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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5:2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网络传销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网络传销

篇(1)

网络传销是传销活动在互联网上的渗透,组织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诱骗群众通过缴纳入门费,成为所谓会员或商,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再通过发展下线,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过以下几则案例不难发现网络传销的一般特征。

篇(2)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1-0029-08

Research on the Investigation Mode of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

XU Fei-xing,ZHANG Chun-feng,WANG Bin

(Graduate Department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as the upgrade of traditional pyramid selling crime,has features of participating socially,spreading quickly,operating high intellectually and hiding pared to the latter,its more socially harmful and difficult to investigate.In the practice of investigating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getting involved too passively,corporation mechanism not perfect,means of obtainning proof backward and making public improperly.To effectively combat and control it,we should develop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mode such as getting involved positively in case register,enhancing cooperation in the course of investigation,merging the policeman and together and conducting the relation of investigating secretly and investigating publicly rightly.

Key words:pyramid selling;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investigation mode

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已呈愈演愈烈之势,有关网络传销犯罪的大案、要案不时进入报端。①据估计,全国目前有上千万人参与网络传销。[1]传销作为一种“经济”,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对家庭、个人,其危害都十分严重。进入21世纪以来,传统的传销犯罪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新型传销犯罪――网络传销犯罪,与前者相比,后者具有涉众广泛、传播迅速、高度智能及高度隐蔽等特点。显然,对于侦查机关而言,网络传销犯罪的侦办难度更大,社会危害也更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笔者拟从刑事侦查学的视角,同时借助其他学科的知识,尝试对网络传销犯罪及其侦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据此建构起完善且富有效率的网络传销犯罪侦办新模式,为侦查实践中打击该种类型犯罪提供切实有用的指导。

一、网络传销犯罪概述

(一)传销的概念厘定

传销作为我国特有的名词,是直销(Direct Selling)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我国而出现的。根据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是指在固定店铺以外的地点,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向消费者介绍和销售的行为。[2]依照计酬方式的不同,直销可分为单层次直销(Single-Level Marketing)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单层次直销中,直销人员的收入来自于对商品的直接销售,而在多层次直销中,直销人员除可通过销售商品获得收入外,还可从其直属下线或直属下线的再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获得收入。[3]

在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通常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称为“传销”。而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多层次直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多层次直销”在内地亦被称为“传销”,后来由于社会上对“传销”的描述和宣传比较混乱,以至于早期无论是“多层次直销”,还是“单层次直销”都被统称为“传销”,如在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中,传销即被定义为“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此时的“传销”即为国际上的“直销”。

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和规范,传销在国内兴起不久就被一些从事“金字塔”诈骗“金字塔”诈骗形式繁多,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这些名称都属于一般的“金字塔”诈骗类型,其普遍特征为:1.须缴高额入会费或认缴相当金额货品,以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2.以介绍他人加入抽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3.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严苛;4.货品定价偏高或价值很难确定。参见:何凯立.中国直销法规的演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94.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所利用,传销逐渐成为“金字塔”推销骗术的代名词。鉴于此,国务院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至此,无论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皆受到禁止。此后虽然批准了10家符合要求的外资直销公司继续营业,但要求其必须依照新的销售方式经营,即零售店铺加雇用销售代表的方式。但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WTO,情况开始发生转变。在加入WTO时,我国政府曾承诺在3年内解除“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为此,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大行政法规,这标志着长达8年的直销禁令最终画上句号。同时,这两个《条例》的颁布,亦使“直销”和“传销”在我国法律上正式有了相互区别的专门定义,并进而能够区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以外的地点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显然,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作为合法经营方式的“直销”仅指“单层次直销”,而不包括以团队计酬为主的“多层次直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常所说“非法传销”即指该类情形,根据上述定义,其主要包括“拉人头”、“团队计酬”和“收取入门费”三种类型。[4]

篇(3)

据谢女士介绍,2009年7月底,邻居黄小姐向她推荐了一家声称是“MDG香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Mycool产品,并在一名叫成运峰的男子带领下到沙井天虹商场附近的鄢为民、夏科、莫宁等人的住宅楼听课。谢女士告诉记者,这几个人都是该公司的成员。

在课程中,谢女士得知,该公司法人赵中华,香港“小超人”李泽楷持有30%的股份。而该公司的产品主要是一款网络电话功能软件Mycool。手机安装Mycool软件之后,打国际长途短途只需要0.06元/分钟。并且有10万文字免费发送、免费发图片、免费视频聊天等多种功能。

最令谢女士心动的是公司的奖金制度。“他们当时告诉我可以选择集中套餐成为公司会员,比如选择购买D套餐会员3300元就能成为会员,只要拉进两个D套餐共达到6600元就可以成为商,成为商后业绩达到5000份可以享受到全球业绩季度分红3%,还可以享受配送股票5000股”。谢女士还被告知,在该公司负责国际销售的发起人李鑫在2008年8月—2009年7月一年内个人销售收入约3000万元人民币。

谢女士和大多数会员一样选择了购买E套餐,于是在缴纳了6600元成为会员后,谢女士又发展了两个E套餐会员并成为了商。之后谢女士和另一位会员罗先生在华强北某写字楼租用了办公室开设了Mycool体验中心,期望能够做到10000分的业绩后享受全球业绩季度3%的分红,以及全球业绩半年度5%的分红,同时配送股票10000股。

谢女士说,她当初缴纳会员费时心存怀疑:“我当初交钱时是夏科经办的,他让我把钱打入银行的一个私人账户,当时我有些疑问,就问他为什么不转入公司的账户,他说,公司业务太大,分片区来的,打入个人账户比较方便,我就没有怀疑”。

“公安局认为是一种网络诈骗”

在开设体验中心的时间里,谢女士分别发展了C、D、E套餐各一人,这三位会员还没有开始开拓市场,谢女士却发现有些不对头了。

谢女士介绍说,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该公司不断更改公司名字,它的前身是美亚公司,后来改成“MDG香港科技集团”,再次改名为ABM香港科技集团公司,产品也不断改名:Mycool改名COLALA、JOYME。今年2月8日起,公司逐步把网站关闭,产品也停掉了。“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大家意识到公司有问题,都想报警,但是后来黄小姐出面与我协调,并承诺在过完春节退还我的21300元。但是3月,黄小姐在退还给我2000元后再无下文。”

谢女士一再向该公司讨要均无结果,于是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我们到现在也没办法认定这个公司到底是不是传销,但是报案时,公安局认为是一种网络诈骗,需要转经侦局办理,打传办和公安局也会配合办理”。

篇(4)

讯:工商总局近日表示,将把打击网络传销纳入“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等途径,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深挖扩线,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重庆市工商局、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作为总局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单位,将在监测搜集网络传销信息、转办案源线索、电子数据分析、获取固定证据等方面为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经验借鉴。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来源:中国经济网;文/佘颖)

篇(5)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微信作为腾讯公司在2011年推出的一款具有时代意义的社交软件,短短五年时间里用户量突破6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社交形式和生活方式。然而出现在微信中的微商传销却给微信的传播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和微信传销活动进行对比分析,以及朋友圈传销活动的跟踪观察,深入体验等,探究微信传销在微信平台的传播模式、传播特点和它对微信传播的影响。 关键词:微信;网络传销;人际交往;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8-0067-02

当微信成为一种潮流,它改变的不仅仅是信息的传播方式、人际交往方式,同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不断更新的微信版本和不断完善的各项功能给人们带来了更多创意性的选择,特别是公众账号和支付功能的绑定,促使了“微商”的萌芽,并在以QQ好友和手机通讯录好友为基础的朋友圈迅速蔓延,然而随着微商的兴起,网络传销也悄悄地加入了这场以信息传播为基础的商业革命。

一、传销的概念

1.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通过对被发展对象以购物或者交纳资金的形式收取入门费等,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销售业绩为考核标准给付报酬,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的特征。(1)具有严密的组织:传销组织内部有明确的分工,对参与者一般进行封闭式的培训,控制其与外部的联系,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2)透支理想:利用一套诱人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3)洗脑培训: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以集中培训、一对一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集体呼喊励志口号、唱励志歌等,使参与者倍受鼓舞、深信不疑;(4)高额返利政策:传销组织制定了一套貌似公平合理的“高额返利计划”,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5)以熟人作为发展下线:参与传销者一般都会以“介绍工作”、“生意合作”、“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加入传销组织;(6)无商品或商品与价值严重不符:传销组织主要以交纳入会费等形式发展下线。有商品也只是充当道具,与其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等,产品多为“三无”产品。

3.传销的形式。(1)组织者通过发展下线成员,并要求被发展成员发展其他成员继续加入,对发展的成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商品总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组织形式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式进行管理经营,牟取非法暴利;(2)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成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牟取非法暴利;(3)组织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成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不断扩大下线数量,以此牟取非法暴利。

4.网络传销的定义。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非法金融诈骗活动。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者是高价购买商品,然后再拉动其他成员作为自己的下线,无限循环。利用网络手段,比如发短信、邮件、QQ、微博等的传播方式来诱惑人员加入并发展下线。此外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方式,如广告点击、mlm模式和广告提成等。

二、微信传销的传播模式

微信仅仅是一个社交软件吗?微信之父张小龙并没有给微信下一个具体的定义,他认为你如何使用微信就决定了对你而言微信到底是什么。因此,作为传销者,微信对于他来说就是一个组织平台、信息传播平台和产品的推销平台。它创新发展了以往网络传销借助互联网吸收寻找工作的人群进行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转移到以强关系朋友网为载体的微信平台,以夸大的物品功效宣传,展示虚假业绩等为手段进行传销。

1.人际传播。微信的好友圈建立是在QQ好友和手机通讯录好友的基础上的一个强关系朋友网。因此,基于微信平台上点对点的人际传播也显得更为可靠。传销者利用微信朋友圈单向沟通的私密性进行一对一的对话交流、产品展示等,在说服对方成为传销成员后进行线上培训,指导成员如何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朋友圈空间,如何快速拉进下线成员,充分利用了微信平台人际传播方便快捷不易被公开的优势,进行快速准确的人员定位,迅速壮大传销群体。

2.分众传播。微信朋友圈分组功能的完善,促进了分众传播的进一步实现。微信传销者充分利用了微信的这一功能,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进行分组,使用不同的方法传递不同的信息。它的特点是点到多点或者多点到多点的信息传递,受众面更窄,针对性也更强。在微信传销活动中,传销主体可以将好友分为组、顾客组等,对组成员进行定期洗脑培训,展示自己和其他的业绩,对顾客组成员进行产品的宣传,展示其他顾客的使用心得等,从群组接受者的角度来看,是各得其所、各取所需。

3.大众传播。微信是一项即时通讯工具,同样也是一个大众传播媒介,它不仅实现了微信平台上的人际传播,更是通过相互交错的朋友圈模式延伸并扩展了人际传播和社会交往的方式与规模。传销组织者通过微信可建立公众帐号的功能,建立所谓的官方平台,受众关注微信公众帐号后,它的自动回复功能可以使关注者通过输入关键词或者数字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确切的精准度使得公众帐号的传播成为传销主体拓展用户资源的重要利器。它不仅将散落在网络平台上的受众连接起来,并将这种关系的连接延展到现实生活之中。它在减少人工成本的同时也节约了时间成本,这也使得网络传销的成本更低、速度更快。

三、微信传销的特点

1.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而微信是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以现实朋友圈为基础的社交软件,非法传销者利用微信这一现实与虚拟密切结合的特征,借助高科技手段、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堂而皇之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2.更具欺骗性。由于微信是以亲戚朋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朋友圈,因此人们对微信的信任度要明显高于其他软件。同时,微信朋友圈碎片化信息的处理模式和时间空间的相对自由化,使得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连续性更强,配合微信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综合媒体功能,使得表现内容更为生动。那些所谓的“微商”会通过发一些励志言语,在朋友圈晒自己的虚假收入等告诉发展对象可以短时间暴富,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微信课程培训,整个流程精心策划,极具吸引力。

3.隐蔽性强。非实名制的注册模式使传销组织者可以以任意头像、昵称、QQ号或手机号作为基本信息申请微信帐号,塑造虚假个人形象,真实身份和意图则隐匿于网络之下。其次微信朋友圈具有私密性,特别是强大的朋友圈分组功能使传销者可以在不同群组展现不同内容,并屏蔽认为可能影响传销的朋友圈人群,有针对性的进行传销信息传播。

4.传播范围广。首先,微信传播具有跨地域性。微信传销者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添加各地好友传播传销信息。而微信传销模式使得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上面临重重困难,对这种隐性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也使微信传销的波及面越来越广;其次,微信传销的人员涵盖面更为广泛,男女老少、各行各业使用微信的群体都可能被存在于微信朋友圈的传销组织者进行洗脑。传销主体随着互联网发展及时升级换代的超前意识,不仅诱惑了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的参与者,也吸引了一部分社会名流,甚至研究生、博士生等。在前期的跟踪调查中,一位具有高学历并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好友加入了“湖南华莱健安化黑茶”和“无限极”的微信传销中,并对其深信不疑,坚持认为其属于直销。

5.网上网下同时进行。在微信平台下,传销组织者开设了实体店以掩盖传销活动的本质。例如“湖南华莱健安化黑茶”和“无限极”,一般顾客可以进行普通交易,但是多数产品的价格和产品价值严重背离,深入组织内部以后便有着一套传销组织专用的体制进行管理和经营。

四、微信传销对微际传播和微信平台发展的影响

1.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本应提供的人际交往模式被传销者侵入破坏后,造成微信好友之间的不信任和排斥感,不仅破坏了微信人际交往的和谐发展,也给微信平台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篇(6)

针对愈演愈烈的网络非法金融传销态势,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曾发出警告,“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网络金融传销相比传统传销危害更大。传统传销毕竟受到地域上的限制,虽然能从外地拉人入伙,其影响力与辐射范围都还比较小。单个传统传销项目的受害者相对来说也较少。网络金融传销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除了传统的线下以外,还极力通过互联网传播渠道全面扩散,波及范围更广,受害者也更多;何况一些受害者由于事前并未意识到参与的是传销活动,只是将之当作了正常的投资理财,缺乏戒备使得其受骗金额往往很大,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网络金融传销之所以能够引人就范,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形势来看,目前的金融经营环境相对宽松,追求财富自由的人们面临着更多的选择,渴望从中快速获益,这让那些网络金融传销的组织者看到了希望,意欲赚快钱而自己投资理财能力又不足的公众因此沦为了牺牲品。从网络金融传销的组织者来讲,他们使出的招数的确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与迷惑性,通常,他们给出颇高的收益承诺;更有的网络金融传销平台玩起了“贼喊捉贼”的伎俩,通过微信群、自身平台虚张声势地传授所谓的投资防骗技巧,以此进一步忽悠受骗上当者。

今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就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一些传销组织以所谓“微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业内人士介绍,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三点就可以判断是否涉嫌传销,即“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

为了不使网络金融传销形成泛滥态势,职能部门需要与时俱进尽快升级监管与防范打击机制,在明确相应的监管与执法职责基础上,尽可能通过事前的积极介入,通过充分利用多部门联动、多渠道宣传、大数据监控、技术防御与法规制度惩戒相结合等方式,及早发现网络金融传销苗头,全面、精准予以打击,努力降低其社会危害程度。作为社会公众,也须擦亮自己的眼睛,购买理财产品还是要到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办理,对于网上过高的投资理财收益承诺要有所警觉,别总想着天上能够掉馅饼;如若发现涉嫌实施网络金融传销现象,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及早破案,防止危害进一度扩大。

篇(7)

“只要投入20300元,保证你一年可以赚上一百万!”面对如此高额的回报,市民潘先生既有些兴奋,也有些担忧。

该网友告诉潘先生,整个运作过程是“网络资本运作”,即集合民间的资本进行“运作”:“你平时买一件衣服,1000元,成本呢,10元。我们现在就是集合民间资本,以低价大量购进这些商品,进行销售和资本运作。”资本越雄厚越好,每介绍一个会员,当场就能获得上千元提成:“快的话,两三个月就能回本了!”

潘先生和家人,觉得并不靠谱,对方只是之前网上认识的朋友,整个运作过程并没有什么可靠的“项目”,还需“拉人头”:“怎么看,都有点像传销。”

扒出网络传销真面目

据介绍,第三方机构曾经报告,披露了目前国内网络传销主要的三种表现形式:借助互联网平台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增加付费广告点击量;推荐他人加入购物网站以获利。

第一种方式作为传统传销的变种,相对容易辨认,但通过发展下线,在网上浏览付费广告赚取会费,则有了明显的“网络特征”,不太容易辨别。

记者在网上看到“每天点击相应软件上的广告,便可月入数千元”的信息,而要获得这些软件,就须先出一定数额的钱款购买这一软件,然而这些软件中的广告,每点一次仅有1分钱。据悉,这一方式还有通过发展下线收发电子邮件、免费在线注册等多种途径获利。

警惕改头换面新模式

不过,网上传销又有了新的“变种”——资本运作。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已查封了10多家传销网站,然而记者搜索发现,一些网站竟改头换面后再次上线。记者随后联系其中一家网站的“老师”。

篇(8)

2015年,我的姑姑被同事拉进云数贸、“五行币”的传销中。

我姑姑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比较偏远。那时,像她一样的老年人刚接触到智能手机、微信,对互联网信息没有辨识能力。身边的朋友拉拢他们加入传销时,用一些PS的照片、假新闻作为“证据”,让她慢慢信以为真。

为了劝说姑姑脱离传销,这两年,我潜入一些传销群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研究传销运作方式。

打着“爱国”“慈善”幌子骗人

我发现,传销组织骨干经常用以点盖面、断章取义的话术骗人。例如,中央出台扶持某一行业的政策,他们就会说,“你们看,这个行业已经被外国资本垄断了”。他们会以“拯救”这个行业为噱头,利用人们的爱国情绪进行传销。云数贸运用的正是这种方式。

“互联网公司都被外国控股,我国已经没有自己的互联网公司了,大家都要投资云数贸,这是中国人自己的互联网公司。”

“要想打赢与外国的经济战,必须参与云数贸的‘五行币’。”

他们以“拯救中国互联网”为旗号,聘用专业的“讲师”,利用老年人的爱国情绪和互联网知识的匮乏,趁比特币火的时机,炒作“五行币”“数字货币”新概念,称“五行币”金币背后有“数字货币”,能够增值。我是学计算机专业的,在我来看,传销组织者的这些话简直漏洞百出。云数贸传销团伙头目张健(真名宋密秋,记者注)被捕后,这些“讲师”亦作鸟兽散。

做“慈善宣传”成为传销组织的“标配”。比如云数贸传销团伙会找一些贫困户和孤寡老人,捐几千块钱,让受捐助的人拿着写有“感谢云数贸”“感谢张健”等字样的锦旗,录制视频,发到群里面“鼓舞士气”。他们还会向希望小学捐些钱,不是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只是通过村里捐若干钱数,挂云数贸的牌子拍个照,之后拿去在网络做宣传。

传销组织者喜欢炒作的新概念还有“量子”。“龙爱量子”传销被公安机关打击后,还有一些公司以“量子”为噱头,宣传“量子”能保健还能防癌。

网络精准营销挣黑心钱

云数贸发展到鼎盛时期,有“专业”的,有懂网络营销的专业团队。我姑姑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每天都会收到大量云数贸传销相关音频、视频。

云数贸以“人传人”的传统方式拉人进入传销的同时,大量使用网络宣传、网络营销手法。他们不集中讲课,“知识”一级一级往下传。利用一些互联网K歌软件、互联网电台软件,上传话术和录音,时不时地编造一些“利好消息”,供各个群转发。有专人教参与者如何使用这些新软件和渠道。

传销活动中,还有一些小互联网营销公司挣黑心钱。有一次,我发现后台有一个小网络营销公司制作的传销网页页面,我举报后,该公司客服用了很长时间才删除第一个页面,而后告诉我“后面的页面删不了”。

以“国产商品抵制外国货”为名,号召参与者“”商品、品牌,是传销组织者常用的伎俩。传销营销团队找到一些廉价商品,贴上传销头目的头像,就变成了他们的“产品”。

像“摔不烂的”杯子这样网上4元一个、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是其他即将被淘汰的产品,印上传销头目的头像后,一个“区”的费就要2000元至2500元,“市”要5000元以上。

我曾卧底过不少传销群,与群里部分商人聊天了解到,他们明知道这是传销活动,为了赚钱也参与其中,“”产品卖给下游参与者。

传统的传销已经转战网络,广撒网寻找受害者。传销者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发动一些活动,编造一个理由让大家报资料,从而筛选出相信简单低劣谎言的人。然后换一个谎言再报材料,筛选出两次都报材料的人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传销组织拉人进入传销组织时,往往承诺“两单回本”或未来高额返利。高额返利承诺到期时,传销组织者会继续编造谎言,推迟兑现时间。

我利用业余时间和许多人一起反传销。反传销人士为了卧底传销群,也会起“我爱云数贸”之类的名字。潜入这些微信群之后,大家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的举报,有的劝说,也有的会在群里与组织者对骂。

我卧底传销群会采用劝说的方式。云数贸组织头目被抓之后,一些人继续编造谎言,告诉参与者,“这些传销头目是被国家保护起来了”。我反问,既然是被国家保护起来,为什么公安机关还在继续侦查其他高级骨干去向?漏网的高级骨干为什么潜逃了?以此引导参与传销者讨论、反思。

传销制造大量家庭悲剧

我姑姑被拉入传销组织后,怎么也不听家人劝,后来我发现,她身边有人专门给她解释我提出来的质疑。我姑姑文化水平不高,她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质疑,就去问传销组织的人,得到答案出乎我的意料。

传销组织者针对参与者的家人朋友、反传销人士可能会说的话,事先给出一些“答案”。就像事先准备好的剧本一样,非常完善,资料相当庞大。

传销组织者给参与者灌输自己正在参与“国家大事”,家人根本理解不了也不懂,所有的非难都是“忍辱负重”。

绝大多数情况下,家人的劝阻只会引发家庭矛盾,谁也说服不了谁。吵得严重的时候,家里人十几天不说话。

公安机关抓获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央视播出曝光云数贸、“五行币”的内容后,对让我姑姑这样的受害者醒悟起到很大作用。

篇(9)

讯:1月12日,贺兰县打掉一个以网络营销推销化妆品为由的传销团伙,发现涉嫌传销人员60多人。

1月10日,有群众举报,在贺兰县塞上名居小区有人涉嫌传销。经过2天的摸排,1月12日10时许,贺兰县公安、工商、城管等单位组成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小组,对塞上名居小区8号楼至12号楼进行检查,发现涉嫌传销人员60多人。

据调查,涉嫌传销人员分别来自广东、广西、四川、江西、重庆、贵州、湖南、湖北等地,都是以网络营销化妆品为由骗来银川的,这种化妆品只是虚拟产品。前7天,传销头目只是通过讲课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洗脑”,还包吃包住。此后就以交2900元的“会费”为由让他们发展下线。

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9日,贺兰县共打掉传销团伙8个,其中办理刑事案件2起,行政处罚14起,遣返314人。(来源:宁夏新闻网 文/罗晓红)

篇(10)

7月24日晚,临安警方联合工商部门对一处位于锦城街道石景街的“云商联盟”组织聚集点进行检查,抓获该非法传销组织临安负责人沈某,并在现场缴获一批关于“云商联盟”的宣传资料、发展会员的登记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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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6月28日上午,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召开“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倡议网络平台强化内容审核,杜绝涉嫌传销信息。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网络平台公司参会。

会上,广东省工商局向平台企业发出倡议,要求各平台进一步强化网站内容审核管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加强对涉传用户清理,严禁各网站、平台用户利用网站、平台从事传销标的展示或宣传,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传销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内部群组特别是视频、音频直播间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上述空间进行传销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转载公安和市场监管等执法机关打击网络传销案件、警示提示,同时配合好执法机关针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各参会企业签署《净网公约》,并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禁止传销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不、不传播涉传信息,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携手为打造无传销网络贡献力量。

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等4家网络平台代表,介绍了各自在防范网络传销方面的主要做法,其中,腾讯公司建立了以“平台规则处置”为核心的多维度综合治理体系,对利用微信关系链和微信公众号实施类似传销的多级分销欺诈和高额返现返利行为的账号,实施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同时,腾讯积极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基于大数据能力开发的“网络传销态势感知系统”,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线上监测、调查处置、善后处理、宣传教育、法律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正逐步显现。

据悉,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发动更多的企业参与“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努力完善政企联合“以网管网”的传销群防群控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压缩网络传销发展蔓延的空间。(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文/唐文星 李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