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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使用财政性资金,并且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
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含该专项资金中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非基本支出性质的5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均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二类。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组织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财政部门
1.负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统一规划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单位)、项目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可行性方案、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按程序批复项目预算。
3.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
4.汇总和分析年度内本级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在次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后报市人大和市政府。
(二)主管部门(单位)
1.负责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方案、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3.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见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报财政部门备案。
4.根据年度项目评价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5.汇总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在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写出本部门总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三)项目单位
1.对于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2.项目单位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
项目单位自评结束后,应在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项目单位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四、具体指标与标准的设置
(一)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其基本类型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在评价对象和具体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考“**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见附件3)。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五、工作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前期准备
1.确定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评价范围、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实施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和审核评价报告等。
评价机构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并可邀请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
3.下达评价通知。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目的、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二)实施评价
评价机构应对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指标,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绩效评价方法为: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分法、问卷调查法、询问查证法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评价方法。
(三)撰写报告
评价机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工作组,经评价工作组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者。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见附件1)。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项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见附件2)。
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单位逾期或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绩效优良的,在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一般的,要严格监控;对绩效差劣的,要进行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紧考虑。
(四)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项目单位报送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可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拨付的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
(五)绩效评价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通过对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财政支出业绩和效果的优劣。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公正、客观原则。将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始终贯穿绩效评价的全过程,以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四)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项目—部门(单位)—综合”三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结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项财政支出难以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五)历史动态比较法。将一定时期的财政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判断某项财政支出的绩效。
(六)横向比较法。通过比较相同或近似的财政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分析判断财政支出的绩效。
(七)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八)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指标,一类是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
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而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十大类,包括:(一)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指标;(二)基本建设(含大型修缮)支出指标;(三)财政支农支出指标;(四)财政教育支出指标;(五)财政科技支出指标;(六)财政文化体育支出指标;(七)财政卫生支出指标;(八)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指标;(九)政府采购支出指标;(十)政府运转支出指标。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四、实施范围
(一)重大支出项目。市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市财政局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二)跨年度支出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给市财政局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且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三)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四)行政经费类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绩效预算编制和单位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五、绩效目标申报
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按《*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东财〔*〕308号)的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步骤、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以及相关经济、社会、政治效益等。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的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和主管业务科室。
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3%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择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可以自行组织评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七、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一)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测算、收集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设计评价工作的计算机软件,制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二是对各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质量控制,帮助其他评价主体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评价工作队伍;三是审核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四是研究、拓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领域,以及具体的应用方法和应用模型,促进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二是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三是收集、审核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四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情况,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改善预算管理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可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
(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用于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以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判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正客观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相结合,普遍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受益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九)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
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省人事厅、财政厅会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五、工作程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从而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绩效目标申报。
(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申报必须按《广东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粤财预[*]6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规范文本格式申报。省级部门(单位)在报送预算支出项目申报材料时,加报一份给省财政厅绩效评价部门备案。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般性支出项目可以按规定的例行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
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三)撰写报告
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候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
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
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下一级财政部门和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七、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重大支出项目。省级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或组织评价。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全部按《方案》规定实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属财力性转移支付,纳入地方预算收入综合平衡。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具体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五)专项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省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也可以由省委托市、县的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还可以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对绩效良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并对下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
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预算布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对象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布置的预算支出项目。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预算单位协助配合,分级实施。
(二)科学规范。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被考评对象的行业、项目特点,制定绩效考评具体实施方法。
(三)客观公正。通过实施绩效考评,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决策安排;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和绩效考评工作规范;
(四)预算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支出绩效预期目标;
(五)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的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总结资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决算演讲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演讲;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第七条绩效考评包括以部门全部支出为对象的部门预算绩效考评或以项目支出为对象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
可分为项目完成结果评价和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第八条绩效考评主要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考评。绩效考评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
也可以在项目全部完工以后一次性考评。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其中:阶段性任务在目标完成之后即可实施绩效考评;跨年度支出项目既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考评。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布置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三)预算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的管理制度、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六)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利息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拟。
(二)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
(三)公众评价法。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四)利息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绩效考评指标的确定
对跨年度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第十一条绩效考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
并考虑以下因素:第十二条绩效考评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和选择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
(一)相关性。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
(二)可比性。对具有相似目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
(三)重要性。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
(四)经济性。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五)系统性。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应注意指标体系的逻辑关系。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内容。
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预算单位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第十三条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水平、组织管理水平、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及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绩效考评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确定。
第四章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由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所属项目单位分级具体实施。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十六条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管理方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所属项目单位自评
(一)项目单位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必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的预期绩效目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单位每季度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提出考评项目下半年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意见;项目单位在预算项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进行事后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演讲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别的应在自评演讲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四)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评价人员等。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组织考评
(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每个预算年度选取局部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并负责县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抽查。乡镇(开发园区)财政所(分局)负责同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开展特定重点项目和市县乡(镇)联动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绩效考评实施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第五章绩效考评顺序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评的准备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提前20天向考评对象发出通知,绩效考评对象确定后。考评对象要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考评通知应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实施者等。
考评实施者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评的实施
(一)资料审查。考评对象应根据考评实施者的通知要求。考评对象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评实施者应及时对考评对象提供的自评演讲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指考评实施者根据考评对象提供的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实施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考评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
(三)综合评价。考评实施者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绩效考评结论。
第二十三条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演讲
(一)撰写演讲。考评工作结束后。
内容完整,绩效考评演讲应当依据充沛。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演讲应经考评实施者所有人员签字。
(二)提交演讲。考评实施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提交评价演讲。
(三)结果反馈。考评实施者的评价演讲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定后。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一)绩效考评实施者对考评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失密责任。
(二)列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并配合考评实施者的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考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第六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财政部门应逐步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一、项目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1. 项目预算编制中出现的问题
“一上”的预算凭空编制。虽然项目预算的编制是根据模板中的三级明细科目汇编的,做到了由粗放式到细致化的转变,但在我国科研单位的管理体制处于计划管理下,其考虑最多的是如何完成科研任务而不是将科研任务与预算相结合,这就造成课题负责人在进行科研经费申报时不依据课题的实际情况,只是根据模板项目一一编制,对项目支出缺乏考察与深入研究,可行性分析缺乏深度,既降低了预算的可靠性,又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操作的难度。
“一下”预算控制数的难以确定。由于“一下”预算的主要目的是由财政部下达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财政部门不能够完全了解预算的内容所以很难给定一个合适的控制数,并且目前这个控制数仅仅是根据“一上”预算的总数往下削砍一定比例得来的。这就势必会造成预算申报时的多报、虚报。
2.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年度预算经费滞后。因项目预算是以会计年度为预算期的,而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经费下达较晚,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的执行进度。在“二上二下”过程中,不断会有新的预算调整和项目预算加入,最终预算的下达通常要到下半年甚至更晚, 对于续作项目往往是上半年执行上一年度的节余资金, 但对新上的项目由于资金不到位无法及时开展工作,虽然可以先通过借款取得一部分资金,但其主要工作仍然集中到预算下达后, 这样就影响了预算的执行进度。
预算管理与技术管理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目前,项目管理由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两部分构成, 其具体工作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这两个部门各司其职促进了专业化管理,但彼此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实际的具体内容和进度, 而科研管理人员不了解预算执行情况, 因而不能够及时发现并协调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之间不匹配的问题。
项目承担单位超能力承担项目等也是影响预算执行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单位为取得预算收入而申报过多的项目,使得其工作有些应接不暇。另一方面,在项目申报时没有认真考虑和调查项目的可行性和工作难度,往往是先申请下来再考虑具体的工作内容,尤其是期限较长,较为复杂的项目很有可能超出本部门单位的承担能力[1]。
3.预算控制和绩效考核问题
第一,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控制机制。目前的项目预算,在预算控制的即时性及与决算统一融合等方面有着明显不足。尤其是对内容多,角度新、资金使用时间长的项目进行评价时,评价指标如何设置,如何保证各项定量定性指标科学合理等问题,在实际预算运行中几乎空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第二,目前绩效评价只针对单个项目或某一部门,不能反映项目之间、部门之间的绩效差异,因此无法对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进行评价,也不能很好地横向比较项目的优略,造成项目选择的限制。
第三,项目从投入到产出,再到效益发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评价时点如果选择在项目完成后,则项目效益远未充分体现;如果选择在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后,则时间跨度过长,即使评价结果相对客观,也无法做到及时调整预算。
二、完善经费预算管理的对策
1.构建绩效预算管理的框架体系[2]
绩效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绩效信息设定统一的绩效目标进行资源配置与优先顺序的安排,以帮助管理者维持或改变既定目标计划、并报告其结果与目标符合程度的过程。其核心是将绩效水平与具体的预算数额联系起来。绩效预算管理框架体系包括项目绩效计划、年度绩效报告、绩效评价和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计划。项目绩效计划通常在编制项目预算和项目任务书时根据项目的战略目标确立,包括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需要开展详细的活动和需要动用的资源、衡量绩效目标的具体指标以及按照正常条件能够打到的绩效标准等。
年度绩效报告。为跟踪部门年度绩效计划的进展情况,一般要求部门管理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通过实际绩效和计划绩效的比较,描述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绩效报告的主要用途包括:有利于部门管理者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据以调整资源分配;有利于部门管理者向公众证明本部门履行职能的有关情况。
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对部门完成绩效情况进行评价。虽然绩效报告一般会对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做出判断,但是,由于绩效报告由部门自己提供,是对项目绩效的自评,很难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为了更好地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很多国家开始采用公民取向的绩效观,即绩效报告要向社会公众公布,由公众进行评价。
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能帮助相关部门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和加强其预算管理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产生的作用不同:对于部门管理者,绩效评价结果有利于其了解公众的偏好以及自身的不足,据以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对于预算分配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是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2.使绩效预算体系和ARP系统相融合
绩效预算是预算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兼顾经济性和效益性。ARP预算管理系统是一整套为预算管理而建立的预算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平台,通过登录网站即可录入和查询信息。因此将两者有机的结合不仅能够达到上述绩效预算管理的目的,而且还能够起到完善ARP预算管理系统、优化预算管理的作用。
融合流程图
首先,中科院ARP系统中的预算分析表中仅仅包含了预算的完成情况而没有项目的完成情况,因此,为使两者结合从而对项目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需要加入包含项目绩效和预算绩效的部门自评而形成的绩效报告。其次,ARP系统当中的预算录入只是对预算金额的录入,而没有项目计划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录入。因而会造成绩效评估内容的缺失,因此除预算录入原本包含的三个二级科目外,还应加入项目计划的录入。这样才能为后面进行的绩效评估提供依据,为最终绩效报告的生成做准备。
绩效报告的形成。这里的绩效报告其实就是部门的自评报告。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在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束后仍将自评报告报上述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项目预期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预期绩效总目标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的、产生的效果等。根据项目管理实施文件要求、上级和区政府工作考核标准、部门制定中长期规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项目资金时提出的预期绩效目标等方面综合分析后填写。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第一,对于项目完成情况的分析。首先,考察项目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项目以最低成本达到目标,即是否节约了资金。其次,考量项目的效率性:主要反映项目的实施能否按照预定目标快速、高效组织实施并完成,主要从实施质量与进度方面来反映。最后,评估项目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反映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定目标。除了上述三方面还可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二,对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预算完成情况可用预算完成率来评估,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三,自评结论,出现的问题及建议。主要从项目完成情况和预算完成情况两个来说明本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其中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项目进行重点考察,更新计划目标或节制预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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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isher J.G.MainesL.A.Peffer S.A.Sprinkle G.B.2002.Using budgets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effects of resource allocationand horizontal information asymmetry on budget proposals,budget slack,and performance.The Accounting Review,847~865
[4]宗建岳.浅议预算管理中如何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J].财经研究,2012,112233360(8):70-72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环保投入逐年递增,评价环保投入与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果正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开展绩效评价实践,如山西省2004年颁布实施了《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河北省2008年了《河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另外,我国也有部分学者开展了有关环保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如李国君[1]就如何构建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进行了研究,程亮等[2]提出从投入、措施、产出、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设计绩效评价指标,王如燕[3]选择北京作为切入点研究政府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权重不仅关系到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也关系到评价对象下一阶段绩效的改进和提高,而且其所具有的强烈的价值取向引导着评价对象未来的发展方向[4]。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5]。
本文以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为研究对象,拟通过总结广东省近年来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2.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回顾
从2005年开始至今,广东省已连续十年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05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只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支出明细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按照资金类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
2006年绩效评价工作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调整,按项目类型分为五类,针对各项目类型设定特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按项目类型编写绩效自评报告。
2007年评价指标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提出了定量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个性指标的概念。同时,为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开始组织开展绩效审核工作,对项目绩效进行审核评级。
2008年仍将项目分为五类,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统一表格改为每一项目类型一类表格,每类表格针对具体类型项目特点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项目(用款)单位进行自评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选用不同的自评报告表。
2009年仍采用五种项目类型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选用基本和2008年一致。
2010年绩效自评工作作出了较大调整,绩效评价首先由项目单位自评,在此基础上县级(市级)对本地区所有项目进行一个总体性的绩效自评。评价指标表按项目类型分为六类,绩效评价指标表突出了评价指标体系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评价指标包括一、二、三级指标及权重,各类项目的一级评价指标为固定指标,不得调整; “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权重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调整,但“二级指标”不可删减原有指标。在设置指标时,重点是需要根据评价项目特点选用个性化的“经济性指标”、“效率性指标”、“有效性指标”和“可持续性指标”。2010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量化使得无论自评工作还是审核工作都较往年更易于开展,可操作性更强。
2011年至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基本延续了2010年的方式,但每年仍会根据实际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作出调整,近几年来尤其是在完善基础信息表、评价指标表及突出佐证材料作用等方面作出了较大改变。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尽管我省绩效评价工作在全国来看开展得较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针对单一类型环保项目,对于同一地区,多个不同类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多个同类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少,建议如下:(1)对于同一地区,多个不同类型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可选用不同类型项目的共性指标,加大项目绩效情况的比重。(2)对于多个同类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在单个同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之上建立,具体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指标内容、数据来源于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随着项目类型的不断增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仍需不断更新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国君.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2):142-143.
[2]程亮,吴舜泽,孙宁,等.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35(11):189-194.
【正文】
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整改报告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精神,按照《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开财字〔2020〕18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机制,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云南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对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再评价。通过开展一系列绩效再评价工作,绩效再评价结论为: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达到预定效果。根据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报自评报告和抽查的情况,综合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及资料报送进行了量化打分,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92.07分,评价等级为“优”。但是也存在部分问题,针对绩效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报告如下:
1.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健全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进行检查、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2.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合理使用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实施单位按年初预算安排合理的安排项目进度,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兑付各项资金。
二、从案件分类来看,发生争议纠纷最多的是工伤待遇类,共有35件,占三年来累计案件的87.5%。主要原因是: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全部均为私营企业,并且都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大部分劳动者因工负伤后,虽然能及时得到救治,但造成了各种级别的伤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补偿方面分歧较大,遂引起争议。我委受案后,基本上都是采取调解的方法解决,使双方比较满意。2011年1—9月,我委还受理了三起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意外死亡案。因死者家属不理解国家劳动政策法规,聚众围攻厂方并打砸厂方财物闹事,后经我委受案介入,依照赣劳社养[2008]15号、赣劳社养[2008]22号文件规定,给予死者直系亲属予以一次性抚衅补偿,较好地平息了此类纠纷。
三、办案质量自检评分情况
1、立案和受理情况: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有申诉请求和理由,案件受理均符合规定,但也有个别案件因时间急迫,领导要求从速处理,因此采用简易方法调解处理。此项目自评7分。
2、仲裁文书情况:按评价标准九项具体内容中做得不够精确,因大多案件均是调解处理,因此,具体内容不够完善。此项目自评20分。
3、送达情况:此项目均能按规定要求办理。自评9分。
4、办案时限:因仲裁员大多兼有多项工作,所以有的案件受理后受到其他工作影响未在法定时限内结案。但结案率均能达到90%以上。此项目自评7分。
5、档案管理:案卷分类装订较差,无正副卷,但有独立场所保管,查阅较为便捷。此项目自评4分。
(1)建章立制,构建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江苏沛县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沛县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沛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明确程序,科学编制绩效预算。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沛县以编制2015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为突破口,尝试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到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按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程序,预算部门对于5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在一上阶段进行,调整的绩效目标审核在二上阶段进行。财政业务科室组织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预算科具体实施评审工作。业务科室在二下阶段通过预算编审系统批复完整的绩效目标,并将项目信息及绩效目标批复文件下达到部门。
(3)自评为主、突出重点,分层次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2015年初,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2015年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分别确定了当年的县本级自评项目24个和重点评价项目10个,提出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自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评价组,根据年初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绩效评价,最终形成绩效报告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组建重点评价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分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对于政府重点关注及难度较大的住房保障、农业、科技等项目,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对于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由财政业务科室人员与聘请的专家联合组建评价组实施评价;对于从单位自评项目中按20%比例抽取的作为重点评价的项目,由财政各业务科室自行组建评价组对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评价。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意识不强。
很多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认识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着力点,往往视为削权,长期形成的重分配、轻绩效的观念没有转变,导致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阳奉阴违,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推进阻力较大。
(2)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技术力量欠缺。
目前,沛县未成立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预算科1人牵头负责,财政监督、预算、投资评审等内设业务科室具体配合。当前,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均缺乏专家型的绩效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既有实践经验又懂技术操作的复合人才。
(3)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财政支出范围广泛,具有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支出性质不同的复杂性。在国家没有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情况下,沛县制定的评价指标是依据上级精神与借鉴外地经验而形成的,标准设置较为粗糙,评价方法单一,影响了评价结果的适用性,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层面,评价质量不高。
(4)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
绩效评价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看,评价结果没有与项目安排、预算编制等有效结合,应用不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程绩效理念。
首先,从政府层面要给予高度重视,主导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组织、部门实施、中介配合、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应统一思想,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将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时合理分解、量化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设立绩效目标,测算资金需求,以此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全过程的绩效监控应与项目目标实施进度相结合,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在预算执行结束后,要通过结果与目标的对比分析,对预算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机构职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各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考虑县级人才和财力缺乏的实际情况,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充实专家队伍,并建立专家跟踪考核机制,及时更新专家库,实现滚动管理。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外部协调机制。协调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其监督检查、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督促和考评。
(3)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科学可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一是要依据财政部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近年来的绩效评价实践经验,进一步梳理完善共性指标。二是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个性化评价指标。三是结合县域内各部门的实际,合理分配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权重,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提高部门之间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可比性,切实增强评价结果的可用性。
(4)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反馈制度,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反馈项目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同时财政会同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将预算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对于绩效显著的延续项目,可优先安排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的,相对于同类项目可予以倾斜;对不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相应调减直至取消项目预算。三是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审核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部门的支出责任。四是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跟踪问责制度,对项目完成的质量成效、规范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应建议政府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提高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还要进一步明确;教学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还要进一步落实;学生占有的教学资源某些部分还不足;课程教学和教材资源数量不足;教学过程的信息化及规范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教师(特别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整体上的特色和亮点还有待于进一步升华和凝炼.
二,总体时间安排:(初步以05年11月专家进校评估设计)
1.7月-9月
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细化,分解指标体系,形成本校的本科教学评估任务分解表,建设任务书,院级评估工作指南,和院级评估指标体系和总体;
⑵成立学校评估领导机构及学院一级评建办公机构;
⑶开始启动专业教学评估工作;
⑷学校相关的主要职能部门开展学习动员,调查研究,资料整理,查漏补缺和校内外经验交流工作;
⑸加强常规教学检查,软硬件补充和指导工作.
2.10月-12月
⑴初步完成专业教学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
⑵组织校内外专家分步骤开展对专业评估的检查和验收;
⑶为院级评估初评汇集资料,并开展整改,促建工作;
⑷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材料的初步收集工作.
3.05年1月-3月
⑴各学院开展院级评估,形成院级自评依据和自评报告初稿;
⑵加强交叉巡回检查和整改,完善各类软硬件设施;
⑶再次校内外组织专家检查和验收,针对问题进一步整改.
4.05年4月-5月
⑴根据当年学校基本状态数据,核实,修订,补充,完善各类材料数据;
⑵完成院级自评依据和自评报告全部材料;
⑶完成机关职能部门全部相关材料;
⑷提炼学校的本科教学特色鲜明项目和亮点建设项目.
5.05年6月-8月
⑴汇总各单位自评报告及材料,初步形成学校的自评依据和自评报告;
⑵完成校长汇报提纲(包括文字,光盘材料)和特色报告;
⑶进一步完善向专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备查资料;
⑷配合教育部开展进校前的调研工作;
6.05年9月-10月
⑴进入倒计时阶段,学校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对本次教学评估工作的意义,指标体系进行一次广泛的再学习和宣传;
⑵完成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依据,校长汇报提纲并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中国科学院汇报;
⑶全面落实专家进校后若干事宜和物质,人员到位情况.
7.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