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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和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增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
三、方法步骤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拟自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深入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
开展对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票购买、印制、运输、存储、开具、使用、代开、缴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同时组织力量对车站、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调查摸底,对街头小巷的有关买卖发票的广告进行追踪。
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通过手机(小灵通)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对收集到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汇总和梳理,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有无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审计监督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财务报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无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对注册公司进行摸底,调查有无虚假注册的情况,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摸底。
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主要媒体刊载公益广告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二)深入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县国税局要组织对商业零售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商业零售业中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地税局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三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公安局对调查摸底的线索要积极梳理,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
县检察院和县法院要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我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报送。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部门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三)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配合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县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2、县地税局:与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3、县公安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4、县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财政票据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5、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会同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6、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仍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9、县人民银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0、县法制办:会同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研究修订完善发票、现金管理、财政票据、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11、县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2、县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13、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14、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
为了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合二为一,整体推进,综合治税。
(一)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协助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涉税(费)信息按时报送、代征(代扣)有关地方税收、实施零散税收源泉控管、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税。
区地税局:负责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牵头搞好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等工作。
区国税局:负责按月互换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停(歇)业、非正常认定、注销、迁出、外出经营信息;按季报送个体“双定”户定税营业额信息;按季互换企业所有税税种认定信息;按季报送重点税源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临时经营户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环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区财政局:负责按月报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处置、清产核资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管理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据;按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负责核定地方税费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协助区地税局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制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编办: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区发改委:负责在年初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季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季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区经信局:负责按季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按年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名单及年检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按件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报送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辖区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商分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按季度报送工商登记信息(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吊销);按年报送工商登记年审信息;按月报送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负责工商、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关口把关。
质监分局:负责按季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
规划国土分局:负责按季报送采矿许可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信息资料以及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土地收储、整理、回购、转让、委托交易等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值税等。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分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季报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住宅总面积和门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总面积等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统计表(预售房、现房、抵押房面积及销售价格、销售额)等信息资料;负责按季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负责按季报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信息;协助区地税局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区房管局:负责按季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和印花税。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每半年报送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营运车辆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车辆数量;按年报送当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个体营运车辆营业税。
区民政局:负责每半年报送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年度报送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区文体局:负责适时报送商业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每半年报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每半年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区科技局:负责每半年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技术合同审核和认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区地税局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每半年报送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名单;按年报送年审合格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的企业名单;按月传递各项规费核定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进驻企业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月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区地税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部门、地税部门、企业三者之间排污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关系。
公安分局:负责按季报送所管辖车辆的登记、年审、转移、报送等数据信息;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实施部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区地税局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司法局: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理鉴证、公证的情况;负责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
区安监局:负责按季报送各街乡涉税矿产计量数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关、停、并、转及自然灾害等)。
区综治办:负责按季报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区残联: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向区地税局传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政决定书》;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代征工会经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区地税局沟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通报下列资料: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其他涉地方税费信息。
(二)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主要由各街乡协助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对个体等零散税收开展“四催”和代征税款,“四催”具体为:“催办”,催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催报”,催促纳税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务服务站申报税款;“催存”,催存纳税人预存刷卡税金;“催缴”,催税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协助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定额(包括定额核定及调整)、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停歇业的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注销户的跟踪管理、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包括:个体户税收、市场税收、私人房屋出租税收、通过协税护税组织清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税收、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税收。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