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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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管理

篇(1)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销售和质量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市、区)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商、卫生、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的检验工作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第六条本市各行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和所属企业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本行业和所属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的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法开展对商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销售者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三)销售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

(四)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不得伪造商品的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商品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六)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七)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第九条销售的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复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条销售者刊播、设置、张贴商品广告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必须提交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主动协助质量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监督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检验样品及其资料,为检测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第三章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十三条对具有质量认证标志的商品和经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可以免检。但消费者反映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抽检。

第十四条检验商品质量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依据在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或商品说明书。

第十五条高档耐用消费品必须作破坏性试验时,应当由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本市实行商品报验制度。商品报验分强制报验和自愿报验。

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列入强制报验目录的商品实行强制报验。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市场商品质量情况向社会公布强制报验商品目录。

对强制报验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销售者可自愿报验。

第十七条强制报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向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件、商品数量、批号、标准编号、标准文本和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者不能提供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抽样检验或者责令其提交商品实物进行检验。

对自愿报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按照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商品实物及其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对提交资料报验商品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验商品资料三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对提交实物检验商品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检验结论。经审查、检验合格的,出具《报验商品准销证》;对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报验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同企业,同产地、同型号的商品,销售者取得《报验商品准销证》后,在有效期内不再报验。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报验商品的销售者收取报验费。对商品实物进行检验,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一条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样品时,应当持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和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抽样单,并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未出示证件或者超过规定数量抽样的,销售者有权拒绝。

第二十二条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商品质量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及时送交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销售者。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验。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后的商品实物,应当退还销售者。

第二十五条商品质量经检验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不影响安全和人身健康,仍有使用价值的,销售者在商品或者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次品”、“等外品”)字样后降价销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更正,并处以所收检验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销售强制报验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未取得《报验商品准销证》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验,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篇(2)

现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对于国家商检局已单独或与有关部委联合的专类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的商品,仍按原办法执行,其余商品,各地实行质量许可证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本办法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通用考核和管理办法,各地商检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商品检验和质量监督,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经贸部、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管辖范围内重要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产品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考核。经考核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质量许可证)的商品,经贸主管部门方予签发出口许可证,外贸经营单位方准收购和出口,商检局方予检验放行。

第三条 重要出口商品包括:(一)大宗传统出口商品,(二)品质不稳定的出口商品,(三)涉及卫生、安全的出口商品,(四)有出口发展前途的商品。具体实施品种除国家商检局另有规定外,由各地商检局分期分批公布。

第二章 获得质量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 获得质量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应具备下列各项必备条件:

(一)有正厂长抓质量,并有厂领导分管的独立的检验机构,有健全的检验制度。

(二)产品经商检局或商检局指定的单位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并获得证书。

(三)半年内商检局检验(包括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下同)累计批次合格率达80%,一年内未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或由于生产、加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国外退货。

(四)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试行)》(见附件一)考评,总分达到400分,而且评分表二、三项单项分别达到80和96分。

第三章 质量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颁发

第五条 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申请质量许可证,应向当地商检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由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商检局。

第六条 商检局接到质量许可证申请书后,应首先抽样检验产品,合格后单独或会同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达到第四条(四)款规定分数,并满足其他必备条件的批准发给质量许可证。对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整顿改进,一般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七条 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或企业验收合格的申请单位,各地商检局在进行质量许可证考核时,对相同项目可酌情减免。

第四章 质量许可证的管理

第八条 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商检局应对获证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有关出口产品的出厂原始检验记录、检验统计台帐、厂内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改进情况以及认可检验员的工作情况等,必要时选择若干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商检局吊销质量许可证:

(一)国外客户对质量反映强烈,一年内两次要求质量索赔或退货,经查明系生产加工单位责任的。

(二)半年内商检检验批次合格率低于80%。

(三)商检局日常检查监督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在限期内仍不改进的。

质量许可证被吊销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 在质量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半年内,获证单位可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办理下一有效期的接转手续,逾期不办者,证件自然失效。商检局在收到接转申请后,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全面或重点复查,合格后予以办理接转手续。

第十一条 质量许可证不准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冒用,违者吊销证件并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质量许可证和登记表、申请书由负责审批的商检局在当地统一印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中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试行)

一、技术管理(基本分80分,实得分: 分)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1 |

检查产品设计 |(1)任意抽一套设计和工艺文件,  |(1)每残缺一张扣2分。

| 10 |

| 各小项之

| 和工艺文件的完 |

检查完整性。

|基本分扣完

| 整性,统一性和 |(2)任抽工厂的技术、质检、车间  |(2)一种不统一扣2分。

| 10 |

|为止,不出

| 正确性。

三个部门的5种设计和工艺文  |

|现负分。下

件,检查统一性。

|同。

|(3)分别抽3份设计和工艺文件,

|(3)技术上每出现一处差错,或签 | 10 |

检查技术上有无错误,更改、 |

审手续不齐全扣1分。

 |

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 |

质量标准

|(1)检查原辅材料、外购件、半成  |(1)每缺一种标准扣5分,审批签 | 10 |

品和成品质量验收的现行标

字手续缺一处扣1分。

 |

准,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

|(2)检查现行检验标准和有关技术  |(2)有一处不符扣2分。

| 10 |

条件是否符合合同和有关规

定。

 3 |

技术管理制度 |(1)检查是否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各  |(1)未建立者扣15分。一处不健全 | 15 |

级技术责任制。

者扣2分。

 |

|(2)任查车间10道工序,检查工艺  |(2)有一道工序未执行者扣2分。 | 15 |

纪律。

------------------------------------------------------------

二、设备、工装及检测器具(基本分100分,实得分: 分)(不得低于80分)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1 | (1)检查主要  |(1)任意抽取二种主要半成品的设  |(1)每缺一件扣2分。

| 20 |

 设 |半成品的设备工

备工装。

 备 |装是否齐全。

 工 | (2)检查主要  |(2)任抽主要设备工装5套,按图

|(2)每缺、损一件扣2分,主要精 | 15 |

 装 |设备工装是否准

对照实物,查有无缺、损零

度项目达不到工装图纸要求每|

|确完好。

件,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项扣3分。

 |

 2 | (1)查设备工  |(1)抽查三台生产设备的技术资料  |(1)缺一项扣2分。

| 10 |

 设 |装管理制度。

和档案,检查是否齐全。

 计 | (2)查设备工  |(2)抽查三台生产设备的交接班记  |(2)未按规定保养,一项扣1分。 | 10 |

 工 |装维修保养。

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了解维护 |

记录记载的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装 |

保养状况。

扣2分。

 |

 管 | (3)查设备工  |(3)查看6~12个月内工厂设备工

|(3)完好率低于90%的扣5分。低 | 10 |

 理 |装完好率。

装自查和上级检查结果。

于85%扣10分。

 3 | (1)检查检测  |(1)抽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5道重

|(1)每缺一种扣3分。

| 10 |

 检 |手段是否齐全。

要工序,看质量检测器具是否 |

 测 |

满足需要。

 器 | (2)检查计量  |(2)检查检测仪器和检量具的鉴定  |(2)未建立的扣10分。执行不严的 | 15 |

 具 |管理制度及执行

校对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在计|

扣3分,一台仪器无合格证或 |

|情况。

量室,理化室及生产现场任抽三|

超期使用扣10分。检量具有一|

台仪器,五把通用检量具。

把不合格扣3分。

 |

| (3)检量器具  |(3)在生产现场抽10把通用量具进  |(3)每一把不合格扣2分。

| 10 |

|是否完好和准确。 |

行检定。

------------------------------------------------------------

三、质量管理(基本分:120分,实得分: 分)(不得低于96分)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1 |

组织机构是否 |(1)大中型厂是否建立了全面质量  |(1)未建立的扣10分。查看工厂质 | 10 |

| 健全。

管理机构,小型厂是否建立了 |

量会议记录和质量管理机构活|

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了 |

动情况,厂长很少关心或工作|

专职人员并由厂长直接领导。 |

开展不力的扣5分。

 |

|(2)车间专职检验员(不含车间检  |(2)车间专职检验员未由厂检部门 | 15 |

验工)是否由厂检部门集中领 |

集中领导的扣10分。发现各级|

导,厂检部门是否有质量否决 |

领导不尊重质检部门意见,重|

权。专职检验员数量是否达到 |

数量轻质量情况的,一次扣3 |

规定的比例。

分。专职检验员数量未达到主|

管部门规定比例的扣5分。  |

|(3)车间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  |(3)未建立的扣5分,工作开展不 | 5 |

和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

力的扣3分。

 |

 2 |

产品质量指标 |(1)工厂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  |(1)查看近二年工厂方针文件,无 | 15 |

| 与计划措施

质量指标和改进、升级创优指 |

质量措施计划的扣10分。

标及相应的措施计划。

|(2)质量指标与计划措施是否落实  |(2)有一级未落实的扣10分,上级 | 20 |

到部门、班组和个人,有无检 |

下达的指标一项未完成扣5分 |

查考核。

升级创优计划未按进度执行的|

扣2分。没有定期检查的扣2分|

 3 |

产品质量控制 |(1)检查进厂原材料、辅料、外购  |(1)查看原始记录及入库验收凭证,| 10 |

件、半成品等有无质量把关制 |

发现无控制无制度的扣10分,|

度。

未经检验而入库的,一次扣5分|

------------------------------------------------------------

(续)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 (2)检查产品是否已建立了制造过 | (2)未建立保证体系的扣10分,无| 10 |

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工序|管理点的扣5分,管理点没有达到稳 |

是否已建立了管理点。

|定质量目的的扣5分。

 |

| (3)检查检验制度是否齐全,贯彻 | (3)查看从原材料入库到各个生产 15 |

|是否有力,不合格品(含半成品)有无|环节的检验制度,少一种扣2分。  |

|标志、隔离,与合格品有无混淆现

| 查生产现场,发现未检件流转到下|

|象。

|道工序或不良品未经处理流入下道工|

|序一次扣3分。

 |

| (4)检查工厂奖励制度是否体现了 | (4)没有体现质量第一的扣10分,| 15 |

|质量第一的方针,是否把提高产品质 |未列入奖励重要条件的扣5分。

 |

|量和改善质量管理做为重要奖励条

|件。

| (5)检查是否建立了产品质量档案 | (5)查看出口产品质量档案,缺一| 10 |

|(包括原始检验记录,运行记录,合 |项或出现差错扣1分,未建立信息管 |

|格证,试验报告,原材料检查记录

|理办法的扣5分。查6~12月内信息 |

|等),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建立了质|单5~10份,发现传递、反馈处理不 |

篇(3)

中国作为世界出口制造业第一大国,随着国际间贸易竞争不断加剧,出口商品对通关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在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机制,质量监管部门必须创新出口商品质量风险管理机制,以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为基础,全面掌握与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质量安全状况评估,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依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诚信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别化监管,扶优限劣,提高通关效率。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福州出入境检验检验局选择了较具代表性的出口鞋类商品,前瞻性地开展了检验监管业务风险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构建了"动态监控、分级管理"的检验监管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同时也对出口法检目录调整之后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模式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一、实施出口商品质量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管理,指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包括了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出口商品质量风险管理,就是要识别各类出口商品质量风险,对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后果进行分析,寻找并引入风险控制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因质量因素带来的潜在危害,从而实现出口商品质量的有效控制。

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实施风险管理,首先是当前外贸形势的要求。当前出口企业面临诸多困难:生产成本上升,国际市场需求不旺,受周边国家的价格挤压,产品单价难以提高等等,企业利润大幅下降,对产品质量不可避免地造成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出口产品面临的国外技术壁垒却有增无减,部分发达国家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甚至到了苛刻的程度,一种产品可能涉及的危害控制项目往往多达几十种,给出口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造成很大的困扰。

其次是促进外贸持续发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12年初就提出了深化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积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提高出口产品监管效率。通过深化和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外贸出口。

通过实施风险管理,可以提高利益相关方风险意识,有效配置和使用资源,实施主动性、前瞻性的质量管理,改善工作效率和效果;遵守国内外质量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减少损失,为计划和决策奠定可靠的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出口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出口商品质量风险管理总体思路是: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深化和全面加强风险管理,通过风险信息采集与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价,区分不同风险等级,来确定监管需求和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同时依托口岸电子信息化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强关键风险防控,做到"该严则严、该快则快、打劣促好",构建"动态监控、分级管理"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新机制。

二、出口商品质量风险信息的采集

风险,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产生严重损失、或是可容忍的损失,甚至获利。从质量的角度讲,风险与危害不同,危害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如有毒物质对人体、环境造成的危害等,危害是造成产品质量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一定会直接导致风险。

风险信息是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需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全面采集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并识别出风险。

1、外部质量风险信息的采集。包括各个出口商品输往国的质量法规、标准、行为习惯,以及各种现行和即将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各国对产品危害点的管制不尽相同,同一产品输往不同国家产生的质量风险也不同,如对产品中重金属铅含量的限制,欧盟国家、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控制要求各不相同。

2、产品自身质量风险信息的采集。不同产品存在不同的质量危害,由此产生的质量风险也不相同,需针对不同产品进行梳理和识别。一般而言,产品自身中存在的潜在质量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有害化学物质,如:禁用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富马酸二甲酯、全氟辛酸等等。二是物理安全性能,如:婴儿用品的小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的缠绕,电气安全等。三是卫生性能,如霉变等。四是一般使用性能和外观要求,如:耐摩性能、拉伸强度、变形、污渍等。

3、出口商品质量风险反馈信息的采集。包括出口商品遭遇国外通报、召回信息;出口商品退运信息;遭遇消费者投诉或媒体负面的质量信息反馈;以及对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的不合格结果信息等。

4、企业质量诚信信息的采集。不同企业的质量诚信和质量管理水平也会对出口商品质量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质量文化良好、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相对质量风险低;反之,质量风险就高一些。因此对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企业也要进行质量信息采集与风险识别,区别对待。企业质量信息点主要包括:企业的质量意识,企业在各部门、各机构的诚信记录,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的有效性,质量体系及产品认证情况,质量管理人员配置,产品检验控制,贸易信誉,过往质量记录等。

三、出口商品质量风险等级

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可以根据其严重程度分成不同的等级。理想化来说,所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风险,都需要控制。但是不同风险导致的结果的不可接受程度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对待,质量保障资源的平均分配或者动用对待关键风险的人力、财力、检测资源来控制低风险的质量项目都是不合理的。通过风险分级,有利于突出重点,节约质量成本,化解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实际工作中根据风险后果影响程度的不同,将风险区分为关键控制风险,一般控制风险和基础性质量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1、关键控制风险。其一旦失控,存在不可接受的质量风险,必须被总是监控。它必须是客户、消费者或者政府部门最关注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或者说是最负面的。如输美儿童玩具中铅含量的控制,输欧真皮皮鞋中六价铬的控制等。

2、一般控制风险。其一旦失控,一般不会直接导致不可接受的质量风险。主要涉及产品一般使用性能和外观,如衣服扣子钉歪了,鞋底开胶了等等。

3、基础性质量风险。涉及企业生产规范、设施、设备保障,以及企业道德、行业自律、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社会质量文化等等。这些因素对质量保障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也是降低产品质量风险的治本之举。

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评估

1、运用风险矩阵法确定风险等级。运用风险评估技术中的风险矩阵法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风险的等级。具体而言,对每一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即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量化的评估,计算出每一种风险的风险指数,同时将风险指数范围定义为不同的三个区间:可接受区间、检查区间和不可接受区间,分别对应风险的三个不同等级:关键控制风险,一般控制风险和基础性质量风险。某种项目风险频率级别的量化值,可以根据该项目被抽查检出的不合格比例,以及被国外通报、退运等数据的统计进行确定;风险后果的级别量化值,可以根据该项目对人体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2、关键控制风险的确定与动态调整。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得到某个阶段的关键控制风险。风险评估的结果不仅可以作为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项目,同时也可以成为相关生产企业和贸易商的重点质量保证项目,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在设计、原辅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中对这些项目进行控制。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对不同行业、不同商品、不同企业、不同目的国,甚至不同环节发生的质量风险进行风险等级的判定,从而确定关键控制风险。

风险评估过程是动态的,开放性的,当遇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风险预警信息、国外通报情况、监督抽查检测不合格情况、生产条件,及其他影响风险分析、评价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及时或定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对关键控制风险进行动态调整。

五、出口商品质量风险应对

重点针对关键控制风险,加强质量监管,提高质量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配置行政和企业资源。

1、强化关键控制风险监管。对涉及关键控制风险的出口商品加强审核、查验、检测、监控,介入点可以是口岸查验,生产环节的企业合格评定等。如果出现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质量风险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措施,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严格控制质量风险。另外,针对特殊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如出口危险化学品、高风险玩具和稀土等特殊商品,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监管流程,确保质量安全。

2、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加大服务企业的精准度,相关风险项目的技术指导,包括质量控制方法,生产规范,原材料选择等,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化解质量风险。

3、突出企业责任,树立风险意识。通过对出口企业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培训,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风险意识。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风险分析,源头质量检测,和生产过程的自检,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引导企业开展首件产品确认,并争取客户的有效确认。

4、强化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任何质量风险的控制都需要质量成本的付出做支撑,并在产品的价格上反映出来。必须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通报退运后续调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方法手段,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环境,引导市场走出低价劣质无序竞争的困境。

六、出口商品质量风险管理改革成效

通过出口商品质量风险管理模式改革的实践,验证了关键风险控制理论的可行性,取得了良好的实际运行效果。

1、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对产品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了出口商品质量的持续提高。虽然监管部门的总体抽检批减少了,但检验针对性提高,有效拦截了不合格商品的出口;同时企业对其产品质量风险点能否进行有效控制决定了其产品通关速度和通关成本,管理的差异化有助于促进一批优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了"促好促快"的良性循环。

2、提高了质量监管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改变以往"一刀切"式的、无差别的按比例随机抽检的方式,通过高风险关键控制点布控拦截,增强现场施检的针对性。统计数据显示,针对风险点的抽检批占总抽检批的三分之二,集中了有限的检力资源管住管好了该管的,凸显了检验的有效性。

3、提升了电子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促进了电子信息化技术在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中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实现了高风险项目的严密布控、一般风险产品的快速放行和风险信息日常电子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 产品监管和市场监督的原则与实践 良好实践指南 2012

[2] 马文拉桑德著,刘一骝译 风险评估理论方法与应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3.6

篇(4)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第十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第十六条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验数据的。

(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计量检验的。

(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

(四)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

(五)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三)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篇(5)

商砼使用前的质量控制

所谓的优质的商砼首先是砼的强度得到保证。砼配合比是进行生产的依据,直接关系到砼的性能和生产成本,是砼质量控制的核心部分。砼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结构设计的强度等级、砼的耐久性,及工程的结构部位、运输距离、施工方式等来确定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拌和物的坍落度等性能。砼配置强度必须超过设计强度的标准值,以满足强度的保证率的需要。商砼在运输过程中,既离开了生产地,又未到达施工现场,处在动态失控之中,期间受到运输机械、人员素质、道路状况、气候、外部干扰等因素的影响。最让人头疼的是运输机械,目前国内砼搅拌车运输过程的砼离析情况并不少见,这不仅影响砼的质量及出料,更重要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砼运输罐的后锥有搅拌和出料两种功能,砼的装载量达到1/2以上,过搅拌会造成出料口部分粗骨料多,对于和易性差的砼尤为严重;砼搅拌车装料前应将拌筒内的积水排净,装料完毕,允许用不超过3~5kg的水清洗接料口,途中控制2~4r/min的慢速进行搅拌,砼的装载量约为搅拌筒几何容量的2/3。商砼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将搅拌车身处于水平位置,中、高速旋转20~30秒砼滚筒,使砼进一步均匀,当拌筒停稳后才能出料,并要加强观察,是否有离析现象。商砼水灰比调整应由商砼生产厂家进行,在现场严禁任意加水。对于见运输时间限制的控制,见表1。

浇筑时的科学操作

商砼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但是为了及时地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保证商砼的质量,商砼公司有必要在技术上协助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地反馈施工现场的情况。商砼应按一定的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砼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上层砼。机械振捣浇筑厚度不大于30cm。商砼的浇筑振动棒操作人员应安排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熟练振动棒的操作方法。作到“快插慢拔”每个插入点的振捣时间应由现场确定表面出现少量砂浆,无气泡逸出为止,一般10秒左右,插入点之间距离控制在振动器作业半径的1.5倍;振动棒的插入深度应至少插入下层砼5~10cm,消除上下层砼之间的缝隙。严格遵循振捣的4不原则:1不得漏振;2不得过振;3不得用振动棒赶浆;4不得振动钢筋和模板。因商砼的坍落度一般较大,初凝时间较长,石子粒径偏小,浇筑速度快,张力和冲力大,易发生胀模、漏浆,所以对模板支撑的牢固和严密程度要求更高,浇筑过程中更应不间断地加强检查和加固补救,同时浇筑后的砼表面易发生龟裂现象,最好待表面初凝后用木抹子毛抹一遍,并加强对砼的养护。3砼的养护砼的养护目的,一是创造各种条件使水泥充分水化,加速砼硬化,二是防止砼成型后暴晒、风吹、寒冷等条件而出现的不正常收缩、裂缝等破损现象。下面我们来探讨下自然养护的实施:为了使砼能够正常的水化、硬化,在砼成型后一定时间里进行养护,使周围环境有一定的温度湿度,以保证砼的强度、耐久性。自然养护是目前现浇砼工程中常用的养护方式,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措施维持一定的潮湿环境进行砼养护。自然养护期间应对砼采用适当的吸水保温材料如草垫、麻袋、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并适当洒水,使砼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润湿状态。砼的洒水养护在浇注完毕,终凝后开始。对于塑性砼应不迟于成型后6~12小时,但在炎热、大风天气,应不迟于2~3小时。为了保证在养护期间内保持湿润,还应每天不断浇水,对于面积较大的部位还应储水养护,浇水次数取决与气候条件、覆盖物保湿能力。以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为原则,在一般气温15~20℃,浇注以后3天内,每间隔2~3小时浇水一次,同时夜间不少于2次。3天以后洒水次数根据气温不同按照下表进行确定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昼夜,对于有抗渗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前3天浇水间隔不大于3小时,晚上不少于3次。总之,商砼的质量应从质量责任制抓起,从施工人员的操作质量抓起,从每道工序抓起,从影响质量的源头抓起。因此,使用前的质量控制,浇筑时的科学操作及后期的合理养护,是保证实现优质结构工程目标的关键。

本文作者:张国辉工作单位:黄骅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篇(6)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其他以重量结算的商品和以容量、长度、面积等结算的商品,另行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经销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第四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

第五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该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第六条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称商品:

(一)原计量器具核称法: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二)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三)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

第六条本办法附表1中食品类尚未列出品种名称的,按照食品类相应价格档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被核称商品的含水量及含水量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一)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本办法附表1、附表2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篇(7)

一、公司组织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

混凝土生产属建筑业当中的夹缝产业,具有离散性和环境变化性。市场要求混凝土企业要以质量保障为前提,以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为重点,才能直得客户的认同,才能抓住“有效市场”的机会。公司内部的运营意识和体系要形成层层服务的工作氛围,以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以总经理为核心形成与市场氛围同步的内部机构互动服务管理体系。

营销服务部负责市场承揽业务和服务保障,销售合同评审组织,有企业产值和利润实现的贵任,工作内容集中涵盖所有施工现场的公司人员和机械,是公司的形象窗口,是实现产品销仓的指挥中心。市场调研工作要以“快半步”的思维方式作为指导随着商品混凝土公司市场经营节奏的加快,市场调研工作应尽快进入实质性和真实性的工作阶段。

生产技术部对外保障产品质量,对内保障生产过程工艺的控制和生产,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生产技术部集中和整合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资源,有负责市场技术动态的信息收集和公司产品的技术储备的职责,有成本控制的职能。

二、商品混凝土的技术管理要点

(一)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当代的混凝土已经再也不是砂、石、水泥、水的四项组成了,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硅灰以及各种掺和料、激发剂的出现与应用,使混凝土发展到第八、第九甚至更多的组分。因此,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管理是保证获得质量合格产品的根本。混凝土企业应在充分考虑采购成本的前提下,优选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验收标准与违约责任。对水泥、外加剂等,质量检测结果有较长带后性,又对混凝土性能影响最大的大宗材料,不宜委托中间商采购,以避免出现质量纠纷时处理的间接件与苫偿能力的不确定性。从验收角度讲,应尽量做到先检讨后卸货,对于不能立即出结果的原材料应双方共同见证封样留存,并严格按照相应规范规定执行,为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提供物证。对于接收的材料,应有授权责任人接字认可,分类存放并及时设置标识,明确使用的结构部位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对常规原材料的人库,应有检测、生产、材料三个岗位人员的签字确认程序。

(二)配合比设计的质量管理

配合比设计的合理性是获得性能优良混凝土的基础。配合比设计除了要满足规范要求外,还要深人了解工程结构特点,根据实体的图纸设计、施工要求、强度验收批的划分与验收方式、实体尺寸、使用环境因素等,充分考虑其经济性、施工性能、耐久性,优选质量优良的原材料进行试配、试拌。在为施工单位供应前应将质保资料提前或随第一车混凝土送至工地,其中应明确原材料的厂家、己检出的质量数据、掺和料的性能与掺量、外加剂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混凝土的初、终凝时间等。

(三)对不同工程的分类管理

商品混凝土的服务对象,涉及工民建、市政、道路、水工等不同行业的工程。公司应对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和技术开拓。

1.常规系列混凝土,是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的项目,通常强度等级为C10~C40,技术管理方法是以基准配合比为基础,适当调整施工(生产)配合比;

2.自防水(补偿收缩混凝土)适用于地下建筑物。如,下地室的底板、侧墙以及有防收缩要求部位的各后浇带等。对这类混凝土是在基准配合比的基础上,进行水泥、膨胀剂、外加剂、掺合料的相容性和需水量的较正试验;

3.大体积混凝土是指适用于水工或地下建筑物的其外形尺寸较大的混凝土结构物。这类混凝土,需掺用缓凝型外加剂和磨细掺合料,降低水泥用量,并在生产过程中,对粗集料作洒水降温,以减少混凝土的出厂温度;

4.抗渗与高抗渗混凝土,主要用于水工建筑物及有抗渗要求的地下建筑物。这类混凝土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兴起而大量应用。通常是采用自防水技术措施,并掺入引气型外加剂。使其达到抗渗要求。

(四)加强公司商品混凝土的技术管理发展目标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也是明日的市场,本公司经历了多年的实践,充分认识到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切产品必须根据工程类别,设计要求,用户施工环境等条件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最终目标是与用户(施工单位)共同建造优质的混凝土结构物。其实施要点是:

1.严格控制与检测混凝土材料的质量与数量,严格控制拌和工艺与运输环节中的影响因素,根据用户对工程的要求,确立生产与输送方案;

2.混凝土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本公司的技术部必须超前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与发展趋势,调整并制定新的实施方案。

篇(8)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of ready mixed concrete in production and supervision, also appeared a few problems, especially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of laxity and industry regulation absen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products, standardize th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and the use of units of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production status and in ready mixed concrete the daily supervision problems found in shallow talk about a bit view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Ready mixed concrete; quality control; supervision中图分类号:TU52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国家对建筑节能和环保减排政策的要求,各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建设如雨后春笋,取得了快速发展。我市也是如此,由前几年的几家发展到后来的十几家,到现在的四十几家,预拌商品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被广泛使用。实践证明,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伴随着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使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不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不严格,行业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不稳定,令人堪忧,甚至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规范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针对目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现状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近年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人员流动较大、变动较快,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后,未能在企业资质证书上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未随着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变更重新编制修订。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图只落实到部门,未能落实到人。未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检验工艺流程和不合格预拌商品混凝土处理记录或建立了不合格预拌商品混凝土处理记录,但无具体内容的记载。一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分支机构(分站)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情况不够完善。

2、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建立。部分企业实验室主任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试验人员流动性大,持证上岗的试验人员数量不够。部分企业实验室试验标准、规程不齐全,外加剂试验依据标准不准确。压力机无基础、无固定,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和水泥胶砂流动度仪无独立基础,不符合试验设备安装要求。水泥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温度控制仪表出现故障,不能有效控制养护箱的温度。实验室计量仪器、设备逾期未检定,水泥室试验设备逾期未检定,抗渗仪、温湿度表、钢直尺未检定,计量设备标识过期未更换。试验室无温湿度测定表,水泥破型室与水泥成型室、水泥成型室与其他试验室未分别设立,水泥成型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成型室无温湿度控制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且有混凝土试件逾期未拆模现象。无样品留样室。留样室样品标识信息不全,溯源性差。留样室封闭不严,有放置其他物品的情况。留样室环境不符合留样要求,掺合料、水泥样品留置数量不足、不规范,外加剂无样品留存,无留样记录。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加热设备故障,养护室温度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采用喷淋加湿方式,喷淋水直接淋至养护试块表面,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存放有无编号试块,不符合试块编号连续、唯一的要求。试验数据上传未开通,试验数据上传因设备或程序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3、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检验。水泥试验记录及报告内容不完整、无结论。水泥试验记录有签字遗漏现象,数据修改不规范。水泥试验引用了过期作废标准。水泥试验记录空白处未做处置,复检报告中代表批量与水泥实际进场数量不符,试验依据不明确。砂、石试验记录不规范,试验结论不确切,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未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未进行氯离子含量的检验。外加剂试验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未严格按规程试验,试验记录过于简单。掺合料试验记录不规范、修改有涂改现象。无高精度的分析天平,粉煤灰烧失量试验设备精度不满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不齐全,试配记录中试验数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书中的配置强度计算引用标准不恰当,试配记录与配合比报告关联性不强,未按混凝土设计规程要求设计配合比。

4、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储料仓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个别生产企业的储料仓标识与实际储存的原材料有不符的情况。现场砂、石堆放场地地面未硬化,无隔离墙或隔离墙偏低,不同规格的砂、石在堆放边缘有混堆现象。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已过期未及时检定,无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自检记录。砂子含水率记录的数据与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中的数据不符。雨后进场的石子潮湿,但未检测石子含水率。个别生产企业无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部分企业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原材料的使用量与混凝土搅拌楼控制室计算机内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使用量不符或信息不一致。混凝土原材料上料计量、搅拌记录在混凝土搅拌机控制的计算机中储存未打印、无记录、无备份。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未按规范要求检测,部分企业试验人员对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测方法不熟悉。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信息不全,无试验人员签字栏。混凝土强度记录无试验人员签字,个别生产企业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按所供混凝土的单位工程进行统计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发货单、运输记录中无到达工地时间。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资料内容针对性不强,未履行交接手续,无交接人签字。部分生产企业未按混凝土质量控制要求,建立水泥强度、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强度管理图。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拌商品混凝土在现场卸料和浇筑时存在的问题。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运输需要通过特种车辆来运送,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原材料和运输时间的关系,在运抵施工现场后,预拌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都有一定的损失。在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较大时,一些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没有通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情况下,为了好施工,随意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中加水。认为用水稀释了混凝土拌合物,增大了坍落度,便于卸料、泵送、浇筑、振捣。而诸不知其加水,会改变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影响硬化后混凝土的强度。有的甚至出现把润输送泵和管的砂浆,当成混凝土错打到工程结构中,从而降低了建筑结构的质量。

2、预拌商品混凝土在现场交货检验存在的问题。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到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没有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未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是否符合合同或规范标准要求。

3、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或构件养护存在的问题。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或构件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结构或构件养护工作要求更高。有些施工单位不重视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养护工作,不了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特点。而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又没有给予及时的提示,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得不到及时养护,因而造成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受到很大影响,混凝土出现裂缝,且降低了强度和耐久性。

4、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理控制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之前,监理单位需要审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使用原材料的复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才可以使用。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过程中,监理单位还需用扮演着“见证取样”的角色。即在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试验检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在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还要审核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具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而一些监理单位未履行好自己的监理职责,把关不严,未起到应有的监理作用。

二、如何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内部质量控制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取得资质之后,应在企业资质规定的生产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降低生产设备、试验室设备、技术人员的配备等资质标准要求。未取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其分站,不得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已获得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不得转借、出卖资质。

2、建立健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各企业应制订相应的技术管理、质量检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健全和完善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原材料台账、完善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人员技术培训制度。制订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检修和淘汰计划的制度。完善试验室管理制度,制订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计量系统的计量定期校验制度。同时,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还必须设立质量检查部门,配备足够的质量检验人员。

3、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是企业搞好质量管理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依托和范本,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组织各类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全国各地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生产程序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4、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的监管和检验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台账(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保书、产品质量证明书)。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分规格贮存、不得混仓。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及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当选用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质量稳定的旋窑生产的散装水泥,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保书,对其品种、级别、批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核实。水泥的复验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复验。选用矿物掺合料应选择相对固定的厂家,加强矿物掺合料的复验工作。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的才能应用,其掺量应由试验结果决定。做好水泥筒仓和掺合料筒仓的定期清仓工作,并做好记录。有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超过质保期及有怀疑的,应按复验结果使用。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外加剂。在选择外加剂时,不仅要考虑外加剂的品质、单价,更重要的是考查外加剂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要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试验,其合理掺量要通过试验确定。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物氯化物总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

(3)粗、细骨料。在选择粗、细骨料时应注意骨料的强度、级配、粒径、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及其它有害物质含量,这些都将对混凝土质量产生影响。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对于质量有明显外观差异及波动性较大的粗、细骨料,应该增加检验批次。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按批检验碱活性。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应按批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拌合用水。预拌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或不含有害杂质的天然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不提倡使用经沉淀过滤处理的循环洗车废水,因为其中含有机油、外加剂等各种杂质,并且含量不确定,容易使预拌混凝土质量出现难以控制的波动现象。

5、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核心环节,如果没有合理的配合比和相应的严格管理制度,即使有优质的原材料、良好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也不可能生产出既优质又经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因此,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标准和供货合同,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施工环境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根据实际常用材料进行系列化的混凝土配合的设计,通过系统试验,并经过验证试验确定常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应考虑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和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坍落度的损失值。根据原材料波动变化,应及时进行配合比的再验证和调整,提供施工配合比。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将每一个配合比涉及到的各种原材料数据存档备查,达到可追溯。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合同有需要时;

(2)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明显变化时;

(3)生产1000立方米以上,大方量混凝土时;

(4)根据统计资料反馈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该混凝土配合比的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加强人员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员素质对质量控制的作用。人是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人的素质不高,没有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没有高度的责任心,没有旺盛的工作热情,没有一定的技术技能,即使有上好的设备和原材料,也生产不出优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此外,由于混凝土是一种就地取材的地方性材料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对象的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在原材料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质量监控及技术服务等方面,不能生搬硬套书本知识,许多时候还需靠人的实践经验作出即时的分析和判断,它以理论为指导,实验为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验学科。因此必须重视人的管理和培训。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专项试验室,必须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从事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人员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要重视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

7、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堆放贮存应符合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使用应按照先进先用,后进后用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及时调整原材料的使用日期,防止材料因堆放时间过长而影响质量。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应采用密闭的储料仓,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别储存。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的水泥和掺合料严禁混仓,材料筒仓应加锁管理,筒仓外应有醒目的铭牌,标识内容应有: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检验状态等信息。原材料堆场应采用全封闭管理,场地地面要硬化处理,混凝土用砂、石料必须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分仓堆放并设立永久性隔离墙,场地的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堆料仓口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等信息。混凝土搅拌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称量装置,必须定期由法定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标定,并且做好经常检查及自校工作。每辆搅拌运输车经过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及坍落度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做好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运输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宜在1.5小时内卸料,不宜超过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已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而没有卸完的混凝土,不能使用。严禁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向混凝土加水。

(二)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是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控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手段。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直至施工的全过程中,它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三点:一是,把好五关、监督三不准:即原材料检验关、配合比设计关、计量关、混凝土搅拌时间关、坍落度及强度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计量不准的设备不准生产,不合格的混凝土不准出厂,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二是,做好事前控制,预防质量事故,通过对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掌握混凝土的质量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预防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使混凝土的质量处于稳定状态。三是,反馈信息,通过对检验资料的分析整理,掌握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情况和变化规律,为改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保证混凝土质量,充分利用外加剂和掺合料,降低成本,加强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依据。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其检验规则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执行,出厂检验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生产企业必须按批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记录应存档备查,检验项目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出厂。出厂检验内容:

(1)通用品:检验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坍落度、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2)特制品:除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坍落度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3、交货检验实行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交货地点取样、制样,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制样。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记录”上签字。交货检验验收内容包括:

(1)确认预拌商品混凝土类别、批量数量;

(2)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完毕时间,确认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

(3)确认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混凝土试块强度质量。

4、当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施工浇筑要求而需要增大坍落度时,应征得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生产企业调整。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坍落度、拌合物质量以交货检验为依据;强度以见证取样送检的试块强度试验报告为依据;其他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在合同中约定。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重视预拌商品混凝土在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等环节的工艺控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预拌混凝土的特点编制详细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和重要结构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结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保证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应遵循下列要求:

(1)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完成上一层混凝土的浇筑。底层混凝土初凝后再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及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严格进行。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摊铺厚度,布料均匀摊平,不得集中在同一处,禁止用振动棒将集中布料在一起的大堆混凝土采用长时间振捣逼浆流平,禁止用振动棒撬钢筋的逼浆手段摊平。禁止向混凝土泵车的贮料斗中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2)混凝土的养护。施工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和施工部位、环境(气温、湿度、风速等)、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养护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养护。混凝土浇水、覆盖、保湿养护时间:普通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四)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作出处理指令,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1)施工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和重要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方案均需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付诸实施。监理人员应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实施旁站监理。通过对支撑体系的巡检,保证整个支撑体系的牢固、稳定;通过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混凝土浇筑顺序,振捣方法、养护措施等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规范和方案的要求。

(2)不规范行为和质量缺陷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现场监理员应随时阻止,若不能及时制止,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混凝土缺陷,由施工单位按施工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重新验收合格后通过。严重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质量缺陷整改方案,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缺陷的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质量缺陷的事实应同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完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制度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情况的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状态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展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信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并与资质管理等挂钩,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以及质量验评标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和地点从事生产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2)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岗位职责;

(3)原材料进场台账是否建立,原材料是否按批复检合格后使用;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是否齐全,技术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

(5)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6)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及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计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实验室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7)检测资料是否按年分类流水编号,是否存在抽撤、涂改现象,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8)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资质等级标准及管理要求,人员是否到位和持证上岗。

3、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完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监理、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动态监管力度。对相关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企业内部质量检测、混凝土运输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有效规范,对查实的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坚决取缔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擅自设立的分站,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

4、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检查应做好监督记录,建立监督档案。

(六)充分发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协会作用

1、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协会及相关协会应及时掌握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围绕行业发展的需要,把研究提高混凝土质量作为一项当前的主要工作,强化自律机制;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要督促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质量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评价的有效管理机制,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推进混凝土技术进步,全面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水平。

三、结语

混凝土是工程的结构材料,关系重大,所以,质量问题不容忽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到要建设成为一流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就必须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工程的要求、用户施工的环境等情况来提供优质产品,并同时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最终目标是使用户用得放心, 同时也使自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处罚。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管理秩序,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

篇(9)

混凝土生产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配合比的确定需要通过试配得到,对技术人员有很高的要求。在进行试配前,要了解水泥、外加剂和砂石材料的有关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大致确定出水灰比例。然后进行逐个试配,当实验所得的混凝土符合施工质量要求时就说明配比完成了。配比完成后,还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实践验证,确保商品混凝土能在实际中应用。此外,还需要对得到的混凝土产品进行定期检查。

1.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生产混凝土的过程是控制混凝土质量、决定混凝土质量好坏的关键程序。为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采用高级的搅拌设备和精准的测量仪器,定期维护设备,设备每次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混凝土拌合物符合均质性指标要求和计量误差要求;(2)技术人员要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生产,各司其职;(3)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试拌,同时测定每份样品的粘聚性等各项指标,反复调整混凝土性质,当达到质量要求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生产。获得的生产数据要进行存档,从而指导下一环节的生产;(4)搅拌环节是混凝土生产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各种原料进行搅拌时,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严格按照操作平台给出的原材料配合比进行操作。

1.3商品混凝土的运输

混凝土运输前要弄清目的地的线路和可能遇到的问题,避免因各种问题导致的运送时间不及时,进而影响混凝土成品质量。混凝土半成品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性质发生变化。仔细检查混凝土罐,维持其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及时清理内部杂物。当混凝土半成品送至目的地后,还要对混凝土的性质和数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混凝土质量改变,可加入缓凝剂和减水剂来控制坍落度和凝聚时间,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4不合格品的处理

在原材料选购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不能一味地全部丢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对于采购回来的不合格原料可进行降级使用或退货;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拌合物,可进行重新添加水泥和砂石等原料调整混凝土性质直到合格,对于不能补救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降级使用或报废;对于已经生产出的不合格混凝土半成品,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处理。

2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可以广泛征集员工和客户的意见,及时修正企业管理中不合理的因素;完善部门的分工政策,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合作。此外,还要做到:提高采购人员对原材料的辨识度,尽量做到原材料无废弃;加强对搅拌站内使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实验人员的素质,减少实验用时。计算机技术已经普遍应用到各个行业的管理之中,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搅拌站内的信息化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计算机可以准确完成搅拌站内的各项操作和管理,比如计算机可以实现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录入和误差测算,这既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员投入,又能准确反映搅拌站内的各种信息,从而实现大规模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篇(10)

0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投入增加,对于商品混凝土的需要越来越大,正在成为一个不断壮大的产业,出于对施工的规范和环保的要求,国家先后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等法规文件,以约束施工中出现的噪音污染,要求混凝土搅拌必须要集中进行,变粗放型生产为集约化模式,是混凝土生产方式的重大进步。各地纷纷建立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迅速从最初的市场急需变成了市场饱和,实际上小城镇中有两到三家商品搅拌站就足以满足当地的建设需要。如何让自己的搅拌站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显然管理水平的提高必然是重要的措施之一。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是管理实现的终极目标。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所以在搅拌站的管理中要对材料选购、设备检查、技术人员培养、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中的交通情况、工地的施工条件等环节全方位的控制,做到宏观管理,统一调配,人力和车辆配备充分,在保证工程用量的同时,也为意外情况做好预案。

1 对搅拌站混凝土的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包括选购材料、科学计算配比、生产、运输、交货抽检几个方面。管理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质量意识,不断学习和掌握混凝土生产的知识和新技术,而且必须对成品进行严格检验,严格规范标准,杜绝为了追求利益而弄虚作假。

1.1 原材料的控制 进货渠道要正规合理,坚持从名优品牌厂家进货,进厂把关非常重要,必须对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和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一律禁止进入搅拌站。

必须保证水泥来自声誉好的大型旋窑水泥厂,保证水泥产品具备三证。选用的必须是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能低于P·O32.5,随时采集样品进行抽检,按批复检混凝土凝结时间,安定性与强度等指标。

选用高标准优质的砂石料,大粒径砂子虽然成本较高,但是能够大大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同时为了有效的控制成本,可以在保证强度的情况下来降低水泥和外加剂组分的用量。对砂子要做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等各项指标的检测;对碎石要对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压碎指标等进行检测。商品混凝土一般使用饮用水进行搅拌,如果使用的非饮用水源,要定期进行检验,即使符合标准,还要通过混凝土试验最后确定是否能用。

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对混凝土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搅拌站的管理中,首先要解决好化学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配套供应和应用技术问题,以免影响混凝土的生产进程和质量。外加剂的种类有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磨细天沸石和硅灰及其复合物等。如果根据需要更换外加剂品种时,必须要清洗干净外加剂储存罐及计量器。对于目前普遍采用粉状膨胀剂要专门的筒仓,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标准进行配比,除了分批抽检混凝土的物理性以外,还要对不同批次的水泥进行适应性检验。实践表明外加剂、掺合料和水泥三者间明显带有适应性。当水泥生产厂和外加剂厂数量少的时候,适应性容易把握,所有采购时,只要能够保证质量,尽量从固定的生产厂家进货,确保形成稳定的适应性。由于我国外加剂厂和水泥厂较多,因适应性问题而衍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较多,这一点必须要引起搅拌站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1.2 配合比设计与控制 配合比的设计和控制是混凝土生产的最关键的技术环节,操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整个工序负责的思想,要和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按照他们提出的要求和反应的问题反复进行试验,确保做到配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配比首先要考虑的是原材料各种参数,水泥的强度等级、骨粒的等级和外加剂的种类,设计出有适当间隔的水灰比例,然后进行多次配比试验,当试拌后,混凝土的和易性达到要求时就说明配比完成了,之后还要在每个工作班内,抽取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试验分析,以控制好混凝土的配合比。

1.3 生产、运输过程的控制 生产、运输要遵循如下流程:

技术人员要对每份配合比进行试拌,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粘聚性、保水性,进而评定其和易性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经过反复调整达到标准要求后,技术人员签字后正式进行生产。对于计量环节,首先要检测好测量工具和设备正常,操作者和质检员要定期检验,加强监控,及时查看分析报告,确保误差值在正常范围内,对于连续出现的负正偏,要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搅拌环节是生产混凝土的核心,该环节对以后工序有着重要的影响。操作时,必须把各种原材料的名称和规格清晰的标注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人员技术必须过关,培养经常复核和反复纠错的习惯。

运输时,要合理调配车辆,控制好路线和时间,做到即不误时,连续供应,又保证混凝土运输不影响其质量。尤其要注意混凝土罐的护理,及时清除里面的积水,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罐体持续运转,保持混凝土良好的和易性。综合分析气温和混凝土的性能因素来控制入泵时间。

篇(11)

二、如何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

1)、推行新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建设方针

面对上述诸多问题,亟需从生产工艺上寻求突破使得质量问题得以解决,本文对其提出了几点解决方案。首先是从源头混凝土的制造工艺进行优化使其获得更好的质量。

1、原材料的控制a、水泥控制水泥的控制即是当确定了一种建筑方案时,根据具体的建筑以及具体的城市环境选择水泥的具体标号、品种,使得在工艺上更能贴合实际的环境。使得在设计的时候就将一些未来存在的问题考虑到,从源头上解决,不将其带入实际浇筑中,这样就去除了危险。b、砂料控制砂料的控制即为选择性能更好的砂料,比如说选择细骨料砂,在选择的时候需要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合理控制其两项的比例可以有效地提高商用混凝土的质量。并不是越少越好,需要在取用的时候查取相关手册。c、石子控制石子的控制在于其石子的选择,当选择为粗骨料石子时,应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量泥量及最大粒径。石子的直径需要严格的控制使得混凝土整体的细度都降低使得在使用浇筑时强度质量得以提高。粒径越小使得整体的可靠性更强,使得质量得以提高。d、水的控制水的控制说来简单,但却也不能随便什么水都可以用于浇筑,凡是不能饮用的水,应在水质化验和抗腐蚀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拌制混凝土。污水、工业废水、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超过水重1%的水,都不能用于拌制混凝土。对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用水,更应着重控制。对于水尽可能的选用杂质比较少的,尽可能不因为水的添加而使混凝土系统添加新的杂质,并且尽可能的不使其内部因为水的添加产生化学反应而影响商用混凝土的质量。e、外加剂的控制对于外加剂的控制需要更加的严格,好的外加剂会使得商用混凝土的质量得以提高而不加控制的外加剂的添加会破坏混凝土本身的优良特质而带来一些质量问题,所以需要严格控制其外加剂的添加。外加剂需要查找相关手册,也需要具体的咨询相关人员,尽可能的将添加剂的配比制定出来,使得在添加的时候可以更加精准也更加的量化,以求得更好的质量。好的外加剂会使混凝土产生好的性能,为保证获得好的质量,需要在原有的外加剂的基础上寻求新的外加剂。新的外加剂的添加会使得新的混凝土产生更好的性能,具有更好的质量。

2、配合比的质量控制好的配合比不仅仅可以减少用料更可以用最少的原材料获取最好的性能与质量。所以当得知设计要求以及混凝土的工程特点之后需要再根据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的工程特点,确定了各种原材料之后,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并填写见证取样单,应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室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监理工程师再审查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单及相应的有关混凝土性能,能够满足工程的各项要求后,方可允许进行混凝土的搅拌和浇筑工作。当配合比确定了以后,需要工作人员根据配合比配置混凝土,在此过程需要严格的把关,需要给工作人员们配备专用的配置用具,使得严格把控配置比,使商用混凝土的质量得以提高。

3、搅拌过程的质量控制在一般人看来,搅拌过程非常的简单,但是不合规则的搅拌使得许多的原材料无法充分互相混合均匀造成了许多的质量问题。所以就算是一个小小的搅拌也需要控制,搅拌机应该配备水表,使得水的用量是一个可控制并且是一个确定的值,并且对于其他的添加物也需要控制其用料的标准使得所有一切都是计算准确值而不是凭经验的模糊值。

4、浇筑过程质量控制混凝土浇筑前,需要考察当地的气候与环境,也需要仔细的研究其所浇筑的产品的具体参数,制定合理的浇筑流程,使得浇筑更加的规范化与严谨化,并且在具体浇筑之前需要进行模拟,根据模拟所产生的问题具体再进行具体的修正,可以在没有实体化之前就发现中间产生的问题,从源头节约了成本。在进行浇筑时,浇筑流程需要提前给工作人员培训,使得其加料搅拌以及其他的操作更加的统一化,更加的科学化和严谨化,使得所有工作人员浇筑的产品拥有互换性,可以互相的转化,使得浇筑的成品受力大致一样,使浇筑过程质量可以得到控制。

2)、建立完全的规范的机制

为了使混凝土浇筑工作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更好的完善企业现有的制度以达到标准化的目的。工作机制对下属基层的指导也需要规范化,程序化,使得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拥有科学性并且严谨的机制。完善的体制使得生产效率得以提高,而且严格控制的混凝土质量也会得以保障。工作人员也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操作更加的规范化,在混凝土掺加外加剂以及搅拌过程更加的精细与量化。同时,工作人员应熟悉此过程,使得不因工作人员的质量层次不齐使得工程中商用混凝土的质量出现问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也为生产节省了时间并且也提高了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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