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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呼唤城市广场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满满荡荡,给人以一种千城一面、单调沉闷的压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难怪有西方友人对中国迟迟不改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建筑风格很不理解,并为之大发感慨。他认为建筑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解放思想能起到目染耳濡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广州率先引进世界兴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广场建筑,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市场经济新时代,为广州迈向完全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就新篇章。这很值得各地城市学习和借鉴。
建筑添上“广场”二字,意味着向传统建筑的深层次挑战。建筑设计专家如是直言:过去的建筑总是沿着建筑红线、边线垒墙造屋,自己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建筑是绝对主体,它给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线条、颜色,给人以一种无名的压抑感。而广场建筑向人们展示的则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条环境设计取代建筑设计的新路:在同一环境里,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有亭台楼阁、有主体广场、有主次道路、有绿树草坪、有喷泉水池,它们交相辉映,和谐雅观,房屋在广场建筑的总体环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仅仅为其一部分。广场建筑在设计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艺术与现代建筑手法为一体,融民族特色与异域风情于一炉,尤其是在外墙装饰上,要采用多种装饰材料和技术,如马赛克或花岗岩饰面、玻璃幕墙、绿色生态墙相结合,打破现在流行的饰面材料单一、一统到底的建筑外观,做到既庄重又典雅,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为自豪,因为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除监狱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人们能够充分共享阳光下的空间。勿容置疑,广场建筑能在宏观上引导城市建设,又能在微观上调节人们的情趣。一位建筑设计专家颇为自信:广场建筑将会风行一百年。
建筑水准的高低是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广场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硬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也耸立起一大批令人瞩目的高层建筑。然而,这些建筑或因场地有限,或因资金不足,或因设计风格的不同,或多或少与完全意义上开放式的广场建筑在观念上有区别。相比之下,开放的建筑更显得文明与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广场岂不浪费?或云:建几十层甚至上百层的建筑,有那么多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吗?其实,这些都不成问题。如广场主体建筑向空中发展,地盘自然也就宽了;再如只要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把众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和广大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融合起来,把国土规划、设计、建筑力量综合利用起来,就能刮起城市广场建设的旋风。让我们的生活空间亮丽起来,多一点绿树红花,多一点蓝天白云。
二、城市广场定义及其分类
(一)城市广场的定义
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城市客厅”的城市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览休息、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既有政治和历史意义,又有丰富的艺术面貌,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上海市人民广场是市民生活、节日集会和游览观光的地方。
1、古代城市广场
“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场所,其特点、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开始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城市广场已成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广场雏形。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
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我国古代城市缺乏西方集会、论坛式的广场,而比较发达的是兼有交易、交往和交流活动的场所。《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对市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和规模都作了规定,而且这种城市规划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古代城市建设。唐长安是严格的里坊制,设有东市、西市。宋代打破里坊制,出现了“草市”、“墟”、“场”和集中着各种杂技、游艺、茶楼、酒馆,附近还有妓院等。元、明、清则沿袭了前朝后市的格局,街道空间常常是城市生活的中心,“逛街”成为老百姓最为流行的休闲方式。
2、现代城市广场
现代城市广场不再仅仅是市政广场,商业广场成为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作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今天,人们提及“城市广场”,浮现于眼前的往往是大型城市公共中心广场(以正方形为主)的形象。目前全国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这类广场,因为它们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总之,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和意义,并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特征和要素。城市中心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特征;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或道路的空间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大要素。只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的,如单纯的绿地或空地,或只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的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为“××广场”,则不应纳入城市广场范畴。
因为城市广场兼有集会、贸易、运动、交通、停车等功能,故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广场布局应作系统安排,而广场的数量、面积大小、分布则取决于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广场功能定位。可见,城市广场是指城市中供公众活动的场所。
(二)城市广场分类:
按照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出的位置分类可分为集会游行广场(其中包括市民广场、纪念性广场、生活广场、文化广场、游憩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等。但这种分类是相对的,现实中每一类广场都或多或少具备其他类型广场的某些功能。
1、集会游行广场
城市中的市中心广场、区中心广场上大多布置公共建筑,平时为城市交通服务,同时也供旅游及一般活动,需要时可进行集会游行。这类广场有足够的面积,并可合理的组织交通,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满足人流集散需要。但一般不可通行货运交通。可在广场的另一侧布置辅助交通网,使之不影响集会游行等活动。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海市人民广场、昆明市中心广场和前苏联莫斯科红场等,均可供群众集会游行和节日联欢之用。这类广场一般设置较少绿地,以免妨碍交通和破坏广场的完整性。在主席台、观礼台的周围,可重点设计常绿树。节日时,可点缀花卉。为了与广场及周围气氛相协调,一般以规整形式为主,在广场四周道路两侧可布置行道树组织交通,保证广场上的车辆和行人互不干扰、畅通无阻。广场还应有足够的停车面积和行人活动空间,其绿化特点是一般沿周边种植,为了组织交通,可在广场上设绿地种植草坪、花坛,装饰广场,形成交通岛的作用,但行人一般不得入内。
2、交通广场
一般是指环行交叉口和桥头广场。设在几条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上,主要为组织交通用,也可装饰街景。在种植设计上,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的条件,绝对不可阻碍驾驶员的视线,所以多用矮生植物点缀中心岛。例如广州的海珠广场。在这类广场上可种花草、绿篱、低矮灌木或点缀一些常绿针叶林,要求树形整齐,四季常青,在冬季也有较好的绿化效果;同时也可设置喷泉、雕塑等。交通广场一般不允许入内,但也有起街心花园作用的形式。
3、商业广场
当代交通拥挤,采取人车分流手段,以步行商业广场和步行商业街的形式为多,及各种集市露天广场形式。
城市广场还可以按照广场形态分为有规整形广场、不规整形广场及广场群等,且现代城市广场形态越来越走向复向化、立体化,包括下沉式广场、空中平台和步行街等等;按照广场构成要素分析可分为建筑广场、雕塑广场、水上广场、绿化广场等;按照广场的等级可分为市级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和地方性广场(如居住街区广场、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散广场和建筑物前广场)等。
三、广场的大小和周边建筑的规划设计比例
1、城市广场的面积
城市广场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来说,城市大,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也大;城市小,市中心广场也不宜规划得太大。片面地追求大广场,以为城市广场越大越好、越大越漂亮、越大越气派,那是错误的。大广场不仅在经济上花费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时,广场尺寸不宜人,也很难设计出好的艺术效果。城市广场尺寸太大会缺乏活力和亲和力。维特鲁威说:“罗马广场的尺寸应适应听众需要,否则场地会不够用,听众少的时候场地又会显得太大。所以这样来定广场的宽度就可以了:把长度分成三份,两分之长作为宽度。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长方形,排列方式也更适合与游览观赏的目的。”故此建议:小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一般在1~2公顷,大中城市中心广场面积在3.0~4.0公顷,如有必要可以再大一些。至于交通广场,面积大小取决于交通量的大小、车流运行规律和交通组织方式等;集会游行广场,取决于集会时需要容纳的最多人数;影剧院、体育馆、展览观前的集散广场,取决于在许可的集聚和疏散时间内能满足人流与车流的组织与通过。此外,广场面积和应满足相应的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绿化种植、公用设施等。观赏要求方面还应考虑人们在广场上,对广场上主体建筑有良好的视线、视距。在体形高大的建筑物的主要立面方向,宜相应地配置较大的广场。
中外著名城市广场面积比较
国别广场名称面积(公顷)
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39.6
大同红旗广场2.9
太原“五一”广场6.3
天津海河广场1.6
郑州“二七”广场4.0
庞贝城中心广场0.39
佛罗伦萨长老会议广场0.54
威尼斯圣马可广场1.28
巴黎协和广场4.28
莫斯科红场广场5.0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政广场0.60
意大利罗马市政广场0.40
美国纽约济克非勒中心广场0.60
2、城市广场与周边建筑。
广场与周边建筑的比例尺度首先要说是没有定式的。例如,天安门广场的宽为500米,两侧的建筑,如人民大会堂、革命历史博物馆的特别又建立了纪念堂,丰富了广场的内容,增加了广场的层次,使人并不感到空旷。一般来说,广场四周建筑物低,广场显得开阔、通透。广场四周建筑物高,处于高宽比1:2左右时,广场更显得有内聚感。此外,广场四周建筑物少,绿化多,广场显得广阔、通透;广场四周布满,广场显得封闭感、安全感好,界面漂亮。例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等,是举世称颂的佳例。总的来说,大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应有较大的比例尺度,小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宜用较小的比例尺度。
四、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广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的空间,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城市广场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城市广场体系空间结构;城市广场功能布局;广场的性质、规模、标准;各广场与整个城市及周边用地的空间组织、功能珩接和交通联系。城市广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一般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1、广场要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同时也应保证不少于广场面积25%比例的绿化地,为人们遮挡夏天烈日,丰富景观层次和色彩。
2、广场中需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小售货亭等服务设施,而且还要有一些雕塑、小品、喷泉等充实内容,使广场更具有文化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只有做到设计新颖、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才能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大到高雅艺术欣赏、小到健身娱乐休闲的不同需要。
3、广场交通流线组织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处理好与周边的道路交通关系,保证行人安全。除交通广场外,其他广场一般限制机动车辆通行。
4、广场的小品、绿化、物体等均应以“人”为中心,时时体现为“人”服务的宗旨,处处符合人体的尺度。如飞珠溅玉的瀑布、此起彼伏的喷泉、高低错落的绿化,让人呼吸到自然的气息,赏心悦目,神清气爽。
(二)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
首先城市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温气候等。城市广场应强化地理特征,尽量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艺术手法和建筑材料,体现地方山水园林特色,以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如北方广场强调日照,南方广场则强调遮阳。一些专家倡导南方建设“大树广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三)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现代城市广场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生命至上、生态为先”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
首先,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即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城市对这种有高度开发价值的开放空间应予优先的开发权。
其次,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道路交通系统珩接等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时刻牢记并处处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切不能有所偏废。厚此薄彼,往往顾此失彼。如某市火车站广场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果造成交通拥挤、排水不畅,雨天泥水地,晴日灰满天,环境污染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游客望而却步,极大的损害了城市形象。
再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要克服几个误区:一是认为以土地作为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的回报是一条捷径。二是广场越大越好。三是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开发商看重的是重拆、建房、卖门面的利益;而政府则应着重考虑增加绿地、建设广场和公园,改善旅游、购物、休闲和人居环境。
(四)突出主题原则
城市广场无论大小如何,首先应明确其功能,确定其主题。这也可谓之“纲举目张”。围绕着主要功能,广场的规划设计就不会跑题,就会有“轨道”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特色和内聚力与外引力。是交通广场、商业广场,还是融纪念性、标志性、群众性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广场,要有准确的定位。在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力求突出城市广场在塑造城市形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活动需要与改善城市环境(包括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三大功能。并体现时代特征为主旨,整体考虑广场布局规划。
在法定的行政权力行使于具体规划工作过程中,城市规划严格遵守“一书两证”制度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1.2政府唯一具有和行使规划管理权。
1.3公共管理性。
公众监督和参与已对城市发展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发展的新动力。我国当代城市规划已具有明显的公共管理特点。经济的发展促进着城市规划的转型,城市规划由传统的单一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公共管理。
2.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探讨
按照管理的运行职能,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四种职能。
2.1计划职能
狭隘的城市规划定义是对城市的发展建设进行计划,它主要包括城市空间和土地两方面利用的计划。公共管理中的计划职能主要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第一,设立可行的任务和目标,用来保障城市的可持续性综合发展,最大程度的满足市民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二,城市规划的制定是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它为未来城市多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同时也为城市经济指标等数据提供了参考标准;第三,得到相关法律通过后,城市规划就可以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从宏观到微观、整体到局部的详细规划,逐步将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第四,城市规划进入审批流程,经过相关部门逐级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后,开始具备法律效力。计划职能在城市规划的职能地位是首要的,它决定未来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和方向。计划职能运行过程中,必须公共管理的力量,使各项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2.2领导职能
在整个公共管理过程之中,城市规划始终负有领导职能,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规划协调、规划权利和规划引导三方面。规划协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规划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各种相关理论,充分尊重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以及用科学的眼光分析它们的发展规律,通过各种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对城市各种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以实现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的目标;规划权利是指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命令手段)、措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土地使用等一系列城市建设进行组织、监督和指挥。通过规划权利来给社会主体提供公平、民主地参与城市公共管理的大环境中来;引导职能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控制规范和引导机制,确保城市规划的目标贯彻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2.3组织职能
公共视角下的组织职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组织构成,组织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的的组织机构既包括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等官方的组织机构,同时还应包括建设投资主体和广大市民等。各组织机构应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分工协作。在规划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我国远未达到良性运行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在规划的行政干预过大和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和决策机制不完善,比如对于城市规划的有些决策,还停留在个别领导片面、轻率拍板的情况。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种种问题使城市规划难以充分发挥。比如,单一政府行政管理和控制,其他机构难以发挥作用等。
2.4控制职能
由于事物的规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样城市规划也受限于领导的认知水平和办事能力,往往难以做到毫无纰漏,这就决定了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确保城市规划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做到边做边改进,以上即为城市规划的控制智能。城市规划控制职能主要由控制规则制定、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等三方面工作组成。城市规划是政府行政管理法定职能中的一种,必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为了使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就必须制定和完善切实的规划控制规则体系。做到首先以法规建设为主,辅之科学的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必要的行政规则,做到两手抓,使整个城市规划的控制工作有据可操,有法可依,有令可行。为了确保城市规划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加强城市规划监督,规划监督是城市规划控制职能的重要环节。规划监督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即依据“两证一书”制度,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各类事实依据等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使城市规划具有公开性和合法性。另一类是对规划管理活动的监督,即通过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公共监督保障规划管理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在规划执法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公民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建设良好有序等方面,必须运用有力度、具有一定震慑力的规划执法。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人、材、机的准备
做好资金、施工设备、材料(水泥、石材、苗木等)供应准备,所用的各种材料在开工时要马上进行材料考察,落实生产加工或者预定。明确每天需要的劳动人数、各种材料的进场日期、工种的衔接部位、时间等,并确保计划的到位、到场,避免停工、等工现象。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实行班组责任制,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工作量到班组。每月实行部位考核及质量评定,以分项工程来控制进度,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尤其是土方开挖、混凝土浇捣、石材铺装、广场砖铺装、水电施工及绿化种植等各专业施工的配合都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实现重奖重罚,鼓励和督促全体施工人员为工期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工作。
三、园林绿化工程的日常养护
结束园林绿化之后,必须充分维护和巩固工程,保证实现其存在价值和意义,要想实现这一点,必须要在后期进行充分的保护和管理。俗话说,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因此,在施工完毕后进行养殖维护至关重要。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的养护管理包括锄草、松土、施肥、浇水、塑型、剪修以及预防病虫害等。其中浇水的环节尤为重要,不仅要关注植物的缺水量,还要结合季节变化,针对不同的品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握好浇水的时间和量,保证植物不缺水,健康成长。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的规律进行浇水,一般喜荫植物的浇水量较多,喜干的植物则可以适当减少浇水量,浅跟植物必须多浇水,保持充足的水分。园林建设中养护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也区分于其他基本建设,必须要重视和加强管理。植物是园林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植物不但要在建设完成土木工程之后栽植,而且生长和成型的时间比土木建设时间要长得多,所以,只能在园林建设完工之后才能体现出其质量。由此可见,要想保证高质量的园林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关键点就在于管理养护质量。主要通过订立规程、实施规程、验收结果、修改错误及订正规程这一系列的步骤。养护的质量管理同时包括技术行为方面和文化行为方面,这两方面都尤为重要。在规程的制定上,季节性灌排水、施肥除草、修剪除虫以及及时更换病枯植株等环节都是不可忽视,必须做出详细的规定的;而制定养护的规程上,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主要原因在于其和园林业及有关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除此之外,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例如《土地法》、《森林法》等基本的法规,除此之外,还有有关方面的细则,例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等。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一、城市规划控制的内容
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的控制指标内容:建筑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容积率、绿地率和空地率等。基于对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的考虑,必须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容纳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综合的考虑。城市建设用地的建设量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影响。人口密度制约了建设用地上的人口聚集数;绿地率和空地率显示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
2、土地使用的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城市用地上的建设内容、面积、方位以及边界范围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控制内容包含城市用地的性质、用地使用的相容性,甚至包括用地边界以及面积大小。
3、对建筑建造的监控与规定
实行对建筑建造的监控有两个主要的作用。第一,从技术规定方面,建筑物的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群体关系需要实行监控;第二,安全和合理利用空间方面,对建筑建造的监控和实施利于优化生产和生活外在的环境。例如:建筑建造的监控包括对建筑之间的实际距离、空间高度、建筑群在沿路边的高度规定、建筑群与建筑群之间空间规定等;在人文理念设想安全方面还包含如应急消防、抗震施设、卫生管理、日常安全维护与预防、防洪防雷等设施,此外还有些特殊的建筑场地规划需求,如飞机场的周围空间清空、微波以及通信过道等特殊专业规定。
4、城市的总体规划指导
在城市的建筑设计引导中,对于历史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最重要的。怎么样把历史文化景观依托城市建筑空间艺术和建筑美学的原理结合是一个难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部分)也是城市发展应该正视的议题。城市的设计引导是在这种空间环境中平衡建筑单体和和群体(集群)的关系,有效的指导大型综合性建筑的设计,为一个城市的人文景观发展提供参考。
5、成熟的建筑配套设施要求及调控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配套设施是人性化的建筑设施之一。但是配套施设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实际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因为它是顺利进行生产以及生活的保障。对配套设施的监控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管用地以及人居用地等方面的设施,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公共管理方面的设施,如市政公共设施的配置等。
二、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制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缺乏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规划缺位,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协调,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不够,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不够。另外,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目前,我国有些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2. 城市规划设计自身存在缺陷城
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城市自身,城市是由人类的各类活动组成,如经济、文化、政治、生活等,规划过程中要想实现这些因素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是一件很难的事,这对规划设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实上,由于很多城市规划师虽然具备丰富的规划专业知识,但经常缺少为未来的预见性,有时候规划还需要满足具体规划总体要求,限制了综合知识的运用,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时缺少对城市发展速度、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及发展时间与规模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论证,所提出的城市定位与现实脱节,经常发生变更。导致城市规划方案在设计上就存在着许多缺陷。
此外,城市规划管理中还经常遇见以下问题。(1)城市建筑行业无序开发。多年来各地的建筑一年比一年多,房地产开发的热情有增无减,这样无序的开发看似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实可能给城市带来严重的后果。(2)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城市建设中,我们经常发现一条道路每隔几年就会重复修一次,很多住宅才刚刚建成20 年就进行拆除,这不仅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而且建筑所遗留下来的垃圾对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污染。(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少前瞻性和系统性。城市道路、电网、给水排水网、电讯网等的建设各自为政,缺乏总体的预测、总体规划、总体协调,这一方面不能很好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也造成管网安装的重复开挖。既增加费用,也影响市民生活。
三、 城市规划管理对策分析
1. 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制定和科学实施,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职能,划清具体管理范围,对城市土地利用的相关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管理人员要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不断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事,逐渐实现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形成一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管理体系,逐渐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2. 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支撑城市建设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人才培养而言,要提高管理人员理论与实践水平。就目前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看,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还比较艰巨、紧迫。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定期举办“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交流”、 “全市规划建筑报建人员培训”、“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村镇规划”等专业培训班,不断改善在岗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结构,同时鼓励更多的员工通过第二学历培养,出国交流,不断提高业务层次。
3. 对开发商加强监督,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开发重复建设问题
在很多城市都经常遇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建设、无序开发现象的发生,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对违规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审批后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活动,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此外,还要加强城市规划的大众监督作用,实行群众听证制度,这样能够很好地防止决策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所谓行政的手段, 主要是依靠行政组织, 通过命令、行政法规和必要的思想教育等方式, 对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进行决策、指导、协调、监督、控制和反馈。经济手段, 就是运用经济规律和经济杠杆调节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力争做到规划合理、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短、造价低、质量高、效果好, 做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法律手段, 就是以法治城, 用法律手段调整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三种手段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促进, 是辩证统一的。我们只有坚持三者的结合, 才能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实行有效的管理。
四、结语
在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中,一定要把实现可持续发展放在首要的位置,实现环境、社会与人口的协调统一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建设与管理相互协调,把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同时不断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功能分区不清晰,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于快速,导致城市在进行功能分区时会出现不同功能区相互参杂的情况,这在一定长度上来说,也不应该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方面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功能的定位于规划没有做到位,导致现代城市不同更能分区相互影响,这不仅制约了城市规划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也导致城市规划职能不能进行有力的展开,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功能的下降。第二,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不具体,或者说是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了当初城市规划的目标,导致在发挥城市规划职能时,始终伴随着新老城区问题、新旧功能分区问题以及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城市规划职能在进行湘桂规划时,不容易解决,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老大难问题。第三,由于我国城市在规划中所注重的问题,在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功能规划时,伴随着的问题就是城市规划不统一、政策法令贯彻不到底等问题,这就使得城市在发挥规划职能时,会产生相互矛盾的局面。可见,我国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在城市实际发展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
2.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注重点应该立足于完善和优化城市规划职能,也就是说立足于现在城市发展的水平,通过现有的城市分区,对城市规划职能进行完善,加强城市规划只能发挥作用的能力。具体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发展,立足于现有城市功能分区的作用,加强该功能分区的影响力。城市规划职能,究其本质来说,是服务职能,而就目前不少城市的发展水平而言,由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规划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接受历史发展现状的同时,综合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的发展,加强功能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园区等,甚至应该建立直接管辖的部门,通过专门专管来实现功能分析的更好发展,第二,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一方面是出于城市居民的考虑,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发挥的主要方向是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而以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职能建设少之又少,因此,必须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其他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以城市整体发展为首要目标,这是因为,城市规划职能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把城市建设的更好来满足城市居民、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应该只以一种目标为城市规划功能发展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整体,从整体上来保证城市规划职能的实现。
一、生态城市的内涵
何谓生态城市?从近年来国内外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结果来看,生态城市的基本内涵应该是:在一定区域内,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为核心。道循生态学原理与生态经济规律,把区域内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破坏的恢复以及区城内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统一规划、综合建设。培育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生态景观。诱导整体、谐同、自生、开放的生态文明、孵化经济高效、环境和谐、社会适用的生态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段实、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态社区,最终实现区域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和高度统一。
二、可持续发展
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
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约为29%,世界城市化规律表明: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达到30%以后,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本世纪上半叶是我国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城市建设的速度还将加快。从世界范围来看,据联合国人居中心预测,世界城市化水平到加2050年将达到61%,21世纪可谓是真正的“城市化”世纪。但另一方面受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限制,人类社会在建设城市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中科院第一号国情报告指出:“中国未来必然受到三种基本态势的制约:第一,人口规模规定了中国现时代和未来的消费基础,人口增长规定了对资源及环境的压力程度,人口素质规定了资源平衡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第二,中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在其外延上已接近极限……;第三,中国生态环境的基础具有先天自危特征……”。为此,我国政府于l994年颁布了《中国2l世纪议程——中国2l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此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并在1996年3月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两大发展战略之一。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纵观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应审慎地看待我国目前经常提及的所谓城市“超常规发展”的突进模式,决不能以牺牲地区环境品质和未来发展所需的生态资源为代价,用“向后代借资源”的方式求取一城一地局部的利益和发展,陷入短期突进,长期停滞的怪圈,而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城的路子。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天人合一”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道家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儒家讲“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所有这些,都表达了我们祖先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朴素思想。从最终意义上讲,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手段,是“龙头”。所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从规划开始。区域规划要根据发展需要和资源条件,给城市群或城市带中的每一座城市准确定位,确保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避免无序发展,各行其是,甚至恶性竞争,造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生态的破坏。而每座城市自身的规划,尤其在城市功能分区规划中,应合理布置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的位置,充分保护好原有的江、河、湖、海和山、园、林、树,融城市的现代文明于自然环境之中。城区开发应重视建筑与环境的融合,均衡分布,相互衬托,天然一体,避免过度密集,见绿插房。必须尊重人对自然的情感,充分利用好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界景观,忌讳大挖大填或以人工“美化”代替自然景色,以实现“人—建筑—自然”的融汇这种建筑设计原则。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保护好自然地貌,强调自然景观。充分利用气候条件和乡土树种、花灌木等丰富资源建设“绿城”
四、生城市的发展策略
土地使用规划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共生共荣,并应有相应的评估措施。考察基地与周围环境的日照、风场等物理环境关系。考察基地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景观整体性。考察基地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文脉连续性。交通运输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前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做到高效、合理、便捷,控制汽车数量。在制定交通规划的时候,必须将环境与经济要素纳入其综合评估范围,包括对城市与自然环境影响的评估和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评估以及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等方面的评估。同时,应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主导的信息产业建设,提高工作与办事效率。理配置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完善,是城市功能得以发挥的保证。城市规划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发展进行充分论证,慎密计算,统筹布局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燃气、热力、环境、绿化、抗震、防灾等各项基础设施,使城市功能得到正常发挥。重新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整体性、多层次、立体式城市绿化系统。具体可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和道路绿化。并有效加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占有面积。
什么是城市色彩
城市是人类集中居住地,所谓城市色彩,就是指城市公共空间中所有物体外部被感知的色彩总和(城市地下设施及地面建筑内部装修与城市色彩无关;地面建筑物处于隐秘状态的立面,其色彩无法被感知,也不构成城市色彩)。城市色彩由自然色和人工色(或称为文化色)两部分构成。城市中的土地(包括土路)、山石、草坪、树木、河流、海滨以及天空等等,所生成的都是自然色。城市中所有地上建筑物、硬化的广场路面,及交通工具、街头设施、行人服饰等等,都是人工产物,所生成的都是人工色。在城市人工色构成中,还可再按物体的性质,分为固定色和流动色、永久色和临时色。城市各种永久性的公用民用建筑、桥梁、街道广场、城市雕塑等,构成固定的永久性色彩;而城市中车辆等交通工具、行人服饰构成流动色;城市广告、标牌、路牌、报亭、路灯、霓虹灯及橱窗、窗台摆设等等则构成临时色。同时,由于色彩产生于光折射,各种物体原色,会根据其材料的表面肌理、受光程度以及环境色彩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城市色彩还可分为单体原色与视觉效果色。同样黄色建筑,是临海而建,还是背山而立,是独立存在,还是夹缝中插建,其色彩效果是大不同的。
因此,城市色彩是一种系统存在,完整的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应对所有的城市色彩构成因素统一进行分析规划,确定主色系统或辅色系统。然后确定各种建筑物和其它物体的永久固有基准色,再确定包括城市广告和公交车辆等等流动色,包括街道点缀物及窗台摆设物等等的临时色。但根据目前中国城市规划失范的现状,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城市建筑物的固定色彩,以及固定色与自然色的协调问题。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意义
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为什么要重视色彩规划设计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其一、城市色彩是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色彩又是最大众化的美感形式。因此,色彩是城市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心理学研究早就注意到色彩对人类心理健康的影响,城市色彩对居民心理的影响也已被许多鲜活案例所实证。几年前,日本东京就出现过一场市民的“色彩骚动”,不少市民面对艳丽的、高彩度的公交车、出租车,以及色彩迷幻闪烁的霓虹灯、五颜六色的广告和刺眼的玻璃幕墙,感到头晕目眩、心绪烦躁,为此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迫使东京市政当局不得不设法纠正色彩的偏差,消除市民心中的烦躁和不安的情绪。英国也曾发生过一件有趣的事:有一座黑色的桥梁,每年都有一些人在那里自杀;后来把桥涂成天蓝色,自杀的人显著减少了;人们继而又把桥涂成粉红色,此后自杀的人就没有了。城市色彩对人的心理作用由此可见一斑(陈爱和:《给城市着上健康美丽的色彩》《人民日报》2002、04、05)。
西哲海德格尔有句名言:人类诗意地栖息大地上。今天,在德国、奥地利、法国、荷兰等国家,这句话已部分变成现实。他们的乡村如此,他们的城市同样如此。尽管他们城市大都历经数百年,其普通建筑质量绝不比我们高,但其城市仍给人以典雅、温馨、舒适,充满文化意蕴的感觉。而这,便与其城市环境色调规划控制直接相关:人们行走在这些城市街道上,感受不到杂乱无章的刺眼色彩,更没有巨幅广告拼命骚扰视线。简洁和谐的色彩,给人们以悦目的感觉,这本身便构成他们优雅文明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像控制噪声和空气污染一样,高度重视城市色彩问题,以不断美化、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其二、城市色彩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城市色彩与城市历史一样悠久,色彩本身便积淀着城市的历史。这之中,有些色彩是城市政治或经济文化的反映,像北京皇城的金黄屋顶与民居的灰褐屋顶对比,便是中国封建社会皇权至上的写照;上海外滩建筑凝重的铅灰色,则透视着国际金融资本的威严。有些则是城市建筑自然选择的结果,像中国江南城市的灰瓦白墙,德国城市的红瓦黄墙,便是城市的传统色彩。无论白墙灰瓦还是黄墙红瓦,这些符合美学规律的色彩搭配,既是不同民族审美趣味的结晶,也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像欧洲城市,如果仅看其教堂,似乎有许多共同点。但如果看民居色调,无论是威尼斯或阿姆斯特丹,人们却会一眼辨析出来;即便其外墙涂料是新的,但其色彩却是历史的。因此,如果一座城市随意破坏传统色调,则等于将历史割断,暴露出一副苍白面孔。这正是中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悲哀所在:仅从外观上,人们无论如何得不出北京与巴黎一样历史悠久的结论;车行在苏州大街上,人们绝对感受不到江南名城或中国水城的特色。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要象保护文化遗产一样保持其城市特色,以延续其历史文脉。
其三、城市色彩是城市现代文明的体现
城市色彩早就存在,但城市色彩设计规划却是一个现代课题。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关键在于传统城市是在文化封闭状态中、在生产力相对落后情况下发育生长起来的。城市建筑色彩受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局限很大。人们不可能单单为了色彩而采用某种昂贵材料。因此,多数城市的色彩,或是由建材固有色体现出来的,如或红或灰的砖瓦;或是由廉价易得材料决定的,如或黄或白的涂料。何况,对于生活其中的人们,也不知道其它民族或地区的建筑会有另类颜色。在这种被动选择中,尽管审美规律潜在地起着作用,却未必体现人类的文明自觉。而现代城市建设则不同了,由于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更由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明与普及,人们已可随心所欲地控制建筑及其它城市设施、设备的色彩了;而现代传媒及便捷交通,又打破了文化壁障,人们可以彼此仿学,甚至形成所谓建筑时髦趋势。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获得色彩自由的人们,如何控制其城市色彩,赶不赶时髦,便成为一个文明素养问题了。今天,想给一座城市或城市新区披上各色豪华外衣,并不困难,只要有钱就行;但要让新城区形成和谐、雅致的色调,却十分地不容易,它需要城市领导、建筑师及业主皆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这好比改革开放,我们告别服装蓝灰时代之后,如何选择衣服款式才体现出人的文化品味是一个道理。新贵夫人尽管浑身绫罗绸缎珠光宝气,却总给人一种没文化的感觉;女大学生们,尽管一身素雅,却透露出一股书卷气。一位著名画家从美国归来,感叹大上海变土了。许多人不解。其实,正像城里人看乡下人穿红袄绿裤是“土”一样,我们被涂上五颜六色、色彩混乱地一塌糊涂的城市,怎能说不是一种“土”呢?因此,正如一位美国建设师所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是什么。一座城市的色彩,的确在时时刻刻展示着这座城市的精神、这座城市的现代文明水准。
其四、城市色彩也是矫正城市建筑无序状态的重要手段
实事求是地讲,目前中国城市建设中最严重的问题,并不在城市色彩上;城市色彩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也不在色彩本身:关键是城市建筑规划失范。由于对新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质料及环境协调等方面缺少严格控制,许多超大体量、超高层楼座到处拔地而起,伪古典风格与现代、后现代风格建筑并肩而立,这都给城市风貌造成了致命的、难以弥补的破坏。譬如,从北京西站步行到长安街,扑面而来的巨无霸建筑,挟带着各类怪异色彩并肩而立,压迫着的人们视觉,甚至使人产生某种恐惧感。这种因建筑规划失控而产生的后遗症,显然不是靠城市色彩设计可以解决的。但从换一个角度讲,正因为今天我们已难以从体量、高度、风格上统一现有建筑了,所以,我们所能做的,便是制定色彩规划,使某些杂乱无章的建筑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色彩方面获得某种统一性。心理学试验测定,在视觉两大构成因素“形”与“色”之中,人类对色彩的敏感力为80%,对形状的敏感力约为20%,色彩是影响感官的第一要素。因此,从城市色彩角度寻找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改变某些可能改变的城市色彩,规范新建筑的色彩,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修补因城市规划失控所严重破坏的城市风貌的。这也是我所谓亡羊补牢的意思所在。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原则
那么,如何规划设计城市的色彩呢?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
提及城市色彩,很多人会产生错觉,认为色彩就是五颜六色,就是红黄蓝绿紫,城市色彩,就是用各种“最美”的颜色装饰建筑、装扮城市。实际上,色彩本身是没有美丑之分的,所谓色彩美,完全美在色彩与色彩、色彩与环境的搭配上。人们视觉认为最美的色彩,如果出现的地方的不对,或搭配的比例不协调,便可能是最丑的色彩。譬如绿色,作为植物生命的体现,它永远是城市中最美的色彩,无论建筑物色彩怎样混乱,只要被绿色植被遮掩,就会化丑为美。但如果整座城市被涂上绿色,却可能使人产生阴森、恐怖的联想,这是色彩心理学规律使然。譬如大红大绿是色彩运用中的大忌,但“万绿丛中一点红”,却是美的图画。再譬如,“五色令人目盲”,色彩杂乱容易产生视觉污染;但如果色彩过于单调,呆板,同样会使人产生视觉疲劳。因此,正像绘画中色彩运用没有一定之规一样,城市色彩运用也没有刻板章法。这里,我只能阐述几条基本原则:
1、突出城市中自然美、人类美原则
人类的色彩美感来自其“自然向人生成”历史进程中,来自大自然对人的陶冶。对人类来说,自然的原生色总是易于接受的,甚至是最美的。因此,城市的色彩永远不能与大自然争美,而要尽量保护突出自然色,特别是树木、草地、河流、大海、甚至岩石的自然色。青岛新修的滨海步行道,用黄褐色原木架构,既体现了对自然的尊重,又使其溶于海滨景色之中,便是非常成功的案例。青岛香港路和东海路人行道上,保留了许多天然礁石,构成了城市中一道独特的风景,这也是值得肯定的明智之举。青岛老城在规划时,所有通向海的道路都敞开着,既向自然借景,又将海的色彩融入城市,而东部新区,许多通海的道路被堵死了,城市便缺少了一块最美的色彩,这是令人遗憾的。
西方先哲说,最美的猴子对人类来说也是丑的,人总是以人为第一审美对象。因此,在城市色彩设计中,要尽量使大面积的色彩不张扬、不艳丽,以突出人的美。巴黎街头最美的风景就是时装女郎了,而巴黎的地面、墙壁都是素雅的灰色、米色,这便突出了流动人群的色彩美。而我们许多城市的商业街,往往从脚底到头顶,到处都是争奇斗艳的色彩:脚下是艳丽的红地砖,头上是飘动的彩旗;商店外墙,则是大幅商品招贴画;人行道旁,还矗立着灯箱广告;行走其间,人的色彩、人的美,几乎被淹没了。这只能令人感叹,我们太不懂得尊重和突出人的美了。
2、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原则
城市色彩一旦由历史积淀形成,便成为城市文化的载体,并在不断诉说着城市的历史文化意味。因此,历史文化名城、古城,为了延续城市的文脉,城市应尽量保持其传统色调,以显示其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如果城市原有风貌已被破坏,起码在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周边的建筑,其色调必须与古建筑色调相统一。法兰克福的旧城在二战中被严重破坏,现存某些古建筑周边便注意这种协调,譬如用米黄色做外墙涂料,形成一个色彩小环境。据说,北京皇城根一带的旧城保护,已开始注意这一点了,这是值得庆幸的。否则,皇城被淹没在更加金碧辉煌的玻璃幕墙建筑群中,北京的历史文脉就彻底被葬送了。
3、服从城市功能区分原则
如同人的服饰要服从人的身份一样,城市色彩也要服从城市的功能。这之中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指城市的整体功能,一层指城市的分区功能。一座商业城市与一座文化或旅游城市,其色彩自然应该有所区别,一座大城市与一座小城市,其色彩原则也应有区别。对于像香港这样的商业大都市来讲,城市色彩服从于商业目的,即便色彩有些混乱,人们也能容忍。但对于像巴黎、维也纳这样的文化名城,假如其城市色彩混乱,便对城市形象有绝大损害。米兰作为意大利最早的金融中心,其老城色调非常凝重,而威尼斯,作为旅游城市,其老城色彩则活泼得多,这两者是不能置换的。相对说来,欧洲一些旅游小城,其建筑色彩都比较艳丽,给游客留下鲜活印象;而欧洲的大城市,其建筑色彩都比较淡雅,追求一种宁静的感觉,避免色彩火爆而形成“噪声”。
从城市区域划分来说,市行政中心(或广场)的色彩,一般应凝重一些;商业区的色彩,可以活跃一些;居住区的色彩,应素雅一些;旅游区的色彩,则要强调和谐悦目。这些原则是城市色彩规划的通则,譬如用适当色彩手段将居民小区与商业街区区分开来:居住区不应出现广告,便是实施城区功能色彩区分的重要手段。与此同理,城市单体建筑的色彩也要服从其功能。像立交桥等大型基础设施,其混凝土本色既显出力量感,又接近自然色,没必要弄巧成拙地进行粉刷。像高层的办公写字楼,则不宜用轻浮的色彩,而像街头电话亭、候车亭等临时性公共设施,则可以采用相对明快的色彩。只要我们能制定包括建筑色相、明度、饱和度在内的分区色彩控制标准并严格执行,便能逐步解决城市色彩混乱及平庸问题。
4、城市色彩构成和谐原则
和谐是色彩运用的核心原则,也是城市色彩的核心原则。这里的色彩包括所有城市色的构成因素:自然的、人工的;固定的、流动的;永久的、临时的等等。这里的和谐,是要求城市色彩在变化中、差异中的实现统一或协调。如果色彩没有变化,差异,就无所谓和谐;但变化、差异过大,也就没有和谐。城市色彩的协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人工色与自然色或与城市自然环境色彩的协调,一是指人工色与人工色或与城市建筑环境色彩之间的协调。
城市色彩首先要与自然环境色彩相协调,一座被绿色森林或蓝色海洋拥抱的城市,其色彩自然应区别于内陆城市或特大城市。绿色环绕的小城,色彩运用即便大胆一点,也不至破坏城市色彩的和谐。欧洲旅游小城,像茵斯布鲁克,萨尔斯堡的建筑色彩鲜亮,原因也在这里:小城外面环绕的往往就是大片绿色的河流山林,或者是冬天的皑皑白雪,这样,城内街景的暖红色调,便比较容易找到平衡。而海洋中的城市,如果色彩过于素淡,城市会失去生机,所以,威尼斯虽以暖红为主调,却不给人色彩嘈杂的感觉,反而显得生机勃勃。总之,在存有自然色的情况下,我们应尽量使其构成城市底色,使文化色服从自然色,这是使城市色彩和谐的捷径。青岛老城的色彩便是典范。所谓“红瓦绿树碧海蓝天”,其中只有“红瓦”是人工色,其余全是自然色。这些自然色并非青岛独有,而是所有沿海城市共同拥有的自然财富。为什么青岛却能将这些自然色“贪为己有”呢?就在于青岛旧城的规划中,巧妙地借用、利用了青岛的自然色,实现了人工色与自然色的和谐统一。
在没有或缺少自然色的大城市或城市新区中,如果又没有特定传统色的话,其城市主色调应偏中性,然后,分功能区、分建筑结构,围绕主色调搭配色彩。一般情况下,大面积建筑立面色彩应靠近主色调,留下色彩变化空间,给建筑细部(窗户、门庭、招牌等)以渲染变化的机会。特别是体量巨大、结构复杂的建筑,应用统一色彩,使之溶于城市色彩整体构成中;体量小但结构雷同的建筑群落(譬如公寓建筑),则应通过对凉台、门窗色彩的变化设计,使整组建筑产生视觉的生动感、节奏感或韵律感。城市中的新建筑,必须照应周边建筑已形成的色彩环境,如果原有建筑色彩非常不和谐,则应使用能中和色彩冲突或形成过度色的建筑色彩,而绝不能标新立异,再别出新彩,乱上添乱。但无论城市色彩主调如何,硬化地面都必须接近自然色,接近石板、石砖的色彩,避免大面积使用彩色地砖使城市色彩结构失重,破坏色彩的和谐统一。
当前城市色彩实施中应反对的倾向
基于以上原则,我认为目前城市色彩实施中,必须反对、制止如下三种倾向:
1、反对城市色彩商业性倾向
目前造成城市色彩混乱的一大根源,是城市色彩的商业化运用。这突出表现在城市广告色彩运用上。大面积色彩艳丽、色度饱满的灯箱、横幅或气球广告,无规则地置放到城市建筑的屋顶、立面或街道广场上,甚至一些标志性建筑也披挂上花花绿绿广告,将整个城市色彩切割的七零八落,怪艳无序。特别是商店门头简陋的灯箱广告,形状不一、怪色突起,既破坏了原有建筑的色彩,又造成了严重的噪色污染,给人以喧嚣和紧张之印象,使行人浮躁莫名,神晕目眩。因此,应立法逐步限制广告色彩,商店门头应提倡艺术招牌为主,取代灯箱店招。
2、反对城市色彩话语霸权倾向
由于色彩本身也是一种语言,可以传递某种信息,许多新建筑都在争夺色彩的话语霸权。一些有权势的单位或企业,纷纷在所属建筑色彩上大做文章。他们不考虑城市色彩的协调,而是从显势露贵心理出发,选择最时髦的装饰材料,或最鲜亮色彩来装饰建筑外表。于是,一些金色玻璃幕墙建筑会昂然屹立在灰调建筑群中;一些绿色琉璃瓦装饰建筑,也跻身在银色高楼之中。更有的房地产商,为了显示自己的气派,给所建高层公寓楼涂上红绿黄蓝紫数种色彩,争相斗艳地屹立在城市中心。由于这些建筑本身体量就大,它们所造成的色彩污染后果便特别严重,必须尽早立法加以干预。
3、反对城市色彩追赶时髦倾向
引言
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多,面临情况之复杂,前所未有。充分认清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工作的管控职能,制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推动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规划管理部门与相关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1、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围绕城市规划来执行。城市规划是城市实现科学发展的理论保障。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能够有效保证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最大程度减轻城市发展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能够从宏观角度,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布局,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上述一切目标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都需要通过规范科学的规划管理来实现。
1.1 引导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是投资的“指挥棒”和方向标。经由招商政策、规划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对投资的种类、规模和布局予以规范引导。政府出台并实施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作为对城市自然资源实行优惠配置的总纲。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安排。同时,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也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进行了详细说明与要求。以上这些,都起到了引导经济投资方向的巨大作用。
1.2 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实现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规划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对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及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此外,规划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还体现在有效控制投资开发的速度和规模上。
1.3 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通过编制管理和审批管理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行为会因为投资者对利润的盲目追求发生混乱乃至失败。因此,一个规范的市场行为准则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它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秩序,给予投资者安全感,是持续投资的基础。
1.4 保障作用
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而@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划的审批管理和规划的监察管理来实现。当投资人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后,其在相应地块上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他人在该地块上进行违法建设损害投资人利益,可以通过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5 服务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还具有服务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规划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形象息息相关,成为城市建设软环境的重要组成。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对经济投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规划管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城市规划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
2.1 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缺乏规范的法律约束保障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对投资影响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国家在规划工作的宏观方面的意见十分明确,但在具体执行与管理上,还缺乏细致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使得投资项目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投资风险。同时也为行败提供了滋生空间。
2.2 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负面影响
传统的城市规划,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体现的是仅仅是政府意志,是从政府角度出发对城市布局与发展的安排与管理,并没有涉及到其他社会方面。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政府投资行为,民间投资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角。政府正在逐步转型为引导和服务职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正面临着改革的阵痛。传统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已经不适用于当前城市发展,甚至对城市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妨碍,亟待改变。
3、城市规划管理主要问题的措施分析
城市规划是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全局。现阶段规划管理体制由于各地区“各司其责”,都从当地利益出发编制本地发展规划。各地区之间往往因利益分歧而使得国家的意志在城市发展规划层面得不到有效贯彻。投资混乱、投资过度、重复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实施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管理法律实施细则正当其时。
3.1 树立城市规划的资源意识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其本身也是资源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规划能够直接产业经济效益。目前国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转让两种途径。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首先考虑的,往往也是最受重视的因素就是土地价格。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周边地块发展情况等。而城市发展规划往往会预示着相关地块未来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占据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间接决定了地块的价值。
3.2 城市规划中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一切资源和生产要素都要按照价值规律精细配置。城市建设发展也要符合这条规律。虽然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行都是政府职能,但城市规划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现原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市场规律的影响直观重要。政府在编制和制定规划的时候,一定认识到市场机制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考虑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编制能够协调、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积极调动、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整体发展目标的城市规划来。
3.3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首先就要明确对政府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的约束。既要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积极协调作用,又不能造成权力的过度和滥用,要避免行政权力对城市经济建设的损害。要推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规划相关行政和技术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
3.4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城市规划的前期信息收集、规划编制和执行都是由规划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水平,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的实行效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是保障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应有效果的重要措施。
4、结语
我国城市发展正在迈上新的台阶。城市规划管理业也将迎来巨大变革。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规划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保障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保障体系,细化执行细则,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和实行效果,为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工作,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事业的繁荣发展夯实基础。
前言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三个部分。城市规划发展至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规划编制、规划研究、规划管理是个统一体,是―个问题在不同阶段的不同体现。那么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本质和内容是什么?以及如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呢?
1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性质
1.1城市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城市规划管理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城市规划目标、设想与当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使其落实到地面上成为具体化。由此可见,它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得再合理、再科学、再切合实际,也不会顺利地实现。
1.2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总图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的申请、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竣工验收,还有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的查处等,要过多层次的把关,办一系列手续,因此说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的实践管理活动。
2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2.1组织引导
组织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包括健全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地组织各种调查、评议、审议活动和咨询、检查、评比等活动。拟定一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引导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使各项建设尽可能合理布局、节省用地 节约投资、提高效益。
2.2计划协调
根据城市规划设想,结合当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科技与自然的实际情况,提出全面的城市建设在时间、空间方面的实施计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及其估算。实质上规划本身就具有计划的含义。
2.3控制决策
采用行政的、法制的、经济的方式对各种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直接的制约,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规划,支持小城市发展,保护文物古迹和优美环境,使城市建设有计划,按比例进行,并留有发展余地等,发展有利条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损失和浪费,使城市发展建设遵循健康的轨道进行。
2.4监督服务
随时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部位是否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市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约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3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的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在这里,扼要地把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3.1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唯―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赋予的控制手段,保证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和节约原则的实现。为城市土地的征用、规划和具体使用依据和创造先决条件。城市建设用规划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控制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各类建设的选址、定点,使之符合城市规划。主要制约手段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凡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种类建设,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址定点,按法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否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3.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城市建没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陛。
3.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能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4.对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4.1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知识培训工作体系
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沽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断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4.2建立多学科专业化人才的管理队伍
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者面临各种科学技术、社会关系、经济效益、公众利益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规划管理者有广泛的多学科知识并有综合运用的能力。在人员选择上,要求一专多能;在队伍的人受配备上,要增加土木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法律、经济等专业人员。
4.3建立联合审批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打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旧习俗,缩短材料报道、审核流程、方案修改、验收发证的时间,建立以规划部门为主,园林、环保、人防、消防、交通、电信、煤气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制度,联合办公,限定审批时问,统一收件,发证。这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
4.4建立健全富有特色的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管理应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人治”方法,用“法制”代替“人治”。而且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加强法制。重视走城市规划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是城市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开发商合理、正当利益的保护,是优化投资环境的体现。
4.5建立灵活多样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问对投资的争取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而国际国内的资金总是流向回报率高的地方。投资环境成为政府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形成与改善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运用灵活多样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4.6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权限制度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科学以及文化教育中心,是现代工业与第三产业较为集中的地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城市规划是多目标的,既要生态,又要文化,既要效率,又要景观,既利于经济发展,又利于生活提高,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龙头”。规划管理则是为实现城市规划的目标而实施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县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思考,寻求解决对策,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考
1.1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与实施可能性脱节
规划是指编制一个有条理的行动顺序,使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城市规划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规划应该超前,但对于当前城市建设中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规划的编制显然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出现滞后现象。例如,蒙城县2003年编制的总体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随着南(京)-洛(阳)高速公路的开通,开发区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后,就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原有道路系统功能和工业用地的位置及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因此在2006年对原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2008年又重新修编了总体规划。但是,总规的调整和修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方案的制订、评审修改等一系列过程。这对于规划本身科学性、合理性是必须的,但由于总体规划的调整及修编,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缺乏上层规划的指导, 而无法做深做细,造成对于具体的微观控制严重不足,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出现了薄弱的环节乃至断层,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被动。
规划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追求物质空间结构理想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加之有的规划编制单位不能深入实际,具体了解中小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编制,以至造成编制的规划和实施可能相脱节。如2003年编制的蒙城县总体规划,沿鲲鹏路南侧规划了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并将成为以后城市发展的中心。在近几年的规划管理中,这些地块内的零星建设也将受到严格控制,但随着近两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及政府的经济状况拮据,村庄的搬迁不能及时地实施,造成农民大规模违规建房而无法控制,以致今后村庄搬迁无望,只能调整规划。这固然有规划管理部门控制不力的问题,但规划编制时没有考虑到城市的经济现状和实施的可能性,也是原因之一。
1.2城市土地资源垄断措施不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城市建设的平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新校园周围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加,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城,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少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的刚性约束手段,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利用区域优势,以要求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为由,纷纷抢占地皮,乱搭、扩建、乱建房屋,私买私卖,牟取暴利,还有些村民甚至把分到户的土地随意高价出卖,扰乱了土地市场,也给规划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3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不具体,缺乏控制机制
在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宏观控制,而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因为县级城市规划经费紧张的原因而存在编制上的不足,致使规划管理部门无法将其作为管理的依据。加之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地方性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都没有出台,因此就没有过硬的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正因为规划管理手段和实际的城市建设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距离,所以当面对建设项目与地区总体规划性质不完全相符时,规划管理部门就掌握了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合理的方面在于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克服规划方案适应性不强的弱点,充分运用规划管理权力,保持较大的适应性。但另一方面,正由于外界认为规划管理部门拥有很大权力,所以当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法规不符而否决或要求修改建设方案时,所有的外来矛盾和压力都集中在规划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处在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两种选择之中,面对上下左右的的压力,规划管理部门往往最终会接受一个妥协方案,导致建设方案与原有规划的偏离。这种消极影响导致了执行规划的随意性,助长了社会上忽视城市规划,建设者不遵从规划的倾向。
1.4规划决策不够科学民主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城市规划行政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大系统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决策,还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日照、绿地布局和公建设施,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体现空间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结构、多种关系的综合性决策,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能、经验和智慧或对城市建设的良好愿望进行决策,是难以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县级城市由于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地方领导规划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作祟,喜欢“拍脑袋”决策,随意改变规划,特别是对招商引资的项目,为了能够挽留住外商,尽量满足外商的要求,使其投资,有时不惜改变规划布局,以致使已制定的规划而成为废纸,出现劳民伤财现象。
1.5行政管理体制及规划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县级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基本上都设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规划科,村镇科等部门执行,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规划管理机构,也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也仅为了几个人,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行政法人职能,工作开展难以深入提高。同时规划与建设管理职能均由建设部门一家统管,建与管合一,缺乏制约,导致了规划、建设和管理上的一些矛盾。主要反映在:重建设、轻规划设计、轻管理,重盖楼、轻环境,重主体、轻配套,重硬件、轻软件,出现建设不是围绕规划转而是规划围绕建设转的局面,践踏了规划的“龙头”作用和严肃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思考
城市规划的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过程,其实际运作有赖于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相互协调,为使城市规划能真正对城市建设起到指导作用,有必要对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加以完善和提高,求实创新。
2.1加强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与实施相结合
人们常说规划是“龙头”,规划编制方法不改进,编制水平不提高,规划管理就如无源之水。因此,改进规划管理实施机制,首先必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建立为规划能够实施而编制规划的思想,规划编制部门应加强信息的沟通,广泛收集资料,与计划,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充分掌握上层规划的内容及编制动向,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和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的最切实依据。而总体规划着重于加强城市战略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的发展方向,空间形态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为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规划编制单位应深入实际,现场踏勘,对规划的每一个重点地块都要充分了解,掌握信息,为规划的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从而确定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今后的规划能够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2.2强化措施,规范村民住宅用地
城市土地是城市规划、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第一资源,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受城市土地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规划蓝图的实现,因此,为了有效的实施城市规划,必须加大城市土地管理的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土地市场,对用地行为及土地交易实行扎口管理,同时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区的闲置土地和“退城进郊”置换的土地,实行储备管理,纳入地方土地储备库,统一经营。
对于被征地、拆迁及城郊想利用区位优势进行建设的农民,可以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通过新农村建设的方式加以引导进行按规划建设。一是划定建设范围。对城郊结合部及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类指导、适度集中”的原则,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划定村民住宅建设范围。二是制定具体标准。建设选址应选择区位优势大、集聚程度较高、有一定基础设施且利于多个村组集聚的中心村或组。新建的村民集居区应以多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低密度,低层住宅。三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到集居区内建设,同时对原居住地进行严格的建设控制,杜绝违章建设的产生。
2.3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规划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具体管理方法的改进对于推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相当大的作用。管理的手段可以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过科学决策的行政手段,也可以是运用经济手段和物质技术手段,同时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成果向公众传播信息,规范管理。
其次利用现代的先进网络技术,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公布规划信息,使管理部门与公众之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关系,有助于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社会对规划管理的支持和协作。另外,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克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片面性,消除过分拖延和不适宜的折衷。规划的制订、实施过程民主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尊重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有了公众参与的这种决策、监督机制将促进城市规划借助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实现既定的规划目标。
2.4构建规划决策机制,建立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
规划管理决策是城市建设的中心环节,关系到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活动,在当前工业、信息突飞猛进的时代,为解决规划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避免规划编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就必须构建规划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规划委员会,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综合科学决策水平,创新规划理念,加强对规划建设的领导,同时它也可以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空间资源,完善功能布局,有效决策各项建设,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则是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本着科学合理、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促进发展的原则,从各个不同领域、不同角度探讨发展思路,为规划委员会审批重要规划做出重大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2.5理顺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国内在社会快速发展中迅速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走得越来越偏:只重视科技与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忽略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只重视自身的利益,而忽略了社会发展的基础所在。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干预,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合理,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得到加强。
1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
1)塑造城市的美好形象。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中,主要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规划,使城市的美好形象得以塑造起来。为了实现这个发展目标,引导并促进城市环境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今年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尤其是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城市塑造发展起自身的城市形象。
2)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和全球的生态环境与物质环境都能得到保护,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另一重要意义。
2国内城市规划管理目前面临的问题
1)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低下。
目前我国的城市市场发展阶段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长期没有得到一定的改善和重视。国内目前的城市市场交易仅局限在上下级两者单一的市场结构之间,没有拓宽自身的发展空间,使得其发展有着很大的限制。城市的居民没有主动地寻找市场动向的相关信息,不会掌握体系外部的发展机遇,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久久得不到大的提升。另外,城市居民中大部分都受到了地域文化习俗和陈旧观念的制约,他们的价值观大多是小富即安的安逸思想,这使得他们的创新思想几乎全被埋没了,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得不到明显的提高。
2)城市规划工作的思路和作用不够完善。
部分地区在城市体系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影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区域城市发展的特点和问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对整体参与更大范围区域的影响考虑没有作充足的准备,区域城市规划体系的追求不够全面,对城市体系规划的本质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意义认识不够。根据国内其他区域的发展情况,从独立省域的规划到市域和县域结合城市总体进行的规划中,可以看出,城市的发展方式与发展方向都需要得到一定的调整与转变。
3)规划管理的难度得到大大提高。
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的市场经济发展,不仅使竞争更加的激烈,城市与其他区域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从而导致流动人口、流动资本及流动技术产生了不确定性,这些大量增加的不确定因素,都为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难度。且大部分城市居民都在逐渐向外流动,减少了城市居民的人口数量,难以预测准确的城市人口数量,使得以城市人口未来发展为根据的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方式不能准确地确定城市的用地规模。
4)缺乏认真负责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人。
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实现权威严肃的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由于部分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相关负责领导只具备浅陋的法制意识,且没有责任感和原则,导致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呈畸形形态,这种不负责的负责领导使得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变成了一张废纸,严重地浪费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资源。甚至有部分城市的规划负责领导只考虑个人私利,受地方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诱惑,使城市的整体布局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些现象都体现了相关负责领导的缺位,对国家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的严重阻碍,还严重影响了国内各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3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体系。
国内各城市要按照上级的建设要求,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目标与可操作计划认真地进行统筹和编制工作,将市、县、镇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建立起来。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主要有包括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类型在内的六大类型。体系中还具体要求推行单元化管理,控制性地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划编制,使城乡边界的确定工作受统筹规划的严格管理,避免城乡边界重复或者不重合的情况出现。
2)加强对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
政府可以让相关部门领导组织学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内容,使人民群众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确保他们严格依法协助城市规划决策与违法建设的处理问题,以此就可以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率,还能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合理化,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3)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是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前提。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就需要利用城市的各项土地活动来对城市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并确保城市能够发展得合理,运转工作能够协调。保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另一重要前提是法制管理手段的充分运用,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需要各级相关工作部门在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抓紧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使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得到实施,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制定科学的审批合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是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重要前提。科学有效的审批管理程序是防治随意审批工作和行为出现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同时还确保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与规定。在审批管理程序的制定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为目标方向,并以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城市规划区域的土地利用与其他各项建设项目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和把关。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中,改革管理体制的内容也需要得到改进和提升,为城市规划管理发挥有效的重要作用。在改革国内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还是建立并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使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国内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确切贯彻。使国内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委员会制度、决策机制等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推动国内城市规划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5)监督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工作需要得到加强。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外界的舆论与监督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级区域的相关部门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土地使用建设活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活动,提高城市规划中行政管理的督促作用。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有很大的必要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工作有关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能够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落实具体的行政责任,而且还能够使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受到明确的制定。此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国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护,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基础。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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