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重点项目汇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近年来,我市一方面抢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改革,项目建设基本上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性投资效益明显。近年来,政府性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覆盖了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产品,有效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太平乡、长坪乡等一些贫困边远地区的百姓缺水、卫生用水问题,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大义新白石村小学、上架中学、小水镇小圩小学、××市三中等学校建设改善了教学条件、推进了教育优质发展;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济镇卫生院、泗门洲镇卫生院、三都镇卫生院等一批卫生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较好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检察院技侦大楼、法院审判庭的建设为推进全市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由于国家资金的引导带动,一些民间资本主动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如三都镇、龙塘镇等乡镇一些有钱老板主动出钱为家乡修路、建学校,三都镇朗生小学就是采取国家投入一部分、本地老板出资捐建一部分的方式建成。
(二)项目建设管理到位。政府性投资项目作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倍受社会关注,也得到了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重视。1、项目前期工作基本上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到位。都能相应地制定安全生产、质量、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规章制度。2、项目计划执行不走样。项目单位能够做到加强领导、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过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按照投资计划,制定相应进度控制目标,按目标计划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内容控制在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内。3、项目质量有保证。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把质量关,强化责任管理,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标准高、质量好,是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样板工程、示范点。××九中宿舍楼工程从动工起,校长每天亲临工地,督促进度,检查质量。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新白石村小学教学楼等建设工程都达到了优质工程标准。
(三)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上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帐户,通过了项目审计,按要求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各乡镇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拔付、统一验收、统一结帐、统一审计;各学校建设项目将资金统一拔付到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政府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学校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农业、水利、检察院、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都设立了专门帐户,专人管理,专帐拔付。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能按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和管理,但也有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法规和管理规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些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但资金并未到位或没有足额到位,存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如: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计划已下达,但资金没到位。长坪乡鹿子供水工程、三都镇南庄小学等项目未按计划足额下拨资金。
(二)项目资金到位但未启动。职业高中实验楼、法院审判庭项目和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哲桥项目区苏明村渠道和石仙村机耕道工程等国家补助资金或投资已经到位项目建设单位,但项目迟迟未按计划启动。
(三)财务管理不合法。个别项目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存在没有按规定单独建帐核算、专户储存,财务审批手续不健全。如地方电网冰灾恢复工程,由于抢修时间紧、冰灾修复工程量大,对国家补助资金没有进行专户储存,而是直接直接拔给受灾乡镇或从一般帐户开支或转帐。
(四)招标投标不规范。
项目招投标工作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甚至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的公开招标项目不办理招标核准手续,自行组织招标。如交通局的一些通乡通村公路、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等。有的虽然履行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但建设单位不按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如××九中、××十中、坛下中学等校舍改造等。
三、几点建议
二、改进招标程序,推进建设项目加快实施。继续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的管理规定(试行)》,对需要提前实施招标的,我局可在“工可”审查后提前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等招标事项给予单独或单项办理,并在后续项目审批(核准)时再给予补充完善。
三、强化协调服务,营造工程优质施工环境。充分发挥发改部门在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功能,带头落实“一线工作法”,靠前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调度服务工作。继续在重点建设领域推进甲供甲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重点建设资金、用地、用林、环境规划、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要素需求情况,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提前介入,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能够增强全县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项目。
第三条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大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统管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管理与推进等工作。县发改、经信、住建、监察、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安监、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风景区管委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与推进。
第二章分类、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重点项目分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建设施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五)旅游、现代物流、创新服务等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
(六)利用外资规模较大的项目。
第五条重点项目按阶段分为年度重点项目和重点推进前期项目。其中年度重点项目是指当年列入全县计划新开工和结转的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前期项目是指符合县重点项目标准,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开工项目。为便于推进、管理和考核,原则上县政府只批准并公布年度重点项目。
第六条县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县大项目办负责组织筛选、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从中提出拟列国家、省、市和县级重点项目,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具体申报事宜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风景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项目的属地原则及隶属关系,按照重点项目筛选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大项目办提报列入下一年度的县重点项目申请。
(二)县大项目办根据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风景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在征求县发改、经信、住建、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特大项目也可随时申报和确定。
第七条申报年度重点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基本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和安全评估等有关建设手续;
(二)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涉及民生的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三)固定资产投资过1000万元且获得国家、省和市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八条申报重点推进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前瞻性,能够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拉动作用的项目;
(二)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服务业、社会民生及其他项目投资规模应在5000万元以上。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确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对重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与推进:
(一)大项目办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分析县重点项目运行动态,检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大项目办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风景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和业务管理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把重点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项目建设资金、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集中力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法人是重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项目前期手续、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包联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县级包联领导要随时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工程计划的制定,监管项目的实施;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筹建,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并定期向县级包联领导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全面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县大项目办及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将项目信息传递到统计、地税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重点项目管理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观摩检查、年终全面考核制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半年在动态和电视台进行公布。县大项目办负责项目的调度、汇总、分析工作,县委、县政府进行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和组织半年观摩检查,并进行年终全面考核。重点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项目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县大项目办汇总后,每月15日前报送县委、县政府。对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确因政策调整以及土地、资金、市场等因素影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将适时予以调整;对重点推进的前期项目进展顺利的将及时纳入全县重点项目库并实行县级领导包联。
第十三条重点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类报批或审核手续,完成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立项、环评、节能评估、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等开工前的各项必要条件。不得未批先建。
第十四条县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应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
第十五条重点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后,重点项目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县大项目办应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督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汇报,参加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二)查阅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
(三)向财政、审计等部门及银行了解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四)指导、督促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及其补偿、安置工作;
(五)现场了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履行以及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情况;
(六)督促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七)协调有关单位与重点项目建设各方的关系,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七条实行重点项目审批集中会办、联审联办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发改、环保、规划等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要优先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重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秩序,重点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收费。
第十九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交通、电信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通信和用水、用热、用气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对投资规模大、科技水平高、支持带动性强的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安排。
第二十条根据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议,确保全县及县外金融机构最大限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要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特别是在申报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时要首先考虑。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要加强指导,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重点项目。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2、强化项目开发包装。加强对全区项目开发包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引导项目单位加强与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选择信誉好、力量强、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工作,抓紧开发包装一批既符合国家投向,又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社会事业项目,为“十一五”后期发展打好基础。
3、加强产业和投资政策引导。及时收集、整理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等信息,为投资者制订投资计划和争取项目提供政策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
4、加强项目宣传推介。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投资贸易会、项目成果推介会、银企对接洽谈会,采取媒体推介与会议推介、集中推介与分散推介、直接推介与委托推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推介投资项目,实现项目开发与项目实施的高效对接。
5、落实全年争资任务。将立项争资目标分解到区直有关部门,强化立项争资工作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措施,确保我委全年争取上级无偿资金不少于700万元。
6、全力搞好对上衔接。继续打好老区、政策、项目三张牌,实行领导负责、科室督办、专人跟踪和重大项目特事特办、专人专办的办法,加强与国家、省市发改委的联系和汇报;牵好头、抓好总,在全区形成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立项争资工作合力。
7、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分析、协调、服务,及时掌握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找准重点项目推进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上报给有关领导,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8、引导企业上市。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宣传,提高企业对上市工作的认识,增强企业参与上市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加大辅导力度,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9、加强银企合作。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机制,落实重大项目金融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好银企对接活动,在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等领域筛选一批优质大型项目,广泛开展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金融合作,促进企业争取信贷支持取得积极进展。
10、指导国家鼓励类内外资项目开展免(退)税确认工作。密切关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早介入,为符合国家政策的鼓励类内外资项目做好免(退)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主动帮助企业规范申报材料,积极协调海关、国税等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同时,积极向上级发改委汇报,做好工作衔接,力争有更多的项目享受到免(退)税优惠。
11、积极争取项目用地。主动做好全区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土地预审工作,根据项目用地实际需求,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组织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争取省、市级预留土地指标,缓解我区项目用地压力。
一、考察目的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领导班子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后备干部,形成良好的干部工作导向。
二、考察对象
1、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产业)、重点工作进展良好、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2、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产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或个人。
3、搞内耗、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
4、其它需要实行专项考察的单位或个人。
三、考察内容
1、重大决策专项考察。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产业)、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情况,对责任单位(个人)进行全程跟踪,考察了解其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过程中履职是否到位、作风是否深入、工作是否有成效等情况,重点考察班子及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
2、领导班子的考察。考察了解班子运作情况、凝聚力和战斗力,重点了解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思路、工作成效等。
3、领导干部的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考察办法
1、确定专项考察对象。由市委书记办公会或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专项考察对象。
2、组建专项考察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根据实际需要从市纪委、监察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考察组。
3、考察的实施。根据专项考察工作需要,主要采取民主测评(评议)、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工作落实、干部现实表现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汇报考察情况。考察结束,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后,由组织部提出考察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五、考察结果运用
1、专项考察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做好基础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培育。申报项目的质量至关重要。下大力气做好项目筛选、培育和组织等基础工作。利用有限的市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培育,科技部门对上争取主要以科技项目为载体。一年来支持培育项目40余项。二是加大项目的组织力度。省科技计划指南之后,立即组织100多家企业集中培训,讲解今年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向、重点内容和申报要求。今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市申报了24项,较上年增加了33.3%。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申报的24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中,优选出15个项目,请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的两位处长专程来现场指导,并请省科技情报所的专业人员帮助修改和完善项目材料。项目质量的提高为申报成功创造了条件。今年双星彩塑等4家企业获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省科技资金支持共计3200万元,改变了此类立项项目数量多年居苏北末位的状况,上升至苏北第三位。
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林业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1-2014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林业重点项目资金。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主要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平;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套取、截留问题;项目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有关林业惠农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账务是否清晰、核算是否准确、报账程序是否完备,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四、检查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安排,由局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对相关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账务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自查资金发放情况、结余情况,并对各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到帐、表、卡、册对应齐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检查内容,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对每个项目开展自查。
2、迎接检查时间为4月16日-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局财审股,由局财审股形成总结汇报材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是林业部门贯彻县委、县政府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当前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迫切要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握好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结合窗口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畴,进一步细化工作人员职责。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业务指导,并免费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针对办理事项,向群众和企业细心讲解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真正让群众“问的清”。二是规范办事流程。实现申请表格统一化、申请材料规范化、办事全流程图表化,对各许可事项提供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的示范样板,真正让群众“看得懂”。三是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出台《容缺后补事项清单》,对“只跑一次”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真正让群众和企业“办得快”。
二、用心服务,优化一窗联办机制
我局联合发改局、住建局成立工程建设(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制定一次性告知机制。同时,成立联合审图室,实现总平图、施工图、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同步进行。
三、贴心服务,推行全程跟踪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重点建设项目,指已列入全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在建和新开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范围
第三条县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具有较大的投资规模,即: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规模为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生态发展的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当年开工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形象进度、资金筹措、工作措施等;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环保、安全生产、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审批文件。
第五条县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10月15日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下一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方案的初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县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后,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达执行。
第六条申请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列入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挂点联系制。每个重点建设项目有一名县领导挂点联系,有一个或多个责任单位,有一名或多名责任人,有一名联络员。挂点联系领导对该项目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负责所联系项目的具体协调工作,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须指派专人为联络员,为重点项目做好具体服务。
第八条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倒逼责任制。县重点项目计划下达后,责任单位必须落实项目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倒排时间表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倒排时间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工作进度。
第九条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办公会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建设项目办公会议,听取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并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月底,由排名第一的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当月的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时抄送县统计局。每季度末,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季度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个月月初前报县委、县政府及各个项目的挂点联系领导、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督查制度,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等部门依法开展督查,每月印发一期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简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作。
一、加强队伍力量,强化内部管理
今年,我局调整充实了招商引资工作小组,组长有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长、副科干部担任。抽调、等同志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我局在年初制定了招商引资计划和一系列招商引资奖罚制度,将招商引资任务量化到人,使全局干部人人身上有重担,个个肩上有压力,充分调动了全局每位干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了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向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我局经常深入投资企业调研,了解落户企业的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后,以建议和情况汇报形式写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委、政府汇报,做领导决策的参谋。二是以简报形式反映情况,利用《半月一报》的形式,全面反映我局每一阶段招商引资的情况,通过信息传递交流,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和宣传我局全员招商的良好局面,三是完善数据资料库。我局按期每月定时上报1— 月份利用外来投资项目(省外)主要指标统计报表,及时提供招商信息和招商任务完成情况。
二、狠抓跟踪落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今年是我开展粮食产业园建设的攻坚年”,委、政府明确要求:今年入园项目要全面动工,我局在加大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力度的同时,深入重点项目单位抓督办、催进度,现场办公,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制。年初,我局继续委派了一名有经验的副局长和副科干部对各入园项目的建设作全面的协调、疏导、监督、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用地规划、土地报批、工程报建、项目立项和环评等建设相关手续。有效地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目前,我局引进的7个项目有5个已 动工建设,已投产的项目一个。同时我们主动协助购销公司筹划粮食产业园核心域物流和仓储规划和招商工作,仓储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即将动工建设。
三、协调服务到位,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主动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与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接受和解答各类咨询。10月份我们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个企业宗地土地报批手续,由于服务工作到位,赢得了投资者的一致好评。
2013年1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调整,组成了一支年轻而富有活力的队伍。新年伊始,我们对项目办进行了大扫除并对以往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完善了内业资料、档案,建立比较完备的项目库。
按照镇党委年初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实施重点项目“212”工程。其中省“861”项目3个,市“十大工程”项目14个。1-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29696万元,同比增长38%;财税收入截止5月已完成1994.5万元,同比增长11.4%;招商引资新进4个项目,分别为上汽会所、夏家湖生态餐厅、花谷项目、油茶基地项目,截止5月份到位资金3.5亿元,同比增长8%;危房改造开工75户,完工50户,占年任务的29%。丰大国际酒店内装饰工程已全面完工,正在进行开业前准备工作,室外景观建设正在进行后期扫尾工作,二期27栋别墅框架主体已完成,预计7月中旬试营业,8月16日正式开业。大东海国际综合旅游开发项目,正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188户征收工作,剩余20户正在进行征收扫尾工作。对进度较慢,达不到时序进度的项目,我们积极与项目业主沟通,并要求项目业主报送下半年投资计划以及项目投资情况说明,督促业主抓紧项目工程进度。
在全力投入全镇中心工作的同时,我们切实做好项目办日常工作,固定资产投资报表、“1616”重点项目报表、招商报表等每月均按时上报,日常上报材料认真准备、上报材料按时、保量。上半年项目办工作有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在项目进度的督促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国家的投资导向掌握的还不够及时等。
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强化督查,并为企业及时排忧解难,推进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建设。
2、继续完善项目联系、调度、督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项目加快实施。全力推进东旅游度假区、嶺望、翡翠明珠等一批续建项目建设;加快启动大东海综合国际旅游、富城美好乡村、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队等项目实施。
3、抓好项目编制工作。围绕增强城镇公共服务、完善美好乡村基础设施等,着力抓好项目库建设,即编制一批牵动强、效益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