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治超工作措施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指导思想:
1、全省交通系统要明确行业责任
治超工作是交通系统的本职工作,是交通行业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行业形象、保护行业利益的神圣责任。同志们用心血和汗水进行公路建设,就是为了给社会提供优质的公益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超限超载运输肆意破坏交通行业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交通行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向超限超载行为宣战,全面打响保卫公路战。我们是这次战斗的策划者、参与者,也是打好这场战斗的主力军。治超工作是全省数万名交通职工责无旁贷的职责,它事关全局,关系到交通系统的荣辱兴衰。
2、要严格执行治超政策
我们要以政策的威力推动治超,以政策保证治超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必须坚持“只治超,不罚款”的原则,要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进行堵截、疏导、劝返,甚至强行拆解。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卸载,促使车辆合理合法装载。在政策执行时,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搞“下不为例”。对于“以罚代卸”、“罚款放行”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要进行处理。要严格把好治超政策关,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通。
3、要处理好治超与保畅的关系
我们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先治超,再保畅”,或边治超边保畅。也就是说,当治超与保畅产生局部冲突时,要优先保证治超工作。如果个别地方出现人为的、有组织的聚集闹事、封堵道路、制造事端,我们要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制止,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闹事者;同时,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以赴,确保治超防线不被突破,治超工作不后撤。对于此次治超战役,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们没有退路。
4、治超是今后交通系统一个时期内的长期工作任务
此次治超工作不能搞一阵风,也不是突击性地搞一两次大的行动,而是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只要有运输物流存在,就有治超的必要。只有运输市场规范,货运车主和司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合法装载,超限超载行为在我省基本消失,治超工作才算达到阶段性目标。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易反复性,坚定信心,一干到底。治超工作不达标,决不罢休。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治超队伍建设
在全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敢于碰硬的治超工作队伍。要把符合以上条件的精兵强将,抽调到治超第一线。治超队伍在一个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要跟上,福利待遇要从优,安全措施要位,尽量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格治超工作考核
考核机制要规范,奖罚要明确,对于治超工作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各市治超工作的考核,要与各市的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紧密挂钩。11月上旬即将召开的交通投资计划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考核内容的具体落实。哪个市治超工作不达标,就毫不留情地减少其交通建设投资。
3、落实治超工作经费
治超经费一定要保证,这是大原则。宁可少上项目,宁可压一些项目,也要保障治超工作的资金需求。要人给人,要物筹物,要钱拨款。要不惜代价,确保治超工作不受影响。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边际区域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县辖公路路面治超工作,确保路面治超工作长期有效、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路段重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严厉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货运车辆,到2013年底辖区超限车辆比率控制在3%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流动治超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中队,办公室主任由胡新兼任,成员由交通执法局第一、二、三中队全体执法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治超地时间
具体流动治超工作地点、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治超的氛围
可通过印制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及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大力宣传治超相关规定及方针政策,将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深入县辖企业、沙场、货物集散地等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使治超政策深入人心。
(二)严格执法,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
1、坚持边际区域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加强与边际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联合流动治超工作,做到发现一起超限,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2、加大对恶意非法超限的处罚力度。对恶性超限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或存在抗法行为的非法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对超限车辆坚决实施卸载处理,切实消除违法行为;发现非法组织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个人、团伙或者发生聚众堵车、强行闯关、阻碍拒绝执法检查,甚至殴打执法人员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保障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
3、继续实施《超限车辆信息抄报(送)制度》,将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企业、驾驶人员的信息抄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处理。
4、要在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下开展治超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疏导交通,做到治超和保畅的有机结合。
六、治超工作要求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治超措施
各县(市)和矿区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格局。一是要加强源头管理,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源头装载企业(厂矿)监管力度,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坚决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厂矿企业私自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治超办备案。二是要保障治超执法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抗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治超工作安全,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非法行为。对治超检测站通报的带车闯关、故意停车拒检、上路停驶堵塞交通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确保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警。三是要加快站点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各级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快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增加检测设置,硬化卸载场地,改善站场环境。对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检测站,要确保24小时上岗执勤,卸载场地要具备卸载设备,严格执行“卸载-罚款-放行”执法程序,确保查处及时,治理到位。各级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治超责任,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三、强化路面执法,保障设施安全
(一)充分发挥现有治超检测站点作用,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各县(市)和矿区要立即对辖区内大中型桥梁和使用年限较长的桥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新核定承载能力并增设桥梁限载标志,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限高、限重设施。同时,要强化治超执法力量,严禁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过桥通行。
(二)全面开展流动治超。各县(市)和矿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交通量、途经路段的调查摸底,视情增设流动治超检测点(运行前须经市治超办认定)重点把住市界、砂石料产地、原材料集散地、农村公路入口、重点桥梁等重要关口要道。对流动巡查路段不具备卸载场地和称重条件的要将疑似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附近的治超检测站或具备承重设施的场地进行检测。
联合开展集中治超行动,严厉打击行驶国道307省道衡井公路拉运沙石料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屡教不改的要按上限标准从严处罚。
(三)加大卸载力度,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二次上路行驶。各治超检测站要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车辆进行货物卸载,严禁未经卸载罚款放行,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二次上路行驶。市治超办要定期检查各治超点卸载情况,对未按期清运的卸载货物,要组织相关部门拍卖保存。对卸载场地未见卸载货物,或经调查核实存在虚假运走凭证的要立即停止该县(市)治超工作,并进行严肃整顿,整顿时间要不少于1个月。对治超不力或只罚不卸,导致沿线公路、桥梁破损的视情减免公路养护建设资金;对发生公路、桥梁严重破损和塌陷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设置限行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各县(市)和矿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在农村公路入口处设置限高、限载警示标志和限行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四、建立完善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 全面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对于站点的内业资料注重日常积累,及时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真实反映治超站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使各项工作都有相关资料可以查阅,将实际工作记录在内业资料中,通过内业资料体现相关工作,展示我站良好的工作氛围。
3、 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治超工作部署。我站人员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相关治超工作部署,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开展治超内业工作,始终与上级治超部门保持步调一致,使我站人员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实施相应的治超政策,紧随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推进整体治超工作。
4、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推进治超工作不断前进。我站的各项治超工作做到先计划后总结,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制定相应具有切实指导作用的工作措施,使治超工作有序进行。
5、 加强内业资料的创新。做好日常内业资料积累的同时,仍然必须发扬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内业资料建设。俗语说得好:做任何事情就像在水中划船一样——不进则退。我们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努力发扬创新精神,推进治超工作。从实实在在的工作开始,在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弘扬高速集团的企业精神,展现高速公路人员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具有特色的内业资料
1、 加强定期情况的上报。为了方便各项工作如期上报,将定期上报的情况进行归类,如期进行登记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准确。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管重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设点固定治理与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
二、工作目标
使全县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严禁车货总质量在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和总质量在25吨以上的农用运输车上路、过桥。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治理和逐步落实长效治理措施。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交通(公路)部门职责
依法对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制止、取缔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搭接道口。1组织路面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对车证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予以处分,2加强源头监管。货物集散地源头实施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并责令恢复原状。
将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登记抄告相关单位。3加强治超检测点及治超工作信息管理。
(二)公安部门职责
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1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依法查处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
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4加强车辆登记管理。
(三)农机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违法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四)政府纠风部门职责
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相关管理责任,督察治超的执法行为。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杜绝公路“三乱”呈现。
(五)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配合县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1成立外乡镇治理工作协调组。
禁止新增砂石料场、转运点。积极协助做好县治超站点的设置和卸载场地的落实工作。2清理本辖区现有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
3加强对外乡镇居住地驾驶员、货场经营者的治超工作政策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公安、公路、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二)路面治理。县领导小组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路面执法检查组。实行24小时、三班制、不间断的路面执法工作。
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上小路路面执法点。抽调县交通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抽调人员需具有执法资格,下同)
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合铜路路面执法点。抽调县交通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查处非法改装营运车辆;公安局主要负责现场治安工作和拦截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中。并对超载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置;县公路分局负责车辆过磅、卸载、复磅、处分;县农机局主要负责查处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把宣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起治超宣传保证机制。
(四)经费保证。治超期间。各单位各自配备标识车辆1台,自备车辆维修和燃油等费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严禁推诿扯皮,消极观望。县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及时通报暗访检查情况。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治理和逐步落实长效治理措施,使全县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严禁车货总质量在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和总质量在25吨以上的农用运输车上路、过桥。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交通(公路)部门职责
1、组织路面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对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制止、取缔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搭接道口。
2、加强源头监管。在货物集散地源头实施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对车证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3、加强治超检测点及治超工作信息管理,将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登记抄告相关单位。
(二)公安部门职责
1、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
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三)农机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违法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四)政府纠风部门职责
督察治超的执法行为,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杜绝公路“三乱”出现。
(五)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成立本乡镇治理工作协调组,配合县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2、清理本辖区现有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禁止新增砂石料场、转运点。积极协助做好县治超站点的设置和卸载场地的落实工作。
3、加强对本乡镇居住地驾驶员、货场经营者的治超工作政策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第一组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公安、公路、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二)路面治理。县领导小组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路面执法检查组,县交通局安排1名同志任组长。先期在上小路、合铜路合适位置设立2个固定执法点,实行24小时、三班制、不间断的路面执法工作。
上小路路面执法点,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抽调县交通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抽调人员需具有执法资格,下同)。
合铜路路面执法点,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抽调县交通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路面执法中,县交通局主要负责查处非法改装营运车辆;公安局主要负责现场治安工作和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并对超载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理;县公路分局负责车辆过磅、卸载、复磅、处罚;县农机局主要负责查处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宣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起治超宣传保障机制。
(四)经费保障。治超期间,罚款统一上缴县财政。治超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报销。每个路面执法点中,各单位各自配备标识车辆1台,自备车辆维修和燃油等费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禁推诿扯皮,消极观望。县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及时通报暗访检查情况。
(二)做好执法公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执法,认真做好执法结果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非法变更处罚决定。
2018年,共检测车辆120.2万辆,查处非法超限车辆2341辆,移交交警部门2224辆, 扣分2191辆,卸(分)载货物8.3万吨。。黑名单列管232辆。干线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分别为0.12%和0.17%。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履行治超职责
2018年2月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对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予以调整。在以前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和日常明查暗访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存在问题,下发了市治超工作任务及治超工作要点,明确当年工作目标和分项考核指标以及任务分解;同时,根据我市治超工作和各县治超侧重点,对各县市区治超考核分值进行了调整,夯实各县市区治超主体责任。
(二)紧盯作风转变,认真开展治超执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顿
一是针对媒体曝光、国务院执法大督查及部暗访部分省市超限站治超“不作为”等问题,加强日常明查暗访力度。利用冬春训和“大走访”等活动机会,在各治超执法单位全面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市公路局就路政执法与治超制度的走向研究、路警联合治超相关文件解读、作风纪律警示教育、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考核,进一步巩固了学习成果;二是确保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应用。市运管处组织全市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操作人员参加了全省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操作培训班。参训人员进行了笔试和实操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治超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为扎实推进源头治超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开展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活动。根据部《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和市局“三基三化”中“五个一”创建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各农村公路超限站按照宫里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模式,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活动;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举止,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四是加快迁站和新建站建设进度。
(三)强化创新引领,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深入推进
针对各超限站联合当地交警对辖区重点盲区路段、绕行严重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短途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站区车辆闯站现象,联合交警进行了货运车辆闯站行为治理活动,规范了站区检测秩序。干线公路按照路警联动执法工作流程和防污治霾统一安排,扎实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和防污降霾整治活动,有效控制了城区道路扬尘抛洒现象。,对入境的14辆非法超限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精准查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治超工作能按照市局2018年治超工作要点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农村公路重点路段进行了每月不少于7天的巡查、稽查。由市公路局牵头,联合辖区交警、运政,进行为期半年的联合整治。至12月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测车辆 1576辆,查处超限车辆96辆,交警扣分438分,分载货物2560.5吨。为确保我市辖区沿交警、运政执法人员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治超工作。多次开展县域内路警、路运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联合海事部门加大
(四)加强源头监管,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工作
市运管处印发了《关于加强源头治超监管和排查整治不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在全市运管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加强源头治超监管和排查整治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各运管所深入源头企业,组织开展乱象排查和明察暗访活动。运管所深入重点源头装载企业、厂矿进行了源头治超宣传,普及超限超载法律知识,讲解超限超载社会危害;管所组织辖区内源头装载企业负责人,集体观看超限超载警示教育片,使大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对于在治超联动中和异地抄告、移交的违法案件信息,运管所逐一核实、登记,按“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专门违法台账,记入“车辆信誉档案”、“驾驶员诚信档案”、“货运企业信誉档案”、“源头装载企业信誉档案”。市运管处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运管所加强联合惩戒主体信息报送,严格核查,确保失信情形信息报送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市运管处在全市源头装载企业密集区域开展了一次源头治超专项活动,。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路警联合执法有效开展
在各超限站安装了路政治超管理系统,并与省局终端对接联通。同时,对各站执法人员及时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操作要领和排除设备故障的能力。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先期试点安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全市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电子抓拍系统投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路警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和超限站电子抓拍系统的建设工作。
(六)强化安全治超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针对今年安全生产严峻态势,加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自身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治超执法人员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了对职工宿办楼、检测区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在上路执法的过程中,坚决按照部省文件要求,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无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结合各项安全活动,在日常随机明查暗访中,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尤其是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重要节日,都要对各单位的人员值班、安全防范措施,交通保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扎实安排部署,全力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印发了全市治超收费系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界代子营超限站配合潼关畜牧部门设立了生猪及产品调运检查点,检查登记车辆38台次。协助检查点无害化处理非法拉运生猪一批105头。
存在问题
近两年,国、省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治超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经过几轮路警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我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治超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个别县市区政府治超工作还存在等、靠、拖思想,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治超体系未完全建立。
3、在治超重点县市区,部分路段和区域超限运输车辆时有反弹、群众举报不断。
4、源头监管亟待提高。一是治超站(场)检测信息与运管机构的信息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利用率较低。二是个别运管所讲条件,以不是本辖区的车辆和抄告信息不全为由拒绝接收辖区联动超限站抄送的案件材料。三是个别县市区源头监管缺失,有待加强。尤其是对新增或临时开设的储煤场、沙场、石料厂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导致区域内超限车辆增加,路面治超压力增大。
2019年治超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加强路面管控和源头治理,干线和农村路超限率分别控制在2%,3%以内,源头企业监管率稳定控制达到96%以上。
二、工作措施
1、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国、省治超新规,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治超工作情况,建立治超工作督查、约谈机制,争取将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纳入县级考核,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2、持续深入推进路警执法工作。各治超站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运动,利用治超电子抓拍系统数据,联合驻地公安对“车托”护送车辆以及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速打击,进一步净化执法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逃检、闯站车辆和故意扰乱正常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与市网信办沟通协调,把我市干线和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市公安天网监控卡口视频接入市治超收费监控平台,为流动巡查提供依据,提高巡查工作效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治理重点
针对我区车辆超限超载的主要源头和主要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对南搬路、凤渔路主要实施源头治理;对潆新路主要实施路面治理;加强乡、村道公路监管,坚决打击和纠正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取得实效。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王煜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勇刚、区交通局副局长杨秋明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治超工作。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由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指挥、督办落实和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编制工作简报等;负责全区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治理工作。
3、“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南搬路、潆新路超限检测点的治超工作。
4、区交通局:组织全区路政、运政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治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强行冲站、煽动闹事、妨碍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6、交警四大队:积极配合交通、路政、运政执法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车辆登记、上牌和行驶证的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的协调市车管所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严格处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行为,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告知车管部门不得办理除注销外的各类车管业务,并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予以处罚。
7、区财政局:对治理工作的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联合执法人员的执勤补助费等予以保障。
8、区监察局: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及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区安监局: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危险品运输源头的监管,严禁超量、超限、超品种范围装载。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加强监督与协调。
10、区法制办:加强对“治超”工作中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11、区质监局: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
12、区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区工商局: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4、区农机局: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加大对擅自改装拖拉机、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15、区交管所:加大对车辆源头、改装源头、运输市场源头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严控道路运输证发放,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大对砂石码头等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的监控力度,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实行运政派驻重点企业制和巡查制度;对违法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治超”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其中7月13日—7月20日为车主自我整改阶段。由区治超办牵头,交警、交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进入我区道路营业性货运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拼装”、“加装栏板”等行为依法责令其停驶并恢复原貌。7月20日—7月30日,重点查处车主、企业对车辆原貌的恢复情况,对拒不恢复原貌者依法实施强制恢复。8月1日—10月10日为路面治超集中治理阶段。按照工作方案,对货运源头、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面遏制公路超限运输多发势头。
(三)总结巩固阶段,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从实际出发建章立制,努力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新闻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曝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各乡镇和相关街道要在主要干线公路、主要街道、车站、加油站、停车场、收费站以及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治超通告并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内容附后);区交管所、区路政大队、交警四大队要向货运企业、码头、司机、车主发放治超通告和治超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在主要干线公路出入路段制作固定宣传标牌,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治理,加强巡查。区交管所要深入工矿、码头、砂石场、水泥等企业,对装载源头货运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与企业和运输业主签订《限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督促货源单位与运输单位、驾驶员签定《杜绝超载超限保证书》,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责令或强制纠正车辆改型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设立流动稽查队对所有派驻源头单位运管人员进行监督和对源头单位进行流动稽查。各乡镇、相关街道要在码头、水泥、工矿等企业派驻治超监督员,配合运政部门抓好源头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规范的做法要现场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制止的同时,要立即向区“治超”办汇报处理。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交管所要采取分行业、分乡镇、分片分线、责任到人的办法,不断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管,加大对汽车修理、维修点、汽车配件等经营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其交易行为。
(三)加大执法,多管齐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要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班,依法对重点路段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实行拆、卸、罚、记(对司机记分)、赔(交补偿费)、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距离)等综合治理措施,对二次以上违规记录仍不纠正或应当恢复吨位而未恢复继续上路行驶的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并依法追究记入“黑名单”车辆的货运企业管理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超限超载检测点的交通、治安秩序,指挥车辆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及强制卸载,对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给予扣分记分处理,配合交通运政部门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现场认定,责令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
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车辆进行认定和处罚,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交通运政部门负责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车辆,要查扣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认定,协助公安交警、路政部门上路执法;依法追究强行冲站、绕行逃检、聚众闹事、驳载等行为。
各乡镇、相关街道、派出所负责对所在乡道、村道超限超载车辆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公路、桥梁情况设置限重限宽限长限高标志,加强属地车辆运输装载企业、装载场管理,制止限载车辆对农村公路的破坏。区新闻办要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车辆的处罚结果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治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要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态势,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工作“三到位”;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治超点的软硬件建设,加快超限卸载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监控网络。各乡镇、相关街道和职能部门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全区交通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治超工作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东大门建设和计划单列试点的有利机遇,以建设生态、低碳、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软硬件兼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集中对与国道相交的叉路口等污染源进行硬化治理,加大国道养护力量和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彻底扭转108国道沿线污染严重的现状,进一步改善国道环境面貌和交通对外形象,为东大门建设创造绿色文明的生态环境,构建环保、安全、文明、有序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圆满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特成立108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对108国道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与国道相交的叉路口硬化
完成108国道沿线支线78个路口的道路硬化工作,对重点和次重点路段从国道向内至少硬化300米,硬化全长约14070米,一般路段有计划逐步实施。
(二)养护工作
1、路面常年保持清洁,无病害、无坑槽、无啃边、无翻浆、无积水、无抛洒物。
2、公路排水设施坚固完好,边沟内无淤积物、杂草、白色垃圾,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
3、涵洞养护达到洞身、涵底、护坡、帽石完好,常年保持涵洞进出水口无淤积物、生活垃圾,排水畅通。
4、桥梁养护达到桥面常年平整完好无积水,泄水孔无堵塞,伸缩缝无破损;路缘石、栏杆、扶手、桥头护栏(柱)无损坏;翼墙、侧墙、耳墙无开裂;锥坡、护坡无塌陷无破损,基础完好无冲刷。
5、公路沿线安全设施(示警桩、防护墩及护栏)、公路标志(公里桩、百米桩、轮廓桩)及其它指路标志必须保持常年完好,路面标线规范醒目。
6、公路绿化做到“栽、管、护”相结合,防止虫灾和人为破坏;绿化灌、花、草根据季节变化,加强管理和养护,杂草高度常年保持15公分左右。
7、冬季养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提前做好预防性养护的准备工作和安排,储备必要的融雪盐及防滑料,在急弯、陡坡、阴坡、桥梁等路段规范放置防滑料,对存在险情的路段要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确保冬季养护工作有预案、有安排、有落实。
8、公路沿线村、镇过境路段、平交道口、加油站杜绝生活垃圾及其它脏乱差现象,常年保持干净整洁。
公路治超
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达到95%以上,源头装载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下。
四、工作进度
本次国道环境综合集中整顿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从2012年8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1、2012年8月底前完成设计,工程建设资金、方案的落实及施工单位的确定工作;2012年9月至11月初,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12年11月底,完成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2、开展为期三个月时间的国道集中养护活动,采用清扫机械和人力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进行,通过集中攻坚治理,达到:路面整洁完好、标志标线清晰、公路标牌齐全,路边水沟通畅、整洁,护坡修整到位、美观、无杂草,让人有耳目一新的视觉效果和舒适清爽的驾乘感受。2012年11月份,探索建立国道保洁的长效机制。
整合交通执法力量,加强对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对源头企业装载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源头装载不超载。集中三个月时间联合交警、环保等执法部门,对国道超载现象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管重罚超限车辆,杜绝超载现象发生。至2012年11月份,探索建立长效的治超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硬化工程(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工程股,工作人员:)
1、坚持标准,严格设计质量。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要控制设计质量。平交路口硬化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首先从设计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工程施工工序,加强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巡查,确保工程质量。
3、全面动员,限期完成。要根据硬化工作时间安排,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对沿线硬化工作进行要分片进行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养护工作(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工程股,实施单位:农管站,工作人员:等)
1、主要是对108国道9.6公里一级公路进行清扫保洁。
2、强化日常管理。一是确定由农管站副站长吴春生同志主抓此项工作。二是两台吸尘车同时全天候上路,左右两边同时进行,每天坚持8:00至15:00不间断上路吸尘;二是每公里1名清扫工全天候配合吸尘车清洁各自路段;三是雇佣民工60名,配备三轮车两台,重点对李村路口至上峪口超限检测站段进行集中清扫,以确保108国道通行环境。四是雇佣人员对沿线水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3、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全力推行公路沿线经营门店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108国道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义务监督工作,并以各种形式的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参与国道环境治理。
国道治超(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治超办,工作人员:)
1、采取动静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治理。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执法资源,依托车流量相对集中的大的叉路口和便于货物卸载的宽敞地带,设立固定治超点对超载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建立巡回检查组,沿国道及临近的各县乡道路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强化源头管理,杜绝源头超载,减轻路面治超压力。
采取内外相结合的方式深化治理。联合公安交警、环保等外部执法力量开展治超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在短时间内彻底扭转被动局面。此外,还要将激励、引导社会和广大市参与公路治超的热情,并采取各种方式扩大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治超的积极性,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四)统筹协调(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公室,工作人员:)
1、督促协调统计我局牵头的两项治理任务相关配合部门,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2、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局实施的三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3、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市治理办汇报我局牵头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形象进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体交通战线的工作人员要站在东大门建设和计划单列试点的高度认识国道环境治理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参与认真落实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货物源头监管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10%以下,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控制在6%以下,货运源头监管覆盖率95%以上;主干道和城镇范围无抛洒滴漏现象;基本控制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整改率达95%以上;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100%、卸载率100%,依法查处率95%以上;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构建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逐步消除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源头管理
1、加强货源企业管理。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工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以下简称为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确定重点货源单位并在媒体上公示,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在源头上对装载运输行为实施监管,进驻和巡查要实现对重点企业全覆盖,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低于10%。
2、规范车辆销售市场。严禁销售未获国家许可、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经信、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含变型拖拉机)销售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或改装企业及产品,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严禁改装拼装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质监部门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GB1589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改造汽车。工商部门牵头,联合经信、质监部门,定期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加强对路面行驶货运车辆的检查,定期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拼装的车辆,公安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车辆,公安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恢复原状或强制切割,并予以警告或罚款。
4、严格车辆牌照管理。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凡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公安和农机部门不得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信息。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信息。
(二)加强路面治理
1、加强治超站点建设。公路部门负责区内治超站点管理系统建设,改进治超手段,配备先进的巡查、检测、监控、执法、取证、清障设施设备,逐步完成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建设。区内2个固定治超站点,要实行定员定岗。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符合标准的及时核发使用合格证。
2、实行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以治超站点为依托,实施联合执法,重点做好无路、庐路、西大路、滨湖旅游观光大道及沿线管理力度,无路由市公路局直属分局牵头,庐路和滨湖旅游观光大道由交警部门牵头,西大路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运管、沿途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每个班次每个部门参加人员不少于2人,牵头单位应增加必要人力。要建立健全治超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超载严重、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坚持严格处罚。凡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轴荷装运货物的,交通、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自行卸载,消除超限超载状态。凡拒不卸载的,强制其卸去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推进后续非现场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相关超载、逃逸的违法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运管机构要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责令其改正,并予以罚款。公路部门要依据《公路法》规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卸载,并依据第一次教育批评、第二次警告学习、三次以上予以罚款的原则进行处罚,同时,将查处及逃逸的本地车辆信息及电子证据及时抄告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处罚。外籍车辆由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向所在地公安交警、运管机构抄告。涉矿乡镇(街道)负责会同安监、环保、矿山整治等部门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货源单位的查处。
4、坚决打击“黑头车”上路。对部分重点乡镇私自编号的“黑头车”坚决予以打击,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交警部门对车况符合条件的车辆引导其上牌合法运营,车况条件较差的车辆一律查扣、拆解消毁,彻底杜绝“黑头车”上路非法运输行为。
四、严格政策
(一)政策标准
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两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超过30吨,四轴车辆超过40吨,五轴车辆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超过55吨(变形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认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车货总宽2.5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的车辆;“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虽未超过上述标准,但车货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核载质量的车辆。
(二)治理原则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治超站点为依托,按照全国治超统一标准进行处罚。坚持实行超载必卸、屡犯多罚、逃逸重处,加大路面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要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对检查、检测中发现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责令车辆停驶,并予以卸载;超限超载违法状态不消除的,不得放行车辆。实行路面检测卸载、交警处罚扣分、运管撤销证件相协作的执法模式,逐步实现运管部门营运货车数据库、交警部门机动车数据库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处罚标准
按照《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进行处罚。车货总重超限率在10%以上开始罚款;超限率在30%以上的按上限罚款,并按规定实施超额累进处罚。车货几何尺寸高于规定标准6%的开始罚款,超过10%的按上限罚款,并按规定实施超额累进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四)综合整治
严格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30号)规定,由公安部门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记分扣分。从事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1年内累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达到3次(含3次)的,由交通部门组织学习并重新考试。
科学管理超重车辆。对确需上路的运输特种设备或重点工程中亟需的特殊材料等,车辆总质量超过55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交通部门应做好车、货总质量及承运车型的审核、沿线公路技术状况的勘查、桥梁承载能力的核准,确保公路、桥梁和车、货安全。
健全综合执法网络。交通部门应大力推行联动治超执法,查处绕行和长途过境非法超限运输行为;采取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联动执法方式,实施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运输车辆阻截、就近卸载或劝返控制。
加大农村公路保护力度。鼓励乡道、村道管养主体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规范的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治超工作情况,反馈抄告信息处置结果,部署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部门联合治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治超工作效果。
(二)强化宣传。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通过标语、通告、宣传车、横幅等形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治超工作开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目的意义,充分反映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道治超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一些重大活动、重要案件的宣传报道,必须协调相关媒体,统一口径,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通过对全县各乡镇、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包租通勤车的情况摸底,发现全县各用车单位包租通勤车多达100部以上,车辆户头达到90余个,而且绝大多数是没有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非法包租客车,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车辆从至跨区运营,安全隐患极大,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为此,经县政府反复研究决定,对没有取得营运证而从事通勤客运的车辆,从即日起全部停止运营,由此造成的运力不足问题,由用车单位自行解决。在此,还希望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向有关用车单位及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县政府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并坚决贯彻落实。同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客运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规定。重点强化客运监管,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运营车辆达到技术标准、驾驶人员具备从业资格、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完善。督促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二是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督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按规定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安检力度,维护好站区环境和乘车秩序,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辆以及无安全防护措施车辆上路驶行。三是深入开展客运专项大检查活动。通过公开检查和暗中调查相结合、流动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大日常稽查巡视、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在出入县境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站点,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入境。进一步规范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杜绝客运车辆超员、驾驶员证件不全、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野蛮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治理客流集散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黑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货运方面,一是加强县境内重点货源企业源头管理。规范车辆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二是加大货运车辆治超力度。根据物流源头和车辆流向等特点,控制重要道口和关键节点,防止车辆绕道逃避检测。三是强化流动治超工作特别是加大夜间治超力度。对重点路段进行全天候巡查,结合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管控路线,有效消除治超死角,遏制超限超载反弹。四是加大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对危险品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车辆二级维护是否及时,车辆制动、灯光、转向是否达到标准,灭火器、GPS是否配备到位,运输车辆是否及时、准确上报运行动态信息。五是规范货运车辆运行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闯关、超速、疲劳驾驶、野蛮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