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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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论文

篇(1)

作者:梅象华单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量的违反治安管理而行政处罚的案件则雷同于犯罪行为,如盗窃中小偷小摸的治安处罚案件,如果变成大偷大摸(数额达到了犯罪程度)则构成了犯罪。行为性质在类别上无法区分,都有社会危害性,只是程度上的差异,为什么前者有行政法调整而后者则由刑法调整呢?于改之博士从大陆法系社会相当性理论为理论依托,提出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概念即“所谓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是指行为脱逸社会相当性(违法性)的程度危及到了社会共同体的存续,从而达到了值得科处刑罚程度的质与量的违法性”[1]P223。论者借助于社会相当性理论把构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内涵进一步明晰化,而且通过“社会相当性”概念把行为在手段、目的和行为样态上等脱逸相当性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内能够在解释论上犯罪的独特性。日本学者指出:“所谓社会相当性,就是从一般承认的、健全的社会通念出发,不具有不法性,也不会唤起处罚的感觉的行为的性质。”[5]P76社会相当性概念能够很好地把民众认同的日常性、惯常性的事态或历史上形成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正当化,也表明立法尊重人民的感觉和意志且充分考量了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在内容上与笔者提出的刑法不得已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刑法不得已原则将行为不得已作为犯罪且用刑罚惩罚,其一个基本前提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之上,“不得已”的内涵必须要考量社会基本客观事实,分别以“宪法层面、主流价值和民众认同和社会危害性的特点”几个方面从外延来界定社会危害性,实质上也是对社会危害性内涵的说明。可见,立法上规定某种行为为犯罪,不仅充分考虑民众认同,而且还有主流价值评价和宪法规范所确立的国家和社会的核心利益等。因此,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似乎仅强调了人民的感觉而没有很好兼顾政治国家上的因素。一般违法到犯罪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对行为的评价究竟是行政法调整还是刑法调整则来自于社会的道德对该行为现象的评价,这种评价又受到主流价值和民众认同双重约束。首先是主流价值不容忍(因其是不法行为)且不能容忍该行为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敌视、蔑视和轻视、漠视的态度;其次是该行为现象超出民众心理容忍度(而这种容忍度在一国地域内某些地区又表现出差异性,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对全国范围内刑法的变通适用)或者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与道德调整范围的边界在我们这样一个重视伦理观念传统的国度里,法律与伦理道德始终纠结着,谈及刑法与道德的边界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对此,笔者以南京马尧海聚众罪案为例来论证二者的边界,从而论证该命题不是伪命题。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尧海主要通过建立“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吸引有换偶倾向的人群进行集中,“公开交流性体验”,其本人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活动十八起之多。该案发生后引起网民和专家热议:否定构成犯罪以中国社科院李银河教授为代表,认为本案没有被害人,法律不能过分干预道德,特别是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多元价值观逐步形成,不能用刑法强制调整公民对性取向的自决权以维护主流单一的性道德观念。她曾发文指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国家法律干涉这种私人场所的活动,就好像当事人的身体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

聚众行为能否作为犯罪,从形式上看是立法上的一项制度设计,但本质上则反应了立法对该类行为的价值选择,故争议的焦点为:刑法在何等程度上介入私人道德领域?公民身体自决权是无限的吗?而对于聚众罪而言,就是法律(刑法)与道德的关系。从价值选择角度上看,对聚众行为中公民自由应否受到刑法规制,或者如何规制,宏观上有古典自由主义和道德主义给出了不同的解答。古典自由主义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前期代表人物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提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理论等;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的权利”[7]P154。后期代表人物如边沁、密尔等把功利主义作为自由的基础,认为国家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国家对公民个人自由遵守不干涉主义。行为人行为只要不对他人造成损害,国家和社会就没有必要干预,公民个人有权作出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国家和社会只有出于防止对他人造成客观损害时才出手干预甚至用刑法干预才具有正当化。密尔说过,“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惟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8]P10《法国国民公会宣言》指出:“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公民在充分享受自由阳光时候,不能侵犯他人自由,这是起码的道德要求,因而自由是有限度和边界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有限的物质世界不可能满足人类无限的欲求。聚众行为中不符合主流性道德观念,真的可以将私密的与多数人分享且没有所谓“无被害人之说”(或者密尔所说法律的正当化根据仅仅在于“防止对他人的危害”)的行为排除在法律特别是刑法规制范围外吗?道德主义则“主张通过立法强制实施预定的道德秩序,确认并保护社会的基本价值。因为公共道德是维系社会的基本纽带之一,社会可以使用刑罚维护公共道德”[9]P107。该观点站在国家伦理价值观的立场上,国家用法律强制推行道德,惩治其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为社会秩序稳定和道德观念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就有权利提供法律的强行规定来保护这种伦理道德。彻底的道德主义也可能出现道德法律化或者法律的泛道德化倾向。就聚众罪而言,若坚持自由主义观点,强调个人只要不冒犯他人就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包括自己非正统的),聚众行为人皆出于自愿没有侵害他人利益,没有被害人,那么,连参加聚众首要分子也不应该受到刑法惩处;若坚持道德主义观点,国家有权利用法律推行社会基本道德观念,聚众行为违背了主流或者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那么所有参加聚众行为人都应该被作为犯罪处理。然我国《刑法》第301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我国刑法只对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聚众行为才构成聚众罪。即没有按照古典自由主义观点,也没有遵循纯粹的道德主义。为什么我国刑法会这么规定呢?主张道德与法律分离的凯尔森、哈特等分析实证主义虽认为:“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10]P5但实证主义法学派后来也不得不承认道德对法律的影响,诚如哈特所言:“不容认真争辩的是,法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的发展,事实上既受特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理想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个别人所提出的开明道德批评的影响,这些个别人的道德水平超过流行的道德。”

从刑法不得已原则的功利性取向上,可以看出刑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一方面也维护社会秩序,使得刑法既具有人权保障机能又有社会保护机能。文明社会的发展必须兼顾这两种功能的平衡。有学者指出:“我们必须在国家的伦理与市民社会的伦理之间做出权衡,必须在国家的目的和形形的个人需求之间做出权衡。”[9]P108从社会保护角度讲,“换偶”虽然是个人私事,或许是个别人“开明的性道德”的行为,还或许是没有直接的被害人,但毕竟背离我国传统文化和主流的性道德观念,而“所谓性道德,一般是指社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性的一些习惯或道德规范。在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等国家,性道德还被称为风化,违背性道德的行为往往被概括为妨害风化。”[12]P59任由伤害风化的性道德泛滥发展必然会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和形态,破坏婚姻家庭制度和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稳定,从而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我国社会主流价值和主流性道德观念所不容许。周光权教授从刑法保护目的角度上也指出:“聚众罪、赌博罪等,都是出于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的考虑才在刑法上加以规定的。这些犯罪的本质是对社会规范关系、起码的社会伦理的违反。”[13]P34从人权保障角度而言,聚众罪也从充分考量了公民的性自由,那怕是如“换偶”般的性取向和非主流的性道德,刑法也仅仅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为警示该类行为的传播,还是为非首要分子和次数较少的参加者提供了自由的出口。反观马尧海聚众案,其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活动十八起之多,而且通过建立“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网络为更多人加入提供了平台,也具备犯罪的衍射性和不特定性的特点,形式上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301条第一款规定,实质上也对我国传统性道德观念带来了破坏性冲击。笔者认为法院判决还是比较妥当的:李银河教授主张公民有身体支配权,或者说无被害人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观点站在自由主义立场上有些道理,刑法不得已原则考虑现实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念,而该观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立法也就应该是个动态行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法律会给予公民更多的自由,或许如同在没有设定聚众罪国家一样,不把马尧海“换偶”行为作为犯罪。但我国现实国情还要将此种行为纳入犯罪管辖,不是没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被国家干预,国家在必要时候还是要动用刑法来维持主流价值观。如我国《刑法》第434条战时自伤罪的规定表明行为人自己也不能在负有军事义务时,通过伤残自己身体的方式逃避履行义务,这种同样有违背我国传统和主流价值观念的行为也必须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马尧海案而言,法院既兼顾了法律规定又考虑了社会对多元价值观的包容在本案中即为公民个人性取向或者性道德,从而准确定罪处刑,尊重犯罪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

篇(2)

1、发现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由于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可能是发展方向上的偏差,也可能是发展过程中对某一方向发展的疏漏,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城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达成,影响城市发展效果。在评价模型的帮助下,研究者能够通过各项指标了解到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例如发展过程中处于相对落后阶段的方面能够通过评价模型表现出来,在日后发展中政府部门应更加重视这些方向的资金以及人才投入,尽可能让发展处于稳定状态。同时,通过评价模型,也可以对比出全省发展中的平均水平,了解哪些地区尚处于落后阶段,发现在城市发展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以及发展薄弱环节。

2、为城市发展目标的设定提供依据。

一个城市的发展首先应注重目标的设定,有科学合理的目标,城市才能够在阶段性发展中注重发展方向以及进度,尽可能保障发展方向的不偏离、不落后。在对城市发展现状的分析以及评价体系的全面标准制定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制定能够帮助城市发展找到重点以及难点,同时通过阶段性发展目标的构建达到促进发展政策制定的效果。在评价指标完成之后,城市发展同样能够起到鞭策作用,帮助评价指标模型的构建更具针对性,不断将模型完善,使之更适合城镇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城市发展以及评价模型处于相辅相成状态,更有利于两者的共同完善与进步。

(二)评价模型的分级

一般而言,评价模型可以被分为三个等级,主要是从不同层面对一个城市城镇化发展水平的评价。这里的分级是建立在综合评价基础之上的,并不能够作为城镇化评价模型的最终结果。具体而言,指标分级状况如下:一级指标指的是综合评价指数,研究者可通过这一指数了解到城镇化水平发展程度,从总体上了解发展相对于上一阶段的进步以及相对于其它同类型城市存在的优势或是差距。二级指标指的是经济基础评价指数、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数以及城乡协调发展评价指数这三项,其中经济基础类别主要是城市以及城市居民经济状况的研究,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够带动各行各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城镇化发展指的是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状况,是城镇化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让城市居民切实感受到城市进步的数据体现;城乡协调发展指的是一个城市中原本处于城市化状态的地区与从乡村转化到城市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这同样能够反映出城镇化发展中的不协调指出,帮助政府部门完善投入比例与方向设定;三级指标则是指各项具体指标的构建,也就是城镇化评价模型中具体到某一项目的指标,例如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度、万人拥有床位数、普通高校在校人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面积、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居住面积、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等。

二、城镇化模型构建研究

模型构建指标设定的目的在于从多方面具体的对城镇化发展做出评价,同时研究者可通过各项评价指标制定出相应的权重,在权重计算下得出城市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点,从而分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发展目标。具体而言,本次研究中采用的评价模型类别设定方面主要分为了经济发展、城市水平、生活便利、社会安定以及环境美化这五项,具体而言,这五项包含的指标如下:

(一)经济发展类别

经济发展类别主要在于一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经济状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经济发展了,城市发展才能够处于相对优化状态。否则如果一个城在发展过程中没有经济的支撑,发展只能成为空谈。本次研究中经济发展类别主要包含城市GDP、财政收入、产业发展等方面,具体各项指标计量单位以及所占权重制定如下表一:

(二)城市水平类别

城市水平类别主要研究目的在于了解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速度,主要在于固定资产以及城镇化水平等方面,是反映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总体性类别。城市水平类别的研究能够让研究者从统筹层面,由上至下的了解到城市发展变化。换言之,即直观掌握城市城镇化进程以及发展速度。具体而言,各项指标计量单位以及所占权重制定如下表二:表二:城市水平指标及权重计算表

(三)生活类别

生活方便类别主要表现出的是城市发展城镇化进程中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方面。城镇化发展的目的就在于让城市水平提升,让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因此发展城镇化必须要了解城市居民生活状态。居民生活水平的了解不仅仅在于收入方面,政府部门应从更为实质性的方面了解到城市居民生活状态,从而掌握居民生活标准,为今后城市建设提供发展目标,让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长期处于优化状态,提升城市向心力与凝聚力。本次研究中生活方便类别主要在于城市人口在交通、医疗、生活等方面的状态分析,具体而言,各项指标计量单位以及所占权重制定如下表三:

(四)社会安定类别

社会安定程度同样会影响到城市居民生活状态以及在城市中生活的稳定与安全,同样这也是一个城市发展中的形象展现。试想,一个经常出现不安定因素的城市,无论是城市内部居住居民还是其它城市,都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城镇化发展同样应注重社会安定,保障城市发展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研究中社会安定类别主要包含了适龄人口入学率、失业率等方面,旨在减少不安定因素产生几率。具体而言,各项指标计量单位以及所占权重制定如下表四:

(五)环境类别

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造成环境方面的污染,这一点是难以避免的,相关部门只能够极可能将城镇化发展对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降至最低。事实上,环境的破坏可能只是暂时性的,例如城镇化发展中离不开道路以及公共设施、场所的修建,修建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城市渍水、灰尘增多等问题,但日后发展从总体来看是对城市有益的,因此这些项目并不能够省去。本次研究中环境方面的指标主要在于生活垃圾、绿地等方面,通过环境层面评价城镇化发展效果。具体各项指标计量单位以及所占权重制定如下表五:上述5项类别为本次研究中对城镇化发展评价模型构建的基础性类别,城市发展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改,但一定要注意权重的计算比例问题,保障最终综合得分中权重总数为100。具体计算方面,城镇化发展水平最终得分表示为权重*[60%+(X实际值-X平均值)÷(X最大值-X平均值)*40%]的最终值。部分特殊指标的计算需要按照特定公式来执行,例如在社会保障覆盖率方面,其值应按照“[(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户籍人口)÷(户籍总人口×3)]*100%”来计算,其中在人口统计方面需要与人口普查单位联手,将外来常住人口与短期人口区分开来计算,以免影响到比例计算有效性。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户籍人口是三种保险的综合。考虑到绝大部分数据组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以平均值作为参考,平均值两侧的水平都以[60%+(X实测值-X平均值)÷(X最大值-X平均值)*40%]的公式来计算,将比平均水平的均值与数值差异乘上0.4之后拉近了与平均值之间的差距,进而在数值排序并没有产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将区域客观差异的影响最小化。这行操作也能够让落后地区看到赶超的希望,增强其加速发展的信心与决心。

篇(3)

Clinicalanalysisof36patientswithprimarysjgren’ssyndrome

LUJun-yong,CHENJia-zhi,FANGQian-hua.DepartmentofStomatology,FengtaiHospital,Beijing100071,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assesstheclinicalfeaturesofprimarysjgren’ssyndromeinpatients.Ofthosepatients,5weremale,31female.Clinicalpictureandlaboratoryexaminationwereanalyzed.MethodsThirty-sixpatientswithdefinitprimarysjogren’ssyndromewereanalyzedretrospectively.ResultsInpatients,initialclinicalsymptomswerevarious,drymouthanddryeyes,arthritisandarthralgia,parotidswelling,renaltubularabnormalitiesandrashweremorecommon.Thefrequencyofpulmonaryabnormalitiesandneurologicinjurywereless.Anti-SSA,anti-SSBantibodies,andIgGweremoreinpatients.ConclusionForpSSpatients,theclinicalcharacteristicsarevarious,whichcausesmoremisdiagnosisandshouldbeattachedenoughimportanceto.

[Keywords]sjgren’ssyndrome;clinicalfeatures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primarysjgren’ssyndrome,pSS),是一种累及全身外分泌腺的慢性炎症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侵及泪腺和唾液腺,表现为淋巴细胞和浆细胞对靶器官的进行性浸润,造成靶器官功能障碍,除波及唾液腺、泪腺表现为口、眼干燥外,还波及关节、血液、皮肤和肾、肝等,腺体外多系统、多脏器均可受损。口、眼干燥为其主要临床表现,同时有多种血清学异常,该病为异质性疾病,病情发展快慢不一,预后差别大。本文通过对36例pSS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探讨成人发病的临床特点。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两院2002年1月~2006年12月确诊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36例患者进行分析。36例pSS患者均为医院门诊及住院病人,经口腔科、眼科、风湿免疫科、病理科医生协助检查共同诊断,符合1996年董怡等提出的pSS诊断标准[1]。36例发病的pSS中男5例,女31例,男女之比为1∶6.2;年龄范围16~65岁,平均(41±4.32)岁;发病年龄16~51岁,平均(37±3.11)岁;病程6个月~17年。

1.2方法对符合pSS的病例进行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等分析。观察项目包括临床表现如:口干、猛性龋、眼干、腮腺肿大、关节肿痛、雷诺现象以及肝肾功能、神经系统病变等。实验室检查如:抗核抗体(ANA)、抗SSA/SSB抗体、ESR、IgG、IgA、IgM等,并进行唇腺活检。

2结果

2.1pSS主要临床表现见表1。表1pSS主要临床表现在本组病例中,pSS的临床症状表现多样化,以口眼干燥、关节痛、发热、腮腺肿大为多见,另外还有紫癜、肾小管酸中毒、雷诺现象、神经系统病变等。此外还有夜尿增多、血液异常等表现,14例猛性龋中有5例龋齿龋坏发展快,以至最后无法充填修复,部分呈残根状,2例患者的全部牙齿可见龋坏,龋病极为严重。

2.2实验室检查见表2。表2pSS实验室检查pSS实验室检查中,唇腺活检阳性率最高为91.7%,表现为腺体上皮细胞增生,腺体间淋巴细胞浸润成灶,或淋巴细胞浸润散在存在,伴腺体萎缩、纤维化。ANA、抗SSA、抗SSB、ESR分别表现出一定的阳性率。

3讨论

pSS是一种影响外分泌腺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体内存在广泛的免疫学异常,涉及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导致多系统受累。pSS在临床并不少见,有报道人群的患病率为0.4%~0.7%,在老年人可高达3%~4%[2]。分泌腺受侵表现为口干、眼干、皮肤干燥、阴道干燥等,常侵及多系统、多脏器,因而临床表现复杂,涉及多学科。其复杂多样的临床表现,加之临床医师对该病的认识不足,常使一些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贻误了治疗,影响了预后。

pSS主要发生于女性,发病高峰为40~50岁,主要表现为口干、眼干、关节痛、低热、软瘫、血象改变等。本组病例以中年女性为多见,与文献报道接近,绝大部分症状多样化,且因起病隐匿,症状多不明显或缓慢进展,患者常不引起重视,早期口干不明显(唾液腺破坏不明显),常以其他症状就诊于相关学科

干燥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至今尚未统一,科研分析与治疗结果也不尽相同[3]。本文通过对36例pSS分析发现,pSS口眼干燥发生的百分率较高,高于其他症状,其他主要临床表现为关节痛、发热、紫癜、腮腺肿大等,pSS神经系统、肝胆受累多见,雷诺现象易见。另外,在辅助检查方面:腮腺造影多数显示末梢导管斑点、小球状扩张,主导管基本正常。唇腺活检阳性率、抗SSA、抗SSB抗体、IgG、阳性率高。

pSS患者的实验室检查ANA、抗SSA、抗SSB、ESR阳性及IgG、IgA升高等在pSS诊断中有重要意义。ESR升高提示患者的病情处于活动进展期,免疫性风湿病中的抗核抗体谱表明,抗SSA、抗SSB抗体除SLE患者有少数阳性(35%以下)外[4],其他相关免疫性风湿病中未有阳性表达,说明抗SSA、抗SSB抗体与pSS密切相关。也有学者报道[5],抗SSA、抗SSB抗体的出现与pSS的系统性损害密切相关。

因此,通过对pSS的临床资料分析,总结出以下特点:pSS的临床症状多样化,以口、眼干燥,肾小管酸中毒多见。病程中肝肾、神经系统受累多见;皮疹以紫癜多见,有雷诺现象发生,抗SSA和(或)抗SSB抗体、IgG、IgA、IgM阳性率较高。

当pSS临床症状轻微或不典型时,常常造成漏诊或误诊。分析其原因可能有:某系统症状明显,而未将口干、眼干作为主诉,临床医师对本病认识不足,未详细询问病史及进一步检查。因眼干、异物感、腮腺肿大、龋齿等到眼科或口腔科就诊。一些医院缺乏风湿病自身抗体的检查。虽然干燥综合征与其他风湿病如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相比,其致病性与致残性要小得多,但它可引起肾、肝、神经系统等严重损害,且淋巴瘤的发病率较正常人群明显增高。故当患者因以上症状就诊时,要引起医师的警惕,进一步完善检查,及时诊断,减少漏诊或误诊。

造成pSS外分泌腺和系统器官损害的原因主要与自身免疫异常有关[6],故治疗上需及时给予患者口腔卫生指导外,还需给予增加唾液量的药物,或用免疫药物治疗,以使患者的病情得到根本性改变[7]。

总之,pSS是一种多见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能及早诊断和治疗,一般预后较好,晚期患者可引起多系统、多器官损害,则预后不良。由于pSS患者常在口腔科首诊,多以龋病、口干、腮腺肿大等为主要临床症状。因此,要提高对此病的认识,特别是作为口腔科医生,更应对此病的口腔临床特点有足够的认识,掌握其临床表现及一些特殊检查方法,并加强与其他学科合作,减少误诊漏诊,及早明确诊断。提高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早期诊断率的关键在于加强各科医生对干燥综合征的了解和认识,口腔科和眼科应开展口、眼干燥综合征的相关检查项目,如唇腺活检等,抗核抗体谱的检查结果有助于对此病的确诊、治疗和预后。

【参考文献】

1董怡,赵岩,郭小燕,等.原发性干燥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初步研究.中华内科杂志,1996,35(2):114.

2牛秀风,孙东红,吴谨.老年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早期诊断.疑难病杂志,2003,2(6):340-342.

3翦新春,蒋灿华.口干综合征(Sjgren’ssyndrome)的治疗.临床口腔医学杂志,2003,19(6):377.

4葛长存,王芬,颜雨春.以口腔症状首症的干燥综合征37例临床分析.安徽医科大学学报,2003,38(1):72-74.

篇(4)

68例患儿均符合《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2]诊断标准。其中男36例,女32例;年龄3个月~5岁,平均(2.4±1.1)岁;病程2~5个月,平均2.3个月。临床症状与体征:全部患儿大便次数每日均4次以上;黄稀便28例,水样便17例,黏液便10例,脓血便4例,黏液脓血便6例,豆渣样便3例;伴发热28例,腹胀35例,呕吐26例,脱水25例;轻度营养不良20例,中度营养不良1例;电解质紊乱36例。实验室检查:大便常规:脓球(+)~(++)22例,红细胞(+)~(++)23例,黏液(+)32例,脂肪球41例;大便培养:致病性大肠杆菌26例,侵袭性大肠杆菌14例,变形杆菌6例,霉菌2例。将68例患儿随机分成治疗组及对照组,各34例。两组患儿性别、年龄、病程、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西医基础治疗,包括调整饮食结构、纠正脱水及电解质紊乱,根据大便培养结果及药敏试验选用抗生素或抗真菌药,并给予黏膜保护剂、微生态制剂以及对症支持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加用中药口服益气健脾、渗湿止泻为主,同时佐以中药敷脐治疗。主方用七味白术散随证加减。方药组成:党参、黄芪、苍术、茯苓各10g,木香、藿香各6g,炙甘草3g,葛根8g,乌梅5g。伴便溏不臭、完谷不化、四肢不温,加干姜、肉桂;腹胀加大腹皮、砂仁;大便伴黏液、肠鸣腹痛,加黄芩、黄连、白芍;大便稀烂夹有奶瓣不消化食物残渣、气味酸臭,加焦三仙。本方用量为2岁以上小儿,2岁以下小儿剂量酌减。每天1剂,水煎2次,取汁150~200ml,分次频服。中药敷脐:药用肉桂、吴茱萸、丁香、五倍子,各等份,共碾细末,以成药藿香正气水调和均匀,摊于伤湿止痛膏或胶布上,直径约2cm,厚约0.4cm,对准患儿脐部贴上即可(使用前用酒精棉球将脐周擦净),每日换药1次。两组患儿均治疗7d为1个疗程。1个疗程结束后判定疗效。

1.3疗效评价标准

参照《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的标准[2]。痊愈:患儿大便次数性状恢复正常,饮食恢复正常;有效:患儿大便成型,次数减少,但较正常较多,其他症状改善;无效:患儿大便次数形状无明显改变,甚或加重。

1.4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治疗1个疗程后,两组疗效比较,治疗组好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表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n(略)]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3讨论

小儿腹泻病是我国儿科的最常见疾病,而慢性腹泻是小儿腹泻病中治疗最困难的一型。小儿慢性腹泻(chronicdiarrheadisease,CDD)是指腹泻病程在2个月以上,大便的性状改变与次数增加[3]。CDD多见于5岁以下小儿且多为功能性腹泻[4]。CDD病因复杂,部分患儿与原发性或继发性食物过敏密切相关,常伴有继发性双糖酶尤其是乳糖酶缺乏或由于感染,肠道致病微生物的作用致肠粘膜损害;或由于急性腹泻治疗不当,滥用抗生素所致。慢性腹泻会影响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物质吸收、导致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免疫功能低下和继发感染等恶性循环状态,是小儿腹泻病死亡的重要原因[5,6]。因此,对小儿慢性腹泻病的研究及治疗已成为众多学者的关注热点。

对慢性腹泻患儿一般不主张用抗生素,如明确病原体,尽量使用小剂量、窄谱、非联合用药,以避免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引起菌群失调性腹泻。已确诊为肠道菌群失调腹泻,则应停用原抗生素,根据菌群分析可采用微生态制剂,补充人体正常生理菌群,调整肠道菌群平衡,抑制并清除肠道中致病菌,减少肠源性毒素的吸收,促进机体对营养物质的消化,激发机体的免疫力[7]。但大多数单纯使用抗炎、营养支持、微生态疗法、肠黏膜保护剂等各种治疗后往往疗效欠佳。祖国医学认为,小儿慢性腹泻是脾气虚而致脾胃不和引起的。小儿为稚阴稚阳之体,脾常不足,由于调护失宜,或急性腹泻期间抗生素使用不当损伤脾胃,或久病迁延不愈,久泻必虚,而致脾胃虚弱。脾虚则运化失司,胃弱则不能运化水谷,因而精微不布,清浊不分,水反为湿,谷反为滞,清气下陷,湿滞大肠而为泄泻。《景岳全书泄泻》中言:“泄泻之本,无不由于脾胃,盖胃为水谷之海,而脾主运化,使脾健胃合,则水谷腐熟而化气化血,以行营卫。若饮食失节,起居不时,以至脾胃受伤,致合污下降,而泻痢作矣。”临床上患儿常伴有面色少华,神疲纳呆等一派脾虚症候。因此,脾胃虚弱、水湿不化是本病主要病机,治疗上宜健脾和胃,祛湿止泻,故选用宋代医家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所载名方七味白术散加味治疗本病。现代研究认为,脾虚患儿存在着消化系统的分泌和运动功能障碍,肠道蠕动亢进,肠内容物排空速度加快,以致出现大便次数增多质稀薄。而益气健脾中药能抑制肠管运动,改善胃肠功能,提高机体免疫力,促进肠胃消化吸收功能的恢复。方中四君子汤为益气健脾第一要方,配黄芪健运脾胃,补气升阳而止泻;藿香、木香辛苦温芳香化湿,理气和胃;乌梅味酸涩肠止泻;葛根辛甘可鼓舞胃气、升清阳、止泄泻,升清而止泻,《本草正义》谓葛根“最能升发脾胃清阳之气”。诸药合用,共奏健脾和胃,祛湿止泻之功。现代药理学认为,党参、黄芪、苍术、茯苓、葛根均能增强机体免疫能,党参还能调节消化系统功能,对损伤有保护作用;茯苓对离体肠管有直接的松弛作用;木香、藿香能促进消化液分泌,增强消化能力。因此,本方有调理胃肠功能,助消化而止泻的作用,通过扶正能明显改善患儿全身症状,提高患儿体质,增强机体免疫功能,防止腹泻反复。

中医学认为,肚脐又叫“神阙”穴,此穴能通调周身经气,通过各经脉与五脏六腑、四肢百骸、皮肉筋骨等组织器官密切相联。正如彭祖《小续命蒸脐法》曰“脐者,肾间动气,气通百脉,布五脏六腑,使百脉和畅,气窍通达,上至泥系列药物,下至涌泉”,历代医家都认为肚脐是调治疾病的主要气穴。从现代解剖学认为,脐部表皮角质层最薄,无皮下脂肪组织,皮肤和腹部筋膜直接相连,除局部微循环外,脐下腹膜还分布着丰富的静脉网,腹部静脉吻合点,深部与腹部上下静脉相联,腹下动脉分支也通过脐部。在脐部用药,易穿透弥散,吸收于血管进入血循环,发挥治疗作用。敷脐方中肉桂有温中散寒、振奋脾胃之阳、温补命门之火作用,吴茱萸温中散寒而止泻,丁香温肾助阳,五倍子味酸寒收敛固涩,藿香正气水化湿泻浊,诸药合用,具有振奋肾阳、温通经络、健运脾胃、调和气血之效,从而促进胃肠功能恢复。

本资料表明,在常规西医基础治疗上加用传统中药口服和敷脐综合治疗小儿慢性腹泻,可获较好临床疗效

【参考文献】

1刘小妹,扬莲芳.42例小儿腹泻并发抽搐原因分析.浙江临床医学,2004,6(10):907~908.

2方鹤松,魏承毓,段恕成,等.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中国实用儿科杂志,1998,3(6):381.

3胡亚美主编.实用儿科学.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297.

4ShermanPM,MitchellDJ,CutzE.Neonatalenteropathies:Definingthecausesofprotracteddiarrheaofinfancy.JPediatrGastroenterolNutr,2004,38(1):16~26.

5ShermanPM,MitchellDJ,CutzE.Neonatalenteropathies:definingthecausesofprotracteddiarrheaofinfancy.JPediatrGastroenterolNutr,2004,38(1):16~26.

篇(5)

尽管人类已经阔步迈进崭新的新世纪、新千年,但"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的阴影依然笼罩着我国的基础教育。显然,传统评价学生语文素质的测验方式已在许多方面不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目的以及语文教育特点。随着中学语文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对中学生语文素质进行科学合理评价的问题也逐渐被提上日程。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人的发展。这就意味着教育评定价值观的根本转型:由竞争本位的、分等排序为核心的评价观转向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评价观。而旨在促进中学生语文素质全面综合发展的发展性评价体系改变了传统评价中将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本体化的倾向,把评价的重心转置于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化的独特表现上,反映了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的内在需求,是一种活跃和改进语文教学的新尝试。

起源于二十世纪初的现代课程的评价,是以整个世纪飞速发展的现代科技为背景的。因此,从其产生之日起,它就以科学所崇尚的客观、量化为标志。确实,数量具有简明、精确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人的主观推论。所以,量化范式下的标准化测验、常模测验一度成为世界范围内盛行的评价工具和手段。然而,对教育而言,量化的评价是把复杂的评价加以简化或只评价简单的教育现象,不仅无法从本质上保证对客观性的承诺,而且往往丢失了教育中最有意义、最根本的内容。这样的做法使学生生动活泼的个性被抽象成为一组组僵硬的数字,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也被简化为可能的几个数量,教育的复杂性和学生状况的丰富性则泯灭于其中。现实中单调片面的考试评价方式使得学生、教师、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形成了一种误解:考高分的学生是好学生;班级平均分高的教师是好教师;升学率高的学校是好学校。量化的分数成了主宰命运的上帝,成了区分好与不好的标准。这种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评价方式的负面影响背离了教育的初衷,教育变成了为考试做准备,而不是为学生生活做准备。

传统语文测验方式只强调学生对语文知识的记忆和技能的运用,用一张试卷、一个分数进行简单评定,过分追求标准答案,扼杀了语文的丰富性和灵活性,忽视了语文素养的丰富内涵,直接导致了"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教学模式的产生。中学生的语文素养不仅仅是语文知识与技能,而且还是"以语文能力为核心,是语文能力和语文知识、语言积累、思想情感、思想品质、审美情趣、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融合。"可见,简单沿用传统评价方式可能会使语文素养中许多有价值的内涵得不到体现,对学生语文素养的评价趋于片面简单化,长此以往将最终影响学生的语文素养,得不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传统测验方式只能静止地看到学生的表面现状,却无法深入学生的思维发展过程。学生获得答案的推理过程、思考性质、证据的运用、假设的形成等等思维的过程,这些对学生发展至关重要的东西,都被摒弃于评价的视野之外。这种做法同样会给教育带来诸多的弊端。缺少对思维过程的评价,会导致学生对思维过程的轻视,而只关注问题的结论,这不仅不利于学生形成对现实的领悟能力、解释能力和创造能力,不利于他们培养创造性思维,同时,这种做法也使得教师在进行针对性教学时失去了一个良好的依据。而且,只根据几次不同质的测验也不能准确诊断学生学习困难及预测学生的学习潜力,无法动态地分析学生进步、稳定还是退步。

处于中学阶段的学生,他们的世界观正在逐步形成,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到了中学阶段自我评价已相当谨慎,且愿意讲出自己的不足。然而,传统的测验方式没有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学生只是扮演一个"被告"的角色,仅仅是受测者。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很少让学生自己出试题或其它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或相互评价,排除了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的可能性,严重扼杀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动机。我们应该意识到,站在教师的立场上,从一个角度,用一把尺子衡量学生,可能有百分之一的天才儿童,但如果不同的评价主体从多个角度评价学生,也许就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天才。可是目前评价角度的单一性及权威性却正是我们现行传统教育的普遍现实。

因此,在中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同时,构建一个符合中学语文教育发展及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现代评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依据先进的学生评价理论,对中学生的语文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综合、动态的分析评价。其中"语文综合素质"包括语文读写听说能力、语文学习方法与习惯、合作交流能力、语文实践能力、语文创新能力几项内容。"发展性评价"是指该评价不是一时一次的评价,而是一个多次综合动态并预见学生发展趋势的评价。它与过去的评价方式和评价体系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更注重于尊重学生个体的差异,更体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

篇(6)

(一)针对点相似

陶行知认为传统教育只注重机械灌输,死记硬背,教师为教而教,学生为学而学,教和学都脱离了“做”。在这种教育体制下,“先生教死书,死教书,教书死。学生读死书,死读书,读书死”。它只能培养会走路的“字纸篓”和“书架子”,却不能给学生以任何行动的、生活的、创造的能力。所以,他明确提出必须“教学做合一”。而传统的语文学习,从学习内容上看,片面强调书本的学习;从学习方法上看,又过于注重知识的记忆和技能的机械训练,远离实践,远离生活。语文教学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语文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很大程度上都只停留在口头上,这与全球都在呼唤的“让学生学会学习”格格不入。

(二)理论核心相似

他认为“教学做合一”是对生活现象的说明,是生活法,也是教育怎样学,怎样学便怎样教。教与学都以做为中心。由此可见,陶行知的教学做合一,中心在“做”的教学方法论实际上是把传统教学中的以书本文化知识为中心转移到以实践为中心,以实际生活为中心,它克服了传统教育中重教不重学,重知不重行,重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的不足,以及教与学分离、学与用脱节的弊端,突出强调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内容。语文的综合性学习注重学习过程,注重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强调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的整合,意在强调各学科知识的整合,意在增强学生在各种场合中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实践活动,拓宽语文学习的内容、形式、渠道,使他们在广阔的空间里学语文用语文,在实践中培养他们观察和感受的能力、综合表达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搜集信息的能力、组织策划的能力、互助合作的能力等。

(三)目标相似

陶行知的“教学做合一”的思想,实际上就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为最高目的。他明确指出“做的最高境界就是创造。”因为做是在劳力上劳心,是动手与动脑相结合,它具有行动、思想、新价值的产生这三个特征。语文的综合性学习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参与、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二、借鉴“做”法

(一)创设“一大条件”

一大条件就是说要实行民主,形成和谐、愉快的教学氛围。陶行知明确指出“创造力最能发挥的条件是民主”,主张建立一种合作、开放、真诚、平等、愉快的师生关系。语文的综合性学习的内容、过程、空间、结果都是开放的,整个过程是学生、老师、文本之间的平等对话的过程。这种对话和交流是双向的、互动的,是互为依存的。在这个平等的对话过程中,讲究师生的平等相处,讲究课堂的自然和谐,讲究每个学生的个性张扬,讲究活动中的师生互动。试想,若学生面对的是一张严肃的面孔,身处的是一个深怕说错一句话便惹来无情的批评、恶意嘲讽的氛围,他们怎敢投身于跟文本对话、跟老师对话、跟同学对话的活动中?怎敢表达出自己的独特的感受和体验?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在一个紧张压抑的环境中,人的创造能力只有正常情况下的5%。因此,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改变角色,走下讲台,走进学生,创设一个宽松、平等、和谐的教育空间,以海纳百川的胸怀,给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给他们发现问题、发表见解的权利。只有这样,学生的问题才能从活动中通过探究发现出来,问题的答案才能在教师的激励中最后靠学生自己去探索得出。

(二)实行“六大解放”

六大解放是指解放他的头脑,使他能想;解放他的双手,使他能干;解放他的眼睛,使他能看;解放他的嘴,使他能说;解放他的空间,使他能到大自然、大社会里去习得更丰富的学问;解放他的时间,给他一些空闲时间消化所学的知识,并且学一点自己渴望学的学问,做一点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六大解放实际上是把学习的基本自由还给学生,解放学生的身心,给学生以自由发挥、发展的空间。课改前,教师是课堂的主导,学生的任务就是配合老师的教学,紧紧跟着老师的思路,所有的思想都必须符合老师的要求,即使课外活动也不例外。学生的学习相当被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都在老师划定的范围之内。而课改后,纵观《语文课程标准》,无论是阶段目标,还是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处处都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如“学生自主组织”、“应突出学生的自主性”、“主要由学生自行设计和组织活动”、“评价应着重于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等。因此,实行六大解放,可以松开束缚学生身心的枷锁,使有着不同的生活经验、不同的知识积累、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兴趣爱好的学生能够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挖掘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能。具体而言,就是:

1.使学生乐于探究。手脚脑时空的解放,容易激发学生对事物的好奇心,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探究兴趣,具有问题意识,能提出在学习和生活中感兴趣的问题,关心学校、本地区和国内外大事,就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而这正是综合性学习的前提。

2.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综合性学习主要由学生自行设计和组织活动,特别注重探索和研究的过程,强调观察事物,亲身体验,做到有感受、有发现。

3.诱使学生主动参与。六大解放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人人主动地投身其中,与人合作,对提出的问题共同讨论,在活动中学习语文,学习合作,体验合作与成功的喜悦,这就为综合性学习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篇(7)

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属于中医“胸痹”、“心痛”、“真心痛”范畴。中医认为,ACS是一种本虚标实、虚实夹杂的疾病,气滞、血瘀、痰浊、寒凝、正气不足是其主要发病因素,其病位在心,但心与肺、肝、脾、肾关系密切,四脏功能失调会影响到心主血脉之功能,导致气血运行不畅,不通则痛。《金匮要略》云:“阳微阴弦,即胸痹而痛,所以然者,责其极虚也。”所谓“阳微”,是指上焦阳虚;“阴弦”是指阴寒太甚或上焦阳虚,则必有心气悸动,温煦不力,心不主血再加阴寒凝滞血脉,必有瘀血产生。《医门法律》云:“胸痹总因阳虚,故阴得乘之。”阐明了本病与脏腑虚损、气血阴阳不足有关。

全国著名中医颜德馨教授经过70年临床研究,对心血管疾病善用温阳活血法治之,并屡见成效[1],本课题组对此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现对有关温阳活血法防治ACS的理论研究探讨如下。

1 阳虚血瘀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学术思想

颜师在治疗心血管疾病实践中的学术思想主要包括气血平衡、阳气论及瘀血论思想,治疗方法主要为温阳、调气、化瘀,运用“衡法”法则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屡获殊效。

1.1 气血不和,百病乃生

任何疾病的产生都不离气血的运行受阻,升降失常,所谓“气为百病之长,血为百病之胎”,故治病多从气血论治。颜师认为,胸痹心痛中最常见的证型为气虚血瘀、气滞血瘀,因而运用气血平衡理论治疗胸痹心痛的常用方法为益气活血、理气活血、升清降浊。

1.1.1 益气活血

适用于气虚血瘀证。因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弱则运行涩滞,血流迟缓,瘀血形成。证见胸痛绵绵,遇劳则尤甚,心悸气短乏力,舌淡紫,脉涩无力。治以益气活血,自拟益心汤,取补气与活血同用,通补兼施。方中重用益气养心之党参、黄芪为君药;辅以葛根、川芎、丹参、赤芍、山楂、降香活血通脉为臣,君臣相配,旨在益气活血,俾气足则助血行,血行则血瘀除;佐以微寒之决明子,既可防君臣之药辛燥太过,又取其力薄气浮之性,疏通上下气机,以增活血之力;使以石菖蒲引诸药入心,开窍通络。诸药合用共奏益气养心、行气活血祛瘀之功。

1.1.2 理气活血

适用于气滞血瘀证。血府逐瘀汤为临床常用的治疗气滞血瘀的主方,此方理气以四逆散,活血化瘀以桃红四物,辅以牛膝引血下行、桔梗载气上行,使气血上下贯通运行。该方临床应用范围广泛,治疗胸痹常随症加减:①若胸痞刺痛、口唇紫黯、瘀血内阻,以莪术配水蛭,莪术具有软坚散瘀之功,配水蛭破血行瘀,活血而不伤正,化瘀而不留瘀,降血脂,软化血管。②苏木配降香,苏木为血中气药,性温味辛,既可活血化瘀,又有豁然通气之效,与川芎配伍引药上行,增加宽胸理气、活血化瘀之力;与降香配伍则加强调气降气作用,可达到气行则血行之功。

1.1.3 升清降浊

颜师善用药对调气机升降,如益心汤中降上焦浊气之降香、决明子,升胸内清气以葛根、川芎,血府逐瘀汤中的调畅气机的枳壳、桔梗,一降一升,运行血脉,川芎、牛膝,一升一降,上下输布发挥气化作用,使气机升降出入协调。颜师在健脾益气方中加用升麻、柴胡,升其清气,使清气得复,胸中阳气复原,痹浊得散;方中升麻配葛根,内能清阳明腑热,外能解肌退热,升举清阳;升麻配降香,一升一降,气机复常,血脉条达;升麻配柴胡,乃补中益气之经典配伍,与参、芪共用以益气升阳,气机得以升发,心气得以复位。

1.2 久病必有瘀,怪病必有瘀

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的实质,“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是辨证论治的目的。医者欲取得疗效,应根据患者的阴阳消长过程立法用药,调节人体的异常状态。20世纪70年代,颜师就提出了“瘀血衰老学说”,认为血瘀是心脑血管疾病的病理基础,活血化瘀法可调整机体反应状态,保持内环境的平衡,从而改善局部及全身的状态。

中医治疗心血管疾病使用最多的方法是活血化瘀法,因心主血脉,是血液运行的主导,凡情志所伤,气机郁结,气滞日久,血流不畅则脉络瘀滞,或久病入络,气滞血瘀,心脉瘀阻,均可发为冠心病。证见胸部刺痛不休,或阵作,或疼痛如绞,舌紫,脉涩。当以活血化瘀、宣畅气机、升清降浊为其治则,王清任血府逐瘀汤最为首选。本方由桃红四物汤合四逆散加牛膝、桔梗而成,剂量上与一般用法不同,其中加大柴胡、枳壳、川芎等药的剂量,柴胡、桔梗与牛膝、枳壳为伍,一升一降,行气活血、调畅气机、开通胸阳。颜师认为,柴胡配生地黄,既监制生地黄之滋腻,又抑柴胡之升散。此外,常加入蒲黄一味,且多生用,《本草纲目》云:“蒲黄手足厥阴血分药也,能活血止痛,生则能行,熟则能止,与五灵脂同用,治一切心腹诸痛。”若心痛剧烈,可加血竭粉与三七粉合匀吞服,每次1.5 g,每日3次,效果显著。或加乳香、没药、麝香粉以开导经脉、活血定痛;血瘀较轻者可用丹参饮、手拈散等。临床采用活血化瘀药治疗心律失常,用量可加大,其他用量不宜过大。现代药理研究发现,活血化瘀药物如毛冬青、三七、山楂、蒲黄、五灵脂、降香、赤芍等多具有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降低心肌耗氧量、加强心肌收缩力、减慢心率等作用;而毛冬青、红花、川芎、水蛭、虻虫、三棱、地鳖虫等尚能使血小板凝聚时间延长;还有一些药物如姜黄、红花、郁金、丹参、山楂、当归等都有改善脂代谢的效果。此外,治疗冠心病久病重病及出现心衰、心功能不全等合并症者,根据阳微阴弦病机特点配以温阳药物,根据气血相关理论配以补气药等,疗效往往优于单用活血药。

1.3 阳气乃一身之大气

颜师强调治疗心血管疾病的重要法则是温运阳气,其理论以《内经》“气复返则生,不返则死”、“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为指导,对危重的心血管病尤其不可忽视温运阳气。近年来,医家治疗冠心病多以理气,或逐瘀,或祛痰,或通痹,但多易复发。颜师临证常以附子为主的方剂治疗心血管疾病危急重症,取附子之振胸中之阳气,使阳气充沛,布达周身,驱散体内之邪气。因附子禀雄壮之质,通行十二经脉,专能振奋阳气,祛逐阴寒,退阴回阳,为回阳救逆第一药,临床应注意加减配伍,制约其性过与不及,更可扩大应用范围。

临床上,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引起的胸痛多为本虚标实之证,其实质多为阳虚阴凝,阳虚为本,阴凝为标,立法用药以温阳为主,解凝为辅,以附子汤加减,疗效巩固持久;用附子合血府逐瘀汤治疗冠心病心律失常如房早、室早、房颤,效如桴鼓。一般而言,心律失常日久不愈,虽无畏寒肢凉表现,但遍用他法无效,且不具升阳火热之象,就可施用附子治疗,颇获奇效。颜师还习用《伤寒论》麻黄附子细辛汤治疗肺心病或肺心合并心力衰竭、以通脉四逆汤治疗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疗效均显著。

2 阳虚血瘀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基本病机

2.1 瘀血是急性冠脉综合征发病的核心

瘀血是人体的病理代谢产物,血瘀形成后,又成为多种疾病的致病因子,其中在胸痹的发生发展中尤为重要。

ACS属中医学“胸痹”、“心痛”、“真心痛”范畴,多由脏气亏虚,气血运行不畅,痰瘀内阻,痹阻心脉使然,其中脏气亏虚是其内在基础,痰浊、瘀血是其病理产物,又是发生心绞痛的直接病因。此乃脏气亏于内,痰瘀痹于中之理。临床上根据其证候表现常分为心血瘀阻、痰浊壅塞、阳气虚衰、气虚血瘀等证型,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血瘀证候表现。

2.2 阳虚是急性冠脉综合征的重要病机

冠心病的病因可归纳为劳逸不当、嗜食膏粱厚味,或七情内伤,但这些因素并非使每个人患冠心病,而是决定于正气之盛衰,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冠心病的临床病程较长,少则数月,多则数十年,反复发作,缠绵难愈,邪气久留,耗伤正气,致脏腑功能减退,正气日虚,所谓“久病多虚”。心居胸中,清阳之位,外应夏气,其性属火,而为太阳。心居上焦,属阳脏而主阳气,心主一身之血脉,藏神而主导全身,其生理功能正常与否,均与阳气盛衰相关。《血证论》谓:“心为火脏,烛照万物。”即指心的阳气旺盛,不仅能推动血液的运行,尚能温煦人体,营养全身,主宰生命。“心为五脏六腑之大主”,凡肺、肝之气机升降有序,脾胃之腐熟运化,肾阳之温煦蒸腾以及气化运转等,均依赖于心阳的温化作用,故古人把心脏比喻为“太阳”,又有“心者,君主之官”之称。由于心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心血管疾病的基本病机为上焦阳气不足。心阳不振,以致阴邪上乘,水饮、痰浊、瘀血互结,胸阳痹阻,阳气不通,不通则痛。如《金匮要略·胸痹心痛短气病》所言:“阳微阴弦,即胸痹而痛,所以然者,责其极虚也,今阳虚知在上焦,所以胸痹心痛者,以其阴弦故也。”

综上所述,阳虚血瘀是ACS发病的重要病机,因而温阳活血是防治ACS的重要的方法。

3 从瘀论治急性冠脉综合征

因ACS为不稳定动脉硬化斑块破裂、血小板聚集、血栓形成所致的冠脉闭塞而致,易破裂的斑块具有较大的脂质核心,纤维帽较薄,尤其是含丰富的激活的淋巴细胞、巨噬细胞和中性粒细胞等,这些炎症细胞大量集中于纤维帽的的肩部,使此部位张力增高,是破裂最易发生的部位,这种不稳定斑块从中医学病理角度上说属于痰瘀交阻。因嗜肥甘厚味,饮食不洁而内有脏腑虚损,致痰浊内生,瘀血阻滞,痰瘀互结,脉络闭阻而发病;又脏腑气血虚损,气机运行不畅,血行受阻,瘀血内停,发为血瘀。痰浊及瘀血内滞,脉络阻滞。治疗可按瘀证、痰证、痹证、络病、癥积等治之,即以活血化瘀方剂进行治疗,方剂有血府逐瘀汤、活络效灵丹、丹参饮、桃红四物汤、失笑散等,可不同程度地减轻局部炎症反应,调节血脂载脂蛋白的代谢,改善血液流变学,抑制高脂血脂的形成,祛瘀消斑,抗动脉硬化,抗炎、抑菌、防止血栓形成,以稳定斑块,防治ACS[2]。

4 活血化瘀干预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斑块微观客观指标

ACS属慢性炎症反应,是动脉硬化斑块内炎症反应近期活化,使斑块趋于不稳定,其中包括趋化因子的表达,内皮细胞和粘附分子的表达相互作用及细胞因子释放的共同作用所致;高血脂、血流切力、感染等多种因素均可致动脉硬化斑块局部炎症反应。激活的粥样斑块内的炎症细胞合成降解酶如基质金属蛋白酶(MMPs),使斑块内的胶原降解,参与斑块内基质蛋白的降解、合成,削弱纤维帽,成为易损斑块,易于破裂。在斑块破裂过程中,削弱的纤维帽周围炎症细胞数量增加,激活的炎症细胞可释放细胞因子,包括白细胞介素-1、肿瘤坏死因子、干扰素、P选择素、C-反应蛋白、细胞间粘附分子(ICAM)、血管细胞粘附分子(VCAM)、MMPs、血管内皮细胞、T淋巴细胞、巨噬细胞、血管平滑肌细胞等参与炎症反应过程,并起调节作用。以上为ACS炎症反应相关的生化标志物,其增高与ACS严重程度呈正比,为不稳定斑块微观客观指标,并为预测ACS的危险因子。

动态地观察上述微观客观指标,并对ACS进行中医辨证施治,通过中药对这些客观指标的干预,达到对斑块的稳定,减少斑块的破裂和血栓形成的危险,对ACS防治有重要的意义。

5 急性冠脉综合征炎症反应与毒瘀交阻

ACS是慢性进展性血管内膜病变,其病位在血脉。王清任指出:“久患者络为瘀。”叶天士亦云:“大凡经主气,络主血,久病血瘀……凡久病从血治者多。”血脉艰涩,瘀滞日久,则为“败血”、“污血”,由此导致邪甚,蕴久生热酿毒。“久病多瘀”、“毒邪最易腐筋伤脉”,似可与ACS斑块溃烂、糜烂、炎症细胞浸润、出血等系列病理改变相联系,应进一步广泛研究。

ACS为动脉硬化斑块内炎症反应的活化,使斑块不稳定,易损易破裂,是因炎症因子的释放,内皮细胞和粘附分子的表达相互作用所致。ACS患者冠脉狭窄的程度往往属轻度至中度,并非严重狭窄,严重的心血管事件的发生是因病变斑块由稳定到易损性到破裂的过程而形成,炎症反应及炎症因子在病变斑块由稳定到易损性到破裂的过程中起极为关键的作用。

从中医毒邪学说而言,ACS炎症学说中提及的致病因子和炎症细胞因子,属内毒或外毒的范畴。外界毒邪侵袭易致病,损伤脏腑气机功能,使脏腑气血津液运行输布功能失常,津液凝聚为痰浊;血行不畅,瘀血阻滞聚集。当毒、痰、瘀三者互患,交阻凝聚互用,产生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内纤维帽肩部聚集着大量激活的炎症细胞,释放细胞因子,而为内毒,而毒、痰、瘀三者交阻凝聚互患日久日剧,导致ACS发生,并不断恶化。因而可从毒瘀为切入点,以清热解毒、活血化瘀之法治疗邪毒瘀血,以抑制斑块周围的炎症因子,干预ACS炎症因子,达到防治ACS的目的。

6 结语

在防治心血管疾病临床实践中,阳虚血瘀的病机和温阳化瘀的治法,对指导治疗冠心病,尤其是久病重病者,取效甚佳。上述研究拓宽了中医药防治ACS的途径,完善和发挥了中医药防治ACS理论[3],并将有效指导临床。

参考文献

篇(8)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3-084-03

一、问题的提出

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专指在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快速发展、实现大众化的背景下,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专科学校单独或者合并而升格的多科性普通本科院校。这批院校由于建立时间不长,体制上属于省市地方政府部门管辖,因而又叫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与老牌本科院校相比,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有如下四个特点:大众性、地方性、应用性和综合性。

本研究最关注的是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在其职业生涯的起步阶段,也就是高校青年教师在其取得成就之前、正为获取成就而努力奋斗的那段成长时期,注重的是他们的成长性的发展,所以将高校青年教师的年龄界定为45岁及以下的、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行政和教辅人员。

截至2009年,2000年以来新建综合性本科院达126所,占普通本科院校的18%,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例约为2/3。新建综合性本科院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方位关注青年教师的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状况的调查

(一)研究目的与问卷设计

1 研究目的:通过文献研究,我们得到,教师专业发展受外因和内因的共同影响,其中内因是关键性和决定性因素,外因是条件性因素,因此,个人内在因素对专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为此,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拟了解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及影响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

2 问卷的设计:因目前尚无标准化问卷可以利用,课题组结合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特点,自行设计了《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调查问卷》。问卷共48题,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基本资料,共10题;第二部分为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共25题;第三部分为影响因素调查,共12题;第四部分是全开放性问题,也是对以上三部分的补充,让被调查者提出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二)研究过程

1 问卷试测与专家效度:问卷初稿设计完毕,分送三位专家及两位典型调查者,请其检查和分析问卷初稿。三位专家一致认为,这份问卷质量很好,问卷内部效度较高,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被调查者的反馈意见也很好,没大的问题。结合专家的建议和被调查者的意见,课题组对问卷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调查问卷》。

2 施测:本次调查把调查对象限定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随机抽取了A学院、H学院、J学院、L学院、N学院、P学院及X学院等七所河南省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的二百多名教师。共发问卷240份,回收有效问卷204份。

3 问卷的信度(α系数):问卷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基本情况调查、现状调查、影响因素调查和开放性问题,因此信度检验只检验前三部分,并且对于现状调查部分多项选择题不做信度检验,置信水平为0.05。结果如下:

可见,α系数均大于0.65,超过最低置信值,因此,问卷的回答是可信的。

4 统计方法:对问卷进行核查、编码后,录入Excel电子表中,并导人SPSS软件中,利用SPSS19.0对原始数据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本研究显著性水平定在0.05,资料分析采用的统计方法有频数统计、配对样本T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主成分法因子分析。

(三)数据呈现

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课题组统计了204份问卷,统计结果为:男教师占55.9%,女教师占44.1%;年龄在30岁以下占24.0%,30-34岁占37.3%,35―39岁占19.6%,40―45岁占19.1%;教授占5.9%,副教授占35.8%,讲师占46.6%,助教占11.8%;具有博士学位的占30.9%,具有硕士学位的占57.8%,学士学位的占11.3%;文科占56.9%,理科占25.5%,工科占17.6%。

2 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各题与理论平均值的差异显著性分析

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分两个部分进行调查:专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现状和个人发展情况。

青年教师对专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总体上来说不是很满意。通过各项平均值与理论平均值之间的单总体T检验,可以发现,除“学校有较多激励青年教师成长的政策措施”、“青年教师是教学机器”、“高校教师社会地位”三题外,其他各题均与理论平均值有显著差异。也就是说,在“国家政策”、“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空间”、“职称评定制度”、“学术氛围”以及“本学科有德高望重的教师为榜样”五题上,情况明显高于一般水平。而在“教师发展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与校外同行交流”、“对收入的满意程度”、“学校重视青年教师发展情况”、“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效果”、“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时间保证”等六题上,发展水平明显低于一般水平。说明在制度、政策建设与发展平台(机会)方面还不理想。比如,“有较多机会与校外同行交流”所得平均值为2.12,显著低于平均水平2.5,说明在与外校同行交流上还是比较缺乏的。

在个人发展现状上,总体来说比较好,通过各项平均值与理论平均值之间的单总体T检验,可以看出,在“教学能力发展情况”、“对自己的评价”、“学校发展目标与个人发展目标一致性”、“与同事关系融洽,得到肯定评价”、“精力充沛、充满自信心”等方面,所得平均值显著高于理论平均值2.5;“研究教学问题,参与教学改革”和“与同时进校同事比较发展情况”所得平均值分别为2.48和2.44,略低于理论平均值2.5。

(四)调查结论――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专业发展意识淡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教师主体选择的过程,要求教师具有不断学习、增强专业素养的主动意识和主动参与,在促进专业发展的过程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的青年教师虽然大部分在上学阶段或是工作之后都没有进行系统的高等教育理论学习,缺乏现代大学教育理念,对于专业发展缺少内在要求,因而缺乏选择、学习和发展的愿望,学习和参加相关培训常常是被动的,专业知识更新缓慢。

2 专业知识结构单一,教学水平普遍不高

专业知识是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在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相当比例的青年教师虽然具有研究生学历,但是由于我国近些年研究生培养的粗放型增长,导致专业

基本理论掌握不牢,知识结构单一,不能把握专业领域前沿,远不能适应本科教育教学的需求。

3 学术研究意识不强,科研水平有待提高

与老牌本科院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相比,科研水平是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的明显弱势,具体表现在:第一,青年教师的科研意识薄弱。第二,科研方向缺少目的性和计划性。第三,没有形成有力的科研团队。第四,科研质量不高。

4 社会服务意识不强,社会服务能力需增强

“走出象牙塔”,这是当代高等学校角色转变的一大趋势。但在实践中仍有相当新建院校青年教师未认识到角色与功能转变的必要性,抱守“象牙塔”的清高,角色失位或定位模糊,与社会和企业交流对话的能力差,对社会需求和市场缺乏了解。由此导致了其人才培养脱离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与地区发展所需的人才结构脱节;科研转化、技术开发上既缺少项目又缺少企业支持,效益低下等。

5 缺乏自我发展的角色认同

新建院校青年教师普遍缺乏对“大学教师”角色的自我认同,将学校广泛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化”组织,服从既有的制度安排,个人则从学校及其投资、管理者那里领取“福利”,长此以往便失去了对大学教师专业成长的追求和作为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角色、责任感。

6 学校缺乏教师专业发展的标准与激励机制

在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设方面,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亦存在诸多问题。如在教师评价中,存在只重学历而不问学力、只重身份而不重能力、重科研业绩考核轻教学考核的问题;对教师科研水平片面地以论文、课题的数量、等级作为评估标准,而不问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这样必然导致许多青年教师为评职称或完成科研工作量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在教学工作中只重量的多少而不重质的提高,直接导致青年教师专业发展速度缓慢,同时也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

7 教师培训模式不科学,不利于教师专业发展

在培训目标与动机方面,相当一部分学校领导及教师对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清,认为只要能完成教学任务,培训与否无关紧要。在培训内容与方式方面,目前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培训内容陈旧、难以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职务教师的实际需要和差异性,主要局限在提高“科研水平”上,缺乏针对性。在培训评价机制上,目前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培训只注意对培训形式进行规范,而缺乏对培训全程的科学评价。

三、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策略

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的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任务和课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寻求有力举措,综合实施和协调发挥作用。针对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存在的专业观念与知识、专业发展动力来源、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等方面的问题,借鉴国内、国际’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经验,本研究从宏观(政府)、中观(学校)和微观(教师个体)三个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以往的教师专业发展实践历程显示,政策和资金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保障、导向和推动作用。无论国家还是各地高校都应该建立和健全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来为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进行专业发展组织机构变革,构建专业学习共同体

组织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保障。借鉴国际高校教师发展经验,建立独立的专业化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丰富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开发灵活多样的发展方式,对于推动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科学化、专门化具有积极意义。

(三)建立严格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

教师专业发展与评价的导向密不可分,教师专业发展应与其评价准则是相一致的。因此,对青年教师建立严格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就是为了能够对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积极的反馈,这不仅能够使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更加健全,使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机构更加完善,其最终目的是使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够内化到青年教师个体行为之上并且行之有效。

(四)结合实际实施多样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和项目

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适时了解社会的需求,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对在校教师实施不同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和项目。此外,不同层次的高校教师其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有所不同,可根据高校教师的职’业定位实施各种培训模式和项目。

(五)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促进教师自我发展

针对新建综合性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意识差,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通过加强青年教师职业生涯管理,引导青年教师专业生涯规划,可以解决个人发展欠缺动力的问题。

(六)以学术研究提升教学水平

篇(9)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促进世界文化对话与交流历史语境的进一步形成,面对中国当代审美文化向消费文化的转型以及电子媒介推动文艺产业化的进程中,新时代向人类提出的多角度、多方位的挑战,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审美文化学学科内容和学科体系,以更加切近现实的方式介入人的现代性进程,使美学研究更具审美活力和实践性品格,打造审美文化研究的开放性格局成为关注的焦点。

“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是这次会议总的主题。针对审美文化当展的基础原理研究问题,蒲震元教授作了题为《互动与融通――关于深化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的浅见》的发言。他首先指出当前中国审美文化研究面临着“多元景观中的困惑”,包括“概念界定的困难”、 “适用范围的分歧”、 “研究方向的殊异”等 ,进而指出当前的任务不是执着于从“学科建构”的意义上来理解当代审美文化研究,而是应该直接肯定它所带来的那样一种直面现实、关怀现实、介入现实以求得美学的更大价值实现的立场和态度,从而使美学真正获得新的生存能力和前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点建议:重视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注意从学理(学术精神)上促进当前审美文化研究中两大研究趋势的互动与融通;重视研究方法方面的互补与有机统一,高度重视“历史还原”、“现代阐释”与“理论创新”的有机统一。张法教授认为“审美文化”的提出是对传统美学现代性的挑战,审美从“超功利”到“美是功利的”的转化、交叉学科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审美文化着重在“审美”还是“文化”,文化中的任何现象是否都可以用审美的眼光来看。他以广场文化为例,指出由以往的政治仪式向花园式的转变就突出了审美因素。所以审美文化中有很多矛盾对立的因素,但在实质上又是统一的。并且每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形式,有中国特色的当代审美文化要突出地方性、民族性。张永清教授则是从接受者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审美文化论著中的两个突出的问题,即我国审美文化方面的相关著述原创性少、描述性多;现实性、实践性差。所以有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美文化如何定位的问题,审美文化作为一门学科必须有自己的聚焦点;二是审美文化应该突破现有的知识框架,弥补知识结构的欠缺,从经济学、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汲取养分;三是理论与实践要紧密结合。

篇(10)

休者休矣,老者老也。时至今日,法学大昌,刑法学也有了突飞猛进。现在刑法学正处于转型期,青年刑法学人一定要抓住机遇、担当使命,努力撰写真正属于自己的刑法学专著。青年刑法学人(虽然我也是青年,但还算自知,配不上学人称号,我是瞎子在给别人指路)应当认识到刑法学专著(通论)的价值。它是有成就的刑法人的必备之作,是证明之作。

当然,撰写专著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非经长年累月地苦心经营很难成功。国外很多刑法学者是过了知天命之年方才下笔,前期积累长达数年、数十年。正因为这样艰难,才能全面的体现一个人的学术能力与努力。可以少做些课题、少参编些著作,多写些论文、多读些司法案例,用心积累,一旦推出,定有益于学界,无愧于内心。

在写作过程中,必然会注意到诸多问题,观点可能会不成熟,但会促使著者本人做全面的准备与思考,必定使著者本人受益,他获得了与刑法诸问题接触的机会。很多名家之所以没有专著只有拼接式著作,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可能还是缺乏全面驾驭刑法的能力和勇气。只要是专著,哪怕浅显,也不可怕。它毕竟代表了著者的思考,是著者的理论园田,是著者学术精华的体现。通过专著,自己的观点见解集中的表达出来了,学人很容易知道作者的主张。人们在自己的一方田地里耕耘者自己的知识,彼此之间会发生争论,争论促进了学问的交流,也使学者们去多角度的思考问题。专著写作的过程,就是学派之争的过程、就是学说争鸣的过程,也是刑法学整体提升的过程。张明楷教授一直呼吁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展开学派之争,但应之者寥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国能够真正写出刑法学专著的人屈指可数。只有对刑法进行了整体、细致的研究的人,才可能对别人的主张提出严谨的辩驳。连别人在说什么都不能全面理解的人怎么能开展争论。学派之争以有一群优秀的刑法学人为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教授的学派之争一时还难以展开。通过争鸣、思索,先前的主张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生活现实自身发生了变化,刑法学著作也要修改,也就有了二版、三版乃至N版。德国刑法学大师李斯特的专著《德国刑法学教科书》出了26版(当然第25、26是在李死后其高徒施密特所为),韩国金日秀、徐辅鹤的《韩国刑法总论》已修订到了十一版,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也已经出到了第三版。经营专著实际上是自己走向学术殿堂的过程,通过不断地修改专著,著者的认识不断深化、心态更加从容、学说越发严谨。

篇(11)

刑法方法论的研究近年来成为刑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然而,任何方法都是服从于、服务于一定目的的,就是说方法从来不是自我决定的,而是受目的支配的。一种刑法理论未必是哲学式的,而刑法理论观则必属于哲学问题,只不过不是一般哲学问题,而是刑法哲学问题。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

一、司法刑法学的理论与方法

刑法是司法法,而不是行政法。[1]这并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一个事实判断。因为,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无论是习惯刑法,还是成文刑法,其唯一的实践模式就是司法模式,只不过这种司法模式的具体内容及其与行政之间的关系都经历着历史的演变。

应该说,在这方面,我国刑法学者具有高度共识,即致力于为正确解释和适用刑法而从事理论研究,是刑法学者的基本使命。但是,万万不要以为,在这个领域,刑法理论观已然成熟和没有问题了。笔者认为,在高度共识之下掩盖着一个严重通病,即没有真正从刑法是司法法的事实判断出发建构面向司法的刑法理论。⑶

司法是一种就具体行为发起的两造俱备、居中裁判的国家活动或政治共同体活动。作为司法法,刑法只能以司法的方式实施,并且首先是裁判规范。⑷罪刑法定主义把规范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刑事权力、保障人权放在首要地位,因而要求刑法规范必须具有形式理性的封闭性特征,刑事司法权就被封闭在形式理性所划定的界限内。刑事司法权不得逾越的界限之外,正是人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领域。从司法上理解和界定,意味着:

第一,要从个案上理解和界定。司法是个案裁判活动,而不是像行政那样可以一次性批量决定若干互不相干的同类行为如何处理。因此,司法的一个不同于行政之处在于强调个案之间的差异,否则对于后来出现的同类行为就没必要再走司法程序,只要按照行政模式对号入座即可。

第二,要从诉讼构造上理解和界定。司法活动中的基本关系表现为由控辩审三方构成的三角形关系,而不是像行政关系那样是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两极性关系。因此,对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要从它们所承担的诉讼职能上把握。笔者认为,刑法规范的形式理性在司法中的主要载体是控方主体,或者说控诉职能依赖的主要是刑法规范的形式理性。

这就是司法刑法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总根据。若由此展开,司法刑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应坚持以下准则:

其一,司法刑法学应关注司法过程,而不应只关注司法结论。传统刑法学看到了司法结论,而没有看到司法过程。正因如此,传统刑法学津津乐道于“司法三段论”方法。其实,司法过程具有两种机制,即成案机制和定案机制。由于忽视了司法过程,传统刑法学就只注目于定案机制,而忽略了成案机制,“司法三段论”只关注定案。

其二,司法刑法学应是辩护之学而非控诉之学,应是权利之学而非权力之学。罪刑法定主义的精髓在于人权保障,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故其司法逻辑重心在行为为何“不为罪”、为何“不处罚”,而不在为何定罪、为何处罚。强大国家机器加上高度形式理性,使追诉犯罪易而为被告辩护难。

其三,司法刑法学应致力于交谈客观性而非科学客观性,应致力于公平正义而非仅逻辑正确。司法刑法学是规范科学,而不是实证科学。刑法规范是形式与内容(实质)的有机统一,其内容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浓重的本土性,并且是自发性规范与权力性规范的合体,所以司法刑法学视域中的刑法规范是中国的刑法规范。

在理论内容上,司法刑法学应以定罪论与量刑论为基本板块。为什么这样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注释刑法学由总论与分论组成,其中总论是按照“罪——刑”结构编排。犯罪论和刑罚论是当时刑法总论的基本框架。1990年代初,传统的“罪——刑”结构开始演变为“罪——责——刑”结构,即在犯罪论与刑罚论之间,加入一个“刑事责任论”。⑸此外,有的学者认为,(注释)刑法学体系(总论)应按照“责—罪—刑”结构建立,而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学体系应按照“罪——责”结构建立。

二、关于立法刑法学与基础刑法学

在历史上,边沁为了在英国实现法典化并进行全面的法律改革,提出首先应建立一门“说明性”的法律科学。奥斯丁和边沁都认为,这门法律科学的目的就是研究作为社会事实的一般实在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断言,以往法律理论尤其是自然法理论,不恰当地将法律和人类主观好恶及价值理想联系起来,不恰当地将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联系起来,从而使法学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科学的立法学始于边沁。[7]但直到法学开始超越法律实证主义时,刑法学的立法面向才渐浮出水面。在1990年代前期及以前,我国通行刑法学体系是将刑法学分为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前三者合称刑法总论。[8]在这种被称为注释刑法学的体系中并没有立法理论。[9]

当前有一种强大的学术声音,认为法学不要动辄论及立法建议或立法完善。这一主张的动机是好的,因为其所反对的是当前严重存在的那种在根本不理解现行法律或在没有对现行法律进行充分解释情况下轻率评论立法的不良倾向。但如果再向前一步,即以此否认立法刑法学的必要,就“谬以千里”了。

如果说,立法刑法学与司法刑法学都是刑法学的技术科学,那么,基础刑法学则是刑法学的基础科学。有的日本学者和我国学者认为,所谓基础刑法学,是指成为刑法解释学的基础的学问领域,包括刑法哲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及刑事政策学等。[9]这种观点是很成问题的。

三、关于核心刑法学与边缘刑法学

由基础刑法学、立法刑法学与司法刑法学组成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核心学科,而由刑法社会学、刑法经济学等组成的实证刑法学(非规范刑法学)则是刑法学的边缘学科。

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刑法学包括广义的刑法学和狭义的刑法学。前者包括:理论刑法学、解释刑法学、刑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哲学、刑法史学、刑法人类学、刑法社会学、刑法经济学、刑法数学、刑事判例学、刑事立法学、比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国际刑法学;后者包括:理论刑法学、解释刑法学。[17]

有的学者指出,学术上分就各种不同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重点,使用规范科学、经验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医学与理工科技等各种不同的学科与研究方法,研究犯罪问题与犯罪行为人及犯罪被害人,这些以有效抗制犯罪与预防犯罪为其共同终极目的的各种不同学科,在学术上可以统称为刑事学,其中包括刑事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犯罪侦查学等。

由于刑法学的基本使命是为现实刑事立法与司法提供服务,故刑法学的核心内容是作为文化科学的基础刑法学、立法刑法学、司法刑法学,而作为实证科学的各种刑法科学学科只能处于刑法学的边缘地带。在刑法学范围内,核心刑法学与边缘刑法学的分类框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提升刑法学的学术品位,促进刑法理论的学术分工,提高刑法理论的学术效率。

刑法学的国土法学化流弊十分顽固,刑法学对立法亦步亦趋的流弊也十分明显。这两种弊端的克服,要靠基础刑法学的理论成长以及立法刑法学与司法刑法学的分立。长期以来,由于复杂的原因,“理论联系实际”被在很多程度上庸俗化和片面化,似乎不能解决或不能马上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是毫无意义的,不仅某些理论向度的研究被嘲笑,而且面向实际问题的研究也往往被指为不能立竿见影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学术上渴求的理论分化迟早要导致理论的社会分工的细化,毋宁说,学术上渴求的理论分化是理论界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需要之反映。刑法理论只有进一步分化,才能使刑法学人“术业有专攻”,才能高效率整合社会学术资源和个人学术精力,才能尽量避免学术资源和学术精力的重复投入和低效产出,也才能促发刑法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合作。

第二,扩展刑法课程的学习视野,提高刑法学人的学习动力,培育刑法人才的后备力量。

笔者在几所大学里从事多年刑法教学,一个真切感触是,各层次的法科学生常将自己的刑法理论视野局限于刑法教科书(注释刑法学、刑法解释学、规范刑法学或刑法教义学)所确立的知识范围,尤其是硕士研究生,每年“生产”出来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几乎无出于刑法教科书目录或标题,论域和论证方式也十分单一化。

四、刑法哲学的理论与方法

根据英国哲学家罗素的说法,一切确切的知识都属于科学,一切超乎确切知识之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而在神学与科学之间,有一片受到夹击的无人之域,即哲学;与神学一样,哲学包含着人类对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的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但它又像科学一样,是诉诸人类理性而不是诉诸权威的;而哲学之所以被称为“无人之域”,是因为哲学所回答的,是那些似乎永远无法给予确切答案的问题,它没有科学那种能够给生活带来实际效果或者神学那种能够满足心灵对永恒追求的实用价值。[21]

科学、哲学和神学是人类精神诉求的三个向度,但作为理论形态,它们对于研究具体问题又具有方法意义。人们面对一切具体对象,都可能用哲学、科学或神学的方法加以思考。用哲学的方法思考一个对象,能满足从对象之上认识对象的智慧诉求;用科学的方法思考这个对象,能满足从对象之内与从对象之外认识对象的知识诉求;用神学的方法思考这个对象,能满足从对象与神祗的关系认识对象的宗教诉求。对刑法问题,同样可能用这三种方法进行思考。

刑法哲学包括刑法本体论、刑法认识论、刑法价值论。本体论的研究不仅适用于自然,也适用于社会和人类;对于社会进行专门的本体论研究,是现时代的要求。[24]刑法本体论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一定是社会本体论,因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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