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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3:5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内部稽核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篇(1)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要素分析

内部控制乃由企业内部的组织计划,以及所有协调性的方法及措施所组成,其目的在保护企业的资产,核对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促进营运效率,并鼓励遵行既定的管理政策。并不以直接与会计及财务部门有关的功能为限,而是内部控制欲达成的目标来定义内部控制。简言的已超越会计和财务部门的功能为直接相关的事项。COSO报告强调内控要素包含下列五项,分别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督五项。每一个要素都是达成内部控制目标所必须具备的,也都包含了数个控制政策及程序,而这些政策及程序正是企业要达成三大目标一财务报告、法令遵行及营运所必须具备的,且都是随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衍生而来。故金融机构为达到三大目标有赖各作业活动在内控五要素的运作下达成。

控制环境提供金融机构进行其活动,履行其控制责任,为其它组成要素的基础。管理阶层必须了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设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进行达成其目标的风险;执行控制活动则在帮助管理阶层保证其处理风险的指令会被执行;同时,围绕在控制活动周边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金融机构内的人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营运的时所须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在组织的内沟通。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应透过监督,在必要时加以修改,内部控制制度才能随情况的改变,而做出动态的反应。

二、内部稽核的定义及其范围分析

内部稽核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用以增加价值及改善组织的营运。它协助组织应用系统化的方法,评估与改善风险管理进而控制及监理公司过程的效果,以达成组织的目标。内部稽核的范围包括:

1 检查财务及营运信息的可靠性与忠实性,以及用以辨识、衡量、分类及报导此等信息的方法。

2 检查现有制度,以确保重大政策、计划、程序及法令的遵循。

3 检查保障资产的方法,必要时并验证此等资产是否存在。

4 评估所有资源的使用是否经济及有效。

5 检讨营运或项目计划,以确定其结果是否与既定目的及目标一致,并依照原订计划进行。

三、对主管机关、企业高阶管理者及内部稽核的建议

1 主管机关的建议

(1)《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的签署,金融业须由总稽核签署,而上市公司不须稽核主管签署,如稽核主管须签署《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则可提升其权责并增强管理当局的重视程度。

(2)公开发行公司的内部稽核人员及主管的资格未明确制订,建议研拟制订以提升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发挥内部稽核功能。

(3)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未明确制订内部稽核人员须配置计算机稽核。鉴于企业营运大量使用计算机科技,须配置计算机稽核,以避免信息系统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

(4)内部稽核人员执行职务时,尚无明确的准则可供依循。可考虑引用国际内部稽核协会的执业准则,供内部稽核执行职。务的遵循,以提升稽核报告的质量及价值。

(5)企业须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经会计师审查出具《审查报告》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惟其以财务报导及保障资产安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范围,未能涵盖企业营运所须的内部控制制度,效益不大,宜考虑扩大其审查范围。

(6)对于内部稽核工作的考核,银行局有颁布《银行稽核工作考核要点》,证期局宜考虑拟订《公开发行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点》,以落实公开发行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

2 企业高阶管理者的建议

(1)企业高阶管理者应重视内部稽核的功能,给予全力支持,并定期与稽核单位主管接触,了解执行业务的困难及缺失所在,并要求各级主管全力配合。

(2)对内部稽核的认知不再停留于侦查舞弊阶段,而应重视稽核人员咨询及兴利方面的专业能力,使其发挥所长。

(3)得经由比较稽核人员工作进度完成状况与其它同业进行标竿的比较,了解内部稽核人员是否足够,配置适量及适任的内部稽核人员。

(4)应重视内部稽核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贵公司核心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

(5)应重视内部稽核人员的职位,并制订完善升迁管道,对表现优异人员给予激励,以支持并授权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及自主性。

3 内部稽核的建议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6-0019-03

稽核是审计在银行中的传统称谓,而内部稽核则是为银行服务的、对其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银行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合理保证其各项目标实现的动态过程,是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而内部稽核则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的制度安排。因而,从广义上可以说,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从实践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出现的众多问题,甚至爆发案件,都与其内部控制缺陷密切相关。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就会发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不足亦是重要“病源”。

一、内部稽核的缺陷分析

(一)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及其缺陷分析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大概有如下三种,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缺陷。

1.分行直设式。即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向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2005年未对分行开展稽核检查。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二)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的缺陷分析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人力资源、实施程序、工作方法、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

1.人员配备不充足。一是人员总量不足。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人员共计63人,占人员总数的1.81%,较2004年减少18人,降低0.52个百分点;专职稽核人员30人,占稽核人员的47.62%,占人员总数的0.86%。二是稽核人员职业资质不高。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稽核人员中无1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稽核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人员占比持续居高,2003年末为84.42%、2004年末为81.48%、2005年末为79.36%。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商业银行中,内部稽核部门成为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带。

2.实施程序有漏洞。一是稽核检查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二是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三是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有的商业银行分行未建立上报制度,有的分行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报送内容必须经分行负责人签批同意,影响了稽核报告的独立性和真实性。四是后续检查相对空虚。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后续稽核的项目数量仅占项目总数的10%,有的商业银行分行甚至尚未建立后续稽核制度,有的商业银行分行三年来仅实施后续检查1―2次,存在“稽核检查出的问题仍然存在”的现象。

3.运用方法欠科学。一是稽核检查以合规性为主,偏重事后监督和结果检查,普遍未建立与银行业务系统相结合的非现场稽核系统,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综合判断能力不足。二是稽核检查中普遍运用传统的抽样方法,主要根据稽核人员的经验选定抽样范围和重点,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因稽核人员的判断失误而导致重大事项的遗漏。

4.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一是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辖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的各项内部稽核检查项目中,专项检查占76.20%,全面检查项目仅占23.80%。二是专项检查主要集中于授信业务和离任稽核检查,业务覆盖不均衡。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上述两类检查占比分别为25.43%、46.76%,而对会计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的检查仅占5.89%、1.30%和1.30%。

5.稽核检查后的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未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因此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某省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2家对6个内部稽核检查项目的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仅占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检查项目总数的1.83%;处理方式也以罚款为主,其中罚款12人、金额0.48万元,警告1人,撤职3人,开除1人。调查亦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在2005年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内部稽核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1.从总行层面看,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缓慢。各省级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内部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内部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使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局限于业务结果的检查,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内部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比如,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等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制力较弱,无相关处罚办法及问责制度。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稽核体系的内在动力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二)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

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三是完善稽核方法和程序。建立内部稽核的非现场信息系统,将传统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稽核变为事前稽核。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具体方法。实施稽核检查方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统一稽核检查方法和程序,降低检查人员的操作风险。完善内部稽核情况的报告制度,构建基层稽核机构向董事会直接报告重大问题的绿色通道,以确保银行高层及时知晓和纠正内控管理中的偏差,使内部稽核真正发挥自我纠错的作用。

(三)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

1.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

2.建立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一是要确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稽核总部、银监局对辖区内分支行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银监局对辖区内分行所属片区内部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二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信息的分级报告制度,督促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总部及片区派驻机构,分别向银监会及片区内银监局,披露内部稽核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内部稽核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既加强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纵向交流,又增进内部稽核片区内银监局的横向沟通,使各级监管机构通过共享内部稽核监管信息,避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增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

3.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篇(3)

一 前言:

1991年5月。上海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次年5月上海又率先探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并以此为起点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1993年11月30日,第三次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普建公积金制,发展住房金融等房改指导思想。强调全面推行使房公积金制度,开办住房储蓄、购房抵押贷款、分期付款和住房保险等。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2002年3月,国务院修改了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重新颁布;2002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2003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作为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又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中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行业内部稽核存在的问题

(1)无独立的内部稽柱机构

现行住房公积金行业内部稽核人员,都是从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内部稽核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内审人员仍旧隶属于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导致内审人员由于身份的限制以及各方面的顾虑,打不破情面。因而宁愿少找问题或停留在经验交流上。

(2)内部稽核人受素质有待提高,发现问题及整改力度不够

目前,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习惯思维难以打破。对于如何有效开展审计工作,部分审计人员,由于缺少较为系统的岗前培训。工作的目的性、系统性、整体意识、层次感均较为欠缺。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对于发现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马上找条规对号入座,不能对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很好地加以分析,从中找了出规律性的东西,进而提出一些较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内部稽核的措施

1 切实提高对内部稽核的认识

1) 要充分认识到内部稽核对组织管理体系保持和改进的推动作用,真正把内部稽核作为组织的自身需要,充分用好内部稽核这一重要管理手段,不断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识别改进机会,不断改进和提高体系有效性:

2) 破除对内部稽核的畏难情绪。通俗地讲,内部稽核就是一种符合性检查,重点是查规定的实施及实施效果,只要不断实践,是能够深入开展下去的:

3) 组织的管理层不仅要思想上重视,更要行动上支持。支持内部稽核人员消除顾虑。大胆开展审核工作。鼓励内审员多找问题。各管理中心领导要理解并主动配合内部稽核。对内部稽核查出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整改。

2、加强后续教育。提高内部稽核人受的素质

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知识的更新换代加快了。为了提高内部稽核的质量,内部稽核人员必须注重后续教育。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可以考虑请专业老师来讲课,或者派部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察活动,还可以与考试、竞赛、竞聘等形式相结合,及时更新内部稽核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专业胜任能力。采取适当的激励手段,鼓励内部稽核人员尽职尽责。多找问题。

3、加大整改力度

1) 内部稽核的目的重在改进。要支持内部稽核员多找问题。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均应整改。对普遍性的、典型的、重复发生的及影响严重的问题,宜以书面不符合报告提出,以引起管理层及责任部门的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以防止其再发生:对一般轻微的问题可采取口头或列清单的方式提出。但也应一并整改:

2) 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及内部稽核员应指导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不仅要验证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更重要的是要验证其实施有效性。

3) 内部稽核重在改进。对内部稽核查出的问题,关键在于整改的态度。为了给受审核部门提供改进机会,鼓励各部门自我暴露问题、自我改进,变被动整改为主动改进。笔者建议。除非是重复发生的问题或不按规定要求整改,一般不宜简单地采取处罚措施,以更有利于在组织内部营造一种改进的氛围。

篇(4)

铁路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各路局及所属站段遍及全国,资金极为分散,不利于管理。自1994年开始,全国各铁路局先后成立了结算中心,将分散的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发挥了资金的规模效应,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一、结算中心内部稽核工作的重要性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自2005年铁路体制改革以来,全路实行路局直管站段,管辖跨度大,独立核算单位多。路局内部单位间以及与路外单位之间经济事项繁杂,再加上高铁时代的到来,伴随铁路大规模投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都给资金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内部稽核工作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步骤及关键环节,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内部稽核工作指的是:自我检查与审核工作,是企业证明自身情况的基础。随着内部稽核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逐步扩大化,其在风险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据2007年世界稽核师协会的调查结果可知,现今的内部稽核均采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利用内部控制达到缓冲外部风险冲击的效果,以保证管理的有效实施及目标的最终实现。本文试从日常工作层面,结合行业特点,从当前结算中心内部稽核工作现状入手,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与措施,以期优化结算中心内部稽核队伍,提高内部稽核工作整体水平,完善资金管理,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结算中心内部稽核工作的现状

(一)管理层重视度不够

主要体现在内部稽核工作没有得到结算中心管理层的高度重视,部分领导忽视内部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只是在表面上初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稽核岗位及稽核人员,而对内部稽核工作的完成程度却不甚关心。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内部稽核工作仅仅停留于表面,流于形式,起不到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今结算中心内部稽核人员基本都是从相关的会计核算人员中调配过来的,这就造成稽核人员的原工作内容与现工作内容发生偏差。相关的专业水平缺乏,知识结构相对陈旧单一,这就使得其在工作中碰到困难时,受自身专业水平限制,导致临场反应迟钝,应对复杂稽核工作局面的能力不强。

(三)稽核效用不强

内部稽核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问题,排除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而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中,在查处违法违规情况时,稽核人员仅仅具有相关反映权利,再加之一些其他原因掺杂,使得稽核工作的效用大大减弱。当稽核过程中涉及具体的人和事时,稽核人员不敢查,也不愿查,或者查不彻底,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四)稽核工作的滞后性

铁道结算中心目前的内部稽核工作主要由稽核部通过对已经完成的结算业务进行检查来完成,通过对结算票据进行人工审核或计算机对比,来发现差错和存在的问题。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不能将风险控制在结算的第一道防线,一旦出现重大的资金安全问题,损失将难以挽回。

三、具体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稽核质量

(1)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是摆在全路各结算中心面前的一项长期任务,从管理层到全体从业人员都要高度重视。

(2)深刻认识稽核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稽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履行好稽核职能。

(3)应当赋予稽核人员相应的处罚和监督执行权限,使其能有效地监督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追踪解决整改后的遗留问题,避免监管流于形式。

(二)完善内控,加强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重点关注:

(1)内控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总户大额资金运用是否执行大额资金联签制度;是否建立大额资金动态报告制度;总户结算资金头寸调剂是否经批准;预留银行印鉴·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内控制度的要求实行专人分管等等。

(2)岗位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各部门人员配置及分工是否符合内部牵制制度;不得兼容的岗位之间是否存在混岗现象等等。

(3)日常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是否办理了不符合规定的支付业务;支付凭据及手续是否合规;现金提取业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无计划无预算的大额资金支付等等。

(三)建立风险预警通报制度

风险预警通报应遵循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旨在预防不同时间·不同环境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稽核部门在对各项业务全面监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剂等方面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中心要建立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结算业务·资金运用·资金调剂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并形成报告,向上一级中心报告。重点关注:

(1)调剂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内部资金调剂的存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单一客户调剂款的存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资金调剂是否按五级分类并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资金调剂余额·逾期调剂资金情况;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账款的原因等等。

(2)结算部门是否受理了开户单位到中心办理的属于部中心明令禁止的资金投向的支付业务。

(3)是否存在因结算中心工作疏忽造成的客户资金损失,如果有,相关的责任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损失金额,处理情况等。

(五)加强对中心业务范围及路内开户单位账户的专项检查

(1)对中心业务范围进行全面检查,规范业务操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2)对路内开户单位账户的相关信息实施专项检查。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等信息资料,避免因使用虚假信息开户或套用账户导致的危险。

(六)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有机结合

在实际工作中,注重风险的早期预警,加强风险提示,大力推进非现场稽核工作,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收集相关资料,把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七)强化后督,注重时效

稽核监督是结算中心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资金风险的关键环节。各结算中心必须在结算业务终了后的次一工作日,完成对前一工作日结算业务的后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重点关注:开户单位短期内的资金集中分散转出;资金的用途·流向·额度;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是否相符;销户前的资金大量收付;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监控的情况;开销户情况,查询·记录·分析销户单位的资金去向和销户原因等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探讨采用影像缩微技术实施事后监督,对相关审批资料与结算会计信息资料进行扫描·压缩·集中存储和按权限调阅·查询,采取全面复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后督检查情况记录,确保资金安全。

(八)强化稽核队伍建设

(1)健全稽核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稽核人员,落实监管责任。稽核人员不得兼任结算会计·计划财务·资金调剂的岗位。

(2)加强稽核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稽核队伍。同时跟进稽核人员的后续培养及继续教育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资金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3)对稽核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防止稽核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勾结,串通舞弊。

四、结论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铁路进入大建设·大发展·高速时代。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对内部稽核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铁道结算中心的稽核人员只有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身的内部稽核,合理控制好每一个环节,才能使内部稽核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集中力量完善资金管理,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篇(5)

农村信用社稽核是农村信用社对其各项业务进行内部监督并提出有效意见的行为,是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信用社内部控制的主要方式。当前信用社主要开展的稽核工作有序时、专项、强制休假、网点解剖、在任审计、离任审计、轮岗等。内部稽核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入和业务产品的丰富发展,稽核需要开展的工作越来越多。虽然稽核系统使稽核开展有了一定的方向和目标,但是,稽核系统功能有限,稽核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当前信用社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的稽核体制影响稽核作用的发挥

稽核力量主要以县联社稽核为主,而县联社稽核部门或稽核分队是联社的一个下设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基层信用社是同级关系,稽核人员也由联社安排。这种体制存在一定弊端:一是稽核部门主要是对联社负责,由于家丑不外扬心理,相关问题可能遮遮掩掩,未能如实上报,稽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处罚也难以真正起到惩处作用。二是稽核部门对财务部门和基层网点检查缺乏权威性,稽核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和信用社主任均为联社中层干部,让普通稽核人员去检查业务势必会影响稽核质量。三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检查基层营业机构,对联社财务、信贷等部门很少检查,即使检查也只是流于形式,对大额贷款审批、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手续等未能全面检查。四是稽核部门检查出问题一般会向联社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参谋和助手作用明显,但是问题后续整改力度较弱。五是稽核人员积极性不够,对稽核人员来说问题查多查少一样,处罚力度大小一样,甚至干多干少一样,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削弱了稽核职能。

(二)稽核滞后于业务发展

相关业务系统的上线、升级以及培训工作稽核部门很少参与,稽核部门在业务系统内没有安排角色甚至是有限的权限,由于稽核系统功能有限,稽核工作未能有效展开。随着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社内部稽核手段相对于业务发展进程也相对滞后,除了处理系统监控出的异常问题,稽核人员主要通过翻阅账簿、原始凭证和相关登记簿对业务进行检查,检查手段已经不能够满足实际稽核需要,影响稽核目的实现。

(三)稽核方式方法不足,稽核检查以事后监督为主

目前农村信用社稽核主要还是合规性稽核,稽核的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在风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类存贷款等业务,检查方式主要是现场检查,而缺乏有效的非现场检查,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效益型指标等关注不多。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因信用社网点多、交通不便,稽核人员由网点车辆接送,影响了稽核时效和质量。

二、对信用社改进稽核工作的探讨

信用社内部稽核虽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是可以减少或缓释风险和损失。让内部稽核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是堵塞经营漏洞、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案防能力甚至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加强稽核体制管理

首先提高稽核地位,彻底改变“重业务轻风险、重规模轻质量”的经营思路,将风险防控工作提升到重要地位。其次,在稽核管理模式上,实施下查一级的模式,县联社稽核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由市联社(市办事处)管理,稽核人员作为委派人员在各联社开展工作,稽核报告、报表直接上报市联社(市办事处)。第三、稽核部门不参与具体业务,不分配经营指标任务,但是稽核人员要积极参与业务部门的相关培训,确保稽核能力。

(二)切实转变稽核理念

树立稽核质量观和稽核服务观,善于稽核创新,将检查问题转变到预防问题,处罚责任人转变到解决问题,使稽核关口前移,向风险性稽核转变。加强非现场稽核,充分利用稽核、财务管理、信贷、综合业务等系统以及联网监控设备,定期或随机开展非现场检查,促进信用社各项业务合规发展。

(三)提高稽核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规范稽核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改变稽核人员工资薪酬体系,可将稽核人员工资向技术系列转变,分级定资。二是制定科学有效的稽核考核体系,明确稽核人员职责,摈弃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错误观念,同时在补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稽核部门“倾斜”,使稽核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做到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对检查出问题和挽回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因未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稽核人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定额给予稽核人员一定的交通费用,由稽核人员随机安排检查网点,提高稽核时效性,保证稽核质量。

(四)查处结合,维护稽核权威

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时,一方面要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问题,督促现场整改,避免之后出现同质同类问题,另一方面要消除“讳疾忌医”的观念,加大处罚力度,只检查不处理不仅不会使问题得到解决,而且会纵容责任人再次违规,因此,要对问题责任人尤其是屡教屡犯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只有把现场整改和稽核处罚灵活使用,才能体现稽核人员检查发现问题的意义,才能维护稽核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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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住房利益,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度高,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第一位。然而,由于内部管理部制度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案件在全国时有发生。如2004年发生的“我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中,李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伪造材料和以公积金作抵押等手段,分别骗取公积金和银行贷款6205.5万元用于境外进行赌博,给国家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又如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任职期间私自将4900万元公款挪用到自己入股投资的房地产公司经营使用;此外,刘毅还让朝阳区分中心为其他公司作担保,结果造成国家损失2800余万元。最后以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以上现实案例从反面印证了必须以维护资金安全为第一位,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从而强化内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如何开展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内审工作,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要完善用人机制,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住房公积金下设稽查科,应备齐住房公积金稽查人员。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审计、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审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审计、财务核算情况审计。但毕竟中心编制少,人员少,要稽核的业务量大,所以稽查科应配备对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熟悉的稽查人员。其次,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使稽查人员从单一业务能手向综合型,全能型人才转变。随着时代进步,公积金事业得到了积极的发展,各项业务也会随着时境的变迁而变化。稽查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内部审计理论基础规范,还要掌握各类计算机知识,甚至还要及时了解当前的国内国外经济形势,提高自己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再次,内审人员应树立正确的目标定位,提升审计层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普遍下设若干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且管理的资金量相当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审人员应充分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稽查制约机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让内部稽查形同虚设。

二、加强内审人员与各部门的沟通,让审计工作更顺畅

内部审计刚开始建立时,大家一听审计,来挑刺的,顿时就有抵触心理,带有这样的状态,那审计的工作就可想而知了。内审的工作是查错纠弊,但这并不是主要的,主要是通过“审”来发现问题,帮助被审部门改进工作,更好地进行经营管理。说白了,内审就是为被审部门服务。但很多被审部门并不是这样理解。所以,我们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在非审计的环境中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与他们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合作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业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在审计工作中给予积极的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相互沟通也不可忽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和下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向下属布置任务时,要使下属能充分了解审计任务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内部审计人员要将审计工作进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向审计机构负责人汇报,以利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共同讨论有关问题,及时调整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人员之间也要加强沟通,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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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o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audit,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udit management system, to provide computer off-site surveillance and early warning,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o effectively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redit cooperative of audit work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internal audit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internal audit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E232.6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竞争的持续加剧,稽核审计工作越来越被各级管理者重视。但由于审计体制、范围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审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信用社审计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审计稽核管理体系的建设较为落后,制约了其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职能的表现。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其业务经营的范围和规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与国内其他的金融机构相比,已经没有了多大的差别,但是在审计稽核制度的建设上却落后于其他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

1)审计稽核工作自身缺乏独立性,导致审计工作无法真正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一般来说,审计稽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才越有保障,而目前实行的上收下派制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不能保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无法保证审计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加之,审计稽核工作的领导一般由各县市级联社负责组织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相对于外部审计而言,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弱。

2)审计稽核工作缺乏完整的制度管理,使审计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信用社目前的审计稽核工作只有一部较为抽象的《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办法》,无具体实施细则,而其作为信用社内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稽核工作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等缺乏明确细致的责权范围,使审计工作在其执行的过程中缺乏严肃性。

1.2审计稽核工作的稽核对象范围较为狭窄,不符合审计稽核作为监督部门的全面性原则。按照现有《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信用社的审计稽核工作一般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自有资金的稽核、负债业务的稽核、资产业务的稽核、结算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稽核、经营效益的稽核、会计帐务和出纳业务的稽核、干部离任稽核审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而对人事部门尤其是工资调级、养老保险资金的计提等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等方面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部分资金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1.3审计稽核工作缺乏完善的对信用社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鉴证的指标体系。审计稽核工作除了对一个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外,它的另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对一个企业的整体经营实力作出评价和鉴证。因此,信用社的审计稽核工作除了进行监督和风险防范外,每一个会计年度必须对信用社的整体经营实力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但是,从现有信用社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看,因缺乏一套具体细致的评价和鉴证指标体系,使长期以来审计稽核只停留在查缺补漏的工作层面上,无法对信用社的整体经营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1.4审计工作的方式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信用社新业务的发展需要。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审计工作方式的落后,使信用社的序时审计工作无法实施。特别是近年来,信用社通存通兑、异地存取等业务的开展,使现有的手工审计方式无法进行序时的监督。

2.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对策措施

2.1要增强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 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 旧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陈规陋习, 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形成的运作机制,在工作实践中也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 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进程中, 要始终把强化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 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使其能够充分地发挥好功能作用, 为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水平,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贡献。

2.2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稽核运作机制

根据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在强化组织管理过程中, 应把重点放在建章立制上来, 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一是推行“主审负责制”, 对审计项目的整个过程, 应建立有效约束、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机制, 按照过错原则追究稽核审计质量问题的有关人员责任及领导连带责任, 把工作责任渗透到每一个岗位, 以促进稽核审计干部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二是建立一系列稽核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使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为稽核审计人员创造公正执法的良好环境。三是完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重点是考核管理层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是否经常过问或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情况, 是否及时研究解决稽核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以及在稽核队伍建设中的作为等, 使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2.3要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功能

稽核审计实施监督的范围,应涵盖农村信用社的全部工作内容。要把事前防范与事后检查相结合, 实行每项业务的全过程监督。一是要经常研究、检查被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程序、制度建设、政策的理解及运用, 查找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并与之经常沟通, 帮助整改, 以便堵塞漏洞,防范于事前; 对被审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计划、查处结论、有关账表、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等进行全面审查; 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问卷, 搜集有关资料。二是要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既要考虑覆盖面, 又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既要开展常规项目的检查又要有专项审计, 还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热点和重点开展一些“短平快”项目, 切实解决领导关注的实际问题。三是要对被审单位和部门做出公正的评价。内审部门应根据平时研究和现场检查中掌握的被审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所监督的工作。

2.4要切实改进提高内部稽核审计方式方法。

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采用的手工查账和现场检查方法, 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不但耗时, 而且费力。要提高内部稽核审计的效果, 需要多种稽核审计方法相互配合、综合运用。一是加快电子化发展进程, 建立起全系统资料共享的经营管理数据库, 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相互联网,加快内部审计软件的开发与运用, 实现审计手段的智能化。二是改变目前主要依靠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并举, 专项和常规并重的检查方法, 从非现场监督确定专项和常规检查项目, 提高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三是有效调动各种内部稽核审计力量, 特别是聘请社会审计组织的高级审计人员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指导, 接受新鲜信息和稽核经验。

2.5要全面提高内部稽核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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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及其组织架构

“内部稽核”一词在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中为检查及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营运活动的绩效性。台湾著名审计学家林柄沧对“内部稽核”的解释是“稽核工作的执行,系有一个组织,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内部的职员在组织内部进行。确认服务系对证据加以客观检查,以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或监理过程提供独立评估”。可见,台湾内部稽核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内部稽核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但无论在目标上还是在内容构成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二是内部稽核的目的不仅在于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和资料的准确可靠,还将促进公司贯彻经营方针及提高经营效率。事实上,当最高管理阶层所经营的企业扩大到一定规模后,无法事必躬亲,就必须分工授权。同时他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委托者按照他的要求执行任务。但是控制系统是否充分有效,一定要有具备专业资格、独立客观的人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因此,内部稽核应运而生。内部审计人员是以内部稽核人员为代表,是企业管理阶层的幕僚。内部稽核是内控的重要手段,其自身也是内部控制的一环,属于内部控制中的“自我控制”部分。

现今台湾有关内部稽核的定义,源自于1948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责任声明书,虽然其后经多次修正将内部稽核职能扩大至组织的任何作业,但协助组织的管理阶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解除其责任,仍为内部稽核的目的。

在台湾,内部稽核部门为公司组织的一部分,按照公司管理阶层和董事会的政策发挥其功能。内部稽核部门在行政管理体系上,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指挥监督。依台湾“证管会”规定,内部稽核部门应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指挥。而且各公司内部稽核主管的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台湾企业大都设有内部稽核部门。1986年《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置由总经理以上指挥的内部稽核部门。稽核人员若是所提改善建议不获采纳或实施,或发现违法违规以及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等情事,得直接和“证管会”连击。此外,内部稽核部门还定期向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内部稽核作业成果提出报告。必要时,内部稽核主管也可以随时求见稽核委员会成员请求特别协助。内部稽核部门对于所检查的活动,并无指挥权也不负成败责任。因此,它的检查与评估,无法解除被稽核单位人员的责任。

二、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范围和稽核程序

台湾内部稽核的工作范围,从总体上看在于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及营运活动的绩效品质,工作范围极为广泛。但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阶层应指明稽核的方向和重点。

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其目的在于确保组织的目的及其目标的有效的完成。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其目的在于确定制度的运作符合预期效果。至于检查绩效品质的目的,则在于确定组织的目的或目标是否已经完成。,台湾大多数企业的内部稽核部门都将稽核的重点由财务稽核转移至非财务稽核,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评估:(1)财务与营运信息的正确可靠(营运稽核)。(2)公司政策程序和法令的遵守(遵循稽核)。(3)资产的保障(管理稽核)。(4)经济资源的有效使用(绩效稽核)。长久以来,台湾内部稽核一直被认为是企业管理阶层的耳目。因为内部稽核人员始终站在企业管理阶层的立场去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最终目的在于协助企业管理阶层提高企业组织营运绩效,包括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有效的控制。

台湾内部稽核工作程序大体包括:

1 稽核的规划。根据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规定,稽核工作的规划包括确定稽核目标和稽核范围、收集被稽核对象的背景资料、决定执行稽核工作所需的信息、稽核重点和工作日程、拟定稽核程序。

2 信息的检查与评估。首先是对所有关于稽核目的和稽核范围的信息,都要加以收集。信息力求充分、有用,以作为稽核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的良好基础。其次,稽核过程中包括所使用的测试或抽样,如果可行,应事先予以选定,并视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或改变。对信息的收集、、解释应作成书面文件便于监督,保证稽核人员公正无私地完成稽核任务。

3 稽核工作的执行要作成工作底稿。稽核工作底稿是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符合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内部稽核人员应就其稽核工作结果提出报告。

4 内部稽核人员对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应追踪确定被稽核者是否及时改正。在某些情况下,管理阶层或董事会可能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不予改正,而情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只要内部稽核已善尽职责,可不必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与外部稽核比较,台湾内部稽核更重视事后追踪,以确定稽核发现的问题已被管理阶层采取适当步骤并及时解决。

三、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职业团体与内部稽核作业规范

1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

在台湾,内部稽核人员因其重要性和专业性,被认定为一种专门职业。1985年,在台湾内部稽核界和工商界的支持下,台湾地区企业内部稽核协会成立,协会为非营利性的公益社团法人组织,同年出版了《内部稽核协会季刊》学术研究刊物,该刊物全面系统地反映台湾内部稽核发展全貌、深化内部稽核理论研究,介绍西方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方面的诸多前沿资料。尤其是著名学者林柄沧为台湾内部稽核理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先后出版了《内部稽核执业准则》、《改善稽核生产力》、《内部稽核实务Q&A101》、《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等一系列专著,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内部稽核理论研究,在岛内外内部稽核界具有一定的力,被称为台湾内部稽核理论之父。协会设有准则委员会、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编译出版委员会和训练委员会。协会任务在于推动内部稽核学术研究、传播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协助企事业机关团体改善经营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稽核健康发展。除台湾内部稽核协会以外,内部稽核人员因为从事特定的稽核而成立的内部稽核协会还有,信息系统稽核协会(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组织,考试及格者称为CISA)、舞弊稽核协会(考试及格者称为CFE)、银行稽核协会(考试及格者称为CBA)等。1992年和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n 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简称IIA)结盟,不久改成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LA)分会,并获得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劳伦斯奖,是国际知名会员之一,现有会员已超过2400人,推动了内部稽核职业的发展。在台湾,设有内部稽核部门的企业至少有三千家以上,从业人员超过八千人。

2 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稽核作业规范的研究工作,1988年,台湾内部稽核协会成立,取代了企业内部稽核协会。内部稽核协会设有执业准则委员会,执业准则委员会的成员由内部稽核协会任命,林柄沧为执业准则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内部稽核协会创会理事长。执业准则委员会的日常经费均由协会依靠公司组织、内部稽核职业团体等方面的捐助来解决。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过多倚重会计职业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筹款,而且执业准则委员会也不同任何企业组织或财团法人发生密切关系,因而准则制定机构始终保持超然独立和高效运转。至今已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第1号至第15号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公报。同时还制定有内部稽核师持续进修办法(2000年11月30日修正通过)。1995年2月14日公布施行的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由以下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该部分内容开宗明义,制定本准则的目的“为增进内部稽核工作的品质与提升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地位”,并规定了准则适用的范围,内部稽核作业“除遵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外”,应依本准则办理。第二部分为内部稽核单位的设置。该部分内容要求内部稽核单位在机构中应具超然独立的地位,并受该机构董事会的重视与支持。第三部分为内部稽核单位的职责及管理。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内部稽核的职责以及对内部稽核单位和主管应负督导责任的基本要求。第四部分为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素养。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工作应有的注意,如内部稽核人员的角色扮演、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人际关系、持续进修等。第五部分为内部稽核作业程序。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稽核工作的内容及与稽核作业程序相关的有关问题,如稽核目的和工作范围、获取稽核证据、拟定稽核程式、做成工作底稿、出具稽核报告等。第六部分为附则。该部分内容列示和解释了本准则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实施日期,如有未尽事项或需详细解释事项,另行公报补充, 该公报视为本准则之一部分。

3 台湾内部稽核相关法规

到了90年代中期,台湾连续发生不少“地雷”公司或资金遭负责人掏空事件,导致台湾当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了疑问,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内部稽核的恰当性。这些关注的结果是台湾“证管会”为健全公司经营,发展台湾经济,保障投资者利益制定了许多规则。1992年12月28日,“财政部”、“证管会”颁布了《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该实施要点设“内部稽核作业”专章计13条,内容涉及内部稽核目的和内容、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加强内部稽核人员的后续教育和提升稽核品质及能力、内部稽核作业程序、并为内部稽核单位设置与定位提供了指南。实施要点第20条款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设置由总经理以上直接指挥的内部稽核单位,内部稽核主管的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之同意。并且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内部稽核单位的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於陈核后,应尽速交付公司监察人查阅。另外,还制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信托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票券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银行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采购稽核小组作业规则》等等。

4 台湾内部稽核职业道德规范

为促使内部稽核人员维持崇高品德,提升内部稽核专业信誉,1994年3月24日,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了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该规章的重要规定之一就是禁止内部稽核人员不得故意从事有玷辱内部稽核专业或其服务机构的不道德行为或与雇主利益冲突的活动,并要求内部稽核人员应恪守本会的内部稽核职业道德规范。与此同时,规章还规定,对于那些虽然没有直接记入稽核报告,但是属于稽核过程中所收集的企业机密信息,内部稽核人员不得利用其以图私利,以至于违法或使其雇主利益受损。这一规定意味着内部稽核人员如果从事其无法合理胜任的服务,或者实质上从事了明知非法或不当行动,从而损害了稽核职业判断,内部稽核协会有权对其作出处理。

台湾内部稽核实践表明,制定内部稽核准则,可以限制内部稽核人员职责被滥用,规范内部稽核人员的从业行为,但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稽核人员遵循执业准则从业。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而且其效用的发挥基本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专业胜任能力上仍得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内部稽核师与会计师一样,是一种专门职业,要讲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专业判断能力,而专业判断是离不开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

四、地区内部稽核师的

虽然台湾绝大多数的大专院校并没有设置内部稽核课程,但是内部稽核专业在台湾内部稽核协会的全力推动下,已在全岛内获得一致的认同。美国的审计惯例和审计习惯也深深地了台湾的内部稽核实务。因此,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和一些大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专业团体已经编写了许多有关内部稽核的课程。

在台湾,为检查内部稽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所谓的内部稽核师(CertifiedInternalAuditor简称CIA)考试。凡大专毕业有志于内部稽核工作的年轻男女,均可参加内部稽核协会举办的内部稽核师考试。台湾内部稽核协会在1995年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合作,依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有关内部审计师考试合约,举办内部审计师考试,提高了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其地位,备受各界肯定。台湾内部稽核师考试与美国内部审计师考试都在同一天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内部稽核过程、内部稽核技巧、管理控制及信息、稽核环境等四大部分。第一、二、三部分的考试题目与全球一样,但事先要译成中文试题。第四部分的稽核环境,由台湾自行以中文命题。各科考题均为测试题,第一种考试单独,以75分为及格,每次考试都得报考单科,每一单科及格者可以保留两年,考试及格者将在台湾日报和工商时报予以公告,考生四科全部及格者同时也获得美国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各举行一次,考试为期两天。录取率约30%.

五、借鉴台湾内部稽核制度的经验,改革大陆内部审计

从内部审计的进程上看,内部审计与投资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只要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原则,只要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建立内部审计。从这个角度看,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不只是自身的事情,它有着广泛的社会性。我们认为,台湾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台湾地区经济体制,以及作为岛上事实上的通用语言的便利,更多地借鉴了美国的审计惯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内部稽核的本土化是台湾内部稽核存在和生长的土壤。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台湾内部稽核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 关于内部审计地位的。在台湾,内部稽核部门在公司行政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1992年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对内部稽核都专列一部分予以详细规范。在大陆,内部审计由于受原因的影响,基本上沿用了原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被视为一种行政职务,要由经理或人事部门任免,而不是按规定召开董事会任命,许多企业内部审计是由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直接领导,有些是置于财务部门内开展工作,还有的则是与财务部门平行。内部审计一方面要受到被审计部门的影响和制约,而另一方面还要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内部控制框架要求。我们认为,内部审计部门的准确定位应当是内部审计制度的最重要之一。尤如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职能一样,内部审计也需要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了让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能够完整准确地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为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有效地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的局面,应当就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在业务上受监事会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才可任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处于平级甚至更低的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发挥其监督与评价的职能。

2 关于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问题。台湾加快内部稽核作业规范进程,力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地雷”公司的不规则漏洞,分别制定了《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内部稽核准则的实施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以“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台湾内部稽核作业规范体系基本形成。2003年3月大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同年6月1日施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大陆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内部审计师之间的联系和经验交流,促进了大陆内部审计专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的人与事的层面广而复杂。大陆内部审计专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不但要以审计法为依据抓紧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和条例,还应将内部审计制度以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既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依据,又有体现国际惯例符合大陆体制架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可遵循,加快出台内部审计条例和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实为当前完善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又一重要课题。

3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持续进修的问题。台湾始终把持续进修作为提高内部稽核人员从业水平、补充新知识、保持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大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历史较短,传统的内部审计偏重于例行的会计核算,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财会人员中选调。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交易形态的逐渐复杂,内部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手段及标准等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尤其是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一方面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来约束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还需要有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了解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完成指定职能的效率,更要使他们的专业职业(其核心由专业判断和专业责任所组成)有效监督公司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框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但提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纠错舞弊的建议,更要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对于保证内部审计质量也是不可缺少的。不仅如此,世界经济全球化与资本市场国际化,大陆加入WTO及审计职业的更加开放,事实上也为内部审计理论的和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持续进修,或更多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师的考试以维持其身份,内部审计人员以提供高品质附加值的专业服务而强化其在社会的地位是必然现象。

4 关于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的问题。目前台湾没有要求审计机关本身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台湾1999年10月份出版的审计季刊报道的情况看,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始终能追踪最新的发展要求,各国政府审计机关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针对其本身进行审计的案件,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政府审计机关本身自律机制的内在缺陷。台湾内部稽核在此背景下的转轨变型已是大势所趋,而稽核思路、稽核观念的更新将会对这一进程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准确地说,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顺应了审计职业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我们认为,在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审计质量和维护政府机关形象上。(1)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在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如何激励或约束政府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审计业务,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改进审计目标,加强政府审计的监督力度,提高审计质量。(2)有助于遏制政府审计机关出现腐败。尽管司法监督和纪律监察对廉政建设的作用与建立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有关,或者说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基础上,但这种作用是其他监督手段无法代替的。(3)有助于依法审计。依法审计如何与实事求是运用得当是发挥政府审计应有作用的根本保证,是大陆政府审计制度的一大特色。实事求是与依法审计不是对立的,处理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从改革开放这个大环境来考虑,就是为了坚持更好地依法审计。所以,依法审计如何与实事求是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政府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及增强政府审计的权威性,是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中颇受关注的内容。(4)有助于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因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助于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审计机关本身强化公共受托责任的概念,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政府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民众公布审计结果,增加了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社会民众的向心力,从而维护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5 关于滥用职权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的问题。近年来,受“地雷”公司爆炸案件的影响,台湾的公司法和民法都出现了一些加重行为人赔偿责任的新规定。大陆公司法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大陆公司法对越权董事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大陆公司法还应增加规定,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应与公司一起对因其滥用职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持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与现代民法通则的发展趋势相符合。相反,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尽到了忠诚、谨慎和专业判断的责任,即使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应适当减轻或免除其对公司的责任。这样既可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防止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

主要:

林柄沧编著,2000,《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

戴介贞,1994,“内部稽核人员的沟通技巧”,《台湾内部稽核会讯》第14期。

林柄沧,1995,“内部稽核与舞弊侦防”,《台湾经济日报》8月19日。

林柄沧,1997,“经营风险之评估与内部控制之检核”,《台湾会计研究月刊》143期。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1995,《内部控制之观念与责任》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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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过去油田企业财务分散在各单位中,财会人员的行政关系属于其单位,这样财会人员的工作就放不开手脚,如按财经制度办事,势必造成许多业务无法处理,如按领导的意思又违背了财会制度,无形中给财会人员增加了许多压力。过去财务管理上实行分散管理,没有专职的稽核人员,没有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许多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到位,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分散管理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在资金的运用上有很大的随意性。

会计集中管理后,给专业稽核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虽然各单位会计核算的性质不变,但人员不属于其单位管理,他们只是财务系统委派的会计人员,这样便可放开手脚为其所委派单位服务,这样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有诸多的不利。

1 当前油田企业内部稽核现状及原因

在油田企业现实中,很多企业内部稽核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但由于会计内部稽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影响案例很多,纵观酿成大案的方方面面,这固然有当事人自身素质差的原因,但单位财务内控稽核制度不严,也是酿成这起大案的重要原因,其教训十分深刻。会计稽核工作不到位,使财务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名无实,使犯罪分子猖狂作案,而又长期消遥法外。制度规定,各单位一般应设有专(兼)职内审稽核人员,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稽核、审查监督。但该单位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设专(兼)职内审稽核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稽核制度。当事人在掩盖其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时,在账务处理中采取的是少记收入,虚列支出,搞账目虚假平衡,其手段并不高明。如果内部稽核工作到位,只要对银行印鉴的保管是否合理,银行存款账的登记是否真实,账证、账账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认真的稽核,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难被发现。油田企业发生的许多较(重)大案件表明,单位内控制度严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的安全。因此,油田企业要在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从制度上筑牢第一道防线,以便有效地防止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2 新形势下改进油田企业内部稽核工作的几点思考

2.1 明确责任

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无论当日或当月更改凭证或做删除业务,都是在计算机上修改,记账后不留任何痕迹,不像过去手工记账时,无论你怎样修改业务,在凭证或账簿上都能看见修改过的痕迹,人为改动的可能性小,因此现代计算机财务系统的运行就给会计稽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稽核人员在日常稽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按照财务中心稽核岗位工作规范,做好稽核登记原始记录,每日及时将各职能组完成的各类凭证按要求认真审核,并逐笔登记所稽核凭证号码,记录会计凭证出现的差错及整改情况,最后由稽核人和整改人分别在稽核记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同时也更加要求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

2.2 配合控制各单位成本

在现代财务集中管理,并将其各单位的财务核算、预算的编制等由委派人员负责管理的形势下,要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相配合,做好本职工作,并把自己作为企业的一员,切实从实际出发,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献计献策,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稽核人员应按照各单位成本预算,积极配合各班组严格控制各单位成本;并定期对各单位、专项资金的运用进行稽核检查,写出稽核报告;对各单位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发票手续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等错误有权提出改正意见。稽核人员对违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其他会计法律法规,造成会计核算资料失真的行为,有权让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更正,对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如超预算、超标准的各项开支,违反规定的预付款项,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责令手续不齐全,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退回,并限期进行更正。

2.3 严格稽核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内部稽核制度是财会人员在业务处理时,既分工负责,又相互检查监督的工作制度,内部稽核工作主要包括经济业务活动审查核实,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审查账实是否一致,同时授权对各委派单位会计业务及各项资金运用的稽核,财务部门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稽核人员审核,相互监督,减少违纪事项的发生,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应严格控制成本,加大审核力度,强化会计监督,不寻私情,严禁假发票流入企业,应对材料的购进、劳务支出等价格,参照国内同类产品的报价进行比较,使企业的材料的购进价格为相应最低价,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为企业节约成本,为国家税收作贡献。应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和各种设备维修项目的专项稽核检查工作。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提高稽核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的必要条件,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只有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会计人员才能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监督的深度。

3 结束语

总之,油田企业要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组织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并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稽核制度规定程序和方法对各主要环节进行稽核。企业内部稽核环节主要有会计错误与舞弊稽核;销售及收款循环稽核;采购及付款循环稽核;工资循环稽核;融资循环稽核;投资循环稽核;固定资产循环稽核。有了具体内部稽核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留于形式,制度也失去意义。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配合控制各单位成本,严格稽核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企业内部稽核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龚全发.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老区建设,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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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是《会计法》规定建立稽核制度,内部审计是《审计条例》规定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两者都是当前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管理中心所管理的资金规模和现金流量也越来越庞大。巨大资金规模和现金流量无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安全保值增值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完善内部控制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稽核机制,充分发挥内审功用,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一、全面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1)设立独立内审机构。2011年10月,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建金【2011】170号文件要求,管理中心应设立独立的内审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审计稽核。成立专门的内审机构是保证审计客观有效的基础,为保证内审机构和人员可以不带偏见且不受干扰地执行审计任务,应该赋予其履行职责相应的组织地位,最理想的状态是内审机构仅向管理中心党组负责报告工作,且不负有任何执行责任。(2)制定全面完善的内审工作规程和操作细则。完善的内审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内审工作办法,内审工作操作细则,内审工作流程等。结合相关法规和各地规章就审计范围、类别及时间,审计工作职责及权限,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工作程序、奖惩规定等方面制定符合实际的内审工作办法、操作细则。(3)创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审计方法。要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需要在内审中更关注影响管理与效益。如管理结构、机构职能、制度建设、资产质量、效益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深层次因素,要求内审方法必须从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过渡,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合规审计与风险审计相结合,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以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4)审计范围涵盖整个内部控制活动。一是关注业务发展情况。每季度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反映工作进度,查摆存在问题,促进业务开展。二是持继强化对贷款逾期率的内审。三是强化对增值收益的内审,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存款管理,关注国家利率走向,合理调度资金,在保障贷款、提取使用需要的同时,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准确定位,突出重点,为内部审计稽核服务

(1)领导重视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随着房改资金业务的发展,内部机构的增多,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心领导层深刻地认识到,对内经营管理的监督仅靠财政局、审计局等外部机构每年一度的审计监督,难以满足对房改资金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监督需要。内审稽核是中心内部专职从事房改资金业务的监督机构;中心最高管理层主抓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赋予稽核处对内部经营活动不设防审计监督权利。视审计人员是中心经营管理者的眼睛,又是实施制度管理的监督之手,充分发挥审计在内部管理中的监督保障作用;认真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强调对审计结果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加以利用,使审计结果做到“审要究、审要改、审要用”;在审计人员配备上,将业务素质高、业务技能全、工作责任心强优秀专业人员充实到内审稽核部门。为审计人员创造各种学习及培训机会,提高内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确立正确目标定位,提升内审稽核层次。在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制度下,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但如果审计仅仅是查处这些问题,集中在单个违纪违规事项,而不注意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从机制或根源上加强管理,这个审计目标定位无疑是简单的,是治标不治本。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围绕经营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监督与评价、预防与补救、控制与完善等职能,将目标定位从局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立到宏观调控、制度设计、典型辐射等多方面,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3)从内部审计职能出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条件成熟的管理中心,应及时组建内审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审稽核工作。不断创新审计观念,紧密围绕中心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工作,从监督、评价、再管理等角度出发,及时对中心相关代办银行的委托业务进行监督审计,对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审计,对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性贷款及风险贷款等分别进行专项审计,对离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延伸到中心各个领域。对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漏洞,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构建内部稽核审计稽核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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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101-02

当前,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经政府统一规化调整更趋于合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低成本、广覆盖的保障机制的模式下,推进医保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加强内部审计,逐步形成医保稽检体系意义重大。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点这方面的看法。

一、内部审计在医保中的作用与地位

医保稽核部门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处室,其业务受双重部门的制约,既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督查,又要受到本部门领导监督。在地位上要相当于医保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主要承担着内部的审计职能,一旦在审计过程中牵涉到本部门的利益,观念和认识上的冲突就很难把握自我,迷失方向,是向着审计部门还是向着医保单位本身,难以左右,这就给医保稽检部门的从业人员带来了工作上的难度。必须做到不带偏见,客观公正的审计目的,才能在医保稽核内站稳脚根。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向本部门领导和审计部门作专题汇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本部门的管理层和审计部门的管理层而言,任何问题的出现,需要纠正,应根据某一环境的事实提出,而不应根据来自某些监督人员的压力而提出,为实际情况掌控,对具有提示作用,适时帮助的检查,管理层是乐于接受的。如果对问题的陈述或提示是基于把内部审计作监督者,或者内部审计是基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实现个人的目的而要管理层采取某种行动,这会使管理层产生抵触心理。

内部审计须在工作中体现灵活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态度有着重大的影响,关键是如何使用灵活性,使内部审计成为有益的管理手段。如果对某项管理层认为不合理、难以接受的审计活动加以适时、灵活地调整,使被审计者(管理层或下属组织)相信内部审计是合理的、有益的,那么内部审计取得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大。

在医保稽核中,内部审计作用至关重要,针对不同人群的工资结构,对缴费预算,对医保资金的管理、稽查、使用都要有严格的制度做保障,推进规范化运作进程,促进医疗卫生保健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让主管部门与审计部门同等对视审计与稽核。

二、医保稽核中的问题分析

在体制方面,参保者缴费额度没有与其享受的待遇挂钩,权利和义务失衡,参保者缺乏缴费积极性,使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屡屡发生。

在制度建设方面,医保稽核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和执行标准,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行业标准不同,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国家统计局1990年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于工资构成的解释比较粗略,对一些项目没有科学细化。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收入分配形式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工资构成项目更加多元化、复杂化。参保单位往往利用这些方面的漏洞巧立名目,变相减少缴费基数,造成医保基金难以应收尽收,不能打足入库。

医疗保险稽核体系尚需完善。目前,不少地方医保稽核的范围还只局限于缴费情况的稽核,对于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对医保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职责分工、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也尚未纳入稽核范畴。

医疗保险稽核队伍建设滞后,缺乏专业和专职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不足,缺乏实践经验,从业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不了稽核应有的监督作用,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稽核效果,不足以提高整体医保稽核工作。

三、强化医保稽核的职能

强化医疗保险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稽核业务部门的级别和职能应略高于其他业务部门,并且其业务要保持独立,不得与任何业务部门有业务和职能方面的交叉;稽核人员专门负责稽核工作,不得在其他部门任职,以保持其身份上的独立性。鉴于执法权限与权威性成一定的正比关系,医保稽核部门权威性的加强,有助于加强稽核力度,提高稽核效率,劳动保障部门应授予医保稽核部门一定的处理权限,例如,对于拒不缴费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医保中心可以封锁其医保待遇并加收滞纳金等;医保稽核部门也可采取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参保单位进行监督,以便整合稽查资源,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稽核业务的监督职能。

在体制方面,可考虑参照养老保险的做法,按缴费档次划分相应级别的待遇等级,实行参保单位缴费额度与其享受的医保待遇挂钩的做法,同时,做大做强做活个人基金账户,提高医保待遇。这既能照顾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参保要求,又能提高参保单位的缴费积极性和参保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考虑目前我国企业及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实际,对现有的缴费基数的构成项目作适当调整并加以细化,明确缴费依据、项目构成以及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建立统一的基数审核执行标准,以堵塞申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打足入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