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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汇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1:4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煤矿建设汇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煤矿建设汇报材料

篇(1)

通过实现煤矿调度现代化安全管理,可以明确各级领导、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长期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应具有科学强制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文字要明确,不搞表面文章,不繁琐,以便于执行。以下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体会,对此进行阐释。

1 实施调度安全管理

1.1 调度安全管理原则:为使调度安全管理组织高效运行,调度安全管理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层级原则,各层管理机构要分工和责任明确,即体系中每个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任务、职责和权限;上级是谁,对谁负责,自己的工作程序和信息渠道,如何取得需要的决策和指令,从何处得到需要的合作;二是统一指挥原则,工作应接受统一指令或指挥,如果需要一个以上部门或者领导同时指挥,事前应相互沟通,若来不及沟通,事后必须沟通讲清,以形成统一意见,避免多头指挥;三是债权一致原则,在委以责任的同时,必须赋予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权利;四是分工与协作原则,通过分工可使人们专门从事某一方面工作,对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更加熟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协作是与分工相联系的,是体系完成目标任务所必须的一种工作方式,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五是动态组织原则,组织的形式应能以安全条件的变化及时做相应的改变,以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

1.2 调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调度制度。定期检查调度各项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确保调度的各项设备能满足调度工作的需要;定期检查调度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冬季三防、夏季三防日常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调度日常工作所必须的各项记录、材料;建立事故分析制度,每次事故的发生为人类预防同类事故提供了经验、教训,如果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事故,认真调查,客观总结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以及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将有关防范、治理措施在实际生产中进行落实,那么事故的发生概率将大为减少,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因此应大力提倡建立公司总调直接参与,严谨科学的事故分析制度。

建立调度制度。调度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的高效灵敏的信息、指令的传输和反馈系统,局、矿应设专人,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成立调度室。局每班向矿调度一次,在遇到事故时更要及时联系,矿调度每班要三调度;调度要有各项记录,局、矿领导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方式查阅调度安全生产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批示意见要当天反馈到现场。调度和记录的重点内容是:局、矿每天(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贯彻上级规定和指示的情况等,要做到上令下达,下情上报,信息传递及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调度成为安全生产的高效平台。

2 实施精细化调度管理

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事事精细闭合、营造整洁环境、规范调度资料”五个方面管理,实现“人、事、制度、环境、资料”五位一体,保障了调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2.1 强化制度建设,实施责任落实:规范了调度室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生产协调会、领导干部值班制、逐级汇报制、生产汇报制、作业计划汇报制、调度专题汇报制、事故汇报制、调度会议制等制度。

2.2 提升人员素质,实施文明调度:调度台作为重要岗位,调度员素质高低决定了工作质量,关系到安全生产。实施了调度人员准军事管理、手指口述演练、突击抽查业务技能、考核深入现场等工作。逐步推行了“调度四统一”:办公设施统一配置、办公物品统一摆放、调度员统一着装、规范言行统一模式,并推广普通话、统一报告词,建设了文明窗口。

2.3 事事复命闭合,推行“三严管理”:(1)推行了行政计划化管理,对各类计划进行逐项分解落实、考核;(2)坚持调度会安排工作落实、督办制度,每天调度会通报前一天领导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3)对调度会安排工作进行“日调度、旬盘点、月考核、季追踪”,提高了调度会安排工作落实率及落实的速度、质量;(4)推行了“传真电文流程控制”,分类下发,确保精细化闭合。

2.4 营造整洁环境,建设亮点单位:调度室对内是企业的指挥中心,对外是展现形象的窗口,因此对调度台等调度办公地点,规定实施精细化管理和定置管理,抓好每个细节和流程,要求做到“干净整洁、物有定所、人物对应、责任落实”。

2.5 规范调度资料,确保精细处理:不断规范完善建立了《调度综合记录》、《专题季节性汇报》、《采煤、掘进调度台账》等36类报表、记录。实施了“8、3、4”管理法(“八项要求”、“四有标准”、“三大管理”)。“八项要求”即:用语准确、填写正规、字迹工整、书面整洁、装订精美、微机处理、数据相符、上报规范。“四有标准”即:有编号、有顺序、有索引、有类别。“三大管理”即规范管理、精细管理、专业管理。实现了调度资料的“视觉美感”。其中传真处理精细化,规定了“接收分类登记报送签阅办理催办闭合整理归档”十大环节,严把每道关口、建设流程精品、确保精细闭合。

3 调度安全管理中的计算机应用

3.1 建立调度生产日报数据库

建立和使用好的调度安全数据库是矿井调度现代化管理的标志,是定期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的依据。调度数据库主要内容有:公司(矿)原煤生产、掘进进尺、销售情况(年、月、日)报表等各类调度报表;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各类事故统计分析汇总、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各类隐患排查情况、调度通知、通报等调度业务管理;工作面放顶、初放、过断层情况,高瓦斯矿井重点头面揭煤情况等专题调度情况。

3.2 建立人员定位系统

通过合作开发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该系统能准确将每一入井人员的动态信息反映到监控系统上,该系统的使用有利于在日常工作中对跟班干部的管理(升、入井时间简单明了,并能有效地对每一入井人员实现动态跟踪),也便于在重、特大事故中局、矿领导对现场的实时指挥。

结语:“本质安全,珍爱生命”是我们煤矿安全理念。搞好安全生产也是我们调度人员的主体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义务。要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参考文献

篇(2)

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和检查情况记录台帐;(3)贯彻落实《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46号)精神,依法实施两项许可及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的有关材料;(4)针对坍塌、高坠等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部署文件及实际效果分析,以及本地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情况;(5)对今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特别是对7月14日后发生的事故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处罚台帐等书面材料等;(6)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质[**]89号)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及实施情况。3、按照以上情况填写《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表》(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各项内容,具体填写方法见督查要求表填写说明。(二)对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听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要求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参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亲自汇报。2、对照各地上报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自查上报表》(表2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核查,除重点检查上述所列(1)~(5)条工作情况和资料外,督查组专家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月14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是否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地点: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由督查组专家从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7月14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记录台帐中随机抽取。根据抽查的结果确定《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表》(表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煤矿企业直接使用,主要用于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管。同时还可以把企业的生产调度管理、计划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煤炭运销管理、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设备与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电子商务、档案、人力资源、办公自动化等集成到一个统一的系统平台上来管理,从而提高煤炭企业的信息化、电子化的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预防与救护结合整个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主要由“煤矿基本信息管理、矿井安全监测、安全监察督办、综合业务管理、抢险救护管理、矿图管理”等几大子系统构成。

煤矿基本信息管理——煤矿基本信息管理子系统中包括辖区内各个煤矿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个矿井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统一由地理信息系统WebGIS来触发。辖区地图以显示区内全部下属煤炭企业,通过点击目标属性查询的方式即可调阅各企业及其下属矿井的基本信息,并可对矿产资源进行统计,将产能、存储量和枯竭期以饼图的形式集中显示。同时,在辖区行政区划图上,每个矿井的安全状况都能实时显示,正常情况下矿井符号不亮,而出现瓦斯报警与其它隐患的报警的矿井则会自动以其它颜色显示,并在有报警发生后发出声音提示或将该页面直接切换到矿井所在页面,供管理部门对该矿井所在企业一段时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和查询。矿井安全实时监测——矿井安全实时监测子系统主要包括“矿井安全实时监测、通风瓦斯系统、采掘跟踪、隐患监查”等功能模块。在矿井中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到的瓦斯、主扇开停、副扇开停等数据指标,会随时在PC上全屏滚动显示。

通风瓦斯系统可对辖区内所有矿井的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报表的形式显示每个瓦斯探头的工作状态,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同时,通过对于异常数据的分析,结合煤层情况及历史和近期的瓦斯状况,圈定重点监控区域,将设定的重点区域的瓦斯监测状况动态实时显示。同时监测矿井中各个风机的工作状态,保证瓦斯气体的正常疏散。采掘跟踪根据上报的采掘进尺数据,生成最新的采掘现状图,将采掘现状的剖面图与煤层分布图叠加显示对比分析,判断是否有越层越界的情况或趋势。随之在这两个图种对比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防越层作业规划,对于发生越层的位置或有越层趋势的位置进行标注,生成专题图,并对所在企业发出越层越界警告。隐患监察在巷道分布图上根据设备分布和采掘进展设定常规隐患巡查路线、巡查手段方法,客户端可在线将发现的隐患情况标注上报。管理层系统通过挂接现场图片或三维模拟效果图,对全局隐患、企业隐患、矿井隐患分别进行显示,并根据隐患类型或矿井、企业名称分别查询,形成隐患专题图。同时,根据隐患的类型、严重性、分布区域可进行隐患统计,其结果以饼图的形式在地图上显示,便于根据隐患巡查的结果,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进行麦地掌煤矿竣工预验收工作。该工程由合同约定的我公司唐增春同志担任项目经理,我公司承建的设备安装工程7项:主斜井胶带输送机、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排水管路、主斜井井底装载硐室、风井主通风机、副井提升机、北翼轨道大巷无极绳绞车等。现我代表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机电安装工区对工程情况进行简单汇报。

一、工程概况:

1、主斜井安装带式输送机设计输送能力300t/h,长度1271.3m,带宽1000㎜,输送机倾角20°,带速2.4m/S,采用硫化接头方式,主电动机2台型号YBBP500-6、功率2×400KW,转速991(r/min);减速机2台型号ML3PSF120+防爆风冷油站;速比35.5,逆止器2台,型号NJZ450逆止力距450KNm,拉紧装置型号ZYL-01-160,最大拉力100KN,最大行程8000mm。安装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

2、主斜井安装固定抱锁器架空乘人装置型号:RJY75-28-1600B,坡度20°运输距离1217.3米,驱动电动机功率75KW,运输速度1.13m/s,驱动轮及迂回轮直径1600mm,尾轮张紧行程19m,防爆电动机型号YBPT-315S6,功率75KW,设备转速980rmin,减速器型号B3HV11-71,减速比71,钢丝绳采用6X36WS+FCФ26,强度1670MPa。安装配套电控设施。

3、主斜井安装两趟Φ273*11mm排水管路共计2350米,管箍间距8米一个,管路安装在猴车梁上方,距井筒中心线1425mm,两管间距450mm

主斜井井底安装两套甲带给煤机型号:Q=800th7.5kw及给煤机平台、溜槽及电控等辅助设施

4、风井安装2台FBCDZ№28/2×500型通风机(由进风筒、主机1和主机2、消音器、扩散筒组成)、12台KYN28A-12型高压开关柜、5台GCS-0.4型低压开关柜、4套800KW/10KV型高压变频器、1套GZDW-100Ah/220V型直流屏、配套电控电缆等设施。

5、副井安装一套矿用提升机,型号:2JK-3.5×31.5,卷筒直径3.5m,卷筒宽度1.7m,提升速度4.3ms,电动机一台,型号:YPT2-500-8,功率450KW,转速743rmin,电压10KV,减速机一台,型号:ZZL1000,站一台,型号:TJ016,液压站一台,型号:TH102A,高压柜4台,型号:KYN28A-12Z,低压柜2台,型号:GGD,变频柜1套,型号:JD-BP38-560T,直流屏一套,型号:100Ah及配套天轮架一座等电控设备的安装,安装防跑车装置8道,型号:ZDC30-2.5D及配套机械电控设备的安装。

6、北翼轨道大巷安装一套SQ-90132B无极绳绞车一套,配套设备有F1-02B张紧器2个,LZ01LZ02水平导绳轮组2个,CQJ900梭车1个,LYZ00主压绳轮组25个,LYS900副压绳轮组25个,LW02尾轮组1个,LPT900拖绳轮组45个,NGC900过岔轮组6个,钢丝绳采用24NAT6×19S+FC1670ZS317,及配套电控设备。

7、装载硐室安装甲带给煤机,Q=800t∕h电机功率7.5kw,给煤机平台、溜槽及电控等辅助设施。

二、施工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秉承“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严把材料进场关,确保材料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对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确定方案予以解决,对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及时纠正完善,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期情况:

工程于2016年10月全部验收完成,经各方的不懈努力,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工程技术资料完整,内容详实,准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工程验收评定情况:

经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院对各单位工程进行联合验收,经太原市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认证,并经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抽查评定,主斜井胶带输送机安装、风井主通风机安装、副井提升机设备安装、主斜井排水管路安装等4项工程认证为优良工程,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安装、主斜井井底装载硐室安装、北翼轨道大巷无极绳绞车设备安装等3项认证为合格工程。

五、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之日,也是工程质量保修开始之时,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本公司本着对业主负责的原则,专门成立售后服务部,确保本工程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力做好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建一座工程,树一座丰碑,交一方朋友,在此我代表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竣工向建设单位表示祝贺,向在施工过程中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质监、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表示由衷的感谢!向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问候!

谢谢大家!

篇(4)

针对今年以来福州市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数已到达2009年省政府下达给福州市政府9起的控制数,重大事故发生1起,已超出省政府下达责任控制目标,近日省安委会对福州市政府进行预警通报,要求福州市政府对较大事故多发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尽力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福建省启动3年培训3.27万名船东、船长计划

针对船东、船长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意识差是造成海洋渔船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安排将于2009年至2011年对全省3.27万名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进行培训。其中,60马力以上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业辅助船的船东、船长培训率将达到100%。培训内容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范要求,船东、船长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等内容。(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省政府安委会第三督查组到南平督查汛期非煤矿山安全

日前,省政府安委会第三督查组一行分两组深入延平区、顺昌县和政和县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督查,其间共检查5座尾矿库、3家地采矿山、2家露采矿山和2座排土场。重点督查南平市非煤矿山“三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情况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组在听取当地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进行了反馈,并对下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南平市安监局)

省政府检查组对海沧区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日前,省政府检查组对海沧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海沧消防大队长陈思成作了专项整治工作汇报。长乐拉丁酒吧火灾事故后,海沧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迅速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共组成检查组12个,检查场所48家,消除火灾隐患65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份,拆除可燃易燃装修材料3处,实施行政处罚4起,罚款金额1.6万元。省检查组查阅了海沧区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台帐,并实地抽查了12家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海沧区安监局)

省安委会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组检查鲤城区行政执法工作

日前,省安委会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组莅临鲤城区,检查全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组肯定了鲤城区行政执法工作创新、扎实、有效:一是组织机构完善,区级及基层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各项执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鲤城区安监局)

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到长乐检查

日前,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一行6人前往长乐市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检查组先在消防大队听取市政府陈增国副市长的工作汇报,随后随机抽查了该市25家公众聚集场所。长乐市曾文雄副调研员及公安、消防、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领导参加了汇报检查。(长乐市安监局)

漳州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座谈会

日前,漳州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与新华社、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福建日报等20多家驻漳和本地新闻媒体记者面对面进行座谈,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安全保障”主题,并对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工作进行探讨交流。此次召开的新闻媒体座谈会是漳州市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一项创新之举,旨在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扩大安全教育宣传面,持续营造有利于加快漳州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漳州市安监局)

泉州市副市长带队到惠安具检查“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日前,泉州市副市长林伯前率市政府办、市安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惠安县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来到恒惠(科丰)鞋业有限公司,检查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部生产流程,并对仓库原材料堆垛混乱、通道不畅,车间疏散指示标志不明,使用土制升降机等珊象提出了整改意见;随后检查组又到螺城镇龙祥网吧(北关店),详细查看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指出其应急灯设置不合理及使用明火等问题。听取惠安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后,林伯前指出,惠安县在开展“三年行动”中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安全等级评定标准把关不严等问题。强调下一阶段“三年行动”要坚持标准,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县级主管部门的复核要尽快跟上,同时要认真落实约束措施,狠抓隐患整改。(泉州市安监局)

石狮市大力整治“三合一”企业

今年以来,石狮市安办多次牵头组织召开“三合一”企业领导小组整治工作会议,督促各镇(街道)层层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定期不定时开展“拉网式”检查,并指定专人跟踪整改。联合市“三合一”整治办对各镇(街道)“三合一”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市直各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时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和回潮的“三合一”企业进行取缔。目前全市共排查出135家“三合一”企业,其中已完成整改78家,尚有57家正在整改当中,石狮市安办正继续督促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把回潮“三合一”企业全部消灭,切实消除“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石狮市安监局)

晋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月活动

日前,晋江市政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此次排查将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全面清理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薄弱环节。分全面排查、隐患整改、督查验收三个阶段,采取由面到点的方式,由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将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市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联动整治。代市长尤猛军要求:一要做深做细,地毯式搜索,务必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要根据行业、地区、企业、部门,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三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晋江市安监局)

龙岩市副市长到马坑矿业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

近日,龙岩市政府副市长温锡浩带领市安监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新罗区政府、区安监局、区土地分局、曹溪镇政府有关领导,到马坑矿业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马坑矿业关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马坑矿业对安全整改高度重视,能够围绕省安监局76号函提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积极整改,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会议督促马坑矿业尽快把安全隐患整改全部落实到位,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整改必须明确责任,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要建立奖惩机制,促进有关人员认真履职,抓好整改。二是整改措施要进一步量化、具体化,要及时足额安排整改资金,确保整改进度。三是整改工程必须确保质量,不能留下新的隐患。(龙岩市安监局)

邵武市与省危化品监控中心在联合举办危化品负责人培训班

日前,邵武市安监局与福建省危化品监控中心联合举办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共有17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人员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设备运行操作与维护保养时应注意事项等。这一做法不但提高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增强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有效地推进了邵武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进程。(邵武市安监局)

松溪县联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近日,松溪县组织消防、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全县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自动喷淋感应系统进行实地演练。在检查中,对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成业主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共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56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停业整改通知书1份。(松溪县安监局)

沙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来成效颇丰

篇(5)

“将安全作风监督纳入干部选拔、考评机制,从而全面考评干部的工作业绩。我们建干部作风档案的目的,就是要创建一种长效安全作风养成机制,从规范约束干部的工作细节入手,使之逐渐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实现干部由他律到自律,由外在的硬约束转化为内心的自觉性,有监督和没监督一个样,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安全管理氛围。”该矿矿长陈小灵在该矿今年第三次安全办公会上表示。

3月12日,小河嘴煤矿“干部安全作风档案”正式在矿安监处建立,对干部的工作表现实施全面的记录。笔者在安监处看到,档案中既有工作中的正面表现,也有个人的负面信息。如“安全作风”一栏,包括下井不准时、缺电话汇报、现场隐患督促整改不及时、安全管理效果差等表现,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等,甚至细化到安全记录不规范、下井不及时汇报等,都被记录在案。另外,留矿不在岗、开会不准时、安全学习不作主题发言,也被收录其中。

专门负责全矿干部安全作风档案管理的矿安监处副处长廖传义介绍,到今年8月,已为全矿136名科室管理岗和区队副队长以上干部每人建立了一份安全作风档案。

干部安全作风档案建立初期,该矿党委书记张光宇曾这样评价干部安全作风档案:“抓安全管理首先就要从队伍安全作风抓起,而干部安全作风又是首当其冲,建立干部安全作风档案就是要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双向监督机制,给干部戴上安全‘紧箍咒’。”

依据干部安全作风档案中的归档材料,特别是对照其整改措施,定期对干部安全作风进行跟踪了解,并将其整改情况及时归入个人的安全作风档案。如今在小河嘴煤矿,干部提拔、评先评优的第一关,就是先查“干部安全作风档案”。如果安全作风上有问题,那么政工部门可以一票否决,明确提出:这样的干部必须缓用或停用。

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作风档案情况,该矿由政工部每季度及时对安全作风表现差的个人通过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提醒,强化对干部安全作风的监督,促进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改进。要把安全作风档案记载的情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拟提拔和调整的干部必须查阅其安全作风档案,并将安全作风表现情况纳入任前档案审核内容中,切实把好“作风关”,真正把深入一线找问题、俯下身子抓落实的干部,特别是那些不打折扣完成“急、难、险、重”安全工作任务的干部用起来,向那些“庸、懒、散”的干部“亮剑”,该降职的降职,该换岗的换岗。

篇(6)

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10.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

四、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1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12.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13.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三种,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存在(使用)年限。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

五、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4.基建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15.总局档案馆参加总局投资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参加本单位负责接收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6.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应成立以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档案验收组,并以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7.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⑴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⑵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⑶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⑷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综合评价;

⑸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18.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19.项目档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⑴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及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指导情况;管理项目档案的部门、人员及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及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情况。

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xx)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

⑶项目档案的安全检查包括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及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情况;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标准;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是否符合耐久性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等情况。

20.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2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22.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基建项目档案的移交

23.基建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目等整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汇总整理。

24.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25.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6.建设单位应将移交的基建项目档案按要求排列顺序号并编制两份案卷移交目录,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清点无误由接收人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

七、附则

篇(7)

成立了清理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副局长

成员:综合规划科科长

征转用地管理科科长

耕地保护科科长

自查清理工作

(一)通过核查,以来市没有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市才开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共申报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现将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情况汇报一下:

市国土资源局8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门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市首次申报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为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拆旧地块确定后,我局聘请了有资质的测绘部门(241测绘队)对拆旧地块可复垦整理为耕地路段进行了实测,同时聘请有资质有挂钩试点工作经验的作业队伍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我局组织申报材料,12月份报到省厅。省厅接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后,已组织人员到市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已经省厅已会审通过待审批。

1.拆旧区情况

市已申报的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是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这两条铁路建设用地可整理复垦为耕地面积达148.8公顷,其中灌赛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136公顷,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12.8公顷。这两条废弃铁路原是地方铁路货运专线,这两条地方铁路随同丹东所属22家国有企业一并移交,后因煤矿企业和硫化铁矿关闭,这两条铁路就废弃不再使用了,并于将这两条铁路线路全部拆除。

这两条废弃铁路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权属不变,仍然为国有土地,所整理复垦出耕地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内拆旧地块均为铁路用地,因此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和农村人口,不需要安置。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规模186公顷,可整理复垦耕地148.8公顷,申请挂钩周转指标148公顷,计划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第三个年度内全部归还。

2.建新区情况

⑴市凤山等经济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赛马等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以下简称凤山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区集中在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大梨树村和草河经济管理区保卫村。

凤山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73.562公顷,这些挂钩周转指标均在第一年度内使用,在第二和第三年度内归还。

⑵市通远堡等镇(经济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爱阳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以下简称通远堡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地块分布在通远堡镇小黑山村、青城子镇园艺村、四门子镇四门子村和陈小岭村、大兴镇佟家村、刘家河镇蛟羊峪村、草河经济管理区山东沟村和保卫村、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和新民村、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和站前朝鲜族村、边门镇边门村、白旗镇后营子村。

篇(8)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0前言

目前,就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来看,尽管我国煤矿企业已经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并且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给煤矿生产一线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煤矿企业常讲的“一通三防”,“一通”是指矿井的通风,这在煤矿生产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类似人与氧气的关系,人活着不能没有氧气,井下没有通风就不能下井作业就是这个道理。矿井通风是利用矿井的主扇使地面的大气进入井下,供给井下工作人员足够呼吸使用的新鲜空气,同时冲淡和排除井下有害气体及浮游矿尘,使井下有良好的气候条件,保持适合的劳动条件。“三防”是指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矿尘。所以说,“一通三防”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将是我国当前煤矿生产的重要工作。基于这一现状,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实践,就我国当前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的加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论述,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当前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一通三防治理瓦斯问题

1.1瓦斯的危害

煤矿瓦斯是煤层的一种伴生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是矿井中一种最常见的有害气体,在开采过程中以不同形式从煤层中涌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①瓦斯具有燃烧爆炸的危险,②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瓦斯事故难以预测。一旦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产生严重地威胁。

1.2瓦斯治理的现状

我国煤矿事故的事故总量过高,而且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瓦斯事故比例高,人员伤亡大,在特大事故中80%以上是瓦斯事故,每年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2000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近1/3。

1.3通防技术治理瓦斯的实施

(一)、提高认识,提高理念:

严格遵循治理瓦斯必须采用抽放,坚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方针;只有打不好的钻孔,没有抽不出的瓦斯,要提高钻孔打钻质量、密度、和封孔效果;要从根本上改变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认识,变被动防范为主动治理瓦斯。

(二)、技术措施:

根据煤层煤质,透气性、瓦斯含量、卸压程度编制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明确制定出钻孔的有关参数;打钻人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能超出允许值范围外;打钻完工后要有专人验钻、封孔、观测抽放效果;技术人员要根据抽放效果及时调整设计,所有施工严格按照《规程》及《一通三防管路制度》严格进行,并严格要求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到按需供风,优化通风系统,杜绝短路风、循环风、串路风、盲巷区等状态,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

2解决措施

2.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局部通风对应的管理力度需要得到加大,每个掘进头都要安设自动切换器,这样即使主风机停运,备用的也能够开启。通风系统一定要完整、可靠和稳定,坚决不能存在于规定要求不符合的老塘、扩散和串联这些通风形式。将回风巷布设到所有的采区,对于旋式局部通风机,要加大投入,将11千瓦和这一水平以下的通风机都要予以淘汰,最终保证风速和风量与要求的相符合。

2.2加强瓦斯管理

在瓦斯管理方面,坚持“宁停三天,不抢一秒”的原则,做到瓦斯超限不处理不放过、汇报不清不放过、漏报假报不放过、系统不稳定不放过。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

2.3加强火灾的预防

煤矿生产现场的火灾一般包括外源火灾以及自燃火灾两种形式,下面笔者就这两种火灾形式分别进行对策分析:

第一,外源火灾的预防。外源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使用明火疏忽大意,电器设备和维护不好,井下放炮时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所以,预防外源火灾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杜绝产生明火源;其次,设置防火门和消防器材及灭火设备;再次,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最后,设置井下消防供水系统。

第二,自燃火灾的预防。为了达到防止自燃发火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防火措施。首先,开采技术措施:从防止自燃火灾的角度出发,对开拓、开采的要求是:最小的煤层暴露空间,最大的煤炭采出率,最快的开采速度,易于隔绝的空间。满足上述要求的措施有以下几点:科学的选择开拓开采方法,选择合理的通风系、防止漏风。其次,预防性灌浆:预防性灌浆是防止自燃发火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一项措施。它将水、浆材按适当比例混合搅拌,制成一定浓度的浆液,借助输浆管路送往可能发生自燃的采区,以防止自燃火灾的发生。预防性灌浆的作用:一是隔氧,二是降温。再次,阻化剂防火:阻化剂防火工艺:一是采煤工作面向采空区的遗煤喷洒阻化液,防止煤炭自燃;二是向可能或己经开始氧化发热的煤壁打钻孔,注入阻化液,控制煤的自燃;三是利用专用设备向采空区送入雾化阻化剂。最后,均压防火:均压防火是通过设置调压装置或调整通风流系统,改变井下巷道中空气压力的分布状态,尽可能减少或消除漏风通道两端的压力差,达到减少或消除漏风、抑制自燃的目的。

2.4做好煤尘的防治

对于矿井的安全管理来讲,煤尘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故隐患,可以说生产过程要想实现安全管理,防尘是关键,防尘受到较大的人为因素的制约,管理起来难度很大,故而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具体来讲,首先人本管理需要得到强化,对各级人员加强培训,把防尘潜移默化到员工的意识层面;其次管理责任予以层层分解,一直到现场,保证措施能够得到严格的落实;第三投入需要得到持续的提高,创新水平需要得到不断的提升,最终期望能够实现自动化的综合防尘。

篇(9)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篇(10)

深刻吸取近期几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持续开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20日至9月30日止。其中:6月20日至7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验收阶段。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四、检查方式、方法

1、企业自查。即日起,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照矿山及尾矿库的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2、县安监局检查。县安监局对照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深入生产现场和查看管理资料等方式,按照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100%检查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安委办。

3、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本次大检查总体要求,对所管辖非煤矿山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

,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隐患治理到位;按规定向县安委办报送材料。

4、县安委会督查。县安委会对安监局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为听汇报、抽查矿山企业现场。

五、检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证照有效性情况、企业投资人和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本次大检查部署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制

定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分类检点内容。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锤二次破碎,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等

违规开采行为,边坡是否稳定,台阶高度、工作台阶坡面角、采矿最终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坡度、临时排土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采掘施工图纸及时填绘情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现场是否安全,矿山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建(构)筑

物是否实施搬迁,专职技术负责人制度落实情况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立及使用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采空区及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及防炮烟窒息中毒专项整治等。

3、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排尾或取砂,尾矿坝及排洪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尾矿筑坝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防洪度汛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监测

监控系统,停用尾矿库安全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落实情况等。

4、职业病。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六查”措施(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未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有机溶剂),重点是检查

粉尘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本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确

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措施,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入检查整改、验收。各责任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要依据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全面开展检查、立足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效果。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全面开展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对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技术性要求高的设备、场所,要聘请专家帮助检查和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和整改的效果。县安监局以非煤矿山监管重点及安全隐患为重点,做到检查程序规范、检查

内容全面、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对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并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和跟踪销号,对不按规定整改并经验收合格而擅

自复产复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

,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约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篇(1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和促进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的预算管理,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

****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下同)和省财政厅共同确定年度配套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项目审查,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协调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合理、强化基础的原则进行安排,确保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配套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为省属国有煤矿和州(市)、县(市、区)、乡(镇)骨干煤矿。

第六条配套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是:

(一)中央资金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二)煤矿瓦斯防治、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和矿井火灾、水灾以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

(三)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加大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设施投入;

(四)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及操作技能培训;

(五)其他与煤矿安全隐患治理相关的项目。

已获得中央国债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

第七条配套资金每年安排5%,用于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改善安全监管装备、煤矿应急救援和安全培训等工作。但不得用于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工资或者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及其他与煤矿安全隐患治理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配套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项目管理,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申报配套资金的煤矿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煤矿6证,原则上富煤地区矿井生产能力在6万吨/年以上,贫煤地区矿井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上;

(二)有50%以上的自筹配套资金;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缴纳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煤矿安全生产费用;

(六)按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申请表;

(二)明确资金来源及构成比例的申请报告;

(三)合法有效煤矿6证;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六)银行出具的自筹配套资金到位证明;

(七)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凭证,从业人员保险费缴纳凭证;

(八)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九)其他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咨询、科研、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等)。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并报州(市)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州(市)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和推荐意见上报****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财政厅。

省属国有煤矿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共同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支持项目、资助额度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下达批准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

省财政厅应当及时拨付资金。省属国有煤矿直接拨至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煤矿划转到各州(市)财政部门,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报第七条规定的配套资金。

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上述资金的,应当提交载明申请资金具体用途和资金详细预算的申请报告,由州(市)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联合上报****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财政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配套资金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使用配套资金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的,应当向****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财政厅报告,说明原因,并由省财政厅收回配套资金。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负责汇总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截留、挪用或者违规使用资金的,按照规定将资金收缴省财政,取消该单位获得该项资金的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