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安全协议大全11篇

时间:2022-04-15 14:58:4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安全协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安全协议

篇(1)

由于天气偏热,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同意你班组在工人生活区安装空调,同时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用电安全,保证生活区用电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

1、监督工人生活区宿舍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利制止

工人私自违章作业。

2、有权禁止乙方在空调专用插座上私自拉线(如做饭、做菜等一切违规做法)

二、 乙方的义务

1、认真做好工人安全用电教育。

2、工人上班时间,宿舍无人情况下,请将空调插座断开。

3、禁止工人在宿舍内做饭、做菜等。

4、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发生的人身触电等一切事故与

甲方无关。

三、 其他

如乙方不尽到自己的义务,甲方发现一次乙方有违反此协议,甲方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四、

篇(2)

承租方: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XX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因吊篮本身设计、安装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出租方负责。

2、 出租方负责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证发放。

3、 出租方在吊篮使用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必须保证吊篮各种机构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驻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每日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吊篮正常运行,如吊篮因机械故障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5、 承租方现场工人如不听出租方现场人员指挥而违章使用吊篮带病运行,则出租方现场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

6、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时刻对现场吊篮运行情况进行巡察,对违反操作人员进行纠正,如有不听,应及时向承租方管理人员反映。

7、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保障吊篮升降不违反机械安全规程。

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所有上吊篮施工人员必须经出租方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施工。

2、 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 吊篮使用人员如在出租方驻现场人员提出吊篮故障后仍带病使用的,对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4、 吊篮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对吊篮故障进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风速大于5级时不准升空作业。

6、 吊篮使用时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 双方共同遵守各级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共同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公平处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四、补充条款:

1、出租单位在安装外用吊篮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吊篮安装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如在吊篮安装工程中,因违章作业或机械自身故障问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吊篮出租单位承担。(包括外吊篮的拆除)

2、出租方的现场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若承租方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找不到维修工,由此出现的损失和责任一律由出租方负责。

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称: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篮安全协议书二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丙方(租用单位):

为使施工中电动吊篮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必须在电动吊篮安装前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电动吊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电动吊篮的具体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负责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和吊篮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及高陵县房屋建设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电动吊篮必须具有出厂厂家统一编号,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严禁随意搭设。

三、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机械管理员应持北京市建委核发的上岗证。

四、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吊篮操训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及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时,乙方租赁单位必须是具备北京市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的单位。乙方须将1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2电动吊篮的合格证,3厂家统一编号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丙方方可租赁。丙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丙方管理电动吊篮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由厂家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

六、乙方单位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核发的有相应拆装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工作,电动吊篮安装后必须经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监理单位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电动吊篮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且要有明确记录,并将情况报到甲方。

八、电动吊篮司机上岗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负责人、操作规程、安全标志须挂于明显位置。其他任何标识不准挂于施工电梯上。电动吊篮的油漆颜色及漆膜新旧程度必须无条件达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具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十、操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下降装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个悬吊平台跨入另一个悬吊平台。

十一、电动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监督员。夜间施工时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十二、悬吊平台上应尽量使载荷分布均匀,并不得超载。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和载人设备使用。悬吊平台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在悬吊平台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不能把悬吊平台及钢丝绳当接地线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十三、安全锁必须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如果出现故障或超期,必须由专业厂修理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带和保险绳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丙方应选择有生产资质企业的产品,而且资料齐全。

十五、电动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

十六、钢丝绳必须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穿绳正确,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绳、锁悬挂齐全;钢丝绳报废应符合GB5972的规定。

十七、乙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中的规定内容进行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存档。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电动吊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九、由于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动吊篮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十、根据现场情况的相应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日期。

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电源按乙方要求设置配电箱)。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责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拆资质证书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乙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乙方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资料,被交底人应在资料上签字。

4、乙、丙两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5、在设备安装、拆卸、维修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经查明原因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6、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状况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使用方负责。但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1、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12、丙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13、丙方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1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丙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16、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17、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18、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19、需要补充的条款 。

二十一、本协议(共4页)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篇(3)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

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篇(4)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现将_________工程的部分 工作,分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安全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现场。

2. 甲方安全员有权检查乙方自制设备或施工设备(切割机、电焊机、乙炔瓶等)是否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员有权制止施工。

3. 甲方对工程有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指出,有权对乙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对违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 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 乙方责任

1. 服从甲方工作指令,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一律不得接受。

2. 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龄必须在法定的工作年龄范围内,及在18周岁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童工、及未成年人一律严禁使用。若使用此类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按照安全纪律、制度法律、法规施工。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协议。

4. 乙方在施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携带特种作业许可证,以备随时接受检查,作业人员名单必须报甲方一份备案。

5. 施工前,乙方应组织所属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的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7.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安全帽、安

全带,工程结束后及时归还,若遗失照价赔偿,乙方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8.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9. 乙方子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签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适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借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

1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他用。

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财产安全及相关协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篇(5)

鉴于近期市场上充斥各类富含添加剂、非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损害,引起了很大的市场反应,为了稳定市场,保障上市食品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供应的食品之质量与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饮食健康,经双方同意签订此合约,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供应产品名称

第二条 合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本合同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另行签订。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食品之包装、质量规格、卫生安全及营

养成分均符合相关食品的国家质量,卫生,安全之法律法规(地方、行业)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供应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

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制定一份证明供应食品古河协议规定的检验检疫证书该单据将作为供应食品单据的一部分。该检验检疫证书中有关的质量、卫生、安全的检验检疫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五条 乙方还必须主动提供卫生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复印件并签字。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接受该类食品生产不定期查

核,品质管制和卫生管理等形式抽验产品,以确保供应食品的品质,卫生安全及营养成分,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认同前条查核和抽验结果,如经确认却有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时,乙方愿意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所供应食品有效期之前就该食品回收完毕。

第八条 乙方所供应之食品如因质量、卫生、安全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之法律法规(地方、行业)之相关规定,至损害消费者健康及权益,经查明属实时,乙方愿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同意如因乙方供应产品违反食品国家相关质量,卫生,安全之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而损害甲方之权益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约经双方同意订立,双方应共同确实遵守。 第十一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篇(6)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

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安全协议书二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

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

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

4、作业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2019年4月1日版);

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19)12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

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

7、哈铁总[2019]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9】190号。

9、《信号维护规则》

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

2、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 。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

3、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

4、室内设电务联络员;

5、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

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

5、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8、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

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

2、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

3、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

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篇(7)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管理条例》、《建筑法》《建筑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施工安全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协议内容

(一)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对乙方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及施工作业现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督促项目部对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对乙方职工的“三违”和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有权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施工。处罚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安全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5、督促乙方对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考试合格,否则不予招收上岗。

6、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积极协助伤员的救治,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8、甲方开展每月不少于1-2次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9、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二)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石湾煤矿的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按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之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乙方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各类非伤亡事故。

4、乙方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5、工程施工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先报措施后施工”的原则,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贯彻落实。

6、乙方必须严格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和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报公司备案。

7、乙方应做好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要求召开班前会,做好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安排,并应与操作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8、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不宜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严禁使用。

9、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具,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配置到位,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并保证正常使用。

10、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1、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甲方。

1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不落实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救治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甲方。

13、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做到性能良好,使用安全平稳,设备清洁卫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和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16、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安全生产管理附则

1、乙方必须把安全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因管理责任造成事故、质量不合格或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按规定给予罚款,罚款从其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安全投入不得缩水,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因违章指挥、操作、安全投入及防范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项目部承担各类费用,不足部分从项目部的风险抵押金和应得利润中列支。

发生轻伤事故,罚乙方0.5万元/人次;

发生重伤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同时给予乙方罚款1万元/人次;具体伤残标准参照煤炭系统《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执行。

对发生死亡的责任事故,甲方给予乙方终止施工合同,罚乙方2万元。

3、乙方对进入其作业区内的其他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造成其他人员的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篇(8)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分包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工程

分包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木工、泥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等劳动作业

承包形式: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二、安全管理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反光警示背心,临边作业及时正确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有可靠拉结;

2、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2005的规定,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逐级保护”,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严禁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6、确保甲方企业CI形象的要求。

三、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施工任务时,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具、配电箱、机械设备及钢筋加工车间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具、配电箱、机械设备及钢筋加工车间时,将下发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时,有权采取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6、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文明施工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0、对乙方开展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提供帮助。

四、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武汉市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转包;

4、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5.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5.2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5.3.1乙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5.3.2乙方的班组长、技术员、机械设备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3.3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不得安排没有持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使用童工;

5.3.4乙方应保证所有进场人员经过了三级安全教育,并保存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5.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3.6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每周将收集到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甲方存底。

5.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5.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5.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5.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查制度:

5.6.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6.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6.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记忆防护设施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5.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5.8乙方必须执行本企业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5.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5.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5.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5.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5.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5.13.1乙方要对乙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5.13.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5.13.3乙方的专业分包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5.13.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13.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5.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13.8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设备;

5.13.9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5.13.10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配齐专职安全员(专业承包单位至少1人,劳务分包单位按50人以下1人,50至200人配2人,200人以上配3人以上来配置);

5.13.11乙方对管辖范围内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等)的维护和安全使用负有全部责任,不得擅自拆除,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在下班前或作业活动结束后及时将防护设施恢复。

5.14乙方必须执行宿舍管理制度:

5.14.1乙方所有班组负责人需在进场三日内向安全组上交所有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宿舍分配居住由安全组统一安排;

5.14.2乙方宿舍统一摆放四间床,每间房为六人一间,男女必须分开住宿,居住后员工不得未经安全组允许私自更换宿舍,保持所住人员与门牌居住信息表一致;

5.14.3宿舍内员工需在项目部食堂统一就餐,严禁个人私开炉灶;

5.14.4宿舍人员每日起床后需将床单被子铺叠整齐,被子和枕头统一放置在床头,鞋子需整齐摆放在床下边界线内;

5.14.5入住人员的衣物应及时清洗,保持房间无异味,所洗衣物要晾晒在指定区域,严禁晾晒在走廊过道横杆上;

5.14.6宿舍的高低床上铺可用于堆放个人用品,饭盒、脸盆、桶以及其它洗漱用品需依上到下整齐放在搁置架上;

5.14.7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取暖器类的危险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表皮破损的电线,电线严禁私拉乱接;

5.14.8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宿舍管理,甲方有权采取经济处罚。

五、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落实甲方布置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各种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各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检查各班组成员所操作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3、督促各班组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4、严格落实甲方临时消防通道及临时消防给水系的布置;

5、严格执行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

六、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若有改动,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

2、乙方必须达到甲方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楚天杯)。

七、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管控现场材料堆放,做到工完场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篇(9)

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的,要手术就要冒风险,谁都知道这个理儿!可这理儿一让大家接受,于是就有人动起脑子来借鉴了,例如上面说到的那所学校,也弄了一个《安全协议》,其中暗含的意味分明就是在说:“你孩子要接受教育吗?要接受那就签了这合同,往后即便是在学校出了什么事也与我无关!”可怜的家长们在对于孩子的未来这一问题上,丝毫不会比对待家里有人开刀来得怠慢,没法子,那就签吧!

医生给病人开刀,那是为了救人!只不过人命关天,需要那一道法律所允许并且提倡的手续而已,病人家属在签了字以后,医生们同样会尽最大的力量救人!反过来想一下这学校《安全协议》的用意或初衷,为了救人是肯定谈不上的,似乎也不太可能是为了教育孩子,如果教育孩子,那就让人搞不懂究竟是在教育孩子们学会自己承担责任,还是学校在以身做则地教育孩子们如何逃避责任!一个成年的7尺男儿在超市里摔一跤,超市还要负上相当的责任才行呢!那么对于那些只有10来岁还正在读书的小学生们,学校准备让他们对自己负多大的责任?再想一下,这《安全协议》签过之后,学校在对待孩子们的“安全”方面是也会像医生做手术那样全力以赴,还是意味着学校和老师们免除了后患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呢?

篇(10)

甲方将青岛市城阳区青特小镇 号楼2单元 户整体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签订本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应做好在装修期间装修员工的治安管理工作。装修期间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以及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2、施工期间住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注意自身形象,不能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事情。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在高架上施工应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5、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符合安装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6、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所有的装修材料应码放整齐,装修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施工。对施工用的脚手架和施工电器应严格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篇(1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