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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思想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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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思想论文

篇(1)

陈亮(1143-1194年)字同甫,世称龙川先生,是浙东永康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崛兴于永康,无所承接,然其为学,俱以读书经济为事,嗤嗤空疏、随人牙后谈性命者以为灰埃。”经济思想是陈亮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陈亮的经济思想较为丰富,包括商业、农业、财富、土地、财政、税收等等方面,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进步思想,其中,农业思想是其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陈亮受南宋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浙东地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核心重农思想、农本思想和富民强国思想进行了突破和创新,丰富、发展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

陈亮认为保护农民,稳定封建经济,关键在于发展农业。为此,他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包括土地政策、赋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业经济的措施,概括地看,可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

以农为邦本思想为指导,提倡积极的赋税、土地等政策,保护农民,发展农业经济。陈亮认为,重农才能立国,富民才能强国。因此,他积极倡导发展农业经济,“裕民力而俾之安于耕”,对汉文帝的“不求富国而求富民,故为治之先,勤于耕农是劝,今年以开藉田先农,明年减半租勉农,又明年以除租税赐农,野不加辟有诏,亲率农耕有诏”的重农政策极其推崇。他把发展农业,保护农民,上升到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看待。他指出,“古者农自耕其田,其力与相若,其食与其口数相称。上之人劝之有其诚,董之有其官,赈之有其政。国以农为本,民以农为重,教以农为先,堕农有罚。……天下无浮食之民。故民力常裕。”

发展农业,不仅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还有赖于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南宋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陈亮提出了实行积极的赋税政策,免除各种苛敛之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思路。自北宋中期以至南宋,政府财政日趋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政府官俸开支巨大,军费开支空前浩繁,再加上统治者的恣意挥霍,导致政府财政支出成倍增长。为弥补巨额的财政亏空,南宋政府便采取各种名目,横征暴敛,各种苛捐杂税多如牛毛,以至达到“不可以偏举,亦不能遍知”的程度,甚至连传统的夏、秋二项正税,也巧立名目,增加了各种附加税,增加了剥削。最有力的举证就是南宋小朝廷疆域远不如北宋,但其赋税收入却超过北宋。如北宋赋税最多的熙丰年间,年赋税收入约6000余万贯,而南宋淳熙时年均赋税收入达到6570万贯。对此,陈亮强烈要求南宋王朝的统治者放弃现行的苛敛政策,效法古代圣君的做法,“用民,岁不过三日,什一而税。不立意罔民利,不喜察以导民争。上下有制,未作为察,兵不吾蠹。使之各力其力,以业其业,休戚相同,有无相通”。“裕用于上下交窘之时,布信于法禁之所不及”,则“民是用宁,礼义是用兴”。唯此,才能发展农业,保护农民,稳固国家。

在封建社会里,土地兼并问题是封建王朝不可回避的问题,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如何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提高土地经营的绩效,才是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业经济和提高封建国家财政、赋税收入的关键。陈亮从南宋时期土地兼并的现实出发,着眼谋求国家富强的目的看待农业发展问题,有区别地看待和妥善处理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土地兼并问题。一方面,倡导保护小农经济,稳定农民生活,维护农民利益,这是封建国家维护统治的根本。陈亮生活的乾、淳时期正是南宋土地兼并最盛时期,许多官僚地主占据大批良田,形成“阡陌绳联,弥望千里”,相反广大农民无地可耕,沦落为佃农,生活困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朝廷真正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广大农民仍然难免破产流亡,成为流民。这不仅对封建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而且还将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宁。因此,除积极推行轻徭薄赋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外,还应限制官僚地主的土地占有和制止不择手段、巧取豪夺的土地侵占。同时,作为事功学派代表的陈亮又是一个清醒的现实主义者,他看到在封建社会里,无论是官僚地主的不择手段、巧取豪夺,还是有才能的人用合法手段的土地经营,其结果都将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生活困苦。因此,陈亮立足现实,为稳定农民生活设计方案。他认为,导致农民生活困苦的直接原因是地主剥削的沉重和农民生活来源的不确定性,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作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陈亮反对笼统的、不分具体情况的“抑制兼并”和“打击豪强”,主张要区别看待和妥善解决日趋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他认为,那些靠自身才能,以合法手段获得土地、诚实经营的地主土地,应给予保护和支持。他倡导保护富民,反对一切“折困天下之富巨室”的行为,反对封建朝廷恣意向豪强增加赋税的做法,“时朝廷令两浙、江东人户田一万亩者,籴米三千石,抑配度牒,关子之属。公(指章服)以为:事类科敛,无体民经国之意。”在他看来,因经营有方而致田产巨大的豪强不仅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也是引导人们走向富裕的榜样,起着榜样示范作用。

发展农业,要重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研究,搞好农田水利建设。陈亮认为,发展农业,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是关键。陈亮指出,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管理的不善、信息的不了解,经常导致所建水利工程不能发挥出预期效果,有些农田水利建设甚至于既劳民伤财,也无避免灾害之利,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他指出要科学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就必须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研究。为此,他希望年轻人去从事农业,潜心农田水利之法的研究,造福百姓,“使实利及民而惠足以政”。

发展农业,就要重视发展商业,强调“农商一事”,“农商相籍”,这是是陈亮农业思想最为突出和最闪光的地方。历代众多思想家大都主张“重农轻商”、“重农抑商”,认为重视农业生产,必须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实现“利出一孔”,使农业生产成为人民经济收入的唯一来源,推行“驱民归农”措施,传统农本思想将农业经济发展作为一个孤立系统来看待,发展农业和繁荣工商业两者被对立起来,这种农本思想使整个社会经济严格地限制在自然经济的范围内,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法宝,但并不能真正实现和达到国富民强的目标。对此,作为浙东事功学派核心人物、永康学派代表人的陈亮,对传统农本思想的狭隘性进行了批判,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开放的“赖商而行”的新农本思想。陈亮主张“农商一事”、“农桑相籍”。国家要以农为本,教化要以农为先,天下无浮食之民,则民力常裕,国家富强。但发展农业,并不是以抑制商业的发展来实现的。相反,农业只有与商业协调发展,才能“展布四体,通其有无,官民农商,各安其所行而乐其生”。他从当时商品经济日趋发达的实际状况出发,主张朝廷不应守旧,一昧死抱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不放,而要农商一事,农商互利,以此为目标调整改变政策,使农商相互为用,协调发展,所谓“商藉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补,而非求以相病,则良法美意,何尝一日不行于天下哉!”农商协调则为两利,相互损害,则为两病,“农与商不复相资以为用,求以自利,而不恤其相病”,则“郡县困匮,而其弊日又甚矣”。陈亮认为,农业和商业是构成社会经济体系的两大支柱,是联结其它经济要素的核心纽带,两者并无高低轻重之分。他强调:“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也。上下相恤,有无相通过,民病则求之官,国病则资诸民。”农商之间有行业分工,更有紧密联系,两者不仅是非对立、排斥的,相反是互利、促进的。农业的发展是商业繁荣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而商业的繁荣又能反过来成为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强大动力。重视农业发展,就必须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只有发展商业,才能畅通农产品物流贸易,促进农业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只有协调发展,社会才能走向全面繁荣,进而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任何歧视、压制、打击商业发展的举措,不仅不利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它还将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由于农业受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其生产的好坏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而商业的发展,既可在丰年避免谷贱伤农局面,又可在灾年互通有无,帮助农民渡过难关。

陈亮虽然公开批判与否定了千百年来一直占统治地位的重本抑商观念,倡导重视商业,发展商品经济,但并没有走向贱农极端,对于重本思想,不仅没有否定,反而一再给予强调,把重农劝农作为治国之道的一项基本内容。综观陈亮的有关论述,不难发现,他反对的是斥商为末的贱商观念,对于以农为本的思想则是持完全赞同的态度。在他看来,从根本上讲,只有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出现商业的持久繁荣,并进而发挥其职能。他强调“治具之綦大者,不过数端已:制度也,时令也,养老而乞言也,崇儒而重道也,厚本而劝农也”。陈亮主张“农商一事”和“农商并重”,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农商并重的思想,但有学者指出,“只是为了纠正传统的重农轻商偏见,才较多地强调了商业的重要性。”“农商一事”和“农商并重”的核心是农。对商业的重视,一方面表现为一种逻辑关系,是农业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商业之所以要重视,关键还在于其服务农业的功能,能为封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实现富民强国。从这一角度讲,只能说是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商人阶层的代表。“不同于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而主张农商并重”。这表明,陈亮在体察社会经济内部结构和农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农本思想观念,已经超越了传统农本狭隘思想的束缚,是对传统农本思想的深化和完善,并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以说,是一种新农本主义思想,一种开放的农本思想,是传统农本思想发展的顶峰。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推动商业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实为明代思想家公开倡导“农商皆本”思想铺平了思路、开了先河。有学者指出,“从历史的角度看,陈亮的见解对后来明代思想家正式提出‘农商皆本’的思想有着直接的影响。”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占优势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封建国家的立国之本。农业的经济地位反映到思想意识领域,就形成了牢固的农本主义思想,并导致封建政府在经济发展政策上长期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其实,从本质上讲,农本思想则是重农思想的一种极端体现形式,重农思想本身不仅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是在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它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封建社会中,在重农思想、农本思想指导下,推行了各种重农政策,使我国农业经济得到很好的发展,传统农业经济在世界处于领先水平。在今天,农业作为第一产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它是我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轻工业发展的重要原料来源。农业发展可极大地提升农村购买力,为工业发展提供广阔的产品市场,还能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发展提供大量劳动力资源等。无论是历史时期,还是在现实中国,农业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加强农业,全面振兴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陈亮丰富的经济思想,蕴含了许多重要的价值,就其农业思想而言,也不例外。如果赋予它们反映时代特点和精神的崭新内容的话,陈亮农业经济思想的价值和现代意义就显露无遗了。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做好“三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立足实际,放眼世界,认清和研究各种新形势、新实际和新变化,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也要注重挖掘历史,努力从传统农业发展思想中提取、吸收有益的东西,并赋予它们反映时代特点和精神的崭新内容。

[参考文献]

[1]《宋元学案》卷五十六《龙川学案》

篇(2)

【关键词】宏观治国学/微观治生学/“人和”/市场营销

现代市场营销学有了强烈的“管理导向”,即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研究营销者(企业)的市场营销问题。我们把市场营销从微观(企业)、宏观两个方面的管理来研究分析,借用中国传统的市场管理思想“宏观管理的治国学”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两方面的思想分析,以实现古为今用的现实意义。

一、宏观管理的治国学

(一)“顺道”

宏观管理的治国学,“顺道”一词属于主观范畴的“道”,是指客观经济规律,又称为“则”、“常”,意思是指管理要顺应客观规律。

《管子》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管子·形势》)。社会活动,如农业生产,人事,财用,货币,治理农村和城市都有“轨”可循,“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管子·山国轨》)。人们要取得自己行为的成功,必须顺乎万物之“轨”,万物按自身之“轨”运行,对于人毫不讲情面,“万物之于人也,无私近也,无私远也”,你的行为顺乎它,它必“助之”,你的事业就会“有其功”,“虽小必大”;反之,你如逆它,它对你也必“违之”,你必“怀其凶”,“虽成必败”,“不可复振也”(《管子·形势》)。这是社会自发的经济活动,他认为国家应顺其自然,少加干预,“故善者因之”,须顺应客观规律。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自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国家要宏观调控,保护地球,保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发展。

(二)重人

“重人”是中国传统管理的一大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人心向背,二是重人才归离。要夺取天下,治好国家,办成事业,人是第一位的,我国历来讲究得人之道,用人之道。得民是治国之本,欲得民先必为谋利。《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国家必须“令顺民心”,从民所欲,去民所恶,乃为“政之宝”(《管子·牧民》)。因此,得人才是得人的核心。要得人才,先得民心,众心所归,方能群才荟萃,故《管子》把从革事业,注重经济建设,为人民办实事,视为聚拢优秀人才的先决条件,叫做“德以合人”(《管子·五辅》),“人以德使”(《管子·枢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是人才,因此,我国大中型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做到“求贤若渴”,能否得贤能之助,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和事业的成败。

(三)守信

治国要守信,办企业要守信,办一切事业都要守信。信誉是人类社会人们之间建立稳定关系的基础,是国家兴旺和事业成功的保证。治理国家,言而无信,政策多变,出尔反尔,从来是大忌,故《管子》十分强调取信于民,提出国家行政应该遵循一条重要原则:“不行不可复”者,“不欺其民也”。“言而不可复者,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复,行而不可再者,有国者之大禁也”(《管子·形势》)。因此,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须从商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以至借贷往来,都要讲究一个“信”字。我国历来有提倡“诚贾”的传统,商而不诚,苟取一时,终致瓦解,成功的商人多是商业信誉度高的人。企业形象的塑造,知名度、美誉度的提高,唯一的途径,就是对顾客负责,诚实守信,使“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最终才能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四)求实

实事求是,办事从实际出发,是思想方法和行为的准则,看问题不要偏激,办事不要过头,也不要不及,“过犹不及”,过了头超越客观形势,犯冒进错误;不及于形势又错过时机,流于保守。两种偏向都会坏事,应该防止。《管子》提出“量力”原则和“时空”原则,凡是量力而行,“动必量力,举必量技”,“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指挥作战,要知道自己的兵力和装备的承受能力,“量力而知攻”,“不知任,不知器,不可”(《乘马》)。对于企业而言,参与市场竞争,要制定适应环境变化的战略。(1)创新制胜。即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2)优质制胜。即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上应当优于竞争对手,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3)廉价制胜。企业对于同档次产品应当比竞争对手更便宜。(4)技术制胜。企业应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技术领先,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5)服务制胜。企业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谁能提供更周到的服务,谁就能占领市场,赢得顾客。(6)速度制胜。企业应当比竞争对手更快的速度推出新产品和新的营销战略,抢先占领市场,迅速扩大市场,不但壮大了实力,而且能在顾客中形成先入为主的“正宗”、“正牌”概念。(7)宣传制胜。企业应当运用广告、公共关系、人员推销和销售促进等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和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形象。

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

“微观管理的治生学”,是在生产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官、民的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理论,它反映国家的管理和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人群关系参与”论,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和:人和中的“和”就是调整人际关系,讲团结,上下和,左右和。对治国来说,和能兴邦;对治生来说,和气生财。我国历来把天时、地利、人和当作事业成功的三要素。《管子》说:“上下不和,虽安必危”(《形势》)。“上下和同”,“和协辑睦”(《五辅》)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战国时赵国的将相和故事,妇孺皆知,被传颂为从大局出发讲团结的典范。

发展市场经济讲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国家的政策,允许企业大胆想大胆干大胆地创新;地利讲的是环境人口密度,人口的流通量,交通环境的发展;人和讲的是公共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企业与政府、社区与公众、消费者之间的信誉关系。企业具备以上因素是成功的关键。

从微观环境来讲,求和的关键在于当权者,具体讲,企业法人严于律己,严禁宗派,不任私人,公正无私,才能团结大多数。《管子》提出“无私者容众”,要求君主切不可有“独举”、“约束”、“结纽”这些宗派行为,不可“以爵禄私有爱”,要严禁“党而成群者”(《法法》)。从国家机构中清除那些嫉贤妒能,钻营利禄,大搞宗派,残害民生的“恶吏”,以改善官民关系。

篇(3)

(一)经济人假设的立论基础——“利己”与“利他”、“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矛盾

经济人假设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文明的出现。这一假设首先肯定了两个伦理前提:一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正义性,因而肯定人们遵守这一制度是所谓理性的表现。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正义性,因而肯定人们在道义上追求自身满足的天性。

在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人”假设下的“利己”准则与“利他”,个体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是统一的。到了二十世纪,人们开始对经济人出于自私的利益最大化追求问题提出质疑。反对者认为,追求最大利润这一假定既不符合实际,也不可能实现。1947年,西蒙在《管理行为》中对经济人的假设提出更强烈的批评,他认为,与其说经济人的自私出发点和理性规定是人们真实行为的写照,还不如说它只是“具有很大的智慧和美学魅力”(注:[美]赫伯特·西蒙:《管理行为》,杨砾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页。)的形而上玄想。

自从七十年代琼·罗宾逊宣布“第二次经济学危机”以来,在重建经济学基础的争论中,经济人的立论问题又引起人们的关注。保罗·斯诺维克(PaulSlovic)和萨拉·利切坦斯泰因(SarahLichtenstenion),通过“偏好颠倒”(perferencereversals)企图证明即使在最简单的人类行为中,也不存在任何最优原则。尼尔森和温特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阿马蒂亚·森则在八十年代指出,如果重新考察亚当·斯密讲述的屠夫和面包师的故事,就发现古典经济学从未单独把自利作为经济人的立论假设,他说:“亚当·斯密恰恰明确地站到了另外一边,他并没有满足于把经济拯救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注:[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8页。)

由经济人的争论还衍生了制度经济学关于人们接受经济伦理规范的个人主义或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基础的争论。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是指人类个体行为是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所有社会或集体现象,诸如制度,都有待内生制度和制度变迁。与此相对照,整体主义关注对个人行为发生的社会影响。个人被看成社会化的人,已经将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内生化。整体主义者集中考察社会“力量”(制度、社会惯例)如何制约个人行为。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将个人行为摆在第一位,而后者认为社会或制度整体高于一切。

尽管波普尔通常被看作是个人主义者,尽管他对整体主义的其他方面也有批评,但他仍指出,“社会群体大于其成员的单纯加总,也大于其任何成员任何时刻存在的诸多个人关系的简单总和……成员的个性可能对群体的历史和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但这并不妨碍群体有它自己的历史和结构。也不妨碍该群体对其成员的个性产生强烈影响。”(注:[美]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陈建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页。)这种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是十分激烈的,塔尔科特·帕森斯声称:“个人主义者”“要么根本不承认,要么从未公正对待过”下列事实,即经济行为发生“在一整套规则框架之内,不依赖于签约各方直接的个人动机。”(注:[美]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陈建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而海萨尼则反驳道,帕森斯的立场意味着“放弃根据个人目标和社会个体成员的利益来解释这些社会规范自身存在的任何可能。”(注:[美]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陈建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当然,这种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布坎南曾说:“在作为一种推导出社会组织原则的方法的个体主义与作为这种组织的一个描述性特征的集体主义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不一致。……给定一些有关人类行为模式的基础性假设,以及一种特定的道德伦理立场,即可以根据个人选择的计算而将集体主义的政治经济秩序理性化。”(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页。)

(二)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的诸正义形式伦理的矛盾

功利主义是经济学说史中最重要的伦理基础。熊彼特曾指出:“首先,它是一种人生哲学,展示了有关‘最终价值’的图式。……功利主义,特别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是某种新东西,与旧体系是根本对立的。……其次,功利主义是一种具有强烈法律倾向的体系。……在这一原则中,平均主义要素与幸福要素同样重要。”(注:[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版,第204-205页。)在熊彼特那里,功利主义受到了批判。他说,“第一,功利主义的假设对于解释经济史,对于解释经济的推动力毫无价值。第二,功利主义的假设对于解释所有涉及实际动机的问题,例如对于解释遗产的经济影响问题,要比没有价值更糟糕。第三,功利主义的假设实际上只对经济理论的一部分即通常所谓的‘福利经济学’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第四,在最狭义的经济理论领域内,功利主义的假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注:[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版,第206-207页。)熊彼特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并非是全盘否定福利主义的经济伦理观念,而是认为这种功利主义过于工具理性化,并没有明确指明一种社会形态的合理的经济伦理理想。

功利主义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表现为集合理论。为了使总体行为正确,不同的个人利益必须以产生全体人员的最大幸福或满意为目标而叠加到一起。功利主义者时常指出这一点作为其理论优越性的一方面。它所运用的是一种实践合理性的简单模式,由于这种模式是我们在个人层次上自然而然地接受的,所以可以恰当地转换到社会层次上来使用。

但是,批评者认为这种推论是荒谬的。罗伯特·诺齐克指出,“因为并不存在为它自己的利益而愿承担某种牺牲的有自身利益的社会实体。只有个别的人存在,只有各不同的有他们自己的个人生命的个人存在。”(注:[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如果一个人决定牺牲某些自己的利益,那是因为他能够从中受益,因此这种牺牲可以被证明是合理的。然而,在功利计算中被弃之不顾的个人的利益只是一种牺牲,牺牲者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人类”或“社会”并不是做这种决定的单一行为者,不是牺牲或受益的承受者。这样决定的结果只是一些人受损而另一些人受益。用罗尔斯的话来说,“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以罗尔斯一贯的观点,他认为功利主义无法最大限度地弥补社会个人由正义原则导致的差别,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论既损害了社会正义的本质,又损害了个人的利益。

从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的矛盾冲突中,还衍生了对福利经济伦理观点的批判。福利主义经济学并非没有确立伦理的基本出发点,问题在于福利目的的伦理出发点,反而损害了与经济学的结合,并由此忽略了伦理学,影响了自身的发展(注:[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9页。)。

尽管福利主义思想受到抑制和批评,但它却还在顽强地发展和发生影响。其中帕累托学派的福利经济伦理思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取得了重要的地位(注:[荷]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民主与福利经济学》,陈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4页。)。然而,即便是在适合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下,这一支撑福利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也忽视了公平。因为这里不考虑收益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状态,更不涉及公平与效率间的相互作用。正是这种传统与公平目标之间发生着深刻的冲撞。

(三)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的矛盾

1926年,凯恩斯发表《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一文,批判了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主义的哲学基础——“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他在批评自由放任的经济伦理原则的同时,又提出了国家干预的新主张。他说,“在我看来,资本主义在高度有效的管理下,与我们目前为止所看到的任何别一制度比较,的确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经济目的;不过就这一制度本身看来,有许多方面是极端要不得的,是应当反对的。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努力设计出一个社会组织,与我们所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观念既不致发生抵触,而效能则可以尽可能地提高。”(注:[英]凯恩斯:《劝说集》,谢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42页。)除了凯恩斯之外,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也津津乐道着这样的一种理性假设:即“由于私人市场经济呈现不完善的特性,所以从效率的意义上说,中央计划经济能够对资本主义做出改进。”(注:[英]J.R.沙克尔顿、G.洛克斯利编著:《当代十二位经济学家》,陶海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1页。)

尽管自凯恩斯以来,国家干预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它却受到哈耶克、斯蒂格勒等人的强烈反驳。哈耶克提出,“中央计划者没有得到必不可少的信息。为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所需要的价格和成本信息,只有通过市场过程本身的运转才能获得。实际上,在奥地利学派‘市场过程’模型中,‘成本’是主观的东西:它不是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看得见的货币支出,而是被放弃的从同样的资源的其他可选择的使用中生产出的价值。但是很明显,在经济过程中,只有行为者才知道这种选择。竞争市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优点在于,在这样的市场上,每个人仅须意识到影响他个人的事情;而从个人行为中产生出来的‘制度’不带有任何个人的意图,这种市场制度是未经设计而产生的社会制度的典范。”(注:[英]J.R.沙克尔顿、G.洛克斯利编著:《当代十二位经济学家》,陶海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2页。)

信奉国家干预者的理由是,一切完美的经济秩序必定是设计的产物,是理性合理化的过程。哈耶克则反驳说:“如果我们想取得进步,我们就必须为不断改进我们的观念和理想留出空间。”(注:[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00页。)进步是不能事先进行计划的(能够进行计划的信念,正是理性主义狂妄态度的极端事例),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肯定也是一个建立在自发秩序上的自由社会。

(四)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的矛盾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规范、制度和原则构成的契约组织。这些规范、制度和原则中包含了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和道德的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人类的传统、历史和发展。所谓公正,是指等利(害)交换的行为,公正一开始就是与人类的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是人们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要求,罗尔斯反复强调:“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与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

经济学家往往就事论事,他们所言公正和平等,可以是一次经济活动中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机会,或者是由此在统计上归纳出来的制度和规则。但是哲学家往往反驳道,把公正定义为等利(害)交换,岂不将公正局限于经济领域,因而定义过窄?公正作为人与人平等的一个原则,只有当他得到他应得的、或别人欠他的,或他有权利索要的东西时,才算公正。

关于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的矛盾冲突,可以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理论中窥见一斑。根据罗尔斯的看法,“社会是一种对于相互利益的合作的冒险形式,它却不仅具有一种利益一致的典型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利益冲突的典型特征。”(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不平等在任何社会的基本结构中都不可避免”(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问题在于明确这些不平等怎样才算是公正的,或是否能够做到公正。罗尔斯认为绝对的平均是对效率的极大损害。但是他苦心积虑建立的公正原则,是想在一般经济公正的基础上设定一些特殊的或优先的或称之为差别原则的前提;罗尔斯认为虽然经济不平等不可避免,但是公正的不平等则可以做到。因此,只有当更有能力的人也让更不幸的人获益时,他们从这种能力中获益才是公正的。

诺齐克则对罗尔斯公正的不平等提出质疑,他认为:“任何国家制定的外在的规范必然侵犯人们的道德权利,因此,本质上说是不道德的。”(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他反对那怕是最小国家(minimalstate)实行富人对穷人的再分配,认为那样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他的论证可以称之为经济公正论(thetheoyofeconomicjustice),也称之为“资格理论”(entitlementtheory)(注:[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39页。)。诺齐克从维护自由的伦理原则出发,强烈反对罗尔斯的正义补偿的预设性伦理原则。与罗尔斯相比,诺齐克的观点,表现了对资本权利和效率的更多的维护。

如果说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作为学科形式的经济伦理学在欧美诞生,它的研究范围基本界定在经济学意识到在经济行为的伦理、文化的观点消失之后,因市场失灵而带来的道德限度问题,那么,二十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企业伦理的社会契约论的问题,经济主体的超规范和道德自由限度,全球化和普世伦理的可能性、现实性,生态伦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扩展了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范围,使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固有矛盾冲突得以在更宽泛的社会现实背景下展开。

总体来说,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在上述矛盾与冲突中体现了如下突出的特点:

首先,上述矛盾冲突更明显地体现在企业这个经济主体层次上。在经济主体问题上,西方经济学作了拓展研究,由对狭窄的人、集团、阶级的研究发展到企业的研究。就企业而言,经济伦理学指的是为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过程中的适当行为确立界线的原则。作为经济主体,企业的伦理特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一是在社会契约中显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二是企业的道德自由空间的限度。这一经济主体的拓展不仅仅带来固有矛盾范围的变化,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道德冲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发现,要想出一种能够明确地解决企业的伦理两难问题的办法十分不易。

其次,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矛盾冲突在更宽泛的背景下展开,常常与法律、政治、文化的冲突交织一处。最近几十年,西方探讨经济伦理思想的矛盾冲突往往在综合的背景下展开,如贝克尔对家庭、婚姻、性别歧视等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布坎南的立宪民主的经济学研究,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中的伦理规则的研究和方法论基础的研究,伦理学家对伦理法的研究,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政治伦理思想在经济活动中的拓展研究,西蒙、福山等人对文化因素、管理因素在经济伦理思想冲突中作用的研究等等。尤其是文化沟通与文化信任问题,日益成为跨国公司的经济伦理战略组成。企业家和学者们都认识到文化差别造成经济主体遵守信用以及其展示道德自由空间的方式上的差别,例如弗朗西斯·福山看出,一个社会中的信任水平与积聚资本和有效地发展技术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他论证说:“由于不信任而造成分裂的社会,以阶级、种族、亲属或其他因素为基础,在采取新的组织形式时会遇到额外的障碍。”(注:[美]托马斯·唐纳森、托马斯·邓菲:《有约束力的关系》,赵月瑟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4页。)值得一提的还有经济伦理思想与法律的相关影响的研究,正如法律对伦理行为和道德准则的进化有明显的影响一样,有关道德的态度也可能经常间接地、有时甚至直接地影响法律准则的进化。

第三,虽然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冲突,但仍运行着社会普遍遵循的经济伦理规范。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普遍经济伦理规范之上,在经济政治全球化的视野之下,西方社会有一种强要发展中国家认同的超规范理论倾向。而这些超规范说白了,就是所谓跨越的人权思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等。比如说关于剥削,西方经济学家仍然回避或淡化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结论,他们对于贫困线和贫困度量的研究,只是用人的生命权、自由权等抽象概念做一些超规范的警示。再比如效率超规范,它被用来指导现代企业面对的诸如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以及贿赂问题等,其中最明显适用的一个是环境问题。历史上对环境关怀感觉迟钝的企业,被保罗·斯泰德尔迈耶称为“前生态经济主义”,其特征在于相信技术,以及认为在生态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无法解决的冲突。这种态度把生态放在第二位考虑,显然与效率超规范的含义不符。前生态经济主义认定的正是效率超规范正式驳斥的东西,即效率仅仅根据国内生产总值的高度来衡量。相反,效率超规范意味着,在我们把供不应求的自然资源的价值计入经济大方程之前,我们对社会效率的衡量都是不充分的(注:[美]托马斯·唐纳森、托马斯·邓菲:《有约束力的关系》,赵月瑟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页。)。换言之,效率不仅仅要置于公正及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伦理规范的权衡之下,而且要在更宽范的超规范的普世伦理及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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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福利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增进社会福利的西方经济学分支,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一个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设计完美无缺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把握住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在公平和效益的博弈中最大程度地改善穷人福利的问题。在福利经济学的历史演进中,我们要汲取思想营养,为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指导,并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的实施提供价值规范。

二、福利经济学历史演进中的主要思想

传统经济学对福利经济学的思想都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上,而真正意义上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并首次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二战结束后,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与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分为新旧两派。旧派以英国庇古为代表,新派导源于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为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与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1.庇古及其边际效用价值论

庇古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及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庇古认为个人的福利可以用他所享受的物的效用来表示,整个社会的福利应该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在此基础上,庇古论述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越大。进而针对如何衡量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得出“收入均等化”的观点,针对如何才能实现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得出了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社会福利之所以会因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其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同一英磅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效用增大。

2.帕累托及其最优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作为分析工具,否认个人间效用的可比性,排除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消费者追求的并非最大满足的总量或最大效用的总量,而是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个别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

3.补偿原理

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帕累托标准太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应予以改进与修补。卡尔多首先提出虚拟补偿原理,为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应该肯定,应认为其提高了社会福利。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评判标准又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提出了假定补偿原理,认为判断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观察,只要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从长期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所有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西托夫斯基对上述两种补偿原理的标准均不满意,认为这两种标准只进行了顺向检验,不能作出社会福利是否改善的结论,而要同时进行逆向检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某项变革能增加福利,而再回到变革前不能增加福利或较少增加福利时,此项变革才可取。

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伯格森认为补偿原理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萨缪尔森等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萨缪尔森等人认为应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应将所有分配方面及其他支配福利的因素一并列入,编制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当这个函数取最大值时,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收入分配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于个人对各种不同配给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决定个人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福利又总是随着个人福利的上升而上升。

5.阿马蒂亚·森与福利经济学的新发展

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过分强调经济的一面,认为财富的增长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贫困、不公平等问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增长本身,而是因为增长过程中所带来的相关利益。因此,经济学不应只研究总产出、总收入,而应关注人的权利和能力的提高。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福利理论试图把贫困与能力结合到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中来,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形成达到最低可接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最低充足收入来适应。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新旧福利经济学的差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分析工具的不同,旧福利经济学即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分析工具,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是以序数效用论作为分析工具,两派一直都是以追求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论战。福利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精神,如社会中的贫困者需要救助、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该有所保障、社会的潜在危险应该排除、由于非自我原因的损坏应该得到补偿等,不仅为人们普遍认可,也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及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操作的建议,并且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以人为本”价值规范。

1.旧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采用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救助在增进一国福利方面的作用,其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论等观点及转移支付主张,对世界各国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实行有利于穷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因此,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助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和惩罚。此外,庇古还对穷人享受富人转移的福利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他认为,不论是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庇古反对对穷人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有以下条件,即先确定受补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用的能力,再给予补贴。否则,那就会使某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完全依靠救济。这些原则也是各国在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和对传统社会救济措施进行改革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防止养懒汉,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采用“需经家庭经济调查”的资格审查手段,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低于贫困线,使真正有需要的公民得到政府的救助,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被滥用。

2.新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虽然新福利经济学更多的是关于效率问题的研究,但它与强调公平分配的社会救助不仅不矛盾,而且新福利经济学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理论支撑。以效率为目标,从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经济意义。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及资源的稀缺性,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及社会转型变革时期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贫穷等社会现象,并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强调物资资源的配置,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配置,社会救助作为一种补救模式与手段是对帕累托无优状态的一种改进,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摆脱贫穷进行帮助,同时社会救助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独特的作用,“是从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对经济发展必要的要素投入,是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因此,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

另外,新福利经济学同样支持社会救助制度的设立应防止“养懒汉”和国家应当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思想。根据序数效用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社会救助,取决于救助对象对退出社会救助前后所能得到福利的比较,如果救助对象参加就业后并不能增加其福利或只能增加很少的福利,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应能防止受助者形成长期福利依赖的思想,鼓励受助者自立。补偿原理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出现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现象,因而国家应通过赋税政策来予以调节,从受益者那里取走一部分补偿受损者。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也认为,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进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补偿原理和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均为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措施来获得社会救助的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

3.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思想与社会救助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新福利经济学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分析出传统社会救助的缺陷,且能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原则。森认为传统的贫困指数(以一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份额作为衡量指标)仅仅反映了多数人生活状态的平均数,忽视了贫穷群体内部的不同贫困程度和福利分配的状态,难以科学地反映许多人仍然一贫如洗的事实。根据森的见解,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使一定的资源就象经过漏斗一样进行分配”的制度〔2〕,既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没有遵循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制度针对的是所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最贫穷的穷人却无法从中收益。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福利扩散了,而对最悲惨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却远远不足,因而,应该实行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的救助政策,对贫困进行更为直接的打击。由于消除贫困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而贫困的显著表现是收入的缺乏,因此以往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也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这种做法仅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存。现实中,贫困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他们还可能面临“许多其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决策自由,丧失了其他人可以享受的一些机会,包括经济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由于长期脱离工作造成技术生疏和信心低下;体弱多病甚至死亡;丧失积极性;人际关系及家庭生活损失;社会价值与责任感下降;等等”〔3〕。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实际构成了社会排斥,并有可能陷入长久的恶性循环。现金收入再分配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打破贫穷的循环。因而十分有必要区别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差异,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最终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

四、结论与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应界定为兼顾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要体现“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和谐;在救助责任上,政府应该充分承担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同时,鼓励富人和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在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在救助理念上应强调责任和权利的基本对等,对受助对象增加工作要求,即“无责任便无权利”,防止福利依赖;在救助方式上不仅要转变社会救助就是一次性或几次性现金帮困的陈旧观念,更应体现对受助对象“能力”和“机会”扩展的帮助,“机会”扩展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劳动力数量过多而造成的贫困,“能力”扩展可以解决劳动力质量低下而造成的贫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可用于救助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救助对象资格的确定上应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在制度的输送渠道上要防止救助资源分散甚至流失,以至于救助的瞄准机制失灵。

能够给予一个制度灵魂的东西,是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4〕。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历程,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其实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及如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改革的推进过程也是对福利经济学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研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对这一制度思想来源的研究却很不够。面对现阶段依然严峻的贫困及贫富差距问题和社会救助制度自身尚存在的缺陷,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尤其要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新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及补偿原理、森的以“能力”为核心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中汲取营养,为我国建立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使它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精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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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孟子认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必须优先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不同意法学家以暴力的手段来统治国家,主张“仁政”,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了确保“民为贵”经济战略的实施,孟子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他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孟子认为,征用劳力要分清时节,不要误了农活,否则,就产不出足够的粮食,全国的百姓自然要挨饿,没有粮食也养不出精兵强将,国家安全就会收到威胁。实际上,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整体利益孕育于个体利益之中,只有他们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才能体现出来。当前,我国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大量劳动力剩余现象,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他们的就业和生活,不能以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为由而损害了百姓的利益。损害了百姓的利益,归根结底还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国家的利益是由百姓的利益汇集而成的。

孟子提出,国家经济发展应建立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他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富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强调在经济生活中,要处理好个体经济和国家的整体经济的关系,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必须优先考虑个体经济的发展,让国民能够养家糊口,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发展民营经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当遇到凶年,政府应该赈济灾民,使之免于死亡。实际上,国家的富裕就是建立在每个家庭富裕的基础上的,每个家庭经济充裕了,整个国家自然就富强了。

在战国时期以及后来的封建社会里,帝王都拥有大量的园林,霸占自然资源,而不允许百姓进入、开发、利用这些资源,这无疑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孟子对齐宣王说:“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臣闻郊送之内,有囿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孟子认为,一个君王拥有土地是可以的,但不能太霸道,不让百姓进入到君王的土地上去从事经济活动。周文王的园林有方圆七十里,可他允许百姓到里面自由地打草、砍柴,逮鸡捉兔。把园林和百姓共同享用,百姓不但不觉得它大,反而觉得它小了呢。可你齐宣王的园林尽管才方圆四十里,比周文王的小多了,可你不让百姓进去从事经济活动,杀死一头小鹿犹如犯了杀人罪一般,这样的园林就像国土上的一个陷阱,老百姓是恐惧它的,所以觉得它太大了,没有才好呢。孟子基于民为贵的观点,强调物尽其用,要让百姓合理地开发国土上的一切资源,而这些资源不能为一些有特权的人给垄断了。

孟子主张通过低税收来培育经济实体。他提出了“省刑罚,轻税敛。”孟子把土地上的劳动者视为“经济人”认为国家的一切政策必须有利于他们的生产,保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为他们发展生产提供便利的条件。为此,他非常推崇周文王的井田制的农业经济政策,百亩(合现制三十亩)为一田,九田为一井,一井的中间那一田为公田,收成归政府,四周的八田分给八户农民私有,收成归个人。一井上的八户农民必须先耕种好公田,然后才能到自己的一田上去耕作,这样就等于叫给政府九分之一的实物税。当时之所以这样低的赋税,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经济。

孟子不像苏秦,采用的是强征暴敛经济政策,只重视搜刮民脂民膏,不重视培养为国家提供赋税的经济实体。孟子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当时生产力的发展的。只有让老百姓有饭吃、有衣穿,才能让他们为国家创造财富,才能为军队提供士卒,这是提升国力的必由之路。只有人民得到实惠,载富于民,国家自然富强,国库自然充足,才有能力保卫疆土,才有君王和百姓的安全,这是符合辩证法的,也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国家越是贫穷,越要减轻赋税。一只瘦牛挤不出多少牛奶,只有把它样肥养大,才能挤出大量的牛奶。缴税也是如此,必须通过轻赋税,培养充足的税源,国家才能从繁荣的经济中得到税收,充实国力。

孟子提倡农业经济的多样化。他倡导大力进行副业生产,他对梁惠王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蓄,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一个家庭如有五亩宅院,就要在上面种桑养蚕,饲养家禽家蓄,这样就可以使五十岁以上的人穿上丝织品的衣服了,七十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天天吃肉了,这就达到了生活的小康境界。由此可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农业经济政策,孟子早已提出。

孟子还对农业技术提出了改进,“深耕易米辱”通过深耕来使土地保持水分,通过轮作来提高产量。由此看来,孟子是名副其实的农艺师。

篇(6)

关键词:财政政策相机抉择市场体系

一、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概论

财政政策相机抉择,意味着某些财政政策没有自动稳定的作用,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对经济产生调节作用,一般来说,需要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变化情况,采用不同的财政政策,以消除通货膨胀缺口或紧缩货币缺口,是政府利用本身财力有意识干预经济运行的行为。相机抉择的主要内容是: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扩大总需求,反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抑制总需求,反通货膨胀;在总供求基本平衡时,实行中性财政政策,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根据财政政策早期理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汲水政策”,从字面上看,这种政策就如同水泵里缺水不能吸进地下水,需要诸如少许引水,以恢复抽出地下水的功能。按照汉森的财政理论,汲水政策是对付经济波动的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公共投资使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的政策。汲水政策有四个特点:其一,汲水政策是一种诱导景气复苏的政策,是以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自发恢复能力为前提的治理萧条政策;其二,汲水政策的载体是公共投资,以扩大公共投资规模作为启动民间投资活跃的手段;其三,财政支出规模是有限的,不进行超额的支出,只要使民间投资恢复活力即可;其四,汲水政策是一种短期的财政政策,随着经济萧条的消失而不复存在。补偿政策是政府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态的反方向调节景气变动幅度的财政政策,以达到稳定经济波动的目的。补偿政策相对于汲水政策具有以下特点:其,补偿政策是一种全面的干预政策,它不仅在使经济从萧条走向繁荣中得到应用,而且还可用于控制经济过渡繁荣;其二,补偿政策的载体不仅包括公共投资,还有所得税、消费税、转移支付、财政补偿等;其三,补偿政策的财政收支可以超额增长,而汲水政策是不能超额的;其四,汲水政策的调节对象是社会经济的有效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经济波动,而每次经济波动,政府都实施了相机财政政策,交替使用“松”或“紧”的手段来作用于经济周期,这些财政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稳定效果。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实际国情、相机抉择原则自身特性、及运用相机抉择原则的艺术性和科学性还有待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实际效应呈现不同程度偏离预期路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二、相机抉择产生调控效应偏差的原因

(一)要素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调控手段难以有效运用

一是由于各种要素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尤其是资本、土地等市场发育滞后,价格形成机制过多地受到行政干预和管制,要素价格非市场化导致市场信息的不准确或扭曲;二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尚未根本消除,为追求行业部门和地区发展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分割加剧,价格杠杆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三是部分要素市场还处在初期阶段,运转尚不规范,对宏观调控反应迟缓。

(二)市场主体地位尚不清晰,调控对象难以理性反应

一是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产权制度和退出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其中,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显现不够,作为宏观凋控的主要调控对象,企业的反应并非完全按理性预期“出牌”,例如,由于赖账机制的存在和许多国有企业的软约束,企业借贷需求对利率的弹性过低,导致利率政策失效。二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城镇居民作为市场主体显现也不够,由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就业制度、县乡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尚未真正打破、农民也还没有真正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作为宏观调控的另一调控对象,公众也难以形成稳定的理性预期,例如,利率调低并未影响个人储蓄持续高速增长,政府赤字消费的示范并未有效引导和刺激公众的消费需求。

(三)我国实际国情的影响

运用相机抉择原则以实现预期凋控目标应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用与改善市场化调控方式的前提是要符合中国特有的国情。目前,我国部分经济现象与一般经济理论相不一致,例如,在人均需求较低时,宏观经济就出现了产品过剩危机,当生产性投资日益高涨,却未能带动消费需求增长,储蓄持续高速增长。但在中国却出现银行惜贷现象,这一方面缘于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初步阶段;另一方面与我国实际国情相关联。我国长期存在区域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由于东西部之间经济水平与自然环境的差异,政府投入中西部的资金又通过市场渠道流回。资金运用效率较高的东部地区,导致东西部之间经济增长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导致城乡之间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的差异。一方面是城市投资生产的消费品难以向购买力较弱的农村市场扩展;另一方面农村储蓄又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城镇,扩大城镇投资和总供给能力。因此,消费总量扩张和结构升级受到制约,导致我国在低水平收入条件下的消费产品过剩,显然,中央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手段来平抑区域与城乡差异的有效性受到制约。

(四)相机抉择自身特性的影响

相机抉择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一般描述为政府为追求给定的最终政策目标,可以不受任何固定程序或原则的约束,而是依据现实情况灵活取舍,最优地制定与经济运行态势相适应的调控政策与措施,并加以实施其自身特性决定了在运用过程中产生实际效应偏差的可能性。

一是滞后性。由于相机抉择是见机行事,缺乏预警机制无疑决定了调控时机把握、调控方向确定、调控目标选择等环节在时间r的滞后性。相机抉择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经济波动到何程度需要调控,何时调控,如何选择调控方案和调控目标等都取决定于对经济运行态势的准确判断,但是当经济运行形态比较清晰时往往调控时机已错过确定方向、选择目标、出台政策。采取措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上调控效应的实际发挥也具有时滞性,因此,相机抉择的事后调控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容易导致调控效应偏差。另一种情况是当经济运行形态还不太清晰时就抢抓时机,无疑会导致调控方向与目标的不确定性。

二是振动性。由于相机抉择具有滞后性,一般是在经济过热或过冷情况比较严重时再调控,政策力度容易过大过猛,再加上调控政策的实际效应发挥也具有滞后性,容易导致调控过度,经济波动振幅过大,从而会对下一轮经济波动起负面影响。如此周而复始,不仅容易出现调控效应偏差,而且容易出现经济大起大落。以往几次宏观调控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

三是随机性。由于相机抉择是灵活取舍,具有随机性,能在公众中形成确定的预期,容易导致公众的观望和等待。进一步强化调控效应的实际发挥的时滞性。一旦公众停止观望,政策效应容易在短时间集中释放,经济会产生大起大落,因而可能导致政策效果不显著,“持币待购”和“群体抢购”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

显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在我国特有的国情条件下,由于相机抉择固有的自身特性提高,相机抉择运用的科学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从开始建立至今不过二十多年,宏观调控与经济预警体系还有待健全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和措施手段的熟练程度和准确程度还有待提高,地方政府、企业与公众的预期与反应也呈现较为复杂的局面等等。相机抉择在运用中产生偏差也是一种必然,实际上,要解决相机决择财政政策的科学合理运用问题,关键在于控制和压缩政府支出规模。我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尚未真正建成,政府收支不受社会公众、不受市场和资本的约束、规范和监督。这也就需要加速深化财政公共化改革,建立真正的政府预算制度,使得政府的财政政策建立在健全的体制之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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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源特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职学生生源呈现出新特点。尤其2008年,随着第一批“90后”走进了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高校校园,给高校校园增添了活力,但同时,由于全国高校的扩招及适龄学生数的不断下降,使得高职院校生源素质更加不容乐观。一是成绩基础薄弱。这也导致不少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上课听不懂,大部分学生没有较好的学习习惯。二是依赖性较大。大部分高职学生长期生活在父母身边,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独立自理能力较弱,甚至部分高职学生进校后十几天不洗澡、不洗衣服等情况并不鲜见。三是生源成分的复杂化。为数不少的高职院校为确保生源数量,既招收普通高中高考生,又招收中专校、职业中学和技校生源,再加上大量成人教育和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园良好学风、校风和校园治安环境,给高职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大了难度。

(二)个性特点

正值青春年少的高职学生个性鲜明。其积极的个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高职学生普遍热情奔放,活泼开朗,性格直率;二是高职学生基本上积极关注时政、关心国家大事,经常看新闻,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三是敢于尝试,勇于创新,追求时尚,乐于接受新事物。同时,高职学生又具有有待进一步修身改善的特点:一是为数不少的高职学生自控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上网、聊天、打游戏,甚至打牌、赌博、酗酒、抽烟等。二是以自我为中心,公众意识淡薄,社会公德缺乏。不少高职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尤其打游戏等过程中,只考虑自己,很少考虑别人感受,公众意识淡薄。三是不少高职学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动力不足,缺乏上进心。

(三)心理特点

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复杂多变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其心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够自信。由成绩落后带来的心理自卑、自信心不足,为数不少的学生长期带有程度不同的心理阴影。二是畏难情绪。相对于“70后”、“80后”而言,“90后”心理成熟度不够,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不是迎难而上,而是退避三舍,甚或干脆不干了。三是谋求快速成功。“90后”高职生网络依赖性强,对“马云式”成功充满崇拜,想尝试、想成功、想快速富有,但无从下手,没有头绪,又怕吃苦,结果永远是漂浮在空中的空想。四是心理问题突出。据有关高职院校新生入学初心理测试显示,心理或多或少有问题的高职学生正在逐年增加。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辩证关系

高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直接关系到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也带来了冲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当代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给传统的教育模式注入了新鲜血液。首先,市场经济自身的自主性强化了高职学生的自主意识,使其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激烈,自我成长的迫切性;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重视个体的价值存在,敢于充分表现自己,表达自我的情感与追求,有明确的目标感,并为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市场经济让高职学生公平意识显著增强,认识到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并付诸行动,努力提升自己,为将来走上社会参与竞争打好基础。再次,社会的商业化也让高职学生有了效益的概念,这对于高职学生将来的就业以及为人处世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冲击

矛盾统一是事物的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给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冲击。比如,市场经济过分地强调个体意识,使部分学生只顾追求个人利益,为了达到目标不择手段,而膨胀的私欲支配了主导意识,便会产生极端的个人主义,过度自信、自负,导致我行我素,以自我为中心,集体意识、公众意识便会被忽视。又比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容易让高职学生片面注重个体主动性,从而淡化了团体协作意识,没有集体荣誉感,责任感缺失,这对其在将来的社会竞争中是不利的;再比如,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很容易误导高职学生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为自己制定高规格的人生规划,享受高标准的物质生活,而忽略了精神世界的提高和探寻,精神价值无法实现。从微观上来看,现代网络科技的发达促进了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也影响了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甚至人生观和价值观,而高职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阅历不足,无法分辨出网络信息的真伪善恶,从而很容易误入歧途,沉溺其中,荒废了学业,自毁前程。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要提高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对策。

(一)创新和改革教育体制科教兴国

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的重要战略,为保证此战略的落实,必须有高素质的专业知识队伍,包括高职院校学生在内的当代大学生既是后备军,又是主力军,对于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关键在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强调其自觉性。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在坚持优良传统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创新,以应对新形势的变化,传统观念里的载体主要包括文化载体、网络载体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体制的改革首先应当探索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全方位加强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教论坛/2014.29教学方法要改革,要避免生搬硬套和本本主义,引导学生走出传统的教学模式,走出课堂,从身边的细节和大小事件里发掘隐藏的大道理,能够感同身受,将晦涩的思想政治理论具体到身边的一草一木,这样学生学习便随时随地无处不在了,学生也能安心坐在课堂里,耐心听完老师的一堂课,并且能够理解并记住所学知识。老师也可以旁征博引,用真实的事例来论述思想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用实际行动来参与并亲身感受思想政治教育,以此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改变教育观念

市场经济的价值观是以利益为核心的,不管在何种类型的矛盾和斗争中,利益始终是其围绕的核心,而在各种形式的利益斗争中,经济利益总是首当其冲,许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都和利益冲突有着紧密联系。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以他们的物质利益为立足点,因为这是矛盾的所在,也是解决方法的关键所在,切勿一贯以“假大空”的方式来单纯灌输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这种空洞的说教形式并不能让学生真正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精髓,也无法领会其中的要领,即便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相关的问题,也不能把理论和实际情况联系起来,更加不能按图索骥,要依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原则,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经济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除了健康的信念支持,先进的教育方法、优秀的逻辑思维和强大的心理素质等都是提高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必备条件。现代社会的各种诱惑和社会问题,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一旦高职学生心理素质比较脆弱,心智不成熟,很容易对未来和社会失去信心,对国家的制度和指导方针产生疑惑,这样的负面情绪不仅危害高职学生本人的身心健康,也会对周围人群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要担负起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任,虽然无法以专业的心理辅导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但可以通过思想政治理论中的有关方法,诸如团体式心理辅导,让学生能够学会在集体生活中与人相处,树立起集体责任感。

(三)提升教育主体的素质

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高职学生学习实效性的重点是教师生动而高质量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因此,思政课教师要重视科研和推陈出新,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实际讲授课程,不能只看书本,照本宣科。“要充分发挥教学主渠道、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把党的创新理论贯穿于教学始终,渗透到政治理论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打牢学生的政治理论根基。”[2]结合高职学生上课实际及有关数据显示,接近半数的高职学生都比较喜欢知识面广的老师,思想政治教育课本身比较枯燥难懂,理论性强,教师仅仅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其他领域的知识有所涉猎,尽量熟知古今中外,精通天文地理,这样才能在讲课的过程中引经据典,博采众长,把抽象的政治理论放置于教学活动。另外,教师要吃透教材,认真研读文献资料,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合理地运用所学知识,不唯书,使学生明白“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

(四)贯彻主体性教育理念

主体性教育理念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时代要求的新理念,在当前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其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制度的建设和养成教育的强化。在制度建设上,高职院校教师要本着民主的原则,尊重学生,使其能够完全行使已有权利,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只有建立在学生真实意愿基础上的制度落实,才能真正为学生带来利益。学风的建设也不能忽视,我国古代著名的故事“孟母三迁”就说明了成长环境的重要性。高职学生虽然仍身在校园,但大学的生活环境已渐趋社会化,学生主体也受到了社会风气的影响,价值观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如没有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约束,很容易迷失自我。学校可以举办一些赛事、活动,通过交流和竞争来严肃校纪校规,督促并培养优良学风,让学生在优良的风气中完善自我。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上的体现,就是要以学生为本,事事都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师的引领度,从而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另外,任何思想政治工作都应当依托于高质量的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真正站在学生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才能明白学生真正的需要。高职院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应该注重对本校学生身心和生活等各方面的关怀,包括心理上的辅导和生活中的帮助等等,才能让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发展。要让学生有主体意识,认识到“我很重要”,其作用显而易见。首先,在传统的教育理念中,大多教师和学生没有平等、民主可言,教师一直处于严肃而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学生则处在较低的地位,这样明显的心理位置的差异会导致学生有恐惧学习、恐惧老师的想法,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经常举办师生交流活动,弘扬校园文化,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组织师生进行角色互换,让师生彼此了解,树立正确的师生观、学习观;其次,过去的授课方式一般比较枯燥单调,误导了学生,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便等同于冗长的报告和严肃的专题会议,新的教育方式要求教师有针对性地把学生放在与教师平等的位置,把会议、报告等方式转变为拓展训练、讨论交流等活泼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提升自我的动力;再次,要不断拓展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必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配合与认同,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说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生的认同和参与程度。

(五)优化育人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园文化是高职学生成长环境中的重要部分,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能够促进高职学生以阳光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生活,同时,又可以提高学生对自身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对生活充满希望的主动性,以及在思考人生相关问题时的创造性,这对于促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对于促进高职学生将来尽快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都有着重要而深刻的意义。校园环境的建设不仅包括学风建设、师生关系的和谐,也包括学生之间的良好的人际交往。高职学生是来自不同地域的群体,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不同地域之间、不同经济水平、不同民俗文化等等都会给学生之间的交往带来屏障,正确引导高职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杜绝民族歧视、贫富攀比、优差生分化,只有良好的交际环境,才能促进校园整体环境的优良发展。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媒体的新渠道。一方面要注重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培养,倡导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使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上具有说服力。

(六)参加社会实践,理论结合实际

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存在着眼高手低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受社会的影响,而在学校内部的学多是以课堂教授的理论为主,两者相脱节;另一方面又由于高职教育虽然强调加强技能训练和动手操作,但总体来讲学生接触的还是理论型的学术知识较多,理论和实际相脱节。以至于学生虽然真正接触过的实际操作较少,但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已经绝对能够胜任,对于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会将出错缘由归结于客观对象本身,而非自身。要从根源上缓解这一弊病,就要鼓励高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检验所学知识是否实用,并进一步加深平时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使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更加的丰富化、生动化,最终实现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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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功能和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对思想工作在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中的意义却认识不高,这是很多地方、很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应该换个角度,即不但从政治角度,而且从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价值。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华民族的振兴,也是我国走向世界,参与国际范围的经济竞争。我们要发展经济德育论文,要走向世界,就必须立足于人才的培养。人之成才重在素质,人之素质贵在完善,人的完善的素质需要培养。当前,人才素质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是一个民族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决定力量。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人是社会的人。人要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作用,为社会做贡献,必须具备完善的素质。所谓素质完善,就是人的体力、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全面的和谐的充分的发展。社会需要的人才素质结构大体上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物质的,即人的身体条件;二是精神的,即人的心理面貌。人的心理面貌又可分为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两个方面。因此,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德)、科学文化素质(智)、身心健康素质(体),构成人才的素质系统。在这个系统结构中,德智体等是辩证统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辅相成论文格式模板。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解决人的思想问题的具体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然而,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特殊性和社会实践的复杂性,很容易造成一些人的错觉,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德育论文,从而有意无意地贬低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威和效果,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情绪。因此,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做出正确的评价,其意义不仅在于使人们对这项实践活动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而且还在于使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能够正确认识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从而更加自觉地把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好。

要正确评价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价值。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并不完全等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其意义更加宽泛。马克思曾经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事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就是说,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价值只有在人与客观世界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只要这个人、这项工作对他人、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就表现出价值。所以,价值的本质是能够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它的社会效果上,而且也体现在它的实际作用上,是作用和效果的统一。

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与物的价值不同,也与其他工作的价值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表现为人的价值的迭加,它直接体现在人的价值即每个人为社会所做贡献的大小上。由于人具有主体和客体的两重性,因而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具有重大差异。物的价值是以它的属性来直接满足人的需要德育论文,但作为客体的人的价值,却主要不是用自身的属性来满足主体的需要。此外,人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的享受者,而物则只能是价值客体,根本不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体或群体对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做的贡献。社会价值的高低,关键在于人对社会所做贡献的多少。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做人的思想工作,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而使个人或群体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说,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表现是人的价值的迭加。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既不同于物的价值,不同于一般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是直接反映在生产物上,而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它首先作用于人的思想,产生出无形的精神价值,然后再转化为有形的物质价值。所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无形和有形的统一,即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的统一。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动力价值与导向价值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在提供精神动力的同时德育论文,还要发挥导向作用,即把我们事业的每一项工作都引导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这是它的导向价值论文格式模板。一般来说,思想政治工作的动力价值比较明显,易于被人们看到和接受,因为它最终要在实践中体现出来,转化为物的价值。然而,它的导向价值却往往被人所忽视,或者不被人理解,似乎有了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经过艰苦细致的灌输和引导工作就可以为群众自发接受。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领域矛盾和斗争的复杂性,各种腐败没落的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错误思潮还会不时地影响人们的思想,经常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争夺阵地。那种幻想人们的正确思想可以自发地形成,错误思想可以自发地消失的观点是根本不现实的。崇尚自发性就等于放弃思想政治工作,也就等于自动放弃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

第四,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宏观和微观价值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的宏观价值指的是它在全社会的价值,比如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等等。思想政治工作的微观价值,指的是它在每一个具体单位产生的价值,表现为这个单位员工整体的政治方向、思想水平、精神风貌,以及生产、工作的效果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德育论文,凡是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它的宏观价值和微观价值必然是一致的,只要把一个单位的小气候治理好了,人心凝聚了,生产效益提高了,实际上就等于具有了社会宏观价值的意义。如果一个单位的发展与社会整体要求发生了偏离,那可能是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或者是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所致。凡是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其社会价值和单位价值应该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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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体育伦理思想,能较好地协调古人从事体育活动的价值和利益关系,反映时代精神。 然而,进入高度发达的今天,以伦理道德为重心的古代体育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的各种影响下出现了一定的弱化和衰退,严重地制约着现代体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建立更为合理、有效的体育道德规范,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文化精神和历史渊源进行探析,并采取扬弃和内省的方式,实现体育伦理思想在新时期的继承与创新。[1]

1 伦理政治型文化与中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

“一定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产物。”[2]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专制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始终是以封闭、分散的自然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这种自然经济形态下,老百姓思想封闭,因循守旧,其活动基本限制在家庭范围内,从而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别强调宗亲血缘和家庭伦理思想。并散射开来,要求在整个社会建立一种有礼有序,和睦相处的人身依附关系,以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

在政治结构上,至周朝起,中国封建社会就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以血缘家族为出发点,通过“家国同构”的组织建构和“由家及国”、“移孝作忠”的价值导向,达到族权巩固王权,宗统保护政统的目的。[3]表现为对内以血缘亲疏维系政治等级序列,对外用分封制(姓氏和亲戚)和宗庙祭祀制度来维护和巩固统治。实质上,封建统治阶级大肆宣扬“家天下”“宗主即君主”思想的背后,只是借助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家庭伦理和血亲道德对其思想的制约作用,使人们自觉遵守儒家的“纲理伦常”和“礼制”思想,达到维护专制统治的目的。由此可见,伦理道德在社会秩序的建构和调节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最终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以世间伦理纲常、现实专制统治为指导思想和行动的主要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伦理性和政治性特征。中国古代体育正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产生,与其说是被伦理政治型文化深刻影响,不如说古代体育已经成为一种道德教化、礼仪培养的政治工具:古代礼射有严格的礼仪程序和等级规定,旨在“明人伦,知礼法”;儒家主张“文武兼备”,其目的在于提升道德修养,成为君子、圣人;武林各派首倡“武德”,以匡扶正义、捍卫祖国为己任;岳飞背负“精忠报国”之志,拼死沙场,不吝其生……[4]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的伦理政治思想已深深渗透到我国古代体育中,使古代体育伦理思想处处体现“求善”“求治”的意蕴,表现了儒家“仁爱”“礼治”精神。而古代体育过于强调其伦理内涵和政治功用,弱化了竞技体育应有的激烈、竞争的本质特征,与宗教、军事、医学等的紧密结合又加剧了这种倾向,后逐渐发展成为与西方体育风格迥异的“哲学体育”。

2 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基本文化精神

2.1 天人合一—自然、人文的和谐统一 博大精深、意蕴深远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毕业论文 古代体育作为伦理、政治的附属物,始终以“天人合一”为思想主线,注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维模式,也是古代体育活动的主体价值所在。所谓“损肤不孝”、“生以养存”,古人从事体育活动之目的在于修身养性、立身治世,与自然、社会保持一种和谐或稳态,体现了对人自身终极的人文关怀。这种人文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体育的竞争和博弈意识,有利于培养运动员尊重对手、关爱生命的可贵品质,对中国体育形成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我们应看到,“天人合一”所倡导的人与自然的内外和谐与平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力量、速度和高度等体育因素的追求,背离了竞技体育固有的竞争、拼搏的本质特征,促使古代体育活动朝着重道德教化,轻竞技对抗的方向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儒家“尚德不尚力”过于看中体育的政治功能,道家“尚柔守雌”而完全脱离社会,人们在儒道两家思想的交织影响下,往往安于现状、守柔不争,表现出与西方的武士精神、决斗风范大相径庭的大陆民族依附性特征,古代体育作为封建道德法则的形式而存在,则表现出了竞技性的缺失,表演性和技巧性的冗余,中国古代体育在封建思想的束缚和压抑下畸形发展,不可能全方位地走向世界。

2.2 和合中庸—以和为贵的处事准则 “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社会的融会贯通,由此便形成了中华文化和合的思想观念。“和”是指异质因素的共处;“合”指异质因素的融会贯通。中华文化和合思想极具辨证思维,它积极地看待自然与人文、社会的差异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发展。反映在体育伦理思想上,主张科学地吸纳不同流派的伦理精髓,通过异质文化内部的磨合、交融,达到外部的整体和谐。纵观我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是以哲学文化为背景,儒道伦理共存互补为主线,援引阴阳五行说,兼揉法、墨、释、医诸家的伦理综合。体育伦理领域这种“兼容并蓄”的博怀,正是源于中华文化的和合思想观念。故今天我们仍能感受到古代体育伦理思想中,既重事功,主张“不仕无义”,又崇尚淡泊名利,行走江湖的侠义情怀;既倡导儒家“仁”“礼”伦理道德学说,又倾心于道家清心寡欲养生理论。

和合思想在儒家和谐理论中表现为“中庸”思想。硕士论文 中庸之道强调人和,反对纷争,重群体,重友谊,适用于人际交往的各层面,在古代体育活动也得到贯彻。传统养生要求“顺应四时”;蹴鞠力求营造“三朋和气满,入队笑声喧,四海人皆喜”的和谐氛围;太极拳要求身形“虚灵顶劲,尾间中正”,推手时做到“无过不及,随屈就伸”、“不丢不顶”等,[7]正是这种中庸之道的直接反映。

因“天人合一”思想而生的和合中庸观念,对我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建构具有双重意义:和合中庸思想注重社会的整体和谐,这对于中国体育形成团结合作、友谊第一的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中庸之不偏不依,允之适度观念,限制了人格独立,约束了个性解放。古代体育参与者严守伦常之理、中庸之道,难以突破伦理道德的束缚,在个性上严重缺乏冒险、竞争、超越的精神,从而决定了古代体育始终缺乏“力”之美,最终发展成为与个性张扬的西方体育完全不同的体育形式。

尊德重礼—德礼并举的伦理规范 根植于伦理政治型

文化背景下的古代体育,始终把道德礼仪的培养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实践寓之德礼的“准体育”,影射和强化了深刻的伦理内涵,培养具有理想人格、文武兼备、身心俱德的君子、圣人。

礼射是我国古代的习武礼仪活动。后经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思想指导得以重新整理和诠释,进一步强化了道德礼仪的教化功能。一方面,礼射继续保持了繁琐复杂的礼仪程序,体现了森严的等级观念。《礼记·射义》开篇有云:“古有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行乡饮礼,故燕礼者,所以明臣之义也,乡饮酒者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不仅如此,礼射还按照参与者的不同等级身份对配乐、侯(箭靶)、标准(父鹄、子鹄)等加以区分,旨在君臣父子,各安其位,即按既定的方针政策行事,达到明“君臣之义”和“长幼之序”的目的。[8]另一方面,寓教于射,重视礼射的道德教化功能。祖师孔子主张“射不主皮”,淡化射技的同时,重视射手的道德礼仪培养。提倡“揖让而升,下而饮”的爱人精神。孟子也指出“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孟子》)从而确立了“正己从事,不怨他人”的体育道德。

武术是我国古代体育的典型代表,也是中国传统体育道德体系的一个全息影像。医学论文 综观古今所有门派都不约而同地默许和尊崇“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习德”的思想,把培养德、礼作为习武的前提条件,放在首位。而各门派的门规戒约和谚语格言中,都蕴涵了丰富的伦理内容。

武林门派要发扬光大,首先要精心择徒,而在众多入门标准中,犹以德性考察为重。少林强调“道勿滥传”,应传“贤良之人”;峨眉主张“不仁者不传”。练武以“德薄艺难高”为指导思想,把武德培养视作通向上乘境界的精神航标。这样督促练武者在修炼武功的同时,既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笃行儒家伦常之理,中庸之道,提倡忠孝仁义,贤良方正的道德规范。又培养谦和忍让,立身正直,取义轻利,守信重诺的侠义精神[9]。而德中必有礼,礼作为德的外在体现在武术活动中也留有诸多痕迹。习武者相见必抱拳以礼,若要切磋武艺,在交手之前必有“有礼”、“承让”之类谦恭语,且武术交手中通常不伤及性命,主张点到为止。

统治阶级倡导寓德于体,把礼的观念植入体育伦理之中,其目的是引导民众在学艺中培养和升华道德礼仪,在习武中尊崇和默许人伦规范,以巩固其封建专制统治。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体育是中国封建道德体系的一个完整缩影,通过体育可以反映中国古代的道德观、伦理观与审美观。

德礼并举的古代体育伦理思想,在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的同时,遏杀了中华民族的人格独立和拼搏精神,使古代体育活动从一开始就在人们的主体意识中丧失了公平竞争的可能。而没有公平竞争的体育就不是真正的体育,古代体育在德、礼之双重约束下始终保持“准体育”状态,无法得到进一步发展。

2.4 立德事功—经世致用的主体精神 儒家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即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圣人。但要成为圣人并非易事,必须把修身作为安身立命,齐家治国之根本,努力实践“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的经世途径,力求达到儒家所倡导的“内贤”“外王”出入坦然的人生境界。

这种爱家及国的民族气节,在重视宗亲血缘,家国同构的古代社会,既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也能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敬仰和尊崇,故历朝历代都大力推行以修身为本,“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理想治国模式,鼓励老百姓积极入世,建功立业,影射了中国传统文化长久积淀的立德事功—经世致用的主体精神。

中国古代体育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表现出了极大的功利性。儒家主张通过个体的“身心兼修”以达到“文武兼备”的目的,进而提升到或仁或圣的状态;明代少林武僧为抗击倭寇,而抛开佛门戒律,大开杀戒,血染沙场;清末“少林戒约”后十条之首条要求习武者“必须以恢复中国为志”;岳飞背负“精忠报国”四刺字,去抗击金兵,虽冤死沙场,但铸就了“忠君爱国”的千古美名,永为世人敬仰。

如果完全抛开阶级局限性,从这一角度来认识中国古代体育的价值是值得肯定的:古代体育伦理中蕴涵着立德事功的价值导向和经世致用的实用理性,职称论文 集中体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责任意识。古人通过武术抵御外侵,改朝换代,推动中华历史不断前行的同时,促成了民族主义体育思想的形成。另一方面,我们应认识到:古代体育所倡导的“忠君爱国”、“立德事功”等精神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性。在封建社会里,“忠孝”思想是君权专制主义的伦理基础,“忠君爱国”无疑是“忠孝”思想的标榜和典范,古代仁人义士为了维护君主、国家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权利和个性发展,重复演绎“忠君爱国”的高尚节义,实质上影射了古人对封建统治阶级绝对的人身依附和盲从,而这种变相的精神奴役与现代社会倡导的独立意志和科学精神大相径庭。

古代体育所倡导的“忠君爱国”、“立德事功”思想对现代竞技体育仍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运动员获奖时复杂的情感体验和崇高的精神荣誉。也可以反思中国竞技体育大环境为何如此“沉闷”,中国竞技选手在世界顶级赛事上为何屡屡发挥失常等等,只因其背负太多的义务与责任。

以上从四方面揭示了中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基本文化精神。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不可避免地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但谈古旨在论今,在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今天,我们应扬其精华去其糟柏,使我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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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经济法传统思维方式的缺陷

法是社会需要的产物,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分成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法都有归其调整的独特的具有同类性质的社会关系。而这种独特性及同类性的界定,总是基于一定的对社会关系的独特分类标准之上。可是经济法因受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影响,加之经济法学者所受法学思维,特别是民法和行政法思维方式的影响,至今经济法仍延用民法与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分类标准,而没形成自己独立的标准,亦正因为教条地套用民法及行政法的社会关系分类标准,导致经济法研究陷入困境。

可见,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来说,要摆脱困境,重要的不在于创新,而在于打破传统,为此必须对传统分类缺陷作一剖析说明。

从民法及行政法的有关定义看,传统法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按两个标准进行分类的:其一,是以社会关系的内容为标准,把社会关系分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其二,是以关系主体在关系中的地位为标准,把社会关系分为平等与隶属式不平等两种。

以上两个分类标准,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构成分类标准体系,成为传统部门法构筑其调整对象的两大因素,界定了不同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特征。如果说这种分类标准适应在民法、行政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中有其科学性的话,用之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显得漏洞百出、缺陷重重,其主要表现如下:其一,这种分类,只注意到社会关系的表面性,因而不能揭示一些表面相同,而深层意义极其不同的社会关系的区别和特性。如以交易关系而言,因交易时期维持的长短不同,交易标的物特性不同,意志自由的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地位事实上很不相同,对此在后文中有详细论证。其二,传统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着重于对直接关系的调整,而忽视至少可以说不重视对隐含在表面行为后的间接关系进行调整。其实有些关系的实质并不在于表面,隐含在表面之后的间接关系更具有实质性重要意义,经济法事实上就是侧重对间接关系的调整。其三,对社会关系理解过分简单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把社会关系结构,看作是二元一维结构,即所有社会关系都简约为两个主体(二元)间的相互(一维)关系。经验表明,现代社会关系是以共同体-组织为基点的三元二维关系。三元指依赖于同一组织的关系双方(二元)加组织(一元);二维指要素所有者与组织的直接关系(一维)及要素诸者间的间接关系(另一维),即两种关系。

(2)在方法论上强调个体主义,因而把关系各方的利益关系看成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即人与人发生关系仅是一种分割馅饼。在这种关系中支配人行动的是“零和”原则。〔3〕(p54)其实,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里,人与人的利益虽不否认仍存在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但人们的利益更多的是相互依赖、互补互利共同增进的,即在人们的关系中,支配人行动的是“增量和”原则。〔3〕(p54)其四,在对待关系主体地位的认识上,把主体地位简单地分为平等或不平等,由此决定,主体间的关系亦只有横向的平等关系与纵向的不平等关系-非此即彼两种。

正是这种非纵即横的对主体关系的思维方式,使经济法学者虽感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非纵亦非横,但仍陷入“纵横怪圈”之中。只就社会经济关系来讲,经济学关于“外部性”、〔4〕(p411)“公共产品理论”〔5〕(p411)的研究成果向我们昭示,纵横关系只是现代的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种。各种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表明构成组织的各主体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显出其重要性。正因如此,国外有学者指出:经济法是为了适应相互依赖关系的发展而制定的观点,〔6〕(p34)这种说法抓住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关系特性。

为走出传统思维误区,以下从社会关系维持时期长短和组织两个维度,对社会关系进行分类界定,从中寻找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质及同类性。

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分类

(一)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法哲学告诉我们,“法律不是针对善的,而是针对恶制定的”。〔7〕(p70)这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人性的缺陷(或人性恶),致使社会的实然关系总会有违于理想的应然关系,于是,就需要法律,遏制人性缺陷,以实现理想的社会关系,即实现应然关系。可见,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其所谓调整,就是以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力,使社会中有违社会理想的实然关系得以改变,使社会理想的关系-应然关系得以实现。这就是说,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不是全部的社会关系,而是部分实然状态下的关系-由人性缺陷与自然法则必然产生的一种有违社会理想的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从事的社会活动的内容不同,特别重要的是,人们相互关系维系的时间长短不同,人性的缺陷表现形式就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作为克服人性缺陷、实现理想关系的工具的法,应分成不同部门对某一特定种类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为此,下面以人们相互关系维系的时间长短为切入点,认识不同社会关系的特征。

(二)社会关系的时间维度划分与人性缺陷的表现

人类的全部活动,从经济学角度讲都是交易活动,正如当代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霍曼斯所说:全部社会关系均为交换关系,市场中的交换其实不过是社会交换中的一种典型。〔8〕(p2)

就交易来说,因交易的特性不同(特质交易、非特质交易),交易双方对标的的信息拥有量的差异以及交易者自身受其知识所限(产生交易的不确定性),致使交易发生频度和持续时间长短亦各不同。为研究需要,仅从交易持续长短看,所

有交易关系可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

一次易通常是买卖活动,一般说来关系明了,市场规则在其中起作用。几次性买卖,一般可以短期契约对关系进行双边规定。而只有经常性的长期交易,市场规则失去了作用,契约规定常常陷入两难困境:一方面,专门约定在各个阶段出现的意外事件和相应对策,即使可能,代价也极其昂贵;另一方面,如果契约在这些方面不完备,假如初始的讨价还价一旦达成,缔约各方就被固定于双边交换中,这时缔约双方利益分歧可能导致各自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造成共同损失。为此,双方可能联合产生持续的长期关系作为保证。然而,在这种联合中,对联合收益的任何增加,就可能有一方提出契约适应(变更),为此,另一方作为对策,讨价还价必然发生。虽然双方在实现联合利益最大化方面利益有共同性,但各方都希望在每一次适应性契约修改中能把共同收益尽可能多的部分收归自己囊中。于是,共同收益在讨价还价中消失殆尽。显然,要减少机会主义影响或提高信任度,必须以一定规制或制度作为保证。〔9〕(p32)随着生产高度社会化,进一步加深了专业化分工,这使交易变得更具有特质性,因此,作为对减少讨价还价费用(交易费用)、获得规模经济之利益、保证“供应可靠性”以减少契约的不完备性的回应,各种纵向一体化、混合联合及其它更高级的组织(如政府)得以产生。可见,一体化组织的优势,不只在于可利用非一体化无法得到的技术(流水线)经济、规模效应,且一体化组织能协调利益(常用命令解决分歧)和运用有效的(适应连续性的)决策程序。更一般而言,一体化能减少契约的不完备性难题,使供应有可靠性。〔10〕(p9)

与交易关系的长短相对应,在这两种关系中人的行为动因亦不同,由此决定人性缺陷的具体表现形式亦不同。经济理论对人们行为假设的差别就可说是对此的说明。

正统经济学(从亚当斯密到现代)一直以完全理性人作为对人行为的最基本假定,以此分析短期关系,虽不能说完全适应,但可说基本适应。既然如此,作为规制短期交易关系的法-民法,必然以完全理性作为对人们行为的基本假定,为此要实现交易剩余最大化,必须以意思自治、平等原则作保证。

在复杂的长期交易中,完全理性假设显然经不起经验实证,为此,交易费用经济学对人类行为采纳了两个重要假定:第一是有限理性。西蒙认为,由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由于行为者仅仅具备有关备选方案的不完全信息,加之外在约束环境的复杂性,致使活动者无能力计算最佳方案,因此,虽意欲合理,但只能有限的做到。〔11〕第二是人的动因天然是机会主义。这里机会主义指追求自身利益,且将单纯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扩展到用诡计来实现自身利益。现实中并不一定所有的行为主体都表现为明显的机会主义,但很难肯定哪些人不具机会主义倾向,〔9〕(p55)正因人性中存在这两大缺陷,使包揽无遗的缔约活动几乎不可能,即使可能亦因费用高昂而失去经济可行性。同时,作为许诺的契约无外在强制力也很少履行。为维护复杂的长期交易,以组织这种交易模式代替契约是最为理想的一种。正因此,作为规制长期交易关系的经济法,就必须对组织形式进行规制,并要求组织中个人理性服从组织理性,以实现长期交易的交换者剩余最大化。为此,必定要求以(组织安排)帕累托最优、交叉公平原则〔12〕作为保证。

(三)社会关系的组织维度划分与各种组织关系的特征

上述分析说明人类社会发展之所以会出现组织,是因为靠组织这种协调机制,以单个个体所不能有的手段,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群体目标,同时亦实现个体目标。交易费用经济学告诉我们,组织是在不确定条件下,对“有界理性”的人来说,最有效-即最节约交易费用的协调两部分之间交易的协调机制,不仅如此,组织还可以保障在争议中的交易免受机会主义之害。经济组织自不待说,行政组织亦莫不如此。〔13〕

组织,从构成看,可分为有机组织和机械组织两种。

有机组织是指构成组织的各成员具有不同的要素特质,且他们所拥有的要素具有互补性。这意味着在社会活动中,成员间存在相互依赖性,为了使各自要素得以发挥作用,在创造共同利益中获得自身利益而建立的组织,就叫有机组织,如企业、公司、经济联盟等。与此相反,机械组织则指因各个体拥有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使其在社会活动中处于相同或相似境地,亦使他们在社会中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利益,为了与社会上别的利益集团在利益纷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或保护自身利益而组成的组织,如工会、消费者协会、行政组织等。

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其各自不同的运作方式和不同的特性,即按机械系统运作还是按有机系统运作。

机械系统有以下几个主要特性:a.管理分成不同的层级,各层级之间相互协调和明确分工。b.控制、权威和交流方式上的层级特性。c.交流与沟通以垂直方式,即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为主。d.组织运作以上级所的指令为依据的倾向。e.强调对上级的忠诚与服从。〔14〕有机系统有以下特性:a.各个体功能和任务的现实性与明确性。b.通过各部分相互作用机制,每个个体任务都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c.形成控制、沟通上的网络结构,而不仅仅是上下级的联系。d.横向联系加强,上下级之间关系也由命令式变为咨询式。e.交流方式主要是提供信息与建议,而非纯粹的命令与决定。〔14〕

从它们的运作特性看,两者主要有三个显著差异。首先,组织中虽都有层次,但领导者或权威在机械组织中是级别最高者,而在有机组织中未必就是级别最高者,而是最能干者和拥有最多信息者。其次,就成员对组织的责任和投入程度来说,有机组织远高于机械组织。最后,机械体系中的层级命令体制保证了合作,也导致个体活动缺乏重要意义。〔14〕

上述组织理论及组织变迁的现实经验告诉我们,人们出于各种目的创建的社会组织正在取代社会赖以发展的各种原始社会组织(非正式组织)。在经济领域中,公司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发展,政府干预的强化(包括组织市场)等各种正式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及80年代以来,合资、亚交易(subcontructing)、特许(licensing)等新型的组织雏形的出现,它们对(自由)市场这种(非正式)组织作用的替代就是很好的经验证明。这意味着,交易关系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正式组织为协调机制,以特质性要素为主要标的的长期交易相对于以市场协调,以商品为主要标的的短期交易,在整个交易中所占比例及其重要性的上升。正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从这一变化中亦可看出经济法为什么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具有重要性。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及具体分析

(一)调整对象的涵义及要素构成

通过以上从时期和组织两个维度对社会关系的分析,结合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关系背景,我们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因长期交易之需而产生的有机经济组织中,不同角色(个体)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不同角色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从这一界定中可以看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由有机性经济组织与依附于其的角色之间的协调关系、组织内

各角色之间的协调关系,以及有机性经济组织和角色四个要素构成。下面分两步说明。

1.有机性经济组织与依附于其角色之间的关系

有机性经济组织,就是不同经济要素所有者,在分工基础上,为了共同经济利益,在一定目标指引下,形成的协同使用各自要素的经济法团。

在这种法团组织中,组织与其构成角色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机体与细胞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各角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各角色并非一个自由和自决的存在,而是一个具有依附性并且只是因为社会性的互利互助才能够生存的生命体。这意味着,这种组织并非由自由和自我支配的各角色组成的一个整体,而是一种基于意识到自身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缺陷的人,而自愿受组织规则强制,即具有一种强制性的和不可分割的个体所相互构成的关系体系。

这种关系从表象看,存在一种角色与组织之间的服从与管理的关系,似乎是一种不平等的纵向关系,其实,这里的服从是一种对自身设定的权威的服从,而不是对社会设定的权力的服从。角色之所以服从组织,是因为他认为组织代表自己的利益,组织的理性高于自我的理性,于是,这种服从可以说是本我对超我的服从。因此,这种关系实质上并不是建立在等级不同,基于对权力服从基础上的不平等关系,而是一种组织与角色间的协调关系。这种关系要求,各角色像机体细胞一样,据自己所处之位,按机体设定的轨迹运行,否则,任何越轨运行,都可能造成机体病变,最终导致细胞死亡。

2.组织内各角色之间的关系这里用的角色是指“占据某一给定之社会位置的人与占据其他位置的人进行交往时所应坚持的行为模式”,〔15〕(p37)角色定义本身意味着:(1)各个体的差异。从经济学角度讲,主要有质和量的差异。质的差异主要指各角色拥有的赖以合作的生产要素不同,如有的拥有物质资本,有的则拥有人力资本或土地。量的差异则指同种资本数量的差别,如物质资本量的多寡;(2)在组织内,各个体有某一与之相适应的最能发挥其要素作用的位置,即担当不同角色,这就使之拥有了不同“身份”。

以上情况决定了在各不同角色之间的联系中,虽亦有直接关系,但还有许多是间接地通过他们共同的工作在劳动协作中彼此联系的,亦即,各角色以组织为媒介而间接发生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各角色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即没有隶属关系,只有共同遵守组织规则这种长期契约关系,不仅如此,在此关系中他们之间虽有矛盾利益冲突,但更主要的是合作协作而共同实现利益。但因各方差异造成的“身份”不同,与之相应各角色从组织中获得的权利亦不同,正如狄骥在其《宪法学》一书中所言“这些权利来源于每一个人在每一个社会所确立的分工中承担的那一部分工作。……‘处在特定地位的某些个人的权力,在此地位上,他们可以自由承担依此特殊情况而赋予他们的使命’。”〔16〕(p212—213)

这说明,要正确认识经济组织中不同角色的关系及其变迁,就必须考虑各角色所拥有的要素对组织的重要性及承担的风险性,与之对应各角色在组织中的权利及义务就有所不同。这就是为什么在工业社会-以资本为主要要素时代,因财产(资本)因素对组织的重要性及财产所有者承担的高风险性,决定了资本雇佣劳动。〔17〕而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现在,财产价值低了,而人的价值提高了”,〔18〕(p213)因此,劳动雇佣资本成为一种趋势。〔19〕(p36—41)这说明,在现代组织关系中,各角色的行为和影响力取决于其拥有的要素所导致的其在组织中的“身份”。“社会开始根据某种关系而非根据意志组织起来,法律愈来愈倾向于以各种利害关系和义务为基础,而不是以孤立的个人及权利为基础”。〔18〕(p213)

以上两个方面在触及到四要素时,着重对经济法调整的两种关系进行了解释说明,从中不难看出这两种关系存在着密切关联性。首先,它们的调整完成于同一调整过程中,即是通过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要求本我(角色)对超我(组织)的服从,达到角色与组织关系和谐的同时,亦达到了各角色之间关系的协调。其中角色(个体)与组织(整体)的协调是直接目的或手段,而组织内各角色之间的协调才是终极目的。它们是同一调整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或所得到的两种结果,而不是两次不同的调整。有学者虽看到了这种调整的两面性与曲折性,但却错误地认为经济法是“二次调整”。〔20〕其次,在这两种关系中,经济法更注重对组织内不同角色关系的调整。其之所以要调整组织与角色的关系,是基于只要调整好了角色与组织的关系,就可以自然达到角色关系协调之假定。由此决定,经济法的调整有这样一个特性:即以组织为一方主体,直接通过各角色与组织关系的调整,间接达到各角色关系之调整,或以组织为媒介使各角色间的关系得以协调,即以间接调整为要旨。正是这一特性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范围给予了界定。德国学者基尔得·斯密特指出:“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之法’,所谓‘组织经济’是指以改进生产为目的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而关于这种经济组织化的法,即是经济法。”〔21〕(p1)此观点抓住了经济法的特征,但它易使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企业法。为消除这一错误观念,下面通过组织的层级,对经济法调整对象予以实证。

(二)调整对象的层次性

前述对组织的研究说明,从交易角度讲,组织只不过是交易协调机制之一种,虽按不同标准,组织的形式可分为多种,但从协调机制区分和界定资源配置中的组织形式,其可分为企业(企业、公司)、市场(有组织的市场-与自由市场对应)和国家三种。据此,组织关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层。

微观组织,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主要包括企业、公司等。因而,作为调整此种组织关系的《企业法》、《公司法》当然应属经济法的内容。各国企业法、公司法虽有差异,但作为其主要内容的-治理结构的规制却小异大同,原因就在于都是对企业、公司制度发展过程中业已被证明有效的交易范式给以法律的规定。

中观经济组织,在现实经济运行中,指有组织的市场。这是针对自由市场这种自然组织而言的,它是生产社会化、交易复杂化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组织中,角色虽千差万别,但无非卖者和买者两类。由于交易的复杂性,加之受有界理性所限,致使他们不仅搜寻信息成本不同,且对交易标的拥有的信息(指产品质量、性能)亦不对称,在此情况下,强者(多指卖方或垄断者)很可能以“信息偏在为基础把交易主体的另一方置于不确定环境中。”〔22〕(p13)弱者为了交易利益将可能中止交易或搜寻新的交易信息,这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且影响到未来交易的继续进行。正因此,国家对市场予以组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通过对强者乱用支配力的限制,实施对弱者的保护,以协调买卖双方关系,保证正常的永久交易。

宏观组织,从一国内经济讲指政府。政府虽有与其它经济组织不同的功能特性,但政府是参与经济活动中众多经济组织的一种。〔23〕(p45)作为复杂的经济组织,其构成角色是不同的科层组织(农、工、商等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因各科层组织拥有要素的异质性,使它们之间存在着广义的交易,为了协调好各种交易,政府组织建立了各种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计划部门、中央银行等)。以税率、税种、法定准备金制度、转移支付制度、计划制度等保证各行业、各部门协调发展,为此制订了《计划法》、《财政法》、《税法》、《中央银行法》、《产业结构调整法》等以保障以上各种制度和政策的运作和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作为经济组织与政府扮演行政组织时的功能不同,在各角色与政府经济组织的直接协调关系中,它们不论与哪一级别的经济机关发生关系,从根本上说,这一经济机关都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利而不是代表某一科层组织行使权利(如哪一级税务机关都不可另行设立税率、税种,哪一级银行不能任意设定利率、变更法定准备金率等),这与在行政事务中,各级行政机关代表一级行政机关(而不是国家或政府)就产生了本质区别。〔24〕

四、结论

总结以上论证思路,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以下观点:

篇(11)

俄罗斯1992年启动经济转轨后,配合激进的“休克疗法”,在货币制度和资本流动方面实行了经常项目下的卢布可自由兑换、放松资本国际流动管制和吸引外资流入的政策。

1.利用外资的流量与形式结构

从流量上看,从1991年到1998年8月俄罗斯金融危机之前,俄罗斯利用外资的年度流量保持了增长势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的统计资料,从1991年到2000年上半年,俄罗斯累计吸引外资517.1亿美元。到2001年年初,实际形成的利用外资存量总量为292.53亿美元。

转轨以来,俄罗斯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有外商直接投资、外商间接投资和其他形式的外国投资。其中,从1991年到2000年上半年,直接投资流量累计为216.54亿美元,占全部利用外资额的41.9%;间接投资流量为10.71亿美元,占全部利用外资额的2.1%;其他外国投资289.84亿美元,占全部利用外资额的56.1%。

外商对俄罗斯的间接投资是伴随着俄罗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工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发展起来的,快速私有化的1994年是个转折点。当年的“大众私有化”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购买俄罗斯企业股份。1997-1998年是另一个俄罗斯利用外国间接投资的高峰。1997年俄罗斯利用外国间接投资总额达到最高峰——6.8亿美元。

俄罗斯转轨期间使用的国际信贷投资大部分来自国际金融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IBR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和国外大型商业银行及银行集团。这些金融资源多用于俄罗斯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改革的紧急项目。

2.利用外资的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

转轨时期俄罗斯利用外资的部门结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俄罗斯政治和经济风险对外资流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俄罗斯利用外资的政策指导思想。俄罗斯为了防止利润流失和经济被控制,最具活力的部门一般不予开放,允许外商投资的一般是生存非常困难的企业和部门。这种政策有其积极一面,即外资对那些最困难的部门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其消极的一面是,本来就属于高风险、缺乏吸引力的俄罗斯经济难以吸引大量外资。

转轨期间,俄罗斯外资投入的部门结构有一个显著的变化过程。1993年外资居前两位的是金属加工与机器制造业(占外资总额的23.2%)和商业饮食业(16.3%),1994年是燃料能源工业(49.5%)和商业饮食业(9.8%),1995年是商业饮食业和金融、银行、保险业,1996年是金融信贷领域(27.3%)和食品加工业(7.9%),1997年和1998年是金融信贷领域(32.5%)和燃料工业(16%),1999年是能源燃料工业(17.8%)、商业饮食业(17%)和食品加工业(14.8%)居前三位。到2000年上半年,累积流入外资的存量排序中居前三位的是:金融信贷领域(93.53亿美元、32%)、能源燃料工业(43.58亿美元、14.9%)和食品加工工业(31.66亿美元、10.8%)。它反映了俄罗斯吸引和使用外资的主要部门。

在地区结构上,俄罗斯外资流入的分布非常不均衡,主要集中于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和萨哈林州、秋明州、鞑靼斯坦共和国等少数几个能源原材料生产发达的地区。整个90年代中期,那些通常被认为对外资具有吸引力的工业发达且急需外资进行技术设备更新的地区,如乌拉尔工业区和伏尔加河沿岸工业区,几乎没有外资流入。对此的解释是,一方面,当地企业和地方当局实行了一种保护垄断,不放开外商进入竞争的政策;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形势持续恶化使得依赖国内市场的制造业的盈利前景暗淡,对外资缺乏吸引力。相对而言,那些产品主要供应国际市场的能源原材料产业则显得更具投资吸引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政府特意建立的实行税收等投资优惠政策的自由经济区,如滨海边疆区(纳霍德卡)、克麦罗沃州、加里宁格勒州、赤塔州和阿尔泰边疆区等,郡没有达到吸引外资的效果和目的。看来,仅仅是建立自由经济区的一纸声明并不具有吸引外商投资的实际效力,外商看中的可能是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综合投资环境。

3.利用外资的相对规模和资本净流入额

尽管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的外资流入基本保持着增长势头,但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都比较小。2000年初俄罗斯累积形成的外资使用规模为292.53亿美元,居世界第25位,大大落后于其他一些经济转轨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其中,长期直接投资总额为127.57亿美元,不到同期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就国内经济影响而言,外国投资占俄罗斯国内长期资本投资的比重也一直很低,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卢布贬值造成的进口替代效应和俄罗斯停止进口管理的自由放任政策,国内长期资本投资中外资所占比重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见表2)。

在考察俄罗斯经济转轨期间外资流入的影响时,必须注意到,转轨开始后俄罗斯境内的国际资本流动是双

向的。在外国资本流入的同时,也存在大量的国内资本流出。而且,必须注意到,俄罗斯的国内资本外流动机主要不是追逐利润,而是出于安全动机,是私有化初期积聚起来的私人或集团资本为了规避国内政治经济风险而出走国外。尤为严重的是,每年俄罗斯资本外流的规模都大于资本流入。IMFl997年的数据表明,1992-1997年间,俄罗斯外资流入减去资本流出的差额是负979亿美元,即有979亿美元的资本净流出(注:参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7年10月《世界经济展望》,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俄罗斯经济学家A·布拉托夫根据俄罗斯国际收支帐户估算的1992-2000年上半年间俄罗斯资本外流高达2900亿美元(不包括走私)。1992年到2000年上半年,俄罗斯外资流入、资本流出和外资流入净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见表3。资本的净流出成为俄罗斯经济转轨期间资本投资连年下降的重要原因。

转轨时期外资流入的制度转型效应

外资流入对俄罗斯经济转轨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外资流入的制度转型效应和外资流入的经济增长效应。总体上看,外资流入对俄罗斯制度转型的积极影响要大于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而对经济增长的静态效应又大于其长期动态效应。

1.资本流入对俄罗斯制度转型的积极影响

首先,俄罗斯转轨期间的外资流入在特定时期为市场化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在特定时期,在改革矛盾尖锐化而又无法调动国内经济资源平息矛盾的时候,通过利用外资赎买改革中弱势群体的支持和平息利益受损阶层的反对声音,稳定了改革的方向。

经济转轨的实质在于它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其核心是制度替代和制度转换。它意味着:第一,原有的财富配置结构和生产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将发生重大变化(因为制度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产权配置方式和规则),财富的重新分配将产生社会摩擦,既得利益者需要得到补偿,否则经济转轨可能会被逆转;第二,新制度的建立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实施成本等其他制度转换成本;第三,在制度转换和制度替代过程中,社会可能暂时失去维持自身生存的正常生产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上述种种问题意味着,经济转轨期间要求有一定的社会资源为转轨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因此,转轨国家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必然是转轨的资本支持问题。外资可以弥补国内资金不足。

前面的分析表明,俄罗斯1992-2001年间利用外资规模尽管相对较小,但在其使用的外资中,“其他形式外资”占的比重很大。“其他形式外资”主要是来自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大型商业银行及银行集团的“国际信贷投资”以及在国内外债券市场上筹措的外资。表1的数据显示,这部分外资在1996年以后占俄罗斯利用外资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上,1998年甚至接近70%。这部分外资除了部分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以外,主要用于社会转移支付目的,用来补发拖欠的退休金、教师工资,以及用于其他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保障目的,起到了重要的社会稳定作用,从而有利于经济转轨的继续进行。

外资流入对俄罗斯制度转型所起的第二个积极作用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为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产权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并推动了俄罗斯国内资本市场的形成、发展和成熟。

俄罗斯国有资产总量巨大,私有化改造方案一经实施即遇到资金问题。事实上,俄罗斯选择“大众私有化”而不是捷克或波兰的“基金私有化”方式,即有出于私有化产权运作的资金制约问题的考虑。但“大众私有化”只是简单地把企业产权由国家手中转移到千千万万的民众手中,在实现产权在市场上的流通和重组之前,私有化的资源重新配置目的并没有真正实现。而俄罗斯自己国内拥有的资金还不足以推动产权的有效流通,需要外部资金的注入。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俄罗斯政府通过颁布相关政策吸引国际战略投资力量购买和持有俄罗斯企业私有化证券。相应政策措施收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仅大规模私有化的1994年,外国投资者在8月、11月、12月三个月里用于购买俄罗斯企业股份的资金投入就达9亿美元。这一数量相对于俄罗斯庞大的国有资产总量可能微不足道,但它在俄罗斯证券市场所发挥的边际推动作用的意义却不能低估。

投入到俄罗斯金融市场上的外国资本,除了向转轨提供信贷投资,以弥补转轨当期收益与当期成本的“赤字”差额以外,还在客观上推动了俄罗斯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的形成、发展和成熟。外资基金在管理制度、金融产品服务种类、投资技巧等方面都拥有俄罗斯当地金融投资者不能比拟的优势,他们参与俄罗斯金融市场的投资运作,客观上推动了俄罗斯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最后,外国直接投资和其他长期资本在俄罗斯总外资流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其对俄罗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起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合资企业”是外资在俄罗斯进行经营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根据俄联邦司法部企业注册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00年上半年,在俄罗斯注册的“合资企业”总数为28000家,约占俄罗斯企业总数的1%,其中大约40%的“合资企业”的外商出资份额为100%。在俄罗斯企业私有化由“证券私有化”过渡到“现金私有化”阶段后,在第一阶段形成的企业经理和职工等“内部人”控制的公司产权治理结构开始发生缓慢的变化,企业股权在证券市场的运作下逐渐集中,外国投资者和一批“新俄罗斯人”等战略投资者开始主导企业的控制权。他们(特别是外国投资者)逐渐使企业的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并且实现了较好的企业经营绩效。“俄罗斯经济监测中心”1995、1997和1999年对俄罗斯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企业进行的样本调查显示,由战略投资者拥有多数股权的外部股东控股企业和管理者控股企业效益好于金融机构控股企业和职工控股企业。“合资企业”经济效益一般好于内资企业。外资推动了俄罗斯企业产权治理结构的现代化。: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评价上述外资流入对制度转型的积极影响时,必须考虑由于流入外资的规模较小,其发挥的积极作用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