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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6:3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居住证明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居住证明

篇(1)

单位:

日期:

居 住 证 明

系我辖区居民, 周岁, 年

月 日出生,性别 ,民族 ,现为农业户口,在我辖区居住二年以上,特此证明

经办人:

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居住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居住证明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篇(2)

1、朱文正被朱元璋软禁了,而朱文正因此郁郁而终。

2、朱文正是朱元璋的义子,也是朱元璋集团内的核心人物。朱元璋一直都很欣赏朱正文,但朱文正最后却选择背叛朱元璋,想要投转张士诚。不料却被朱元璋提前得知消息。朱文正被朱元璋软禁了,而朱文正也因此郁郁而终。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办理居住地证明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在当地住所证明,一些地方,如北京,还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要时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作为相关人员的居住地参考证明。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蜗居》热播后,人们对于女主角海藻有各种褒贬不一的评论,本文想客观地从文学作品的象征主义方面分析海藻这个名字的象征意义。鲁迅曾经指出:”生命受到压抑而生的苦闷懊恼是文学的根底,而其表现手法乃是广义的象征主义”。例如美国作家纳萨内尼•霍桑在其著名的长篇小说《红字》中广泛地运用象征手法,像变魔术一样给予平凡的人名以不平凡的意义,给笔者以深刻的启示。如女主角海丝特•白兰的英文名字为Hester Prynne。 Hester 有两种含义。首先让人联想到的是希腊掌管一切炉灶的美丽女神Hester,表明海丝特是一个热情奔放的女子;其次,Hester 也是Hastier(轻率的,不顾一切后果的)的谐音。她的女儿Pearl(小珠儿)象征她像珍珠一样纯洁,像天使一样善良快乐。而《蜗居》中的海藻名字来源于生长在海中的藻类,是植物界的隐花植物,一般的海藻被认为有如下特点:简单的植物;不能长期暴露于空气;通常固著于海底或某种固体结构上;不开花,无果实和种子。下面我就从这几个方面简要分析下女主角的性格和命运。

一、海藻象征简单性

海藻一般被认为是基础细胞所构成的单株或一长串的简单植物,有的植物学家将它跟菌类同归于低等植物的“叶状体植物群”。 《蜗居》展现给我们多元化的社会、多元化的经济、多元化的思想!当一个社会群体的女性越来越现实,越来越功利,越来越不注重爱情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个“海藻”. 正如剧中的郭海藻曾经是普通家庭的一个普通小女孩,原本很简单的想着按部就班的求学,就业,恋爱,然后开始了她简单的都市生活。虽然她对于”自己有什么,想要什么,能付出什么”这人生奋斗三大基本要素基本没有概念,却也因为自己的简单单纯,而同时被两个男人深深爱上:简单单纯的小贝和有权有势的宋思明。和小贝在一起的日子,她会简单地认为商场里的LV都是地主婆背的,却在哈根达斯面前止步不前;小贝把菜里的肉丝夹给海藻的时候,海藻看着小贝青春洋溢的脸和富有感染力的笑容,心里会想着:“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筷头上的肉丝,他心里有你就是幸福。”关于遇到宋思明,有评论认为宋思明“之于她而言,是机器猫、是宝葫芦”,只要她开口,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其实寻求避风港也正是说明她是个简单的“一直没过心理断奶期的傻丫头”。正因为如此,她找到一个成为宋思明情人的理由:“人情债,肉偿!”“你到哪我到哪,你回家和老婆睡,我就睡你俩中间”。等到自己失去小贝,怀孕无法和家人交待,被宋太太发现等等问题浮出水面,她才发现这个世界不那么简单。

二、海藻象征附属性

海藻通常固著于海底或某种固体结构上,其根状固著器只有固著功能,而不能吸收营养。对比女主角海藻,一直不能独立自理,甚至有着强烈的“恋父情结”,她需要一个长者的呵护,帮她料理好一切。生活对她们而言,是很残酷的事情。也许她其实需要榜样的力量,姐姐曾是自己的榜样,但姐姐在一个大城市面对房子问题时却是如此的无奈,小贝是一个单纯的大男孩,并不能给予她太多依靠,宋思明,几乎满足了她一切的需要。姐姐需要钱,找他;姐姐为讨公道需要开假证明,找他;自己客户那边出了问题,更要找他。不知不觉中真的把自己当宋思明的“人质”了,越来越依赖他人,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呢?宋是权贵代表,法力无天,为讨她欢心当然鼎力相助。问题是宋是别人的老公,自己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小三”的角色,伤了小贝,也伤了宋太太。如果海藻自己能独立了、不事事求人了,自然会独善其身、无欲则刚!

三、海藻象征隐蔽性

低潮线下的海藻不能长期暴露于空气,正如郭海藻“我是个情人,喜欢藏在暗处的见光死情人!”一个见光死的情人的位置和藏在暗处的快乐,只有当事人自己能体会。海藻和宋思明的幸福其实是摇摇欲坠的,在和宋思明正式确立情人关系之后,大多数时间里的海藻是如烟花般寂寞的。一个人住在豪宅里,面对宋太太总舍不得购买的豪华餐桌, 面对诺大的双人床,面对一堆零食和时尚杂志,甚至面对自己拥有的宝马车,她还是会害怕,害怕原配什么时候找上门,害怕最后那个孤独的时刻里,只有自己面对自己的影子。每个梦醒之后宋思明已坐在另一个世界,可海藻仍在自己心灵的蜗居里徘徊:今夜他还会不会来。 “陌生的城市啊,熟悉的角落里,也曾彼此安慰,也曾相拥叹息,不管将会面对什么样的结局,在漫天风沙里看着你远去我竟悲伤的不能言语……” 这些描述应该很能表达海藻的心情,一个隐蔽的海藻,秘密的海藻,得不到名份的海藻。

四、海藻不开花

海藻不是植物,所以无胚胎形成也不会开花。正如海藻的爱情没有结果一样。深爱着她的小贝是一个将爱情与理性结合的很好的帅男孩,总是什么事都让着海藻,喜欢开玩笑,喜欢逗海藻。有上进心,努力,热爱生活,会制造小浪漫。他对海藻无怨无悔的爱引起无数人的羡慕,也让人看了很心疼.如果海藻愿意耐心和他在一起的话,他们俩在大城市里拥有一个小窝的梦想,并不是那么难以实现。毕竟,年轻的男孩,怕的不是没钱,而是没有努力的意愿。可惜海藻不像《奋斗》里的夏琳,夏琳会对陆涛说:“只要你一直努力,不管你有没有钱,我都一直爱你!”然而海藻开始在小贝和宋之间摇摆不定,最终还是被小贝发现了那一晚,小贝的眼神痛到可以将海藻侵蚀,体无完肤。海藻想与宋断绝关系,但和小贝之间已经有了不可弥补的裂痕。不久,海藻的姐夫因接活赚钱补贴家用被单位,众人想尽办法仍不能解救,海藻无法,继续求助于宋,宋出面斡旋,终使局面转危为安。之后,海藻手机里存留的宋所发的暧昧短信被小贝发现,终于与海藻断绝关系。小贝丢了,海藻的这份爱情终究没能开花结果。

和小贝分开之后,海藻选择搬进宋思明为她准备的住所,彻底做了他的情人,也怀了他的孩子,那时候,海藻真的爱上了宋思明。正当春风得意的宋思明要全心开创他的事业大计时,看似周密的计划却露出马脚,最终毁于一旦。海藻得到了宋思明留给她的钱,却因为宋夫人的粗暴举动失去了孩子和生育的能力,宋思明也在驱车看海藻的路上遭遇了车祸,结束了他荒唐的一生。海藻的爱情再次落空,毫无结果。

《蜗居》中的海藻象所有女人一样陷入了爱情,用自己简单的头脑一直依附着他人,隐蔽起来,远离阳光,无休止的等待,无休止的电话,无休止的猜想。在认清了是人钱两清后仍然想继续等待,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最后无果而终。很多国产电视剧的人物命名都有其丰富的象征意义, 如电视剧《美丽无声》中的女主角是一个乌镇姑娘菊儿,菊自古就是中国文人歌咏的对象。因为象征一种独特的超脱的风格,也象征一种灵性。和人物的性格命运极其吻合。《幸福像花儿一样》中的女主角杜鹃, 同样有着很丰富的象征意义,杜鹃可以代表爱的喜悦,象征纯真无邪。杜鹃啼血象征与花终身不弃的爱恋和努力不息的精神,所以这个名字也十分符合人物的性格。

由此看来,象征主义运用联想、暗示、烘托等手段来表现主题,并大量采用象征联想来激发创作灵感, 作者六六通过象征、暗示、意象、隐喻、自由联想和语言的音乐性去表现了理念世界的美和无限性,曲折地赋予了女主角一系列象征意义,让读者们从人物名字的象征中感受到作者的思想和复杂微妙的情绪。

参考文献:

篇(5)

一、叶某、焦某贩卖运输案基本案情

2010年3月中旬,叶某前往A市向其上家求购欲转手贩卖牟利,并与其上家约定由其上家以客车托运的方式将运回B市。随后,叶某安排其舅舅焦某在B市购买两张新的手机电话卡带到A市。2010年3月18日,焦某从B市乘飞机到达A市,并将购买的两个电话卡号码告诉了叶某,叶某将其中一个电话号码告诉了其上家,作为在B市托运接货人的联系方式,由其上家安排办理了托运手续,准备在2010年3月20日将托运回B市。2010年3月19日,焦某在A市将购买的两个电话卡交给叶某。叶某安排焦某在3月20日乘坐回B市的客车,照看随车托运的装有的白色泡沫箱子。叶某自己乘飞机返回B市。2010年3月20日,焦某从A市乘车照看随车托运的藏匿有的泡沫箱回B市。途中,焦某与叶某多次进行手机通话、短信联系,告诉叶某车辆运行位置及白色泡沫箱的情况。3月21日中午12时许,该车到达B市后,焦某下车准备离开车站时被公安机关捉获。叶某随后请搬运工帮忙将白色泡沫箱转移到一辆出租车上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捉获,并从该泡沫箱中查获麻古1789.4克。经检测,从上述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6.8%。

本案中,叶某以贩卖为目的前往A市购买、并安排焦某照看装有的泡沫箱子,构成贩卖运输的事实清楚,关键问题在于对焦某行为的认定。本案证据中焦某从未供述过其对叶某委托其看管的箱子里装有存在明知,而叶某其后的供述称其主观上认为焦某应该知道装有,但没有明确告诉焦某箱子里面有,那么,认定焦某对其看管的存在主观明知就涉及到对客观事实进行推定的问题。

二、认定焦某运输主观罪过中推定的运用

焦某否认其对受委托看管的箱子装有具有认知,因此,有关焦某对运输主观罪过的供述缺失,而要想证明特定的犯罪,必须将有限的证据的内涵全面挖掘出来,同时,必须将这些证据有机地联系起来。要完成这一工作,只有依靠司法人员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依据现有的已经证明的内容,按照推定的规则,对那些难于证明的事实与当事人的主观犯意进行推定。焦某的供述叶某曾打电话给他叫其到A市,并买两张电话卡带过去,但没有告诉焦某去A市的目的。后焦某在A市与叶某见面后,叶某安排焦某坐3月20日从A市到B市的客车,帮其看管客车上托运的一个泡沫箱子。焦某受托照看叶某托运的泡沫箱子返回B市,但其并不知道箱子里装有,换言之,焦某一直否认其知道叶某安排其“照看”的箱子中装有,焦某没有供述其对受托照看的箱子中的存在主观明知。事实上,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不能以其是否承认为标准,而应当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来认定。

本案的证据从叶某的供述来看,叶某对其到A市联系上家购买、与上家商议以货物托运的方式将运B市用于贩卖,并安排其舅舅焦某购买两张新电话卡带到A市,由其舅舅焦某押送物品回B市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焦某是否明知其押运的是供述前后存在差异。叶某曾供述明确告诉过焦某其押运的是,后供述称没有明确告诉焦某其押运的是,但叶某认为焦某应当知道运输的是。其理由是叶某让焦某跟车押运货物,如果途中被查到及时电话通知叶某,而焦某存在有犯罪前科,应当能够意识到运输的是。证人证言证实叶某在客车到站后,去接泡沫箱子后携带箱子乘坐出租车。机场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证实焦某3月18日乘飞机从B市至A市;书证汽车票,证实焦某3月20日从A市乘坐客车到B市;通话清单及手机短信提取笔录,证实叶某与焦某在3月20日、21日存在多次手机通话联系,焦某还曾发短信给叶某告诉其不要拿错箱子。

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是焦某在叶某的安排下在B市购买了两张电话卡于3月18日乘机到达A市,与叶某见面后将两张电话卡交给了叶某,叶某告诉焦某他将于3月19日返回B市,委托焦某帮其照看其托运的一个白色泡沫箱子。焦某根据叶某的安排在3月20日乘坐从A市到B市的客车,上车后见到两个白色泡沫箱子并与叶某进行了电话联系,3月21日中午客车到达B市,其间叶某和焦某两人存在多次通话及短信联系。

从焦某的客观行为来看,3月18日带两张新的电话卡去A市交给叶某,3月20日就返回B市,往返时间短,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受叶某的委托照看一个泡沫箱子,而该箱子是已经办理了托运手续的,本不需要照看,焦某的行为本身存在违背常理之处,此外,既然是照看箱子,但到达B市后,焦某却没有管箱子,与叶某联系后,由叶某直接来拿箱子,叶某、焦某二人交接箱子的手段隐蔽而反常;此外,焦某有贩卖的前科,对运毒的一些方式很了解,因此,可以推定焦某对其看管的箱子中装有存在明知。

三、推定在案件诉讼证明中的运用

与其它多数刑事犯罪相比,犯罪具有行为方式隐蔽的特点,当行为人不承认相关犯罪的情况下,需要审查证据综合结合有关事实,对其主观明知予以证明。

(一)对持有、运输中主观明知的推定

1.藏匿的位置

如果是在行为人的体内发现,无论行为人是否承认其对藏匿于体内的存在明知,基于其藏匿的高度隐蔽性,可以推定行为人对存在明知。如果是在行为人所携带的贴身物品中发现,如穿的内衣、鞋子的夹层等不易发现的地方,由于其放置手段的反常性,可以推定其明知其藏匿的系。但对于行为人携带的行李箱、物品中查获,而行为人称是他人委托交给的行李箱、物品,而并不知道里面装有,则需要查明及其包装物上是否有行为人的指纹、行为人所称的他人是否存在,并结合案件的其他事实综合予以判断。

2.行为人的主体情况

如果行为人具有犯罪违法的前科、系吸毒人员或者其生活中与违法犯罪分子、吸毒人员接触较多、有相关知识,根据有关案情,结合行为人主体的特殊情况,对的认知能力比一般人员要强,可以推定其主观明知。

3.极不等值的报酬及运输费用

如果行为人帮人将某物品带到他人指定的地点,可以获得高额的、极不等值的报酬,违反社会生活常理,即使行为人称不知道所带的是,由于其不符合当前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客观实际,行为人认识到其运输的是违禁品,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客观上运输的物品是,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对运输的物品为存在明知。

(二)对贩卖罪中“用于贩卖”的主观目的的推定

1.查获的数量

如果在行为人的身上、住处及可控制的其他场所内发现了大量的,即使行为人否认其用于贩卖,在其不吸食或者吸食、但查获的明显大于吸食正常量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持有的是用于贩卖。

2.现场发现与贩卖有关的物品

篇(6)

一、叶某、焦某贩卖运输案基本案情

2010年3月中旬,叶某前往a市向其上家求购欲转手贩卖牟利,并与其上家约定由其上家以客车托运的方式将运回b市。随后,叶某安排其舅舅焦某在b市购买两张新的手机电话卡带到a市。2010年3月18日,焦某从b市乘飞机到达a市,并将购买的两个电话卡号码告诉了叶某,叶某将其中一个电话号码告诉了其上家,作为在b市托运接货人的联系方式,由其上家安排办理了托运手续,准备在2010年3月20日将托运回b市。2010年3月19日,焦某在a市将购买的两个电话卡交给叶某。叶某安排焦某在3月20日乘坐回b市的客车,照看随车托运的装有的白色泡沫箱子。叶某自己乘飞机返回b市。2010年3月20日,焦某从a市乘车照看随车托运的藏匿有的泡沫箱回b市。途中,焦某与叶某多次进行手机通话、短信联系,告诉叶某车辆运行位置及白色泡沫箱的情况。3月21日中午12时许,该车到达b市后,焦某下车准备离开车站时被公安机关捉获。叶某随后请搬运工帮忙将白色泡沫箱转移到一辆出租车上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捉获,并从该泡沫箱中查获麻古1789.4克。经检测,从上述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6.8%。?

本案中,叶某以贩卖为目的前往a市购买、并安排焦某照看装有的泡沫箱子,构成贩卖运输的事实清楚,关键问题在于对焦某行为的认定。本案证据中焦某从未供述过其对叶某委托其看管的箱子里装有存在明知,而叶某其后的供述称其主观上认为焦某应该知道装有,但没有明确告诉焦某箱子里面有,那么,认定焦某对其看管的存在主观明知就涉及到对客观事实进行推定的问题。

二、认定焦某运输主观罪过中推定的运用

焦某否认其对受委托看管的箱子装有具有认知,因此,有关焦某对运输主观罪过的供述缺失,而要想证明特定的犯罪,必须将有限的证据的内涵全面挖掘出来,同时,必须将这些证据有机地联系起来。要完成这一工作,只有依靠司法人员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依据现有的已经证明的内容,按照推定的规则,对那些难于证明的事实与当事人的主观犯意进行推定。焦某的供述叶某曾打电话给他叫其到a市,并买两张电话卡带过去,但没有告诉焦某去a市的目的。后焦某在a市与叶某见面后,叶某安排焦某坐3月20日从a市到b市的客车,帮其看管客车上托运的一个泡沫箱子。焦某受托照看叶某托运的泡沫箱子返回b市,但其并不知道箱子里装有,换言之,焦某一直否认其知道叶某安排其“照看”的箱子中装有,焦某没有供述其对受托照看的箱子中的存在主观明知。事实上,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不能以其是否承认为标准,而应当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来认定。

本案的证据从叶某的供述来看,叶某对其到a市联系上家购买、与上家商议以货物托运的方式将运b市用于贩卖,并安排其舅舅焦某购买两张新电话卡带到a市,由其舅舅焦某押送物品回b市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焦某是否明知其押运的是供述前后存在差异。叶某曾供述明确告诉过焦某其押运的是,后供述称没有明确告诉焦某其押运的是,但叶某认为焦某应当知道运输的是。其理由是叶某让焦某跟车押运货物,如果途中被查到及时电话通知叶某,而焦某存在有犯罪前科,应当能够意识到运输的是。证人证言证实叶某在客车到站后,去接泡沫箱子后携带箱子乘坐出租车。机场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证实焦某3月18日乘飞机从b市至a市;书证汽车票,证实焦某3月20日从a市乘坐客车到b市;通话清单及手机短信提取笔录,证实叶某与焦某在3月20日、21日存在多次手机通话联系,焦某还曾发短信给叶某告诉其不要拿错箱子。

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是焦某在叶某的安排下在b市购买了两张电话卡于3月18日乘机到达a市,与叶某见面后将两张电话卡交给了叶某,叶某告诉焦某他将于3月19日返回b市,委托焦某帮其照看其托运的一个白色泡沫箱子。焦某根据叶某的安排在3月20日乘坐从a市到b市的客车,上车后见到两个白色泡沫箱子并与叶某进行了电话联系,3月21日中午客车到达b市,其间叶某和焦某两人存在多次通话及短信联系。

从焦某的客观行为来看,3月18日带两张新的电话卡去a市交给叶某,3月20日就返回b市,往返时间短,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受叶某的委托照看一个泡沫箱子,而该箱子是已经办理了托运手续的,本不需要照看,焦某的行为本身存在违背常理之处,此外,既然是照看箱子,但到达b市后,焦某却没有管箱子,与叶某联系后,由叶某直接来拿箱子,叶某、焦某二人交接箱子的手段隐蔽而反常;此外,焦某有贩卖的前科,对运毒的一些方式很了解,因此,可以推定焦某对其看管的箱子中装有存在明知。

三、推定在案件诉讼证明中的运用

与其它多数刑事犯罪相比,犯罪具有行为方式隐蔽的特点,当行为人不承认相关犯罪的情况下,需要审查证据综合结合有关事实,对其主观明知予以证明。

(一)对持有、运输中主观明知的推定

1.藏匿的位置

如果是在行为人的体内发现,无论行为人是否承认其对藏匿于体内的存在明知,基于其藏匿的高度隐蔽性,可以推定行为人对存在明知。如果是在行为人所携带的贴身物品中发现,如穿的内衣、鞋子的夹层等不易发现的地方,由于其放置手段的反常性,可以推定其明知其藏匿的系。但对于行为人携带的行李箱、物品中查获,而行为人称是他人委托交给的行李箱、物品,而并不知道里面装有,则需要查明及其包装物上是否有行为人的指纹、行为人所称的他人是否存在,并结合案件的其他事实综合予以判断。

2.行为人的主体情况

如果行为人具有犯罪违法的前科、系吸毒人员或者其生活中与违法犯罪分子、吸毒人员接触较多、有相关知识,根据有关案情,结合行为人主体的特殊情况,对的认知能力比一般人员要强,可以推定其主观明知。

3.极不等值的报酬及运输费用

如果行为人帮人将某物品带到他人指定的地点,可以获得高额的、极不等值的报酬,违生活常理,即使行为人称不知道所带的是,由于其不符合当前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客观实际,行为人认识到其运输的是违禁品,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客观上运输的物品是,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对运输的物品为存在明知。

(二)对贩卖罪中“用于贩卖”的主观目的的推定

1.查获的数量

如果在行为人的身上、住处及可控制的其他场所内发现了大量的,即使行为人否认其用于贩卖,在其不吸食或者吸食、但查获的明显大于吸食正常量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持有的是用于贩卖。

2.现场发现与贩卖有关的物品

篇(7)

润生院士做了题为《基因组、大数据与精准医学》的主题报告。他指出,精准医学研究已成为新一轮国家科技竞争和引领国际发展潮流的战略制高点。精准医学就是组学大数据与医学的结合,使医学发生本质变化,实现从诊断治疗到健康保障的转变。精准医学的发展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孕育巨大市场空间。

龚健雅院士做了题为《社会感知时空大数据分析》的主题报告。他认为,大数据是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前沿,也是一个交叉学科。社会感知时空数据包含了多源、异构、海量的数据,同时包含了复杂的社会网络关系。社会感知是借助于各类地理空间大数据研究人类时空间行为特征,并进而揭示社会经济现象的时空分布格局、联系以及演化过程的理论和方法。相比于传统遥感技术主要用于捕获地理空间中的自然现象,社会感知方法则长于发现社会经济现象,从而有效弥补遥感方法的不足。

武向平院士做了题为《引领大数据时代的平方公里射电陈列:SKA》的主题报告。他指出,SKA望远镜是ICT时代的产物,将会主导未来五十年射电天文领域的发展方向。SKA产生的巨大数据量,已远远超出现有大数据的概念范畴,将对传统研究模式产生巨大挑战。

篇(8)

随着国内文化产业的持续升温,各地的文化类展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然而,在看似繁荣的国内文化会展背后,却普遍存在着效益不高、重复建设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办展模式上严重保守,过度依赖政府支持,缺少高效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这导致了国内大部分文化类展会欠缺活力。而深圳文博会自创立之初,就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由政府提供原则理念的指导及政策的支持,而办展资金、运作模式等则完全走市场化的路子,这开创了国内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崭新局面。时至今日,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已经成为广东省乃至中国发展最快、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的专业展会。谈到这一点,叶总总结了文博会成功的几点内因。

首先是政府重视和支持。文博会是由国家文

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部委和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联合主办的,这样强大的政府支持使文博会一炮打响,树起了一面旗帜。其次是文博会适应了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文化发展的趋势,并且与国家实施的文化发展的战略同步,因此,在十五大以后尤其是《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出台之后,席卷全国的文化发展大潮为文博会的诞生创造了前提条件,而文博会又恰到好处地为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市场平台,可谓应运而生。同时,东道主承办方的区域、人才、市场氛围的优势也是文博会成功的重要因素。深圳毗邻港澳,是国际大都市,与国际各领域联系紧密,其区位优势是其他地区所无法取代的。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文博会的运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思路,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以展兴业”,并且提出“举全市之力办好文博会”的号召,这就使文博会占全了天时、地利、人和。另外,成功的市场化运作是文博会的又一大特色,深圳文博会打破了政府办展的形式,摸索出了一条新路,同时培养锻造了一支扎实、专业的队伍,为摸清文化产业博览与交易的规律、积累经验、找到不足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在诸多因素之中,叶总着重强调了政府的支持与引导的重要性。深圳文博会的原则理念、办展思路、运作路子由政府把关,确保了文博会正确的办展方向。同时,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应资源服务展会,在展会交易上提供各种便利(如税收、经营及出口的优惠政策),并为文博会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离开政府的指导寸步难行,可以说,没有政府的支持就没有今天的文博会。”叶总说。

而对业界广泛关注的文博会成功的市场运作,叶总介绍说,文博会的运作机制走的是市场化的路子,第二届完全是股份公司运作的。展会的成败取决于市场运作的成与败,因此,文博会的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活动都按市场化运作,所有展务服务按市场化运作确定申办机构、企业。“最初是非常不安的。因为不知道风险是否可控。但两届过来我们尝到了市场化运作的甜头,承办压力减轻了,办展质量和水平也提高了。我们在会后做了一个评估,参展商的满意度达到72.27%,而且75.15%的参展商将参加第三届文博会。这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叶总笑着说。

思路决定出路。文博会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在立足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且卓有成效的文化产业展会的运作模式,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打造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机遇与挑战

作为集中展示中国最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成果的平台,“文博会”迄今为止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两届,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谈到下一步的规划时,叶总说,文博会已经实现了两个目标:第一,拉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第二,推动中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向世界。由此文博会也将“博览与交易”确定为永恒的主题。面对当前巨大的发展机遇,叶总表示,第三届文博会将全面提升运作水平,并将“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精品化”作为第三届文博会的目标,符合“五化”的项目保留,不符合的调整或去掉,以确保文博会的高水准,为文博会成为国际级的知名文化展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谈到面临的困难,叶总说,目前主要的困难是全国文化产业发展较慢,文化产品的一大部分达不到出口标准,大环境制约了文博会发展的步伐,另外,会展人才尤其是文化产业运作人才的大量缺乏制约了文博会面向国际发展的速度和效果。同时,叶总表示,尽管这些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博会的发展,但随着文博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形式的不断改善,这些问题会得到逐步的解决。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文博会的不断发展代表了时代的要求,顺应了潮流趋势,因此其发展前景将是无限广阔的。

传承与创新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当前,历经五千年而长盛不衰的华夏文明正面临着文化产业化的历史性机遇。而作为浓缩的中国文化的精华,在传承文明的同时进行顺应时代要求的卓有成效的创新,是文博会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举办文博会的过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整个过程的核心就是‘创新’”,叶总说,“创新是整个深圳的灵魂,是深圳创市26年来总结最多的东西。文博会体现了这种精神。”

今天的文博会已经成为中华文化引领国际潮流的强大助力。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文博会从第二届就开始申请加入UFI,是金子总是要闪光的,在刚刚结束的UFI年会上,文博会终于顺利通过认证。作为中国文化产业唯一的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的展会,加入uFl是其面向国际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作为UFI来讲,文博会的加入也将丰富UFI的内容。“双方互有需求,文博会加入UFI是大势所趋。”叶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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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27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2349(2017)02-0003-03

1引言

六经辨证是张仲景为伤寒病而确立的行之有效的辨证方法[1]。“辨证是方法,论治是目的。从科学意义上说,任何方法都是根据其作用客体的性质特点而建立的,辨证方法也不例外”[2]。仲景创造性地把外感热病错综复杂的症候及其变化加以总结,辨证示六经,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辨证论治体系。吴佩衡先生是云南四大名医之一,对《伤寒论》研究颇深,临床诊疗时常常感叹仲景经方的精妙,并将其灵活变通,应用于各科疾病的治疗。吴老治疗妇科疾病时,亦常运用六经辨证,效果多良好。现将几则验案介绍如下。

1麻黄附子细辛汤治疗乳痈

尹某,女,25岁,昆明人。1969年春,产后六日,因右侧患“急性乳腺炎”赴某医院就诊,经过青霉素等针药治疗,病情未减,于是改为中医外科诊治,认为本病系热毒所致,当立刻给予清热解毒之剂,清热消肿软膏外敷,然而连用五剂,诊治十余日,寒热仍然不退,右侧红肿疼痛反而加剧,遂邀请吴老前去诊视。患者恶寒发热,早晨体温37.4°C,午后则升高至39°C,头痛并全身酸痛,右侧红肿灼热而硬,痛连腋下,乳汁不通,不止,不思饮食,夜不能寐,精神疲惫,欲寐无神,脉沉细而紧,舌质淡而青,苔白而厚腻,方用麻黄附子细辛汤加味,药用附片30g,麻黄9g,细辛5g,桂枝15g,川芎9g,通草6g,王不留行9g,炙香附9g,生姜15g,甘草6g,次日复诊,昨日连服上方二次,温覆而卧,数刻后则遍身ZZ汗出,入夜能安静熟寐,今晨已热退身凉,顿觉全身舒缓,头身疼痛已愈,右侧红肿热痛减去其半,稍进稀粥与牛奶,痛苦之状已减,脉已不紧,沉细和缓,舌质青色已退而转淡红,苔薄白,根部尚腻,此乃证虽见效,然余邪未尽,气血未充,继以扶阳温化之法治之,方用茯苓桂枝汤加味,药用茯苓15g,桂枝15g,川芎9g,通草6g,细辛3g,炙香附9g,薏苡仁15g,附片45g,生姜15g,连服二剂,右侧红肿硬结全部消散,乳汁已通,眠食转佳,唯气血尚虚,以黄芪建中汤调理善后,连服四剂,诸证获愈,半月后,乳汁渐多,又能照常哺乳[3]。

按:麻黄附子细辛汤为仲景《伤寒论・少阴篇》第301条,原文为:“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内经》曰:寒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辛润之。麻黄之甘,以解少阴之寒;细辛、附子之辛,以温少阴之经。因此本方主治少阴本虚,外感寒邪引起的太阳少阴两感证[4]。方中麻黄辛温以外散风寒、宣肺开窍解太阳之表邪;附子辛甘大热以峻补肾阳,补命门之火而温阳散寒,既固护阳气防麻黄发汗太过,又可助麻黄鼓邪外出;细辛辛散温通走窜以通达内外,外可温散经络之间的寒邪,内可温散脏腑之间的寒邪,在方中一助麻黄疏散外邪以解表邪,二助附子温补固阳而防阳脱,三药合用,补散兼施,共奏温阳解表之功[5]。此系产后气血俱虚,感受风寒外邪,致使经脉受阻,气血凝滞,后又误服清热苦寒之剂,伤正而益邪,遂致乳痈加剧。法当扶正祛邪,温经散寒,活络通乳。抓住“少阴本病,外感寒邪”这一病机,根据异病同治的基本思路,吴老用麻黄附子细辛汤治疗,证机相合,故能收效显著。

2白通汤治疗乳痈

谢某,女,24岁,江苏人,住昆明市光华街,产后六、七日,因夜间起坐哺乳而受寒,次日即感不适,恶寒、发热、头身疼痛,左局部硬结,肿胀疼痛,患者当即赴省级某医院诊治,服银翘散、荆防败毒散等方加减数剂,发热已退,仍有恶寒,左硬结红肿不散,反见增大,疼痛加剧,一周后,创口溃破,流出少许黄色脓液及清淡血水,经西医外科引流消炎治疗,半月后破口逐渐闭合,但肿块未消散,仍红肿疼痛,乳汁不通,眠食不佳,每日午后低热,懔懔恶寒,历时一月未愈,1963年某日延余诊视,病如前述,但见患者面色[XC白光.TIF]白,精神疲惫,脉沉细而弱,舌质含青色,苔白厚腻,此乃寒邪失于宣散,郁闭阻滞经脉血络,迁延未愈,血气耗伤,正气内虚,无力抗邪外出,局部虽成破口而脓根未除尽,创口虽敛而痈患未能全部消除,此即所谓养痈而遗患也,法当温通里阳,排脓消肿,散结通乳,方用白通汤加味,药物为附片150g,干姜15g,川芎10g,当归15g,桔梗10g,皂刺9g,赤芍10g,通草6g,细辛5g,白术12g,葱白3茎,服二剂后,恶寒、低热已解,体温退至正常,左红肿硬结渐消,唯右下方复觉灼热、刺痛,局部发红,稍见突起,此系得阳药温运,气血渐复,血脉疏通,正气抗邪,已有托脓外出之势。脉沉细而较前和缓有力,舌质青色已退,舌心尚有腻苔,继以上方加香附9克,连服二剂。腐败之血肉,已化脓成熟,局部皮肤透亮发红,服三剂后,脓包自行溃破,流出黄色脓液半盅多,疼痛顿减,红肿消退,再以温经扶阳调补气血之四逆当归补血汤加白术、杭芍、桂枝、川芎等连进四剂,脓尽肿消,创口愈合,病告痊愈[6]。

按:白通汤出自《伤寒论》第314条,原文为:“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内经》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葱白之辛,以通阳气;姜附之辛,以散阴寒。本方仲景用来主治少阴病下利厥逆,脉微头痛。吴老认为附子温肾散寒扶阳,干姜辛热,助附子温阳祛寒,葱白宣通上下阳气,攻逐阴寒,三药合用,阳气复,寒凝散,少阴阴盛格阳之戴阳危象可解。

3回饮加人参治疗经行血崩

杨某,女,41岁,住昆明市正义南路教子巷,1953年秋,适值月经来潮,因抬重物用力过猛,骤然下血如崩,先后经二医诊治,皆云血热妄行,服用清热、凉血、止血之剂,血未能止,迁延十余日,以致卧病不起,延余诊治,患者面色蜡黄,精神疲倦,气短而懒言,不思饮食,手足不温,经血仍淋漓不断,时而如潮涌出,皆清淡血水兼夹紫黑血块,腰及小腹酸胀坠痛,舌质淡,苔薄白少津,脉沉涩,此为阳气内虚,冲任不守,气不纳血,血海不固,致成崩漏之证,方用回阳饮加人参扶阳固气,药用附片120g,吉林红参9g,炮黑姜9g,上肉桂9g(研末,泡水兑入),甘草9g,服二剂后,流血减少其半,血色淡红,瘀块减少,呼吸已转平和,四肢回温,饮食稍增,能进藕粉少许,照原方加炒艾15g,阿胶24g(烊化分次兑服),炒白术9g,侧柏碳9g,连服三剂后,流血大减,仅为少量淡红血水,精神饮食增加,面色已转润泽,舌质显红润,苔薄白,脉缓弱,已能起床,阳气回复,气血渐充,欲求巩固,仍需与甘温之剂调补之,以四逆当归补血汤加味气血双补,药用附片90g,黄芪60g,当归30g,干姜15g,上肉桂12g(研末,泡水兑入),炒艾15g,阿胶12g(烊化分次兑服),甘草9g,连服五剂,流血全止,精神、饮食基本恢复,颜面唇舌已转红润,脉象和缓,已能下床活动,唯气血未足,阳神尚虚,走动稍感头昏、腿软,继服四逆当归补血汤加肉桂、砂仁,服二十余剂,气血恢复,诸证获愈,恢复健康[7]。

按:回阳饮为吴佩衡先生所创,为四逆汤加肉桂而成。四逆汤为《伤寒论》中回阳救逆主方,加肉桂,不仅增强温阳之力,更有引火归元的收效。郑钦安曾说:“四逆汤一方,乃回阳之主方也。考古人云:热不过附子,可知附子是一团烈火也。凡人一身全赖一团真火,真火欲绝,故病见纯阴。仲景深通造化之微,知附子之力能补先天欲绝之火种,用之以为君,又虑群阴阻塞,不能直人根蒂,故佐以干姜之辛温而散,以为前驱。荡尽阴邪,迎阳归舍,火种复兴,而性命立复,故曰回阳,阳气即回,若无土覆之,光焰易熄,虽生不永,故继以甘草之甘,以缓其正气,缓者即伏之意也,真火伏藏,命根永固,又得重生也。[8]”吴老认为《伤寒论》六经,四逆汤可用于四经:太阳证用之以温经,太阴证用之以除寒湿,少阴证用之以救元阳,厥阴证用之以回厥逆。因此吴老临床凡见阳虚阴寒为病者,均投以此方,并主张用之不早,则恐追之不及。

4体会

吴老曾说:“识病之要在于识证,识证之要在于明辨阴阳,唯有辨证确凿,方能对证下药,得心应手。”吴老运用麻黄附子细辛汤、白通汤和回阳饮治疗乳痈、经行血崩r,虽然三则病案的病症各不相同,或因外感、或因劳累,但病机最终均演变为阳气内虚、不能温化,选用麻黄附子细辛汤温经散寒、白通汤破阴回阳、回阳饮回阳救逆是对证下药的体现,故能药到病除,效果明显。由此可见,吴老临证以“常”达“变”,认为六经辨证不仅适用于伤寒,而且对一切疾病均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他善于用六经辨证的准则,掌握疾病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明辨阴阳,分清虚实寒热,准确深刻地把握疾病的本质,这也是吴老在临床诊疗时能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姜元安,张清苓,李致重.伤寒病与六经辨证[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0,1,23(1).5-8.

[2]张清苓.论《金匮要略》基本学术思想及辨病与辨证[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1998,21(4):7-10.

[3][6][7]吴佩衡.吴佩衡医案[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5,79、80、72.

[4]马妍,张连城.麻黄附子细辛汤活用三则[J].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2012,6,28(3),4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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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六条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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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申领、使用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市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以及指导全市居住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本条第一款所称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七条 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对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验。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地住址证明在现居住地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居住地社区事务管理;

(三)参加社会保险;

(四)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

(七)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八)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服务;

(九)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

(二)参加本市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三)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四)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五)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六)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签注;

(七)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八)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八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库。

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受委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 在本市居住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