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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个星期来,东源建设局共组织督查组5个,出动执法人员15余人次,检查施工企业企业个,己整改到位家次,排查隐患个,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起、下达(整改通知书)份。
(一)加强工作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1、成立了东源建设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小组任赖伟辉副局长为组长,《建工股》李海兴、《质量安全监督站》叶海青为副组长,建工股,质监站人员为成员的“东源县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东源建设局《建工股》,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2、向各在建工地下发了《关于印发河源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20__〕13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打非”专项行动总体目标、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了各在建工地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打非”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也分别制订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广东省里及河源市“打非治违”方案的共性问题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中较为突出问题和行为,我市从5月22日开始,由县建设局主管部门“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督查工作组,集中在全县在建工地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形成“打非”强大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重点执法,在行动中,我县一直把打击技改建筑市场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县建设部门从5月24日,对在建个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共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检查处,出动检查执法人员人(次),排除安全隐患次,对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份,通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有力的遏制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处于可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日常安全施工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
(二)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人员,管理不完善,部分工地工人乃存在无证上岗。
(三)少数工地措施乏力。由于我局对这次打非治违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硬,打击不力,致使个别工地没有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难以得到彻底根治。
为了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我所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6年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各股室及稽查队均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多措并举,确保“打非治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运输从业者及社会群众广泛讲解宣传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宣传“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重点检查、合理布控,根据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特点,深入分析、总结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规律,重点在客运中心、车站广场、出租车停靠点进行巡查,对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合理布控;三是加强监督,严格落实问责制,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法不力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通报。
三、突出重点,抓住“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
(一)整治客货运市场经营秩序。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我所集中力量,加大对违章营运频繁的区域重点布控、重点打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特别重视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客运车辆;二是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三是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拒绝载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的;四是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我所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车辆1500余台/次,查处违章车辆1000余台/次,其中非法营运客车300台/次、不按批准的线路行驶10台/次、站外揽客60台/次,其它违规行为378起。共计罚款60余万元,从而有效制止了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二)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我县维修众多,分布散乱,存在诸多问题丞待规范。针对辖区维修市场现状,我所制定了维修市场整治方案,分阶段、分地点,分步骤的进行治理整顿,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维修摊点,对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维修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二是坚决杜绝和依法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欺骗坑害消费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实现机动车维修市场规范化经营,对未取得维修行业从业资格证人员上岗的坚决予以查处,坚持持证上岗。通过全年的整治,我所查处占道维修100余起。对达不到条件的三类维修店下达限期停业通知书10余份,处罚6家,有效遏制了违章经营,净化了维修市场环境。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整治。今年,我所开展了多次驾培市场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驾培市场主要存在不按批准区域培训、挂靠培训等违章经营行为,共查处各类违章12起。其中未严格执行一人一车一教规定4起、无教练证1起、无运输证从事培训2起、取缔非法培训点2处,扣押民用牌照车辆从事教练车1辆、无安全设施、设备2起,共处罚款28000元。同时,加强了各驾校、培训部的内部安全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抓好驾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分工负责,明确职责
按照各参加单位工作职责,在联合执法检查中落实分工负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是否越界或违规乱采,特别是铜矿探矿点的备案情况,《采矿许可证》是否有效。
(三)区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检查供电线路安全,查是否有偷盗电行为。
(四)区环保局检查企业是否办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是否达标。
(五)区工商局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是否有超范围经营。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检查企业是否有违法使用民爆物品。
三、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经过联合行动,取得了“打非治违”的实效,所有探矿点全部停止作业,未发现有私挖乱采的企业违法行为。特别是“5·11”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区安监局立即采取措施,于5月14日晚召开非煤矿山企业紧急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排查整治隐患,加强了对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大整治,督促企业矿山实施分层开采,保持安全稳定的开采坡度,对废弃矿山进行打围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治,在制砖有限公司试装粉尘捕集器,待取得成效后,在非煤矿山企业中推广。经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企业自身评查,经所在镇检查合格后,再经区安监局检查合格后才可以复产,现全区17家非煤矿山企业经检查合格有9家复产,其余8家仍在进行停产整改。
四、存在不足及整改办法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安排。为做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我街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街实际,认真研究讨论,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x月x日上午召开专门动员会议,强调了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职责分工,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紧跟部署,街道在朝阳社区前坪开展了正确使用燃气的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指导、督促广大居民按照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3、联合整治情况: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20余人,从燃气代充点场地、消防安全设施、燃气存储、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位于朝阳后街39号“澄海燃气朝阳供汽站”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属违法违规经营,同时,因该站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计划、无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器过期等,朝阳派出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站区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书,并要求当事人将非法储存、买卖的液化气罐瓶全数退回至供应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朝阳工商所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查封,xx月xx日立案,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元。
全镇目前有页岩砖厂3家,加油站1家,液化气充装站1家,木质家具企业4家,磷肥厂1家,水库渡口1座,烟花爆竹经营户13户,4—9月由建筑公司承建的施工场地11个(大部分是“一事一议”基础设施建设工地)。
二、主要做法
(一)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4月20日,镇政府组织辖区内所有生产性企业负责人及所涉及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党委书记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强调。会议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安监办、中心校、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镇安监办负责和其他部门一道对所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派出所重点做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危化品、民爆物品及消防的专项治理,供电所具体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电网私拉乱接的专项治理,中心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锅炉的管理。会后,各生产经营企业、所涉及的村(居)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层层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真正深入人心,我镇共印发宣传单1000余份,印发文件26余份,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宣传1次,出动人员60余人次。所涉及到的村分别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笋竹垭社区居委会还通过要求企业横幅的形式,向企业职工宣传“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
(三)严格检查,不留隐患死角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针对页岩砖厂、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等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共出动车辆8车次,出动检查人员40余人次,检查企业单位24家,建筑工地11个。派出所结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有无证、无照驾驶以及超重、超载专项治理。供电所结合110KV线路改造和农网线路改造,大力整治私拉乱接行为,有效的确保的企业主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到目前为止,我们共查出安全隐患5处,目前已整改5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1起。通过专项治理,绝大部分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持证、持照生产经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人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二)加强监管,狠抓农机安全生产。节假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及打非治违行动,在高坪、石堤、王村、松柏、万坪等乡镇建立宣传台、咨询台,对拖拉机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共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安全学习3次,参加人员达8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800份。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保民平安”的观念,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农机执法作用。同时,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执法人员与每一位拖拉机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与驾驶员签订责任书1418余份,责任书中要求广大的拖拉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操作各种农业机械。践行“为民务实转作风干部勤廉树形象”活动,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二、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机安全打非治违整治工作的认识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迅速行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并把农机安全生产拓非治违工作放在农机工作的首要位置,争取乡镇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排查农机安全生产现状和创建“平安农机”乡镇,抓住各阶段工作重点,有步骤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的宣传,张贴各种标语,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800多份,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的氛围,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顿秩序治工作顺利进行。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截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查获无牌行驶车辆27余起,无证驾驶15人,纠正各类违法行为39余起,有效地预防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我乡在主要路口、建筑施工地、烟花爆竹售销点和栗梓、栗术、龙陂、板陂等村的采石场、余庆工业园区各企业以及湘运余庆汽车站、圩场、砖厂、各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宣传,如书写临时标语150多条、悬挂横幅10条、印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500多份等形式,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让专项行动在各单位和各领域家喻户晓。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行为,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74辆。为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恢复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交警、运政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统一管理,统一行动,采取多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截止8月底已依法扣押疑似非法营运车辆12辆,有效地打击了非法营运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合法经营者权益。
(二)强力推进道路运输秩序整治。(1)开展客运车辆专项稽查。2014年以来,有关客运车辆的投诉举报日趋增多,主要为不按核定站点上下旅客、擅自涨价、超员三个方面。为严查客运车辆违章行为,我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车俩89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480人次,检查客运车辆5998台次,发现违章行为679次,依法给予警告679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92次。(2)开展货运车辆专项稽查。按照市县机关安排部署,严查货运车辆擅自改装,货运驾驶人员无相关证件、货运源头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现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9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480人次,检查货运车辆2040台次,发现违章304台次,依法给予警告304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26次。(3)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在县政府的安排下,由交警牵头、城管、运政、残联、街道办事处协助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对摩托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两轮、三轮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乱停乱放,从事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现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1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查处疑似非法营运摩托车57起,依法给予警告57台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台次。
(三)运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完善了执法队伍内部建设、执法工作监督、法律法规学习以及执法案件制作与网上录入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管理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备案审查、错案追究、大案审议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办好每一件执法案件,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根据《县开展“法律十进”法治大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采用巡逻车流动宣传,车站定点宣传,横幅,标语,LED显示屏,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运政工作,支持运政执法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不高,应加强业务知识及政策法规学习培训。
(二)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还有待加强,非法营运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还需长期治理。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中心站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组织人员机构如下:
组 长:
组 员:
职 责:结合实际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本系统所管辖的在建工程、单位用电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隐患漏洞进行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水务平安。
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治理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防火措施的准备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供排水管线管理,供水水质情况和水务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民工宿舍工棚违章搭建临时用房及冬季防火、防气体中毒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9.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11.河道.水库的巡查工作。
三、 下步工作重点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整治排查力度。
2、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检查力度,杜绝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扎实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整治行动,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击重点
按照县安办的要求,着重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打击: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或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结合质监部门的职能要求,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登记、备案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运营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设施。结合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要把以下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内容: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4、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
1、制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
2、5月30日前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安排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好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将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5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3、对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5月15日前将证照过期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报县安委办并公示。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配合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严格依法行政,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2、加强对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的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自觉接受县安委会督查组的督查和指导,主动汇报“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21日后,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监管和执法人员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好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后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对象:农资产品、农机作业等领域。
重点内容:以传统三大农资产品即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整治品种,全面辐射粮食、蔬菜、水果、苗木、家用杀虫剂等品种;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年检等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的;
2、未依法进行行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农资产品
(1)销售、使用未经审定的种子,包装标识不规范的;
(2)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残、高毒农药,或销售、使用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农药;
(3)销售、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有效养分含量不达标的。
2、农机作业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拖拉机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4)未经年检审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到4月30日)
1、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
2、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安全监管等股站要对全县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10日)
局属相关股站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相关措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局组织综合督查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局相关股站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业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安排部署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将省、市相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乡镇,并将全县“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及时反馈到省、市相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单独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成果等信息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资市场检查、监管和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拖拉机违法载人、超标准注册登记、擅自改装改制、酒后驾驶等警示标识工作,及时配合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
五、基本要求
在“打非治违”行动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等负责人要具体研究,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打非治违”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等部门,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监管人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工作重点,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高残、高毒农药的检查和销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拖拉机违法载人、超标准注册登记、擅自改装改制、酒后驾驶等行为给予打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