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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工商银行认真执行信贷政策,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截至6月底,不良贷款余额4549.1亿元,比年初减少425.2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186.0%。从不良贷款的结构看,损失类贷款余额649.1亿元,可疑类贷款余额2226.7亿元,次级类贷款余额1673.3亿元;从分机构类型看,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839.8亿元,比年初减少424.7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9个百分比。充足的信贷投放有力地促进经济起暖回升。在外需萎缩、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信贷资金拉动投资迅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上升,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各地政府投资项目主体。在新一轮大项目建设的带动下,企业的投资信心正在恢复,民间投资热情逐步激发。然而在信贷总量激增的背后,信贷资金结构尤其值得关注。在信贷投放中,有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建设,而这些项目多为铁路、公路、机场等大型项目。大量信贷资金涌入政府融资平台,在保证各地经济恢复增长的同时,却也积累了一定的信贷风险。大企业、大项目资金多,但大量中小企业正是面临技术改造,生产线升级换代的关键期或是寻找新项目的建设期,却苦于没有资金。银行在内控与合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制度在操作上有缺陷,缺少上下沟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岗位环节不协调,导致岗位职责不清、责任模糊等问题,有些缺乏必要的、经常性的检查,使一些基本制约最终难以有效落实;部分员工纪律制度观念淡薄,业务操作中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流程操作,以习惯代替制度,“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越权放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对严重违规问题视而不见或隐瞒不报,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肆无忌惮地违规违纪,导致不良贷款不断出现。
二、经过深入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银行的授信权限上收
前几年,由于辖区银行金融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上级银行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上收,大批基层行尤其是县级支行不再享有实质性的贷款审批权限,相对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入。
(二)信贷准入标准不断提高,信贷投向定位趋向集中
近些年,银行对贷款客户的要求不断提高,贷款投向的客户评级大都在A级以上,对标准以下的客户逐步实行信贷退出机制,同时信贷投向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信贷投向朝“大”倾斜,普遍实行“双大”(大行业、大企业)和“四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信贷投放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大企业。
(三)社会信用环境不尽理想,银行债权落实不到位
前些年,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有效落实银行的债权,极大地挫伤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改制后的企业自然难以得到信贷再支持,而且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恶意逃废、悬空银信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信用环境的欠缺,使得银企之间失去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促使银行信贷投放更趋于谨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展及业务品种的创新,加之诉讼执行难、受偿率低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四)银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内控制度在部门与部门间缺少责任制约关系,各部门在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标准的掌握上不统一。各基层单位由于对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内控制度理解程度不同,执行程度和效果也相差较大;部分基层农村合作银行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问题仍较突出,部分联社即使违规操作行为少些,也是处于一种“被动合规”的状态。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贷款行业结构
要严格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确保做到三个“一律”:除国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确定的中央投资项目和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以外,其余国家级项目,一律不再投放信贷。对于多晶硅以外的五大产能过剩行业,除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新上项目外,其余新上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于续建项目,凡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要积极实施行业聚焦、客户细分和专业化经营战略,积极推出绿色金融业务,使企业贷款的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要加大对交通、能源电力(特别是新能源)、钢铁、城市基础设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行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市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与科技型企业建设稳定的银企关系。要继续加大对园区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订单农业和科技农业的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二)进一步优化贷款利率结构
贷款利率是重要的政策工具,相对而言,存款利率处于从属的地位,它主要是根据贷款利率而调整,并不是货币政策向经济整体传导的必经之路。经过六次加息以及公开市场操作、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央行比较成功地降低了信贷的增长速度,资金从银行流向企业和投资的速度放缓。信贷对于投资、通胀等的影响已经减弱,并不是控制了信贷就能完全控制投资和通胀。以往流动性主要是通过银行系统和信贷产生,但现在企业和居民拥有大量存款,而且金融市场初步发展起来,流动性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产生,即使信贷增长放缓,流动性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快速增长。即使得不到宽松的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也能在自筹资金的推动下快速增长;居民存款则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流入股市,推动股指上扬。
要使加息起到对症下药的作用,需要改变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不能只是控制住银行信贷,而要全面控制流动性的形势,对产生流动性的各个途径和各种方式都产生影响。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利率结构,使得各项利率能够反映各自领域的流动性稀缺程度,而且相互之间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和联动性,央行只需要抓住其中的基准利率,就能对所有的市场利率都产生影响,从而全面控制流动性形势。为此,央行采取了不对称加息的方式,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要大于贷款利率。央行的不对称加息,将使利率结构更为合理。当然,合理利率结构的形成,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力量,需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央行放宽对利率的管制,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定价的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
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发挥利率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要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制度,根据货币政策取向和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要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发行长期负债工具增加长期资金来源,推动中长期贷款证券化试点,以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银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增强竞争力,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四)进一步优化贷款客户结构
要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优良客户和低风险贷款市场。
1.是要努力抓住黄金客户必须把拓展、培养和巩固优良客户作为信贷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在严格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优良客户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对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的前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要加大贷款投入力度,主动渗透,争取办理“银团贷款”,使其成为绩优客户。
2.是要主攻重点地区为了保障信贷资源优化配置,要吸取以前超负荷经营的教训,以客户为标准配置信贷资源,对符合信贷条件、资金需求量大、信用环境好的地区,发挥系统调控优势,集中资金重点建立“高效安全信贷区”。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面对国际金融环境所带来的不乐观因素
(一)外向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1.汇率方面的挑战。众所周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存在着上升压力。这一压力的形成不仅受到我国长期净出口增速的影响,也受到国际经济政治大环境的作用。
2.贸易壁垒方面的挑战。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其中又以绿色壁垒最为常见。不难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逐步奉行着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有效规避WTO惩戒风险的驱动下,它们必然引入技术性壁垒。这一国际贸易壁垒的引入,直接加大了我国外向型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难度,并同时增大了生产成本。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1.放贷资金紧缩。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对于我生产制造行业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由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趋势,或许在今后的金融风暴中对我国的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2.放贷质量难以保证。为了响应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各级政府着眼于招商引资一些绿色环保的现代项目。这样做符合国家发展的大趋势,同会给当地行政部门带来业绩需求。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当地的政府会对相关银行施加压力,影响了放贷的质量,对于银行放贷产生了很大的风险。
通过上面两点我们可知,中小型企业与商业银行密切相关,中小企业有个稳健的发展趋势,必然也将带动商业银行的发展。所以,两者只要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点,共同建立一个和谐,诚实守信的循环关系,必将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二、不利条件下的企业融资风险形成的机制分析
1.生产结构升级。主要就是人们的消费结构的转变导致了生产结构的升级,中小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必然调整自身的生产结构,从而提升了在销售领域的的地位,进而进军国际市场。
2.低碳发展方向。中小企业的低碳发展方向,使其生存下来的必然趋势,只有符合发展的大趋势,开发新产品,不断提升自身地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会大大的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一)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展开创新
商业银行的形式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本着为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商业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在银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各种商业活动。防止其做高风险投资,把客户的利益推到浪尖上。
(二)创新初衷应是提升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盈利,只有不断的优化自身的服务质量,不断地增加新业务,在投资市场中稳步发展,才会占有一席之地。对于银行的服务高效率高素质,对其内部行为既要高度监管,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实践模式
(一)引入外部专家团队
对于商业银行由于种种原因吧,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进行信贷时,对于考察是一大难题,对于其领域不熟悉,缺少技术把关,对于许多商业活动不能正确的做出判断。因此,在商业银行可以构建由外部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一个专家外部考察小组。这样大大的降低了风险的发生,有助提升在金融界的地位。
(二)建立与政府的沟通机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趋势发展的态势,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投资方向还是有一些影响的作用。所以,和政府做好沟通很必要,可以大大的降低投资的风险。关于一些相应政策的贷款项目,与政府协调好关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资产结构优化的放款倾向
对于银行内部的监管制度要严格,在放贷选择上要严把关,对于一些发展前景好,能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的,风险小,能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企业优先。通过优化放款机制,不断完善业务水平。此外,还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扶持方向,最终确定放贷的决定。
(四)以项目为导向的团队工作模式
银行的性质决定了贷款的种类繁多,有些贷款项目比较复杂,为了加大监管的力度,必须进行系统的调查。最好组建组建一个内部导向团队。非别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对于借款的的用途,产品的预期效果,等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提高自身的监管效率,同时也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工作建立的发展方向
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工作建立的发展方向,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1)效率提高方向,体现在有效缩减监管周期,从而提高放贷效率;(2)组织优化方向,通过组织架构的适应性调整,来为建立工作的开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配合机制;(3)内控强化方向,以内部控制为基础,建立全过程的监管途径。
总结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经济在蓬勃的发展,企业的种类与数量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正是因为这样企业的扶持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信贷,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商业银行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政府应该鼓励商业银行的的发展,提供适当的便利。商业银行更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越来越专业化,投资理念明确,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应运而生,将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半功劳来自于商业银行。我相信,商业银行在未来的贷款业务会越做越好,定位会更加的准确。我坚信商业银行的明天会更好。
一、贷款分为已减值贷款和未减值贷款
原制度规定,贷款划分为应计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未超过90天的贷款)和非应计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超过90天的贷款),应计贷款产生的利息确认为本期损益,而非应计贷款产生的利息则不能确认为本期损益,并无须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账面价值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银行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下相应设立“贷款-本金、贷款-已减值”来分别核算已减值和未减值的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将贷款账面金额红字按明细分别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下,借:贷款-已减值;借:贷款-本金(红字)。
二、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
1、初始计量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新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属于金融资产,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交易费用构成实际利息的组成部分。计入初始成本的交易费用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原制度规定,贷款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相关的贷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贷款成本。相比之下初始确认金额相差交易费用,相应设立“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调整”来分别核算发放的贷款本金和交易费用。
2、后续计量
新准则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后续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而原制度规定贷款按实际成本计量。
要在贷款发生时确定实际利率,并在该贷款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时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折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计量时,应采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如果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一是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是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是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已偿还的本金”是现金流的概念,既包括本金的归还,也包括借款人支付的利息。
三、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各期利息收入
1、利息确认时间与原制度不同
原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新准则规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现在的银行业贷款结息日往往在每季末月20日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而在新准则的要求下就应为资产负债表日即每季(或每月)的月末,故相应设立“贷款-价值调整”科目过渡性科目,核算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利息收入和按合同结计的利息之间的差额。贷款结息日按合同结计应收利息:借:应收利息,贷:贷款-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借:贷款-价值调整,贷:利息收入。
2、确认的方法不同
原制度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是按贷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新准则下要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贷款利息收入,而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按合同金额和合同利率计算缴纳,对本金或应收利息超过90天未收到的,应予以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计算清缴所得税时,必须将非税利息收入从会计利润中予以扣除。为了方便计算缴纳营业税,设立表外“应税贷款利息”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结计的应缴纳营业税的利息。在合同结息日,按结计的利息,记收入方;缴纳营业税时,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利息金额,记付出方。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超过90天的贷款,将其结计的利息冲销,记入付出方。本科目收入方余额反映已结计但尚未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
(1)未减值贷款,摊余成本等于账面本金,合同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结息日,按合同利率计息:借:应收利息,贷:贷款-价值调整;对于不能按期收回的应收利息不仅要按照高于合同贷款利率的罚款利率计息,将高于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部分计入表外收入:应收贷款欠息-罚息,同时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贷款欠息,应按照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计入表外收:应收贷款欠息-复利。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借:贷款-价值调整,贷:利息收入(应计贷款,本期确认数),同时表外收入:应税贷款利息。应收利息在到期后90天仍未收回的,冲销已确认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借:应收利息(红数)借:贷款-价值调整(红数),贷:利息收入(红数),表外收入:应收贷款欠息-欠息(结息日按合同利率计结的应收利息)和表外付出:应税贷款利息。
(2)发生减值贷款,计提减值准备,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和按合同利率计息的利息收入不同。按照应减记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借:贷款损失准备支出,贷: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由未减值转为减值状态:借:贷款-已减值,借:贷款-本金(红字),同时冲减表内应收利息余额和相应利息收入,在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登记:借:应收利息(红字)借:贷款-价值调整(红数)贷:利息收入(红字),表外收入:应收贷款欠息-欠息和表外付出:应税贷款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上期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摊余成本?鄢实际利率),将按账面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表外收入:应收贷款欠息-欠息和应税贷款利息。(减值贷款摊余成本=贷款(已减值)初始账面余额-确认为减值贷款后归还的本金-该笔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同时,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收复利,表外收入:应收贷款欠息-复利。
收回已减值贷款部分本金,直接冲销已减值贷款账面余额:借:客户账,贷:贷款-已减值,同时,当日不需冲回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于当季末月与其他贷款一并按差额计提或冲转。当收回全部本金时,冲销已减值贷款账面余额和计提的该笔全部损失准备,如收回欠息,直接记入:贷:利息收入和表外付出:应收贷款欠息。
(3)减值贷款转回未减值贷款,转回后的未减值贷款不再区分本金和利息调整,对于已发生的表外应收贷款欠息,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借:贷款-本金,贷:贷款-已减值(红字)。客户实际归还贷款时,应先还表外欠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再归还贷款的表内应收利息和本金。
四、贷款减值的测试和减值损失的确认
1、准备的依据不同
原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新准则明确了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性减值的客观证据,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账面价值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未来事件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不管发生可能性有多大,均不应予以确认,即对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贷款,都不计提减值准备。银行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原制度相比,新准则更注重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更突出折现的概念,需将未来现金流量按贷款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
微小企业贷款,又称微贷款,是指专们提供给中低收入阶层、贫困人口和以家庭或个人为中心的微小企业提供经营性可持续的小额贷款。按照世界银行给出的定义规则,微小型企业完全是两种不同等级的概念定义,微型企业的规模和雇佣人数的总合应少于十人,企业的固定总资产和每年的销售业绩都应该持续在一百万美元以下,而小型企业的雇用人数在十到十五人之间,总资产和全年的销售业绩在一百万到三百万美元之间。
一、国外微小企业贷款发展史与主要经营模式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一些慈善类的基金援助不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不足以满足微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需求,直到七十年代末开始,孟加拉国的尤努斯博世开始逐步额认识到小额贷款的收益利率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于是,尤努斯博世开始常尝试性的多一些分困着提供一些小额的信誉贷款,自此以后,国际社会才重新的认识到小额贷款,于是,国际社会也正式的开始了小额贷款的发放,尤努斯博士不光在小额贷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格莱珉银行也随之建立,其后的几年,尤努斯博士更是被誉为“小额贷款之父”,2006 年“诺贝尔和平奖”正式的颁发给了这位小额贷款之父。在八十年代初期,一些非政府组织的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协助组织的金融机构也正式的发展起实施小额信贷项目的立案,一时间,多种不同的信誉贷款模式应运而生,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微小企业贷款把研究方向转为贷款项目在财务上的自立,开始强调逐步实现扩展业务规模。
微小企业贷款的模式
(1)非政府组织模式;
(2)正规金融机构模式;
(3)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的模式;
(4)合作银行模式和乡村银行模式;
(5)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
二、国内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过程
大企业富国,小企业富民。从八十年代开始,国内才开始展开小额贷款业务的尝试,但这种实验性的项目最终不了了之,直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中科院才开始模拟尤努斯博士的格莱珉银行模式进行了扶贫合作试验,2000年初开始至今,在政府的号召领导下,各银行相继的提出了信贷策略,各地的农村信用社也大力的发展小额信贷和小额的联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已经进入了超高速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国家监管部门更是鼓励民营和提倡海外集资的企业将脚步一同迈进到小额贷款的领域,于是一些为微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公司也迅速的发展起来,同时,以国家银行为代表开发出来的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模式,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如:各大银行展开的“蓝海战略”,其主要针对的就是微小型企业。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微小企业贷款的模式选择
微小企业贷款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贷款模式,从银行的经营来看,只要开发成群客户,业务集中管理批量处理的模式来开展业务,但就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现在拥有的资源都难以支撑起全方面的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因此,国内的商业银行运作模式,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从目前国内的微小贷款现状来看,完全是依赖技术数据,以及金融工程来开展一些企业贷款的业务,还有一种是微小企业贷款,一家一审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光时间较长业务成本也太高。所以首先要改进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找到一套适合银行本身运营操作特点的微小企业贷款模式,如:蓝海战略。
要建立一套权限下放,简单短暂的业务流程。由于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是客户对象多,规模小、分布广,他们本身对融资需求额度小、期限短、需求少,并且大多数的用户普遍的存在缺少抵押物和完整的财务状况报表。因此,微小企业贷款当适当的下调审批手续这道门槛,给予贷款人更多的方便,同时,银行大可以赋予机构内的客户经理一定特殊权限,以及放款的决定权。
创立一套不杂乱且多样化的微小企业贷款产品体系,或是贷款产品套餐,根据客户的逐步成长空间,客户的信誉记录特征,客户的财务状况以及抵押物状况,了解这些以后,才能更好的设计出更多种适合微小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贷款产品。
开发一套适合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IT系统,只有有了专业的管理评估系统作支撑,才可以科学的提高经营利益。
积极培养和引进微小企业贷款业务人才。因为微小企业贷款在我国还算式一种全新的业务。最后,国内从事贷款业务的业务专员以及业务代表的短缺是造成微小企业贷款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四、结束语
从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来看,现阶段的国内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还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很少会涉足到微小企业贷款的领域之内,部分银行开展了一定创新的业务流程,这是值得效仿的,比如:阿里巴巴与建和银行公堂联合推出的网络银行计划,它们将电子商务信用作为客户的评价重要依据,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多更直接的信贷业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逐步稳定的发展,微小型贷款业务也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及早的对传统业务进行及时的战略调整,将微小型企业贷款重新定位,全面的开启信贷业务的蓝海战略。
参考文献:
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它是一部规范和调整担保行为的基本。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银行在贷款担保业务中也经常采用这些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这些传统的担保方式已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担保制度,这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将会有贷款很大的帮助。笔者想在对财团抵押权进行的基础上着重探讨财团抵押在我国银行抵押担保中的运用。
一、 银行抵押担保业务中采用的传统担保方式
商业银行是独立法人,是企业,但它是以经营货币资金授信业务的特殊企业。它在经营管理的方式、上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很大不同。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一般要遵循“三性”的经营方针,即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以盈利性为主要目的,能否盈利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体现在资产和负债两方面。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持有的资产的变现能力,变现能力高的资产流动性就强。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等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度。它既体现在全部资产负债的总体经营上,也体现在每项个别业务上。安全性不仅关系到银行的盈利,而且关系到银行的存亡。事实证明,银行倒闭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安全性不高造成的。
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其资产业务,而贷款业务至今仍然是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的一半以上。同时,通过向客户发放贷款,银行可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从而有助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拓展。由此可见,贷款的安全性是多么地重要。那么,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如何来保证自己的债权不受呢?一般银行会采取贷款担保的方式,即由借款人提供财产担保获得银行的资金。随着市场信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担保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原有的担保法规范远远不能满足的需要。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系统地规定了担保法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设立及担保权的行使等一列问题。根据该法,银行可以选择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实践中银行主要采用的是保证、抵押和质押。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加剧,为了在竞争中占有一己之地,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开办置换贷款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一个渠道,也成为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置换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偿还其他银行贷款的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放置换贷款,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接触其他银行的客户,通过置换贷款的方式与其他银行行的客户进行洽谈磋商,可以挖掘其他银行的优质客户群,提高本行的资产质量。对于企业来说,商业银行发放的置换贷款可以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可以说,开办置换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和企业来说,是一个“双赢”的举措。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商业银行在开办置换贷款业务时,其潜在的贷款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商业银行置换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办置换贷款业务时,其潜在的贷款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其在办理置换贷款业务时,主要面临以下风险:操作风险、资金挪用风险以及资金安全性风险。
(一)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发放的置换贷款用于偿还借款人在其他银行已到期的贷款,置换贷款的最终投向需通过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前期借款所体现。置换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也由借款人前期借款是否按照正常用途使用所体现。目前,商业银行在办理置换贷款业务时,往往只审查贷款对象的一般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借款人的前期贷款是否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的控制要求使用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如果借款人前期贷款未按照贷款合同要求使用,那么置换贷款资金的还款来源将受到威胁。另外,商业银行发放的置换贷款,由于支付对象比较明确,商业银行办理置换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责流于形式,对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加关注,同样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资金挪用风险
商业银行在发放置换贷款业务时,未在合同文本中对贷款用途作出“用于置换他行贷款”的明确表述,借款人往往将置换贷款的资金挪作他用。另外,商业银行发放的置换贷款用于覆盖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而其他银行的贷款资金早已进入企业使用,置换贷款的资金就存在间接挪用的风险。
(三)资金安全性风险
商业银行发放的置换贷款,本质上与贷款的“展期”无实质性的差别。贷款的展期是指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而对贷款期限的延长。企业通过置换贷款来解决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偿还原有的贷款的困难,本质上是将原有贷款的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的延长,有时会造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虚假循环,不能够反映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同时,过多的置换贷款往往会淡化授信客户主动按期还款的信用意识,形成事实上的短贷长用,降低了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二、商业银行置换贷款业务风险的会计防范
为了有效的防范置换贷款业务的风险,促进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商业银行应该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地应对风险,从会计角度看,商业银行要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和减值测试角度采取措施应对办理置换贷款业务的风险。
(一)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降低发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提高银行的风险防御能力。因此,为防范因置换贷款业务而出现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明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及时建立置换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设置置换贷款业务的具体岗位,安排岗位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责任人。从而约束各级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的要求办理置换贷款业务。其次,应该加强银行内部控制文化的建设,培养银行工作人员的风险观、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职业道德,使其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知识体系,指导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置换贷款业务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有效规避风险。最后,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于那些执行制度、办理置换贷款业务表现突出的人员应该给予奖励,而对那些无视规章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严惩不贷。
(二)完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自身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予以公开的过程。披露的主要信息包括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以及年度重大事项。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程度,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高金融透明度,有效的规避商业银行的风险。对于置换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应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及时地披露与置换贷款业务有关的信息,包括:商业银行开办置换贷款业务的相关会计信息,如置换贷款业务期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以及置换贷款的减值情况等;商业银行置换贷款业务的风险信息,如操作风险、资金挪用风险、资金安全性风险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暴露以及商业银行采取的应对风险的措施,对风险的披露不仅要定性的披露,更应该定量的披露。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披露对于置换贷款借款人的授信条件,以及对置换贷款借款人前期借款合同的审查和贷后管理职责落实的情况。降低商业银行置换贷款业务的风险。
(三)提高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在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能够确保商业银行的业务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执行,并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使管理层利用这些信息及时地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相关的风险。有效规避商业银行因办理置换贷款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应该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商业银行应吸收具有风险管理知识的人才,壮大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的置换贷款业务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商业银行开办的置换贷款业务是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执行的。同时,管理层利用内部审计所提供的信息,及时发现并制定应对置换贷款业务风险的措施,使商业银行将开办置换贷款业务的风险降到最小。
(四)定期对置换贷款进行减值测试
商业银行有效规避办理置换贷款业务的风险,应该定期对置换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实质证据表明置换贷款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该对置换贷款计提减值准备。由于置换贷款的特殊性,对于置换贷款的减值测试,首先应借助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将置换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对于正常和关注类的置换贷款,商业银行应该采用迁徙矩阵模型对置换贷款进行减值测试,通过计算置换贷款向次级类迁徙的比例作为置换贷款的违约率,再乘以次级类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作为预期的损失率,按照此预期损失率计算置换贷款组合的减值准备,通常,次级类贷款的违约损失率是根据银行内部人员的主观判断以及银行内部积累的贷款损失的历史经验数据得到。对于次级、可疑类的置换贷款,商业银行应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估计置换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并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于损失类的置换贷款则按照100%的比例计提全额准备。通过对置换贷款的减值核算,可以充分揭示商业银行置换贷款业务的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结语
商业银行开办置换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对银行和企业来说是一种“双赢”的举措。但是,商业银行在开办置换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商业银行应该从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和减值测试角度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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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力度,为确保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拟从银行个人贷款操作风险层面,用案例探讨的形式,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五因素分析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从银行内部控制角度对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环境
1.重制度建设,轻贯彻落实,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有章不循,违规、越权发放贷款”的现象在一些基层机构普遍存在,是形成操作风险和导致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尽管按照银监会规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经办银行贯彻落实不到位。例如,A银行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在上级行批复的项目协议中尚不存在个人商用房贷款合作范围的情况下,仍违规办理个人商用房贷款28笔,放贷金额逾千万元,实际操作中A银行客户经理将其办理成个人住房贷款,以规避上级行检查,其中部分抵押权属登记未落实、借款人资料严重不符;违反上级行批复规定,擅自提高贷款成数、延长贷款期限、超出合作协议的贷款总额,已形成不良贷款。
2.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有些基层机构只顾眼前利益,片面追求业务发展,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业务发展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忽视银行风险管理。例如,A银行在拓展个人贷款业务时,为片面追求业务的发展,对一些不符合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准入条件的小企业,采用化整为零、改变贷款合同用途的方式,通过同时向多个关联企业员工发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而实际却是用于企业投资经营,或通过借新还旧情况规避相关风险管理规定和上级行监督。
3.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不同程度上制约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和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在个人贷款业务产品体系中,主要的产品线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等)、个人投资经营类贷款(如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等)和循环贷款。其中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属于高风险品种,同时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小企业报表规范度低、报表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对其判断的复杂程度加剧,要求个人贷款经办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相关分析能力(如信贷人员对宏观经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前景进行分析判断等),而部分个人贷款从业人员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等复杂情况的分析判断能力。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以银行操作风险为例,风险识别和评估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进行及时调整,未能涵盖到所有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业务流程等领域;操作风险评估模型的数据库信息还有待完善,IT系统对业务流程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支撑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内部控制措施
先导入一则案例:B银行在办理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中存在下列情况:(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B银行未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料;未审查贷款的真实性;未审查C汽车经销商的项目准入和担保资格;未对项目实地核查;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委托C汽车经销商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汽车抵押登记、车辆保险、合同公正等手续均交由C汽车经销商代办;使得C汽车经销商有可乘之机,利用大量虚假借款资料签订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同骗取车贷,经查,借款人身份证、机动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单等贷款要件均系伪造,还款由C汽车经销商集中偿还。(2)贷时审查把关不严,尽责审批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贷后管理不到位,未落实车辆抵押登记;未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资信情况、收入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跟踪和动态监控;未对C汽车经销商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控;无贷后跟踪和检查报告、无贷后催收记录或台账。(3)基层机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越权审批和授权。(4)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定期和不定期对经办行个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和评价,未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使得C汽车经销商轻而易举突破B银行风险防范关口,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资产巨大损失。
由上述案例分析得出,个别基层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相背离,未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等,基层机构负责人的个人权利未受制约,越权审批贷款,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之间未能实现相互制约,监管不到位,导致银行损失巨大。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未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或沟通渠道单一传导过于缓慢,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等未有效传达到各层面员工,基层机构在业务开展、流程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也未及时反馈到上级行,使上级机构职能管理部门未能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授信政策、内部控制措施等,导致各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颇,执行力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业务的发展和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目前监督评价体系普遍存在对基层机构业务指导监督多检查少,发文多但对其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导不到位,对基层机构缺乏垂直监控力度,缺乏有效的日常风险监控报告制度,缺乏有效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控体系,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监控管理不力,致使各基层机构未及时发现、评价业务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1.完善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产品和风险的政策制度,个人贷款内控制度建设,如《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风险指引》、《个人贷款岗位合规手册》、《基层经营性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指引》、《个人贷款责任认定》等,确保规章制度体现内控合规要求,并深入全面地贯彻执行。
2.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营造良好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1)合规培训方面,组织员工学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员工行为手册》、《个人贷款审批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高风险岗位、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培训率应达到100%;(2)通过内控合规网站、征文比赛、合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3)与员工签定书面合规承诺书;(4)考核机制及能力建设,对机构和员工实施百分制的内控考核制度,如将发案率等列入基层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等,财务费用分配及资源配置不仅与业绩挂钩,还要与内控执行力考核结果挂钩,避免基层机构人员片面追求业绩而发生违规放贷,形成正向激励和引导内控机制;(5)健全个人贷款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问责。责任认定应涵盖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1.开展自我评估,识别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开展对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风险的自我评估,建立以个人贷款各业务品种和业务流程为风险评估对象的常态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使用标准化工具及时识别和评估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并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定期评估自身的风险状况和控制措施,及时调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识别与评估能涵盖到所有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风险,避免大额不良贷款发生。
2.加强个人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增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通过建立各类风险的预警监测分析机制,提升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一是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建设;二是持续开展个人贷款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如个人贷款客户数据库、重大损失、事件数据收集等,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能力,加强风险分析、评估、检测;三是定期监控分析个人贷款资产质量,实施个人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四是提升IT系统对业务流程的支持。
(三)内部控制具体措施
1.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个人贷款授信环节包括个人贷款发起、信息核查、尽责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催收保全、档案管理,各环节分别按其职能承担相应责任。下发《个人贷款客户经理岗位合规手册》、《个人贷款尽责审查岗位合规手册》、《个人贷款催收保全岗位合规手册》等各岗位合规手册,让个人贷款各岗位经办人员不违规越权。确保尽责人员实施独立的尽责审查,个人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等。
2.业务流程再造,做到审贷分离。推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再造,在一级分行成立个贷中心,实现集中审批模式。可在个贷中心分设审批团队、尽责审查团队、放款团队、催收保全团队、档案管理团队。将目前基层机构的个人贷款授信决策权限(经办行经办主管分管行长)统一集中到个贷中心,进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再造(经办行经办主管分管行长信息核查个人贷款中心尽责审查审批人员审批放款审核贷后管理),实现集中尽责、集中审批,集中放款、集中贷后管理的个人贷款模式,做到审贷分离。
3.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明确个人贷款审批权限。分别对个贷风险总监、专业审批人以及个贷评审小组,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严控风险。如授予个贷风险总监个人消费类贷款20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限;授予专业审批人个人消费类贷款10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限;个人投资经营类贷款由于风险高,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个贷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等。
(四)拓宽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
建立各级行、各部门和员工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培训、讨论等方式,及时沟通和反馈政策咨询、业务发展、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及内控现状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助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公文、邮件、《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提示》、《个人贷款业务案例分析》、“内控合规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监控数据》、“个人贷款数据库”等渠道建立内控合规信息网络平台,做到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共享度。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业务发展,加强内部审计和个人贷款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开展放款环节、贷款真实性等专项检查。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式,监督、检查、评价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监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监控管理;运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如动态监控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业务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加强对问题的追踪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
2.积极配合外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银监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审机构的内部控制现状审查,并根据外审机构提供的《内部控制建议书》拟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整改内容,开展评估、监控、及时督导和后评价等工作,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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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卜宁,浙江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讲师、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会计。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6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140-02
一、新准则下贷款减值业务会计科目的选择与使用
贷款――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与原金融企业制度比较,其显著区别是科目名称的变化,原金融企业制度主要是按贷款类别分别设置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同时也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该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商业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利息收入――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二、新会计准则下贷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一)贷款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贷款初始确认的时点为依据合同要求发放贷款之时,贷款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且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构成实际利息组成部分。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贷款新增的外部费用,如办理贷款发生的评估费、咨询费、公证费等。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利息收入的计量和贷款减值的计量。实际利率,是指将贷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贷款的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一是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是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是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三)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商业银行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摊余成本确认贷款利息收入。因贷款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贷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商业银行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贷款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其他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等。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五)贷款减值测试的方法
在对贷款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在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三、贷款减值业务的核算
案例:2010年1月1日,商业银行向M公司发放一笔9000万元的贷款,M公司实际收到款项8453万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4年,利息按年收取,M公司到期一次偿还本金。该商业银行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假定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2%。2011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M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商业银行据此认定对M公司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12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4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60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当年实际收到的利息为300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经与M公司协商,最终收回贷款7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这是一涉及本金减值、利息减值的典型的业务题,结合表格(单位:万元)进行分析:
1、2010年1月1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9000
贷:吸收存款等8453
贷款――利息调整 547
2、2010年12月31日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900
贷款――利息调整 114.36
贷:利息收入 1014.36
借:吸收存款等 900
贷:应收利息 900
3、2011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900
贷款――利息调整 128.08
贷:利息收入 1028.08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8567.36+1028.08=9595.44(万元),2011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计从M公司贷款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400/(1+12%)+6000/(1+12%)2=5140.31(万元)。应确认贷款减值损失=9595.44-5140.31=4455.1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455.13
贷:贷款损失准备 4455.13
借:贷款――已减值 9595.44
――利息调整 304.56
贷:贷款――本金 9000
应收利息 9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9595.44-4455.13=5140.31(万元)。
4、2012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并收到利息:
借:贷款损失准备 616.84
贷:利息收入 616.84;
借:吸收存款等 300
贷:贷款――已减值 300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5140.31+616.84-300=5457.1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因此从M公司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6000/(1+12%)=5357.14(万元),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5457.15-5357.14=1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5457.15-100=5357.14(万元)。
5、2013年12月31日,结算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642.86
贷:利息收入 642.86
借:吸收存款等 7000
贷款损失准备 3295.44
贷:贷款――已减值 9295.44
资产减值损失 1000
综上,新准则下,贷款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且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摊余成本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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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韦彩霞.从会计准则和监管制度看银行贷款减值[J].西部财会,2012,(05).
一、引言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速。2013年7月20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同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机制正式启动,意味着我国已经完成贷款利率市场化。进入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分别于5月和8月两次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最后定于10月24日起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1]。从此,贷款和存款的利率管制都取消,金融机构有了自主利率定价权,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尤其在最后一个阶段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而言,不论是传统业务还是复杂业务都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进而影响银行的盈利状况。
目前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平均占比不足30%,净利润依旧主要靠利息收入[2]。今年,在严格的监管环境和MPA考核的双重压力下,银行规模扩张受到限制,业务结构上将仍旧以发展传统业务为主。因此,研究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变化,分析存贷利差的变动情况,探究商业银行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对于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5家上市银行作为样本银行,将这25家上市银行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第二类为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第三类为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常熟银行、贵阳银行、杭州银行、江阴银行、江苏银行、吴江银行、张家港行、无锡银行和上海银行。选取2013—2016年的数据作为基础,探讨现阶段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差异的原因以及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
二、2013—2015年上市银行盈利情况和利差水平分析
(一)净利润增长率
总体上,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普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2014年城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出现拐点,在此之后呈现逐年上升。然而,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2015年开始,二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均出现大幅度下滑,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2015和2016两年的净利润几乎没有太大变化。从各家上市银行的数据来看,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降幅最严重,2016年甚至是负增长,为-3.67%;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从2013年至2016年大多有不同程度下降,但2016年,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表现不同于其他股份制银行,净利润增长率则有一定程度提高;而各家城市商业银行每年各有不同。除了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上市时间较其他城商行早,业绩表现略好之外,大多数城商行经历了2014和2015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下滑,其中张家港行2014年的数据为-27.09%,吴江银行2015年的数据为-21.27%。但从2016年开始,各家城商行的业绩开始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
(二)净利润
总体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净利润远远高于其他两类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因其上市时间较晚、规模和分支机构较少等因素,净利润最少。具体到各家银行的数据上,大型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的净利润最多,交通银行最少;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的业绩最为亮眼;城市商业银行中北京银行的净利润最多,且逐年增加,相反吴江银行、张家港行相对表现较弱。
(三)存贷利差
2013—2016年上市银行存贷利差对比情况见表1。从表1可以看到,上市银行的存贷利差总体不高,都低于2.7%。伴随着2014年以来的降息周期,加上利率市场化的演进与完成,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导致存贷利差大幅度收窄,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利差收窄最为显著。到2016年存贷利差水平已降至低位,收窄幅度较之前放缓。从各家上市银行具体数据上看,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总体水平不高,如2016年江苏银行的存贷利差在所有上市银行中最低,但个别几家比如吴江银行相对较高。
三、上市银行发展存贷款业务策略分析
由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以及存贷利差情况来看,2013—2016年,银行业净利润增速急剧放缓,盈利下滑,存贷利差收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经济增速下降,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货币政策缩紧。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压力下,实体经济不景气,资产质量恶化,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情况[3];第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到初步完成,央行几次下调存贷基准利率,导致存贷利差收窄,银行之间收入增长差距拉大;第三,近年来,金融脱媒、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跨业跨界竞争加剧都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巨大的冲击。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传统业务的客户流失严重。而在这样的宏观和行业背景下,各银行因其发展规模、业务结构和客户情况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存贷款业务策略,最终造成不同银行之间的分化。
(一)发展存款业务策略分析
首先,总体上,上市银行的平均存款利率水平差别不大,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意味着平均付息成本随之降低。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存款利率最低,然后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最高的则是城市商业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负债规模大、网点多、客户基础扎实等优势,形成了规模效益,存款利率定价不高也能大量吸储。从各家上市银行的具体数据来看,不得不提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比较特殊的招商银行,其平均存款利率除了2014年略高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之外,其他年份均处于所有上市银行中的最低水平。这应该是与招商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加快战略转型,发展“轻型银行”和“一体两翼”[4],从而优化存款定价和差异化授权机制密不可分。其次,从存款结构上看,结合图1中2013—2016年上市银行存款结构占比情况和各家上市银行的具体数据,不难看出,自2013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占比相对稳定,变化不大,其他存款则逐渐有所上升。大型商业银行个人存款的占比要高于其他两类银行,尤其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吸收居民存款能力相对较强。同时,大型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占比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是其吸收的居民个人的活期存款远远高于股份制银行。这些情况和大型商业银行规模大、网点分布广、数量多、业务辐射范围大等特点相符合[5];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存款占比明显高于其他银行,平均都在70%以上,而个人存款占比则不足30%,2016年更是低于20%。以平安银行最为典型,在25家上市银行中,其公司存款占比最高。而招商银行的情况比较特殊,其个人存款占比在股份制银行中最高,但仍低于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存款占比较高,这一点和大型商业银行的情况类似,但其他存款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两类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因上市时间早、发展较快、金融服务水平较高,三家银行的公司存款占比较高,且存款结构占比情况接近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一些上市较晚的银行如常熟银行仍以吸收个人存款为主,个人存款占比明显高于公司存款十几个百分点。
(二)发展贷款业务策略分析
伴随着经济下行,信贷资金需求减少,加之高企的违约率加大贷款投放难度。表2显示2013—2016年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增大,到2016年底,不良贷款率达到自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的最大峰值。贷款不良率的上升,不仅严重影响银行的盈利,也使得贷款到期回收面临困难,从而破坏资产负债的平衡。三类银行中,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其他两类银行,主要是由于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过高,拉高了整体水平所致。城市商业银行中有一些银行的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如北京银行,这是由于该银行严格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信贷投向,以不良资产双控和操作风险管控为主要任务,实现规模、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稳健发展[6]。2013年以来,为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央行先后六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6%降至4.35%。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从各家银行的贷款定价来看,如图2显示2013—2016年上市银行平均贷款利率比较情况,同样的,商业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水平与基准利率一致表现为逐年下降。这与前文所述的存贷利差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演进而收窄相符。在降息周期的压力下,以解决社会融资问题和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为指引,银行下调贷款利率。近年来,大型商业银行平均贷款利率水平下降得最快,导致三类银行的贷款利率差别越来越大,到2016年,大型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扩大到1.12个百分点。但是从贷款总额等数据观察,各家银行的客户贷款总额逐年增加,仅有个别银行在2015年贷款额增长缓慢。
实体经济信贷规模扩大,除了监管力度加强导致资产从表外向表内转移的因素之外,说明目前通过直接融资获取资金的方式仍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求,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仍是主要渠道。因此,贷款利率下降空间有限。然后,从贷款结构来看,图3中2013—2016年上市银行贷款结构占比情况显示,各类银行的公司贷款比重逐渐缓慢下降,个人贷款和票据贴现的比重则逐渐上升。公司贷款方面,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贷款占比较其他银行大,如吴江银行的公司贷款在所有上市银行里占比最高,体现城市商业银行对本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个人贷款方面,大型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占比略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且远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反映出大型商业银行客户多、网点覆盖广的优势;票据贴现方面,城市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占比远远高于其他两类银行,体现城市商业银行为满足资产负债组合管理需要而适度增加票据贴现资产配置。在信贷结构重心上,大多数银行侧重公司贷款或个人贷款一方,仅有个别银行的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比例趋同,例如招商银行和常熟银行,这和部分银行为应对利差收窄而率先实施银行业务重心下沉、客户结构重心下移的策略相关。再看各类贷款的利率定价,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贷款利率稍高于个人贷款利率,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其个人贷款利率较公司贷款利率高。因为股份制银行的个人贷款审批手续相对便捷,放款速度快,利率自然就高一些。尽管如此,近年来大多数银行的个人贷款总体仍增长较快。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信用卡透支。其中,随着居民自主及改善性购房需求增大,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幅度较大;消费升级刺激信用卡发卡量增加,信用卡透支额度和分期付款业务稳中有增。
四、对策与建议
在经济放缓、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银行业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但是伴随着经济新周期的到来,存贷利差可能企稳回升,则盈利会好转。根据前述利率市场化以来不同类型银行的盈利情况和利差水平分析以及目前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推动其存贷款业务的发展。
1.扩大负债来源,降低负债成本当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乏力,获客和留客成本加大,必然增加负债成本。银行应进一步扩大负债来源,降低负债成本。首先,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理念,不断开发创新性负债产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其次,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将特定的附加服务内置于产品之中,如结构性存款、定制理财等,稳定资金,稳定客户。再次,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大力发展交易银行和非银同业存款,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实现低成本负债。再者,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存款营销能力。
2.加强风险控制,优化信贷结构首先,由于存款成本上升的压力对利差形成挤压,商业银行应逐渐调整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定价,以覆盖成本。其次,加强风险控制,降低不良贷款率,重点提高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再次,调整信贷结构,将贷款投向更具有议价优势的领域。最后,针对个人消费融资需求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下降的现状,优化信贷产品,简化准入标准和业务流程,增强个人信贷业务的竞争力。
3.细分市场和客户,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利率市场化后,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对利率的定价能力将直接关系到传统业务的发展情况,影响银行的利润。商业银行应判断宏观经济的形势,熟悉政府政策对利率的传导,提高市场敏感度,做到能够及时调整利率。同时,细分市场和客户,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客户的情况,综合费用分摊、风险补偿、让利幅度等因素来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
4.结合本行情况,实施差异化经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严重,最终导致价格战。商业银行应根据当前市场运行环境,结合本行自身的情况,找准市场定位,分析不同层次的客户,实施差异化的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策略。第一,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利用规模大、网点多的优势发展可持续负债,增加其他存款。不能一味地下降贷款利率,应针对伴随消费升级,个人贷款增加较多的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吸引优质客户提高资产质量,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逐渐向国际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以提高盈利能力;第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加快战略转型,发挥互联网特色与优势,如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发展“轻型银行”和“零售银行”。传统业务方面,积极开拓客户,拓展各类负债和资产,尤其是个人存款和个人贷款,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利率,提高吸储能力;第三,城市商业银行的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银行在利率定价中有议价优势,可以保持合理较高的存贷款利差优势。同时,调整资产结构,提高零售贷款占比,立足所在区位,拓展本地客户,走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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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1-0079-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1.21
2010年5月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以及股权转让等提供搭桥贷款。市场对于“错杀”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反响强烈,现阶段叫停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弊大于利,建议短期内应规范而非严禁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中长期应加快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体系。
一、收紧搭桥贷款业务的背景是监管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全线严控
(一)放行搭桥贷款业务是“保增长”政策导向下的监管支持政策
2009年1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在十个方面调整了有关监管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政府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为搭桥贷款业务最主要的融资主体
搭桥贷款投向限定为“非生产性”领域,表明它不能用于一般企业的生产性投资扩张,只能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而该领域主导者多为地方政府。借款主体限定为“项目发起人或股东”,而非项目公司,恰恰适用于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因此,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搭桥贷款放行一年多来的主要投向。
(三)叫停资本金搭桥贷款意在控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启动后,国内项目投融资需求集中释放,但与此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后政策性的软贷款业务被禁止,项目资本金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搭桥贷款方式解决资本金缺口、满足贷款条件成为常见作法,这变相提高了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杠杆率,削弱了资本金对投资者的风险约束,滋长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2010年5月末,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以及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对2009年初出台的十项信贷监管政策进行修正,体现出严格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的政策意图。
(四)一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令市场颇感意外
《通知》对于禁止性搭桥贷款业务的口径并没有沿用当初十项信贷监管调整政策的标准,除禁止发放资本金搭桥贷款以及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外,还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也一并纳入严禁范畴,出乎市场各方预料。
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存在客观需求,潜在规模可观
(一)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搭桥贷款是国内银行业通行作法
发行人在两期债务融资工具之间为避免资金链骤然收紧普遍存在过渡性融资需求[1]。以北京地区为例,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初步统计,2010年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共发放搭桥贷款220.3亿元,其中发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46亿元。同期北京地区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3396亿元,占同期全国发行量的53%。从账面上看,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辖内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较小。
(二)银行潜在或变相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可观
银行承销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业务一般由总行投资银行部门统一负责相关工作,而搭桥贷款授信承诺一旦付诸实施则大多会落在发行人所在地分行,出于监管要求等方面的考虑,此类授信承诺一般不会直接在募集说明书等发债文件中体现。之所以目前账面显示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相对较小,主要是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境整体状况良好。近年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整体充裕,短期融资券年均保持34%的增长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境相对宽松,顺畅滚动发行保障了发行主体资金循环平稳,搭桥贷款需求相对较弱。二是中期票据搭桥贷款需求将集中在2011年以后陆续体现。中期票据自2008年4月推出以来累计已发行1.1万亿元,由于其融资期限为3-5年,因此上述债务工具最早也要到2011年4月到期,相关搭桥贷款需求目前并未显现。
三、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会对市场产生多方面影响
从积极方面看,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有利于在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之间建立“防火墙”,避免以银行信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隐性担保,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受托支付”等信贷管理新规要求。但与此同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对于金融市场各主体以及金融市场本身发展产生的影响与制约也不容忽视。
(一)影响金融市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是有悖于国际惯例。搭桥贷款或过桥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常见的金融工具,多用于拟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短期融资以及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的过渡性融资安排等,一般由具备混业经营能力的投资银行提供。国内券商等投资银行类机构没有搭桥贷款业务资质,无法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因此由银行承担了这一职能,成为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二是可能降低市场活跃度和创新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额已达3.2万亿元,在活跃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在缺乏流动性支持的情况下活跃度和创新力难免受到挫伤。三是将加大债券市场投资风险。突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可能给部分发行人到期兑付债券带来资金困扰,如果不能及时借助其他有效渠道缓解短期流动性紧张局面,部分发行人可能会陷入无法按时兑付到期债券的境地。四是将降低相关机构参与热情。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不能用于偿还到期债券,以强制性政策切断资金循环可能削弱各市场主体对于市场公平的认同感。
(二)对银行业务经营将产生多方面影响
一是限制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反映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属于常规性低风险信贷业务,具有单笔业务金额大、融资期限短、收益水平高的特点,叫停相关搭桥贷款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优质信贷业务发展,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维持客户关系的难度。二是制约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增长。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手续费收入是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据建设银行2009年年报披露,2009年该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收入6.7亿元,同比增长1.9倍。
叫停搭桥贷款将增加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难度,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因成本增加而放弃滚动发行,从而减少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三是影响银行负债业务发展。禁放搭桥贷款将使得企业自有资金大量用于偿付或备付到期债券、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存款流动性,限制了企业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发展。四是影响银行金融资产配置。禁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可能削弱企业发债积极性,进而致使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模受限,银行证券投资领域缩小。据工商银行2009年年报披露,2009年该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余额约占其证券投资总额的15%。
(三)对发行人影响更为突出
一是影响投融资计划。据银行反映,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后将促使发行人不得不调整发行或续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计划,部分有上市发行股票计划或股权并购计划的企业也因搭桥贷款业务暂停放缓了资产清理整合进度。二是增加财务成本。现金流并不充裕的发行人或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较大的发行人,由于无法通过搭桥贷款来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发行人需要在兑付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通过事先储备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来筹集本息兑付资金,相应缩减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期,由此将在一定程度增加发行人的财务成本,同时也对发行人提出更高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求。三是增大债券续发难度。由于发行人无法通过搭桥贷款来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同时也丧失了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隐形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到期续发将会面临更多困难。
四、政策建议
一是短期内应规范而非严禁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在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体系下,禁止银行发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将致使该类业务完全丧失生存空间,不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客观发展实际,并可能会导致部分银行绕过政策限制变相为发行人提供阶段性融资。同时,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更需要银行提供及时、稳妥、安全的过渡性融资安排,以推动创新性业务发展。因此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符合客观实际的作法应是对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的期限、投向、抵质押担保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而非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中长期应加快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体系。明确债务融资工具各市场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流动性支持产品和支持机构,避免发行人对于银行等承销商的隐形担保依赖。规范发展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健全买方信用评级机制,探索双评级及再评级模式。三是应做好金融市场管理政策与银行监管政策的沟通协调。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妥善安排重大监管政策出台时机、实施力度以及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提高金融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构建完善海外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组织体系
(一)规范业务流程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提升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贷款之前,首先应对自身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从并购贷款业务的受理、风险评估、贷款方法、贷后管理等方面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见图1)。
在建立健全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中,银行应在并购方案和融资方式上提出预警方案,并实施重点跟踪监管;还应建立完善的评估系统,选择好贷款品种;并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强化经营风险责任,规范审批程序。同时,必须把风险的补偿原则落到实处,贯彻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使信贷产品的目标收益能够适当地反映和抵补银行所承担的风险程度;要有效防范贷款定价中隐含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确定合理的贷款定价水平和定价方式。因此,参与企业并购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使信贷风险量化,并进一步做好对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重点分析和评估并购后企业的未来收益及现金流变化,避免向风险过大的项目提供贷款。
同时,银行应增强在海外并购贷款法律结构设计和谈判的话语权,加强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和判断分析能力;改变银行仅作为资金提供方的被动角色,积极参与交易法律结构的设计和谈判,并根据交易结构提出并购贷款结构和担保法律结构的安排意见;还应关注并研究并购方提出的并购方案或结构以及担保建议,并从贷款风险控制角度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而不应仅仅关注贷款安排本身。
(二)培育专业团队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在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控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海外并购贷款是一项高度包含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融通活动,需要国有商业银行自己拥有一个很强的投资银行团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海外并购贷款业务少,没有规范的模式和规则,银行自身缺乏能够进行融资并购贷款业务的专业性人员,因此,应尽快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积极培养具有与其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熟悉海外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他们要对并购企业的财务报表有着清醒的预期,还要对商业模式有清醒的判断,有足够的前瞻性分析。同时,由于并购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后的整合,银行应当优先选择有能力从事长远产业发展的企业与企业家,并与其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另外,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认证制度,加大对金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
海外并购业务受理与风险评估
(一)对并购项目的评估
并购贷款通常以所并购的股权或资产作为抵押,以收购项目的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受理企业海外并购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并购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偿债能力,还要对海外被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高层次的分析和把握,了解被并购对象的盈利能力。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业关联问题,直接影响到被并购对象的盈利能力,因此,银行需要对并购贷款的投向进行行业干预。
并购贷款应优先鼓励同业并购行为,这是出于专业化发展优于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考虑。鉴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达到管理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的能力,且世界上也很少有无关多元化的成功并购案例,在确定并购贷款的优先支持对象时,要求并购双方具有一定的行业关联度,即同业并购或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并购均可。在企业海外并购的过程中,不必完全局限于同业的狭窄领域,否则无助于实现企业的完整产业链,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受理并购贷款时,应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优先支持的行业领域。根据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相关产业的关联度、对经济结构升级的推动等几方面因素,优先支持能源与基础设施等战略行业中的企业并购行为。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国有商业银行不去支持财务性的并购活动。
(二)对防范、化解国家风险措施的评估
近几年的海外扩张中,我国企业遭遇多次因社会敌意、政权变化、经济利益和法律冲突等因素导致的国家风险。这既有他国对我国社会制度的不理解、对市场经济不承认的原因,也有我国企业对国际惯例、规则和他国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等自身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对并购企业防范、化解国家风险措施进行评估。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借鉴1950年和1970年代美国和日本企业向外扩张,实施国际化战略过程中政府设立专门保障体系给本国企业服务的做法,建立为企业国际化服务的政府保障体系,为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和海外投资提供信息、市场协调、投资担保、信贷协调乃至外交协助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支持本国企业的全球化运作;此外,应为并购企业提供国际经营管理的经验和建议,防止因冒犯当地文化制度和经济利益而遭到抵制和报复。
贷款决策和指导参与
由于海外并购贷款比传统的贷款品种风险要高,结构复杂。因此,并购贷款都应根据其特点,设计不同的贷款保证体系,如选择收购资产的抵押、各主要子公司的股权的抵押、母公司的担保和安慰函、股东贷款和次级贷款的后偿、最低财务比率限制、账户的抵押和管理等等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国外商业银行决定发放并购贷款时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是将并购项目与同行业的其他并购项目作比较,看该项目的并购定价是否合理,若并购方企业出价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则银行对发放并购贷款应相当谨慎;二是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进行详尽的审查,并对并购完成后企业的收益状况、企业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进行全面的评估,以测算并购贷款发放的风险大小;三是看并购方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即并购杠杆的大小(杠杆收购除外),若并购方企业并购杠杆比较大,商业银行则对发放并购贷款应慎重。
当然,在贷款决策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但也要注意保持企业经营的相对稳定和自由,给企业适当空间发展业务。否则,如果贷款条款将企业的自主性完全剥夺,表面上看保证了贷款资产的安全性,但往往适得其反,在此情况下,即便给予并购企业多种选择申请豁免,但如果是银团贷款,得到多数银行同意会花费很多时间,从而导致并购企业失去最佳市场机会,最终危害贷款的安全。
现金支付是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和较为稳定的支付工具,其并购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少数企业通过到国际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单一的融资手段加重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形成高负债率,企业再融资成本加大,再加上还本付息,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国有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支持企业海外并购的过程中,可以指导并购企业创新融资支付方式以减缓融资压力:一是指导并购企业与国外企业结为联盟,共同收购。目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大多是独立完成的,这对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巨大考验,并要承担很大的财务风险。我国企业可以与海外企业在业务上合作,积累与海外公司从资本到业务合作方面的经验,通过结为战略联盟来共同收购。这种联盟方式可以分散了并购资金压力、减少风险。二是利用有形资产进行产权嫁接融资。利用有形资产进行产权嫁接融资是并购公司将自己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生产线、部门等嫁接于(投入)目标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获得相应的股权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产权嫁接融资利用有形资产作为并购支付手段实现并购,为大型并购融资尤其以小并大的融资提供了新模式,对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贷后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通过股权参与加强项目监管
在企业海外并购中,国有商业银行在提供大量资金的同时,应当对信贷资产保持控制影响力,对企业的运作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能,监督与指导企业的贷款运用和资产运作,以防范风险。为了保障债务安全,银行还可能通过股权参与的形式,对并购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并购实施持续的影响。
(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
两种企业文化的融合尚且不易,海外并购中两种国家民族理念和传统文化的整合更为困难。企业文化能否成功融合是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成败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没有企业内部两种不同文化碰撞和融合的积极应对之策,并购就很难摆脱失败的命运,这大大提高了银行提供海外并购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并购完成后企业文化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和风险化解措施是国有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应有之义。
同时,银行应建议企业重视提升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能力。一个企业从国内企业发展为国际性企业,对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必然提高,实现海外并购的我国企业,往往会“水土不服”。因此,管理者如果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环境并适时调整战略,挖掘企业自身优势,必然导致经营失败。同时,海外并购往往是媒体的焦点,并购中的问题很可能被媒体评论曝光乃至放大,企业管理层也常常需要面临媒体或资本市场的疑问。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促进管理层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素质,适应国际惯例和法律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和危机攻关能力。
(三)风险分散、抑制和规避
在贷款出现风险征兆至风险损失实际发生之前,可根据预先获得的警报信号,采取有力措施抑制和规避风险的恶化。根据贷后跟踪调查制度,银行应定期了解并购后企业经营情况,掌握还款计划执行情况,当出现风险征兆时,提前收回或部分收回贷款,追加担保方、追加资产抵押。同时,银行还可以与并购企业协商,将有相当风险的贷款转移或置换给与原并购企业相关的新借款方,起到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但转移风险的同时,要关注和防范新的借款方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针对并购完成后企业不能履行还款协议的任何情况,银行应立即找出原因。在确定贷款本息不能收回时,应立即判明原因,制定催收计划,坚决、策略地进行清收;当催收均无效时,在有效追索期内立即采取法律行动,适时接管、占有抵押物,并通过拍卖抵押物,以此收益弥补银行呆、坏账损失,但海外并购的特殊性会直接影响抵押物的有效性及变现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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