成本制约,基本上不存在用水竞争和经济配给问题,是一种“开放可获取资源”(Open-accessresource),可以认为不存在正式的产权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水资源的利用是计划经济的延续,水资源利用基本上仍处于开放状态,排他性很弱,用水呈现粗放增长,水资源开始成为稀缺性的经济资源,用水竞争性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区域间水事冲突日益增多。这一时期,水资源产权制度因资源稀缺而成为必要。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1988年《水法》颁布之后开始付诸实施。这些制度包括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度、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事纠纷协调制度等,实际上可以视为一整套产权制度安排。
从这套产权制度安排来看水资源的产权结构,我国水资源产权安排整体上属于国有水权制度,这成为中央政府在流域间调配水资源的依据。由于大多数流域不涉及跨区域调水问题,流域内水资源的国有水权等同于流域水权,为流域上下游全体人口共同拥有,在大的江河流域一般设有专门的流域管理机构来管理。由于上下游对流域水权的争夺日益激烈,对流域各地区用水权利做出界定在很多流域成为必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制度实际上就是将流域水权分割为区域水权。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由于地方政府不仅是水权权属的管理者,而且也是区域内水公共事务的提供者,地方政府直接行使一部分区域水权,提供城市供水和乡村灌溉,另一部分用水权则通过发放许可证的形式赋予取水户,这就是取水许可制度,实质上是把一部分区域水权分割为集体水权。
这里所说的流域水权、区域水权和集体水权,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产权,排他性较弱,只具有一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且不具有转让权。这些不同形式的共有水权,其界定、维护和转移都是基于行政手段的,比如区域水权常得不到尊重,流域上下游水事冲突仍主要依赖于上级行政协调;取水许可制度赋予的集体水权,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其使用不具有长期稳定性;而水权的转移都是通过行政命令被指令划拨。
以上考察显示,经过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20年来的水管理制度演变,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基于行政手段的共有水权制度,虽然十几年来实施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使水权的排他性有所提高,但是水权的外部性还较高,水权行使效率还较低,也就是我们目前所说的“水权模糊”现象还很严重。水权模糊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一种合理的经济现象,主要是由于清晰界定水权的成本较高,采用模糊水权的方法可以节约排他性成本。行政手段正是宏观环境下成本节约的现实制度选择,而产权模糊是行政配水制度的基础。当前的水权制度安排是水权模糊带来的内部管理费用和用水效率损失与行政配水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之间的均衡。
三、水权制度变迁的动因
前不久发生的国内首例跨城市水权交易—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事件,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我们研究认为,这个事件打破了行政手段垄断水权分配的传统,标志着我国水权市场的正式诞生,实际上也是水权制度变革的先声。通过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进一步考察,可以揭示制度变革的深层动因。
东阳市和义乌市处在一条江的上下游,义乌江的水权理论上为流域水权,为河流上下游各地区共享,但实际上由于模锦水库位于东阳境内,横锦水库中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事实上为东阳占有,或者说横锦水库的水资源产权性质是不完全排他的区域水权。义乌若要获取这部分水资源的使用权,在目前基于行政手段的共有水权制度安排下,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求东阳向下游放水。事实上,在过去的干旱季节里,东阳也曾多次开闸放水,无偿支援义乌用水。但是一次次的紧急求水,使义乌深刻认识到,这种靠上级行政协调方法阶段性、无偿性的调水,既不可靠,也不长久。加之河道污染,河道提水主要供农业灌溉,而义乌主要是亟待扩大城市供水,于是跨区域调用横锦水库的优质水成为首选。于是义乌还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就是请求上级安排横锦水库到义乌的调水工程。
传统的跨区域调水方式最大的吸引力在于,调水工程由中央财政或者上级财政投钱,地方几乎是无条件受益。但这种依靠行政协调的方式往往耗时耗力,周期较长,特别是由于对调出方缺少利益补偿,调水各方较难达成一致。而在水权交易发生的浙江省,国家财政投资的前提并不具备。浙江省地方的水利工程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和国家补贴非常少。义乌市的水利工程基本上靠自筹自建,1997年投入使用的八都水库就是利用“五自”办法兴建,总投资1.8亿元,上级财政补贴只占10%。义乌市自身拥有很强财政能力和投资能力,具有购买水权的能力。按照转让协议规定,2亿元水权转让费分5年付清,平均每年4千万元,仅占1999年财政总收入的4.5%,整个供水工程耗资7亿元,平均年投资1.4亿元,仅占1999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6%。义乌如果选择伸手向上级一等二靠三要的话,一来资时,协调周期很长,义乌城市供水等不及,二来费力,上级补贴的钱很少,得不偿失。于是义乌“明智”地选择了自主解决,主动与东阳平等协商。
由此可见,在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事件中,义乌之所以没有选择向上级要水,而是选择了购买水权,乃是买水的收益远大于要水的成本。义乌买水的成本是失去上级微不足道的财政补贴,而且获得补贴的机会成本还很高,而收益则是及时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而对于东阳来说,指令划拨境内水资源对自身几乎没有收益,而卖水则可以盘活水利资产,收益丰厚。由于交易双方选择新规则都有利可图,故而制度变迁不可避免。
从一种制度转向另一种制度,这说明新制度的运行成本小于旧制度的运行成本,或者说,从旧制度转向新制度有利可图。通过考察水权交易发生的外部环境,我们发现水权交易之所以率先在浙江发生,乃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环境中,利用行政手段转移水权的成本较高,而利用市场手段的成本却较低,东阳和义乌的特殊伙伴关系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这是制度变迁得以发生的重要条件。
四、水权制度变迁的路径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作为新生事物,具体做法中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其模式也并非其他地方可以照搬照抄,但这个事件无疑代表了一个方向,就是引入水权、水市场优化水资源配置大有可为。作为水权市场初露端倪的标志,这个事件揭示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是,随着缺水的日益加剧,水权模糊的代价越来越大,基于行政手段的共有水权制度的运行成本越来越高。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地方利益主体地位日益强化,上级监督地方政府的难度越来越大,行政命令越来越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即所谓的“体制失效”,其实是现有产权制度的失效;其二,政府显然没有能力处理繁杂的资产有用性信息,利用行政手段配置水权已经“力不从心”,制度运行的机会成本不断增高;其三,水权界定和维护的成本在降低,建立产权排他性的收益在提高,加之市场化改革在不断降低产权交易的成本,引入市场机制的预期收益在不断增大。
一般情况下,企业根据自身税务特点采用一般控制和例外控制两种方式作为企业税务内部控制方式。其中一般控制方式主要面向日常的运营活动,对多发业务活动进行控制,比如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就属于一般控制范围。而例外控制主要面向发生率低的应税事项,比如财产税、行为税方面。
(二)内部控制目标
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能够促进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规范企业运营行为,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水平。其内控目标如下:确保企业所有涉税业务严格按照相关法绿法规进行支付与核算。确保企业税收开支合理合法。确保税收信息符合要求,真实完整。确保税务支出核算准确及时。
(三)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明确岗位职责制度
对于日常控制而言,明确的岗位职责能够确保涉税行为的相互监督,避免发生税务风险。对于例外控制来讲,责任到人,也能够有效处理税务纠纷事件。
2、重要涉税事项的税收支出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制度
预测制度能够保证日常涉税业务与企业目标的整体一致性。决策制度能够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预测方案进行合法决策,合理避税,确保税收支出的最小化。全面预算与专项预算工作都应列为企业的税收支出
3、执行控制制度
企业需要根据支出预算,贯彻执行,责任到人,保证预算的正常进行,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需要从支出审批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制度,控制支出行为。
4、核算控制制度
对企业的运营过程总的税收支出按照会计准写,准确分类,严格核算,保证税务支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5、分析与考核制度
税收支出分析与考核符合企业内控规范,运用不同的分析方式,比如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等进行分析,检查预算实际完成状态,分析偏离原因,对于税务风险主体进行相应考核,以期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难点
我国税收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需要企业涉税工作与人员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大的税务稽查力度使得企业需要注重税收利益与风险的兼顾。外部环境的制约,一些地方保护行为阻碍了税务管理的发展。
(二)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对于企业涉税岗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与制度,及时掌握税务管理的最新动向,同时,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增强业务能力的同时,能够把握政策方向,合理合法的使且也税收利益达到最大化。完善内部审计,健全防范机制,对涉税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规避风险,有效控制和监督企业税务内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企经营业的长期稳定性。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对于企业运营全过程中的税务信息进行严格管理,规避税务风险的出现。明确税务管理工作岗位以及职责,专人专责,责任到人,能够科学合理的制定税收工作方案,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医药制造行业是吉林省具有地方经济特点的优势产业之一,医药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连续性多年在全国排名前列,是吉林省工业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现已与广东、贵州等省共同跻身全国医药制造业的第一梯队。为了保持医药产业的比较优势,就需要发挥税收管理的职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把吉林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一、吉林省医药制造业实际税负现状
2007年吉林省416户医药制造企业累计销售收入67.5亿元,实现增值税5.98亿元,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为8.86%。在416户企业中高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的共有87户,销售收入37.69亿元,应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76.42%;低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共有169户,销售收入29.46亿元,应纳增值税1.41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23.74%。有销售收入无税企业,共计28户,销售收入为0.37亿元;销售收入为零的共计132户,占全部户数的31.7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于全省医药平均水平的87户企业仅占全部户数20.91%,缴纳了近76.42%的税金,应当作为税源监控的重点,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医药制造零税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直至进行税务稽查。
二、吉林省医药制造业税负差异原因分析
1.增值税税负偏高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高于平均税负8.86%的有87户,占全部户数的20.91%,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的76.42%。此类企业共同的属性:一是企业规模较大、生产设备技术先进、人员素质较高,资金雄厚,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产品附加值高,增值额大,营销体系较完善,形象好、商誉高,增值税税负也比较高。二是由于目前药品销售市场竞争的日常激烈使得医药产品销售费用(主要是广告宣传费用)、产品研发支出较高,客观上拉动了医药产品的价格,但这部分费用均不能在进项税中抵扣,却需要产品销售价格得到补偿,因此相应的增加了销项税金。三是从税收政策看,中药的原材料抵扣率较低,中成药制造企业主要原材料基本上属于农副产品依收购发票所列金额按13%扣除率抵扣,属典型的“高征低抵”,这在政策上就使我省的中医药制造企业税收负担普遍高于其他行业。
2.增值税税负偏低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低于平均税负8.86%的有169户,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1.41亿元。税收负担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集团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使成员企业的税收负担偏低。由于规模企业较大,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因税收政策、营销策略的不同人为地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分解了产品的附加值部分造成部分相关企业税负偏低。
(2)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良好,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使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却较低。主要原因是:①国家为解决药价虚高、就医昂贵的问题,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活动及实行的药品降价政策法规的出台,特别是“齐二药事件”给全省的医药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受国家对医药政策性降价影响,赢利空间再度压缩,税金下降,企业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②药品原材料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有些主要原材料急剧上涨,使企业产品成本提高,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由于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医药制造受产品降价及原料涨价的双重挤压,直接导致企业销售收入、税金的下降。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税收漏洞。我省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有相当一部分为药农种植的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抵扣13%,产出中成药销售适用17%税率。因此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至关重要。
(4)少数企业因无新技术、新产品跟进,导致销售萎缩,税负偏低。
3.增值税税负为零的医药制造企业,其中有销售收入无税的28户,没有销售收入的132户,两者合计占全省医药制造企业416户的38.46%,对于这部分的企业要进行认真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检查,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要从投入产出、购销存、银行存款、现金资金流量、凭证流等角度出发,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收稽查的联动机制,要逐户深刻剖析零税负的症结所在,堵塞税源的跑、冒、滴、漏。
三、加强医药制造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全省大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税负低于全国、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排除关联企业平销行为、企业发展萎缩等特殊原因,显然还应从强化对制药业的税源管理,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下功夫。针对制药业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强化税收管理。
1.对医药制造企业实行按同业、按税负分类管理。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总结整个行业生产、供应、销售的规律,建立相关的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的数学模型和指标参数,进一步深化同业纳税分析、纳税评估、强化同业税源管理。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对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账证健全,税负不低于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一类纳税企业;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水平比较高,会计账证比较健全,税负在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70%~100%以内的,为二类纳税企业;对不符合一类、二类企业标准的税负偏低、无收入、零税负的纳税企业,确定为三类纳税企业。对三类企业,税收管理员除实行常规管理外,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情况对三类企业派员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对原材料购进、生产、销售、成本等过程实地全程监督管理,分析、求证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举证或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全面管理。
3.地下水功能区开采控制量(1)开发区开发区包括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是浅层地下水保护的重点。山东省有89.9%的地下水开采量、82.6%的超采量位于开发区。对具备一定开采潜力的地区,以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控制,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合理开采;对开采程度很高或采补平衡的地区需控制和减少开采。(2)保护区生态脆弱区无地下水开采。对于因地下水超采已经引发海(咸)水入侵的区域,应制定有利于生态与环境状况迅速改善并达到既定的保护目标。(3)保留区保留区包括不宜开采区,不宜开采区地下水除东营市有所增加外,其余维持现状。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开采量控制目标详见表1。
4.地下水水质保护各功能区的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不应低于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和水质现状。到2020年列入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及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的地下水水质得到改善;水源涵养保护区和不宜开采区的地下水水质基本维持不低于现状;环境地质脆弱区地下水水质随着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大部分平原区地下水水质得到改善;水源涵养区和不宜开采区地下水水质继续保持稳定;环境地质脆弱区地下水水质随着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水质进一步得到改善。
5.地下水水位控制生态环境良好的山丘区各类功能区的地下水水位不低于现状;因地下水过量开采或矿山排水等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山丘区各类功能区应将维持河川一定的生态基流或重要泉水一定流量的水位作为控制标准。平原区各类功能区的地下水水位控制值要结合地下水压采方案,根据各功能区环境地质功能保护、地下水源涵养和保护要求、地下水采补平衡、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与超采治理方案以及各地水文地质条件、水位现状等综合确定。开发利用为主的区域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和总量控制目标,按照采补平衡的原则,以多年平均条件下水位不会持续下降,不引起地下水系统和地面生态系统退化,不诱发地面沉降、地裂缝、植被退化、土地沙化等环境地质问题,同时不发生次生盐渍化为控制目标确定其地下水生态控制水位。以涵养地下水源和保护地下水环境地质功能为主的区域,要严格按照维护其环境地质功能对水位控制的要求,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地下水规划开采量和总量控制目标,按照采补平衡的原则,以水位不下降或基本不下降,不引起湿地等生态系统退化、不引起岩溶塌陷、海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为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其控制水位。
易发生次生盐渍化的农田灌溉区,应适当鼓励开采地下水,以控制合理的地下水埋深,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对于地下水开采条件较差或水质无法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区域,如微咸水、咸水分布区等,地下水开采基本维持现状,以维持地下水的天然状态。2020年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趋势将得到初步控制,城市严重超采区的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盐渍化地区地下水埋深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30年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趋势将得到全面控制,多年平均条件下地下水水位超出生态水位控制阈值的范围基本消除;深层承压水水头持续下降的趋势将得到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