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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2016〕1号
【日期】2016.1.17
【文件名称】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7〕80号
【日期】2017年7月7日
【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724号
【日期】2019.12.30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局面,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什么责任?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总体责任。
三、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什么责任?
答: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直接责任。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应该做到哪几方面?
答: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行银行工资制度。
五、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答: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六、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行动措施有哪些?
答:共有十项。1、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2、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3、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4、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5、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6、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7、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8、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9、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10、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七、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对实名制覆盖率的要求?
答: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八、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的要求?
答: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说明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什么形式支付?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后10日内,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产禁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或者其它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严禁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每个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监察认定手续,并进行劳动用工登记鉴证备案。施工企业在办理备案、鉴证时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已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前培训证件;
3、《建筑施工企业录用人员备案表》、《建筑施工企业录用备案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4、招用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5、参加工伤、大病医疗保险手续;
6、农民工上岗前的就业技能、安全培训情况。
农民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工资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如发生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诉。不准聚众滋事,围堵政府。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严禁违法分包和把部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黑包工头,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建筑工程中的建设单位(发包方)须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监控责任。建设单位在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应先预留总工程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企业能完全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不发生拖欠时,可将预留的工资保证金返还给施工企业。如施工企业发生工资拖欠行为时,建设单位可从预留的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应定期监控建筑及其它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发现拖欠行为时,应依法快速处理。
市建设局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监控责任,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记入企业的城信档案,作为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的依据。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监控责任。对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停业整顿不予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强化监察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如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1、对未按期办理用工申报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拒不执行责令改正决定的,要处2000元上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凡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或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国家工程、建筑工程以及曾经发生拖欠工资和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等。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检查主要目标: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基本得到控制。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时间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自查阶段。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用人单位要对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劳动、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分析总结阶段。各地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表及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劳动、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切实按照“政府主管、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劳动、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办,并结合实际明确检查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发改、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住建、交通、水利和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要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国资部门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建设“平安乐清”和构筑“和谐乐清”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建立健全解决和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全面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特别是对建筑施工、装饰装璜、餐饮服务和服装、机械制造、电子元件生产等农民工较集中、纠纷较多的行业以及租赁厂房经营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对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以及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11月1日——20*年11月10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该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年11月11日——20*年11月20日)。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对20*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企业对存在用工不规范、工资拖欠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要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三)排摸调处阶段(20*年11月21日——2009年1月20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进行分析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在排查基础上,对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立即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限期补发。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月21日——2009年1月25日)。认真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情况表》和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决策部署,提高站位,履职担当,全面梳理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回家。
一、宣传及自查自纠
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多形式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地质灾害领域、土地利用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和实施工程项目三方责任;二是摸清政府工程项目情况。建立覆盖在建领域工程项目的台账,逐一摸清每个项目工资支付等制度执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根据掌握的情况,定期对工程项目审批立项、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其严格贯彻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规定,对未落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程项目督促指导
(一)健全清欠机制
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审计结算期限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
12月1日起,四川将开展为期60天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和个人,其在建项目将被停工整顿,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清欠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包括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四川各地将对至今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进行逐一排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和个人,其在建项目将被停工整顿,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额的50%至100%的赔偿金,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四川省建设厅将在12月初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建设厅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分赴全省部分地区进行明察暗访。
本次检查还将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依法维权。对于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巨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建筑施工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频上热搜头条,整个建筑施工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一大热点问题。事关民生所向,一直以来社会各界人士都比较关注,尤其政府部门已列入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还出台了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在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去年,国务院还正式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国家第一次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至法律层面,掀开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篇章。所以,笔者认为,当前建筑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身法律责任认识不清。近年来国家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实利益,针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条规明确了企业是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大部分建筑企业自身法律责任意识薄弱,在用工管工方面由包工头代办不直接插手,在工资支付方面也直接由包工头负责,再这样“以包代管”的情况下,导致工程层层分包、包工头非法转包工程、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频发生,对此企业应该加强工程用人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机制,有效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确保维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二)企业规范用工基础仍然较为薄弱。由于企业缺乏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导致基础管理较为薄弱,尤其是企业的工程用人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机制监督制度不健全。由于农民工的工作情况不稳定,人员流动比较随意,加上外来人员的出入,导致出勤考核比较灵活难以管控,从而导致管理人员利用这一漏洞对劳动工资动手脚,虚构劳动工资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当然,导致农民工切实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建筑企业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用工基础薄弱、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对此,建筑企业应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工资支付管理监督机制,以确保农民工切实利益受到保障。(三)农民工自身因素造成的工资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农民工自身因素造成的工资纠纷。大多数建筑单位雇佣的农民工都是熟人相互介绍,一群人一起外出务工,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法律保护意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工作时只是简单的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缺乏签订劳动合同意识。同时部分农民工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没有按月领取工资的观念,通常是在项目结束时或当他们在项目中间离开时才会发现工资无法返还。其实工资无法返还的主要原因还是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入职时没有签署劳务合同的意识,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集中闹事用干扰施工单位正常运行的方法以示维权,希望自己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对此,国家应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农民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改善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首先,设置劳资专管员,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用工管理纳入总承包单位用工管理范畴,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加强对各分包单位人员名单的备案管理,在各分包方入场前要求其提交加盖印章的花名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对所有工人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其次,加强对劳务分包方发放工资情况的监管。各分包单位需按照考勤表和进退场记录计算出具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并与每一位农民工核对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工资表报送至施工总承包单位。最后,编制书面支付台账。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民工工作内容、银行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二)落实分账制管理。首先,施工承包方要落实完善分账管理制度。将建设项目中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款项分开管理,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准时发放,还应该当地银行专门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银行监管该账户使用,进一步确保农民工应有权益的保障。其次,要针对《条例》中对外欠薪的情形在分包合同中设置违约和处罚条款、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工资支付担保。同时在分包合同中约定若分包方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总包方可以直接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支付分包方拖欠的工资,相应的工程款视为已支付。最后,为了避免总包方在垫付或承担连带责任后,分包方不予认可的风险,总包方还应该要求分包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出具在欠付民工工资时同意总包方垫付或直接支付的委托书或承诺函。(三)建立分包单位履约评价体系。建筑企业应该强化履约监督工作,在招标时要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书中的相关约定,要求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对分包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将分包单位每次的履约考核情况记录在册进行评级,系统评级的结果将作为选择分包单位合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招标阶段,建筑企业明令禁止层层分包和包工头非法转包,若出现该现象将取消招标资格,建筑企业优先考虑履约情况较好的分包单位,对出现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采取不予招标的规则,尽可能的降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招标后还要不定期的对招标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对出现分包和转包的单位,直接取消其招标资格。在大数据时代,企业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共享,将自身履约评价系统与征信平台对接,联合政府监管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拉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录用以示惩戒,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为建筑行业诚信公平竞争树立新风尚。(四)加强工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已成为社会一大热点问题,而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企业工程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要想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在招标时要强化履约监督,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要求参与建筑的合同方履行责任义务。明确禁止层层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方进行相关的违约处理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令其有效整改。其次,要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工程款的监督和检查,避免管理人员非法挪用工程款。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考核管理,在发放时要进行核对签字后发放,避免农民工工资被非法克扣。再次,还要不断的学结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筑企业要要求施工单位对工资发放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进行登记注册,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工程承包人直接根据工资单按月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避免包工头从中克扣农民工工资。最后,企业要开辟新的途径确保农民工的切实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应该根据工程项目对承包人收取适量的保证金,以防止包工头克扣农民工资或卷款逃跑,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企业也可以对保证金进行合理支配。农民工和承包人出现工资纠纷问题,要根据事情的情况积极调解矛盾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发生聚众闹事,影响施工方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生。企业应该为农民工提供相关维权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纠纷问题,努力将矛盾最小化,避免不必要事件的发生。情况严重者,企业还应与法院联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农民工提供绿色通道帮助。总之,建筑企业要不断加强工程用人制度的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机制,为民工的切实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结语
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筑企业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用人制度不完善把工程层层分包、包工头非法转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要想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相互配合,国务院法律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是国家依法治欠的强力举措,可见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的关注,同时这也是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各方面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落实国家政策,依法办事,这样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切实利益,也维护了企业自身利益的发展。建筑企业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加强自身管理机制,积极的融入社会大环境中,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在法律制度健全的法治社会中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就很难经受时代的洗礼,被淹没在历史的洪荒中。总之,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这一问题,国家会重点加强工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陶秋生.试析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J].管理观察,2018(4):2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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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吕祖善省长在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前阶段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详细分析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全面部署。张鸿铭代市长在会后也对我市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动员讲话。这为我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活动定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下面,我就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清欠农民工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前,全国上下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月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月日,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要求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月日,省政府又专题召开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吕省长亲自作重要讲话。由此可见,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既非常重要,又非常紧迫。
就我区而言,有农民工多万人,遍布各类用人单位。近年来,清欠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家,涉及职工万人,接受劳动者举报投诉件,为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万元,为劳动者追回押金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严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建筑领域层层转包;二是少数企业主遵守《劳动法》意识淡薄,支付工资随心所欲;三是少数用人单位为防止职工跳槽,用拖欠工资的非法手段控制职工;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构成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防范网络。可以说,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彻底解决。版权所有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省政府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这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目标为“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务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⒈扎实开展“春雨行动”专项检查。区里决定从××年月日-××年月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雨行动”,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检点为建筑、制鞋、工艺品、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为,以及曾有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这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月日-月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开展宣传发动,部署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从月日-××年月日,为督查阶段。我区将组织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工业经济、建设、总工会等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到企业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第三阶段从××年月日-月日,为总结完善阶段。总结拖欠工资清欠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⒉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月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既要广泛宣传好《条例》,又要认真执行好《条例》。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要运用新《条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拖欠金额%至倍的赔偿金,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列入违规用工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⒊政府工程要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全区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不容乐观,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管有多大困难,政府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想方设法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在××年春节前支付清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务必要实现,千万不能让流汗的农民工兄弟再流泪了。
⒋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好年初市府办转发的《台州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二是用人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日期。三是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方法,稳定工资增长机制。四是要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公示,树立正面榜样,曝光失信行为。版权所有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当前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个好年。
⒈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目标责任和完善时限,并建立必要的等核制度。区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各镇(街道)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工作协商制度,认真负责解决各自存在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成立农民工法律授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活动。
月日,吕祖善省长在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前阶段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详细分析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全面部署。张鸿铭代市长在会后也对我市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动员讲话。这为我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活动定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下面,我就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清欠农民工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前,全国上下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月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月日,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要求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月日,省政府又专题召开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吕省长亲自作重要讲话。由此可见,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既非常重要,又非常紧迫。
就我区而言,有农民工多万人,遍布各类用人单位。近年来,清欠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家,涉及职工万人,接受劳动者举报投诉件,为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万元,为劳动者追回押金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严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建筑领域层层转包;二是少数企业主遵守《劳动法》意识淡薄,支付工资随心所欲;三是少数用人单位为防止职工跳槽,用拖欠工资的非法手段控制职工;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构成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防范网络。可以说,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彻底解决。版权所有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省政府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这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目标为“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务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⒈扎实开展“春雨行动”专项检查。区里决定从××年月日-××年月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雨行动”,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检点为建筑、制鞋、工艺品、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为,以及曾有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这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月日-月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开展宣传发动,部署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从月日-××年月日,为督查阶段。我区将组织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工业经济、建设、总工会等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到企业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第三阶段从××年月日-月日,为总结完善阶段。总结拖欠工资清欠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⒉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月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既要广泛宣传好《条例》,又要认真执行好《条例》。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要运用新《条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拖欠金额%至倍的赔偿金,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列入违规用工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⒊政府工程要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全区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不容乐观,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管有多大困难,政府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想方设法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在××年春节前支付清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务必要实现,千万不能让流汗的农民工兄弟再流泪了。
⒋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好年初市府办转发的《台州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二是用人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日期。三是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方法,稳定工资增长机制。四是要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公示,树立正面榜样,曝光失信行为。版权所有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当前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个好年。
⒈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目标责任和完善时限,并建立必要的等核制度。区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各镇(街道)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工作协商制度,认真负责解决各自存在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成立农民工法律授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活动。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7件,依法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71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7.1万元。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监管错位
我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南阳市的企业,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桐柏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连业主也是外地的,在我县只有人,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协议,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经费紧缺,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这些都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 行政执法力度,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澄清底子、预防与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的作用功不可没,然而辛勤劳动的他们,有时会面临拿不到工资或工资被拖欠等问题。经过相关部门多年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等事件,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现就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提高站位,靠实责任,在“组织”上下工夫
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人工费用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明确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应急周转资金与责任落实等;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明确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领导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等,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单》等支付台账,定期更新台账内容,随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立清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点、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小组职责、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处置资金和应急处置程序等,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节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管理办浅议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程建洲(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730030)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解法,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规范各级管理行为,提升各级履职能力。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企业各级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企业上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各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紧密协作,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细化措施,注重方法,在“落实”上做文章
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月通报、季分析、年总结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施工项目,全面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对突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清单,一项项排查,一件件解决,一个个落实,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管理工作:一要按时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附农民工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做到全面掌握第一手农民工用工资料,确保农民工用工底数清。二要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坚持“先实名登记后再进场施工”的原则,收集农民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等专项台账,真实记载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出勤及工资情况,切实做到农民工用工信息全。三要强化农民工用工动态监控。具备条件的项目部安装监控设施、配备考勤机,不具备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准确记录农民工上下班时间、进出人数、工作天数等,并严格进行月考勤和月工资的公示,真正做到农民工用工数据准。四要坚持银行工资制度。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为每位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并由本人持卡,农民工工资坚持由银行,通过银行可以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个人权益。凭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存档,保证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明。五要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应急周转资金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周转资金,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后的专用资金,始终做到农民工应急周转资金储备足。六要畅通农民工欠薪利益诉求通道。将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欠薪调解机制,在企业却因实际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充分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听取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通过出具清欠承诺书等方式,安抚农民工的不安心理,使农民工欠薪所引发的矛盾在最大范围内得到有效缓解,从而减少因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而引发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和谐稳定。七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防范处置工作作为企业重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综合治理考核中,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农民工欠薪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企业要及时通报情况,明确责任人员,限期办理。八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注重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核,在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上要做好前期筛选工作,建立诚信准入机制,对诚信度不高、履约能力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队伍,要纳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录用。对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队伍,采用欠薪处罚、终止合同等方式,促使其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劳务纠纷。
3加大结算,筹措资金,在“支付”上求实效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工程款的结算直接制约着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一要积极筹措资金。目前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时间较长,要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重点要加大工程款的结算,加大与业主单位的协调,紧密结合施工项目部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早申报、早结算工程款,筹措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不能全额支付的,先支付一部分工资,保证农民工正常生活支出,耐心解释原因,认真做好安抚工作,并安排专人详细建立登记台账,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回笼,尽快分期分批支付农民工工资,力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要建立清欠工作台账。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准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安排专人详细登记拖欠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收款账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切实摸清拖欠底数。采取“台账”销号方式解决欠薪,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时限,不定期进行排查梳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加大清欠力度,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三要建立健全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为了预防施工企业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2004年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当企业遇到工程款结算不及时、工程管理不善等现实复杂性问题时,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做好善后工作,避免发生上访讨薪事件,在追回被拖欠工程款后,第一时间向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4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在“稳定”上找突破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企业和谐稳定。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关注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组织企业法务工作者进工区、进现场进行法条解读并提供现场咨询,进一步提高用工单位、农民工以及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此外,还可以在施工一线及办公楼人员流动较多的出入口,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电子屏幕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方式和企业依法用工行为。二要做好思想安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一般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程度高等特点,如果不及时有效解决,极易造成农民工上访。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患提前分析研判,安排专人摸排,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隐患,确保不发生和极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