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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2:2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考核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考核工作方案

篇(1)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试周期有县(区)政府以上、市部门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有医学成果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没有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没有违法职业道德规定的。

1.5年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的;

2.考核周期内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的;

3.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以上“三基”考试合格的;

4.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

5.考核周期内到、榆林等支农半年以上的;

6.考核周期内受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

7.考核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1.个人述职;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考试;

3.有关“三基”知识的考核;

4.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5.抽查其本人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史;

6.患者和同行的评议;

7.其他。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中的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均视为不合格。

凡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款之一的和__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之一的,认定考核不合格。

同时按照我局规定的在医师在考核周期不合格情况,具有下列一种情形的,所在机构或考核机构可认定不合格: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承担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发生三级、四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有主要或完全责任的;

(三)三基考试中累计二次不合格的;

(四)违反诊疗常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七、考核原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八、考核时间及要求:__年12月10日前,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向指定考核机构申报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3-1,3-2),__年12月11日—20日指定考核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和接受委托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见附件1),期间,卫生局组织抽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__年12月底全部完成,指定考核机构完成附件3-3、3-4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同时将医师考核表(附件1)返回到委托机构,由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医师定期考核表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集中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苏州市组织的统一培训、考核。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

篇(2)

一、指导原则

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动真碰硬,不隔靴挠痒,不仅要查工作进度,而且要查不落实背后的干部作风,严查不落实的事,重查不落实的人,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人心思齐、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快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冬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展开序时督查

全年紧紧围绕《南蔡乡2012年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事项和内容进行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查实情,说实话,谋实策,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适时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二)围绕目标任务展开常规督查。

按季度对与党委、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个性目标逐项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对上季度暂未完成工作以“回头看”形式进行督查;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初以文字和图片资料等形式登记好项目地址、现状等基本情况,与年终的情况形成对比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把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督查严、考核实;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通报。

(三)围绕领导批示件展开重点督查

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不断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坚持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办则必果。同时,在督查过程中,讲究速度和质量,对督查中所反映的问题,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办理,对能及时办结的绝不拖拉,对未能办结的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未完成原因及建议措施。

(四)围绕作风建设展开效能督查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从政府院内做起,对会议、请销假、用车、餐饮、文印、购物等严格规范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同时对窗口单位执行禁令和上下班、中午饮酒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对违规违纪按查实待岗处理。对单位财务、村居财务加强管理,从源头把好反腐关口,切实通过强硬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

篇(3)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xx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xx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篇(4)

一、考核对象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十堰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篇(5)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综合奖

未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1完成指导任务奖。2011年全市新增融资总量指导总任务为12亿元(比年初净增额其中:农发行0.6亿元(商业贷款)工行2.00亿元、农行2.00亿元、中行2.00亿元、建行1.50亿元、邮储银行0.50亿元、农信社2.50亿元、赣州银行支行0.5亿元、赣商村镇银行0.4亿元。对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各奖励1万元。按5000元标准奖励。

对市人行、市银监办各奖励3万元,2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完成指导任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新增融资总量合计完成指导总任务12亿元以上。若指导总任务未完成,每低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少奖励2000元,若超额完成指导总任务,每高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多奖励2000元。

二单项奖

每提高10%增加万分之一奖励:市新设分支机构无上年贷款基数的金融机构,其贷款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比例奖励。1新增贷款(净增额奖。2011年总额存贷比比2010年总额存贷比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2011年总额存贷比比2010年总额存贷比下降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一点五比例奖励;对2010年总额存贷比已超70%含70%行(社2011年总额存贷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上升),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对存贷比比上年提高10%以上的行(社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对单个工业企业项目新增贷款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行社,2重点项目贷款奖。对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项目一次性贷款在5000万(含以上的行社。按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

3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困难群体贷款奖。对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救灾农贷的新增贷款。

4进度奖。完成全市全年新增贷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三季度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导任务80%含80%以上的新增贷款奖励比例增加1个万分点。

5分别按融资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金融市场融资奖。对帮助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进行债券或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主办行和牵头行。

6新设分支机构奖。市内银行机构在市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和二级机构或相当于二级分支机构的网点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10000元;市外银行机构在市设立机构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20000元。

第1条与第234重复的参照第234条执行。7单项奖不重复计奖。

三、奖励对象

篇(6)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xx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200)x号《关于做好20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xx站)、县财政局各股室xx人、乡镇财政所xx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1、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200年12月xx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200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3、200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

篇(7)

1、时间:12月22日

2、内容:传达教育局年度考核工作布置会精神,学习市区年度考核文件、师德考评文件精神,明确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考核述评

1、领导干部考核

时间:12月22日下午

对象:张安明、毛祥林、许功华、王佚朗

程序:个人述职--—教育局组织群众测评--—考核提交

2、教科中心考核

时间:12月26日上午

对象:其他全体人员

注意:已经述职人员不述职,主要负责人不参与等级测评,调研人员考核为合格

程序: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组织研究--—公示反馈

三、总结

1、考核表整理工作

2、工作提交与汇报

200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研科研工作,促进教科研员专业发展,完善教科中心评价机制,总结教科研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根据教育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本单位12月22日至元月6日组织完成了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发动,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认识

一是制定了年度考核工作的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年度考核工作的意义。我们传达了教育局年度考核工作布置会精神,学习了市区年度考核文件、师德考评文件精神,使大家明确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三是提高认识,摆正工作位置。通过动员,大家认识到年度考核既是考核评优,更是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是工作的反思与对策的研究,要把考核工作当作学习交流来对待。

二、认真组织,提高年度考核要作的质量

一是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准备细致周到,述职全面具体,汇报了工作,提出来了问题,思考了工作的发展方向,群众测评反映良好。

篇(8)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篇(9)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罗列其中三条)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xx

组员: xx

四、考核办公室

主任:xx

组员:xx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方式和范围自行确定。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存入个人档案。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功一次;

3、获得行政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3000元、嘉奖1500元,奖励额度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本年度我校分配到优秀名额14人。

八、考核要求

1. 行政奖励是以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优秀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并按要求公示行政奖励名单。

2、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作为本年度行政奖励的推荐对象(有重大突出贡献,有上级部门嘉奖令的除外)。

3. 行政奖励对象要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嘉奖、记功不再另附材料,但在《行政奖励审批表》中须填清奖励名称和主要事迹。

九、考核日程安排

1、12月4日(周二)

中午12:10召开教代会审议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下发教职工个人2018年度考核表。

2、12月5日(周三)

上午各组室教职工进行2018年度优秀人员候选人海选推荐。

3、12月7日(周五)上午9:30(地点:小会议室)

行政人员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

3、12月7日(周五)下午15:45(地点:相关地点)

教职工按组室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各组联络人汇总推荐表并交校长室。各组室述职交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安排如下:

4、述职结束后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稿上传。

A、教学人员传给课程教学部各学科教导;

B、行政人员传给人力资源部朱xx老师;

C、后勤辅教人员传给校务管理处顾xx老师。

5、12月10日(周一)中午12:15(地点:小会议室)

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办公室人员综合评定,拟定考核等次。

6、12月11日(周二)中午12:15(地点:大会议室)

教代会审议确定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7、12月13日(周四)—12月19日(周三)

篇(10)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100分):

主要考核干部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学、廉,即各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表现、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

(1)考勤情况(40分):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鼓励出满勤,能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可得满分;每出现1次迟到(早退、脱岗)扣3分,每旷工一天扣10分(半天扣5分)。每月可因私请假3天(病假除外),每月超过1天扣20分,扣完为止。

(2)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20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并认真进行自学,可得满分;每无故缺席1次扣10分。

(3)支持中心工作(10分):县委县政府和办公室安排的中心工作支持配合到位,按时完成任务,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4)参与本办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10分):积极参与办公室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5)效能建设(20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无通报批评或曝光、无效能问责,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2、考核办法

考核按月进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干部职工轮流作为“月考”牵头人,具体负责考核事宜。每月月末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查申报,将申报表交由负责该月考核的同志进行审查,班子会确定每位干部职工“月考”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月考”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自2014年元月起,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不按月发放到个人,由单位统筹,用于共性工作部分考核奖励,根据“月考”得分结果计发。

(1)“月考”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可全额计发。

(2)“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下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按得分百分比计发。

(二)业务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及加减分项目统分办法。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按时、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年鉴》(2014卷)编纂任务的,计40分。

(2)圆满完成《年鉴·2013卷》彩页认刊费收缴任务的,计20分;否则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3)争取至少2个单位或企业认刊《年鉴》(2014卷)彩页版面的,计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版面加10分。

(4)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20分,无故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业务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

(2)信息报道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分、3分、5分。同一信息或报道被多家采用,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信息报道要求是反映县志业务方面的,加分封顶10分。

2、考核办法

(1)年终,每位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自我评分。

(2)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无记名式的民主测评。

(3)按照民主测评分、自我评定分为基数,由班子会确定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年评”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1)经济奖励:按政策统筹有关资金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为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得分×分值。

(2)优待优秀干部:考核得分高者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学习深造方面优先。

篇(11)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复合肥销售。

2、农药销售。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任务分配另下发文件。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以上见附表(2)。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分

A、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及时缴交房租9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6分)。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分,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社会稳定、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3分,基层供销社建设2分,专业合作社1分,其它中心工作3分(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共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元/月,其中:主任200元/月、付主任100元/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元/月,付主任50元/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3、完成了考核任务的由县社负责缴交主任、付主任社保、医保,70分以下的由个人缴交。

4、对考核达标的基层社评出综合先进单位3个。

5、烟花爆竹、农资其它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七、加分项目:

1、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并获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