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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谭磊(1979―),女,汉族,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引文格式:谭磊, 朱媛媛, 何剑东.行政视野下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运营困境与对策[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14(3):47―53.
摘 要:近年来,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政府巨资购买下呈“井喷式”发展态势。文章借助参与观察法,提出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在行政运营上存在以下困境:组织架构同质性有余而本土化不足;从业者偏少,“职业倦怠”出现;决策欠缺长远性、科学性规划;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和利用低效;信用监督机制缺失等。这些不足在个案――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得以验证。化解的对策是:重视绩效评估,提升容忍区下限;重视信用监督,力求公开透明;增加从业者数量,倡导开放式沟通。
关键词:社会工作组织;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4)03-0047-07
在我国,社区工作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创办,得益于本地政府对新加坡“政府主导”模式的借鉴。目前世界范围内,社区治理方式有三种典型模式,分别以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为代表,美国代表自治模式,新加坡代表政府主导模式,日本代表的则是前两者的混合模式。不管何种模式,社区治理的共同特性是非赢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服务供给、居民参与方面发挥了政府和自治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1]175179
近年来,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社会工作组织在广州的发展急速而迅猛。2012年,广州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的社区服务创新工作。100余条街道均以一年200万元的合同金额,公开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招标购买服务,先后成立的160多家组织承接了政府外包的150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也催生出多家社会工作评估机构与行业协会。欧洲学者S.Kuhnie和R.Selle依据非赢利组织与政府互动的状态及财务依赖与控制状态,将组织分为四类:整合依赖型、分离依赖型、整合自主型、分离自主型。[2]显然,在我国本土化语境中,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多数属于整合依赖型,即组织与政府沟通频繁,接触密切,财务高度依赖于政府,同时在法律上受到高程度控制,部分组织与政府沟通较少,带有分离依赖型特点。
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为依托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新生事物,运作三年以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在行业创新与成效令人欣慰的同时,依附色彩浓厚、管理不透明、从业者不稳定等问题频频见于报端①。行政管理合理规范与否对社会工作从业者与专业服务造成的影响极大,而近年来社会工作组织内部行政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学界鲜有相关论述。本文试图从行政角度出发,以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实证案例,探索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管理现状,以促进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国内其他地区民办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有关概念、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本文所指的“行政”,专指社会工作行政。在美国著名社会学者雷克斯・A・斯基德莫尔看来,社会工作行政是指组织工作人员将组织的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的行为,涉及行政人员、领导者与所有其他职员,基本过程通常是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和控制。[3]4本研究选取S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下设的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研究对象,基于以下考虑。第一,高校教师创办民办社工机构是广州市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特色。S组织成立于2011年,为广州某高校社工专业教师创办,能体现行业发展的本土化特色。第二,广州市大规模采购民办社工组织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兴起于2012年,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起点时间与此吻合,时间虽短,却代表了广州市150间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大多数运营时长。在探索过程中,广州市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政策背景的相似性和运营方式的同质性,也使得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模式具备典型性。
本研究采用参与观察的方式进行,在社会工作组织的真实工作场景中进行直接、无结构式观察,以全面、深入地描述社会工作组织的行政状态。研究者的角色定位于“作为参与者的观察者”[4]。近五年来,本文研究者作为广州市多家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专业督导,对本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行政运营具有生动具体的感性认识,能够公开询问相关问题,并获取各类运营资料,因此,身份的便利性使研究开展具备充分的优势。在参与观察中,本文研究者重点研究了作为个案的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方式,反思现状,并寻求改进之道。本研究亦属于社会工作行动研究的合作模式。行动研究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社会工作者柯立尔、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对社会科学的反思,目前已成为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的重要方法。本研究中,社会工作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已不是简单地作为研究对象,而是和研究者一起共同参与整个研究过程,并运用研究结果干预问题情境,促进从业人员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提高其社区服务能力。
二、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的运营困境
(一)组织架构同质性偏高,本土化不足
目前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普遍采用直线参谋式架构,即组织层级之间存在水平和垂直的关系,而参谋(如督导、顾问、研究部门等)作为专家协助直线部门的管理者,其优势在于接近特罗普曼(Tropman)所描述的组织结构的“扁平”形态,[3]108能避免层层控制的等级制度的束缚,使组织服务工作开展更具执行力和变化性,便于一线社工与管理层之间建立交叉互动关系,进而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但这种“扁平”的宽三角形,在应对一定的工作量,特别是下设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庞大指标量时,多采用延伸底边,即多设职能部门的方式。这就比较容易出现各职能部门服务领域不清晰,工作互相重叠(如家庭部和妇女部)或留有真空的现象(如义工专项服务无管理),这一问题一般还会随着职能部门的增加而越发突出。目前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部门设置,尤其是一线服务领域的设置,多为服务合同限定的青少年部、家庭部、长者部、义工部等,这种部门划分方法在服务实践中并非完全吻合本街道或社区的服务需求,雷同性高而本土化不够。
(二)社会工作者数量偏少,出现“职业倦怠”
社会工作人员配置偏少是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共性难题。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广州市共有2 618名持证社工,其中大部分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任职人员,真正从事一线社工工作的人数估计仅600名。按照有关规划,广州市到2015年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5名社工,亦即全市需要7 500名持证社工。[5]以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例,根据项目协议要求,目前社工人员配置数量为20人,但该街道总人口数量为11.3万人,社工与居民的数量比例为1∶5 650。而截至2007年3月,在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注册的社工人数已超过1.3万人,也就是说,香港平均每530人中就有一名社工。[6]研究者关注的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数量不足20人,难以全方位覆盖到辖区内11.3万常住人口,只能以特殊人群或生活困难家庭为服务对象,难以将专业服务扩展至“有需要”的社区居民身上。在工作压力过大以及激励机制不足等因素催生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从业者队伍容易出现“职业倦怠”,导致工作低效或频繁离职现象的发生。
(三)组织决策的长远性、科学性不够
一般情况下,广州市各社会工作组织下设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会根据合约规定和需求调研来制定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但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缺乏建立在中心使命和愿景基础上的长期战略性规划,部门基本只围绕自身的需求调研和工作指标量来开展工作,对组织服务使命和发展目标欠缺深入了解,出现指标导向的工作模式。作为基本需求调研工具的问卷,本身也会存在问题:一方面是调查总体不明晰。由于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尚未与街道行政部门建立起信息资源共享,掌握的样本总体信息不全面,数据缺失较多。另一方面是抽样方式和操作流程不够科学,较难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大大影响了需求问卷调查的可信度,进而影响所制定计划的科学性。
(四)资金来源单一,且有效利用程度偏低
广州市所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所使用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拨款。这种资金筹集的优势十分明显――来源稳定,但是资金的来源单一化的劣势也同样明显――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一方面,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只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来谨慎使用资金,难以应对新出现的居民需要或者突发性居民需求,社工也缺乏根据居民具体需求的变化开拓新的服务领域的兴趣。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在资金来源上过分依赖政府的现状使得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缺乏独立性,行政色彩浓厚,依附性高。从微观角度来讲,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财务上受制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尽管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也会争取其他社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这些资金的数量有限,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的来源结构影响甚微。
在调研中亦发现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存在突击花钱的现象。开启服务时大多数社工都力行“节俭”,在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活动预算,无疑值得肯定。但因每个部门的活动经费有既定金额,所以,当出现资金有结余时,便会出现短期内集中使用资金的行为,这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工作组织对资金的有效利用程度偏低。
(五)信用监督机制尚处于缺失状态
澳门理工学院研究员李燕萍认为,社团信用是社团在严格自律基础上诚信守法而获得的社会认同与尊重。[7]152内、外监督机制的完善是社团信用构建的基本保障。信用监督组织的构建,既遵循了法治社会的制衡规律,又有效克制了社会工作组织于公益与私益(组织与成员)间存在的矛盾。各国实践亦表明,有效的制度约束是非赢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目前国内社会工作组织的信用监督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和透明。从内部看,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中少有组织设立监事会或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与服务报告,内部自律机制尚未健全;从外部看,尚未有第三方组织或行业组织承担起有效的监督职责,评估组织做出的评估报告多数只向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组织报告,并未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先例。从国际来看,非赢利组织普遍缺乏能力回应资金提供者、政府和服务对象多方期望,没有评价自身绩效的能力。[8]然而,广州市作为我国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的先行地,为引领行业可持续发展,亟需在组织信用监督机制完善方面做出积极探索,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示范。
三、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个案研究
(一)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简介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成立于2012年4月,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由广州市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营运。目前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已承接广州市6条街道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其中之一。目前该中心配备含社工在内的20名工作人员,为辖区内19个社区的老人、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等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主要运营场地为街道政府提供的一栋四楼建筑,室内面积约1 500平米,设有包括个案室、小组室、多功能活动室、职员办公室、储物空间、档案室在内的功能区(室)20余间,设备完善,功能齐全。
(二)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状况
1.人力资源配置――中心管理和服务团队 图1为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架构图,从中可了解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置情况。
从图1可见,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用直线参谋式组织架构,同时存在水平和垂直的关系。在垂直结构中,由项目总监至中心主任、主任助理、部门主管到一线社工,存在由上至下的指挥关系;同时,在中心主任层面存在水平关系,督导团队作为专家参谋,协助直线部门的管理者完成管理团队、提升服务的任务。各层级人员资质大体如下:项目总监为具备企业管理背景的S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高层管理者,督导团成员为来自香港、澳门和内地社会工作行业或专业的教育资深人士;中心主任一名,为中级社会工作师,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一线服务经验和1年社工组织管理经验;副主任职位暂时空缺:两位主任助理均为助理社会工作师,有着2到5年的社会工作一线服务经验;长者部等部门主管基本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有1年以上的一线服务经验;各部门根据指标数量的不同配备2―4名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社工从事一线服务。
在组织架构上,可围绕本社区居民的主要需求设立职能部门,突出社区自身的特殊性,不必生搬硬套其他组织的部门设定,同时鼓励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积极进行部门分工调试,避免出现服务的死角或重叠区。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服务人员配置中注重跨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这种所谓的“个案管理”②方式符合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趋势。2013年,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曾在处理某婚姻家庭个案时,由法学专业背景的社工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而由社会工作和心理学专业的社工负责处理服务对象的资源链接和情绪疏导工作。这种一站式打包服务的个案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了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的效率和服务层次。
2.计划与决策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明确的年度计划,暂时缺乏宏观层面上的战略远景规划。基于家庭探访和需求问卷调查结果,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之初会制定中心一年度各部门的服务计划。S组织的《行政工作指引》规定,各部门月底需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每周末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中心的日常行政决策由中心主任在听取助理及部门主管的意见后做出,各部门内部具体决策由部门主管负责做出。中心每月和每周均会召开例会,对一月(周)工作进行总结,并集体讨论下一月(周)工作任务。无论是中心主任还是部门主管在做出决策时,都会考虑下属员工的意见。例如,在考虑某次需求调查的抽样方式时,中心主任充分听取了各部门社工的建议。这种较为民主的决策方式充分体现出社会工作行政与工商企业行政或政府行政的巨大差异,“各级员工参与行政过程,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整个组织的方案。”[3]14中心的决策过程相对民主,拥有决策权的中心主任和部门主管基本都会考虑其他人员的意见。
据研究者观察,对于一些偏向于关乎机构整体而非部门或个人的问题,工作人员参与积极性不是很高,进一步来讲,表现出一线工作人员对于G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目标的认同感偏低。同时,决策的方式和过程也有待改善。一些决策的做出并没有准确界定情境和问题,也没有充分收集和分析事实,更没有考虑一些预期替代方案,因此,导致决策结果掉入拖延、过分简单化、非理和错误导致沮丧的决策陷阱。[3]69-70
3.财务管理 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受制于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质上不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力。任何资金预算与使用均需上报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得到审批后方可支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半年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亦须向S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交财务报表。同时,G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被要求按与购买方签订的服务协议预算划分财务记录项目,并逐一记账,保存财务记录、发票等。在年终评估时,由第三方评估组织派出专业会计进行审核考察。在具体预算方面,月底各部门填写好本部门下月预算表并上交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整合后交到中心主任处审核签名;最后上交到组织总部,申请下月中心的费用。
针对中心在财务管理上的现状,可以尝试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改善:一方面,在资金来源上要更加注重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专门设立专有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在“开源”这一环节上下足功夫;另一方面,对于中心资金的使用,全体社工都要对其用途和作用有清晰的认识,从服务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制定每项开支,避免节余过多或严重超支现象的产生。
四、结论与对策
本文基于行政视角,以参与观察的方式研究广州市近两年兴起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现状与困境问题,既是对广州市政府耗资2.63亿资金[5]以“井喷”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成效考量,也是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内省和反思。研究认为,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在行政运营方面,目前存在以下有待破解的困境:组织架构同质性高,未突显本土化特征;从业者偏少,“职业倦怠”现象出现;组织决策欠缺长远性、科学性规划;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和利用低效;信用监督机制缺失等。作为研究的个案,在不足两年的时间中,以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典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与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勇于尝试,内部管理日趋稳定。在从业规范尚未成形的行业发展背景下,S社会服务组织及其G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稳定有序,探索成果值得肯定。然而,作为新生事物,该组织也存在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激励机制薄弱、资金来源单一与使用效率欠佳以及计划决策过程尚显稚嫩等不足。
基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行政运营的综合考查,本研究提出三方面的对策。
(一)重视绩效评估,提升容忍区下限
东华大学王锐兰教授将绩效容忍区概念引入到非赢利组织服务绩效评估中,认为,非盈利组织的服务对象或者利益相关者,通常不能选择并精确评价非赢利组织的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因此,会有一个既定的容忍度,并构成预定的期望区间,即容忍区,在这一区域内任何绩效改善对利益相关者的感知影响都是微弱的,只有当服务超出这个容忍区时,才会对利益相关者的感知质量产生真正的影响。[9]这一绩效容忍区概念对社会工作组织的启发是,如果组织试图改善服务绩效,就一定要努力突破容忍区的上限;如果组织认为服务绩效可停留在容忍区内,就要警惕不能使服务能力落于容忍区之下,否则利益相关者(服务对象、政府部门等)会因失望而放弃该组织。从绩效评估的角度,社会工作组织的行政能力建设包括对组织使命的合理分解能力、设立组织中长远目标的能力、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设计多种薪酬标准能力、工作者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能力等。
(二)重视信用监督,力求公开透明
需要内外合力,以构建社工组织公开透明的信用机制。具体来说,信用监督机制可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内部监督层次。其完善与否体现出社会工作组织自治能力的高低,反映了非营利组织向大众证明其使命和效率的需要,属较高标准规范。在社会工作组织内部需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法人的行政运作与财务;制定切实制度,保障员工行使监督权利。其次是行业监督层次。在社会工作行业层面,需设立专门的行业组织以引导、监督社会工作组织改良服务过程。在美国,非赢利性组织互律机制充分发展,包括非赢利组织联合会、行业社团的互律以及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如美国全国慈善信息局(NCIB)致力于慈善组织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定期向公众评估报告,为非赢利组织提供引导和激励,也对社会公众评价、参与、支援非赢利组织起到重要作用。最大的非赢利组织联合会 IS由800多个自愿组织、基金会组成,制定了美国非赢利组织的伦理守则,它在非赢利部门中采取劝告、说服及传播好经验的方式实现行业自律。最后是外部监督层次。由政府为非赢利组织订立最低行为规范标准,透过正式法规,由政府和社会公众来执行监督。对政府而言,要维持低门槛进入的法律条件,合理分类社团,有针对性地设立管理手段。发挥会计、审计、税务等部门的作用,实施专业检查。建立司法监督制度,引入司法审查,保证受损权益者获得法律救济,社会工作组织权力产生外部效果以及内部发生纠纷时,进行司法干预。除专业机关监督外,倡导含媒体、公众在内的社会舆论参与社会工作组织的评论、批评与督促改进。非赢利组织信息是社会共有财富,为社会成员共享,要公开财务和与服务相关的定量信息,以便全面评估其是否履行其使命,[7]140152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内部监督带有自愿属性,而外部监督则具强制性,行业监督体系位处两者之间,其中介与引导作用尤其值得重视。内外三层次信用监督机制亦可概括为纵向(政府与社会工作组织)和横向(同行、受益者、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并行,相互结合和制约。
(三)增加从业者数量,倡导开放式沟通
倦怠感的产生受繁重工作量、工作自不够、社会认知度偏低等因素影响。政府部门有必要从资助经费、鼓励政策等着手,有步骤地培育和增加社会工作者的数量,以缓解该行业人力资源匮乏的困境。20世纪末,美国约有160万个非赢利组织,平均每12人就有1人服务于非赢利组织。[1]165庞大的从业者队伍确保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及合理的工作强度。2012年,我国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9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国家将大力培育专业人才,到201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5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10]在专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的基础上,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对职业倦怠的缓解肩负有直接和关键性责任,组织需要在内部营造开放式交流氛围,鼓励员工民主参与,从团队激励、社区居民参与及志愿服务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多元化尝试。
综上所述,广州市社会工作组织行政困境的解决出路,一方面有待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清晰和完善,与社会工作组织建立相对平等关系,提供支持性和约束性并行的外部政策环境;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组织亟待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监督机制,形成开放式团队沟通氛围,主动回应组织内、外部问责,实现透明化、科学化、可持续和民主式行政运作模式。
注释
①见刘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呈行政化趋势》《南方都市报》GA06版,2013年6月15日。此文公布了由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的《2012年广州市社会工作发展现状与2013年展望》报告,指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存在“部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已成为基层政府附属单位”“不专业及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
②全美社会工作协会的董事会主席这样形容“个案管理”:它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根据案主及其家庭的需要进行评估,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对他们提供安置、协调、监控、评估和倡导等一系列服务以满足案主特定的复杂需要,这种提供服务的方式就是个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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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助:2013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农民工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 项目编号:2013R405007;2013年宁波大学SRIP项目《农民工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以宁波为例》。
2014年2月,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农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农民工收入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50%。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就业的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总体上得到保护,享受子女教育、住房改善、计划生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当前,农民工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型城市化的建设需要社会各界重视农民工的建设力量,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服务于社会的各行各业,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农民工享受的城市公共服务十分有限。面对自身权益受损甚至是被忽视,广大农民工群体维权之路与融合之路走得漫长且艰辛。
一、农民工社会融合路径和难度分析
(一)农民工社会融合路径
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的路径以及平台较为有限,受限于文化、传统、心理等因素,农民工群体所能接触到的平台也比较少,很多农民工生活在城市所能接触的交往范围比较小。较为常见到的途径可以概括为社区融合、企业融合、自发融合等。
社区融合。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社区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和设施。农民工通过社区合作、社区教育以及社区邻居节等文娱活动融入社会,走进当地居民的生活。在各色的活动中,双方互相接触了解,逐渐消除隔阂与误解,给予双方的理解和尊重。
企业融合。各类企业是接纳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平台,也是农民工接触城市生活最广阔的平台。他们与企业主的打交道的过程是他们逐渐融入城市的初始。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工资、社会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广大农民工群体通过企业给予的待遇和提供的工作环境来了解企业以及企业主的作风与人品。而对于企业主的印象往往会影射到一群人的身上。他们通过对于企业主的认识来估量城市的居民的为人品行。虽然存在一定的狭隘性,但是鉴于工作的限制以及文化、传统的差异,这是广大农民工群体最为快速以及可实现的途径。
自发融合强调的是农民工群体自发主动地融入当地生活。在各种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总是不自觉地在进行着交往。如果我们的城市少了他们的参与,城市的基本生活将会停滞甚至是瘫痪。农民工想要在城市谋求生计,必须主动地融入城市的生活中,在这一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体现得尤为突出。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摆脱农村传统思想的束缚,更加积极主动并且活跃。对于事物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和判断,与他们的父辈相比,他们拥有更多的生存技能和更强的知识吸收能力,他们接受新鲜事能力强,在工作中更加主动地与当地人交流与学习,在此过程中更容易收获理解与尊重。
(二)农民工社会融合的难度分析
对于大部分农民工而言,娱乐参与的形式以及内容是十分单一的。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经常在假日加班,奋斗在工作的第一线。生活在城市之中,娱乐放松的成本较高,文化的差异也使得他们无法理解与接受。观念上的束缚,使得他们的朋友圈也局限在同乡人之间。来自同一地方的农民工聚集在一起,统一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减轻了他们的交往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自己。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很难与本地市民成为朋友,双方的警戒心理逐渐拉开了彼此的距离。
私域交往就是社会生产、家庭生活、私人空间进行的主体间的人际活动,它具有私人化、原子化、封闭性的特点。 农民工群体的私域交往空间比城市居民的私域空间小得多。虽然,现在农民工外出打工大多采取家庭式的整体外出,但是家庭活动也往往局限在家庭中的几口人之间。私人空间较为有限,活动范围局限在家庭与工作单位之间,对其他方面涉猎的较少。城市中的本地居民与农民工群体的私域交往形式也大相劲庭,涉及到生活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私域交往的封闭性和局限性,放慢甚至阻碍了农民工群体的融入城市生活的进程。
在社会支持方面,农民工群体显然是弱势的一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受户籍制度的制约,相对于农民工群体的延伸就较为薄弱,例如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性问题、农民工群体的同城待遇问题等。这些需要政府牵头的方面,由于制度的缺失而使得政府在面临此等问题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宁波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宁波农民工总体情况
2010年宁波已经成为浙江外来人口第一大市,而农民工占据了外来人口的绝大部分。宁波独特的港口优势和对于农民工的相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基本生活保障。宁波的社会自由度一直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独有的地域文化――宁波帮文化。宁波帮文化带动了宁波人努力创业和走南闯北的志向,其中世界船王包玉刚就是宁波商人的典型代表。开放的文化,使得宁波成为包容性极强的城市,在宁波的农民工主要来源于四川、安徽和江西等省份。
农民工大多为暂住人口,下图为20120年至2012年宁波登记的暂住人口数量变化图:
农民工来到宁波并不只是主要聚集在城市,而是大量分布在民营企业发达的农村,其中,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北仑区最多。在这些县(市)区的许多村庄,外来人口已与本村人口持平,甚至数倍于本村人口。
农民工一直都是外来人口的主力军,宁波作为浙江省集聚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农民工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就宁波市而言,2012年《宁波市人口发展报告》显示,宁波外来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人数为202.93万人,占总产业人数的56.12%;从事第三产业者次之,人数为132.29万人,占总产业人数的36.59%;从事第一产业者最少,人数为26.36万人,占总产业人数的7.29%。
(二)宁波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措施
国家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宁波也在近几十年来跟随国家的步伐,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结合甬城的特点,在社会基层管理上不断创新,提出地方管理规划,并获得喜人的成绩。近年来,宁波在推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过程中,为农民工群体打造了较为稳定的平台和积极的措施。
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一直在老百姓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城市对于农民工的管理着力点在社区。宁波大部分社区对于农民工的接纳程度比较高,社区往往积极培养社区性的社会组织,组织本地人与农民工一起参与各种文娱类活动。“他乡有讲吧”的创始人是在宁波打拼多年的外来人王有江同志,他已经为宁波外来人口服务了长达二十多年,他的“他乡有讲吧”作为典型的推动社会融合组织,多次获得了宁波各级政府的奖励与称赞。服务的对象大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外来农民工群体,组织不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琐事,还为他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乡有讲吧”不仅致力于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服务,更致力于推动农民工群体与本地人的融合,加强双方的联系。经常性地组织各种志愿活动,号召本地人与农民工群体共同参加,为双方的联系搭建良好的平台。
在宁波慈溪地区,和谐促进会在当地和谐与稳定扮演着重要角色。和谐促进会在慈溪是首创,在规范的指导和引领下,几乎遍布慈溪各大社区。2006年4月,慈溪市坎墩街道五塘新村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和谐促进会,由村支书担任会长,制定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片组长等组织结构,号召村干部、企业负责人以及新老村民共同参与,增设多个服务平台:志愿者活动平台、村企共建平台、信息沟通平台、文体活动平台以及思想政治平台,并且陆续建立新村民读书站、会员俱乐部、协会之家以及夜间巡逻队。“小墙热线”是和谐促进会中最具特色的模块。“小墙热线”为在慈溪的农民工生活“保驾护航”,农民工在生活和工作遇到问题,宁波慈溪掌起镇陈家村的墙兴贵都会热心帮助解决。慈溪和谐促进会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群众自治的力量和决心。
2010年5月份《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全面实施,并且在其他方面加强政策引导,使之形成一套完善的外来人口管理措施。例如外来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后,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申购、公共租赁房申请等待遇政策,并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政策享受范围。本地户口一直都是农民工身处异乡最大的隔板,积分落户政策为广大优秀的“蓝领阶级”提供了一个广阔并且灵活的平台。
三、在社会参与的过程中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合
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是社会融合的基础和前提。改善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融合情况,首先必须推动其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但是,这种积极性的培养不仅仅在于这个群体自身,更在于其所处的社会与环境。农民工群体在政府主导的规章制度规范下,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即服务与自治活动,社会组织活动,参与城市,融入城市。
(一)促使农民工融合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需要相关政策以及制度的保驾护航。社区是政府开展农民工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的活动最有效和最直接的平台。宁波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工作,发挥好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宁波各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此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构的重要日程,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出台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政策措施,推动整合面向农民工服务的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形成合力推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发挥社区的基础性作用
社区作为市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各种举措关系每一个市民。发挥社区的基础性作用,在于社区能够为每一个市民提供基本的服务。社区在日常生活中举办适合不同年龄段的活动,加强本地人与农民工的联系。无论在哪个城市,本地人对于外来的农民工往往都会自动贴上“脏、乱、差”的印象。但是,祛除本地人长久以来形成的观念并非易事,在根除这些错误观念的过程中需要社区的力量。现实情况下,政府往往根据社区的户籍人口下拨运行经费,因此,社区的活动经费有限,无法给广大农民工群体提供服务。
宁波奉化的力邦社区为农民工打造归属感方面是宁波各大社区学习的典范。力邦社区重在为农民工打造家的归属感,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共同参与社区治理,让其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组织能力大大增强,不但实现了群内融合,也加深了与宁波户籍人口和城市文化的融合。
社区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在于为农民工打造“家”的归属感,先进的社区有专门负责外来人员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是完全的精通。因此,社区应该为本社区的农民工群体设立具有威信的专门服务人员,一般服务人员从本社区优秀的农民工中选出,对于农民工的需求和困难更加了解,易取得农民工群体的信任,加强了农民工与社区的联系。一方面,社区通过“大手牵小手”的途径,发挥孩子的交流沟通能力,当广大农民工群体看到他们的孩子被优待,在社区的关怀下慢融入这个城市,自然而然地加强对于社区,以至于整个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另一方面,开展建设社区的志愿者活动,号召新老市民共同加入,在互帮互助中慢慢消除误会与隔阂,加强本地人与农民工群体的交流与了解,增进友谊。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辅作用
在参与中推动融合另一个重要途径,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随着宁波社会组织力量的不断强大,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社会组织之中丰富自己的日常生活。人们对于社会组织的依赖程度和信任度不断提升,使得社会组织成为了有效推动社会融合的重要的平台。
融合性的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了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这类组织的由于经费、场地的问题也面临着各种问题,作为义务性的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和场地支持,往往只有一个主要联系人和一到两名的志愿工作人员,大家大多出于公益和服务的性质为组织工作。社会组织大多数挂名在各个社区之下,但是社区对于这类组织,只进行一般的管理,不提供经费和人员的支持。这样一来,社会组织想要推动农民群体融入社会,却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政府应该重视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和谐和融合的重要作用,给予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必要资金支持,壮大融合性社会组织的力量。同时,政府也可以作为一个中间媒介,邀请各个社区村落的民间组织聚在一起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不同组织能发现自己的闪光点,也可以找到自己不足的地方,这样的方式可以促进组织间互相学习,也可以创新组织管理模式。而且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不同民间组织可以借此机会联合起来,共同举办活动,从而可以扩大影响力和治理能力,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参与及社会融合。
(四)教育培训、媒体平台等为农民工社会参与添砖加瓦
此外,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服务涉及面也较为广泛。例如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广大农民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专业性的教育与培训,成本较高,对于人员、经费以及场地的要求也较高。需要政府出面,联合下辖的各个社区提供场地和设施,定期为农民工群体培训和指导。
俗语常言“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现在的媒体平台较为注重对于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报导,农民工作为利益最容易被侵占的群体,很多不公平的遭遇在媒体平台上曝光甚至是放大。媒体平台在维护农民工群体利益做出贡献的同时,为了博取社会关注度,也出现了歪曲事实,故意放大的事件的消极影响的现象。因此,发挥媒体平台的正确引导作用至关重要,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农民工与社区居民互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农民工融入社区的良好氛围。
四、小结
农民工群体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在为城市付出的同时,也需要收获等同的回报,必须帮助广大的农民工群体真正全身心地融入其努力奋斗的城市。积极鼓励和号召本地人与农民工群体共同参与到各种平台上的融合性活动,在参与的过程中借助社区、社会组织等平台的作用,推动广大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归属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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