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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申请书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1:4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执行监督申请书

篇(1)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下面的图表简要介绍了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基本流程。

一、执行依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一并提交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应及时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执行证书的内容主要是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二、管辖法院: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地域管辖方面,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第二款之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在级别管辖方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则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申请执时效期间:自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中断。

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时效期间自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计算。法院不依职权对债权人申请执行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进行审查。债务人以申请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由提出异议的,由执行裁判部门进行审理。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执行申请;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已给付的款物的,不予支持;经法院强制执行并已将款物发还债权人,债务人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已发还的款物的,不予支持。

四、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对主债务、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公证债权文书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公证债权文书不仅可以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而且可单独就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五、公证债权文书的不予执行审查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这些情形都是严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情形。

此外,为了防止当事人通过公证债权文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六、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后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篇(2)

一、本期研究内容及申报要求,请参考《2008年度**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今年只设立面上项目

申请面上项目的条件:按照我省总体规划要求,以提高临床疗效和中医药学术水平为目的,充分反映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特点,符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国内前沿水平,立题依据充分,科研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三、申报书填写的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申报项目及人员等要求按照我局的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地(含有关单位)中医药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课题申报和组织初审,并在初审的基础上,向我局报送进入终审的申请书,数额不得超过限额(见附件2)。我局将负责组织终审。

五、立项后,请各单位加强管理与监督,凡未按规定结题或鉴定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并按1:1比例减去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六、申请书的填写

(一)申请书:申请书录入模板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网上下载。

网址:

(二)根据申请书的要求填写好各项内容。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模板首页使用注意。有关药物制剂研究的课题,必须由献方人及项目主要研究者填写完整中药制剂表(“六、中药制剂”一栏)。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除“科研项目招标指南”中明确的研究时限外),统一从2008年10月开始计算。

七、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要求:今年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书由各地(各有关单位)中医药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初评后,按限额数统一上报(限额申报表见附件2)。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书用复印纸A4规格打印,其中1份为原件,附磁盘1张(报各地主管部门用作网上申报时使用)。每份申报书第3页后面须附立项查新报告。指定查新单位如下:**省中医研究所中医药信息研究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2.各地按限额申报的科研课题清单一份。

(二)网上申报方法:各地中医药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申报课题从网上申报1份。

网址:

篇(3)

第二条 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向国有企业出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和小额抵押性借款;用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的奖励性补贴;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经费支出。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再就业资金由省级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管理和运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就业资金的筹集;

(二)编制再就业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

(三)制定使用再就业资金的标准;

(四)负责对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审批;

(五)负责再就业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照顾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

第五条 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和其指定的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协商贷款事宜,并进行规范性操作,确保贷款的正确投向,取得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再就业资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办法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七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形式有下列四种:

(一)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二)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三)提供小额抵押性借款;

(四)用于促进就业的奖励性补贴。

第九条 出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社区服务业,需要申请银行小额贷款时,可申请再就业资金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或担保。

(一)申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或担保,应符合贷款对象身份,具备《贷款通则》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贴息的期限和额度为50000元以下贷款3个月到1年的利息。

(三)担保的期限和额度:根据《贷款通则》规定,结合贷款方实际情况,担保贷款期限拟定为3个月到3年不等;贷款担保额度控制在50000元以下。

(四)贷款贴息或担保程序:提出申请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分别持《下岗证》、《失业证》、《贷款贴息申请书》、《贷款担保申请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私营营业执照,到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与指定的银行办理有关手续。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不能同时享受。

《贷款贴息申请书》、《贷款担保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支出项目、所需金额、预期目标及还贷办法和保证。

第十条 申请贷款人除与指定的银行按规定签订贷款合同外,还须向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提供诸如房产证、有价证券或存折等作为反担保抵押。

第十一条 抵押性小额借款是为解决上述人员在创业或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小额经费困难,由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抵押性借款。

(一)借款条件:符合借款对象身份;只能以公民个人身份借款。

(二)借款的期限和额度:根据借款方实际情况,借款期限拟定为3个月到1年不等;借款额度控制在5000元以下。

(三)借款程序:借款对象应持《下岗证》、《失业证》或《借款申请书》及抵押凭据,到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理由、支出项目、所需金额和还款办法。

第十二条 借款方须与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三条 促进就业的奖励性补贴,是对为促进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创业者和带头人、招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且占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及社区服务实体,从再就业资金中支出的奖励经费。

第十四条 促进就业的奖励性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下岗就业带头人组织大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且有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二)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时,招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且能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申请补贴的单位或实体,应提交《省级再就业资金补贴申请书》,报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第十六条 《省级再就业资金补贴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突出成绩和贡献、申请金额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对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银行要搞好配合。贷(借)款人应实事求是地接受监督检查,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生产自救、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如发现贷(借)款人擅自改变贷(借)款用途的,将提前收回贷(借)款、停止贴息,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收回全部资金并取消享受再就业资金的资格:

(一)未经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二)不履行承诺义务的;

(三)弄虚作假或以其它非法手段骗取贴息、担保和借款的;

(四)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

篇(4)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核准制。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

第三条《县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称“上报国家、省、市核准”是指上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市经济委员会核准。《目录》中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县为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称为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规定。其他各类企业在本县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及编制

第六条申请人(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项目申请书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其中按《目录》规定应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经初审后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书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编制(上报国家核准的需具备甲级资质)。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等情况。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设备方案、建设地点、投资规模、投资构成、投资来源、项目法人组建等。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合理性和资源的可靠性进行研究和评价,要符合资源总体开发规划、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以及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条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一致。

第七条申请人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书时,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九条企业投资建设须核准的项目,应按国家、省、市、县核准权限,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

县属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初审后,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或逐级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经审查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申请人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申请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应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及时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所在居民及团体的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书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审核结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需委托咨询评估、征求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

第十五条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申请人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五)未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七)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八)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申请人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决定。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消防、工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后续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加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

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篇(5)

二、村级重大事项申报范围

1、2000元(含2000元)以上重大事项支出;

2、大型资产资源处置、租赁、承包、转让等;

3、各种补贴的发放方案;

4、惠农政策的落实方案;

5、村级工程建设(包括新型社区建设);

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三、村级重大事项申报程序

第一步,村两委申报。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重大事项申请书(申请内容要写具体、详细、资金来源并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村干部、总支书记签名)上报党总支。

第二步,党工委审批。根据村重大事项申请书(一事一申请)内容进行分类,并根据申请事项,由包办领导、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把关,最后经党工委研究审批。

第三步,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民主议政日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由包村干部把关,其他临时召开的由包村干部通知联村会计共同参加村内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重大事项表决会议(参会率达到80%),通过后,由党总书记把关,公示三天并照相存档,无异议的进行实施,将材料备案存档。

第四步,实施及监督。会同党总支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审计。审计结论在村公开栏中公开并报街道办事处存档。

四、包村干部全程参加

篇(6)

工资审核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核对工资支付数。按“工资支付数=工资应发数+补发数-减发数”确定。(2)统发工资原始单据与统发数据信息核对。首先核对统发工资书面资料与统发工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项目;核对完成,生成支付令后,再次核对统发工资书面资料与支付系统中生成的支付信息。(3)审核工资支付申请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支出类型、资金性质等。一般而言,工资支付申请的预算科目为“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预算项目为“经常性经费”、经济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支出类型为“工资支出”,资金性质视预算安排决定。(4)核对“人员基本经费”用款计划及预算指标。如果超计划,通知单位补报;如果超指标,通知单位申请追加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5)核对收款人信息。主要核对统发工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津补贴审核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接受津补贴支付申请时,首先核对该预算单位津补贴发放控制数以及发放进度。如符合津补贴政策发放要求,并在正常发放进度以内的,接受支付。(2)审核所需单据是否齐全。主要包括《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表》。在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要核对签章是否齐全、真实、有效。(3)根据本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审核单位津补贴支付申请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支出类型、资金性质等是否正确。(4)审核通过后,支付机构经办人员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章,并及时统计单位津补贴发放进度。

二、政府采购审核

篇(7)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申请人可否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5、应当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当事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区人民政府不得推诿,并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6、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7、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8、公民是否可以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前面说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对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人或者单位作出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发出的“红头文件”违法,是不是也可以提请审查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通常说的“红头文件”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针对所有管理对象或者某类管理对象(不是针对具体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复议法称这种文件叫“规定”。公民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该“具体处理”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请审查。这些“红头文件”主要包括:

除国务院以外的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所有“红头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

记住:不能单独对“红头文件”提请审查。

9、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很简单,只要把如下几个内容说清楚就可以了: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请求依法赔偿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举个例子:

行政复议申请书(标题)

申请人:×××(你的姓名),男,42岁,个体工商户(你的职业)家住××号(你 的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便于及时与你联系)。

被申请人:×××局(你认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 )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局××字××号《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这一段是整个复议申请书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材料,都实事求是地摆出来)

此致

××政府或××局(受理你的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如果是公民请亲笔签名或盖上私章,如果是单位别忘了盖上公章)

×年×月×日(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10、如果是不会写字的文盲,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找到当地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口头说明你的情况,他们会告诉你,应该由哪个机关接受你的申请。然后找到接受申请的机关,他们给你记录下来,并念给你听后,你按个手印就可以了。

不过,如果你能写,或者可以找到朋友帮你写的话,建议你最好还是写好书面申请交到接受机关。这样,你申请的意愿可能会表达得更加准确。

11、可否请人帮忙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但需要得到你的有效授权,写个授权书:“关于我不服××一案申请行政复议,授权×××”,就可以了。

12、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你的行政机关(你认为对你不公正的那个行政机关)是乡(镇)政府,你就向他的上一级政府县政府递交;如果处理你的是县政府某个局,你可以选择:直接向县政府递交,也可以选择向他的上一级部门递交。比如你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不公正地处理了你,你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你既可以向县政府交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交复议申请书。不过,对你实施处理的部门如果是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你就只能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了,因为当地政府对这些行政机关没有管辖权。

如果你实在搞不明白,最简单的办法是向你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递交申请书,他们有义务替你转交。但裁决的时间可能就要长一点了。

13、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提请复议b.查阅材料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c.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d.复议期间请求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如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做出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决定。

e.申请复议附带请求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同时作出赔偿决定;

(2)义务

a.申请复议期限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期限是自知道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篇(8)

调动申请书1尊敬的__: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上级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系本社职工,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从事了储蓄员、办公室管理员、信贷部营业员、个人金融部业务员等多种岗位,在单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联社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

由于现在住家距离单位较远,每天早晨5点多种就起床,要转车3次才能够赶到单位,在途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有时交通堵塞就无法准时上班,下班也是很晚才能够到家,感到非常疲劳,幼小的孩子也得不到应有的照料,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所以,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工作性质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距离住家近一点,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因此,请求上级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从本社调出至____为何。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调动申请书2__年__月__日出生,户口在___,非农业户口,自__年___。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户口转入___。

请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___

20__年_月_日

调动申请书31.实行教师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与现工作岗位相适应管理制度。

积极鼓励教师到与本人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相一致的学校任教。

2.凡中学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的,中学应予以同意,小学原则上应予以接收,并根据需要妥善安排其工作,申请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

3.本校同意调进人员原则上应是学校急需专业,应与学校上报需求专业顺序相符;

本校同意调出的人员原则上应是学校不急需或经过调剂可以解决专业的人员。

4.教师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不满3年的,原则上不予调整。

各校根据暑后事业发展规模及教师需求情况从严控制教师调进调出(调整比例严格控制在3%左右)。

5.以考促学成绩为本校后5%者,不予调进调出。

6.有关学校对申请调入或公开选聘的教师进行师德和师能考核,凡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调入单位认为不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或教师“以考代训”成绩在本校后5%之列的,一律退回原单位。

同时对转岗教师进行考核,不能胜任的,学校要安排其任教原专业。

7.学校新提任教干、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在师资薄弱学校挂职锻炼一年的经历;

8.在我县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县内学校公办教师(以教育局、人事局审核确定的名册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照公办教师的标准依法缴齐各种保险(个人和集体部分)后,经本人申请,由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符合退休政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原公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

9.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教师的调整,必须经调出公民办学校签章同意调出后,调入民办学校才可签章同意接收。

凡没有调出学校签章同意的《东海县20__年调动申请表》,不允许任何学校予以聘用,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10.民办学校不允许私自到其它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要公平竞争,不允许哄抬待遇争聘教师,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如确实需要,要经所在民办学校同意,报教育局统一研究后办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同时要及时到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为所聘用的合格教师办理档案工资、保险等调整手续,并报教育局备案。

11.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具体岗位、数量、条件等以公布的县直学校招聘简章为准。

12.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做到办事政策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营私舞弊者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3.凡乡镇间调整的,必须在8月20日前由调出学校将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签章同意的《东海县20__年调动申请表》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否则不予研究。

调动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我是章贡区林业局的一名普通职工,我的妻子是全南县中学一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老师,我们于20__年结婚,20__年生有一子,加上我前妻所生的女儿,我们有两个孩子。生活的波折,让我更深的感觉到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孩子的教育与健康成长是多么的重要。

但两地分居的生活让我们失去了原本普通的家庭生活。每天的牵挂,电话是我们一家最重要的情感联系工具,我们成了“电话夫妻”。每天相互通报情况,却不能真正相互照顾与扶持,也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生活环境。我渴望结束这种痛苦的两地分居生活,也为能以更饱满的激情投入工作。

为此,我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请求将我的妻子从县中学调入章贡区的中学工作,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调动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这两年来对我的培养、关心、照顾和信任,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调岗申请书。

本人是20__年应聘到公司电解车间,工作两年中,我深感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现已较熟悉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在工作中,我尽我最大的努力,发挥我的才能,慢慢的我融入到了公司的工作、文化中,对工作也一步步熟悉起来,对公司产品的认知日渐加深,对此本人深为感激公司领导给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发展空间,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学习的关怀与指导,唯有以更为出色的岗位业绩来回报。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工作锻炼,结合各方因素,慎重考虑之下,今向公司领导提出岗位调换申请。

因为我自身因素,我对电工方面实在是不是很精通,加上在电解车间工作时,温度过高,不利于我的身心健康。出于本人对装备的兴趣,也为了自己的前途发展,以便造就更好的人生道路,希望公司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安排我到装备工作岗位,哪怕是从头开始的岗位,我相信我能胜任,并且能在公司领导班子带领之下,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赛道上的“赛车”风驰电掣,为公司摘金夺银,尽献全力。

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冒昧的打扰,给公司领导增添的麻烦,本人诚挚向公司领导表示谦意!

此致

篇(9)

第三条应设内审机构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都必须经内审机构审查签章(以下简称三项审签)。

第四条实行三项审签是加强部门、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内部控制制度,是配合财税、金融部门严格执行财政、税收、金融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五条会计报表重点审查财务收支、成本核算、费用摊销是否正确;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盈亏核算、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流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纳税申报表重点审查主要税种的纳税环节、使用税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应缴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减税免税是否经财税部门批准。

贷款申请书重点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理由是否真实合理,用途是否得当,有无还款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概算投资是否落实,有无年度贷款计划、可行性论证和调查评估报告,发生超概算超计划投资和追加计划贷款的理由是否符合实际。

第六条各级审计机关是内部审计审签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银行应确定一个职能机构设专人负责指导审签工作。审计、财政、税务、银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七条财政、税务、银行部门印制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应增设内审签章栏。

第八条内审机构必须做到不经审查不予签章。在审签中发现一般性差错,应随时通知财会部门纠正处理;发现重大疑点,应报部门、单位领导批准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条各级内审机构对审签情况应做详细记录,便于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内审人员根据审签工作需要,有权检查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资金、财产,查阅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并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的职能机构和下属单位,应根据审签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凭证、帐薄、报表、文件、资料等,为审签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应支持内审机构履行审签职责。对审签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认真处理和研究改进。

第十三条各部门、单位的内审机构,除做好本单位的审签工作外,还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审签工作的指导。

第十四条对应审签而未审签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贷款申请书,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篇(10)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 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 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篇(11)

内容

东营市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主要内容可简单概括为:一取消,二不变,三统一。一取消即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二不变即单位的财务收支自和单位预算安排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会计核算形式不变;三统一即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开支标准,统一办理财务公开。在不改变各单位资金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全过程监控,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运作模式

1组织机构

东营市成立了专门的支付执行机构-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该中心具体管理支付中心账户,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按照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统一办理各单位经费收支及往来款项等审核结算(包括工资统一发放、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等),配合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中心的组织机构图如图1:

2单一账户管理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银行开设单一银行账户,在这一账户下为各预算单位开设明细账户,各单位原有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各单位的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均由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办理。为了有效保证单位日常零星用款,支付中心为单位办理了存款卡,用于单位零星开支。

3收入管理

支付中心将各预算单位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集中管理。

4支出管理

支出管理是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工作核心和管理重点。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根据资金支付性质的不同,将各项支出划分为:人员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日常零星开支、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并根据不同的支付类型采用不同的拨付程序。如图2。

人员工资支出

每月月底前,各预算单位将有关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报送支付中心工资发放科,由工资发放科进行整理汇总后,分别送财政局相关科室,经审核后据此将资金拨到支付中心账户中。然后由支付中心审核并向各工资银行出具付款凭证,委托其将工资款项划入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政府采购支出

国库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处会计科将资金拨到支付中心账户后,由单位填制《支付申请书》交采购支付科,支付科审核后,交主管会计复审并出具付款凭证,资金由支付中心直接拨付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日常零星开支

由单位通过存款卡办理,按时到支付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报销时,由单位填制《支付申请书》,附经单位审验签字后的原始票据及《原始凭证汇总表》,经中心审核、复审并打印《拨款委托书》,由银行将款项存入单位存款卡中。

上缴上级支出

上级部门如同在支付中心管理的,由单位提供上缴上级资金的有关情况说明,填制《支付申请书》,支付中心审核后办理内部账务调整手续;上级部门如未纳入支付中心管理的,主管会计复审签章后,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其他支出

在资金到达支付中心账户后,由单位填制《支付申请书》,附有关资料,经中心审核后出具支票或《拨款委托书》等,办理结算业务。

信息系统支持

为了保证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得以有序、高效的运转,充分满足支付中心服务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需求,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建立了稳定而强大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为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