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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6 1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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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6-0044-03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既满足了国民生存的最基本需求,也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食品工业稳定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大支柱产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形成了统一的食品生产标准体系。然而,大量化学品的使用、一些生物物种的变异及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尤其是环境恶化,使得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接踵而至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国民的高度关注和担忧。近年来,瘦肉精事件、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毒胶囊事件、毒馒头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地刺激了全国人民的神经,成为我们心中无法除去的伤痛,也成为我国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力佐证。

2 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我国尚未形成良好的诚信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个体受到利益的驱使,极易做出欺诈性的经营行为。而且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项制度也不健全,使得社会个体的内外利益关系很容易出现失衡的状况。从公司内部来看,经营者与受雇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均衡,使得欺瞒经营者、剥削劳动者的不诚信行为频发。从公司外部来看,公司与国家之间、公司和公司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分配不合理,也滋生了侵占国家利益、损害其他企业或者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监管不力使得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一是食品监管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而我国监管机构部门繁杂、职责不明确、监管经验匮乏,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漏洞百出;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积极性;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不合理,现阶段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可以说是多管齐下,不过却存在着“谁都能管、谁也不想管”等明显问题和缺陷,极易产生监管盲区、导致管理失灵。

(3)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滞后。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会破坏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造成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最终影响社会公正和公平。食品作为一种商品,出去商品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搜寻性、经验性、信用性三种特征。消费者通过亲身体验,可以感知食品的搜寻、经验特征,却难以全面了解到食品的信用特征情况,所以作为买方的消费者就处于了信息不对称的不利条件下。加之食品生产标准混乱、检测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滞后,“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就会大量发生,最后使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运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4)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强弱于社会食品安全监督的效果直接相关,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越关注、辨别能力越高、防范意识越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效果就越好。然而目前,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量还有待提高。首先,食品生产、检验、销售等过程涉及面广,想要理解这些程序需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普通消费者虽然经常购买这些产品,但对其相关生产、质量等问题依然无法理解和充分认识。其次,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面临着难鉴定、难举证、难调处、难投诉的四难境地,食品生产企业往往抓住这一点而变得肆无忌惮,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置之不理。所以,人们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因为找不到便捷的解决途径而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可见社会缺乏坚定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有效的应对途径、消费者鉴别食品安全的能力低弱和食品安全维权态度不积极,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根源。

3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对策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工程等,食品安全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我们需要加紧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与身心健康。今后,我们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紧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要求也达到了前所有的高度。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氛围,建立透明的信息交换机制。同时加强诚信教育、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不诚信成本。通过诚信意识调解人们的行为,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调解社会人际关系过程中,让道德规范成为法律的有力补充。

(2)全面构筑食品信息监督体系。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业整顿,消除相关隐患后再恢复生产。同时,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技术,不断提高信息搜索能力,给予企业准确、快速的评价。

二是各级各单位应抓紧成立食品安全相关检测和科研部门,大力支持有关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并全面有效的监督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做到食品安全万无一失,还消费者一个安心。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把关审批环节。继续严格审批等相关制度,加强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证发放等环节,保证食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是提高公民食品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是联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有效发展的复杂系统性问题,需要全社会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因此也就需要我们每个人树立相关意识。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之外,还要大力培养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提高媒体的参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量。

(3)统一食品相关标准,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现阶段,我国食品标准杂乱、层次不明,急需我们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2010年上半年,农业部新组织制定和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20多项,同时指导各省级农业部门制定新的区域性、地方性配套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和操作规程。今后,我们应不断积累食品安全方面的基础性数据,为制定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建立完整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残留标准体系打好基础;研究与制定种植产品、养殖产品和餐饮业食品的相关控制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4)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的科研投入。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加大了相关技术的科研投入,《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课题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启动实施的。专项实施以来,我国食品相关安全技术力量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标准支撑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了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了食品工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国家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入《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研力量。这些研究的重点将是:风险评估、溯源预警、高通量快速检测的开发和标准建设等方面。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方面,今后要在检测对象、方法和仪器设备方面实现新突破,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食品、饲料添加剂检测技术以及生物毒素、共患病病原体和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的溯源设备领域。在整体上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科学技术的水平。

4 结论

食品安全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性问题。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食品市场产品安全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环境。今后,还应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的科研力度,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在现阶段我国具体国情下,想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充分调动个人、政府、企业的积极性、参与性,不断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政府的服务监管力度,创造积极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郝俊冉,郝晓冉,李彦彬,段相林.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发展策略[J].粮油加工,2009(10).

[2]罗松明,杨文钰,刘卫国,雍太文.四川豆制品加工业现状分析与展望[J].食品与发酵科技,2010(03).

[3]李爱英.探析我国服装品牌折扣店的发展对策[J].消费导刊,2009(21).

[4]庄寿增.对我国木材干燥技术创新与发展问题的几点思考[J].林产工业,2008(02).

[5]王义深,舒德程.中小型纺织企业现行状况与发展前景[J].山东纺织经济,2009(05).

篇(2)

农村问题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农村的持久稳定关系到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是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要把涉及千千万万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问题放在首位。目前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立法和监管工作也进一步加强,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向监管难度较大的农村转移,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成为食品造假的重灾区。同时,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相对闭塞的状态使得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比在城市的监管难度更大。

一、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

1.经济基础薄弱导致假冒伪劣食品盛行

农村地区是我国的不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导致对价格很敏感,对于食品更是如此。一些不法商贩抓住农民贪图便宜的这一弱点,将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销售到农村,这种假冒伪劣的食品严重影响食品工业的发展,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大部分假冒伪劣的食品质量堪忧,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特别是对少年儿童的成长发育造成的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2.乡镇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

农村集贸市场是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的简称,是指一种传统的农村商品交换场地,是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农贸市场是农民朋友集散农产品的重要场所,是乡镇中农副产品、日用品销售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其卫生安全条件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目前,在我国的乡村地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很薄弱,其卫生条件较差,到了夏季异味明显。大部分商贩处于散乱经营的状态,使得农贸废弃物的处理极不合理,肉食、蔬菜、副食的位置安排缺乏合理的规划,很容易导致食品的污染。一些不明来路的农副产品很容易进入农贸市场,老百姓在购买时也很少去关注产品的来历,这些因素导致乡镇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的风险。

3.农村土地污染严重,间接造成农产品的污染

耕地是我们宝贵的财富,我国政府一直强调要保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只有保护耕地才能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我国农业多年来连续增产,农业发展取得了傲人的成果,这与政府长期以来的农业支持政策密切相关,也离不开农民朋友的辛勤耕作。与此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我国农业的农药化肥使用量连年增长,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农药的使用量呈快速上升的趋势。1991年,我国农药使用总量为76.53万吨,2013年迅速增长到180.19万吨,增长了135.5%,年均增长率高达7.4%。同期,中国农药行业也得到长足发展,农药生产和使用总量均居世界前列。农药使用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的农药施用强度也在不断增加,按农作物播种面积来算,农药使用量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增长速度,是同期农作物播种面积增长速度的9倍。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造成大量的土地和地下水污染等。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现状,进而使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农作物的重金属严重超标,食品安全在源头上就得不到保证。

4.不规范的养殖业在畜产食品源头上造成严重问题

随着农民发家致富心理的推动,大量的农民开始发展小规模的养殖业,以养猪、养鸡为代表,农村养殖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很多问题。养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就是饲料,饲料是促进肉、蛋、奶等养殖业商业化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的间接食品,一些农民为了提高养殖的效益往往大量甚至过量地使用抗生素以及饲料添加剂。一些劣质饲料和有毒有害的物质被使用,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注意。

二、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因分析

1.经济收入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收入和消费支出上有明显的差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居民的收入相对较低,尽管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在10%左右,但是对比城镇而言,农村居民的收入还是偏低,这就导致他们在选择食品时选择价格低廉的。在食品监管上,经济因素是重要因素,我国香港特区之所以能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体制,这与其强大的经济投入密切相关。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较少,导致一些假冒伪劣的食品流向农村地区,而且农村地区处于监管的薄弱地带,所以形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2.农贸市场为农民生活带来的便利使得人们忽视其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农贸市场是农民朋友进行买卖食品的聚集点,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便利。农产品在这个市场上流通的时候面临的约束很小,多数农产品的产销地点并不明确,形成很大的安全风险。工商局、食药监局在农村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造成现在农贸市场的无序发展。

3.短期行为造成土地污染

过去三十年,我们过度重视经济效益,没有考虑可持续发展,对耕地过度使用严重。单纯地追求产量导致化肥农药超标使用,使得土地板结,产量下降,还使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严重。随着城市地租的进一步上升,一些工厂大规模布局农村地区,工业用地的增加本身就减少了耕地的面积,再加上工业废水未经处理随处排放,造成严重的重金属残留问题,主要是砷、氰化物、汞、镉,铅、锌等,这些污染物的随意排放主要是处理成本高,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土地污染比水污染、空气污染更难以治理,这些短期行为严重影响我国的长期发展。

4.不规范的养殖业造成的问题

养殖业是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地区致富的重要手段,在发展的初期,农民一拥而上,分散养殖,不注重科学管理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养殖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的现象屡见不鲜,疫病虽然减少了,但是却对人体造成了间接损害。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第一份抗生素使用量和排放量清单显示,2013年中国抗生素使用16.2万吨,其中51%为兽用,在36种常见抗生素中,兽用抗生素的比例更是高达84.3%。复旦大学一课题组通过对1000多名学校儿童人群尿中抗生素的生物监测,证实我国儿童普遍暴露于多种抗生素下,并发现兽用抗生素主要通过污染水及食物进入人体,而兽用抗生素暴露与儿童健康有明显的联系。目前,从兽用抗生素滥用程度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的家禽养殖和散养户,他们用药知识相对贫乏,过量购买、使用抗生素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产生的耐药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开拓思路,加大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发展的焦点问题,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可以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农民结合市场需求改善种养结构,适当增减不同作物种植规模,积极推进农产品收购储存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建立规范化的农贸市场,实现双赢

农村地区村落分散,需要农贸市场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农产品的买卖。建立规范化的农贸市场,不仅能够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且可以为商家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将农贸市场的生、冷、鲜、熟的食品划区分开经营,对于农贸市场的公共卫生安排专人打扫、清理。规范市场上商户的进货渠道、销售途径,做到经营有执照,进货有登记,销售有记录,让一切行为有据可查。在监督上,要定期、不定期抽检,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事前控制。

3.加强土地监管,创新保护机制

我国土地辽阔,但是真正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较少,更应该珍惜。一些农村出现很多强占耕地、工业废水污染耕地的现象,应该坚决杜绝。基层政府须提高觉悟,严格审批制度,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不能为了短期的财政目标就引进一些污染企业,放松环保的要求,耕地的保护一定要摆在突出位置。农业用地就要在农业的范围内找出路,不能挪作他用。环保、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保护好土地资源,造福人民,造福后代,只有土壤健康了,农作物才能健康,人民群众的健康才能得到保证。

4.推行大规模、集约化养殖业

分散养殖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造成了监管上的困难。地方政府应该大力发展集中养殖,科学选址,鼓励大规模、集约化建设养殖场所。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户统一销售,合理经营,而且方便对养殖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也可以集中宣传科学的养殖知识,减少滥用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的现象。综合来看,我国农村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就要全面推进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食品安全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不能让农村成为薄弱地带。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裘若莹.农村集贸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状及对策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6(9):124-125.

篇(3)

随着科技进步与时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对生活的质量也有了更高要求,而在最近几年,各种食品安全事问题接连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究竟怎样维护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从理论到政策,从立法到执法,还在不停探索。

一、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就是食品,而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它关系到百姓健康和社会发展。不过许多不法之徒受到利益诱惑,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使用掺假、化学物质浸泡食品,毒害广大群众健康:水产品用福尔马林浸泡、苏丹红、酱腌菜食品苯甲酸含量超标、漂白大米、黑心月饼、面粉增白剂……2011年3月份双汇集团被曝出其产品含有瘦肉精,市场哗然,双汇集团是全国知名企业,还是多家餐饮企业的供给商,号称其产品是严格按照“十八道测验”正规出产,产品质量坚固,居然也使用瘦肉精,国民为之震惊。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大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市场安全持不信任态度,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每年我国食物中毒报告病例数约为2至4万人,而实际上,专家猜测实际发生人数约为其统计的10倍,也就是每年食物中毒的人数大概在20万至40万人左右。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回避。

(二)食品安全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源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质检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基本上所有食品都会有无法保证安全的假冒产品,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专门生产加工不安全食品的“专业村”。例如,浙江金华加了敌敌畏的火腿,浙江温州染色剂染红的乡巴佬卤鸡腿等。

食品安全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肉眼难辨。部分不法分子受到打击之后,变换手段以更隐秘的方式继续从事违法活动。食品安全犯罪十分猖狂,出现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势头,最严重的是有些地区还出现了一种“专业户”――产供销一条龙配套。

(三)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逃脱处罚。因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繁琐,需要收集大量相关证据,故而在查处食品安全犯罪过程中,往往只是处以没收罚款等行政手段,惩罚力度较轻。生活中很多案件都是只罚无刑,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之间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出现断裂。例如,2006年,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只有48件。

二、食品安全法律的不足

“我国刑事法律中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整体分为直接和间接条款。直接规定食品安全犯罪的条款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间接条款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罪等。”i我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具体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于罪名认定的分类缺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属于复杂客体,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区分。主要客体决定犯罪性质,从而也决定了它们在刑法中的分类。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样看来,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多数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我国罚金处治不够得当。刑法的两个组成部分中犯罪是前提,刑罚是后果。如果只规定了犯罪种类,没有规定具体刑罚措施,那就不能称之为完整的刑法,而现有的食品安全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与刑罚规定不相平衡。金钱的重要性在于可以满足物质需要,罚金刑是通过剥夺某人的财产来惩戒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教育效果。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来说,采用罚金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惩罚方式。不过食品安全的罚金刑设置存在部分缺陷:(1)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用销售金额的数目来衡量罚金刑的数额多少,罚金刑处罚不能有效打击一些还未销售或者销售金额较少的不法之徒,严重制约了罚金刑的功能,因此该方法在实践中效果不甚明显。⑵《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中规定,基本犯的罚金刑是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额度的设置相对过低,无法体现罚金的剥夺性.尤其是当法院只判决单处罚金刑,就无法让犯罪人清晰感受到罚金刑的痛苦。⑶《刑法》中对于单位的处罚只是单处罚金,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及罚金的上下限。这样的罚金制度缺乏确定性与稳定性,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性不强,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三)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食品安全犯罪是具体危险犯,只有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该罪。而具体危险的程度是非常难鉴定的,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只能依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结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到底什么是“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严重食源性疾患”,高院和检察院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完善

对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犯罪的不足,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

(一)完善犯罪分类。“应该将食品安全犯罪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客体。因而,把食品安全犯罪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更为妥当。” ii

(二)完善刑罚的规定。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定刑,应从以下几点完善,以便有效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

1.为了更好的解决部分有毒食品还没销售从而无法实现罚金的问题,可以用“经营金额”取代“销售金额”,“经营金额”包括不法商家所有用于该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资金,既涵盖成本,也将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利润计算在内。

2.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会严惩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商家,不仅要求立即停业待查,而且会处以巨额罚金。而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较轻,无法起到罚金刑应有的威慑作用,建议加大罚金数额,提高处罚力度,具体数额应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注释:

i 蓝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与重构[J].行政与法,2010(3).

ii彭玉伟.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和完善[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9(4).

【参考文献】

[1]任毓佳.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D].湖南师范大学,2009.

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196-02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突出,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1]。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需要有关人员及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析。

2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来看:首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有所提高,政府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餐桌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和管理。从数据来看,2002年我国食品质量合格率仅仅只有89%,但是截止前年,我国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七,可以说明食品质量得到了大大的提高[2]。此外,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出现的食物中毒现象已经有所好转,食品中毒人数也出现了锐减,这也说明食品的安全性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目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存在,以及企业在食品安全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安全意识问题不足。

3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不足

虽然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消费过程中也会更加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但是就具体来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依然缺乏,认识程度依然不足,导致消费者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区分食品是否安全[3]。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会特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也不会重视食品的营养问题,而是受广告促销影响来进行食品的购买。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3.2部分企业诚信缺失

从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来看,食品生产相关企业在职业道德上以及诚信方面的缺失是重要原因。食品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大量生产廉价食品,并在其中添加各种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因此容易引发规模不一的食品中毒事件,引起社会的恐慌。

3.3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

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获取高额的经济盈利,因此,要避免出現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但是从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首先,目前我国食品监管的体制还存在较多不足。尤其在制度上,过去存在多头管理的缺陷[4]。多头管理会导致食品管理的权限较为分散,导致各个部门无法看清自己的管理职责,最后出现各部门和人员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力度不足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问题。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组建了“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虽然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精简机构,减少多头管理的缺陷。但是却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因为专业执法人员会分散到其他部门,二是由于政出多门,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其次,就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制建设来看,我国目前设立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较多漏洞,因此给了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3.4食品生产技术有待提高

从企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诚信和道德方面的缺失是导致出现大量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但食品生产技术水平降低也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生产者的生产水平不高会直接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对工程控制和监管不够严格,那么就会引发各种食品生产污染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我们经常说的微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等,就是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出现的污染问题。食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会对食品进行原材料的收集、加工和运输处理,生产时间过长会导致食品腐烂变质,继而出现各种病菌和毒菌,从而引发人体的各种疾病。化学性污染也是如此,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化学物品残留对人体会造成直接的伤害;第二,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也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受本企业的经济能力影响,部分企业在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包装技术不合理、冷藏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4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4.1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重点在于指导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食品的筛选,以及曝光市场上的有害食品。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够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掌握方向和方法,避免受广告商和促销活动的影响,因小失大,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4.2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不足是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必须要从企业自身问题着手,强化企业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规范企业各个环节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安全性。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也必须要重视食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操作不当以及设备落后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和本企业的社会形象,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4.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加大法律监管力度:首先,要求政府能够完善技术性法规,即对食品安全技术检测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标准会让市场准入机制,從市场源头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其次,要求能够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各个地区在食品监管方面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要求政府能够根据各地的特殊实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效果;最后,要求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需要特殊对待。

4.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首先要求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制度,使各部门和人员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能够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加强对市场准入机制和召回制度的重视,不仅要保证食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问题,还要求保证能够顺利回收出现问题的食品,禁止问题食品进一步在市场中流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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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国外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基本情况

国外研究者从构成、运行机制和可能的失效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进行了研究。在构成方面主要有两个研究角度。一是从构成要素来分析,例如,Whitehead,A.(1995)提出了食品控制体系包括六个要素。二是从控制体系的监管主体来分析,例如,DeWaal,C.(2003)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指出,建立单一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促进相关资源优化配置,带来更为理性的食品安全管制体系。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否能够发挥作用,关键要看它是否具有足够的透明性。典型的如Adrie,J.(2005)发现,要保证链条上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才能使供应链有效运行,而建立利益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操作一致;国际交流;信任;透明性;与行政过程相分离;以结论为中心。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失效。Rolf,M.(2007)对欧洲未来食物链的发展远景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三种最有可能对食物链造成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技术的不确定性;行政上的不确定性;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

最后,外国研究者还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研究了食品安全问题,阐述了食品安全的经济性和政治性因素。

二、目前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基本情况

目前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基本情况,主要从社会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方面进行深层研究。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张红波和吴永常等通过暴露中国社会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李浩异和李冬玲等则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如我国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模糊认识和忽视标注及法规的问题,更多的考虑价格因素而非安全因素等。还有诸多学者从生产者和政府方面分析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其次,从经济学角度,学者们主要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社会规制等)上进行分析。

作为国家高层次的后备人才,我们将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我们将面对迅猛发展和剧烈变革的世界,将承担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和更加艰巨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重任。因此,在按照知识经济的要求构建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的同时,突出食品安全素质的培养已显得十分重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由于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将教育定位在使受教育者在青年时期一劳永逸获得一套对特殊行业和特定职位有用的知识和技术的观念上。过分强调教师教学而忽视人们学习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明显表现出对人们食品安全素质培养的不足,致使食品安全教育在我国教育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令人遗憾地存在许多空白,使培养出来的大学毕业生大多数表现为理论上皓首穷经、实践上循规蹈矩;只能从业、不能创业;只会模仿、不会食品安全;同时也缺乏竞争意识和应变能力。新形势下,对人们食品安全能力的培养应从树立食品安全观念、培养人们的科学思维能力、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这对全面培养具有食品安全能力的人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基本范畴

人们是具有食品安全潜能的,只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食品安全能力是可以大幅度提高的。相反,如果不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潜能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需要我们以食品安全的意识、科学的态度,不断去探索、去追求。我们认为,要培养的食品安全能力,其方法和途径有:第一,树立食品安全教育的思想。第二,食品安全要立足自己的特色。

培养人们的食品安全精神和实践能力,就是要在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前提下,培养他们创造性学习的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培养人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人们的想象力、观察力和判断力上,使他们具有活跃的思维、宽阔的视野、聪敏的悟性。那么,如何培养人们的食品安全精神和实践能力呢?

1.培养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运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与仪器技术,结合基础和专业实验内容,构建仿真实验室。仿真实验室的引入可使人们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利用业余时间和网络可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通过仿真实验的引入,人们不仅可以充分利用仿真实验软件对数据采集、储存、分析、处理、传输及控制的强大功能,还可以增强人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开展食品安全活动

食品安全实验室的建立让人们有了一个可以交流食品安全思想、实现技术食品安全的场所,并且是提供了培养人们实践动手和食品安全能力的一个有效活动平台。建立由人们自主学习实践的食品安全实验室,可以邀请一批专业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为指导教师,结合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机制,给人们提供动手实践的机会,从而萌发食品安全思想和培养自主食品安全能力。人们在保证完成一定数量基本实验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提出具有拓展性、延伸性和综合性的实验项目或具有食品安全见解的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可以以个人独立自主或小组团队协作的形式共同完成。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从中学习并得以提高。许多高校实践证明,通过食品安全实验室的实践,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人们的专业技能和食品安全能力。

四、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另一视角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另一视角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成因以及对策进行研究,试图寻找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途径。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另一视角是从中国发展的历史渊源来剖析。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生产的总体水平不高,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一次事件过后,往往不会去思考它深层次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另一视角是从中国目前的社会原因来剖析。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制度与法制建设正在完善中,技术、法律和管理跟不上,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人们的功利主义思想比较严重等原因,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现。

篇(6)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市场经济原因分析

市场经济的缺陷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缺陷,食品安全问题不可避免。私人成本和社会效应之间的矛盾无法调节时会产生经济外部性问题。负的外部性会诱发企业为牟取暴利而生产不合格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排挤了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份额,扰乱市场秩序。有效的市场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与市场主体的利益紧密相关。在市场机制下,食品企业容易只顾利益,不顾其他,牟取利益。社会关系决定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通过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占有市场份额,但有些企业则通过不正当经济行为来实现利益最大化。一些大企业、大品牌甚至也抵抗不了利益的诱惑,收购劣质食品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或者非法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缺陷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调节食品市场。市场的短期行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又一重要原因是市场的短期行为。短期行为是指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食品生产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以牺牲企业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短期内的盈利,甚至采用各种非法经营手段,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造成食品市场的混乱,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利益最大化是生产者、经营者的最终目标,尤其是作为食品生产者,尽其最大努力缩小生产成本,从而以低廉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企业从原料采购、加工到销售,每个环节都不符合安全、健康食品的标准,仅以华丽的包装和低廉的价格欺骗消费者。食品企业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使得市场很难避免短期行为。而市场的短期行间接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引发食品安全危机。

篇(7)

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局限性

(一)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所谓归责原则是法律审批中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造成侵权损害是的赔偿标准原则。当前我国对侵权的归责主要有无过错、过错和公平责任等原则。我国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归责提出因食品、产品质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范围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范围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法律条款唯有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总体上看该条法律条文十分笼统。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通常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而食品作为侵权主体的中重要形式之一,应当适用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往往因为申诉程序复杂,申诉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真正估量,法律上即使判决承担相应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赔偿相关损失,也不支持受害者索赔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与付出、支出不成正比,因此导致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在民事侵权中进行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但精神损失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难以确定,侵权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维权过程中各执一词,难以真正判定。

三、从民法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欧美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的行为实施人一旦存在主观意愿上或由于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等,受害者通常无力证明食品存在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完善相应的举证,应当将举证责任归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方,如果食品生产销售方能证明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则为胜诉。明确食品安全立法归责举证制度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决心。

篇(8)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62

1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案例

食品安全近些年来成为了新闻媒体报道的宠儿,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屡见不鲜。由此引起了较为激烈的社会舆论,食品安全问题逐渐被大众所关注。在此举例几个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报道。

事件一,镉米事件.2013年5月,湖南省攸县的3家大米厂出售的大米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查出镉超标事件,后被媒体揭发。佛山市市顺德区广东省市通报了顺德市场大米检测结果,在终端销售中发现6家店销售的六批次大米中镉含量超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3家公司生产的3批次中镉含量超标;在湖南产地的大米流通抽检中。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季度2013个,一季度抽检结果,8批次不合格原因都在于镉含量超标。

事件二,毒泡菜事件,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曾披露过四川成都新繁、彭州等个别生产泡菜的泡菜生产企业使用了敌敌畏、工业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成都市对泡菜生产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导致成都的许多正规泡菜生产企业遭受了沉重的损失。

事件三,陈华粮食事件发生在2004年7月,全国10多个省市在粮食和石油批发市场逐渐找到了一个叫“民工粮”的大米。这种水稻就是国家粮食库霉变大米,其中含有可引起肝癌的黄曲霉素(Aspergillus flavus)能引起肝癌,是目前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试验表明,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24周,按规定只能卖给酿造、饲料等行业,不能作为食品销售。但是梁帆说这些米主要是卖给建筑工地和学校,被称为“食品街”。食堂在加工的特殊方式,浸泡在擦米的原来的黄色漂白,而且还消除了光的霉味。

……

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问题令我们痛心疾首,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而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率相对较高,这又是什么原因所致呢?

2农村食品安全原因分析

(1)农村收入水平限制。农村人口收入较低,受经济水平制约,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往往注重价格而不是商品质量,在农村地区,那些质量不高而价格较低的商品往往受到人们的追捧。价值决定价格,无可否认价格低的商品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对较高。

(2)农村群众未能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不会有意识的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无包装或者包装极简单的商品也不会过多追究,由于农村人口相对分散,人流量较小,一些商店摊铺的货物不能在保质期内售完,常常堆放有过期产品,这就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祸根。

(3)农村商品购货渠道单一且混乱。农村商铺大多是个体经营,规模较小,且有些商铺还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很少有大型超市,距离城市较远,而食品供应商大多位于城市,因此,农村商店想要购货,只能依靠城市中一些批发零售商驱车送货,这就导致了农村商品种类不全,同时大多在城市销售不好质量不高的商品流入农村市场,增大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还有一种购物渠道那就是集市,农村集市大多都是固定间隔几天,人们统一将货物拿到乡镇中心售卖,然而集市的摊位和商贩都不固定,食品安全不能得到保证,而出现了什么安全问题也将无从查证。

(4)某些商贩道德素质低下,只盲目追究经济利润,蓄意贩卖有毒的/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以降低成本谋取私利。同时也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经营责任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让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在流通环节得到控制。

(5)我国对于“舌尖上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与制定。同时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管机构冗杂庞大但职责混乱不清,相互推诿,各自为政,形成监管上的漏洞。就例如“健美猪”事件,商贩只需为每头猪多花上几元钱就能免除卫生防疫检查并得到卫生合格证,而从生产地流入市场过程中,再需给有关执法人员送点好处,就能一路畅通无阻,病猪就这样明目张胆的出现在各个农贸市场或超市了。

3措施及建议

(1)加大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力度,做到层层监管,完善基层政府监督体系.同时还要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做到权责统一,违法必究.我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了《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四对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即①打击无牌无证经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经营者。②打击销售,使用没有违反食品和原材料的合法来源,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规范③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五”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管理。④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应该严格按照此通知进行执法活动,同时加快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其他法律的出台,以保证食品安全问题有法可依,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敦促食品安全问题。

(2)加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提高农村食品经营商的素质道德。大多数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对食品安全认知能力有限,政府可以借助媒体如电视、广播、宣传手册等途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同时也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安全知识讲座或者维权法律讲座,教会农民如何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3)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适当调整规范物价,肃清消费市场不正之风。继续对农民以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生产,解决农民生活保障问题,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物价局也应对市面上各个以不合理价格出售的商品严格规范其价格,打击投机倒把现象,维持健康和谐的市场氛围,促进市场有序运转。而且,还要拓宽农村食品购销渠道,保证优质食品进入农村市场。

参考文献

[1]干春娟.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思考[J].上海农业科技,2008,(1):12.

篇(9)

27%的人认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认为“有过,但很少”的,占64%;仅有9%的人回答“从来没有过”。

很多读者还在来信中提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食品安全隐患。虽然这些问题并未产生大范围的影响,但对每一个遭遇过这些问题的人来说,却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甚至是伤害。

对于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最令他们感到担心。其次是“假冒知名品牌的食品”,选择这一项的人达到了21%。另外,还有16%的人最担心“过了保质期还在销售的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明确标识的转基因食品”似乎还没有进入大多数受访者的关注视野,仅有4%的人认为这一问题最令人担心。但也有一位来自安徽淮南的读者对某些生产企业的产品所含的转基因成分“既不标识也不承认”表示质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不诚信”。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近九成半的人认为是选购食品时通常会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关注“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的,不足半数;而关注“食品的色泽和包装等外观因素”的,则略高于半数,为52%。

对于“您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多选问题,大多数人选择了“不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利益熏心”,该选项的获选率达到87%。同时,相当多的受访公众认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不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有68%的人选择了这一项。

篇(10)

一、进口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2年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2499批,今年3月来自28个国家或地区的156批不安全进口食品被挡在国门外,主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专家告诫,洋食品质量问题取证困难,食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目前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进口食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进口食品经常检测出硼酸、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超标。2009年6月福州检验检疫部门在一批来自韩国的盐渍海蜇当中检测出非食用物质硼酸。2010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检出14批次的乳制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5.25吨新西兰公司出品的全脂奶粉,149.875吨新加坡全脂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吨来自美国的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2012年雀巢、亨氏食品被指致癌物超标,英国多种食品被检出丙烯酰胺超标,包括薯片、饼干、咖啡等,雀巢称中国所售并非从英国进口。这些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予以禁止进口处理。

(二)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在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后,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是中文黑色字体。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看所购部分食品包装上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标志。但实际上进口食品标签不规范的情况经常发生。2009年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一批台湾的进口素食存在虚报生产日期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等现象,这批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查封。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符合标准

2012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02批,根据通报,这些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谷及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糖类。食品添加剂、品质和微生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10月公布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名单,新西兰“奥兰超级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共26吨因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退货。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差异

我国目前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主要存在监管机制缺失,查验机制不完善,且突出问题反映在食品源头监管机制的缺失,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不完善等,以及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举措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批批检验,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口食品问题方面还需要向他们借鉴。相比于我国,发达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有一定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查验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即常规性抽样检查。抽样比例一般为2%~3%。当某种食品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或得知其被回收或有损健康等相关消息时,则提高抽样比例,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阶段不收取检测费用,也不妨碍货物通关。命令检查即日本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采取的强制性检查措施,当进口食品违规可能性较高时,比如同一出口国、制造商生产的某种食品被发现两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时,则启动命令检查。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为100%,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允许通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解除命令检查。

相比于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也有较好的的举措:

(1)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2003年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这些预申报信息需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提供,FDA将提前审查、评估这些资料,并决定是否抽检。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由FDA决定是否抽检。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10年,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该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相比于日本和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上,我国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

(1)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内容也比较单薄,其根本大法就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仅在其第六章中有寥寥四款对进口食品方面作出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致使对进口食品不能有效的管理,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也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5年,而我国的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例如,截止到2009年4月我国现行的名称中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国家标准总共154项,但其中有61项实施满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三、进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制定一部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体系

近年来,由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视,由此引发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体系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民众的生活健康。

从理论上看,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习惯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他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不符合其制定的生产标准的产品、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但是从长远来讲绿色贸易壁垒确有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来降低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风险。从现实上来看,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如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绿色贸易壁垒体系,我们就可以依法限制国外不合格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为我国的食品产业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另外,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必然也对我国企业食品的生产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上的革新、质量上的提高,从而更有利于食品的出口。

(三)构建我国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技术性壁垒也称技术障碍,是指制定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标准,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及在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实验、审批和认证程序中形成的贸易障碍。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疫项目等标准设置一些技术性的壁垒来降低本国的进口食品中的安全风险。WTO对技术标准是这样定义的,“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设计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技术门槛。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WTO《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采用和事实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在标准方面确定了WTO成员应遵循的重要规则。具体包括:标准化机构应该给予进口产品国民待遇;标准化机构应该保证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过程中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标准化机构应该以已经存在的国际标准为基础;WTO成员的标准化机构应该定期(至少半年)公布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目前,技术标准措施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标准化工作基础很薄弱,缺乏战略研究。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环境保护、中药安全卫生及民族传统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健全;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

我们应该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原.对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思考[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06.

[2]俞太尉.我国建立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J].化学分析计量,2010(01).

篇(11)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企业伦理 公共卫生伦理 生态伦理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现代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和食品种类的丰富多样,使得温饱问题不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热点。但是,近几年来,从注水肉、假豆腐,到瘦肉精、毒大米;从吊白块、苏丹红,到洗虾粉、一滴香,从植物奶油、红心鸭蛋,到南京小龙虾、化学火锅料,还有死恢复燃的“三聚氰胺”奶粉、禁而不绝的“地沟油”,不停接受的“新鲜名词”让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充满了忧虑。我国食品安全屡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国民生活的一大难题。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近些年,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引发了消费者的不安和对食品消费的担心。食品法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大多是以对行为者进行罚款,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为惩治措施。相比这些微小的惩罚,巨大的利益诱惑足可以让违规者甘愿受罚。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食品经营环境堪忧,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和监管力度,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一、从伦理学的角度剖析食品安全伦理

1、企业伦理

所谓企业伦理,是指在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责任理论。企业应当要具有一种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消费者必然会支持该公司的产品,政府也会对其发展进行支持,使企业在优良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社会也会因为企业的负责任生产而进步。因此,食品企业应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转变伦理思想,把为企业谋利益置于为社会谋福祉中,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公共卫生伦理

公共卫生伦理的目标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正,实现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食品具有易污染、易变质、保质期较短、储存条件要求严格、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等特点。

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至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于不顾,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不择手段,生产销售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健康,有毒、有害食品会引起人体急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甚至导致死亡甚至危害生命。某些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大量的掺杂、掺假,专门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公众健康,甚至残害弱势人群。在食品的流通领域,一些超市、商店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从正规渠道进货,明知是假货、劣质食品,却以低价购进,以次充好,成为伪劣食品流通的代销商,为制假者提供了市场。某些监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利用人情关系权钱交易、收受财礼,让制假贩假有可乘之机,这也是伪劣食品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某些人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为了牟取暴利,不顾公众的利益,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背了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使食品安全问题愈来愈加凸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食品安全的应对之策

1、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实施的制度基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参照发达国家更为先进的食品安全法规,我国还应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应该注意包括农产品与食品生产场地周边生态环境等相应影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建设,用法律及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

2、建立食品安全的应急机制

在发达国家,在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控下,一旦有食品被认定不合格或有设计缺陷,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便会主动召回该类型的全部产品,同时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召回”这一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国内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质量不合格召回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大面积扩散。

3、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

充分发挥媒体的的作用,利用广播、新闻、电视、网络宣传绿色安全食品及优秀放心企业。正确引导公民安全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教育机制,初步形成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要得到普及,对公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营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和适宜的食品烹调方法。促使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渠道。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和政府管理问题,它是涉及企业伦理中的社会责任、公共卫生伦理中维护公民生命健康的利益的伦理问题。食品安全伦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领域,我们必须要提出相应的对策,努力完善和解决好食品安全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晓涛,孙长学.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J]. 经济体制改革,2008,(1).

[2]葛晓春. 从三鹿奶粉事件谈中国食品危机管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3]喻文德.食品安全问题的伦理分析[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10(1).

[4]郑锐洪.食品安全危机的伦理分析与解决[J].管理观察,2008(7).

[5]吕婷婷.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