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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3:3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保安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保安工作方案

篇(1)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市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为抓手,以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健全保安监督管理机制和充实保安监督管理力量为保障,充分发挥物业保安队伍在维护全市住宅小区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综治办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各地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

加强对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促进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管理责任及各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切实加强物业保安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完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信息采集、录入、比对、身份识别及动态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装率、覆盖率和使用率。

3、严格执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制度,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颁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发挥公示效力,加强监督管理。

4、继续加强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行为纳入日常检查和监督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

2、指导、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撤销备案,做好保安员信息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报名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和完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保安培训机构开展软、硬件建设,加强对保安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理论、技能水平。

(六)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

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纳入“平安社区”评选创建工作。协助公安、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建立相应考核奖励机制,确保联勤联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全面部署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方案进行组织学习,提高对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按照要求,迅速建立组织,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确立工作重点,确保此项目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2014年5月26至6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物业保安服务市场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和方向。

1、全面摸清掌握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物业保安服务的组织相关情况;

2、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省市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备案等情况;

3、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备案和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4、全面摸清物业保安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等情况。

(三)全面整治(2014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物业保安企业及保安员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商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对违法使用无证保安或者保安员未按规定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加快推动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保安的管理效能。原则上10名保安员以上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安装“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将保安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更新,通过系统上报工作日志;安装保安员身份识别设备,实行上下班系统考勤;在值班、值守、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员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保安员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信息,加强物业保安的招录、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系统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要在10月底前限期整改完毕。

3、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对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物业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物业保安员以下行为:(1)违法充当执法主体;(2)阻碍依法执行公务;(3)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5)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积极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及时分析、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物业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深化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化管理,落实物业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信息输入、更新、比对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监管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保安监督管理民警、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保安员,认真学习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物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篇(2)

各中心交通管理所和重点港口企业(油田黄珏原油外输码头、运河港务有限公司、开发区京杭装卸服务站、鸿盛劳动服务站添跃运业有限公司等沿江码头及仪扬河的装卸码头)要按照上海世博会的安保工作要求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市港口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实际,突出危险货物和沿江港口设施安保重点,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各项制度、落实保安计划、强化训练演习,确保世博会期间港口安保形势的稳定,确保不因区港口管控不严发生影响世博会顺利召开的安保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

区交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等同志参加的“世博会期间区交通局港口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运输管理处港口管理科,统一组织、协调世博会期间我区港口安保工作的开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各中心交通管理所要成立本辖区港口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港口设施保安单位要按照《保安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特别是港口重点企业要成立安保组织,制定相关的保安措施的工作程序。

三、工作安排

上海世博会自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安保工作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及市港口局的部署,我区港口安保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方案,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加强组织宣传。各中心交通管理所、各港口经营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港口保安工作,确定本地区、本单位港口保安工作重点、步骤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在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重点港口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告知业务相关单位,在码头等公共部位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注意事项、防恐、应急知识以及世博会的有关规定。

2、落实保安计划。各港口设施保安单位在《保安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世博会期间的港口安保措施,完善办案设备设施,组织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举办的保安培训,并对本港口设施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内贸码头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保安制度、完善设备设施。

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港口保安设施单位要在近期对《保安计划》进行一次回顾,完善应急预案,对二级保安措施和程序加以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重点港口企业要在近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港口保安训练,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预控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4、加大隐患查找整改力度。4月10日前,各港口保安设施和危险货物码头要开展一次保安、安全工作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加以改进完善,我局要在4月30日前对辖区内重点港口企业世博会期间安保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和督促整改安保隐患。区运输管理处将对重点港口安保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加大港口设施保安单位安保措施落实力度。在世博会期间,所有码头要加强《保安计划》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危险货物码头视情况按保安等级二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各单位要重点加强通道和出入口控制,加强周界的监控和巡查,加强物料交付活动的检查,防止恐怖因素的输入和输出,维护港口安保形势的稳定。

2、加大内贸码头安保措施落实力度。沿江及内河内贸码头,要严格按照《内贸码头港口设施保安基本程序和措施》落实好各项措施。直航上海港的内贸码头,在船舶靠泊期间要重点监管,加强对船舶上下船人员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港区。

3、加大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监管力度。区运输管理处要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的,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要求其停止作业;对未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或未按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的,要限期整改。对一、二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要实施现场监管、加强源头管理,确保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

4、加大保安训练力度。在世博会期间,危险货物码头要每月开展一次保安训练,内贸码头要每三个月开展一次保安训练。训练要有针对性,关键要突出保安应急反应程序的熟练掌握、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5、加大港口安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强世博会安保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保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各项安保制度是否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区运输管理处要组织经常性的、专业性的、细节性的检查,查找保安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总结世博会区港口安保的成功经验。省、市港口局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上海世博会持续时间长、人员流动大、监控范围广、安保任务重。港口是水陆运输的节点,是保安链的关键环节,容易成为潜在的被攻击目标,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和违禁物品的进出通道。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对世博会安保工作非常重视,作了专门部署。市港口管理局也于本月10日召开了全市世博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地处长三角的要道,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上海港之间的船舶、货物交流频繁,是整个世博会安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世博会期间港口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港口安保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中心交通管理所、各港口设施保安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港口安保工作的通知》的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文件精神,迅速制定本辖区、本单位世博会期间港口保安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反应程序,切实提高区港口应对保安潜在威胁事件的能力。各中心交通管理所、各港口设施保安单位要将本辖区、本单位港口安保工作方案于4月1日前报区运输管理处港口管理科。

篇(3)

 

 

方案一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所在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2015年8月8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2016年9月15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3、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彭志洪

(2)副总指挥:吴小烽

(3)成员:蔡治寰、张清和、高海同、雷冬明、郭明祥、徐水土、王黎明、戴尧城、何文峰、尹克明、何贞贞、雷峰、胡新华、王涛

(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王涛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张清和负责。

抢险救援组:公司保安组负责,进行抢险救援;由张清和负责。

医疗救护组:公司保健室负责,行政部其它组别配合,联系XX医院急救中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介入,配合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由吴小烽、高海同及有关专家成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行政部和各单位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4、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一)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彭志洪、张清和、蔡治寰吴小烽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方案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自然灾害分类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及周边区域发生的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建构筑物安全的暴雨、洪水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结构图见附录1)成立暴雨、洪水灾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保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置、治安警戒五个专业组。

2.1.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任副总指挥:副主任。指挥部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按《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履行。

2.2.2专业组职责

①抢险救灾组:负责险情发生时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救灾,落实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受灾人员、物资的疏散。

②工程技术组:负责现场抢修。

③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饮用水、食品卫生工作;及时向“120”求援。

篇(4)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实施工作

《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南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以组织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要加强对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城市繁华闹市区等重点区域,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和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确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预防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四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调动市民参与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在全社会形成烟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财政、城管、监察、环保、教育、卫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开展全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落实各乡、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08年我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乡、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工作,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风险责任机制。

乡、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相关责任追究的原则,各乡、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区财政负责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零售经营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的现场安全监管,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区公安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组织销毁;配合区安监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区监察局:负责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法监察。

区质监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领域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单位,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区工商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区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区城管局:负责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准备工作,在区医院及各卫生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

区环保局:负责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配送车辆保畅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林业、文化、民政、城管、商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做到街道办管片,居委会管段,社区管小区、楼院,切实加强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须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条件,依法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由当事人持有关材料向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核定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达的网点控制数量,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布点工作完成后,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区及车站等公共聚场所设置;

(二)零售点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防火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严格标准,强化监督,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人员培训制度

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责任的相关制度,确保对烟花爆竹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同时,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储存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员、仓库守护员和从事托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须经市级安监部门认可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其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须经区安监部门认可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

运载烟花爆竹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安装火星熄灭器,配备相应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并标识危险品标志或信号。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要用苫布盖严、捆严,派专人押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应当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烟花爆竹包装应安牢固、严密。与烟花爆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混装。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禁止同时载运旅客。运输、装卸、押运烟花爆竹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在我区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批发企业负责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销售和储存,必须交由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保存,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拒绝。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本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和销售其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同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过安监部门的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2、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3、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柜应当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经营许可证照;

5、不得从事二级批发经营活动;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7、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9、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以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监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要严格限制存放量,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10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50箱(件);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30公斤。

(五)严格执行携带和燃放的禁止性规定

要严格执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规定。对禁放区域,各乡、办事处要督促区域内重点单位,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对允许燃放的区域,各乡、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规定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年12月1日-2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1、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有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限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准备,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为零售网点申报阶段

1、区安监部门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公布举报电话。

4、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中心城区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进入我区开展批发经营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烟花爆竹的购买、储存和配送的准备情况。

(三)2008年1月1日-28日为销售工作准备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至少抽调1—2人到办公室,进行限放期间安全管理的准备,并配备专用检查车辆。

2、区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乡、街道办事处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

4、区安监部门对进入我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加贴防伪标签。

5、区文体局通过报刊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区卫生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8年1月28日-2月2日为配送阶段

1、批发单位根据核定的零售点存放量进行配送工作,不允许超量配送。

2、批发单位要将配送车辆和人员资质、配送路线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备案,由区公安分局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警二大队确定运输路线。

3、配送期间各批发单位和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4、各零售点不得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2008年2月份(主要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限放期间安全管理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进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关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

3、督促批发企业及时处置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限放期间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区领导小组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秩序。对各种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产品来源。

篇(5)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准则,深入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活动,实行标本兼治,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防,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元旦”、“春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制订具体的“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研究解决重点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点消防工作进行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党政机关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物资仓库和通信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和场所。对“元旦”、“春节”期间的重大活动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定岗、定人、定责”制。全过程进行监控。

(三)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消防大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以及老兵退伍期间的特殊情况,组织部队从严做好执勤备战的各项工作,调整灭火救援力量部署,充实基层部队的战斗力;认真开展辖区消防水源、道路、建筑消防设施的调查和维护,加强执勤车辆和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修订、完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认真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开展冬季岗位大练兵,进行实地实战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加强队伍管理教育,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事故,保持队伍高度稳定。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冬季火灾规律,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效果;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墙报以及发放宣传资报料、设点咨询、巡回广播、知识竞赛等,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泰兴市“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部署、检查指导“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乡镇和部门(单位)领导也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当前消防工作,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篇(6)

高考时间:2012年6月7日至6月9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保卫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各警种和保卫力量,县局决定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分工及力量安排

(一)高考

今年我县高考考点设在磐中,考生集中入住城区8家宾馆。各保卫力量分工及任务为:

1、考点秩序维护组

组长:

成员:

任务:

(2) 负责磐中考点的治安保卫工作,每天安排一名民警负责考点至保密室之间试卷的押运工作,(押运试卷的民警于每天上午7:30,下午1:30到达保密室接送试卷),其他民警在考试开始前提早一小时到岗。

(3)从6月3日下午考试试卷到磐后,县武警中队要安排一名武警进驻试卷保密室,直至考试结束送回试卷(6月3日至11日)。

2、驻地保卫组

组长:

成员:安文所民警6人。

任务:6月5日前,完成对花台山宾馆、江滨大酒店、磐城饭店、伟业宾馆、和平饭店、假日宾馆、亦美宾馆、五指山宾馆等8家宾馆的专项安全检查;高考期间江滨大酒店、伟业宾馆、花台山宾馆、和平饭店、假日宾馆等5家宾馆要安排民警驻地保卫,组织宾馆内部保卫人员做好保卫工作,其它住宿点由教育部门安排保卫人员值班,安文派出所要安排足够警力应急,确保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交通秩序维护组

组长:

成员:交警民警6人

任务:加强高考期间城区道路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考试期间安排4名民警在进出路口执勤,疏导交通;要设立禁鸣标志,提醒来往车辆禁鸣喇叭,保持考试环境安静。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考生接送车辆的交通秩序维护。

4、网络环境治理组

组长:

成员:网监大队民警

任务:做好对网络不良(有害)信息的监控,及时删除、封堵互联网上兜售试题、答案等涉嫌泄密或诈骗的信息,一旦发现或接触,要立即查处;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打击盗窃、传播、出售试卷案件以及考前以出卖试题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后勤科民警职工

任务:安排接送试卷的警车一辆,安排考试期间试卷押运和保卫工作的警车两辆。

(二)中考

今年我县中考共设11个考点,各个派出所辖区均设有考点,县局要求:

1、各派出所负责所在辖区各中考考点的保卫工作,要提前与考点做好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卫方案;考试前做好每个考点的安全检查;考试期间安排民警到考点保卫,维护好我县中考点及其周边治安秩序。

2、交警大队要安排足够数量的民警,做好城区考点周围的交通秩序维护。考试期间要在南苑初中路段设立禁鸣标志,安文镇中校门口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确保考场周围环境安静。

3、治安大队要加强安保工作的指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参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考试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做好保卫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篇(7)

岁末年初,除雪防滑保畅工作是冬春季公路养护的首要任务,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养护站、各乡镇公路管理所、相关项目施工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落实岗位责任,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好冬季乡镇公路除雪防滑保畅工作,为全区广大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条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工作做好践行,区交运局成立了除雪防滑保畅领导小组,实行包片区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出现降雪冰冻天气影响农村公路通行时,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养护站、各乡镇公路管理所、相关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具体分工和具体农村公路路段特点,做好防范,制定应对措施,做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做好调查分析,制定保畅措施

各乡镇公路管理所,村组社各负其责,要结合交通事故频次,历年冰雪防滑保畅情况制定冬季养护保畅方案。各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冬季养护和保畅工作。S217线要增设规范道路临时标识标牌,制定清理规范道路标线为重点的冬季养护安全保畅方案;G341线、S209线在保通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便道与干线公路交叉口的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养护安全保畅方案;特别是水四公路临崖、临渠、急湾陡坡和长大下坡、冬季雨雪天气极易结冰,安全隐患风险大,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做好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在做好冬季雨雪天气的安全保畅工作的同时,遇雨雪冰冻、特殊天气要落实好应急报告制度,做好封路和协助交警开展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三、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冬季公路养护和安全保畅工作是近期道路交通重点工作,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养护站、各乡镇公路管理所、相关项目施工单位要全面做好除雪防滑保畅准备工作,对应急配备、设备、物资储备进行安全摸底检查,做好人员安排、设备调整配备和防滑料、融雪剂、冷补料储备。要切实发挥好劝返站,交通警务室职责,做好冬季公路养护和安全保畅工作。一是要结合乡镇公路管理所,劝返站,交通警务室,选择在距离保畅路段最近的地方,设置应急值守点。二是要优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值班值守工作,遇到特殊气象预警,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到全体动员,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力量要做到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三是应急人员设备配备要充分。结合区农村公路特点施行普通干线公路以机械除雪为主,人工除雪为辅;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对装载机及运输车辆加装推雪板,对养护车辆加装甩盘等方式解决除雪设备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提前联系当地社会力量,确保设备满足应急需要。对乡道、村组道路实行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四是要做好物资储备工作,要选用环保型融雪剂,减少对路面、结构物和田地的损坏及污染;防滑料宜选炉渣及粗砂,粒直径不得大于5毫米;同时储备充分的冷补料,路面破损后及时修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服从指挥,全面做好除雪防滑保畅工作

出现雨雪冰冻天气,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养护站、各乡镇公路管理所、相关项目施工单位要迅速向上级汇报,区交运局牵头,区公路养护站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打冰除雪、防滑保通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封路等现象发生。一是对长下坡和结冰、积雪段应采用机械除雪、人工除雪、防滑料相结合的方式。二是做好防滑料储存、堆放、回收、补充。防滑料宜集中储存,要做好防雪防水,保持干燥,严禁以土代砂;易结冰路段宜选用炉渣,其他路段可选用中粗砂;外场堆放的防滑料要做好防雪覆盖;积雪消融后要及时回收撒布的防滑料,恢复路容路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防滑料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三是加强易结冰路段保畅。要加强冬灌路段特别是边沟与农灌渠合一路段、易结暗冰路段巡查,发现结冰立即处置;要加强对沿线居民倾洒污水、倾倒积雪路段巡查,发现后及时告知予以制止;要提前对路基边坡渗水、边沟长流水路段采取可行的措施,防止路面结冰影响行车安全,要及时清除涎溜冰。四是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和未完工责任期内公路项目的除雪防滑保畅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处置。出现极端天气及严重车辆滞留时,要及时汇总上报,各乡镇公路管理所要及时进驻应急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除雪防滑工作切实有效,确保公路畅通。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乡镇公路管理所,相关项目施工单位要树立落实巡查制度是义务,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是职责的理念,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巡查和应急值班工作,做好管辖路面的巡查信息记录、信息报送。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收集,遇到极端气象预警后,及时转发,并做好应对准备。同时要建立与上级应急部门及气象机构的实时联络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准确的预警信息。发生极端天气后,要到岗到人,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三是要充分利用公路沿线劝返站,交通警务室,及时气象及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及时调整出行计划和行驶路线。四是各乡镇公路管理所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在保证时限要求的基础上,信息内容要保证全面、准确、简洁、规范。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六、树牢安全意识,做好养护生产安全工作

冬季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低温、雾霾、冰冻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各类安全风险随之增大,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养护站、各乡镇公路管理所、相关项目施工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重点路段,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各乡镇管理所要查源头、重预防,从根本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真正把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三是要对危险管辖路段加大巡查频率,严格施行动态监控,做到勤观察、多检查、早发现,及时增设必要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安全畅通。要对管养公路进行一次集中摸排,特别是对长大陡坡、危旧桥梁、隧道、临水临崖等路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四是加强作业路段监控管理,实时监控并及时提醒,保证作业人员安全,行车安全;各种养护作业必须布设作业区,作业区要增加防撞桶等防撞隔离设施,提高养护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等级;养护机械设备要统一标识,无警示灯的设备作业时前后要有移动标志车;人工撒防滑料时不得影响行车。要提高养护作业效率,缩短作业时间。在长大陡坡、急弯路段作业时一定要加强观察和指挥引导。夜间作业必需要有照明设备,作业车辆要加挂防滑链。

七、加强道路养护,认真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扬尘污染管控重点对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渣土拉运及运输车辆落实遮挡覆盖及轮胎清洗、城区道路落实机械化清扫清洗、城内及周边企业厂区等用地落实防尘措施、采砂(石)场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区公路养护站,各乡镇公路管理所要加强督促检查。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车辆遮挡覆盖及轮胎清理、施工用地和砂石堆放场地防尘抑尘,养护道路清扫及洒水抑尘。特别是对G109线附近施工、217线、G341线及其他农村公路,要加强道路清扫、洒水抑尘措施,管控好路面扬尘污染及二次污染。

八、齐抓共管,加强协同联动

篇(8)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在全县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健全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及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提高事故防控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施范围

鼓励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承保选择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公司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公开招标方案由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每3年招投标1次。生产经营单位也可自行选择承保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参保方式

参保工作本着广覆盖及满足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需求设定参保标准,按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保率不得低于75%,其中必须包括所有的安全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且每人投保死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主险,并可自主选择伤残责任赔偿等其他附加险。因生产安全事故伤残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额;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费用在合同中按约定的金额支付。保险责任约定内容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执行。

五、费率标准

本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执行标准。具体的保险费率标准根据公开招标的方案和结果确定,费率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

六、防损减灾费用

为加大对事故的预防力度,切实提供事故预防资金保障,承保单位每年需按照保费收入8%的比例提取防损减灾费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安全生产奖励等。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程中,要规范提取和使用防损减灾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管好用好防损减灾费用。

七、保险方式

(一)实行浮动费率和奖励机制,促进参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参保单位通过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通过规模以上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2.参保单位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工亡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连续2年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工亡事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连续3年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工亡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30%。参保单位上年度发生工亡事故且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工亡事故且属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20%;发生工亡事故且属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上调、下调总幅度均不超过30%。

(二)做好定期统计上报和督导工作。承保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报制度,每季度末将参保情况报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掌握好参保工作进度,搞好督导推动。

(三)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承保公司要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1.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建立事前预防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宣传、检查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3.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承保公司制定具体服务工作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

县安监局负责对承保公司实行动态考核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同时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和优选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参保单位的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办理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审查)时,将企业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三)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过渡,所有企业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自本方案实施后按规定足额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律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九、工作要求

篇(9)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尽快步入“工厂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全面提高其本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产业升级,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部门与职责

(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指导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工作。对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本地区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评价机构和有关科研院所可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进程安排

2008年重点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4月-5月):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安全标准化考评人员和烟花爆竹企业自评人员进行培训,宣贯《规范》。

第二阶段(2008年6月-7月):自评整改。首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自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形成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2008年8月-12月):组织考评。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2008年底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生产企业不低于现在企业数量的95%,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现有企业数量的15%。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2月):全面推广。组织开展第二批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联系和协调,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考评,加强监管

要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和行政许可紧密结合起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范》以及《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考评工作。

(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

1.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直接办理换发许可证手续,不再进行安全评价和现场审查。

2.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不再进行安全评价。

3.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和二级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的下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篇(10)

2.加强与组委会以及各赛区之间的联络,认真做好赛场以及周边的治安、交通和环境卫生工作。

3.进一步检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保卫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和健全有关章制度,并配合区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检查工作,及时清除各种隐患。

4.体育馆内外重要的器材、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排除隐患,对无法排除的隐患要提前报告。

5.提高警惕,做到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损坏),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6.做好赛场内外观众秩序的管理,引导各单位车辆按照指定的位置停放,保证赛场内外良好有序的环境。

7.每天赛后闭馆前认真检查,保证做到四关(关门窗、关机、关电、关水),如发现没做到四关,按责论处。

8.赛场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禁止在比赛场地内吸烟,禁止存放易燃物品等。

9.每天赛前,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统一封门上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

10.协助校保卫部门做好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11.如发现火灾等各种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2.根据消防要求,馆内各消防通道要有明确的标示。保证馆内各消防通道畅通,该打开的门一定打开,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13.对到校比赛的运动员以警示牌的形式进行安全指导,如出现火灾等各种不安全事故后,必须组织人力,疏散馆内人员,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4.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应劝阻并进行批评教育;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除进行批评教育、责成本人改正外,并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11)

参与社会治安巡逻,通过警民联合巡逻、单位协同巡逻、看楼护院等形式,加强辖区“联防、互防、自防”三防一体的防控网络体系,全面维护社区正常治安秩序有一个良好环境,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达到“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社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如下:

组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副组长:社区民警

副组长:社区治保主任

成员:城物管经理

厂物管经理

小区联合支部

钟表生活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民警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治安巡逻活动的各项工作、日常检查、补贴发放、工作总结等。

三、巡逻防控安排

整个治安巡逻活动由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社区居委会负责指挥协调。以治安巡逻队为主,以各单位治安力量和党员义务巡逻队为辅。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巡逻。同时,要加强联防联动,与相邻单位建立互联互动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做到与周边社区无逢链接,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周边的治安秩序,实现社会治安防控全面覆盖。

四、工作措施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巡逻技能指导,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和总结。

(二)负责社区治安巡逻的主要领导将不定期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掌握巡逻情况,做到每日有巡查、每周有讲评、每月有小结,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社区领导小组。

(四)面对特殊时期,调动辖区保安力量和党员义务巡逻队共同参加协防,最大限度为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成立,是构建“平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确保一方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要发动单位、居民和党员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创新工作理念,克服治安巡逻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坚决杜绝困难面前绕着走、巡逻不认真的做法。要实现社区每个角落24小时巡逻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真正形成全民动员、警民团结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

(二)巡逻队巡逻时,应严密注意巡逻区域内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发现治安事件时,队员要相互配合,一旦发现警情处理不了时,第一时间报110,依法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详情并做好记录。

(四)巡逻队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巡逻区域、巡逻路段,制定治安巡逻部署图和重大问题处置预案。巡逻中当队员正当防卫或意外受伤,应立即告知巡逻队主管领导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赶来处理。

(五)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公告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