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监护人申请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尊敬的xxx:
我是xxx系xxx班的xxx,因xxxxx(写上休学的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需要休学xxxx时间(一般为一年)。
休学后,我会努力xxxx(如:保养身体,积极治疗),并且在有余力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学习。并在休学期间,加强自己的思想教育,使自己的思想始终与我校保持高度一致。 望领导及老师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休学申请书优秀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我是高XXX届X年级X班的XXX,我患有XXXX,(接下来叙述自己的治疗经历,曾经在哪些医院做过哪些检查,在哪些医院接受过哪些治疗).而今(高考在即或中考在即或毕业在即),学习压力倍增倍涨,奈何顽疾缠身,致使学业难以为继,特此申请休学一年,待一年后重返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落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休学申请书优秀范文三
尊敬的XXXX学校领导:
您好!我是XXXX学校XXX级X班的XXX(学籍号)。因XXXX,需要XXXX。故无法到校参加学校学习内容,申请XXX学期休学,时间为XXX,放弃参加期中期末考试。休学后,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加强自己的思想教育,使自己的思想始终与我校保持高度一致。在休学期间,我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问题皆由监护人、父母负责,与学校无关!
望校领导及老师能够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班 XXX
日期:XXX年X月X日
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校教务处:
休学申请书优秀范文四
尊敬的老师、领导:
一年的休学生涯即将结束,社会的生活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稚嫩的心理仍未蜕变,学校于我来讲,仍无法改变我茫然的心。对于即将回归,心里满是踌躇,是否我能确定自己的未来了?是否我能坚定自己的学习目标?是否我能不再让自己的父母,老师失望?是否此时社会的历练已经让自己成熟,不再幼稚?
一个个问号,充斥我的思想,回顾曾经一起考上大学的同学,看着他们一个一个的成绩,我是否能做到,从内心里,我明白自己不是一个意志坚定的人,也许只有吃净苦头,方能醒悟,方能定下心去学习,去充实自己。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休学申请书优秀范文五
尊敬的老师:
你好!我叫***,是本校**系***班学生。
因最近情绪烦躁,颓废,不能静下心在校继续学习。在自己的学习中,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迷茫,想到外面体验一下生活。故向学校申请休学一段时间,希望能获你的批准。
以前,从知道考虑自己前途的时候,我选择了上学.然而在日新月异的变革中,在校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是每个在校学子的一块心病。我想的很多、很久,感觉自己的命运由自己把握,真想出学校大门改变自己一下,即使改变后仍没结果,我则问心无愧!
谢谢学校这一年的培养!
休学申请书优秀范文六
尊敬的领导:
我是高XXX届X年级X班的XXX,我患有XXXX,(接下来叙述自己的治疗经历,曾经在哪些医院做过哪些检查,在哪些医院接受过哪些治疗).而今(高考在即或中考在即或毕业在即),学习压力倍增倍涨,奈何顽疾缠身,致使学业难以为继,特此申请休学一年,待一年后重返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申请人:
休学申请书优秀范文七
尊敬的老师、领导:
之前申请的休学即将结束了,但是社会上还是有很多让我学习的地方。
1、监护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告诉工作人员要开户办银行卡,监护人需要写明代办理由及与开卡人关系。
2、工作人员会发放一张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阅读后签名。
3、填写一张个人卡开卡申请书,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登机:监护人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在当次航班起飞前将孩子亲自交给指定的航空公司服务人员,然后在机场等待,直到跟踪飞机动态起飞。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之登记申请书后办理之。不动产登记係依不动产所在地,商业登记则依总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该登记之登记所。登记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载于纸本登记簿而存放在登记所之方式,或将之保存于电磁记录登记簿之方式。被保存在电磁记录且得经由电脑为登记申请之登记所正显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记簿上所载登记內容而拟取得登记履历事项证明书时,以纸本为登记并保存之登记所虽無法提供,但以电磁记录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记事项內容,则有可能在少许时间內于全国各登记所中取得。(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②登记对象
係以不动产登记及商业?法人登记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监护登记或动产?债权转让登记等。并分別以不动产登记法、商业登记法、监护登记等相关法律、关于动产及债权转让对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关法律为其依据。有关不动产登记,詳如后述,其他登记简述如下,以为参考。
商业?法人登记,係就以一般营利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财団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营利法人之內容,进行登记之制度。亦即将公司或法人之设立目的、所在地、董监事等事项登录于登记簿。公司须経登记始能成立。伴随扶植新兴投机企业之国家政策,透过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号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资本額制度被废弃,预计今后之公司登记申请将日益增加。
所谓成年监护登记,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残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识事理能力者为对象,对其指定类似保护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请,根据本人辨识事理能力之程度,审判其为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而监护人、保佐人或补助人之姓名则与上開受其保护者之姓名一同被记录于登记簿中。
所谓动产?债权转让登记,係指針对随著今日经济的发展或複杂化,致转让契约书类及确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应之动产或债权之转让,透过登记形式而对其赋予对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经济界之要求,乃经历数年而成立之登记制度;而目前已有相当数量之申请登记件数。
③不动产登记法
不动产登记法〈2004年6月18日法律第123号〉第1条明文,为谋求国民权利之保护,并以促进交易安全与圆滑为目的,而有公示不动产表示和有关不动产权利并对之进行登记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在其后曾历经数度变迁,終上述法律作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法而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除附则之外,本文计有164个条文,又相关联法规之不动产登记令〈2004年12月1日政令第379号〉计有24个条文(所附附表计一页,相当長,可再细分为75个项目),不动产登记规则〈2005年2月18日法务省令第18号〉计有2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计有12个),不动产登记事务处理程序准则〈2005年2月25日民二第456号〉计有1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个);而日本之不动产登记乃是依据上開法令而被運用。
2.不动产登记
①可为登记之权利
登记係針对土地及建物等不動产之表示,抑或就不动产为下述权利之保存、设定、移转、变更、限制处分或消灭为之。
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优先购买权)、質权、抵押权、租借权(賃借权)、採矿权
所谓不动产之表示登记,在土地之场合,係将其所在、地号、地目、所占面積登载于登记簿;建物则係就其所在、房屋编号、種类、构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记。土地之分笔、合笔、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变更登记等,亦属之。除关于分笔、合笔等创设性登记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记,其申请乃属义务;怠于此一申请义务者将被科以一定罚款。为求不发生现地与登记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对所有权人课予责任(不动产登记法第47条第1项、同法164条等).
在其他国家裡其土地登记簿或许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记在登记簿上的,甚为稀少。
所谓权利登记之例,不胜枚举,诸如因建物买卖所为之所有权移转登记、因父母死亡所为土地等之継承登记、为确保通行之地役权设定登记、清偿借款时涂销抵押权登记等,均属之。
在日本,土地及建物各有其登记簿并採取个別登记方式,与其他国家不同。唯,在设定抵押权之场合,为登记权利者之抵押权人为求多一层法律效果,而将土地及建物一起登记者甚多,自不待言。
②公的图面
登记所裡备有地图及建物所在地图(同法14条)。缴纳一定规费,任何人均可阅览之;此乃透过对图面之确认來判断土地及建物之所在与正确面積之构造。
但是,实务上我等专家称之为14条地图之上開图面,並未能完全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乃是实情。虽政府正积亟进行14条地图之整备,唯传言其至少须费时五十年以上。
因此,以使用所谓公图之方式來对之加以补充。目前公图是跟登记簿一并放在登记所,但其原本是作为征收固定资产稅等稅金而由稅务署所保管之物。所幸者是,公图几乎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故在进行土地分笔等登记时,作为资料而被使用。在法律上存有标示不正确的图面上,不論在现地抑或登记簿上均应属面广大之土地,但卻比起相邻狭地被画的更为狭小的例子,散見各处。又,土地形狀标示与现地相异者,亦有之。唯,关于如何场所上有何地号存在、邻接土地有何地号土地存在等,出现相左之处并不多見;故实际为登记申请时,尚不感有不便之处。
③申请人
登记之中,关于权利之登记申请,除法令另有规定外,登记权利者与登记义务者应共同为之(同法60条)。所谓登记权利者,是指透过申请该登记而取得权利之买卖契約之买方,而卖方即是登记义务者。
申请登记,除未成年人等部分例外外,因任何人均可自己为之,故表示登记之申请人或登记权利者?登记义务者均可自己前往登记所,或以邮送方式提出登记申请。唯,自己申请登记之案件,据推估仪占总登记案件之百分之五,大部分案件几乎是由以登记申请程序为职业并具备国家资格之专家为人,而由其为之,此为实际狀況.
表示登记可由具备土地家屋调查士此国家资格者为人代为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司法书士则可代为权利登记之申请。亦即,表示登记之申请及权利登记之申请,係由法律所分別规定之不同资格者來提出。
不採亲持申请书类方式而利用电脑网路提出申请者的人数,包括作为人之专家在內,並不多見;目前尚在逐步推广中。
④登记之效力
权利登记乃是对抗要件,除部分例外外,其並非发生效力之要件(契約生效要件).举购买土地的例子來說,因为纵不为登记亦与效力無关,故如买卖契約在法律上成立的話,未必有提出登记申请之必要;不过,实际上在日本购买土地而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例子,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则应不存在。
一般土地买卖之交易,係由卖方提供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必要之书类,交由司法书士确认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买卖价金,再由司法书士担任人持上開申请书类迅速至登记所办理,乃为一般情形。关于登记之申请,一个司法书士可同时担任买方和卖方双方的人。
在日本,不动产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因为在不动产登记法制定当时,日本虽参考了其他国家法律,但或许在継受方法上有其原因,而終还是採取不付与公信力之立法;其详细则让诸其他资料之說明。
⑤登记之申请
登记之申请,在备斉下列要件后为之:
·登记申请书之提出(参照附件申请书格式1)
·登录免许稅之缴纳原则上以現金繳納,貼付印花稅紙亦可。
·附件书类之检附
申请登记之登记义务者其登记申请意思之确认,係由登记官检查申请书所检附之书面为之。以土地买卖之所有权移转來說,作为卖方之登记义务者,必須依据附件申请书类格式提出下述文件並检附于登记申请书中,以担保其申请意义。检具下述所有书类后,登记始能完成。(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印章证明书(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並以发行日起三各月以內者为限)
·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登记识別資訊(或被称为权利証之登记完了证明)
·以第三者之许可、承诺或同意为必要之场合,可判断受有许可、承诺或同意之书面。
⑥登记之嘱托
承前所述,权利登记係以共同申请为原则,但嘱托登记为其例外。此限于一般被称为官公署,亦即国或地方公共团体或法院等为登记申请之场合,有被特別称为嘱托登记之登记存在。作为县道用地而被县买收的土地,即属此例。虽登记原则上须共同为之,以如前述,但嘱托登记则可由官公署单独提出登记申请。(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1)
作为县道用地而由县所买收土地之嘱托登记,须检具下述书类: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印章证明书(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
·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若有來自官公署之嘱托登记,与一般申请案件不同,以有政府机关参与不至出错为理由,仅需检附简单书类即可。又,官公署为登记权利者之场合,不课征登录执照稅。
在嘱托登记中,为提升农地便利之土地改良登记、公共设施之新设修缮或为促进住宅用地利用之土地使用更新登记、为供公益事業使用而让用地事业者強制取得所有权等基于土地收用法所为之登记,均被包括在內。其中,关于土地收用法部分,将只就其登记程序,稍加介紹.
3.土地收用法之登记
裁決程序開始之決定作出后,收用委员会嘱托为開始收用裁決程序之登记(土地收用法第45条之2).(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2)
此一登记是限制处分之登记,因之而诸多权利将被确定,以避免权利变动之混乱。(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2)
关于收用之各项程序,本文将予以省略;唯在最終作出收用裁決之场合,需用土地之事业者得单独为收用登记之申请(不动产登记法第118条第1项).此项登记亦属共同申请原则之例外之一。又,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需用土地之事业者之场合,官公署必须为收用登记之嘱托(同法同条第2项)。
因收用而取得之所有权虽被认为是原始取得,但其登记方法卻採取与买卖等特定継承相同之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形式。又,依時效而取得所有权者虽亦属原始取得,但其登记亦同。
应检附之资料有收用裁決书正本(包括和解调解书正本等),以及用以证明该裁決未失其效力之书面或资料,诸如收用委员会之证明书等。(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3)
同学们:
为规范我院08级学生第二学期的实习申请及审批手续,学院特拟定了标准格式的实习申请及安全保证书,请需要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之后按要求填写。在接到企业的实习邀请函之后,外出实习的申请流程为(按次序依次办理):
1、申请人将实习申请书(1份)、安全保证书(2份)填写完整,由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
2、在实习申请书上 请 本人毕业设计指导老师 签字同意。
3、在实习申请书上 请 系主任老师 签字同意。
4、将 企业实习邀请函、签字后的实习申请书(1份)、安全保证书(2份)在12月29日前以班为单位统一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请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院长助理签字同意后,整个审批流程完毕,方可离校实习。
20xx年x月x日
学校实习邀请函范文
学院领导:
我单位已审核通过 同学关于来我单位实习的申请,因此邀请药学院 专业 同学(学号:)来我单位实习。
实习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习期间我单位承担代管责任,同时会指导该同学完成合格论文,随时接受贵校对校外实习同学现场进行中期检查,并保证该同学能在20xx年5月15日前按时回校完成有关的毕业论文和毕业答辩,请院领导予以方便。
实习指导教师(经理、组长):
毕业论文题目: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签章):
20xx年x月x日
学校实习邀请函范例
____________学院:
我公司为使高校范文大全尽快了解和熟悉公司及工作情况,使毕业生更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诚挚邀请 专业 20xx级 学生
1. 实习时间:20xx年 3 月 1 日 至20xx 年 4 月 30 日。
2. 实习内容:
熟悉工作环境,学习 的有关知识,记录常遇到的情况以及应对措施,积累经验,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初步利用大学中所学到的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并不断总结不足。
3. 在实习期间,我公司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同时保障学生在我公司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保证参加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由学生本人和公司商定。
4. 学生因参加实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学校无关,由学生和公司约定解决。
5. 参加实习的学生如与公司产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6. 实习期满,公司应要求实习学生尽快返回学校参加毕业答辩。
“我们没有妈妈,她也一直没有抚养过我们,我们愿意让爷爷抚养。”两个孩子痛心疾首地说。
本刊“维权在线”记者一路追踪报道,直击法庭上较量的真实场景!
父母离婚
有妈的孩子像根草
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的张有福与王瑞红婚后,生下两个男孩―张晓刚和张浩杰。
1999年8月,因为感情破裂,张有福与王瑞红协议离了婚。当时,双方约定两个未成年儿子由其母亲王瑞红抚养。但王瑞红却长期不关心儿子的学习和生活,兄弟俩常常受到母亲的责骂和殴打。面对这一情况,整天在外打工的张有福,只好让两个儿子与爷爷张天河一起生活。此间,作为母亲的王瑞红,竟没有来看望过儿子一次。
2005年4月,张有福在一次煤矿事故中丧生。而王瑞红却依然对两个儿子的学习与生活不管不问。
怒上法庭
爷爷争得孙子监护权
就此,张天河向登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撤销王瑞红监护人的资格,申请法院指定自己作为两个孙子的监护人。
法庭上,双方聘请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张天河的律师认为,王瑞红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之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 从王瑞红种种行为表现看,并没履行上述责任,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了伤害,既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他们的学习和进步。
王瑞红的律师则提出,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瑞红目前年轻健康且有监护能力,当然应当优先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听罢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主审法官当庭征求了坐在旁听席上的张晓刚和张浩杰的意见。两个孩子竟异口同声地说:“我们愿意让爷爷抚养。”
法院判决
懈怠职责情法不容
前不久,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王瑞红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天河为张晓刚、张浩杰的监护人。
此案虽然到此告一段落,但有一个疑问却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为什么王瑞红此前对两个儿子的生活与学习不管不问,而被公公告上法庭之后却一反常态呢?
带着这一问题,记者于判决送达当天,再次登门采访了张天河,从中得知了一个隐情。
×乡(镇)人民*(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单位公章:
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乡、镇、街道*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②乡一级以上(含)的*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④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⑤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五)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六)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八)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九)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三)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四)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2、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大陆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本人变更页复印件、身份证,一张白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填写完整的《居住市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表格于出入境管理处自行领取。
办理须知:客人自行就近到分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未满16岁人员,除携带以上资料,需要监护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前往办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业人员、银行人员、涉密机构人员等,以上人员需上级单位在申请书背面盖章,方可办理通行证,军人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意见函,办理台湾签发的个人旅游入台证所需资料。必须是已开通自由行的地区,具体请到所在地区县一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咨询。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