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司法行政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建立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局特点建立了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涉及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法管科、基层科、法援科等三个部门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分解量化到执法部门,体现了专业特点做到了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得到了区法制办的肯定。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
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我局专门召开行政办公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安排,要求1——6月全体干警集中时间、精力学习《行政许可法》。主要做法:一是购买人手一册《行政许可法》学习读本,各科室每周安排一次学习活动。二是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会和统一考试活动。三是负责法制工作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同志和分管领导分别参加主管局组织的二期培训班,培训率达到×××。四是局党组组织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人参加局中心学习小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法定依据等内容的学习。
按时保质完成行政许可规定和主体清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对涉及区司法局取消的2项行政许可职能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资格认可(初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初审)进行了清理,并做好有关取消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我们还依法对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个临时人员进行了清退,清理了不合法的执法人员,防止和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今年7月1日以来,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于区司法局负责受理申请和初审上报的行政许可的七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我局法律事务管理科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检、初审上报,合格率达到了×××。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法定时间上报率达到了×××。
我们还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公证处、公证员年检注册工作的管理依据、程序、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执业证照申领、注册的初审上报依据、程序、法律援助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赋予区司法局行政许可的七项事项等内容在区政务中心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102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及时将本部门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有关文件报送区法制部门备案,备案率达到×××,经审查没有出现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理赔工作情况。
我们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报表。依法受理行政申诉案件×××件,受理率达到了×××。依法作出了行政申诉决定,在法定时限结案率达到×××。无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和需要理赔案件。
5、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我局完成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对贯彻《办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区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武昌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并且在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监督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由于我局建立完善了执法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截止目前为止未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发生。
6、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专业目标和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形成了内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做到了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
我们采取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行风等形式征求了社会对本部门执法水平的意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代表们对我局执法水平、服务态度进行了明查暗访,未发现一例投诉情况,我局的工作得到了较高的评价。如法管科在受理正义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工作中,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查看办公地点,严格按法定时间上报,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初审上报工作。律师们对我们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很满意多次要酬谢都被婉言谢绝了。他们说我们的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7、我局自查过程中无一票否决项目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效能建设。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政风水平,以廉洁促高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
三、严肃考勤纪律,改善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指纹签到等电子签到手段,各部门、各科室必须严格考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准上班时间聚集喝茶、聊天;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炒股或逛购物网站、利用电子设备进行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禁止在单位收发个人快递邮件。认真执行请假、公出制度、完善请假、公出手续,临时外出要审批,并登记返回时间,去向牌标识清楚。
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公信力。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按照“能少则少、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优则优”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做到真减、真放。
一是各科室、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能办就办、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服务理念,形成优良工作作风,做到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
二是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心,为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律师事务所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做好法律服务“三进”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进一步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活动,引导当事人采取正当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公证处等窗口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做到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对于群众的咨询、疑问要耐心热情接待。提高软件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硬件服务质量的提升,设置、提供方便群众的座椅、等待区、休息区等硬件设施。
五、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一个统筹、三大职能”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创建和培育活动作为发展新时代“**经验”的重要举措和主要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为导向,通过创建和培育“**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本行业内解决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五大目标”,即法治宣传面向群众,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矫正帮教发动群众,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法律服务为了群众,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标准
(一)创建“**式”司法所
创建标准: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审核、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基层维护稳定等工作。
3.坚持发展新时代“**经验”,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依法就地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基本实现所辖区域内“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4.积极指导打造专业化、品牌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创建个人调解工作室,聘请当地具有较高威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所在镇(街)的村(社区)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调委会、镇(街)调委会三级联动,纠纷信息预警、预防、排查、化解四位一体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6.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辖区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浓厚。
7.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功能室标识标牌规范,服务机制健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8.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热情,工作扎实有效,群众认可度和满意率高。
(二)培育“**式”人民调解组织
培育标准:1.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达到有办公场所、牌子、印章、调解记录本、统计台帐“五有”标准,组织、人员、制度、场所、经费“五落实”和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调解矛盾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效显著,工作区域内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3.定期向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为维护基层或系统行业单位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组织认可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4.大力协助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自觉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用发挥好、成效明显。
(三)培育“**式”人民调解员
培育标准: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心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组织认可和人民群众普遍好评。
2.刻苦学习人民调解业务,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对发展完善人民调解理论,丰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作出积极贡献。
3.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成效明显,能够有效防止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
4.注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开展政策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四、方法步骤
“**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考评命名工作,需经本单位(人)自查自评、区局初评推荐、市局考评复核、省厅验收命名的程序,按照《省“**式”司法所考评标准》(见附件1)《省“**式”人民调解组织评分标准》(见附件2)《省“**式”人民调解员评分标准》(见附件3),采取百分制考评,经考评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推荐命名。
(一)自查自评。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别对照相关《考评标准》,严格对表对标,开展自查自评,补齐弱项短板。
(二)初评推荐。区司法局充分听取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逐一进行审核考评,对达到考评标准的向市司法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审批表(见附件4、5、6)、考核标准评分表和加分项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考评复核和验收命名。市司法局将通过实地抽查验收、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审核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省司法厅审核验收、命名、授牌、颁证。
(四)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期间,若发现不符合创建和培育标准的,可逐级提请撤销命名。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