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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权益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特别要对我县主城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加强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奥运期间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30日—6月9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0日—8月7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应急准备阶段(**年8月8日—9月17日)。在此期间,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规范重点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的有关情况,确保进京农产品安全。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产业的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枇杷、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我县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管范围,增加监测项目,监测重点放在7—10月约120天的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期。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采取措施,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5)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严禁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6)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导龙岗、棠香、龙水的农产品市场企业完善市场管理责任制度、自检制度、台账记录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完善丁家坡等农贸市场的蔬菜准入制度;指导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
(7)加强产销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服务于产销衔接。要立足大足,面向全国,对接北京,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及时有关供求信息,加强与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客商沟通与服务,组织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县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全过程进行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严格进行处罚。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街镇乡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的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涉奥食品、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豆制品、饮料、调味品、酱腌菜、挂面、茶叶、白酒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监控制度建设。加强质量分析,总结发掘食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性,研究细化分析评价方法,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衡量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衡量食品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尺,为奥运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县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和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奥运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县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确保在奥运会期间我县主城区、宝邮沿线及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重点开展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的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和建筑工地等总承包单位对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加强药械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加大对高风险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结合评价性抽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的结果,尤其对涉嫌添加化学物质的中药制剂,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在严格药品广告审查的同时,针对重点产品和以公众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产品广告开展监测,对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坚决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2)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对奥运需求量大、需求迫切的医疗器械,严格审查,认真好质量把关;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根据辖区医疗器械品种特点,以与奥运会有关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原辅材料采购和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在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根据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测工作,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府办发〔**〕120号)要求,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准确地掌握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经营情况,并及时报送至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
(1)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市场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不按照规定渠道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在对化工类销售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2)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县内互联网站进行监测,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研判意见,及时查处非法销售兴奋剂的网站。
(3)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食品药品监管、文体广电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重大案件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对利用互联网网站违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互联网站注册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4)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市场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按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允许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奥运期间以及火炬传递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把围绕北京奥运会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对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头绪多、情况复杂,而又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才能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切实提高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多次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明确职责,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与各村委会之间签定了《*8年度食品药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镇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一)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今年以来,我镇继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一是我们从实施产地认定入手,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目前,全镇共有绿色食品1个品种,生产基地1000亩,无公害农产品3个,基地3个,面积1.5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今年5月,全镇3次抽检了4个绿色食品药品、无公害品种,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全镇共发放宣传材料1800余份。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活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为有效控制食品药品源头污染,进一步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乳饮料、纯净水、兴奋剂生产经营等食品药品质量专项检查,检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150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违法行为6起。制定了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开展专项整治,严打违法行为。针对夏季是各种传染疾病的多发季节开展了“儿童食品药品”、“夏季饮品、奶制品”、“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决不姑息。5月份共查办案件2起,查扣假冒伪劣乳制品8箱;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教育和警示了广大经营者,震慑了违法分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严格落实属地综合监管责任制,重新划定监管区域,以监管示意图的形式明确各监管人员的监管区域、监管内容,责任到人。突出重点,严格巡查方式。工作中,我们把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商品质量、进货渠道作为市场巡查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四)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建章立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政政府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监管所长和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统一行动,对全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重点对农村小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持证情况、场所卫生条件、生产经营范围、内部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了查处。活动期间,共出动监督力量53人次,监督专用车辆12辆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36家,超市等各类食品药品经营单位101家,处罚总户数39户,其中警告29户,罚款10户,责令停产5户,查处不合格食品药品40余公斤。大力开展保健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对经销保健食品药品的药店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和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药品进行了严历查处。农村家宴安全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家宴安全管理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确定在全镇开展以餐饮业、农村家宴管理、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等级,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饭店餐饮单位、农村家宴监督检查。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关心“三农”问题的高度,将农村家宴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对各村申报的农村家宴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病知识宣传,从技术指导入手,规范农村厨师经营行为,对农村厨师所承接家宴的购物、制作、废物处理、场所布局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五)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薛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不断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注水肉、病死肉上市销售,为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镇政府在东家埠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3日至24日对我镇的三个肉类经营市场和经营肉类的小超市进行专项整治,规范了猪肉经营市场。
三、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续发挥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简称“两网”)作用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药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准确把握药品安全当前形势,牢牢抓住药品安全主要矛盾,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安全的中心任务。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药品安全整顿,加紧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农村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成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负责协调全乡的创建工作,牵头药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完善乡、村二级联动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依托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落实创建各项工作。
(二)构建乡村一体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1、构建农村药品监督体系
(1)为加强农村药品“两网”规范化建设,要切实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调整充实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村信息员(以下简称“两员”),确保“两员”队伍配齐配强、稳定、有活力;乡药品协管办要按照《松溪乡农村药品“两网”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协管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八有”,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联系举报电话、有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有工作记录、有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档案、有电脑、有经费保障。
(2)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乡药品协管办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完善药品安全信息员考核机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及时解聘或调整。
2、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
在本辖区内结合“3.15”、“12.4”、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达到墙上有栏、街头有画的宣传效果。药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应做到“三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使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能够显著提高,能初步了解滥用药品的危害性,以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3、强化有关单位形成协作体系
乡药品安全协管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始终坚持以解决药品安全问题为着力点,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召开协作会议,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经常开展药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形成强大的药品稽查执法合力。
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活动。
乡药品协管办的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二是调查、分析和掌握本辖区药品经营、使用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收集上报有关报表、数字和资料;三是对本辖区内违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进行监控和报告;四是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旧县卫生院: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会同县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处置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治联运机制建设。
1.1 药品包装材料的涵义
药品包装材料是指医院所配制的药剂与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而用来包装药品的容器与包装材料[1]。药品包装材料的主要用途是保护药品,使其在运输、储存、传递以及使用过程中与周围环境隔开,不被周围环境影响,从而保证其药性不受影响。可想而知,药品的质量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由于药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直接接触的就是包装材料,所以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的质量安全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1.2 药品包装材料的现状
随着药品市场的发展与竞争的加剧以及药品包装生产企业的水平提高,药品包装材料也更加丰富。市面上应用广泛的药品包装材料主要包括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材质。这几种材料本身都存在着不同的优势与缺憾,其中玻璃材料的优点是密封性与稳定性较强,对于保持药品药效有较大作用,缺点则是重量较重且易碎,不方便携带。塑料材质则与玻璃材质相反,优点是轻便、便于携带,缺点则是稳定性较差。由于塑料是新型合成材料,所以高温、压迫等恶劣环境对其影响较大。金属材料可以很好地综合以上两种材料的优点,但是成本却比玻璃与塑料材料高,而且金属材料易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在所盛装药品的化学成分选择上要注意。随着时代与科技的进步,药品包装材料也在不断创新发展中。
2 药品包装材料的分类与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
2.1 玻璃包装材料
玻璃材料主要被用于盛放液态用品,如输液、血液、口服液、生物制品等。玻璃包装自身材料美观、透明且稳定性强,所以运用相对比较广泛,但是玻璃包装材料由于工艺原因,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脱片等现象,混入药品中容易给药品带来污染,若是脱落的颗粒混入药品中再通过输液的方式进入人体内将会影响人体身体健康,轻则带来炎症或者是过敏反应,重则会发生缺氧反应从而致命。由于玻璃包装物中含有硼与硅元素,有些药物在接触到此类化学元素的时候会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变质,如像胰岛素、肾上腺素等对PH值较敏感的药物接触到玻璃可能会被吸附或者变质[2]。所以玻璃包装材料的使用过程要注意避免对PH值敏感的物质。
2.2 塑料包装材料
塑料包装材料主要成分为聚乙烯、聚丙烯等高分子材料,这些材料的成本比玻璃材料高,但是相比较玻璃材料,它更加轻便、易运输,缺点则是稳定性差,对高温、高压等环境的抵抗性差。塑料包装材料主要用于存放胶囊、片剂药丸以及颗粒剂,如今很多输液容器也逐渐从玻璃材料往高分子软袋转变,其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或者聚丙烯。这其中聚氯乙烯会对某些药物具有吸附性,从而溶出一些有害物质危害身体健康,如胰岛素产品若是采用聚氯乙烯存放便会发生吸附效应,因此便会降低其药效,所以近年来引进的非聚氯乙烯软包逐渐得到重用,可以有效避免吸附性与水蒸气渗透性。聚乙烯以及聚丙烯等包装材料一般不会与药品发生吸附作用,所以在使用过程中较为广泛。
2.3 金属包装材料
药品包装中金属材料使用较多的为铝制品,主要用于胶囊铝盖、气雾剂瓶身以及膏状药品等。金属包装不易生锈、无毒、使用方便,易被人们普遍接受,而其缺点首先是成本较塑料与玻璃要高,其次是其具有易氧化的化学特性,而且耐腐蚀性低。而包装材料一旦在使用过程中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会使得药品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会引起变质,甚至产生有毒物质。比较明显的是发生在盛放液体药物的容器中,有的装气雾剂的瓶子若是与装在其中的药品发生反应,则会产生危害身体健康的物质,所以在金属材料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所存储物质的成分,以免药品与容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带来不必要的危险。
3 药品包装材料使用的注意事项
3.1 药品包装材料操作要流程符合规定
药品包装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流程进行,从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到人员设置,再到设备配置都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来进行。首先在操作车间内要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相关指标,防止药品因环境因素的影响而被污染从而发生变质等问题;其次在包装过程中对包装物自身的形态要进行严格监管,若是发生变形或者断裂等问题则会使得药品暴露在空气中,与空气接触后发生污染,所以这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空气接触到药物而对药物产生影响。
3.2 药品包装材料选择要适宜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118-05
引言
为推进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部于2001年提出“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的工作思路。(2003)[1]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定义为:采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统一制定的评价标准,按照绩效评价的内在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简单来说就是对财政资金与办事效果的比较,即能否以低成本的方式办更多的有效果的事。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普遍依据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共财政理论、“3E”原则①、委托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经费的一部分。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分析专项经费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专项经费的投入、产出影响效果等。通过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实现对专项经费的有效监管,规范专项经费支出行为;可以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不规范的地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使用绩效;可以根据绩效来体现不同省份的专项经费配置结构以及差异性,为下一步的专项经费投向提供参考性建议,使得财政专项支出的总绩效达到最大。本文主要探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理论方面,即通过对绩效评价方法进行比较与分析,最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推进绩效评价实施的配套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总体思路
绩效(Performance)是效益、效率和效果的统称,包括行为过程与行为结果两个方面[3]。普雷姆詹德对绩效的定义是:绩效包含了效率、产品与服务质量及数量、机构所作的贡献与质量,包含了节约、效率与效益[4]。坎贝尔(Campell)等人的绩效理论认为,绩效不是活动的结果,而是活动本身,是由个体自身控制可以观察到的行动或者行为。评价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运用特定的指标、设定的标准和规定的方法,对事物发展结果所处的状态或水平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评价需要符合评价依据的合理性、评价标准的公正性、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专项经费的投入、产出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活动的总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首先需要确定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对绩效评价方法进行比较与选择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选择模型确定指标权重赋值,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的评估与检验,最后对绩效进行分析与总结(见下页图1)。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方法选择
绩效评价最先存在于管理学当中,然后衍生到其他领域。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方法从最初的基本方法,如分类法、比较法与结果法等,发展到具有一定复杂性的高级方法,如关键绩效指标法、① 平衡计分卡、计划任务考核法、360度绩效考核法②等[5]。
本文选择引入了计划任务考核法的关键绩效指标法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体系框架(见图2)。
通过引入计划任务考核法之后的关键绩效指标法,可以将专项经费任务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具体量化的任务通过价值分解与逻辑分解,提炼出这些任务的关键驱动因素,根据关键驱动因素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程度,从而选出这些任务的关键绩效指标,来进行绩效评价;另一部分不能具体量化的任务通过考核任务计划以及任务的完成程度,来进行绩效评价。选用引入计划任务考核法之后的关键绩效指标法,可以结合定量化评价与定性化评价的优势,从而全面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进行评价。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出有不同的方向,包括药品标准制修订补助、药品(包括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抽验补助、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多个分项目。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路径
要充分发挥出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与效益,既要注重经费的分配,也要重视经费的绩效。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绩效评价的过程是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努力贯穿于财政支出管理的全过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模式以财政资金为主线,主要包含在财政预算、执行、产出与监督四个环节(见图3)。依据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原理[6],专项经费绩效应当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中图分类号] S4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094-01
所谓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可见农业投入品对于农产品质量有着极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农业投入品的滥用,对人体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由于农业投入品的内容非常广,本文主要说明农药对我们人类生活的影响。
农药是指用于防治、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物质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按照构成主要分为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按照用途主要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
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被定义为农药残留。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来源主要有4个途径:一是施用农药后对农作物的直接污染;二是农产品从施用农药的环境中吸收农药造成的间接污染;三是来自生物富集作用;四是运输及储存中和农药混放造成的污染。农药的残留随着植物的不同种类和同一种类不同部位而不同,一般来说叶菜类植物的农药残留量会高于茄果类蔬菜和根茎类蔬菜。当然,由于农药种类的不同,也会决定残留的部位不同;内吸性农药能够进入植物体内,由于在体内迅速运转,使植物内部农药残留量明显高于植物表面;而渗透性农药只沾染在植物表面,因此表面的农药残留量会高于植物内部。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被生物摄取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入生物体内,经过蓄积后,再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并富集,最后使得进入人体的农药的量不断增加从而严重威胁了人类的健康。由于农药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急性中毒,主要由于一些毒性较大的农药经误食、皮肤接触或呼吸道进入了人体,在短期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则将有生命危险,多发生于生产和使用农药者;二是慢性中毒,主要由于长期使用含有农药残留的食物后,在体内逐步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引起了肌体的某些病变,从而造成一系列疾病的发生,严重的会引起中枢神经失调,多发生于大众消费者。
这几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
2010年1月,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水胺硫磷是一种高毒性农药,它能经由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于2012年3月在北京随机购买了四份“立顿”牌袋泡茶,品种分别为红茶、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这些样本随后被送往具有国家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立顿”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样本均含有农业部明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灭多威。此外,“立顿”铁观音被发现含有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禁止使用在茶树上的三氯杀螨醇,而“立顿”绿茶则含有国家规定不得在茶树上使用的硫丹。检测报告还指出,四份样品共含有17种不同的农药残留,其中绿茶和铁观音上的农药残留多达13种,茉莉花茶中亦含有9种农药残留。这17种农药中还包括有七种是欧盟尚未批准使用的,例如硫丹、三氯杀螨醇和联苯菊酯,而这些农药被证明可能影响男性生育能力和胎儿健康。
[中图分类号] R9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6(a)-190-02
Analyses based on a survey of medical instruction safety items
LU Junhua, ZHU Peiyou, SUN Zhaoyong, ZHENG Guanyun, SUN Jingfeng, XIE Fadong
(The First Hospital of Zibo City, Shandong Province,Zibo 2552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research on lacunarity of medical instruction safety items and its possible hazards. Methods: Randomly drawing samples of instructions of 421 clinically-used medicamentss, and performing lacunarity statistics on such safety items as ingredients, accessories, shapes, side effects, contraindications, precautions, drug interactions, overdose, pharmacological toxicity as well as pharmacokinetics. Results: Missing items degree of safety items of drug instruction, followed by: traditional Chinese drugs, domestic-made drugs, joint drugs and imported drugs. Conclusion: Because of lacunarity of safety data and information, some medical instructions cannot safely and reasonably.
[Key words] Medical instructions; Safety items; Analysis on a survey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临床用药的法定文件,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指南和依据,2006年6月1日实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中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1]。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规定的药品说明书内容和格式,本文对药品说明书中与临床安全用药密切相关的13项药品安全项目进行调查统计,就药品说明书安全项缺项状况和给临床安全用药带来的不良后果作一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本院临床使用的421种药品的说明书,其中国产药品340份,合资药品27份,进口药品54份。对药品说明书的安全项:成分、辅料、性状、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进行缺项统计。
1.2 数据处理
以SFDA规定的药品说明书中与药品安全相关的13项内容为标准,与其他项目无关。
2结果
在药品说明书安全项中,药用辅料的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60.57%的药品说明书未注明所用辅料,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辅料缺项在合资、进口药品中尤为突出,合资药品22份(22/27)、进口药品36份(36/54)药品说明书对辅料未作说明。国产药品的重要安全数据亦欠缺严重,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或尚不明确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项30.29%,儿童用药项高达56.47%,老年用药项45.29%,药物过量项55.29%,药代动力学项19.12%。合资和进口药品亦有重要安全数据不全现象。见表1。
国产药品的安全项缺项数严重,难以与药品标准相符,有两种药品安全项缺项数达11项(11/13),5种药品缺10项(10/13),14种药品缺7项(7/13),35种药品缺5项(5/13)。见表2。
3讨论
药品添加剂和药用辅料已成为药品安全因素之一,按规定都应在药品说明书中阐明。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药品都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标明辅料成分,其中有些药品说明书中的禁忌项注明:对本品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这给临床用药带来不便,对某些药品不良反应难以判断或确定原因。
儿童、孕妇、老年人由于生理、年龄和体质特性,往往是用药的主要群体,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果严重且不可纠正。而国产药品的这些安全数据和信息严重空缺,给我国的药品安全管理造成一定困难。儿童用药安全数据缺项状况与倪韶青等[2-3]调查结果一致。
调查结果显示,药物过量、药物相互作用、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药品关键数据和信息亦存在空缺,且国产药品尤为突出。药品说明书安全项重要数据和信息空缺,难以起到指导临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作用,临床用药无依据可查,导致盲目用药,给人民的健康带来危害。
4 结论
药品说明书安全项缺项严重,尤其是药品安全的关键数据和信息缺项,根本起不到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作用,给临床用药增加盲目性,危害甚大。临床安全用药的前提是药物具有安全性。我国已进入人本社会,人们对生命和健康愈加重视,作为与生命和健康质量密切相关的药品来说,应该把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4-5],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对人体的危害。药品说明书是承载药品安全数据和信息的法定文件,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完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数据,不要使药品说明书成为推脱法律责任的招牌,让其真正能用以指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S].2006:11.
[2]倪韶青,秦洪初,王珏,等.Unlicensed和off-label用药状况调查[J].中国药学杂志,2008,43(3):235.
[3]SHARON C.Unlicensed and off-label drug use issues and recommendations[J].Pediatric Drugs,2002,4(6):353-359.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预期越来越高,由于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环境带来的次生灾害不断加剧,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工业污染没有明显得到改善,农业、畜牧业加工的产品受到严重污染,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有机磷农药是我国应用范围最广的农药品种,约占我国农药使用量的50%。[1]主要有毒死蜱、乐果、敌百虫、敌敌艮、内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60余种,分为三类:剧毒类: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保棉丰、氧化乐果等;高毒类:甲基对硫磷、二甲硫吸磷、敌敌畏、亚胺磷等;低毒类:敌百虫、乐果、氯硫磷、乙基稻丰散等。有机磷农药具有诱变性和致畸性,对哺乳动物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的伤害尤为突出,防和控制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就显得非常关键,加强对有机磷残留的监管和环境毒理学的研究,合理开发和正确指导农药使用,不仅可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农业损失,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来源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来源主要有环境污染,土壤(60%沉积)、植物(根系吸收)、水体(水产品污染)、大气(气流携带)施用农药对农作物的直接污染,农作物从污染的环境中吸收农药。农作物,农产品畜禽直接施用农药而被污染,以蔬菜和水果受污染最严重。农业生产中,农药直接喷洒于农作物的茎,叶,花和果实表面,部分农药被作物吸收进入植株内部,以皮,壳,根茎残留多;通过食物链污染,农药污染环境,经食物链传递时可发生生物浓集,畜禽鱼类体内农药残留主要是取食大量被农药污染的饲料,造成体内农药聚集,生物积累和生物放大致使农药的轻微污染而造成食品中农药的高浓度残留。
2、有机磷农药对人体的危害
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中也具有较大的使用量,能抑制血液和组织中的胆碱酯酶,从而引起神经生理功能紊乱。有机磷农药的分解速度较快,在农作物中的残留时间较短,一般触杀性有机磷在数天或2~3周内即可分解,内吸性有机磷在3~4个月以后才能分解。蔬菜、水果中的有机磷在2周即可降解50,有机磷农药在食品的清洗、加工过程中会减少。有机磷农药对人是一种神经毒,抑制
体内胆碱酯酶使体内大量乙酰胆碱聚积引起中毒,测定体内胆碱酯酶的抑制情况。急性中毒表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轻度中毒:头晕、无力、多汗、胸闷、恶心、食欲不振,瞳孔缩小、血中胆碱酯酶活力下降20~30%。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有流涎,大汗、呕吐、腹痛、腹泻、气管分泌物增多,轻度呼吸困难,血压和体温升高,神志清楚或模糊,肌肉纤颤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下降50~75%。重症中毒:除上述症状表现外,瞳孔小似针尖,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昏迷及惊厥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可下降75%以上。慢性中毒:迟发性神经炎,急性中毒后第二周产生神经系统症状,下肢运动失调,神经麻痹。多数有机磷农药无明显的三致作用。有机磷农药可经过呼吸道、皮肤、黏膜及消化道侵入人体,进入体内6~12小时后血中浓度达到高峰,以后逐渐分解,至24小时以后已难查出,48 小时内可完全消失。对于甲胺磷、丙胺磷、丙氟磷、对硫磷、马拉硫磷、伊皮恩、乐果、敌敌畏、敌百虫、丙胺氟磷等中毒病情恢复后4~45天出现四肢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
3、有机磷农药对中毒机理
有机磷农药的性质不稳定、易于分解;无论纯品、制剂还是残留于环境、作物介质中的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都比较容易氧化、水解或降解,环境温度、pH值、水分能影响这种过程。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稳定、亲脂性、生物富集作用强,溶解性较好,易被水解,在环境中可被很快降解,在动物体内的蓄积性小,具有降解快、残留低的特点。有机磷农药品种在结构上具有许多共性,主要分为五种结构类型:磷酸酯型(敌敌畏、久效磷)等;硫代和二硫代磷酸酯型(对硫磷、乐果)等;磷酰胺和硫代磷酰胺型(甲胺磷、棉安磷);焦磷酸酯型(治螟磷);膦酸酯和硫代膦酸酯型(敌百虫、苯硫磷)等。有机磷酸酯类农药有水溶性和脂溶性两种,脂溶性有机磷农药除少数为固体外,大多数为油状液体,一般不溶于有机溶剂,化学性质不稳定,易于降解失去毒性一般不易长期残留在生物体内,蓄积性较低,烹调加工后农药残留量少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有机磷酸酯类在人体和动物体内的转化很快,摄入后6~12h在血中浓度达到峰值,24~48h可完全排出。有机磷酸酯为神经毒素,主要是竞争性抑制乙酯胆碱脂酶的活性,导致神经突触和中枢的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累积,从而引起中枢神经中毒。有机磷农药在生物体内往往会氧化成比原来农药毒性更大的化合物,从有机磷农药的毒性、稳定性及其对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有机磷农药对环境安全和人、畜健康的主要威胁在于其残留的急性中毒等方面。
4、有机磷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有机磷农药容易在植物性食品,尤其是水果蔬菜中残留量高,残留时间长。农作中有机磷农药主要来自直接污,也可从土壤中吸收,蔬菜吸收能力依次为;根类>野菜类>果菜类。蔬菜和水果中有机鳞农药生物半衰期为7―10d,在高等动物体内分解快,不易残留。[2]敌百虫广泛在农林植保、水产养殖甚至卫生害虫控制上长期大量使用,但这类农药由于毒性较大,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对农产品与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也一直令人担忧。已知敌百虫对害虫有很强的胃毒作用,并兼有毒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适用于甘蓝、水稻、麦类、果树、棉花等作物的咀嚼式口器害虫的防治,也常用于畜禽寄生虫及水产类动物疾病的防治。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以及用药以后,敌百虫很容易降解为毒性更大的敌敌畏。由于技术上的限制,长期以来一直缺乏能同时准确检测敌百虫和敌敌畏两种农药的方法,敌百虫降解为敌敌畏的转化率也不是十分明确,尤其是在作物和土壤中的降解情况更是知之甚少。由于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在自然界极易分解,在生物体内能迅速分解,残留的时间短,所以慢性中毒较为少见。在食品中的残留情况:与有机氯相比数量甚微,残留时间也较短。一般 食品与根类或块茎类作物比叶菜类或豆类的豆荚部分残留时间长。因此,有机磷农药较多地集中于水、果品、蔬菜、作物等食品或饲料中,尤其是水果和蔬菜最易吸收有机磷,且残留量高。食用喷洒高毒农药不久的蔬菜和水果,或者使用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品和水产品,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引起慢性中毒;有些农药如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具有潜在的“三致”作用。
5、措施
5.1减少农产品中的有机磷农药残留量
减少农药对粮食、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的直接污染,要根据农药的性质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严格掌握用药浓度、用药量、用药次数等,严格控制作物收获前最后一次施药的安全间隔期,使农药进入农副产品的残留尽可能的减少,减少农药在环境中转移的间接污染而导致农副产品中的残留。
5.2完善有机磷农药的管理
建立健全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农药管理条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的有力保障。开展全面、系统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状况和规律,查找农药残留形成的原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提高农民素质,正确合理使用农药 合理使用农药,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草害,而且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减少浪费,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5.3建立保障与检测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执行各项法规的基础上,要应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食品的生产水平,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寻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过程中提高食品安全性的具体方法或手段,加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达到食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制定标准,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测工作,广泛使用GC-FPD或GC-NPD,用GC-MS仪准确定性,对于高沸点或热不稳定性的有机磷农残,用HPLC-UV。也有使用GCGC-TOF-MS、HPLC-MS、HPLC-UV、LC-MS、SFC、HPLC-MS-MS、CE等进行有机磷多残留分析,对已污染食品妥善处理。
对农药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制定和严格执行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制开发高效 低毒 低残留农药,要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一步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不得随意提高农药用药量和施药次数,一律不准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提高农药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新型无残留、低残留农药,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无残留、低残留的农药进行宣传、推广,给予相应的鼓励性措施,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召回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李晶玉等.有机磷农药分析检测方法进展[J].安徽农学通报,2008,184~185.
[2]杨军.我国食物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现状及干预措施[J]中国公共卫生 2000,(08).
[3]朱彬,张敏.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污染及防治策略[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8,(05).
【正文】
一、持续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我局切实遵照望疫指秘(2021)1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
(一)冷链食品排查情况。自3月份以来,我局共检查冷链食品经营户294户次,排查冷链食品137批次,排查出进口冷链食品9批次,收到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报备5批次。上述排查出的进口冷链食品,我局积极联系县疾控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全部未阴性。
(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使用情况。4月20日,我县已完成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4月21日,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正式投入运行。4月25日,710KG进口冷链食品首次完成入仓;经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消毒,已与4月26日完成出仓。
(三)冷链食品案件查处情况。截至目前,我局共查处冷链食品案件5起。
(四)冷链食品赋码情况。据累计,目前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口冷链食品赋码32批次,所有产品四证一码齐全,全部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辖区市场所通过系统结合日常检查跟踪销售情况。
二、积极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精准施策,提高我县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我局积极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我局个市场所通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学校食堂308户次(含幼儿园),对学校食堂完成全覆盖检查,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68户次,县局联合县教育局督查学校食堂6家。
3月18日,安庆市市场局、教体局、卫健委、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对我县3所学校及1家校园周边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督查,相应督查单位已陆续完成整改工作。
三、积极部署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和《2021年安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于3月25日印发了《2021年望江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我局完成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4批次,全部合格,并全部完成公示。
四、积极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销售行为,解决当前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96户次,查处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1起,未按要求设立特殊食品专项销售案6起,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商家及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五、积极开展农村食品隐患排查
为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积极开展农村食品隐患排查。
截至目前,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42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961家次,检查各类市场16个次,立案查处过期食品案件6起,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件。
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我局制定了《2021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和《加强全县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2021年全县药械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2021年一季度以来,我局监管人员重点对疫情防控药械、两节期间常用药械品种及其他高风险产品进行了检查,加大全县零售药店巡查力度,对部分零售药店存在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等问题,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不断增强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督查和检查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机关安全生产事故,为正规机关安全工作秩序,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是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与县食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全县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明确活动要求,组织协调全县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要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消费行业,学校、建筑工地、企业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局职能科室要对县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实行综合监督。
二是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下半年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行动,要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进行“家家到”专项检查,实现对药品监管各环节的全覆盖,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涉药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执行药品质量保障制度,帮助涉药单位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对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把各种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开展对局机关日常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要加强对机关日常用车、用电、防火、防雷安全措施的检查,加强高温期间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的安全防护,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机关各项工作安全运转。
四是开展对局行政办公楼建设过程的安全督查。加强对工程承包方安全施工的监督,书面通知工程承包公司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责令其立即停工。同时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高温期间施工规定,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食品综合监督和药品综合监管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安全发展”的内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中图分类号:S48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27
1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原因
1.1 频繁施用农药造成污染
农药可分为具有内吸性的和内渗性的,具有内吸性的农药很容易在农作物上发生顽固残留,这些残余下来的药性经过农作物内部系统,随着新陈代谢传播到各个部位,并最终遗留至农产品中。内渗性农药易于分布扩散的特点是其主要特征之一,危害是遍及农作物的各个器官表里,包括根、茎、叶及果实,因此很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植株本身可以通过自身器官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分解这些有毒物质,但因为农药施用过于频繁,农作物有限的分解功能难以完全、彻底地对单一某次用药进行作用,因而逐次累积有害物质,直至产生量变,甚至2次用药时间过短,在上次农药还未得到分解时,就再次受到药物干扰,其累积程度超出了植物自身分解的上限,从而导致分解功能紊乱和丧失。此外,农产品种植户及商家在采摘农产品时,对于农药残留问题的注意不够,致使一些尚存在农药残留的商品流入市场。
1.2 土壤中的残留释放
由于农药在使用时的方法不正确,基本上采用喷洒方式操作,而药水喷洒时的流量、力度、角度等控制不到位,导致药物洒落在土地中,其直接喷洒至目标的比例仅有5%~15%,这些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药最终经过2种途径进行转移和变化。由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也有经紫外线照射后分解,将原本有害的农药残留转化为无害物质;部分残留物未能有效分解,从而残留在土质当中,与水分、养分等混合,最终在农作物生长时,经过吸收和新陈代谢的方式进入农作物体内各个部分。其中以DDT、毒杀芬等成分尤具代表性,这些物质由于自身结构过于稳定,很难被分解,作物在吸收之后也难以依靠自身的分解转化功能无害过滤。
2 应对措施
2.1 避免不科学使用农药
2.1.1 根据农药的用途针对性地选择农药种类
农作物灾害根据发生原因可分为病、虫害以及杂草滋生等,其危害程度与出现规律各不相同,而农药的应用作物与防治对象也各有差异,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农药才能有效防治农作物灾害。
2.1.2 用药时机与用药量要合理把握
病、虫害也分为不同阶段,不同阶段的灾害对农药的抵抗力各不相同。要有效防治农作物灾害就必须把握灾害的发生规律,通过实际情况了解灾害的发育阶段,根据其规律来选择用药时机,根据农药的特性来确定用药剂量。如完全成熟的害虫比幼生期的害虫抗药性强,因此要尽量在害虫尚未成熟时使用农药,若害虫已经成熟,则增加农药使用的剂量;杂草也是同理,萌发阶段的杂草抗药性较弱,此时使用农药效果较好,当杂草生长成熟时则需适当增加农药剂量。由此可见把握病、虫、草害的规律与特性十分重要,如果防治较早则可以减少农药用量,从根本上减轻农药残留问题。
2.1.3 严格控制农药剂量
科研人员在实验的基础上对各种农药的使用剂量进行了确定,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这个说明书明确标注的标准来喷洒农药,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剂量,用药过多会使农作物无法自动分解农药,造成农药残留量大,甚至污染环境、妨碍农作物生长,但若用药过少则无法完全防治农作物灾害。另外,喷药的方式要灵活多变,根据不同农药的形态使用不同的喷药方式。如使用乳油形态的农药时,可采用兑水喷雾的方式喷洒。
2.2 创新农药生产
由政府方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对现有的农药生产进行控制和约束,同时鼓励农药创新生产,即研制和生产低毒、低害的农药产品,同时由农业部门设计相关的数据标准,严格对出厂农药进行检测。其中生物农药代表性较大,其所产生的环境危害和毒性较小,能够有效避免残留。除此以外,针对一些病虫害的防治,着重推广物理防治措施或生态防治办法,尽可能减少化学成分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这也是未来农药生产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
2.3 加强市场监管
须认识到农药残留对社会的危害,并组建专门的人才队伍,包括对种植户、销售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消费者等进行相应的知识培训,树立全民防范意识的同时增强对农药残留的治理能力。由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限制农药的使用,并加强产品质检力度,减少有害产品流入市场。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并实现部门专项管理和整治,对于农药非法生产、销售进行严肃处理。
3 就茶叶农药残留问题作具体阐述
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是世界上茶叶出口国中超标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这就使得我国茶叶出口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同时也造成了消费者的购买隐患。以下对茶叶中农药残留问题作具体的分析。
3.1 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来源
茶叶中农药残留的来源有2个方面。直接喷洒农药,其中部分农药留在叶片表面,部分农药渐渐渗入茶树组织内部,在日光、雨露、湿度、茶树体内酶类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分解和转变成其他无毒物质,如果在这些农药还没有被完全分解时便采收下来,这种鲜叶经过加工后制成的茶叶中便会含有农药残留;间接来源,间接来源主要包括3个方面: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喷洒过程中约有80%会流失到土壤中,易被茶树吸收;由水携带,一些水溶性较高的农药会随着茶树用水灌溉时转移到茶树上;空气漂移,农药喷洒在叶片或土壤表面后可以通过挥发进入大气中,或吸附在大气中的尘粒上,或是成气态随风转移。这些被吸附在尘粒上或直接随气流转移的农药会在一定距离外直接沉降或由雨水淋降,构成茶叶芽梢中的农药残留。
3.2 应对措施
针对茶叶中农药残留的成因,个人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农药残留问题:
3.2.1 从源头上解决茶叶中农药残留问题
加强技术宣传,普及茶园安全质量的知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农药在茶叶中的使用规定,要向基层技术人员和茶农进行宣传指导。在病虫害的防治上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治理策略,大力提倡生物防治,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用量和用药次数。
3.2.2 建立健全降低茶叶中农药残留的保证体系
茶叶从生产、生产资料供应、质量检验、流通渠道等环节的体系都应得以健全。产业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普及科学种茶、科学加工以及科学销售的知识;茶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茶叶品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茶叶品质,严把质量关。
3.2.3 加强科技投入
国家有关领导部门应予以立项,加大茶叶中农药残留监测技术的投入经费,以确保我国茶叶产业化能在现有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
4 结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是农产品质量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安全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解决农药残留问题刻不容缓,希望以上论述对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