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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监管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的特征
(一)主体具有非对等性
首先,我们看看这一特殊医患关系的“医”方。监管医疗活动中的“医”方是指监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监狱医疗机构其本质仍然是监狱,医务人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医疗机构与监狱职能上的重合,除同社会医疗机构一样有完整的医疗体系外,更重要的是有完整的监管体系,向病犯提供的医疗服务也是在对其监禁的情形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家行为。可见监狱医疗机构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医疗机构。其次,看看这一特殊医患关系中的“患”方,即病犯,虽然也是患者,但他们的基本身份仍然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部分限制人身权的罪犯。普通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表现在二者是消费者与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病犯则由国家专项经费免费医疗,由押犯单位依法根据病情分别送监狱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病犯并没有选择医疗机构、医疗方式(保外就医后除外)或拒绝检查、治疗的权利。同时,国家对其强制执行刑罚、强制教育改造的活动也没有因病灭失。因此,监狱医疗机构与病犯之间是不平等的特殊医患关系,各自的法律地位是确定的,且不可转化。
(二)主体权利义务法定且重合
一方面,作为行政主体的监狱及人民警察依法对罪犯实施基本医疗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由此可见,对罪犯实施基本医疗行为,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权,也是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实际上,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一致的、重合的。也就是说,监狱对确有疾病的服刑人员实施医疗救治,以及服刑人员接受和服从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医疗救治及由此产生的医疗管理活动,均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合的特点。
(三)处理争议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监管医疗争议的处理和一般医患关系的医疗争议处理不同,一般医疗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行政复议、医疗鉴定和诉讼等方式解决,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监狱监管医疗争议的主要途径是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争议复查,只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时方可向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申诉、控告,因此处理争议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根据以上特征,显而易见,监管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关系与一般医患关系不同,一般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于司法行政管理关系。因此,适用法律处理监管医疗医患关系也具有特殊性、复杂性,甚至还涉及法律上的盲区,给监狱医疗机构带来诸多困惑与压力。
二、适用法律的现实困惑
(一)知情权问题
按照一般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是尊重知情权的体现,目的也是为了患者知情后同意或选择其它治疗方案,并承担治疗方案产生的风险。现实中,监狱医疗机构若如实告知病犯病情,其负面影响常常难以预料:一是易为抗拒改造、抗拒劳动的罪犯利用,如伪病、诈病;二是受疾病及预后、保外就医条件、选择权受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可导致罪犯出现拒绝治疗、绝食甚至出现抑郁、自杀等极端行为。可是,不如实告知则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6条之规定,构成侵权。所以,监狱医疗机构在落实病犯知情权问题上常常处于两难境地,大多数监狱医疗机构则为了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权而选择了真诚沟通,向病犯及其亲属如实告知病情甚至协商治疗方案,争取病犯的配合进行治疗,为此也同时选择了默默承受由此带来的监管、医疗、安全等风险。
(二)隐私权问题
根据改造罪犯需要,押犯单位往往需要了解病犯病情并复印病历资料。但是,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人员范围作了
明确规定:即患者本人或其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人、保险机构。“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显然,押犯单位不具备查阅、复印病历资格且可能无法得到授权。此外,仅对“因科研、教学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给予特许,却并没有就公安、司法机关非办理案件的常规公务需要作出许可规定。此时,如果适用《条例》、《规定》不予提供病历资料,势必会影响押犯单位的正常公务需要。如果未经病犯本人授权同意就向押犯单位提供了病历资料,显然违反了《规定》的权限,侵犯“患者隐私权”,特别是艾滋病犯的隐私权。为此,监狱医疗机构是否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三)选择权问题
按照医疗工作常规要求,医疗机构应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诊治、检查等医疗行为,特殊检查、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但监狱医疗机构的患者是被强制执行刑罚的罪犯,治疗风险比一般患者要高,如果病犯,特别是那些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危重病犯,拒绝签署同意书怎么办?如果对病犯不予诊治,显然违反《监狱法》,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如果强制诊治,显然违反《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构成侵权。最关键的问题是,医疗行为原本属于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任何医疗行为都存在风险,如果监狱医疗机构为了救治危重病犯而采取的强制医疗行为发生意外,由谁来承担责任?
(四)保障问题
罪犯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但其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健康权益应当受到保障。降低医患纠纷,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误诊率、病亡率乃治本之策。然而,监狱在监管医疗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制约:一是财政保障经费不足。生活经费实际支出尤其是医疗费开支巨大,不少地区的财政拨款不能及时提高,医疗费超支严重。关于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问题,也无明确的政策依据,进展缓慢。二是医疗队伍需不断充实。以我省为例,按照实际需求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测算,监狱医务人员缺600余人。由于监狱医疗条件较差、待遇相对较低、专业发展受限,医疗机构进人难、留人难,医疗工作正常运行难,加之监狱病源特殊、业务面有限,医务人员临床经验相对缺乏。三是医疗设备硬件不足。绝大部分医院达不到卫生部关于一级医院的标准,各级医院医疗设备不齐,硬件薄弱,大量罪犯需要离监就医、检查,在办理手续转诊过程中,很可能延误病情。
(五)善后处置问题
病犯死亡后,其亲属一般都毫无例外地会对死因提出疑义,甚至质疑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或根本未予治疗。按照《条例》第18条规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 ”应当尸检。且不说死亡病犯的亲属48小时内(或7天内)能否从天南地北及时赶至押犯地,即使不存在上述问题,病亡犯亲属既不依据《监狱法》向检察院提出疑义,又不按《条例》规定签字尸检,有的还长期对监狱医疗机构纠缠不休,甚至蛊惑媒体大肆炒作。而监狱医疗机构因无权尸检以辨明(确定)死因、澄清事实而无可奈何。这不仅牵扯大量精力,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监管安全稳定,还极大地损害了监狱形象。
(六)涉及法律盲区
我国现有医事法律法规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而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于司法行政管理关系,有关条款对这一特殊医患关系的调整具有诸多不适应之处,甚至发生冲突和矛盾。纵观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无专门法或者独立的条款以调整当前监管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关系,有关病犯、监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权益保护、责任划分、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扰,尚属法律盲区,迫切期待有关部门健全法律规章,以实现监管医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如何适用法律及预防医疗纠纷的对策
解决好监狱系统乃至其它监管单位监管医疗工作中医患关系法律适用不明、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健全法律规章、深化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正规化管理等方面着手,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适用法律处理监管医疗医患关系。由于现行《条例》、《规定》及相关配套法规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于司法行政管理关系,因此不适用于现行医事法律框架,而应适用《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理由如下:1、从调整的对象来看,《监狱法》、《国家赔偿法》适用于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对象的法律关系,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性正是司法行政管理关系;2、从法律效力来看,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监狱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明显高于《条例》、《规定》等法规;3、从调整的内容来看,《监狱法》、《国家赔偿法》对保障罪犯健康权、监狱人民警察履职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侵权赔偿等作了一些规定,虽然不够全面,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原则性规定。同时,《监狱法》对罪犯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救济方式作了规定,如规定罪犯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以及申诉、控告和检举等的方法和程序。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押犯单位因监管安全和病犯医疗需要,无须经病犯同意,就有知情、选择、同意权。病犯因监狱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发生、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时,有申述、控告、鉴定、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条例》、《规定》等法规中除了前述与监狱医疗工作相矛盾的有关患者权益的条款之外,仍然适用于监狱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再者,已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同样适用于规范监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管理,也是保障病犯医疗安全的科学依据。
2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它是一种标准数据传输方式,已经在国内外的众多行业中得到了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因为数据交换的自动化处理能力较大,尽管涉及了较大的用户范围,但是依然能够较好的保障数据处理的正确性,所以,数据交换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前景也是比较大的。本文接下来以面向区域医疗的临床数据交换系统设计为例,研究其实际应用。一方案整体架构医疗机构内部系统较低的集成水平,导致医疗机构与区域医疗中心的信息交换的可靠性与实时性特点表现的不够明显,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二者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所以设计了面向区域医疗的临床数据交换系统,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临床数据交换系统中,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区域医疗边界网关,二是数据交换标准化接口。其中,区域医疗边界网关是通过集成平台提供的SQL、File、FTP等接口,将EMR、LIS、PACS、药库系统等进行信息集成,从而形成一套有效的医疗信息元数据,以实现区域医疗的各项需求,在文件服务器中存储整个过程中出现的图像、文件等,为本系统实现数据交换提供数据基础;数据交换标准化接口主要是利用集成平台与MML标准,实现上述医疗信息元数据的标准化,通过运用区域医疗中心的集成平台,对标准文件进行解析,并在区域医疗区域数据库中进行存储,最终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二数据获取方式设计数据获取的基础是系统中的集成平台的设计,通过它来获取各种医嘱、文书等关键信息,并在特定的数据库中进行保存,通过集成采集挂号、EMR、PACS、等异构系统中的离散数据,并在数据库表中进行存储。通过面向区域医疗的临床数据交换系统的设计及以上分析,充分证明了数据交换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
3电子邮件
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人们目前的工作、生活中计算机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电子邮件(E-mail)已经基本上取代了传统的书信。通过E-mail进行信息交流仅能够将传送者的文字信息快速传递,还能够传输生动的图片、音乐、视频等数据信息,而且,E-mail还可以通过群发功能将同一信息快速传递给多个人,大大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也节约了传递者的时间,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电子邮件的这些优点都决定了其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它操作简单方便、传输信息准确可靠,并具备邮件接受自动提醒功能,医生以及医院之间通常会使用E-mail作为其主要通信方式,甚至在一些医院信息管理以及办法自动化系统中,内部信息交流的基本通信方式就是使用E-mail。
4远程医疗
远程治疗是指利用现代网络和电子计算机等多媒体来实现远程临床诊治。从其定义来看,远程医疗实现的最基本条件就是网络,医生通过网络了解病人的基本信息及病情,并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远程指导与治疗,从而大大节约了诊治所需的时间。比如,远程手术就是专家及医生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观察和了解病人图像和声音,再利用现代医疗器械对病人实施远程遥控手术,从而在危急时刻,在最短的时间内挽救病人生命;再比如远程联合会诊,各个专家不必在同一地点出现,而可以直接通过计算机远程技术,让身处不同地方的专家同时清楚地观察到病人的病情,并能够实现专家间的相互沟通。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医疗保健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引起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和重视。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指医疗保险的管理通过建立内部及外部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管理和运作自动化、智能化,从而达到共享信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服务的目的。
1实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积极意义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不仅是医疗保险发展和生存的需要,而且对实现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增强竞争力
由于原始的管理体制,无法做到及时跟踪掌握,导致医疗保险的管理繁杂,效率低下。实现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化,将会大幅度降低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实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将带动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自动化作业,管理者能动态收集全社会的医疗情况和信息,变医疗保险的终端管理为医疗保险过程环节的控制管理,及时发现医疗保险中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事后管理变成事前管理。
1.2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完善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由医疗保险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着地区差异大和发展极不平衡等问题,从总本来看,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全国除了为数不多的城市建设相对比较好的以外,大多数城市权得的效果并不理想。
2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虽然我国信息化管理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信息技术水平足以满足信息管理的需求。目前我国医疗信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国内各地区中的发展极不平衡,主管领导医疗信息管理知识不足和重视程度不高,信息管理人员水平提高缓慢,流程规范化管理及监督力度不强。规范化管理欠缺及对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医医疗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医疗保险改革的中心思想是用低廉的费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医疗卫生费用增长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这对于医院和医疗保险系统都是个很大的挑战。
2.2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肠
首先,对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量大、数据交换频繁,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狭义上的社会保障至少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五个险种、劳动力市场和其它综合业务。广义上的社会保障则是涵盖卫生、民政,社区服务和公安户籍管理等在内的一条龙服务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从整个系统建设参与单位来看,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劳动局、卫生局、民政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以及金融部门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
其次,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多依赖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涉及面广、金额大、业务量大、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只有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才能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由于应用系统过干复杂使得系统实用性很差,最终也会严重影响社保改革的进程。
另外,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盲目追求快速到位的思想。信息化是潮流,但信息化绝对不是一毗而就、一劳永逸的事情。由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业务纷繁复杂,在数据上既包括参保人员的数据、参保企业的数据,又包括各险种业务和财务的数据,在应用流程上既有横向并联又有纵向串联,同时系统和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措施
加快对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培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机构,经考核选拔出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各级信息主管及管理人员。在医学院校设立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专业,在职人员要增加信息管理的继续教育,结合新时期特点尽快完善专业学习内容和继续教育大纲。信息管理人员除专业教育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团队精神等素质教育。应该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在制作方面一定要遵循国际的信息交换标准,以保证信息统一和共享。
尽快使医疗保险信息形成合理化流程。医生护士在患者住院期间应按时完成病案的每一个环节,在严格把关后,将完整病案及时提交病耗室。检验和检查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患者的报及时送往有关科室。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应该更新领导者的管理观念,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发展。领导者应具备现代管理者的素质,树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理念,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规范化和标谁化建设,以医疗信息管理为核心。
注重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1.定量资源
对于定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所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索方差分析;
2.定性资源
对于定性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定性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X-检验;
3.回归分析
对于回归分析,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布图,选用合适的回归类型,不应盲目套用简单直线回归分析,对具有重复实验数据的回归分析资料,不应简单化处理;
2系统软件设计
为了使医疗护理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易于扩展功能和适合今后变化的需要,软件编制采用模块化、层次化的程序设计,软件结构如图2所示。系统软件包括核心逻辑模块、液晶屏显示控制模块、床体运动控制模块、通讯模块和外部数字量、模拟量输入模块等,核心逻辑模块实现系统的核心逻辑判断;液晶屏显示控制模块主要控制液晶屏显示床的状态、操作模式的切换、病人称重、床体的一些参数的设置等;床体运动模块根据核心逻辑模块的判断结果实现床体按照用户的指令进行动作,以及控制相关的指示灯;通讯模块负责接收单片机系统发出的按键信息并进行正确的解析,并能将核心逻辑模块的判断结果正确编码后传递给单片机系统;外部数字量、模拟量输入模块负责采集角度、重量、电压的信号和其它一些开关量的输入。
3抗干扰设计
系统软件设计了故障判断及系统保护的功能,当护理床在使用不当或有机械卡制的情况下,系统能自动判断发生故障的部位并停止该部位的动作,防止对病人和护理床本身造成进一步的损坏。每个控制单元都使用硬件看门狗防止系统程序发生死锁现象。当程序发生死锁后,系统会自动重新启动,保证了用户的安全使用。
人力资源会计是对组织的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是会计学科发展的一个全新领域。人力资源会计应包含两个方面: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和人力资源财务会计。根据上述对人力资源会计概念的描述,可对医院人力资源会计作如下定义:即把人作为有价值的组织资源,以医院的人力资源为核算对象,确认、计量和报告医院的人力资源信息,以货币和中介变量的形式反映、控制医院人力成本、价值和效用,为医院管理者和外部信息需求者提供人力资源现状及变动信息的一种会计分支。上述定义可延伸到整个医疗系统,作为医疗系统人力资源会计的内涵,与其他会计方法相同,医疗系统人力资源会计也应包含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方面。
1.2医疗系统人力资源会计的作用
从宏观上看,知识经济的发展是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必然需要;从微观上看,医疗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是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必要性体现,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2.1掌握人力资源信息,为医疗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运用人力资源会计方法,对医疗系统人力资源价值进行可靠计量与科学确认,更为规范地进行人力资源信息的管理,从而在宏观层面上更好地掌握医疗系统人力资源的总体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制定政策提供数据基础。
1.2.2更为准确地反映医院的经营情况和运营成果
在医疗系统现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基础上,将其与人力资源会计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其方法对医疗系统人力资源价值进行科学地确认与计量,才能全面反映医疗系统的整体经营情况,合理计算其经营成果。在更为准确的计算医疗服务成本的同时,也为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提供依据。
1.2.3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使人力资源管理更为科学化、系统化,不仅能够保持医院人才智力优势的持续稳定,而且能够实现以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财务战略目标。
2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现状
人力资源会计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传入中国。自此以后,中国理论界就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问题展开广泛研究,目前而言,对于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尚未完全成熟,对于具体实践与应用仍处于初级萌芽阶段。近年来对于医疗系统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论述也有很多,但是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与研究中,究其原因,是由于人力资源的特殊性,使人力资源会计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着巨大障碍,其中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确认的科学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得以检验和证实,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计量的可靠性以及高运营成本都严重影响了它的广泛应用。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人力资源会计的推广与应用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在实践中其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差,因此国内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没有将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纳入其中。在此情况下,如果将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纳入其中。在此情况下,如果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到现行财务会计的系统中,既没有政策支持,也会对现行的财务核算产生冲击。因此,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的实施缺少成熟的条件,医疗系统还不能真正实施人力资源会计。从人力资源会计的作用及应用的必要性上看,医院未来管理的完善与提高需要引入人力资源会计,但是从其应用条件看,实现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的职能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办到,并且在习惯于会计为管理提供信息的思路指导下,总是停留在对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应用的理论层面的研究与讨论上,而没有实际应用的检验,这对于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进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的进展。
3应用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的实践
管理会计是以“管理”的形式,促进“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是推动医院实现科学化经营和合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现代医院管理会计,使会计职能上升到综合管理的高度,是从科学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上参与医院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要想使人力资源会计尽快在医疗系统得以应用,可以先从实现人力资源会计的管理职能入手,这不仅完善了医疗系统管理会计体系,而且在其管理职能的实践中可以为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的实施提供经验,从而实现从管理向会计提供信息的思路,为医疗系统全面应用人力资源会计奠定基础,这也是在医疗系统首先推行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的重要意义所在。根据以上思路,提出按以下步骤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的应用。
3.1将人力资源会计信息引入到医疗系统的管理会计体系中
建立含有人力资源信息的完善的医疗系统管理会计系统,在此系统内视为人力资源会计已经应用于医院的会计处理中。具体方法:(1)以传统的医疗系统财务会计为基础,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目标,充分研究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的特性,完成医疗系统会计框架体系的构建。由于会计框架构建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财务会计概念组成的框架体系,可以用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检验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实用性。因此,完成包含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医疗系统会计框架构建,是为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的正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2)由于人力资本的特殊性,因此要充分掌握其与财务资本的不同点,从会计假设、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资本所有权特性和资本要素等方面找到合适的结合点,使人力资源会计与医院现行的财务会计在管理会计系统内做到很好的融合。
3.2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搜集整理基础资料
在此基础上,根据医疗系统不同岗位性质及其相关业务分析,对人力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医院人力资源特点的分析工作。
3.3制订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
以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为依据,在目前对人力资源会计达成的共识基础上,结合医疗系统人力资源的特性,制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形成医疗系统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细则,营造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的环境。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本院收治的确诊为膝关节骨关节炎(Osteoarthritisoftheknee,OAK)的初治患者共103例(132膝)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左膝41例,右膝33例,双膝29例。患者年龄21~67岁,平均年龄(43.6010.35)岁。男/女为1.24∶1(57/46)。病程11~28个月。平均病程(20.13.4)个月。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全部OAK患者分成2个观察组,分别是观察1组和观察2组。2组的基线资料有可比性(P0.05)。见表1。
1.2 诊断标准 OAK诊断均符合骨关节炎诊治指南(2007年版)的临床诊断标准[5]。
1.3 纳入标准 确诊为膝关节骨关节炎(Osteoarthritisoftheknee,OAK)的初治患者。临床表现均有早期的膝关节持续钝痛,或活动时有刺痛,且膝关节活动比较困难,待休息后痛能减轻、活动性能可逐渐恢复。部分患者体检可见:膝关节肿大,病程久者可有股四头肌的萎缩现象;髌骨深面及关节周围有压痛。部分患者浮髌试验(+)。病程久者可见膝关节的畸形。
1.4 排除标准 患者均无心、脑、肺、肝、肾及造血系统等重要脏器组织的严重功能障碍。无特殊的用药过敏史。无牛皮癣、代谢性骨病、免疫系统疾病等。对本研究所用药物及其辅料均无既往过敏史。女性患者非处于妊娠或哺乳期。除外创伤等原因引起的膝关节骨关节炎并发膝关节畸形、感染性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
1.5 脫落与剔除标准 患者就诊前均未经医疗机构的正规治疗用药,疗前1个月内也未自行服用过本研究所用类别的药物。
1.6 治疗方法 患肢制动(必要时石膏固定)。辅以超声下关节腔积液抽取疗法和冲洗治疗。并分别经不同的中西医治疗方案。观察1组:应用解热镇痛类药布洛芬缓释胶囊,早晚各1次口服,1片/次。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1片/次,3次/d。观察2组:在观察1组治疗基础上额外应用针灸治疗和推拿理疗(隔天1次,3次/周),以改善膝关节局部血液循环。疗程均为6周。
1.7 观察指标 比较治疗前后膝关节功能评分,治疗总有效率,不良事件。
1.8 疗效判定标准 1)膝关节综合评分标准参照相关文献,主要针对静息痛、运动度、压痛、肿胀、活动度及行动这几个维度进行评估,每个维度有数个题干,每个题干对应的分值为0~6分。每个指标的得分值高,表明膝关节能力好。得分值=(治疗前总计分-治疗后总计分)/治疗前总计分100%。膝关节综合评分为这几个指标得分值的加和。2)治疗后的总有效率=显效+有效的比例。显效:治疗后症状和体征的改善80%;有效:治疗后症状和体征的改善在31%~79%;无效:治疗后症状和体征的改善30%。
1.9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数据用(s)表示,比较用F方差分析或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用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意义。
2 结果
2.1 2组治疗前后膝关节综合评分 见表2。治疗后6周2组膝关节综合评分较其治疗前显著改善;治疗后2周、4周、6周2组膝关节综合评分比较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2组治疗6周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的比较 见表3。治疗后6周评价,2组在关节痛、晨僵、肿胀等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2组不良事件的比较 观察1组:恶心想吐等胃肠道不适者3例(占5.77%),食欲降低2例(占3.85%),总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9.62%。观察2组:恶心想吐等胃肠道不适者2例(占3.85%),食欲降低2例(占3.85%),针灸、理疗局部未见明显异常;总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7.69%。2组不良事件的比较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0.24,P=0.63,0.05)。
3 讨论
OAK为一种慢性骨关节病。已知OAK的主要病理机制为:运动或退行性变导致的患者膝关节的透明软骨发生软化、甚至糜烂;最终导致其骨结构被破坏,骨端暴露,继之可能有关节滑膜和周边肌肉的损坏或萎缩等异常,造成患者膝关节功能的丧失。OAK常引起患者膝关节的疼痛及其功能损坏,导致患者生活不便。因此,OAK对患者生命质量的不良影响是较大的。
目前治疗OAK并无标准用药方案[3,6-7]。西医治疗OAK常采用的药物就是镇痛抗炎类药、硫酸软骨素、关节腔注射透明质酸等。从远期效益看,目前这些药物的治疗尚不能达到抑制骨性关节炎的病理过程发展的根本治疗目的。随着用药治疗的结束,OAK病理过程的发展还会继续,其导致的患肢疼痛也将再次出现;久之将逐渐损坏膝关节关节囊及其他周边组织的完整性结构,最终可能导致膝关节功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所以,单纯依赖药物无法解决临床的问题,亟需找到更合理的临床治疗方案。
中医学对骨关节炎的认识和诊治的经验也是由来已久了。中医学临床认为OAK为患者肾精亏虚,久之引起肝血、肾精俱损,故而患者气血不足,其筋骨失养。也有观点认为OAK发生或与骨外伤、劳损过度,受到外邪侵袭等因素有关[8-9]。中医在临床实践中针对OAK的治疗,多以针对正虚+邪实以纠正患者体内的正虚、并祛除其引起发病的邪实[10-12]。以往文献中,医者将蜡疗产生温热的经验用于临床治疗骨关节炎。还有采用中药方剂以活血化瘀、强筋壮骨中的中药成分配伍来对患肢起到舒筋活络、宣痹止痛之效。在本研究中,患者均经基础支持治疗,包括超声下关节腔抽取液、冲洗关节腔治疗等,并应用解热镇痛类药布洛芬缓释胶囊和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西药治疗。而观察2组另外加用针灸治疗和推拿理疗,以期改善膝关节局部血液循环,达到缓解和消除关节疼痛、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疗程均为6周。
尽快缓解患者膝关节的疼痛症状是临床治疗的目的之一[13-15]。这一治疗目标的达到有助于增加患者的依从性,使其继续积极配合下一步的治疗。本研究结果可见,经治疗后6周评价结果发现,2组患者在关节痛、晨僵、肿胀等临床症状和体征均有改善,其中观察2组显著优于观察1组,这一结果表明,中医疗法联合西医和基础治疗,可以更好地达到缓解、改善患者的患肢膝关节疼痛的治疗目的。本研究中,针对观察2组的患者,我们主要采用中医的针灸和推拿按摩的疗法,并联合常规的西药来治疗OAK。结果治疗后2周、4周、6周评价结果发现,2组膝关节综合评分比较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一结果表明观察2组患者经额外的中医的针灸和推拿理疗等治疗,其膝关节功能改善的情况显著地好于观察1组。如上结果均显示了中医联合西药综合疗法的临床优势。本研究如上结果与文献报道是基本吻合的[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