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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6:2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绩效工作方案

篇(1)

加强我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工作落实过程管理,及时而全面地掌握各项指标工作的落实进度、质量和实际成效,查找指标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与对策,使考评导向和要求成为真抓实干、推动落实、促进改革、转变作风的“助推器”和“指挥棒”,引导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局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动我市水产畜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督查对象及内容

(一)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

1.市绩效办下达各县区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第28项(城区为23项)三级指标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2.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分解到各县区承担的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3.推进各项指标工作落实所建立的台账、收集的材料等情况。

(二)承担局2014年度职能指标和共性指标工作任务的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

1.我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职能指标)中各项三级指标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2.2014年度绩效考评党的建设和行政管理指标(共性指标)中各项三级指标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3.推进各项三级指标工作落实所建立的台账、收集的材料等情况;

4.与具体承担考评指标工作的基层单位进行工作落实对接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局绩效办抽调人员组建督查工作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听取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对所负责的指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并结合各相关考评指标的评分细则(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点多面广的指标工作进行个别现场考察核查。

四、督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每次督查活动开展前由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对所负责的三级指标工作进行自查,查工作是否按时推进、采取什么措施、落实进度如何、达到什么效果,或工作推进有何困难、如何应对、能否赶上进度;查台账是否规范建立、原始数据采集及证明材料收集是否符合要求、与基层落实的情况能否相互衔接。同时,填写《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工作落实自查表》,并在督查中实事求是向督查组进行汇报。

(二)全面检查。督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各相关考评指标的评分细则(标准)对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是否漏项、缺项,检查工作的联动衔接是否有力、有效。检查工作的落实进度和质量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检查台账的证明材料收集是否规范、对工作落实或完成的证明是否充分。同时,相应选择个别工作落实点进行现场考察核查。

(三)结果反馈。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督查情况反馈表》反馈给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并对不能按照考评指标评分细则(标准)要求推进工作,以及不符合绩效管理要求的各种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敦促责任县区局(直属单位、科室)限期整改,属重大问题的立即报告局党组研究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定期督查。分别对局机关各责任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局进行1次定期督查,对各县区局的督查日期暂定为I1月上旬,对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督查日期暂定为11月中旬。日期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二)不定期督查。视工作推进情况灵活掌握,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篇(2)

二、评估原则:

1、完善“不碰红线、确保底线、争取出线”的评价原则

红线——不碰红线,属于一票否决(是、否)。红线是警戒线,按照依法治校的方针,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根据几年的实践,对有些属于个别人员的违规造成学校碰红线,学校在事前和事后主观上尽了努力,特别是学校能主动化解矛盾,使得造成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对此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无严重师德违规”、“控制案发率、无犯罪率”等指标。此类情况的酌情处理只能定为达标。

底线——确保底线(达标、不达标)。底线是基本线,按照能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必须确保完成上级指定的工作底线。所以,底线也是小红线。在底线指标设计和评估时,一定要考虑可检测、可测评,底线指标做到宁缺勿滥。对前几年设定的不容易测评的指标予以取消。

出线——争取出线(得分)。出线是效益线,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学校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在出线指标设计和评估时,要突出成果与效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新研究指标权重比例的分配,努力体现评估的导向性、基础性、客观性、可操作性。

2、完善“分级分类按比例综合评定”的评价原则

在出线指标设计和评估时,强调激励与制约,凸显本年度工作特征;进一步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类的标准;除了考虑学校之间横向比较之外,还要评估学校纵向发展成绩,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

3、遵循“综合评价与专项奖励相结合”的评价原则

对于本年度学校取得的重大成绩,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完善绩效评估工作在指标安排上的缺陷。一次性专项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三、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1、建立“年度汇总和在线统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建立在线统计平台,由校长授权学校行政事务主管,按照有事及时上报、及时审核、及时统计的要求,使绩效评估工作常规化(附件Ⅰ:在线统计操作程序)。对学校取得的专项成绩,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及时予以专项奖励。

健全学校行政事务主管队伍,要按照配齐配强的要求,确定专人担任或兼任学校行政事务主管,以适应校务公开和校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要求。

2、建立较为完善的绩效评估反馈机制

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将每年各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在学期结束前向学校领导作全面的反馈,使本年度学校取得的成绩、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做到目标任务明确,不断促进学校发展。

四、年绩效评估工作参加对象

篇(3)

2014年民政民生工程在县民生办的统一安排下,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各乡镇5项民政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实施效果等情况。

(一)农村低保。重点考核内容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社会效益、举报和管理规范性等,具体为: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动态管理情况,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情况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重点考核内容为:资助参合、大病救助、“一站式”救助、资金发放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为: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申请审核程序是否规范,与其他制度衔接是否有序等。

(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考核内容为:年度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申报及实施效果和管理规范性等情况。具体为:五保供养机构申报及完成既定建设任务和年初集中供养任务以及补助补贴资金使用规范。

(四)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重点考核内容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目标任务、救助效果、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实以及资金效益发挥等情况。具体为:对流浪乞讨人员资金及物资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任务目标完成、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估。

(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考核内容为: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申报及实施效果、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性等情况。具体为:社会办养老机构申报及完成既定建设任务,各项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绩效明显。

三、考核方式

篇(4)

运用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

县交通局实施的至公路(交通沙土路改造)项目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两部分。

(一)业务完成情况:主要是对本项目业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目标完成程度、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财务执行情况:主要是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

四、职责分工

(一)由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引荐介绍,县财政局聘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在省财政厅的统一组织下,由县财政局拟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开展面访调查,核实分析基础资料,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评比打分,撰写项目评价报告。

(二)县财政局配合评价小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县交通局对有关评价所需相关资料收集、提供。

(三)县交通局根据评价工作要求,负责采集、整理和提供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基础数据资料,并配合评价小组做好项目资料核查和实地勘查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五、评价指标和评定方法

(一)评价指标

在对项目资料充分了解、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工作小组设计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形成针对性强的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相关性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和可持续性指标构成。

(二)评定方法

1.评价得分。本次评价采用以定量考核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打分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此汇总形成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2.绩效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根据评价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具体见下表:

六、评价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按照评价工作流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价报告撰写阶段三个步骤具体实施:

(一)准备阶段

2014年10月16日前,组建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拟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实施阶段

1.下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14年10月16日前,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开展绩效评价进行具体部署。

2.收集整理资料。县交通局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在实地勘察时提交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1)项目建设规划;

(2)纳入评价范围的项预算批复文件;

(3)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及资料、项目验收报告;

(4)项目财务报表;

(5)有关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6)项目运行情况资料;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篇(5)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100分):

主要考核干部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学、廉,即各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表现、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

(1)考勤情况(40分):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鼓励出满勤,能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可得满分;每出现1次迟到(早退、脱岗)扣3分,每旷工一天扣10分(半天扣5分)。每月可因私请假3天(病假除外),每月超过1天扣20分,扣完为止。

(2)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20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并认真进行自学,可得满分;每无故缺席1次扣10分。

(3)支持中心工作(10分):县委县政府和办公室安排的中心工作支持配合到位,按时完成任务,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4)参与本办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10分):积极参与办公室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5)效能建设(20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无通报批评或曝光、无效能问责,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2、考核办法

考核按月进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干部职工轮流作为“月考”牵头人,具体负责考核事宜。每月月末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查申报,将申报表交由负责该月考核的同志进行审查,班子会确定每位干部职工“月考”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月考”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自2014年元月起,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不按月发放到个人,由单位统筹,用于共性工作部分考核奖励,根据“月考”得分结果计发。

(1)“月考”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可全额计发。

(2)“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下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按得分百分比计发。

(二)业务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及加减分项目统分办法。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按时、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年鉴》(2014卷)编纂任务的,计40分。

(2)圆满完成《年鉴·2013卷》彩页认刊费收缴任务的,计20分;否则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3)争取至少2个单位或企业认刊《年鉴》(2014卷)彩页版面的,计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版面加10分。

(4)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20分,无故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业务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

(2)信息报道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分、3分、5分。同一信息或报道被多家采用,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信息报道要求是反映县志业务方面的,加分封顶10分。

2、考核办法

(1)年终,每位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自我评分。

(2)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无记名式的民主测评。

(3)按照民主测评分、自我评定分为基数,由班子会确定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年评”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1)经济奖励:按政策统筹有关资金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为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得分×分值。

(2)优待优秀干部:考核得分高者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学习深造方面优先。

篇(6)

绩效管理对象分两个层面:一是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站,二是科级以下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

二、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绩效管理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处室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各处室(站)设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要注意与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衔接。设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附件1)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为个性指标,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本局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监测站为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本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评各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内部评议,由领导班子评价和处室(站)相互评价两个层次;外部评议,由省地震局职能处室和市(区)地震局评价两个层次。

处室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各处室(站)确立。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根据局2013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和2013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和各处室(站)确定的重点工作、处室职能、社会责任、工作任务,梳理本处室(站)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并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长审定后确定。4月3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统一制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处室自主申报。工作满意度评价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3.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每季度评估,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省局职能处室、局机关人员以及市(区)地震局等对被评估处室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相应权重+管理工作得分×相应权重+创新创优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处室(站)设定为1-2个。凡发生处室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二)个人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管理,设立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局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见附件2)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4月4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办公室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内部管理目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相应权重+内部管理目标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30%+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3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个人设定为1-2个。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或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附件3)

四、结果运用

局加强对处室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后备干部培养和事业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处室(站),年度考核优先考虑安排优秀等次名额。同时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和个人,应向党组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几点要求

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落实“敢为、能为、有为”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与服务水平,以绩效管理凝聚发展合力,以绩效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以绩效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罗源科学发展新跨越,为建设罗源湾滨海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依托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四、工作内容

1、2013年度我局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重点工作(含“五大战役”)考核、机关党建工作、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等5个部分组成。

2、根据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从提升工作绩效入手,分解和细化绩效目标,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使每一项绩效目标都落实到相关的责任科室、所属单位及责任人,形成责任落实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落实。

3、绩效考核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3种考核方式,对年度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1)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的50%,在各单位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公众评议点绩效总分的50%,年度内评议一次。

察访核验采取倒扣分的方法(不超过2分),由县效能办根据年度督查台账及察访核验情况进行扣分。

4、评估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绩效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每层面占10%,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得良好等次的单位每层面占20%,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得一般或差等次的单位每层面占70%,不予奖励。

五、计分规则

单位绩效管理计分规则

1、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的50%)。由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重点工作(含“五大战役”)考核、机关党建工作、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等5个部分组成。

(1)业务工作实绩(9分)、履职能力建设(9分)。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相对应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12月底前,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2)重点工作(含“五大战役”)考核(15分)。对承担重点工作(含“五大战役”)项目责任单位及服务重点工作(含“五大战役”)项目县级机关单位进行考核。

(3)机关党建工作(6分)。重点考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等情况。

(4)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各5.5分)。重点对本年度内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办并记录年度督查台帐,根据督查台帐计算得分。

2、公众评议(占绩效总分的50%)。由县统计局负责实施,县效能办配合完成,年底开展1次评议。评议对象分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党群部门的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县党代表;政府部门的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县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城区居民代表。主要评议县级机关单位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洁勤政、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县级机关单位的公众评议采取问卷答题的形式,主要通过函寄送达、面访等方式进行。

3、察访核验(倒扣不超过2分)。由县效能力负责,重点对县级机关单位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强化效能督查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督查台帐及察访核验情况进行累计扣分。

4、计算方法。年度绩效总分=指标考核得分+公众评议得分×50%-察访核验扣分。县级机关单位分为三个层面进行排名:一是党群部门(共16个),二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分别按10%,20%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等次。

六、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6月上旬)。

2、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6月中旬、下旬)。

3、组织评估阶段(2013年7月-2014年2月)。

4、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3月)。

5、整改提升阶段(2014年4月)。

七、工作要求

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文化、体育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县文体广新局下属机构文化馆、业余体校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个(文化馆6人,业余体校3人)。

(二)考核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对县文体广新局2014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文体广新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县文体广新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县文体广新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县、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文体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30%)。由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县文体广新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2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9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30%*b/2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1、县文体广新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2、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按实际情况分配给工作出色、考评满分或超满分的同志(文化馆、业余体校分开执行);如果没有考评满分的人员,则由单位统一处理积余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1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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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15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15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15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15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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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政府、社会是否满意,主要的手段就是要对其工作效率与水平、管理能力与成本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分析、判断与评价。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是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年12月印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决定在全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领导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培训省级技术骨干,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辖区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方案和评定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考核工作。

三、实施绩效考核准备

(一)技术骨干培训。

**年底前,卫生部完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年2月底前,各地完成市、县级考核指标评定标准;**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掌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2.理解、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及内涵;

3.熟悉绩效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及要点、相关指标定义、计算公式、资料收集与核查方法、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评估量表的使用;

4.具备为辖区内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5.省级技术骨干应具备组织制定本辖区市、县级具体考核指标评定的能力。

(二)技术骨干的基本条件。

1.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工作,其中,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辖区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培训工作的实施。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卫生部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进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为辅助学习资料。

卫生部负责省级绩效评估技术骨干的培训,每省(区、市)2-3人,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各省(区、市)负责市、县级业务骨干的培训,每市3人,每县2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全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安排。

1.**年,卫生部组织对10-12个省(区、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考核;**年,完成所有省级考核,提供总结报告;

2.各地**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2月底前提供总结报告;

3.省级组织对辖区市、县级考核,结果报卫生部备案(年报)。卫生部负责对市、县两级考核工作的督导、指导与检查;

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于**年8月底前完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效果评价报告。

自**年起,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

(二)考核结果。

考核公布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不通报具体考核分数(由考核组织单位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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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引领全市的家庭教育科研工作.我市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家庭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学校(幼儿园)将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记者刘淼…… 28日,青岛市正式《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实验工作,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搭建平台推广家教工作经验,计划到2018年建成100家市级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

我市将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平台,制定并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评价标准》、《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评价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家庭教育工作评价标准体系.

我市还将建立标准的家庭教育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成立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教育局将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经验推广平台,充分培育、挖掘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到2018年建成100所市级家庭教育示范中小学幼儿园.

此外,市教育局还将设立家庭教育工作科研课题,引领全市的家庭教育科研工作.我市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家庭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学校(幼儿园)将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记者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