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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内外出现了大量的网上信用借贷平台,帮助借贷双方实现借贷行为。这种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有P2P模式和B2C模式等,P2P模式主要适用于个人对个人,借方和贷方均是零星散户;而B2C模式主要适用于机构对个人,借方是个体,贷方是机构。国内外B2C模式的网络贷款较少。目前市场上针对大学生设计的网络小额贷款产品几乎没有。本文主要研究以大学生作为目标群的B2C模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机制,分析运作原理(即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将网络贷款公司与大学生、高校、银行、相关商业机构及电信机构等有机联系起来,并且相互之间形成稳定的利益链条),从而说明大学生消费金融产品在运作上的可行性,并且为网络信贷的模式提供更好的借鉴。
一、国内外网络小额贷款发展现状
随着网络信贷的不断发展与成熟,B2C网络小额贷款模式诞生了。标志性事件是2007年10月Wonga公司在英国伦敦的成立。这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网络小额信贷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它是原有P2P模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该模式也得到了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可,至今已经获得了来自Greylock Partners,AccelPartners和DawnCapital等共计50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目前Wonga公司已成为国外B2C模式最杰出的代表。
在网络小额贷款风靡欧美国家的同时,国内不少人也嗅到了网络贷款所潜藏的巨大商机。目前国内也有不少机构在借鉴并引入欧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着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国内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已呈现出一定的规模。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类似于Wonga的B2C模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但是已有相关金融机构开始涉足B2C模式的网络小额信贷业务。
二、针对大学生信贷的B2C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
1.大学生市场潜力大
金融市场上针对大学生的信贷产品屈指可数,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是无收入群体。但从长远来看,该群体潜力很大,一是因为大学生是未来的社会精英,对新信息的接受能力最快最强,更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示范和引领作用。2009年,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分别达到639.5万人和51.1万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达2285.2万人。在校大学生正成为金融市场主要潜力军;二是从大学生群体的现实购买力来看,我国大学生每学期的平均收入为5919元,来源主要是家庭支持,其次为兼职收入。从支出上看,大学生每学期人均消费支出高达5819元(含学杂费在内);三是因为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其信用度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信用风险小。因此,针对大学生开展消费金融产品非常有必要。
2.以大学生网贷为例,研究网络信贷相关各方运行关系(见图1)
图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合作方运作
(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关系。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网络渠道实现客户信用信息共享;②商业银行向网络小额贷款提供基础(实现借贷双方或各利益者之间资金的转移等)。
(2)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大学生及合作商业机构的关系。①大学生具有某种消费需求(教育培训、旅游、电子产品购买等)及网络贷款需求,网络贷款公司放贷,同时大学生获得某种消费需求;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能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的商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旅游社、电子产品卖场等)达成相关合作协议,网络贷款公司可以在其网站一些商业机构信息,获得广告费用。
(3)网络贷款公司、电信运营商、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电信运营商获得大学生的电信资费情况以作为学生信用信息的一项来源;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电信运营商达成项目合作,推出一款新的电信手机信息业务。该业务需要大学生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申请开通。电信运营商会在规定的时间里,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即时贷款信息(比如在每月还款期限前一周发送贷款偿还信息包括需要偿还的额度、贷款到期时间等;在还款期限前一天再次发送短信提醒用户,以保证其按时还款。此项服务为收费低廉的有偿服务,网络贷款公司也可从中受益)。
(4)网络贷款公司、高校、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高校获得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所获荣誉情况、费用交纳情况、图书卡的超期使用情况及是否违规违纪等(如果高校建立了学生信用档案); 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需要上传一些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学校相关老师签字盖章以示证明。
三、结论及建议
大学生是高素质的群体,在其中间开展网络信贷风险较小,收益虽然现期较少,但当大学生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后,仍然坚守对该银行的忠实度,对银行来说无疑是一个信用好且高收入的客户群体。所以,银行可以在大学时代就培养感情,占据更大市场;而B2C网络信贷模式又给该产品提供了很好的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1]董瑞丽.网络信贷-银行小企业业务发展新平台[J].浙江金融,2010.4.
[2]陈翔.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商业模式研究.东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3]黄俊杰.国内C2C盈利模式的竞争力模型――淘宝网和eBay易趣竞争力策略分析,2008,3.
[4]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及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调查数据
【关键词】余额宝,证券投资,法律,网络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各试点省份相继出台了本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全国各省市纷纷涌现。据央行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贷款余额达3694亿元 。
一、研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小额贷款自出现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发展。1994年,小额信贷GB模式被引入中国,运行成效显著,从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中国小额贷款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5年6月,首次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经过6年多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发展及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日益凸显,理论界开始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组织的研究,但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处于新兴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其研究多集中在政策层面、制度层面、立法监管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而对于小额公司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缺乏细化性研究。在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时多是参照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通用商业银行评价方法主要是美国的“骆驼”评级法。该评价体系主要是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的六个方面: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发起了一个“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FSAP除包括了“骆驼”中的六项指标外,还包括经济增长、收支、通货膨胀、利率与汇率等参数来进行金融系统风险及健全性评估。但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特殊的金融组织,它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传统银行存在差异,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估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进行评价缺乏合理性,因此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设计竞争力评价指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金融创新组织凭借其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快捷的审贷流程深得市场上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迎来了自身的爆发增长。民间闲置资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资等各路资金都开始把目标瞄准小额信贷市场,纷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匆匆上马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经营理念、业务发展模式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现同质性,贷款向工业、企业、大额集中,贷款的发放方式也以抵押、质押和保证放款为主,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和银行抢客户。小额贷款公司这种行为违背了管理当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的初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水平,同时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长远的发展。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细化研究必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及监管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研究
(一)国外文献回顾
国外对小额贷款的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目前,国际上对小额贷款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组织形式、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
目前国际上通常按照首要经营目标的差异,将小额贷款分为福利主义(Welfarism)和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两大类型。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是福利主义模式小额贷款的代表,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业务,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现已成为当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模式则是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模式的代表,它采用鼓励储蓄的措施和适当的存贷利差,激发了银行发放和经营贷款的积极性,使其信贷收入完全覆盖其运营成本,并通过所获利润不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现已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以GB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注重改善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以BRI-UD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信贷的管理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两者的差异只是程度上而非性质上。强调增长、效率和赢利,已成为目前国际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趋势。
在拉美国家,小额贷款商业化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许多实施小额贷款的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变为正规的金融机构,Jeey.Poyo and Robin.Young(2004)通过研究认为,这种转变主要基于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由于NGO无法开展存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利用捐助和资助资金开展业务受到较多的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寻求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以扩大业务规模获得盈利。
国际学术界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研究主要体现在财务的可持续研究上,通过对小额信贷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判断其是否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采用这种方法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yne、Vogel和Morduch等。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高级小额信贷专家詹妮弗艾森也认为,为了维持并提高服务质量,小额贷款机构有必要收取足以覆盖贷款成本的利率,政府不应该对利率进行过多的管制。
以上是国外对小额贷款机构研究的一些主流观点和领域,国际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方面的研究较少,Jansson & Wenner(1997)认为小额贷款业务微观上具有如下一些特点:贷款金额比较小;贷款期限比较短;申请是无需抵押物品;基于名誉担保;贷款回收率不稳定等,强调小额信贷业务设计必须考虑自身的特点,才能在市场上保有一定的竞争力。Kasia & Pawlak(2002)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设计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之前应能够获得客户需求信息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法国沛丰国际评级机构分析师白蒂娜指出,对小额贷款机构评级应包括机构评级和社会绩效评级两个方面,机构评级又称为长颈鹿评级,主要从治理能力、决策能力、效率、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模式等方面进行评级,社会绩效评级则是从社会使命、目标和任务及社会责任方面对小额贷款机构作出评级。
(二)国内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方面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王曙光(2005)从哲学的角度说明小额贷款强调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商业化的可持续也是吸引大量投资者的重要条件。
第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鲁雪岩、生厚良、宋庶民(2010)在对吉林省松原市小额贷款公司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实现与征信系统对接及整合外部监管体系是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路径。施建敏、冯斌(2009)基于新形势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思考,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使民间游资步入正统轨道,解决微型企业和私营业主的资金难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应在加强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市场定位及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进行探索。
第四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评价研究。2009年刘钰斌的硕士论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分析》一文中以南充美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选用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和同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惠民村镇银行作为比较样本,从竞争战略、公司治理、信贷管理、服务产品、利率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与美信公司进行竞争力比较,从而评价了美信公司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志庆2010年在《大连JL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战略研究》中运用现有的战略管理理论、SWOT分析模型等,但并不拘泥于传统理论基础,强调调研和实践,将有利于完善和发展针对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战略和各职能性战略方案有机组合。
2011年1月6日,首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高峰论坛了《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第一次从竞争力理论的角度,参照规模、效率、风险、回报率、涉农贷款比例等指标并结合社会责任和小额信贷意识等方面对参评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经研究测算后评选出“2010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杨骏博士在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也指出,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亟待解决的是融资问题和财税补贴两个问题,作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一个行业的整体评级。对小额贷款有一个评级制度,就能稳妥的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综上所述,从发展进程看,国际小额信贷主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展中国家试行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第二个层次是追求收入弥补成本,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个层次是追求商业渠道资金,实现赢利,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而我国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竞争力评价已成为业界、学界和管理层的共识,而目前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还处于初级阶段,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点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非常重要。
三、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主要策略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均已初步建立,内控制度方面也已建立了规章制度,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贷内控管理不严格,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利率定价方面大多未能建立完备的评价和定价体系,贷款利率在上、下限之间浮动的人为性、随意性较大。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信贷档案和风险防范的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债务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银行信贷或企业会计岗位,有一定的经济金融从业经验,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毕竟不同于银行、一般工商企业,在市场营销方式、信贷审查尺度、风险防控措施上均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大多数从业人员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宗旨、服务对象、社会责任的认识,加深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切实掌握如何设置机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如何有效地开展业务、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等一系列知识。
(三)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按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但由于受各家银行贷款政策的限制,能成功地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张峰.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9.
摘要:农村和农民缺少资金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而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创新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广大农户提供了一种无需担保和抵押即能获得贷款的信贷服务模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单纯依靠国家财政的局面。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农户小额信贷是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资金来源。本文先从我国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实施主体出发,得出我国小额农贷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商业金融形式,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为样本数据,基于Logit建立的小额信贷风险评价模型并对模型的拟合结果进行了检验,得出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信贷时可借助 Logit 模型来识别违约农户、选择非违约农户的结论。然后提出了建立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几点建议,对防范农户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具有较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创新;信用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8012504
一、引言
小额信贷,在韦斯尼夫斯基的研究中定义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是满足那些从未或很少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家庭和企业的金融需求。因此,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标客户是以农户为主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支付服务和保险。国际上公认的小额信贷溯源到四十多年前,但其真正蓬勃开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尤努斯教授于1974年创办了孟加拉乡村银行 (也称格莱珉银行),专门向社区贫困人员发放小额、 无抵押、 短期贷款, 以帮助当地人们脱贫、发展经济。尤努斯成功地将小额信贷理论运用到了扶贫领域,解决了大量贫困人口的借贷困难问题,从而开始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近几年关注“三农”发展的政策连续出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问题关乎民生,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最重要的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人类生存的衣食来源,更是社会各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要实现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农业是根本。杜晓山和孙若梅[1]对小额农贷资金来源、市场准入和操作模式进行了理论探讨。陈浪山和谢清河[2]分析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内部、外部环境。梁山[3]研究了小额农贷对农村信用社资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这些研究为我国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小额贷款之路提供了理论借鉴。本文把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作为研究对象,就是想结合现有的国内外的研究方法,构建一套符合“三农”金融发展实际的较准确的用于评价农户信用风险的指标体系,进而建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风险评价模型,为服务“三农”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相关研究
信用风险是银行贷款或投资债券中发生的一种风险,也即为借款者违约的风险。本文研究的小额信贷市场上的信用风险是指受借款人的基本状况、道德风险以及客观上的还款能力的影响产生农村逾期还款甚至不还款的违约风险。农村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考察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保证联保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判别不同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主要包括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方法体系的建立两部分。在目前国内相关行业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评级方法大多是仿照商业银行对大中型企业的评级指标和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如表1所示)。
国内学者谭民俊等[4]和戴立新等[5]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模式相结合,对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他们首先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个指标的权重,然后通过模糊评价模型确定贷款者的信用等级。徐娟[6]曾采用信用评分法与专家法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的申请者进行预先判断。已有研究表明,适当的信用评价模型可以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对客户信用判断的准确性。虽然目前信用风险评价的方法有很多,但针对农户小额信贷方面的定量分析还不是很多,结合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风险因素,选取适当的指标,通过模型进行定量分析仍是现阶段研究的一个难点。
三、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
本文通过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为商业银行对农户小额贷款进行决策提供依据。与其他的统计方法相比,Logistic回归具有许多的特点和优势。它通过拟合解释变量和概率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克服了多元线性模型的缺点。
模型(Logit Model,也译作 “分类评定模型”)是离散选择法模型之一,属于多重变量分析范畴。Logistic回归模型是Luce[7]根据IIA特性首次导出的;Marschark证明了Logistic回归模型与最大效用理论的一致性。此后Logistic回归模型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及交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衍生出了其他离散选择模型,形成了完整的离散选择模型体系。Logistic回归模型的应用广泛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概率表达式的显性特点,模型的求解速度快,应用方便。
在信用风险评价过程中,Logistic回归模型是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一种延伸,因变量有两种取值0和1,用 P表示事件发生概率P(Y=1), P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则Logistic回归函数为:
其中,P是介于0—1之间的待求的违约值,X代表农户信息的自变量, f为影响信用风险的指标变量的作用函数。
四、实证分析
本文所用样本数据来源于2010年夏季组织学生进行的辽宁省内的300家农户的入户调查资料。主要真对农户基本资料、资产状况、债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社会关系、守信状况等几个方面。调查设计是建立在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上。确定信用风险的可能影响因素,主要依据国内外学者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类似研究和具体金融机构的直接经验,再结合我国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本身的特点,共设计信用风险的定性、定量指标33个。
1定性、定量指标设计
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海选指标分别为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人数、本次贷款用途(2项)、本次贷款数额、家庭技能状况、家庭实际劳动力数量、供养人口数量、家庭人口总数、耕地总面积、自有居住房屋价值、家庭经营纯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人均GDP的倍数、家庭纯收入、家庭日常支出、支出收入比重、家庭总财产、务农收入、家庭农业生产性支出、家庭非农业收入、家庭的子女年教育费用、是否有银行欠款、银行欠款数额、银行存款数额、民间借贷数量、有无违约、五年内申请贷款的次数、是否有保证、保证人员状况、是否有联保、地区GDP增长率。
2指标变量筛选
为了选择对违约农户和非违约农户区分能力最强的指标变量,以及消除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研究分别进行偏相关分析、离散程度分析、主成分分析,最终确定建立模型所用指标集。
具体如下:
首先,针对所有指标集中指标做相关性分析,用以研究指标之间是否存在一种依存关系,进而依存关系进行探讨其相关方向和程度大小,如果两个指标相关性较大,则可以删除一个,减少评价指标数量,方便计算。
其次,进行离散程度分析。离散程度分析,是指通过分析研究样本中不同解释变量的变异对整个样本指标体系的总变异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可控解释变量对研究结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大小。本文通过离散系数指标,消除单位和平均值对离散程序比较的影响。进行离散程度分析,可以反映出各个解释变量之间差异的大小,本文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最后,对所有剩余指标做主成分分析,为指标集降维,在保证损失足够小的信息量的前提下,将多个解释变量指标转化为几个互不相关的主成分。通过主成分分析计算出各个指标在各主成分中的权重大小,再进行权重加权,筛除小权重变量。
经过以上三个层次的指标筛选,最终确立指标集如表2所示。
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采用了对数似然比卡方检验,模型似然比卡方值概率 P 值小于 005 的显著性水平,认为该模型中的所有回归系数不同时为零,解释变量全体与因变量LogitP的线性关系显著,模型合理。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所建立的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违约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可借助Logistic回归模型来识别违约农户、选择非违约农户。但总体来看,模型的识别能力应需要进一步修正,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本文所采集的样本的数量有限,研究所用样本仅来自辽宁省地区,样本数据来源较集中。其次,对农户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不够深入,农户档案不全,对模型回归结论产生影响。
通过模型中各参数估计值可以看出,家庭实际劳动力数量、务农收入、家庭纯收入、家庭总财产、贷款用途与农户信用风险呈负相关关系;而家庭人口总数、耕地总面积、家庭日常支出,本次贷款数额与农户信用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农户的收入越高,还贷的能力越强,违约的可能性就越低;农户的家庭总财产越高,越不可能违约。农户小额信贷是基于农户信用的贷款,包括房屋价值在内的家庭财产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的经济实力,故房产价值越高,农户就越不会违约。农户的贷款用途对农户是否违约的影响很大,当贷款用于农业基本生产和用于日常生活、建房、看病、教育等一般消费时违约的可能性较低;农户家庭人口越多,家庭负担越重,出现重大变故的风险越高,违约可能性越高;农户家庭日常支出越高,农户贷款数额越多,其还贷的压力越大,违约的可能性越高。因此,我们认为该模型的分析对乡镇的农户小额贷款决策具有较为现实的意义。故本文针对金融机构建立农户小额信贷评价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的征信体系,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农户自身激励机制。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培养农户自身的信用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的征信体系,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农户发放的贷款记录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起高效的违约惩罚机制,强化小额信贷违约的反向激励机制,比如向社会公布违约农户的违约事实,停止向与违约农户联保的其他农户发放贷款,提高违约者违约的机会成本,加强农户自觉维护自身信誉的意识。通过建立农户的信用档案,完备借款者的贷款、还款情况,并且信息共享,作为日后发放贷款的参照标准,也可以正向激励农户自身培养良好的信用习惯。
首先,进一步规范农户信贷指标体系,使其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户的特征,加快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小额贷款机构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电子数据库,为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持。各类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 “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意见”的规定,建立农户贷款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
其次,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级的依据是农户的信用信息档案。只有信用信息完备,才能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高模型的识别能力[8]。
最后,建立评价体系的关键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评级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对风险评价模型开发的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这就要求模型开发人员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熟悉现行的信贷政策,了解各种贷款特征。小额贷款机构建立内部评价体系可从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两个方面建立人才梯队。
第二,提高农村小额贷款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综合素质。农村小额贷款的对象多为经济实力欠佳的农户,财务信息不健全,很多都是靠信贷员实地调查后去还原数据,对信贷员的风险把控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同时,我国大规模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时间也不长,很少有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人员。在做涉农业务时,信贷员在对这些客户进行评价时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而且在小额信用评级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和影响,比如评级时,通常村干部会参与其中,所以和村干部的亲疏程度不同,就会带有明显偏向性,造成信用等级不真实。因此,提高农村小额贷款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就十分必要。同时,还应该防范信贷员在操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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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信用记录;犯罪记录
一、 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概念
对于发起人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界定。学界将其分为形式说、实质说和形势与实质兼顾说。大陆法系一般为形式说,也就是发起人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就可以被认定,如德国法认为能够确认公司章程的股东就是发起人。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发起人乃设立章程之人是也,亦即于章程上签名之人,始为发起人,发起人固为筹备设立之人,然不能谓凡从事筹备设立之人均为发起人,必须于章程上签名者始可。因而虽为公司之筹备设立而奔走尽力,但订立章程时却未参与签名,则得谓为发起人也。①英美法系为实质说,他们认为只有实际上真正参与了公司成立各项事务的人才能被成为公司发起人。这样的认定加强了债权人债权得到清偿的可能性,可以从法律上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在实践中具体判断发起人又出现的一定的问题。形式和实质都兼顾的学说是希望能够兼顾两种学说的优点,同时规避两种学说的缺点,但是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就是缩小了发起人的范围,因此只能在理论上加以讨论。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以设立公司为目的,这就排除了仅以从中获取利息为目的的借贷人的发起人身份;其次,必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在其他文件如认股书上签名或盖章的,不能成为发起人身份的证明,此规定将认股人与发起人进行了区分;再次,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只要求进行“认购”即可,而非必须缴足。……最后,必须履行公司设立职责。②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发起人也就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目的,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向小额贷款公司全额出资(非借贷、非受人委托),履行公司规定职责的股东。
二、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的资格问题进行思考,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非常必要的。根据2008年05月08日,中国证监会和央行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运行意见》第一条规定,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一)“只存不贷”。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但是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部分可以在公司设立以后追加,也可以有外资加入。对于向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被允许经营其他业务的,但是可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目前监管十分不规范,与信托公司合作风险难以控制,所以是比较次要的融资途径。
(二)独立性。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它的发展和经营。这样的性质让小额贷款公司有了足够的空间进行自身建设和发展,但是同时作为一个金融类型的公司,也增加了运行的风险。这就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各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
(三)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小额贷款公司有比较高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交易前对于客户信息的调研等),很多国家都开放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限制。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有比较灵活的定价机制,其他组织或机构不得对其进行干涉,但是其利率是有上限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是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最高是四倍,在法律上,超过的部分无效。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建立的,但是由于其有灵活的定价机制,和小额贷款本身的扶贫性社会功能,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有扶持社会中低收入人群的作用。
三、 上海、北京、内蒙古和浙江等地发起人资格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条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运行意见》规定,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处发起人人数应在2—200之间,要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外,不能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并没有对发起人的资格进行更具体的规定。根据《运行意见》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各个省份制定了本省的发起人资格细则:
(一)上海:上海于2008年8月27日,由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个单位联合签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中,对于在上海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其内容总结有以下几点: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只能为企业法人,一般不超过两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2、为了保证股权的合理结构和股本稳定性,上海规定,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2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各不得超过1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3、如果主要发起人为企业发起人,需满足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主要发起人为自然人,需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为其他组织,则需提交相关的证明的材料。
(二)北京:2009年1月,北京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对于在北京市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发起人资格,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总结如下:1、发起人应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一亿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2、发起人如为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如果不是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3、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对法人发起人和自然人发起人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发起人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北京并没有要求只有企业法人才能做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
(三)内蒙古:内蒙古2012年以内政办发2012【43】《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替代了2008年出台的内政办发[2008]25号,对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规范管理,经总结关于发起人的相关规定:1、主发起人需要是当地经营管理规范、资金实力雄厚、有社会责任感的骨干企业。也就是与上海相同,要求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2、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5000万的注册资本。3、境内自然人做发起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境内企业法人做发起人,该企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从事专业投资的公司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境内其他组织做发起人,应当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境外企业不能作为发起人。4、主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无特殊情况2年内不得转让。
(四)浙江:自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正式在全国全面铺开,浙江省先后颁发多个通知或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其中,2008年7月颁发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对发起人资格进行了初步的规定,2011年10月31日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发起人持股比例进行了扩大,2012年2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部分与发起人资格相关的内容,2012年9月颁发的《关于要求严格把握新增小额贷款公司的质量的通知中》规定了关于主发起人资格的相关内容,总结如下: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8O00万元(欠发达地区不低于4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O%,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上工年度净利润1000万元(欠发达地区5O0万元)以上,且三年净利润总额 2000万元(欠发达地区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总额6000万元(欠发达地区300万元)以上。2、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不能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3、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的,应满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该自然人应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4、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不高于30%。
四、 发起人资格限定的建议
从上海、北京、内蒙古和浙江的总体情况看,根据各个省份的情况的不同,对于发起人资格的限定,主要集中在资金准入、是否为当地企业、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发起人的信用度、专业知识等方面。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提出建议如下:
(一)主要发起人为民营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金融的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化,正是国家为了逐渐放开民间金融市场而做出的努力。如果允许大型国企、央企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市场,会对民间资本的进入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因为在我国,国企和央企的资金实力普遍比较雄厚。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是非常高的,对于国企和央企(我国经济的支柱),应该避免参加此类风险过高的经营活动。
对于此类企业,应在其资质方面做出以下规定: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发起小额贷款公司前,连续三年盈利;3、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有些省份规定注册地要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对于整个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产业发展来看,笔者认为主要发起人的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即可;4、公司治理良好,信用良好(由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评级,一级信用的可以作为主要发起人)。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取发起人的《征信报告》来审核主发起人的信用情况,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级。通常情况下,企业信用记录的认定标准为:(1)最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一级信用记录;(2)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认定为二级信用记录:最近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未满3次;最近2年内无一般违法记录;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3)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认定为三级信用记录:最近一年内有3次以上轻微违法记录或最近两年内有一次一般违法记录;最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记录;(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记录;最近两年内有两次以上一般违法记录。无不良纳税记录,无财务造假记录;5、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十年内无行贿记录(要求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单);6、出资情况符合当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硬性规定。
(二)其他发起人。对于其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不应进行限制。也就是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应该可以作为其他发起人入股。
1、企业发起人。企业普通发起人的资质要求应该比企业主要发起人要低一些。(1)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作为企业发起人,但是,外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要符合我国对于外资入股的规定;(2)具备法人资格;(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物违法犯罪记录,达到上文提到的企业二级信用标准;(4)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前,连续两年盈利,资金运行状况良好。
2、自然人发起人。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运行,自然人发起人也应该符合一定的资质。(1)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有良好的诚信记录;(3)个人财产全部有合法来源;(4)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金融知识。
3、其他组织发起人。实践中,最多的发起人为企业发起人,其次为自然人发起人,其他组织作为发起人的并不多。但是依然要对其他组织的资质进行一定的规定。(1)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金来源合法(无借贷,无委托)。(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注解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近些年,农村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农村妇女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的制约。甘肃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最高额度为8万元的小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这一政策在甘肃省推动规模大、速度快,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的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
一、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背景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在我国新一轮扶贫开发之际,地处西部的甘肃省仍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2010年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是62.7%,比全国平均水平80.1%低17.4个百分点,比西部平均水平低8.7个百分点。2011年甘肃省的城市化率仅为37.2%,远远低于51.3%的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甘肃能否与全国同步步入小康。
农村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的制约,近些年由于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网点从农村大量退出,使农民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弱,甚至近几年甘肃省农村居民的存款通过金融机构流向了城市,因此必须加大通过政策性金融激发农村的增收渠道。2009 年7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及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妇女,加大了对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力度。2009年10月,甘肃省作为全国八个试点省份之一,也是西部地区唯一的一个试点省。启动了一项以妇女为主角、旨在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最高额度为8万元的小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国家的这一政策在甘肃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现状
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有本地户籍,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妇女。甘肃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突破100亿的省份,扶持26.68万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带动160万群众增收致富。据全国妇联在甘肃武威市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94.4%的贷款妇女反映贷款之后收入增加了5000元以上,甘肃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试点经验,是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一个成功范例。本文写作过程中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取得了相关数据,同时在甘肃省14个地州市共发放问卷300份,实际收回240份,取得了详实的一手数据资料。
1.甘肃省农村居民对贷款的需求程度分析
从对甘肃省农村居民发放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甘肃省农村居民对贷款很有需要,其中非常需要的占到25.8%,需要的占50.4%,不太需要的占19.6%,不需要的占4.2%。
2.贷款总额及地区分布分析
(1)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地区间差异较大。截止2013年末,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456722万元,分地区余额平均为112719万元,武威市、庆阳市的贷款余额分别高达294434万元和229295万元,最低的嘉峪关市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贷款余额分别仅有11614万元和8952万元。
(2)甘肃省农村妇女担保贷款发放金额同地区年度波动较大。在甘肃省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中,2012年度发放额度较大的地区有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和庆阳市,而额度较小的城市有甘南藏族自治州、嘉峪关市、兰州市和临夏州,其中额度最大的武威市共发放329508万元,最小的甘南州仅有8818万元;2013年度发放额度较大的地区有兰州市、白银市,而额度较小的城市有陇南市、武威市,其中额度最大的兰州市和白银市分别发放48588万元和41994万元,较小的陇南市、武威市分别发放907和47万元。
3.贷款额度分析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妇女,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在近两年发放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以3-5万居多,接近总额的50%,5-8万次之,3万以内的贷款比重较小。另从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度甘肃省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每笔贷款额度为6.08万元,农村妇女担保贷款每笔贷款额度为4.66万元,可见相对于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来讲,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相对较少。
4.贷款期限分析
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可再次申请贷款。特殊项目因生产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或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到期后确需延长扶持期限的,借款人可向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展期1年,但展期不贴息。从实际贷款期限来看,贷款期限1-2年(含2年)的占95%以上。这也是由农业产业的特性决定的,农业产业尤其是林果业、旅游业等见效慢,所以需要有较长的贷款周期。
5.贷款资金投向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只可用于创业微利项目。从甘肃省小额贷款的运行时间看,城镇小额贷款一半以上投入了商品零售批发业,其余依次为餐饮服务业、旅店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理发业和复印打字业;而农村妇女小额贷款投向最主要还是投向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占到总额的44%和43%,其余的依次为农副产品加工占4%,农村旅游服务业占1%,其他占8%。
三、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及风险控制情况
1.贷款利率和贷款贴息情况
妇女个人创业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经办银行按规定计算微利项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但从实践来看,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截止2013年末,实收贴息额仅占到应收贴息额的29.88%,政府财政贴息不能及时到位。
2.还款情况分析
甘肃省本次政策性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是从2010年下半年,现在已陆续进入了贷款回收期,从截至2013年的数据来看,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到期按时还款率为97.15%,高于甘肃省制定的努力使还款率高于95%的目标。而且从逾期期限来看,逾期三个月(含)以内的占58.25%,逾期半年(含)以内的占33.90%,逾期一年以上的进展2.64%,整体还款率较高,未出现大面积的违约情况。
3.担保资金来源分析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专户存入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2013年末,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基金存款额为133842万元,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可用担保基金的比例发放贷款,另外,地方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担保基金,比如武威市以县区各担保中心为担保主体,将日光温室项目补助资金以及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补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利用解决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
4.风险补偿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贷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有关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全部补充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四、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存在的阻滞因素分析
(一)贷款项目及对象审核不严格,贷款需求过度膨胀
由于目前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且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因此,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提高,同时金融机构弱化了对贷款项目资金需求评估,对贷款项目的市场前景、获利能力、经营风险等评估不够深入,对贷款人的创业能力、偿还能力、信用程度审核不严格,再加上农村小额担保贷款每笔额度小、笔数多,导致金融机构业务量大,对贷款项目及申请人贷款项目评估的有效性审核不够深入。同时由于政府的宣传偏差等因素,使得部分农户将该项贷款误认为是政府免费的救济金,“不贷白不贷”,人为扩大了贷款的实际需求,在调查过程中甚至有农户用该贷款购买小汽车等消费品。
(二)担保基金筹集不足严重制约了贷款额的快速增长
目前,甘肃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家小额担保机构,对新增的妇女小额担保基金,按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的要求,以1:1:1的方式注入,并与贷款规模挂钩。但由于甘肃省地方财政困难,担保基金筹措难度较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有序推进。随之,甘肃省贷款规模的需求与增速不断加大,而担保基金筹集不足严重制约了贷款的进行,甚至导致了同一个地区不同年度贷款量的大幅波动,但是担保基金又对农村妇女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保障意义,因为农业不仅有市场风险,还承受着自然风险,所以担保资金的筹集不可忽视。
(三)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
目前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市县(区)级财政按季审核并先行垫付,年终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再行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报财政部审核清算。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甘肃省大部分县(区)财政财力不足而不能及时向金融机构支付财政贴息资金,2013年甘肃省农村妇女担保贷款实收财政贴息额只占到应收财政贴息额的29.88%,这严重影响了银行开展该项贷款的积极性。
(四)尽管贷款回收率较高,但由于贷款担保比例过高,仍存在金融风险
在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实践中,尽管国家规定担保基金与贷款额的上限在5倍以内,将担保贷款比例从最初的 1∶5 提高到 1∶10,以有限的担保基金撬动了更大的信贷资金投入,取消反担保要求,放宽担保条件,带来的好处是信贷投放量得到了快速增长,但潜在的金融风险却显著加大。尽管2013年贷款回收率为97.15%,呈现出较高的态势,但是担保基金对贷款的担保作用明显不足的隐忧始终是存在的。
五、提高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的对策建议
(一)政策设计中严格规定贷款获得条件,开展贷款中期实地核实工作
妇联、财政、信贷机构等农村妇女贷款的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确保创业项目真实合规,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实用技术、市场经营、农村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技能,切实提高贷款妇女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积极为农户想办法、出点子,组织农户尽快销售积压的农产品,加速贷款回笼速度,避免盲目发放和突击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造成人为的风险。
(二)建议中央财政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的长效机制
妇女贷款对农村经济及社会影响意义重大,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贷款政策的有效落实,增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农村有创业想法和致富思路的家庭提供了启动资金和政策后盾;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但是目前还存在中央财政贴息存在时滞、地方财政紧张、担保基金缺乏等因素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贷款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建议中央财政能够及时支付西部贫困地区的担保基金,或者在年度预算中增加对落后地区担保基金的支持力度,尽早落实担保资金,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建议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
要加强贷款人的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发挥乡村社会人情网络的引导作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参与者要相互协调做好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定期监控,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以各经办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将农村妇女借款人也纳入征信体系中,建立农村妇女信用评估资料档案,完善信贷管理,确保小额贷款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更多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参考文献:
[1]杨敏丽,宋维龙.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信贷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24).
[2]刘刚,聂蕾.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调查[J].甘肃金融,2011(7).
[3]王雪.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10.
[4]蔡彤,李程鹏,胡建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实践探索——以甘肃武威市为例[J].西部金融,2010(12).
学校:浙江工商大学
达人达事:提出的“基于GDP的最低工资标准德尔菲法测算模型”受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浙江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领导的高度赞赏,并荣获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全新的测算模型与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目标不谋而合。
姓名:何恩情
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达人达事:红楼梦续写者。表现突出,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从小家庭贫困,何恩情很早就成了“留守儿童”,但对《红楼梦》一直情有独钟。从一知半解到成功续写红楼后面情节,十几年来,抱着一腔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努力追求着自己的梦想。
姓名:诸咏天
学校:华东理工大学
达人达事:MCM/ICM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2009.10-2010.02)一等奖。2011年3月成为上海圣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姓名:潘强
学校:广西民族大学
达人达事:在“东南亚妇女生存状态”课题中,他独自一人背包从南宁出发,赴越南、柬埔寨、泰国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人类学调查。
姓名:陈鑫磊
学校:浙江大学
达人达事:参加了国际基因工程机械大赛(iGEM)浙江大学代表队ZJU_China,在香港的比赛中取得了亚洲区冠军,并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举办的世界总决赛中取得了世界季军和最佳新应用领域奖。以一、二作者身份发表国际论文4篇(均为EI检索),部分研究成果还在四年一度的国际水平顶级应用数学会议ICIAM 2011上做海报展示。因为在科研方面的潜力,他被包括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领域全美第一)在内的多所大学录取攻读博士。
公益
姓名:亢茜
学校:武汉理工大学
达人达事:首创了“给盲人讲电影”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用声音描绘光影”,帮助盲人朋友“看”电影。
姓名:王建航
学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达人达事:2011年,在校园巡查当中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违规进入学生宿舍100余次,其中包括多名从事诈骗活动的不法分子,并且只身抓获2名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犯罪嫌疑人。
姓名:王国栋
学校:西南大学
达人达事:在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义务维修了347台电脑。组织服务队在西南大学各学生园区设立“及时雨”电脑维修站。他经常背着“工具箱”和“软件箱”上门给住户们进行“电脑义诊”,杀毒、修主板、清洁机箱、更新软件,传授电脑使用的小技巧。在西南大学附近的社区里,几乎家家都知道有个技术好、人憨厚的大学生义务维修工。
姓名:陈文森
学校:西南石油大学
达人达事:组织策划了全国第一所环协图书馆;负责了全国二百所高校环保社团的“水果贺卡”项目;他的“校园垃圾分类回收”项目被中华环保基金会授予第四批小额资助优秀项目,该项目已在全国进行推广。
姓名:蔡杨波
学校:南京理工大学
达人达事:在勤工助学协会,蔡杨波着手打造一个无忧兼职服务平台,为在校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兼职、实习岗位。通过积极联系与不懈努力,平台为在校的学生免费提供将近1000多个兼职实习机会。
创业
姓名:吕琦
学校:贵州师范大学
达人达事:通过QQ日志、微博等方式把家乡情况和春晖行动“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结合起来向社会宣传,成为2011年贵州省立项的60个春晖家园计划项目中唯一的由在校大学生申请并获批的项目。“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筹集了97.9万元资金,为家乡修了1800米的路。
姓名:付文杰
学校:武汉科技大学
达人达事:付文杰和他的团队创立的公司总资产200多万元,年收入超过100万;吸纳120余人就业,其中30余人是在校大学生。2010年3月,付文杰成立时代俊杰商贸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随后,增资注册为时代俊杰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陈少国
学校:贵阳学院
达人达事: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理念成立启航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兼任苏州中坤服饰有限公司(B2C)运营总监,带动了全院300多名同学乃至贵州大学的30多个同学自主创业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国,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管理。基金的评审有着规范的程序,比其他项目申请更公开、公平、公正,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申请者的学术地位。科研人员申报基金项目中标主要靠其多年知识积累和潜心研究,非一蹴而就;但国家资助的唯一依据只有一个申请书,在相同的申报条件下,掌握基金项目申报方法学能大幅度提高立项的可能性,提高基金项目的中标率。
1 背景概述
了解基金的背景资料可明晰申报的范围,提高申报基金项目的中标率。
1.1 资助类别
基金资助类别包括:①资助人才(青年科学基金(< 35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45岁)、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在线申请);②资助项目(面上项目(自由申请、青年基金、地区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含面上、重点));③其他资助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又包括面上和重点等、专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随时受理)、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
1.2 资助力度
基金资助力度:1986~2006年,运用国家投入的约180亿元资金,资助了10万余个项目,仅2006年就资助42.36亿元。
1.3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资助体系中主要部分,占>60%基金总经费(2006年达71.89%);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率>自由申请的资助率(2006年达23.7% );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资助期限3年;2007年平均资助强度提高,但项目资助率与2006年持平。
1.4 机构设置
生命科学学部有10个处。申请者要了解每个处重点受理什么和不受理什么内容,以免好的项目申请投错了“门”。比如:六处主要受理畜牧、兽医学、水产学和动物学的申请项目。七处预防医学学科负责受理预防医学相关的申请项目。生理学与病理学学科负责受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运动医学和内科学的申请项目。营养学科只受理人类营养相关的研究;儿童与少年卫生学科只受理与少年儿童正常生长发育及其影响因素相关的项目,不受理儿科及妇产科疾病项目;毒理学科不受理药物毒理项目;流行病学科只受理人群研究的现场或现场与实验室相结合的项目,不受理单纯的实验室研究项目;地方病学科只受理克山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项目,其他病种须申报其他相关领域,如传染病学、寄生虫病学、毒理学等;传染病学科只受理有关由病原微生物感染人体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研究项目,不受理不具传染性的一般感染性疾病研究项目,也不受理有关细菌耐(抗)药、抗生素、动物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除外)以及与病毒性肝炎无关的肝纤维化等消化内科研究项目;肿瘤学科只受理肿瘤流行病学项目,不受理肿瘤病因学、诊断和治疗相关的研究课题;不受理医疗管理和卫生经济类项目。另外,涉及人体研究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材料。运动医学中关于运动性损伤与康复研究,是指研究由于体育运动造成的损伤及其相应的康复治疗,不包括骨科疾病和创伤造成的损伤与康复治疗研究。八处负责受理临床医学基础学科的申请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诊断与治疗学基础、外科学及其分支学科、老年医学和康复医学。本学科“诊断与治疗学基础”申请代码及其次级申请代码“物理诊断学”“实验诊断学”不受理有关发病机制的研究申请,请相关申请在其他代码下申请。九处。为报批新药开展的常规研究和制药工艺研究不属于本基金的资助范围。凡是未提供具体方药或穴位的(以保密函件形式列出并提交本学科保存者除外)、或对于仅以某中药或成分为“名”,而无中医药理论思维或研究内容之“实”的申请项目,一律不予评审、资助。十处。资助范围包括:妇科学、生殖医学、围产医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法医学、特种医学和肿瘤学。不受理抗肿瘤药物药理学相关的研究申请。建议口腔软硬组织损伤修复、牙齿生长发育及再生方面的研究在现有的口腔内科学代码下申请,有关颞下颌关节疾病研究在口腔外科学代码下申请,有关种植义齿相关研究在口腔修复学代码下申请,以便于集中评审。
2 申评程序
了解基金的申评程序可明晰申报的环节,提高申报基金项目的中标率。
申请者填写申请书
所在单位汇总申报(网上+纸质)≤3月底
科学部初审(形式审查、初筛)≤5月15日
同行专家(>7万人的专家库)网上通讯评议(3+X)(2006年为50.9%)(一审)≤6月底
科学部提出评审建议≤7月底
学科评审组评审(资助小额探索的非共识项目占5%)(二审)≤9月底
委务会议审批整体资助方案(终审、立项)≤10月15日
3 评议指标
了解基金的评议指标可明晰评审的尺度,提高申报基金项目的中标率。定量评议与定性评议: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研究目标、预期成果、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研究条件、工作基础、申请者的胜任能力。达到以下具体要求可提高中标的几率。
3.1 立论依据
研究意义: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属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科技问题。学术思想:有明显的创新或特色。理论依据:充分,科学性强。对国内外研究现状:清楚,分析准确、全面。
3.2 研究方案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范围合适,重点突出;关键问题选择准确。拟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先进,且有创新性。设计的技术路线(试验方法):合理可行。研究的预期目标:明确。
3.3 研究基础
与项目有关的研究项目:是原有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已具备的实验条件:条件具备。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研究力量强。
3.4 综合评价
申请者承担以往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质量优秀。项目的创新评价:创新性强,是开创性工作。项目总评:优。是否资助:优先资助。
4 未中缘由
了解基金的未中缘由可避免重蹈前车之覆,提高申报基金项目的中标率。中的项目有相似性,如上述评议指标结果较好;不中的项目缘由各式各样。总结未中缘由有许多,比如:缺乏可行的选题,过大、概念不清。缺乏题目与研究内容的一致性,片面追新。缺乏充分的立项依据,缺乏分析和对基本科学问题的凝练,缺少合理的科学假说和对机制的深入探讨,立项依据限于国外参考文献的简单罗列。缺乏必要的前期工作和预实验,研究设想和假设常常仅停留在文献检索和推论上。缺乏实在的目标,目标过高。缺乏与国家生命科学重大科技需求的紧密结合。缺乏提炼的关键科学问题,导致研究内容“大”而“空”。缺乏源头创新,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创新不足,沿袭自己熟悉的领域而使立意偏于保守,盲目跟踪国际研究热点。缺乏清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过于简单,难以判断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目标。缺乏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的相适性。在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设计上,不是围绕解决科学问题选择合理技术,而是依赖高新技术选择科学问题,使项目陷于技术、指标的单纯堆砌,使得研究方法变成了单纯的新技术的堆积。缺乏相关的研究策略,面对具体问题尚不能从国际主流的研究思路出发设计出科学和合理的研究方案。缺乏细化的研究方案。缺乏基本的研究设计要素。缺乏深入的科学本质研究,片面追求新技术应用,没能用最适宜的方法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以新技术定研究内容,仅停留在一般记录的观察,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缺乏群体研究或不能很好地结合群体开展研究。缺乏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刻意夸大研究意义、提升未知的研究结果。缺乏系统的、连续性的研究工作。缺乏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有独特的研究材料却未能提出创新的课题。有创新思路,却没有相应的研究力量保证项目的实施。有创新性发现,研究工作却难以继续深入。超项、手续不完备(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签字盖章页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申请者如为在职博士生,要附导师签字的同意申请证明材料,且只能通过在职单位申请;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等)、不按规范性要求填写或者填写错误、非资助范围(与指南不符、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等)等形式审查不合格。不是申请当年1月1日后从官方网站下载的新版申请书。
5 撰写要求和技巧
5.1总体要求
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合理性、严肃性、连续性。选题要点:研究类型与申请基金类型的吻合。定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写作技巧:建议初次申请者咨询资深基金管理者之后再进行申请。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清楚,用词恰当。A4纸4号仿宋字打印。附件版面大小=申请书,若原件非A4纸大小,可将附件的原件粘贴在空白A4纸上右侧对齐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外行看了有兴趣,内行看了有水平(意义、目的等内容用科普作家的写作手法,技术路线等研究方案用专业术语)。
5.2申请书结构
5.2.1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要确切,主题要明了。资助类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准确。代码必须使用当年的代码。代码要与申请项目内容相一致。选择最接近的相关学科来投送。寻找合适的相关学科同行评议(利于寻找合适的评议专家以及专家掌握相应的评审标准)。
直接填写代码不可取(在写申请书之前,未认真看项目指南,申请书写完后再回头找代码,以这种方式填写代码,有时会出现项目名称与代码名称可能字面上一致,但是申请内容却与受理项目对应的科学处不一致的情况,因为有些研究内容可能会涉及不同科学部下属的科学处,但每个科学处支持的研究重点是不同的)。项目名称要醒目,主题要明了。报送学科要准确,代码非指南。代码1指报送学科,代码2指相关学科。基金不支持应用开发。项目负责人工作≥6月/年。单位名称指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摘要(限400字)应详尽明了,避免宣传性语言(研究对象、拟采用的方法、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已取得的主要学术成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英文全称填写海外工作单位等信息在个人信息栏目中(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中文全称填写海外工作单位等信息在个人信息栏目中(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5.2.2项目组主要成员人员精干(对立项提出自己想法,并参与具体研究的人员≠提供数据或进行辅助工作的人员)。人数适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工合理、具体。主要成员工作时间>4月/年。一人同期不同单位不得申请或参加。签字须为本人亲笔所签,否则需要正式委托信函。
高级职称限项申请(同一重大研究计划申请或承担≤1项、有重大或重点项目申请和参加≤1项、面上项目申请和参加≤2项、当年只能申请一项、青年科学基金只能负责一项、青年基金(小额)也算一项、一生只能获得1次青年基金资助)。申请项数(作为负责人)+申请项数(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在研项数(作为负责人)+在研项数(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2项。非高级职称限项申请(负责在研项目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
5.2.3经费申请表申请经费额度合理。申请经费实事求是。经费预算要有依据。说明各项的必要性。支出内容有限额比。>5万元固定资产及设备(逐项说明与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协作费≠合作经费(协作费是外单位协作承担本项目部分、单一研究试验工作的经费)。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除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以外)(表1)。
表1各类项目申请经费的支出内容限额比例
5.2.4报告正文面上项目支持在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的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要充分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与动态,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或结合国家战略需求,认真构思,自行确定立论依据充分和创新性强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案,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鼓励开展前瞻性和探索性研究,力图通过研究得到新的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重点项目支持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特别鼓励具有面上项目研究基础、项目进一步研究有望取得突破的申请者进行申请。重点项目研究要求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研究队伍精干,要求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重点项目不设子课题。应围绕“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领域,进行申请书正文内容的撰写。
报告正文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版面简洁,易于阅读,“摆事实”、“讲道理” ,自由体式(不同类型项目撰写提纲不同。非Word文件录入后打印输出)。选好研究方向――按学科前沿、国家目标和市场需求选题。要与指南对应――熟读指南和定好题目。与经费相当的规模――做好课题设计。多学科、有梯队――组织好研究队伍。多参加学术会议――让同行专家和项目管理官员了解意义与创新点。核心单位突出――选好合作者和合作单位。
5.2.4.1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 000~8 000字):项目名称――体现研究对象、方法和解决的科学(学术)问题。立项依据――详尽说明为什么要开展本项研究以及简单的思路。研究方案――具体提出解决科学问题和实现目标的思路和步骤。①立项依据:项目的研究意义(基础研究结合科学发展趋势论述科学意义;应用基础研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键科技问题论述应用前景。要从科学意义或学术意义上陈述重要性,必须阐明充足理由以及理论和学术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包括本人的研究,指出需解决的共性问题)。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国内、外关键性的研究,文献的时效性,经典文献除外)。
②内容、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重点阐述内容(研究内容应紧紧围绕目标,集中精力解决科学问题,重点突出,只求解决一、二个学术问题,每个内容细节可详情叙述。研究目标是解决基础性、学术性问题,避免目标设置偏大、解决一个非学术性的目标或做一件达到某一指标的具体工作,不是具体做什么事,是研究科学、学术性问题,避免泛泛探索规律的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须写,力求准确。③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有关方法。技术路线(步骤要具体、思路要清晰)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即能说明问题,又不暴露“技术诀窍”。通过保密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学科。实验手段(分析手段用途要明确,忌各类新分析仪器一窝端)。关键技术等。从学术思想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不能仅就研究队伍和研究条件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只有上述三方面优势的综合,才是取得成果的关键)。④特色与创新:实质性的源头创新思想或思路。提出明确的科学问题和解决方案(在大量文献调研和工作基础上)。防止“大”而“空”的倾向。应用基础研究,应用背景要论述清楚。提出研究特色和新颖的学术思想。科学、严谨地提出和分析创新性内容。研究条件的特色不等于项目的研究特色,更新不等于新颖的学术思想。阐明学科交叉点在哪里,对相关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填补国内空白不等于创新与特色(对基础研究而言)。创新不是无中生有,是已有工作基础积累、升华的产物。⑤年度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研究计划要具体(以便评议人了解进度是否合理)。预期进展可给出一个大致的设想。预期的结果要与研究目标相吻合。基金成果指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奖、人才培养,且表述时按此逻辑顺序。
5.2.4.2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①工作基础: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积累。已取得的研究成绩不等于所在单位集体或者导师的研究。②工作条件: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拟解决的途径。利用国家和部门的重点实验室计划与落实情况。③申请者简历: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列出相关论文(著)所有作者排序、论文(著)名称、期刊(出版社)名称、期刊号、页码、发表(出版)时间等),并按论著、论文摘要、会议论文等类别分别列出。获得的学术奖励情况。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④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其他项目(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拟申请与正在承担的项目的关系与区别(研究任务和重点的简单说明)。其他项目不反映不是好办法。应说明与本申请的关系和区别。承担基金的进展或完成情况(列出较明确的内容,及引用情况、获奖情况、培养人员情况等)。前一结题项目完成情况(附3篇主要论文首页,并须标注是基金委资助项目,否则,应附上能反映基金资助信息的一页。
5.5签字和盖章页
知识产权及特殊的规定(联合资助项目)。非依托单位人参加=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科研处、系、室章无效。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签章人不应是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加者)。申请单位盖法人单位公章原印。
5.6附件等
根据项目类型制作。根据申请者实际情况而定。2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信(未获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面上项目)。导师的推荐信(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对项目研究时间的保证、在职单位为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在职研究生申请者)。专家名单及理由的函(≤3位不宜评议)。依托单位正式受聘聘书与聘任协议复印件(聘任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在依托单位工作≥6月/年)(国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第二章第5条)及农业部同意立项证明(第三章第12条)(属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涉及医学伦理学研究)。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研究(来源证明)。其他实验室赠予(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涉及国际合作或项目组成员中有旅居境外的申请(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知情同意书)。
6 思维方式
用申报基金的正确思维方式可找对申报的“门”,提高申报基金项目的中标率。善于发现新现象;善于升华为科学问题;善于提出解决所发现的科学问题的具体思路和办法。申请书是写给别人看的(只自己清楚、满意不行,要让小同行、大同行、基金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认可)。切忌基础研究不基础写成开发、应用;项目名称太空洞当成研究领域;虽然提出了一个很好的主题,但基本上围绕着主题的,尽管尽力描述,始终无理想切入点,以至看不出研究思路。立项关键欠清楚视同科学问题;研究方案较糊涂等于思路不明。从自己的研究中提炼出基础研究问题,并不是把自己的研究写成基金申请就等于基础研究了。“多学科交叉”必须对相关学科的发展都促进不等于简单地借用其他学科的知识,或把其他学科的相关技术作为工具。有关研究的相关问题:实验动物、伦理问题、遗传资源等。
6.1正确认识基础研究
目标与内容:科学问题是什么(What)。科学本质为什么(Why)。发现新的科学现象。研究方案:如何解决科学问题,如何探索科学本质,怎样发现新的现象,基础研究“有所为,有所不为”,申请基金是自己给自己出题,不仅摆事实,且把道理讲清。
6.2正确认识应用基础研究
科学问题来自应用实践,科学问题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不是用基金去做具体应用方面的事。
6.3弄清研究属性,基金不支持应用开发
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技术研究都有其相应的研究属性,申请人应了解其特点。
6.4申请前注意事项
一、激流勇进中的民间借贷
资金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一个公司自创办以来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融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目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国内外学者对于民间融资的概念与形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1]但在涵盖基本职能上还是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相似性。民间融资通常被定义为处于国家政府政策管制之外的与正规金融相对应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融资活动;是以非正规金融组织之外的组织和个人为主体,以快速融通资金为目的,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直接融资活动。
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历史、文化和现实因素等外在因素与内在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民间借贷活动体现出支持资金使用者创业和发展壮大的现实功能,促进和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例如温州,2011年官方统计民间资金约在4500亿至6000亿之间。[2]民间融资已成为民营企业的生命线。但是,民间金融由于其自发性和分散性,它的投向易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同时,由于立法、监管的滞后,导致民间金融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二、解决民间金融的途径之一——小额贷款公司
由于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造成民间金融的信用品质难以保障,制约了其发展,因此,民间金融的正规化是重要举措,首当其冲的就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分配权和决策权。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模式
国内小额贷款公司与正规金融公司相比较,其运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准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只能运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2.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积极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3.无结算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结算业务,不能加入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响交换系统,只能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与其他银行没有往来关系,不会形成派生存款。
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作为金融创新产品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在运作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和障碍,资金问题是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主要表现在:
1.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只发放小额贷款。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难以获得,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同业拆借利率(目前为2%~3%);并且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而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大都以其不属于金融机构为由不愿为其融资;即使能够融资,融入资金的利率多数比照普通工商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还需要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融资成本较高,导致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贷款业务,但受到股东人数和自有资金的限制,资本金不可能大规模扩张。[5]
2.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问题。税收是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准吸收公众存款,以注册资本为限经营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定价为基准利率的0.9~4倍。从制度设计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拥有比金融机构更大的利差空间,但是由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不像农村信用社还有优惠政策,所得税减半,而是按工商企业来征缴,这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担,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税赋加重、成本提高。此外,与金融机构相比较,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规模较小,难以达到规模化经营,加之贷款额度小、笔数多、面积广、风险大,占用人力多,贷款投入的管理精力和管理费用较高,导致其运营成本较高。而与其他民间金融相比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需要有固定的场所,并任命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人员,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其运行成本高于民间借贷。
(二)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翻墙”化身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区别。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是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6]依《指导意见》、《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7]等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情况,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
1.法律性质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为准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由《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其法律性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2.监管主体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村镇银行则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
3.出资人(发起人)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依《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投资设立,仅对其注册资本、主要发起人、股权结构等方面有特别要求;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4.业务范围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兼营其他业务,如相关咨询业务,资产转让业务,资产租赁业务,信用担保业务,中间业务,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等;村镇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金融机构被许可的相关业务。从二者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额贷款贷款公司如果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就必须让出控股权和经营权。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灵活的经营机制将被,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的投资积极性本身也不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则陷入两难困境。因此,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的发展障碍与转制困境,笔者认为主要受到市场准入和管理权的限制。
(三)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法律难题
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某种程度上可以解决资金来源和税收歧视问题,但是利率限制将会更为严格,本身的机制优势也将被削弱。表现在法律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准入规定的缺陷。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仍有不少困难,首先就是转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规定比较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改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规定不明确的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改制规定》要求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10]各治理主体间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一该部分规定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不科学也不严谨。例如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信息披露透明的标准如何界定,是按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执行还是按照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亦或是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标准,该规定都没有明确,可能造成转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质量的参差不齐。
第二,《改制规定》要求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社会声誉良好的标准如何界定,由什么机构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誉是否良好,该规定都没有说明。
第三,《暂行规定》要求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却没有详细的说明。
2.改制后强制交出管理权不合理。决策层已经认识到了将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因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提供了出路,并进行相关立法。然而,其却在转制条件与转制后小额贷款公司控股等问题上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诸多限制。这种限制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还面临着另外一种困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已确定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其股东至少有一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主要发起人为出资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持股比例的规定为“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面临着更换股东的局面,所以同意银监会的改编方案意味着要将控股权拱手送人,这不仅使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利益受损,而且在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心:“成为村镇银行必须由当地一家商业银行牵头,20%的控股,机制、管理、用人就和现在不一样了。”[11]但是如果接受改编方案,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便成为了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拿到金融牌照,可以开展各种银行业金融服务,以上提到的许多问题便迎刃而解,例如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存款,资金问题便得到了解决,而且在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
(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过程中的法律解决途径
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由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使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做一些改进。
1.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具体准入标准。笔者认为在转制准入条件设立方面应遵循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性,应当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标准。因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间尚短,缺乏长时间实践经验,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实力较弱,管理机制不甚健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标准,让具有雄厚实力与丰富经营经验,且公司治理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这样可以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维护稳定,这也符合立法者的初衷。二是客观性,准入标准应当更多的采用客观标准,对一些宏观与原则性的转入标准进行细化、解释,如对适合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公司管理层的资质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等。三是专业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审核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统一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而不是将权力下放给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主观部门确定。这样可以避免省级政府指定的主观部门专业性不足,在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错误,并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审核的权威性。
2.要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控制权。立法者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时必须由一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要发起人处于对资金的考虑,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并提高其信誉度。然而,该制度设计却因为迫使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在转制过程中交出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权,处于公平的角度不甚合理。因此在转制过程中,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资金实力雄厚,愿意成为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那么立法者应当保障其权利,不应强迫其交出公司的控制权。为了使新组建的村镇银行运行更加稳定,可以规定每个转制的村镇银行都必须有一个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介入村镇银行的日常运作管理并负有一定监管职权,然而不必使其拥有村镇银行的绝对控制权。
四、结语
随着此起彼伏民间借贷案件,我们一直思考着怎样规范我们现今混乱的民间金融秩序。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发展轨道,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难得机遇,使部分隐性的民间借贷变为显性,填补了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的足。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有生存的余地,更好的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我们就必须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民间金融规章制度,在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提下,促成一部分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以满足日益增大的民间资金需求,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中继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经济。
参考文献
[1]王春宇.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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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编.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3.
[5]朱乾宇.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影响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0:200-201.
[6]汤敏.小额贷款公司路在何方[J].当代经理人.2010(9).
[7]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8).
[8]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8).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近些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如今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手续简单、操作方便等特点,为人们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渠道,有效补充银行业贷款复杂等问题,是银行业的补充。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法律定位、发展走向、风险评估等,都是当今社会各个阶层的焦点话题。因此,有关部分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采取相应的促使来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体系。
一、当今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小额贷款所衍生出来的,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与普及,贷款模式也是从线下模式转变为”双线“(线上和线下)发展,这也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运作的主要方式。该平台的主要特点为:风险分散、直接透明、信用甄别,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让需求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配置自己的闲置资金,实现多方资金流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旧存有诸多交易风险,其主要表现在:
1.政策上的风险
诚然,我国对网络层面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依旧存在诸多缺陷,在日常网络应用中我们即可发现。因此,当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法律保障并不完善。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政策上的规范与支撑,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诸多漏洞,例如非法吸收公众款、非法集资等,很容易出现集资人”跑路“现象。与此同时,当今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明确的准入制度,一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资金的人即可注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资金注册上也存在很大差异,进而降低了网络借贷平台的整体质量,风险因素也随之提高。
2.监管风险
现如今,我国并未正式出台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责任制度,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行的随意性比较强,由于缺乏监管制度的制约与规范,这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有着极其负面影响,国家有关部门也难以掌握网络借贷数据或所掌握的数据不够全面。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长时间没有约束与监管、没有行业统一标准,那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度会持续降低,也难以在我国持续发展。
3.洗钱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用户准入制度还不够完善,由于该平台并未建立全面的客户辨别与交易报告制度,可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进入平台非常低,只需要银行卡与身份证即可借贷。因此,很多不法分子也可以成为借贷参与者,在平台中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再次贷发给他人,将大额资金打散成为小额资金,通过借贷渠道让非法获得的资金变得合法,利用法律的漏洞逃脱自己的罪责。
4.操作风险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没有被列入到征信系统的管理范围内,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的信用审核。资金管理制度还存在诸多漏洞,并且在当下P2P平台中并未实现投资资金与自由资金分开管理,在管理中很容易出现资金混淆问题。同时,P2P平台的通常都是第三方担保机构,虽然这些担保机构具有一定权威,但依旧存在很多不可测因素,资金保障无法获得有利保障。甚至有些担保机构没有行业执行标准和专管机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给P2P平台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
5.网络风险
P2P平台主要依托于信息网络技术,但网络自身就存在着一定风险。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与信息整合技术是网络金融的最有力支撑,但需要大量资金给予补充。而P2P平台的自发性比较强,无法保障多项技术应用,这就会使P2P平台出现很多安全漏洞,例如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同时,P2P平台发展只有10年左右,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系统,对用户的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产生巨大威胁,对用户的隐私安全、财产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6.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即借款者、平台、贷款者。借款者虽然具有银行流水单、营业执照、个人信息等,但这些内容的真实性无从辨别,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P2P平台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核义务,为了自身或相关利益一些虚假信息,进而提高借贷中的不确定风险;由于无法明确贷款者信息,贷款者是否有洗钱嫌疑也无从得知。
二、强化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有效措施
1.完善P2P平台的法律法规
国家监管部门首先要对P2P市场进行调研,进而分析P2P市场现状,严谨的提出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P2P平台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明确非法集资行为与洗钱行为,并加强对P2P平台的规范力度,表明P2P平台的经营性质、业务范围、注册标准、经营方法等,确定注册者的合法身份。其次,要设立P2P平台专有的监管岗位并设置监管人。在我国,P2P借贷属于资金业务,由银监会监管;但在国外被归属为证券业务行列,由证监会监管。因此,由于我国实行金融分管制,P2P平台从本质上说是小额贷行为,所以,P2P平台可以由多方联合指导,如证监会、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进而建立统一管理规范,并下发专业的管理人。
2.突破P2P平台的发展瓶颈
首先要将P2P平台归属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并由征信系统统一管理。由于P2P借贷属于线上信用活动,在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信用信息,借J人的信用状况对最终交易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将P2P平台归纳到征信系统中,不仅能够全面放映借贷方的信用状况,同时也能够扩展征信服务,推动网上金融征信机制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包括借贷人评价、交易评价、服务评价等,进而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这样能够减少借贷人在P2P平台实施不法活动,降低P2P平台运行风险。最后,要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资格评价体系,公开披露P2P平台中的薄弱指标,评价P2P平台的综合实力,让借贷方可以根据披露内容来把控投资风险,进而将此信息反馈到P2P平台中,让有关负责人进一步完善P2P平台,以此来降低P2P平台的金融风险,推动网络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3.完善横向交流合作平台
加强金融界的合作交流能够起到联动效果,进而降低信用风险。加强监管部门与金融业合作,能够扩大P2P平台对小额贷领域的影响,进而推动P2P平台长足发展。因此,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协会与小额贷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而加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与业务沟通,推动行业协会建立步伐。通过加强自律、他律作用同时,加强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在P2P网络借贷行业中,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制度,确立P2P平台行业标准,优化网络借贷环境,让互联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同时,P2P平台应加强与正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例如银行、证券等。
4.完善P2P平台内部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环境变得愈加复杂。因此,在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前提下,P2P平台必须要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平台的内部管理,提高业务运作水平,规范平台操作管理。首先,P2P平台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公布经营证明、信息资料、信用报告,保障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其次,要严格审核接待人的个人信息,防治虚假借贷行为;再次,加强平台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让投资者对平台信息更加了解,提高项目审核力度与交易成功率;最后,要加强个人信息与财产保障力度,提高网络安全性与交易安全性,使网络借贷交易更加高效、安全。
三、结束语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时展的产物。P2P平台能够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也给予人们更多的投资机会,实现闲散资金的灵活配置。因此,针对P2P平台现有的风险问题,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提高借贷安全性,降低交易风险,进而推动我国网络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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