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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1:1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材料

篇(1)

一、学习选拔任用条例。

通过领导带头学,全体同志坚持学,我们认真学习了《条例》和中央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公务员法》等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习效果,扩大宣传面,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坚持选拔任用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真正做到了“启用想干事的人,重用会干事的人,培养能干事的人,调换不干事的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认真把握好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期制,自觉防止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了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我局推荐一名中层干部为局党组成员,推荐了两名副局级后备干部。

三、严格选拔任用监督。

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四、加大干部培养力度。

篇(2)

督查员是新形势下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3、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4、在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或县处级的离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65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l、了解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的情况。

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完成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督查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听取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汇报。

2、列席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3、约请被督查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4、查阅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5、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得干预被督查单位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被督查单位、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市委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科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市委组织部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篇(3)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篇(4)

1、从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背景来看,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建的重要任务。从1995年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到干部任用工作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不少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监督制度。这次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说明当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势比较严峻,用李部长的话说已经到了必须与之作坚决战斗的状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本身存在问题,选人用人公开透明度还不够,群众满意度还不高,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要有危机意识,要更加深入地反思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每一个组工干部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忠诚履行职责,提升执行水平。具体来说,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中更应率先垂范,对自己的要求要更严、标准要更高。

2、从四项监督制度本身来看,对组织部门既是一个紧箍咒,更是一个护身符。说它是紧箍咒,因为《责任追究办法》中明确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是责任主体之一,违反规定是要追究责任的。但同时《责任追究办法》也规定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者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将关口前移;《离任检查办法》、《一报告两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县党委书记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力。四项监督制度明确规定有些事项是“高压线”不能碰,是“雷池”不能越,对于组织部门来讲,它是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的“尚方宝剑”,也是一个护身符。

3、从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来说,必须要有配套措施保证执行到位。制度的出台关键是执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是个系统工程,在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畅通监督渠道方面,都要有相关措施。具体到有关措施,如《有关事项报告》,在组织部门由哪个处室受理、答复?纳入什么选拔任用哪个环节、如何操作都有待明确。

二、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中第六款规定“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从王亚丽案件中看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干部信息审核至关重要,由此想到我们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要更严格更规范。目前,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档案有2500多份,其中在职干部1250多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市管干部档案的审核管理。去年,对原有市管干部档案中“三龄一历“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已提交监督处待认定;对于新提拔市管干部档案进库、新进档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注重对干部出生年月、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档案材料真实性、可靠性的审核检查,不让虚假档案材料蒙混过关。进一步强化干部档案转递和查借阅管理,所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档案须办理审批手续,安排专人陪同查阅,确保档案的安全。组织力量加快干部档案原件系统建设,早日实现无纸化查阅方法,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快捷和安全。

篇(5)

一、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严把了《条例》的学习关

我们党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后,我们翻印了《条例》全文,做到局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局党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择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党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其次,利用每月的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条例》,并在机关走廊开辟了宣传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财政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

二、从严格基本条件入手,严把了用人标准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党委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除《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外,我们还对财经所长的任用条件作了规定:①专科以上学历;②有会计从业经历;③任副所长3年以上。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择任中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又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年9月新提拔副股级干部及以上干部33人中,大专以上学历29人,占新提拔干部的88%,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还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对那些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也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民主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用,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从严格程序办事入手,严把了用人环节关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把用人的各个环节: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每次推荐,考察组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单位对民主推荐的干部,要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局推荐后备干部。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提拔任用对象。二是严把组织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由党组成员带队,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张贴考察通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工作任务完成资料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集体决定关。在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篇(6)

选拔任用部机关干部应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其人选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

(1)选拔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均需进行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部内全体人员参加;

(3)民主推荐时按空缺的职位分别推荐,也可按照拟任的具体职位推荐;

(4)正、副科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时,除集中组织推荐外,个人还可以自荐。

2、考察:

(1)民主推荐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且为得票前3名的,一般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2)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部机关党总支负责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酝酿:

(1)对拟任人选,讨论决定前,部领导之间要进行沟通酝酿,充分征求意见;

(2)提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要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4、讨论决定:

(1)提任正、副科级职务的,由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提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批准;

(3)须报上级机关备案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交流、回避

部内干部实行交流、回避制度。

篇(7)

督查员是我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2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在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的情况。

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举报;对党委和组织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督查任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的领导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列席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约请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查阅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4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干预被督查地区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非督查期间不履行督查职责。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被督查地区、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人选由部务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查审理局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部领导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干部调查审理局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至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督查员执行督查任务所需费用,可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篇(8)

第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科(股)级干部。

区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提任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7周岁以下;

(四)符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

(五)提拔副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办事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

(六)提拔正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副科(股)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副科(股)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

(七)干部回到地方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程序任职。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六条区、镇(街道)机关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中层干部,除应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男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2周岁以下;

(二)具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

(三)任科(股)级职务或工作3年以上。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七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

第八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上都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2: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专业技术性较强、法律法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除外。

第九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职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理论考试、个人述职、答辩、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公示;

(六)讨论决定;

(七)任职备案。

第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可以在机关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进行。个别专业性强、本机关无合适竞争人选或本机关人选少、形不成竞岗比例的,可以跨部门、跨地区竞争选拔。

区、镇(街道)机关需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的,要将缺岗情况及公开选拔工作计划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中层职位干部选配工作,可以由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备案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其中,正科(股)级干部、党群部门副科(股)级干部、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案材料;其他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人事局报送备案材料。备案程序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部门提出方案。准备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前,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报批竞争上岗方案。对不符合竞争条件的,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并严格履行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登记备案等程序。

(二)报审登记。报送的备案材料主要有: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部门负责人讨论干部的会议记录、拟提任科(股)级干部的档案(用后退还)。

(三)备案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收到备案材料后,两周内审核、研究,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批准机关栏内签署答复意见。各部门根据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的答复意见,办理正式任免手续对外公布,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方案提交党委(党工委)会讨论前,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组织部视情派员列席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文件须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配备应当符合“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第五章任职管理

第十五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一律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竞岗。

第十六条区、镇(街道)机关部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科(股)级职务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间,原有身份性质、工资渠道等不变,期满后职务自动消失,仍回原单位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七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应当参加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可、所在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凡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通过培训和学习,应当达到英语初级、计算机中级、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十八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初按照中层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分别制订年度考核目标。平时加强目标监控,抓好日常考核和管理。年终对照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好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年度考核、测评情况作为中层干部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实绩较差,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免去或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担任同一科室正副职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其中热点岗位任正职时间不得超过3年,到期必须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科室之间进行。

第二十一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男性最高任职年龄为53周岁,女性为50周岁。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不再担任机关中层实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二十三条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区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批准;对已经作出的违规干部任免决定,由本单位自行纠正或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篇(9)

一、首提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首提责任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首次推荐提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

《首提责任制》规定了6种责任追究情形。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党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追究,凡构成违纪,需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首提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初步成效

我们在工作流程中重点把握好6个环节:一是全部实行书面提名推荐,填写《提名推荐表》。二是市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配、班子调整计划,对各类提名推荐人选是否进入民主推荐环节进行综合分析、统筹核定。三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得到多数群众拥护、认可的,组织部门才将其列为考察对象。四是向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介绍首次提名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人选的酝酿提名产生全过程。五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六是提名材料存档备查,对已经提拔任用的,在提名推荐表上注明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时间;对未列入干部任用方案的,提名推荐在一年内有效。

《首提责任制》实施以来,已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提名的责任心。首提责任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名行为起到了警示规范作用,也使被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增强了自我约束力。二是突出了人岗相适,进一步保证了提名人选质量。提名推荐者从一开始就必须考虑提名人选的综合素质,并针对岗位提出提名推荐理由,加上组织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的综合分析、比较与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选的质量。三是体现了民主公开,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讨论干部中,将提名情况、提名过程公开,增加了提名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暗箱操作”的生存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同时,有利于加强监督,追究责任。据统计,制度实施至今,我市市委常委会已讨论决定提拔任用12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提责任人127人次。这些干部提拔上岗后,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良好。

三、完善首提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首提责任制还处于初步探索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深化。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首提责任制的“纠错”功能与“促优”功能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责任内涵。为防止规避首提风险而逃避首提义务,需要进一步强化首提责任制“促优”的正面导向功能,强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提名是失职,没有高质量的提名是未尽职,违规提名是渎职”的意识,将推荐提名干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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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14年公开选拔基层公务员担任县直属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面谈票决工作,取信于民,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县委反复酝酿、仔细研究,制定了《2014年县公开选拔基层公务员担任县直属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面谈票决大会工作方案》。该方案从指导思想。面谈、票决时间,面谈人员,面谈地点,面谈形式,面谈程序等六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面谈票决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公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要确保干部公选工作公平公正,首先要保障群众知情权,只有在群众充分知晓的情况下,才能对干部公选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为此,县委把2014年公开选拔基层公务员担任县直属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所有信息都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向社会全部公开,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权”,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四权”,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

三、实行电视直播,增强公选透明度

为充分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着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公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的过时陈旧观念,县委决定2014年干部公选工作中最重要的面谈和票决环节采取“全程录像、电视直播”的方式进行,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选拔任用干部是怎么一回事、选拔任用干部的流程是什么,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民主科学选拔干部的良好氛围。在更大范围发现干部,依靠群众评判干部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参选者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机会,进一步打破干部工作只在党内进行、群众无从知晓的传统思维束缚,使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四、面谈评议票决,严格程序保公正

要面谈、评议、票决做到公正,必须严格程序,只有程序规范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这次干部公选工作的面谈票决会议,严格按照“两评一票决”的程序进行。具体是先由县委常委评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然后综合笔试成绩、面谈成绩、评议结果和考察情况,最后是常委会酝酿、无记名投票并现场决定拟任职人选。

面谈采取面谈对象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县委常委会成员根据每个岗位人选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评分表》,评分主要从面谈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敏捷思辨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表现、人际交往技巧、职位匹配程度等要素进行,总分是140分;评议小组成员填写面谈《评议表》,根据面谈对象的表现,分别确定出面谈“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供常委会成员票决环节参考。

所有职位面谈结束后,综合各职位面谈对象的笔试成绩、面谈成绩、考察情况及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等情况,常委会成员在会场休息室酝酿任职人选,按照《票决办法》,填涂《表决票》,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票决,公布票决结果,确定拟任职人选。

在具体面谈、票决工作中,主持人先说明面谈、票决的做法及要求,引导员把第一位面谈对象带入会场,并向常委会成员介绍面谈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待面谈对象坐到指定位置,主持人向面谈对象提出简要自我介绍要求,并宣布“请你用3分钟时间,做简单的自我介绍”,面谈对象开始用普通话进行个人自我介绍,自我介绍结束后,接着由县委领导提2个问题,供面谈对象回答,时间7分钟。所提问题主要由分管常委领导个人确定,要求对同职位面谈所有对象所提问题要一致。当每一个面谈对象面谈结束后,主持人提醒常委会成员和评议小组成员填写《评分表》和《评议表》。一个职位面谈结束后,下一职位的面谈按同一程序继续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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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我中心党委高度重视、指导原则明确、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并得到了市卫生局的有力指导和支持,整个实施工作开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2011年自2月14日动员以来,到3月16日总结聘任,历时1个月时间,先后经过动员报名、测评考核和考察聘用三个阶段,完成了成立组织、宣传发动、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谈话、宣布聘用等11个规定程序。这次竞争上岗范围25个科室负责人,共有57人报名,其中原中层干部34人,新竞争报名23人;53人进入组织考察;41人被聘任为中心中层干部,其中保留原职务22人,助理提拔为副科10人,副科提拔为正科2人,新提拔科长(主任)助理8人,岗位调整6人。因年龄原因退出中层干部岗位2人。另外,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的建议人选也在本轮竞争上岗中一并考虑,到时由党委分别向职代会、团员大会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

2 竞争上岗主要做法

中心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抓细抓实竞争上岗工作。

2.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其他中心领导为成员的竞争上岗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竞争上岗工作。下设考核组,负责落实测评、考察等具体事项。同时,结合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制定了《中心本部第五轮中层干部公开选拔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2 深入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审查。2月14日,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谢国祥书记阐述了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程序步骤、工作纪律等,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打消顾虑、积极报名、展示自我、接受挑选。各科室及分支机构也进行了全面动员,在五天的报名期限内,有57名同志踊跃报名,并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但对报名表中有超过45周岁的问题,党委也进行了认真讨论。方案中规定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从鼓励报名,拓宽用人渠道来说,还是应该尊重方案规定。

2.3 组织书面考试和竞争演讲。2月21日,组织对57名竞争人员进行有关管理知识等方面的书面测试。2月22日、24日组织了防病科室、卫生与检验科室和职能科室三场竞争演讲。经统计,笔试最高分为89.5分,最低分为41分;其中60分以下14人,70分及其以下16 人,80 分及其以下14 人,80分及其以上13 人。在演讲的56 人中,演讲最高分为94.2分,最低分为71.7分,其中70分及其以上4人,75分及其以上13人,80分及其以上16人,85分及其以上16人,90分及其以上7人。

四是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参加竞争演讲大会的中心领导、中层干部、派和高级知识分子等代表,从工作大局出发,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每位竞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2月23日,考核组到科室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经统计,大会和科室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及合格率为100%的有5人,大会和科室民主推荐结果同意率为100%的有9人。其中,大会测评优秀及合格比例在90%及其以上31人,80%及其以上10人,70%及其以上8人,60%及其以上3人,60%以下5人。

五是认真组织考察,慎重研究任职。根据民主推荐得票高低,结合笔试、竞争演讲及综合得分情况,党委讨论53名同志为考察对象。2月28日至3月4日,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认真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召开党委扩大会,在认真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了41名中层干部拟聘名单,并进行任前公示。

3 竞争上岗主要特点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3.1 安排部署超前,主要领导督办。党委高度重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把竞争上岗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超前部署、通盘考虑,亲自督办每一重要环节的工作。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主要领导严格把关,特别对竞争上岗的指导原则、岗位职数、资格条件、方式程序等重要环节亲自审核,周密安排。遇到特殊情况时,主要领导亲自向市卫生局汇报,与人事、组织等部门沟通协调、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在笔试、演讲环节中,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做好考试命题、演讲命题的准备。由于领导高度重视,超前部署,亲自督办,确保了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序推进。

3.2 公开公平公正,监督贯穿始终。在竞争上岗工作的每一重要环节,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始终坚持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增加了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首先,及时将《实施意见》、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组织考察对象、拟聘中层干部名单、聘用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公告,供大家了解、监督。其次,考试试题、演讲题目及笔试改卷,由主要领导亲自准备,亲自批改;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材料的统计汇总工作,由考核组集体进行,并签名负责。第三,确定考察名单,以民主推荐同意达50%以上为原则,并据此确定了53位同志为考察对象。确定任用名单,以考核意见为基础,结合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慎重研究决定。

3.3 不定职级职数,推进干部交流。在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干部交流、促进干部全面发展,兼顾个人意愿等原则性要求,作出了不明确岗位职级和职数,以及每位竞争人员申报2-3个岗位的规定,目的就是鼓励大家竞争报名,鼓励交流轮岗。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在工作内容相近、专业知识相通的业务科室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有6人进行了调整交流,既实现了干部的有序交流,又保持了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在部分重点、重要科室增加了中层干部职数,不仅为加强科室行政、细化业务管理充实了力量,而且为今后干部轮岗交流奠定了基础。

3.4 工作节奏紧凑,严谨细致周密。本次竞争上岗是在春节后提上议事日程,从工作需要考虑,领导班子慎重研究决定实施的。从决定实施到大会动员仅用了3天时间完成了调研、方案制定等前期的筹备工作。2月14日动员至今天总结,仅仅一个月时间,各环节安排紧凑,衔接严密,甚至将竞争演讲、党委会讨论等环节都放在晚上进行,工作节奏快、效率高。考核组成员及工作人员都能够服从安排,执行到位,全力投入到竞争上岗服务工作中去,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在公布《实施方案》后,及时制定工作具体安排进度表,对各个环节、工作内容、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都作了详细安排。在考试、演讲阶段,事先考虑全面周到,组织实施认真到位。统计测评推荐票数时,做到严谨细致,方法合理,确保无误。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认真汇总考察人员的组织谈话,形成了全面完整的谈话记录材料及内容翔实的考察。经统计涉及谈话人数达156人,占本部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三。

4 竞争上岗工作成效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效:

4.1 强化了有关科室工作职能。为了适应疾控工作需要,成立了业务管理办公室,撤消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职能并入业务管理办公室,意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与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将学校卫生职能并入急性传染病防制科,急性传染病防制科更名为急性传染病防制与学校卫生科,实现了学校卫生与急性传染病防制的协作作用,有利于产生工作合力。此外,将环境卫生科更名为环境卫生与消媒控制科,职业卫生科更名为职业放射卫生科,性病艾滋病科更名为艾滋病性病科,意在强化和突出科室职能。看起来科室变动不大,但还是具有很大的意义。

4.2 提高了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以能力取人,以素质取人,以实绩取人,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同台展示,接受检验,真正实现了竞争择优用人,使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此次聘任的41位中层干部比第四轮增加了6名,充实了中层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为39.9岁,最大56岁,最小28岁; 博士3人,硕士7人,本科27人,大专4人;正高1人,副高13人,中级22人,初级5人。新聘任的8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为36.1岁;博士1人,硕士1人,本科6人。

4.3 激发了干部职工开拓奋进的工作热情。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党委对每一个环节都精心设计、安排,力求科学、严谨、缜密,某些环节改变了方式,增加了难度系数,普遍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感到竞争上岗不是做样子、走过场,确实是不拘一格选人才、火炼真金选人才。通过竞争上岗,增强了危机意识,激发了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动力,一些年轻同志看到了希望,明确了努力方向,老同志也有了危机感,大大增强了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更好地促使大家克服减少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浮躁心理和情绪,切实把精力更加集中到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上来,在全中心形成了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4.4 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这次竞争上岗,是对每个人工作能力、整体素质的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检验。为了使干部考核的结果更客观全面、科学准确,我们在坚持上级有关规定、以往竞争上岗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方式。如:在考试环节中,注重对大家公共管理知识、工作实践及对中心改革发展的关注度等,同时又兼顾到职能和业务科室,体现了考试的公平性。在竞争演讲环节,首次开展了命题演讲,科学考察参与竞争者的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现了由事先准备读稿子的演讲,向现场即兴演讲的转变;在综合评价方面实行了量化评分,将考试、演讲成绩、大会及科室测评按权重,测算出每位竞争者的综合分数,实现了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通过全方位的竞争,反复的比较,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同志脱颖而出,拓宽民主选人用人渠道,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良好机制。

5 竞争上岗工作思考

虽然这次竞争上岗工作总体上是成功的,也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中层干部对竞争上岗认识不足,竞聘意识不强;因一定原因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范围受到一定制约,未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干部交流,此外对能上能下做得还不够。为此,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5.1 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首先,竞争上岗是形势逼出来的。既是用人制度的需要,又是拓宽用人渠道的需要;其次,竞争上岗是传统用人制度“难”出来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的传统的任命制的方法,阻碍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中层干部职数有限,僧多粥少,为此竞争上岗确实还算是一种好的方法;第三,竞争上岗是疾控中心成立十年来“摸”出来的。中心先后进行了五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其形式、方法、程序和内容得到不断完善,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新路子,不仅解决了中心成立之初中层干部人才的紧缺,也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出一批优秀中层干部,中层干部队伍得到不断充实。

5.2 要正确对待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既是干部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又是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需要,同时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还有保护作用,为此中心党委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对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做了认真细致的谋划。这次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未能进行轮岗交流,主要是按照工作需要优先,保证工作连续性作出的,但是中心党委认为必须克服困难、待时机基本成熟时对重点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对业务科室中层干部今后还将加大轮岗交流工作力度,既要进行防病科室间、卫生科室间的交流,还要在卫生与防病科室间交流,以培养综合型、复合型、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

同时,这次新聘助理绝大部分都都有未在原科室提拔,除有工作需要的原因外,就是要给大家树立一个轮岗交流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