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研究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1-23 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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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论文

篇(1)

一、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一)德育角度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结构中以人为主体的各层面、各要素之间关系的相互通融、彼此协调的状态;道德则是人类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伦理智慧与行为规范,是以一种非强制性的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人类良知以及教育去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精神力量。无论社会多么进步,法制多么完善。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无疑是一个具有高度道德感的社会。

(二)德育的和谐价值

新的社会发展观、发展模式赋予现代德育新的意义,它是通过对人的道德的、善的品质的塑造,赋予人以智慧和道德力量,使他们在一切生产的、生活的社会活动中,有可能按照道德的、人性的要求去做出价值的定向,使人不仅能按照物的尺度去认识世界,而且能按照符合人自身的善的尺度去改造世界;不仅懂得世界是怎样的,而且懂得世界应该是怎样的,从而使他所塑造的世界更具人性,更适合人自身的需要与发展,而不是背离人的需要与发展。从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出发。德育的价值也主要表现于人自身价值的提升、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增强。因此。站在人的和谐发展的高度,我们有必要对德育的使命和功能进行再认识。要让我们的社会成员具备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人”所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协调行动,步调一致。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二、和谐德育-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

(一)和谐德育的特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的根本目的在育人,和谐德育必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德育。在教育目的上,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发展学生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遵循科学规律。首先要遵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根据受教育者年龄、心理、阅历、个性特点,选择适当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其次是遵循德育工作的规律,充分认识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要素在德育实践中的内在本质联系,按规律办事。三是体系完整。协调推进,协调发展。和谐德育应该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确定特性和功能的个完整体系,而不是单一方面;应该是作为个完整体系良性运行。

(二)和谐德育观念的创新

和谐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与前提,又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观念,就是要把和谐的意识、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与社会氛围。在当前社会,要教育学生增强以下和谐意识;1.开放式的德育理念。德育工作者应把封闭式德育变为开放式德育,把学生德育“小课堂”同社会德育“大课堂”结合起来。新时期德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培养单纯的书生,而是培养品格健全、学识广博的人才;不是限制学生成长,而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2.诚信意识。诚信是现代社会中做人立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友善、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每个人都要恪守诚信,信义相交。坦诚相待,做到“言必信,行必果”。3.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当今德育工作对象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价值观与以往相比已大不相同,所以德育方式的选择必须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是否受学生欢迎,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生动活泼,能使受教育者在轻松、自然的状态下愉快地接受教育,从而得到情感的陶冶和知识的建构。

(三)和谐德育方法创新

一是要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建设内容纳入学校的学科教学与德育课程之中,注重德育内容的现实性。首先要从理论与历史二个维度结合人手,在各科教学及德育课程中,有机穿插和引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社会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及时宣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做好人好事,学先进等行动。其次是内容的现实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德育必须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并与学生的发展需要相一致,才会被大学生所接受。因此,高校德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实施人文关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高等教育和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学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二是充分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在德育方面的影响力量,使之形成合力。一个优化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德育有效性的实现和提高,从而有利于德育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下的高校德育环境,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学生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学校要努力创设和谐统一、融汇多种价值的校园环境;社会要根据德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系统调整社会结构,改变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持续优化的社会教育环境。

总之,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重在教育者以“和谐”为目标,给学生更多的鼓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体验机会,使他们既关爱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勇于超越自己,逐渐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

参考文献

[1]杨德广,朱炜.“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述略[J],现代大学教育,2004,(4).

[2]刘平秀,新世纪德育人性化的走向[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3]李忠杰,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光明日报,2006-07-25.

篇(2)

“应试”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却“屡禁不止”,说明有其深层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关系长期严重“失衡”,“求”一直远远大于“供”。

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本应同步发展,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从精英教育变为大众教育,在学人数占适龄人数的比例在15%以内为精英教育阶段,以上为大众教育阶段。据统计,我国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仅为4%左右,远低于1994年的世界平均水平(15.3%),而我国愿意上大学的生源数量远远超过大学的招生数量。很明显,高等教育在中国目前尚属稀缺资源,这必然要形成“过度竞争”,无论人们多不情愿,只要这种状况不改变,过度竞争自然要向中、小学蔓延扩展。由于大学容量太小,高中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制约,致使多数初中生无法升入普通高中;为了上大学,人们只有千方百计考上高中,尽可能考上重点高中;要上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又要千方百计上重点初中;要上重点初中,就必须“从小抓起”,结果本应天真浪漫、嬉戏玩耍的儿童不得不背起沉重的学习负担。这种过度竞争持久不退说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度膨胀,但反过来看,这种“需求高度膨胀”又恰恰是高等教育大发展强大、积极的动力,如果没有这种动力,高教反而难以发展。这说明,近20年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教育此时面临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转变,也只有高等教育大众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

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过半是私立大学,从哈佛、耶鲁到庆应、早稻田……私立大学可说是高等教育的顶梁柱。中国一直有私立办学传统,所谓“私塾”曾是教育的主流,近代虽引入现代化学校、建立现代化学制,国家对教育取得主控地位,但私立学校仍有不小的空间,不仅有大量的私立中、小学,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私立大学,如南开、燕京、辅仁、金陵、圣约翰、光华、中法、之江、复旦、齐鲁、协和、湘雅、华西……后,对教育实行“全包下”的方针,从1950年起开始接收私立大学,到1952年私立高等院校的接收、改造全部完毕,高等教育完全由国家垄断。这种高等教育体制,与逐步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但最近20年,中国进行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变革,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社会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使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膨胀,而高等教育制度实际却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一直没有根本性变化,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虽然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重新允许创办“民办大学”,但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中,民办/私立大学的大发展毫无可能。除去政治的、观念的原因(如所有制、计划体制、教育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等)外,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严重限制。城乡“二元化”,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通过“户口登记条例”,这种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因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几十年来,要想“农转非”几乎“难于上青天”,而考入中专以上的学校,则是广大农村青年可以凭自己努力“农转非”甚至“当干部”、改变“身份”的少数渠道之一。然而民办大学则无此功能(权力),不能转户口、没有干部指标……农村学生考上民办大学虽然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但目前国家批准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也只有24所),但仍然无法改变其“农民”身份,更难成为干部/公务员/官员,而私立大学的学历目前仍未得到国家承认,其他更不必论。所以,这些学校根本招不到较好的生源,也无法大发展,这样怎能产生与北大、清华比肩而立的民办/私立大学呢?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民办/私立大学才能获得质、量的大发展:或是它们获得与国立大学同等的权利/权力,或是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从根本上废除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身份制”(如果说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为了加速工业化还有一定合理性,现在则很难说“合理”,甚至已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对教育发展的影响亦证明了这一点)。否则,民办/私立大学的发展空间极其有限,高教大众化也难以实现,应试教育也不可能根本改变。

应该认识到,民办/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的区别只在于投资渠道的不同,二者在其他方面应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公平对待民办/私立高校的师生,其学历证书具有与公立高校同级同类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当然,国家要对民办/私立大学进行严格的审批、监督,严格、科学地对其办学水平进行监测。但这种监管(不是具体管理、干涉学校内部事务)的目地是为了促进民办/私立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不能将其视为“另类”加以歧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国家更应对民办/私立高校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其用地、用人给予适当优惠。总之,要用政策导向使社会和私人资本流向教育领域。

进一步说,民办或曰私立大学是否发达,也是“社会”是否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衡以中国之现状,我们只能说,中国尚处为时不短的社会转型期,“公民社会”才刚开始产生。

二、考试的是与非

中国社会“二元制”结构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教育的格局也难有根本性变化。在这种现实条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学的优质教育长期将均属“稀缺资源”。如何分配这种稀缺资源,是任何教育体制的“制度设计”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更是我国教育“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背景。离开这一基本背景来谈论“教改”,如果不使情况更糟,起码是难中肯綮。

从原则上说,所有适龄青少年都有分享这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分享的机会,因此不得不设计出种种方法、制度选拔少数、淘汰多数。可以“举荐”,如凭血统、家庭出身、家长的政治权力、本人的表现(古时是“举孝廉”,现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为推荐的标准;可以考试,以考分作为选取的标准;可以用金钱购买,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可以抽签,如现在某些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的“电脑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学”。虽然种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种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历史表明,相对而言只有考试制是利大于弊。

当然,考试必然会有种种弊病,对此确不能忽视。但在恢复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试制的各种弊病,因而患了“历史健忘症”,忘记当年废除考试制必然带来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诞不经、费尽心机地要为当年的“推荐制”寻找某种“合理性”,并想以此来补考试之弊,这的确是“吃错了药”。“推荐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有一个完全公正无私,能了解、洞察学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扰、压力,将最优者推荐上去的“推荐者”。但实际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推荐者”,因此,“推荐”实际成为“走后门”的同义语,“”废除考试、实行“推荐”的“教改”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还有少数“推荐”名额,原本是为补考试之弊,但在许多地方实际成为权势者子女享受的特权,亦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有人提出扩大高校招生自、扩大校长的招生权来补考试之弊,但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的大学并不“独立”,而同时还是一个行政单位,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在这种权力架构中,如果扩大校方的招生权力,校方实际很难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即便在现在,每到招生时有关人员已为来自各方的电话、“条子”所苦,感到难以招架,如果再扩大校方的招生权限,其后果可想而知。“电脑派位”、“就近入学”原本是一些地方为减轻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而进行的入学改革,但在实际中,凡有权力有关系者,子女统统成为“择校生”,广大没有关系、权势的家长也想尽一切办法“拉关系”交钱,让自己的孩子“择校”。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择校”严格说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没有“关系”有钱也交不上,用广大家长的话说就是“拎着猪头也找不着庙门”,“想交这几万块钱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由于择校费并不是公开的明码标价,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据“关系”的亲疏、权力的大小决定“择校费”的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好几万元。在这种“运作”过程中,充满了惊人的黑幕。所以广大家长不禁发出“还是考试好”的感叹。更严重的是,这种政策实际上剥夺了贫寒人家子女原本凭考试的“高分”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即便在美国,收费昂贵的私立中学也十分注重考试,贫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费(免学费甚至免食宿费)被“择优”录取。教育产业化无疑是教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正确方向,但这就更要有考试制使贫家子女能凭高分享受优质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钱决定,因为教育毕竟是种特殊商品,这不仅是国家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种基本权利;同时,要防止现在已很严重的一些学校滥卖文凭和某些权势者拿公款买文凭的现象在“教育产业化”的名目下合法化。

也就是说,如果真想以“推荐”、“扩大校长招生权限”、“电脑派位”、“就近分配”等方法来补考试之弊,如果要使教育产业化改革健康发展,那实际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要对现在的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作相当大的改变。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措施不仅不能补考试之弊,而只会使腐败更加严重。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径依赖”,当所依赖的路径并不存在时,改革实际无从下手;若不考虑“路径”问题而执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与原来的目标南辕北辙,所付成本之巨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

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其实,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推荐”弊端丛丛,远不如考试,所以在几千年前选拔官员时就以考试的“科举”取代了推荐的“举孝廉”。不问家庭出身、背景的考试制,把个人的能力、才学放在首位,无疑是对把家庭出身、背景放在首位的“身份社会”的否定。而推荐制的实行,恰恰是使一个阶层可以相对流动的社会向阶层壁累森严的“身份社会”的倒退。当然,考试的成败对某些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体而言却是公平、正常的。对少数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来说,的确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试,则会对绝大多数考生更为不公。当然不能说每一个考分低的学生就一定不如每一个考高分的学生,但如果作群体性比较,高分群体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确高于低分群体。现在有种颇为流行观点,将“高分”等于“低能”;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历次考试中获胜的学生,他们的证书文凭是以牺牲创新能力为代价而取得的。”照此逻辑,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专科生,专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创新能力最低的应是北大、清华的学生。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事实说明,从总体上说,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体现。

由于考试的优点明显,所以这一方法被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面对的考试会越来越多,几乎各行各业都要经过考试才能获得上岗的资格。如开车的要考驾照,想开出租车更要考“五证”,当厨师的要考级,烧锅炉要考上岗证,工人学完徒要有出师考,更不用说会计、出纳、护士……种种数不胜数的专业考试和职称考试,乃至最近才有的选用官员的公务员考试。虽说这些考试不胜烦琐,但考试却有自愿性,能使“人尽其才”,使应试者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同时,考试又有筛选性,把不合格、不适宜者淘汰。正是这种自愿性和筛选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强迫性和任意性。只要不健忘,总该记得当年“招工”是如何分配工作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分配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同时,如果有关系,不论是否合适,想做什么工作就可以做什么,端看你的“关系”有多硬,“路子”有多野,“后门”有多宽。所以,当时知青从招工返城到分配工作,几乎每个人都想方设法拉关系、趟路子、走后门,因为这是早日回城、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唯一办法。可以说,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的失范,实际是从那时开始的,是从废除考试制度开始的。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尽管十分无奈,但我们今天还不得不面对的考试却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本身就说明考试制度位居社会结构的核心之内,因此对考试制度的废与立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变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教育体制的变化。所以,三十年前“”开始时第一个被废除的制度就是考试制度。同样,近二十年前“拨乱反正”时首先恢复的制度还是考试制度。一个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考试社会”;一个废除了考试制度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价值体系严重紊乱,必然会由失范、失序而渐渐演变成一个“有枪便是草头王”的混乱世界。

篇(3)

三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当前,农民就医的费用和成本较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是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农村基层卫生网络的建设是保障成本控制的方面。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基层卫生服务设施,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合理引导农民就医选择,减轻不必要的医疗负担;探索有效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有效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诱导需求和过度供给问题;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消除定点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有效约束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新农合药品目录、制定诊疗规范,限制就诊价格、加强处方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推行信息化建设,实施网络监控、动态跟踪和预警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内部运行效率,有效降低筹资、运营和管理成本。

四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互济功能,推进农村大病医疗保险,降低农民因大病致贫风险。现在农民最怕的就是大病,大病对农民的医疗压力最大。《2008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住院病人平均医疗费用为4,973.8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140.4元。大病的风险最大,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推进大病统筹体现了农村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特性,增强了农村居民应对巨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效化解因病致贫风险。推进大病统筹,提高保障水平,大病的省级统筹最关键。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分散风险、增强互济功能,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大基金调剂,减少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公平;可以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风险。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责任分担机制。

五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区别对待,让完全市民化了的农民工进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率先实现农民工社保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长期被排斥在城市经济的体制之外,城市“取而不予”,企业“用而不养”。为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与这一群体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发生了分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第一,对完全市民化或城市归属意愿强烈或有正规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比如那些已经成为城镇私营业主的农民工,他们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镇已经相当容易,市民化可能只是形式上的问题,成本较小;新生代农民工淡化了对乡土的认同,并尝试去认同城市社会,并且他们大多没有务农经历,也不再适应农村生活,具有十分强烈的城市归属感。第二,对回流性强的农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在以较低标准和流动账户来实现回乡后的保险转换。例如,对老一代农民工,其进城务工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他们的观念仍然是典型的传统农民思维方式:乡土观念十分浓厚,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因而回流性很强。第三,对一般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设计“便携式”个人账户,降低参保门槛,建立社会统筹部分随个人账户转移的制度,提高参保积极性。

篇(4)

一是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分水岭

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它还是并且主要是一项社会制度,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补偿、经济支援。它更是一种社会补偿、社会关怀、社会支援。对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利者、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而言,社会保障表示了社会对他们的承诺和保护:不论他们遇到多大的困难和风险,社会承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起码的尊严。

但是,在我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时候,人们注意到了充分认识和高度肯定市场经济的巨大优越性,这当然是必要的,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独立价值和作用强调不够,因而对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认识模糊。就人的需要而言,好的市场经济应该能够普遍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但这却是单靠市场经济制度本身难以做到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它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市场竞争的规律是优胜劣汰。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身禀赋包括受教育水平、体能和工作能力不同,社会资源和发展机遇各异,在分配领域中必然损益有别,从而造成社会的贫富差距,并引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一部分国有企业被兼并破产,还有相当部分企业因严重亏损而面临困境,由此出现了规模空前的下岗和失业现象,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以及部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发生困难,一部分人甚至跌落到贫困线以下,而大量财富却向少部分人手里集中。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保护,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进而为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权提供基础条件。通过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失业者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保障人的发展权利,拓展人们的发展空间。因此,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方式。

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是人们通过达致社会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公共品。在这里,人和人之间是非竞争的关系。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都有可能遭遇危险,又都需要维护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社会保障就是人们达成的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契约和道德承诺,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了这个相互承诺,人与人之间才能摆脱那种“豺狼式”的状态;人与社会之间才能摆脱那种只向社会索取,不向社会贡献的关系。只有这种社会承诺建立起来了,市场规则、法律规定才可能被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规则、法律规定都以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契约为前提。所以,市场经济和法制虽然都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但都离不开公平契约这个基础。

就社会发展而言,好的市场经济应该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也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本身,而要靠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结合才能做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特点是优质资源向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方向流动。这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优质资源——青壮劳动力、财力和物力迅速向城市、向工业、向发达地区集聚,“三农”问题积累日甚,地区差别继续扩大,社会发展难以平衡。社会保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转移支付,使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从而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以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证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的稳定性,推动有效需求适度增长。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个人收入不确定部分的补充,当宏观经济大局、微观经济态势发生不期而至的变故,人们面临失业、退休、生病和出现事故伤残等难以抗拒的风险时,社会保障提供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需要。从而恢复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了人们的收入预期,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从而减少经济波动对人们的影响,有利于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21世纪前20年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期,也是进入老龄社会的风险期。我国是在刚刚进入低水平、不全面的小康社会情况下,迅速跨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而这一时期又是以独生子女劳动力为就业主力军的阶段,我国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面临重大调整,这都将影响经济发展的活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制度是协调代际分配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体制,它包括经济制度,但并不限于资金筹集和发放,管理和运营,不仅仅是现金保障,还包括服务保障、权益保障、组织保障乃至精神保障。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够准确的,正如不能把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看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尽管这些制度都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相适应,但社会保障制度毕竟有自己的独立体系,不能归结为“市场经济体制”。

二社会保障的首要功能:为社会公平提供制度基础

中国有13亿人口,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以并不充足的财力解决世界上最庞大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一项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特别是中国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背景,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各种社会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社会管理体制等等都在发生重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政策供给不足、滞后并且前后不一致,难免经常发生。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大力推进,确实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伴随的。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必定是依附于市场经济的。事实上,不搞市场经济,也要搞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的独立地位却一度被有意无意地掩盖了。仿佛只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为了给企业卸掉社会包袱、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需要搞社会保障。后来,又仿佛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安置问题,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才需要搞社会保障。这样一来,社会保障好像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具体问题,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的意义被淡化了,其社会功能被忽略了。

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又希望这项制度能够自我运行,着重考虑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的,从效率的角度讲也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缴费多的人国家财政和企业单位给予的补贴也多,而少缴费则少补贴,不缴费则无补贴。这样一来,在个人收入差距本来就在迅速拉大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差距拉大的趋势。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考虑的对象范围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除少数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实施了局部的、有限的社会保障以外,全国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基本付诸阙如。例如,在城市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000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这张“安全网”的有力保护,但在广大农村至少也有3000万贫困人口翘首以待的同样的制度性保障却迟迟不能出台,在城乡差距迅速拉大的背景下,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在城乡居民之间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

社会保障制度有利益的层面,也有价值的层面。它的价值追求本来是为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如果社会保障的理念不明确,只讲“效率”,只追求经济效益不追求社会效益,它就可能陷在利益的计较中,模糊了方向。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社会功能与核心价值关怀,因而是这项制度的灵魂。

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实例看,尽管不能简单地说社会公平程度一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程度成正比,但大体上还是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英国,在1994—1995财政年度,初始收入分配中,20%高收入家庭与20%低收入家庭的平均收入相比,二者相差19.8倍,但是经过收入和消费税收以及社会保障等福利制度的调节之后,最终收入差距缩小到3.7倍。再比如芬兰,如果单看收入差距,大致在120欧元—1800欧元之间,为15倍,与月工资(200—3000)差距相一致。但月工资在1600欧元以上者不享受国家养老金,月工资在200欧元—1600欧元之间者,享受国家养老金的数额逐步减少,大约从每月440欧元减到0.月工资在2000欧元以上者,不享受住房津贴,月工资在200—2000之间者所享受的住房津贴也逐步减少。这样调整下来,虽然月工资收入相差15倍,但享受养老金的差距却在720欧元-1280欧元之间,仅为1.7倍。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因种种原因,而存在巨大的差异。但这项制度是有共同理念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社会公正的理念。在市场经济社会,如果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这个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所以,从“贝弗里奇报告”到北欧社会的“均等化原则”,从“基本需要”到“基本权利”,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维护,从而社会保障也从市场经济的陪衬,政府缓和社会矛盾的工具,变成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求社会保障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的公平正义显然主要依靠包括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各项社会制度的共同作用,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仁不让的主要功能承担者。当然,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好了对促进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也就同时可以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做出相应的贡献。

三适度公平就是底线公平

对于社会公正,过去主要是从社会伦理、社会价值的层面去理解的。自罗尔斯提出“作为社会公平的公正”以后,社会公正落实到了经济利益调节和补偿、社会差距的缩小和社会机会的平等这样一个更具体的可操作的层面。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能力和作用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选择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公平。它要受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和兼得,是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均衡和协调。

在科学研究和政策设计中,“度”是重要的。没有“度”就没有科学,就没有政策。一个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确保每一个公民,当他的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时,不至于沦为贫困、无法就学和不医而亡,也就是保持作为一个公民的起码的体面和尊严。在我国,至少在目前乃至未来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所谓适度公平其实就是底线公平。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

“底线公平”是一个确定和描写社会公平度的概念。依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这个度是指“基本需要”。但从确定社会公平度的要求看,“基本需要”会随着经济发展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它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敏感,伸缩性较大,因而不够稳定,也不太容易定义。应该并且还可从“基本需要”中找出更具稳定性的“需要”——“基础性需求”,它包括:(1)解决温饱的需求(生存需求);(2)基础教育的需求(发展需求);(3)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的需求(健康需求)。这就是人人躲不开、社会又公认的“底线”。

“底线”划分了社会成员权利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底线以下部分表现“权利的一致性”,底线以上部分体现权利的差异性。从而,底线公平可以定义为: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

在经济水平比较低时,政府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经济水平提高以后,政府仍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防止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刚性上升。在底线以上,政府的责任是调节贫富差距,加强税收能力,而不是搞“福利国家”政策。就市场机制而言,底线以下不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而是公共财政确保的领域,底线以上要靠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解决社会保障刚性问题的关键。底线公平,不仅适用于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阶段,而且适用了经济水平较高的阶段。或者说,它应该是确保社会保障健康持续发展——在现在,走向扩面和公平,在将来,防止过度公平和过度福利的——最关键的机制。这就是“柔性调节机制”:“底线”以下部分,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必保的,刚性的;底线以上的部分是可以用市场机制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的,是柔性的。

四以底线公平为核心理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不仅可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教育制度、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加速推进和完善提供理论论证,还可以为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保障的扩面,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打开新的局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对于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目前群众要求最为强烈的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承认,多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是太窄。到2005年底为止,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只有1.7亿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只有1.4亿人,而失业保险只覆盖1亿人左右,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隐患。“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别是首次明确要求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重要措施将对加速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起重要作用。

目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迫切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尽快地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城里人同工但是没有一样的待遇,这种不公平感就会特别真切。把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做了一些探索。比如,上海市、大连市专为农民工设计了一个不同的制度,但还需要配套和完善。

第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2002年至2004年初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征地5600万亩,4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到目前,失去土地的农民不会少于5000万人。这两年上访告状的群体一部分就是失地农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不好。从全国来看,浙江省有一些地方例如嘉兴市解决得比较好,对农民实行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标准也还比较符合当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从全国来讲,这方面还缺乏比较规范的制度安排,还处在探索的过程中。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在灵活就业人员中,一部分是下岗失业职工,这几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部分大学生,一部分文化水平、技能水平比较高的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就业的人员,也采取了灵活就业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有时多,有时少,有时有,有时没有,不大能够连续地按照固定的比例缴费。所以对待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设计更好的、更加灵活的制度,也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

第四,在农村普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不一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低一些。因为农民有承包地,可以种点粮食、蔬菜。从补差来看,各地农村也有差别,平均起来,实际补差每个贫困人口一年100元—200元就可以了。亚洲开发银行认为有27亿元就够了。这是按农村贫困人口是2700万计算的。那么,即使多算一点,标准再高一点,54亿元或者再多一点,大致相当于用于城镇低保的100亿元左右,就可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所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可不可以实行的问题,实际上有些省已经搞起来了。

第五,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国卫生和医疗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是资源分配不公平,大体上说,80%的医疗资源分配给了城市,其中又有80%的医疗资源给了大城市,广大农民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远甚于城市居民。2003年,中央决定在农村试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筹资标准太低。2006年,总理在“两会”上宣布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中央财政出20元,地方财政出20元,农民个人出10元),并要求迅速推广,到2008年基本普及。这项重大决策结束了农民健康问题没有制度性保障的历史,尽管目前的筹资水平仍然不高,但还是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由于区分了不同的需求层次,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划分了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的界限,因而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但以下几个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扩面和标准的关系。

现在我们提的“广覆盖、低门槛”从总体上讲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毕竟是个穷国、人口大国,社会保障又是人人都需要的,起码在半个世纪以内标准都不能高。“广覆盖、低门槛”实际的效果是门槛也不高,覆盖也不广,这里面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槛低了覆盖面就宽了的问题。比方说在工伤保险这种事情上应该有不同的门槛吗?我们时常发生农民工受了伤赔偿只相当于城里人的几分之一,“门槛”高固然不利于扩面,但问题的核心是不公平,保障过分和保障不足同时存在,有保障和无保障同时存在。解决的办法,按照底线公平的思路,就是优先把处于底线以下或濒临底线的群体的基础性需求保障起来,城乡并举,贫富兼顾,逐步解决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问题。

第二,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在整个社会保障问题上,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怎样建立起一种平衡的、协调的关系?正好像现在减免了农业税,政府就必须承担农业税减免之后原来靠农业税支持的那些社会事业怎么办的责任。例如,原来靠农业税养老的那些“五保户”、乡镇养老院何以为继?农民工的问题也是这样,农民工群体脱离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就脱离了传统土地保障的范围,他们与城镇其他劳动者一样,面临着城镇就业生活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方面的社会风险,客观上也就有进入社会保障网络的需要。政府既然承诺了可以自由流动,那就承担与自由流动相关的责任。面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能怕外资不来,不怕私企承担不了。为什么外资可以进来廉价地剥削中国的民工,为什么私企可以无限制地搞原始积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责任个人化,就等于相应地承认了外资不给中国职工交纳社会保障金、私企不给职工参保的合法性。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利用外资的合理性问题了,中国私企的原始积累已经搞了20多年,也应该离开这个阶段了。所以,政府没有必要再担心吓跑了外资和私企,而容忍他们推卸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责任。

第三,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前几年,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一般只是一次性货币补偿,且不说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即使补偿稍多一点,也不能据此应付失业、疾病、养老等风险。最近,四川成都市和浙江许多地方都提出变一次性货币补偿为制度性社会保障,广东省政府要求凡开发商不能对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就不批准征地,这叫“即征即保”。同样道理,任何企业,不论外企、私企,还是国企,只要雇工,就应该提供社会保障,这叫“即雇即保”或“即聘即保”。事实上,前一段时间在农民工问题上普遍存在只用工不保险的现象。不论是从尊重人权还是维护公平出发,只有承诺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才有资格雇用农民工。

第四,强制和自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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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2]。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3]。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4]。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5]。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6]。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7]。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8]。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9]。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10]。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11]。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12],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负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孙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3]。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14]。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15]。《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年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16]。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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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这为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很大机遇,也给和谐美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和谐美学认为“美是和谐”,而和谐是历史的、动态的,它由古典素朴的和谐美,经近代对立的崇高美,向现代更高、更新的辩证和谐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方面为现代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是这种新型和谐美的现实展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主体与对象高度和谐统一的社会,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就是更新、更美的社会。黑格尔曾说古希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美的时代”,但那是古代人未充分发展的一种和谐,是一种不完满的完满,是无法与今天全面发展的现代人与现代和谐美相比拟的。现代社会主义新型的和谐社会,既超越了古代农业社会田园牧歌式的和谐,超越了历代儒家期盼的太平盛世和大同世界,也超越了毕达哥拉斯数的和谐宇宙、柏拉图的“爱情”世界和“理想国”。这个新的和谐社会,是在现代科技基础上,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的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的过程中构建的,它的形成将意味着从近代开始一直在主体基础上对立、分裂中演进,不断向现代、后现代极端化发展的动荡不安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而新的和谐社会将开辟出一个新的美的时代,它将总结和超越过去一切的和谐社会,它将是一个自觉的充分发展的和谐时代。

如生产劳动过去被狭隘地理解为只是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而从和谐美学看来,它应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和谐的关系性的概念,劳动实践的涵义非常丰富,它不只是人类创造工具、使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而且是创造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不断发展的活动。但迄今为止生产劳动的和谐却是有限的,原始劳动的和谐是素朴的,是在强大自然威力压抑下唤醒的神话式的和谐。农业社会的劳动是依附于自然、依附于土地、田园牧歌式的和谐。工业社会的劳动,一方面是异化的劳动,是物对于人的奴役和控制;另一方面是主体的膨胀,借助工具理性粗暴地征服,摧残自然,导致生态失衡与自然的分裂对立。只有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产劳动,人与物、人与工具才逐步走向新的和谐,才真正开始全面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们的劳动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人们才在劳动对象、劳动产品、劳动过程中,创造并感受到和谐,体验到快乐,劳动才超越了生存的需要,升华为一种人生的享受。同样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但生产活动是和谐的,产品的流通、交换、消费的活动也不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同时是一种审美活动。人们购物不但是为了满足使用的需要,同时越来越重视产品的审美含量,购物的过程变成一种观照体验快乐的过程。买方与卖方也不单是交易的关系,而且是一种互助合作的关系,交易的过程也变成在互动中不断提高彼此审美素养的过程。

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艺术生产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59年我在《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一文中曾说:“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不平衡规律”,“已逐渐失去作用,正在被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新规律所代替”①。当然,适应不是没有矛盾,不是没有不平衡,而是社会主义社会能自动调控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关系,使之在动态中不断达到新的适应,新的协调,更高的平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实践,必将进一步把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以及一切精神文化生产,在动态中平衡、有序、全面地协调起来。我们更应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入地研究艺术生产、精神生产与和物质生产相互适应和谐发展的新规律,以有力地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而当前人们的一切日常生活也正在朝和谐适宜、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着。食不只是胃肠的需要,而且是一种精神的享受,我国古代晏子早就有“和如羹”、和五味的思想,并且认为和羹有“君子食之,以平其心”的作用,中国的饮食文化始终体现着一种中和意识和趣味。现在各种食品更讲究造型的独特、色彩的搭配、口味的调和,使人们吃出一个和谐来,吃出一个美来;衣着不单是遮体御寒,已越来越注重个性化、人格化和亲和力,注意新颖而得体,时尚而靓丽,让人们穿出一个和谐来,穿出一个美来;房屋不单是为了居住,追求实用而美观、温馨而舒适的美化装饰,已渐成为家居的普遍风气,它为人与环境、物理空间与心理空间的和谐创造了更多的物质条件。一位美学家曾形容审美的愉悦像坐在家里那样自由自在,这种自由自在的家居正在中国大地兴起,让人们住出一个和谐来,住出一个美来;行也在酝酿着巨大的变化,不但自行车王国正逐步为轿车所挤占,而且逐步追求快捷、便利、舒适和惬意的出行,逐步让人们行出一个和谐来,行出一个美来。总之日常生活正在审美化、和谐化、人文化。但我这里所说的生活审美化,与有些同志所说的“审美生活化”不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是把生活升华到精神的审美的高度,而所谓“审美日常生活化”是让审美与生活看齐,把理性的精神的审美降至感性的物质的日常生活的水平,实是把审美感性化、化、生理化,越来越淡化了其人文精神和理性内涵,这是后现代消解和否定审美与日常生活差别的一种反映。审美自然包括感性的,但它又必须超越感性,使感性与理性、生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和谐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真正的审美境界。

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的背后是人与对象、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社会的理想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现代和谐,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始时代也曾产生过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但那是未分裂的、素朴的和谐。我国古代儒家也曾设计过人与社会和谐的方案,如在家庭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举案齐眉;在国家讲君明臣忠,将相谐和,君民同乐,长治久安;在社会上讲睦邻友好,交友诚信,“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关系。但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一方面是为适应宗族关系和封建等级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主体依赖于客体、个人依附于社会、心理意识服从于道德律条的不自由。古代梦想的和谐社会是片面的、虚幻的,甚至冲淡和掩饰了阶级对立的现实。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突破和扬弃了古代的和谐,把一切社会关系置于厉害对立的基础上,二元对立也成为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的根本特征,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一直是在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二元对立中嬗变的。荒诞是二元对立极端化的产物,它一方面把对立推向两极,另一方面又与“无差别”相关联,消解和抹杀一切矛盾、差别,是一个矛盾的悖论。在这个悖论中,前期的荒诞侧重于向两极对立的极端发展,后期的荒诞,特别是其近来的动向,更侧重于走向消解和抹杀矛盾,甚至走向另一极端,否认和消解一切差别。诞生于后现代语境中的生态主义和生态美学(西方称环境美学),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同样表现了这种消解矛盾否认差别的思潮。因为在这种“整体和谐”中,侧重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生态发展的一个环节,人与动物是平等的。在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旗帜下,人与自然的差别,人的社会性、主体性、能动创造性消失了,以人为本不见了,而突现出来的实是以自然为本,实是人统一于自然的整体和谐,人与自然无差别的整体和谐。新的和谐社会关系,将结束近、现代的绝对对立,吸收、融合后现代趋向和谐的有益观念,重新创造一种和谐自由的社会关系。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现实的规律性的真实存在,远远超越了古代虚幻、片面、素朴的和谐。它以新的互助互爱、团结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关系代替利益对立和相互争夺的旧关系,开创了人类和谐处理自身关系的新时代。社会美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型的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将创造一种更新、更高的社会美。

人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又是人的无机躯体,自然与人的和谐在实践中产生与发展。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没有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当然人与自然的和谐又依赖于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完成,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②。没有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难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学家诺曼·万尔顿曾说,“只有与地球和谐相处,才能使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而只有人们之间和谐相处,才能做到与地球和平相处”③。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自然美和生态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人与自然向更高的和谐发展,也将不断促使自然生态日益变得更新、更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落脚点是人,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与核心,只有人与自身的和谐,只有人自身全面和谐发展,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试想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身心畸形、灵魂与肉体分裂、理性与感性失衡,哪里能谈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呢?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人,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要落实到人,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也是人,都是为了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的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造就,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成熟,和谐社会是现代和谐人的摇篮。现代和谐人既富有突出的个性,又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一切社会关系和谐自由的内涵内化为自己的真正的人的本质。他是感性与理性都充分发展,而又和谐统一的人。现代全面和谐的人远超越了古代人,古代人的和谐是原始的未充分发展的,是单纯的、不丰富的、有限的。他也超越了西方近代、现代、后现代人,从近代开始人们就在理性与感性、灵魂与肉体二重性格的裂变和斗争中备受煎熬,而随着现代、后现代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对立的极端发展,一方面现代科技的高度发展,使理性虚构了自我迷信,理性主体的妄自尊大,无度的粗暴的征服和摧残自然,陷于自然的无情报复之中;另一方面人文精神的丧失,感性主体的膨胀和沦落,人或异化为“甲虫”、非人,或裂变为“单面人”、碎片人,或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和谐社会为后现代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构建了美好的精神家园,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有家可归了,人类漂泊无依的时代也将成为过去。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是非人时代的终结,将是理性妄自尊大时代的终结,将是真正现代自由人的新生。他把必然升华为自由,把受动转化为主动,具有充分的创造活力,成为最有主体主动性、历史创造性的现代人,成为既有主观目的又合“客观目的”的真正的历史的主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指出:“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类历史的“目的本身”④,从根本上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本身”。现代社会主义的自由人,将是和谐全面发展的人,将是社会美的核心和主体自身,将是自然美的创造者,艺术美的立法者。艺术美源于现实美又高于现实美,艺术和谐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艺术概括和审美创造,是新型的现代和谐自由人,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和谐关系的典型反映和理想的表现,它也将随着和谐社会、和谐人格的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日益走向至真至善至美的境地。

总之,和谐社会的精神是把社会和谐化、审美化,从美的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就是美的社会,和谐的关系就是美的关系,和谐的人就是美的人。和谐的精神照亮了我们社会整体的美,也点亮了我们社会一切个体的美。当然这是我们的理想和目标,我们现在和这个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但可贵的是和谐社会的提出和构建,已朝这个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这个光辉理想一定会逐步变成明天灿烂的现实。

注释:

①周来祥:《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原载《文艺报》1959年第2期。后收入《周来祥美学文选》(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3—1265页。

篇(7)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断增多,社保扩面的难度不断加大。分析扩面难点,研究解决办法是当前乃至今后推进社保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参保扩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城镇居民中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员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流动加速,劳动力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1)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群体不断扩大,再就业问题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2)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城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不愿从事服务性行业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3)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进城务工,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的供求矛盾。(4)城镇居民中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保扩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社保扩面会破坏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会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地方官员的政绩也关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等、靠、要的观念。(2)社保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力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各地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设备落后、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基层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办机构能力的欠缺给群众参保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相应地推迟了社保扩面的进度。

(四)劳动监察执法及社保扩面宣传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1)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在这部分企业中,随意拖欠和压低工资、超时加班、任意辞退员工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给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加和接续带来了困难。(2)劳动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维权意识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据理力争,也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3)我国社保事业起步较晚,群众缺乏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了解,对社保扩面对自己带来的利好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所发挥的重大意义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的保险产品,思想上存在着抵触情绪。

二、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几点建议

(一)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加快发展问题与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1)就业问题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解决好百姓的穿衣吃饭问题,让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促使百姓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的转变,真正实现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这才是从根本上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最佳途径。(2)社保扩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就业,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各级地方政府务必千方百计地抓好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壮大公共财政实力,为民众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撑,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群众的参予热情。

(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1)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制。主管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社保扩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组建工作小组,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社保扩面的阶段性目标。(2)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筹措和运用好社保补贴基金,确保补贴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工企业)的监察力度,规范其用工行为,对故意逃避参保及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审批、统计、征费、年检、以及考核评比等各个环节对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进社保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切实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1)各地要在深入全面领会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促使社保经办业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加快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一是加大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快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通过社会保障平台,把经办机构的触角延伸至各乡镇、街道,为群众办理参保提供方便条件。(3)切实提高经办机构(尤其是基层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组织基层经办人员以上门走访、入户调查、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开辟群众(特别是老人、残障人士)参保的“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参保。二是对已经参保缴费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跟踪服务,随时解决他们在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热情的态度和周到的服务赢得企业及广大群众对社保扩面工作的支持。

篇(8)

据笔者所知目前大多数档案馆的年利用人次、卷次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国外档案馆的利用率无法相提并论从档案的利用范围来看更多的是为领导机关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服务的比例很小。

二、社会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差

人们对档案馆的性质、地位及其工作职能几乎一无所知。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人们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阻碍了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档案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

近几年档案部门在社会上开展了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但这些宣传活动一般是针对档案法规及档案工作自身而展开的对档案馆的宣传却未能做到同步进行。另外我国的档案工作者历来崇尚“默默无闻”档案馆工作人员更是如此只满足于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头脑中缺乏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劳动成果加以宣传的意识从而影响到社会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

二、馆藏匮乏

面向公众为社会提供档案服务必须有丰富的馆藏作为后盾。从目前来看档案馆尤其是区县级档案馆馆藏匮乏是影响其社会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从馆藏结构上看虽称得上“门类齐全”但通常只被领导机关利用的文书档案占大多数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却很少。从档案内容上看真正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实在不多可为社会公众所用的档案就更少了。

三、服务水平不高

档案馆功能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档案服务上。服务质量的高低必然会影响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发挥。目前大多数档案馆的服务水平尚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利用方式单一

对于许多档案馆来说坐等利用者上门采取被动服务是主要的服务方式。而结合本区域内的中心工作提供主动服务针对馆藏档案内容开展方便、快捷的档案咨询等行之有效的利用方式仍然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二利用效率不高

这里所说的利用效率不是针对档案馆工作人员而言的查全率、查准率而是指利用者进出档案馆大门的麻烦、手工检索的繁琐、服务设施的不完善、阅览环境杂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档案利用效率的降低令有些利用者望而却步。

三编研工作缺乏成效

档案馆编研工作起步较晚。截止目前虽有一定数量的编研产品但大部分为应付升级达标匆匆而就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利用范围狭窄利用效果不显著。因此编研工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上述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要改变现有状况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档案馆宣传工作

一组织宣传活动

近几年档案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面向公众而进行的形式不一的宣传活动此起彼伏。各级档案馆应抓住每一个机会向社会展示自己。可通过悬挂条幅、印发图片、回答公众咨询、赠送纪念品以至举办宣传周、宣传月等方式强化公众对档案馆的认识。二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行宣传

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是宣传档案馆的最佳场所是沟通档案馆与社会公众的一座桥梁。档案馆与新闻工作者团结协作采取“广而告之”的方式向公众宣传档案馆及档案馆工作成果介绍馆藏档案内容势必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创办刊物加强宣传

档案馆可创办刊物在自己的宣传媒介上设立园地公布馆藏档案目录及馆藏档案史料登载档案内容简介、介绍档案馆知识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行以达到宣传档案馆的目的。

四设立宣传栏

档案馆在自家门前或选择适宜场地长期设立宣传栏将档案馆工作、馆藏档案内容定期介绍给公众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可大大加深社会公众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

除上述几种方法外档案馆还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在各类节日期间印制明信片、贺年片、日历卡等免费向社会公众散发尽可能地宣传档案馆工作。

笔者认为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应遵循长期性的原则那种“轰轰烈烈一天默默无闻一年”的做法是收不到多少成效的。

二、做好档案馆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

档案馆为社会提供服务使档案价值得以实现从而发挥其社会功能要通过各项业务工作的良好运转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做好馆内各项业务工作是使档案馆社会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

一丰富馆藏、创造条件

没有丰富的馆藏“实现档案馆社会功能”就成为一句空谈。丰富馆藏任重而道远因而也一直是档案馆工作者乃至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目前在丰富馆藏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二点

1丰富馆藏应注重质量

多少年来由于国情的限制、认识的不足以及有关法规的不完善“丰富馆藏”被片面地理解为只是馆藏数量的增加。量的多少成为档案馆是否壮大的标志,甚至被作为档案馆增编进人的条件从而导致了馆藏量的大幅度增加大部分无价值的档案被冠以“永久”、“长期”之美名多年藏于库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既无助于档案价值的发挥也给档案鉴定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丰富馆藏必须克服重量不重质的缺陷在修改、完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确实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2做好档案征集工作

征集是档案收集工作的主要方式也是丰富馆藏的重要途径。从实践上看征集工作不像接收工作那样受进馆年限的限制在时间的掌握上具有灵活性。另外征集工作范围较广不只是面对领导机关还要面向社会。所以通过征集方式进馆的档案从价值上来说更具有社会性这就为档案馆发挥社会功能奠定了基础。

开展征集工作是很艰难的它要求征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极大的工作热情要有正确判定被征集档案价值的能力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确定征集目标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正确处理与被征集者的关系还要将征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征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做好档案开放工作

档案开放就是在无损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前

题下将档案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所以做好开放工作是保证档案馆社会功能得以实现的一个主要方面。开放档案时应严格依照档案法及有关法规认真筛选、审慎鉴定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另外应做好开放档案的宣传工作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介绍开放档案内容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为开放档案之利用创造条件。

三提高编研工作水平

编研工作是档案利用工作的较高形式是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发挥。从目前实际工作来看档案馆(尤其是区县级档案馆编研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两点

1加强编研力量

编研工作开展起来周期长见效慢因此在一些档案馆未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无论在机构的设置上、人员的配备上还是职能的安排上都存在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编研工作的开发增加了难度。只有加强编研力量增加人、财、物的投入为编研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才能保证编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编研工作的水平。

2提高编研产品质量

撰写出具有较高使用价值实用性较强易于传播的编研成品才能说明编研工作在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提高编研产品的质量要求编研人员必须坚持实用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应贯穿编研工作的整个过程。

四运用电子计算机参与档案馆的管理与利用工作

电子计算机的高效、准确有助于实现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从目前来看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现在一部分档案馆虽然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录入了不少档案信息并编制了各种专题目录但并没有真正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一方面是由于适用的管理软件尚未出台另一方面有些档案馆把电子计算机的应用看作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花架子”尚未认识到实现计算机检索的迫切性。因而档案馆工作效率不高影响了其社会功能的实现。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并与科研部门积极合作尽快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

2建立信息联网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进入信息高速公路进入社会的大信息网络这是实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最佳手段。笔者认为目前应做到两点第一档案系统内尽快实现三级联网。即市馆、区县馆、档案室三级联网使档案信息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得以交流为档案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第二尽快加入公共信息网使档案信息的利用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馆的社会功能。

五举办展览建立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近几年档案馆社会教育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举办展览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发挥这一功能的主要方式。笔者认为举办展览应抓住时机配合国家大事或本区域的中心工作而开展同时应因地制宜不必拘泥于形式那种非要办出规模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三、进一步提高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素质

档案馆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高素质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篇(9)

梅湾是江西宜黄县一个纯山区的小村庄。全村分为5个村小组,总共138户人家,总人口597人。其中,有52户上门姑爷,招赘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46.4%,招赘婚居模式占总户数的37.7%。梅湾村招赘婚姻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大约从解放初期开始。以前,因为盛行比较严格的父系家族制度,所以招赘婚姻很少,而且即使有,也认为男到女家结婚落户是一种耻辱,入赘郎仔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都很低,得不到族人的承认,受到他人的歧视、排斥。有的地方甚至以上门女婿是外来人口为由,不分给他们土地,不让他们入户。

梅湾作为一个小山村,耕地、山林资源非常丰富,人均1.6亩耕地,有的组甚至达到了2.2亩。当地村民就地取材,房子基本上是纯木结构的两层小楼,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来本地做工或做手艺,比如木工、篾工。时间长了,觉得当地经济条件还不错,就留下来做了上门姑爷。从个人和家庭因素这方面来看,50年代-70年代末期,招郎出去的家庭一般都生活比较困难,家里子女较多。例如有一个家庭,家里有九个兄弟姐妹(六个男孩、三个女孩),于是两兄弟都出去招郎。而且既然招赘上门,不用给女方家任何彩礼。现在情况有所变化,年轻人出去打工的多了,从外面认识了男孩,带回来做上门姑爷。此外,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梅湾村的现任和前任村支书都是上门姑爷,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赢得了村民的信任,被选为村支书,于是对上门姑爷实行了倾斜政策,如可以同样分得土地、山林和申请宅基地,能力强的入赘女婿可以担任村组干部,使他们享受到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后来,当地的县、镇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男到女家落户家庭的奖励与优惠政策,如给夫妻双方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并进行成才奖励,可以优先承包鱼塘、荒山,优先安排木材砍伐指标,优先得到扶贫贷款等,并明确规定在耕地调整、山林开发等方面,上门女婿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在宅基地审批上优先考虑。当地的政府干部为了从舆论上引导这种婚俗新风尚,还亲自为年轻人牵线搭桥或当证婚人,为上门姑爷举行招赘集体婚礼,鼓励男到女家落户。

(二)招赘婚姻的特点

在梅湾,招郎家庭在准备结婚时一般都签有招郎契约,这种做法在解放初期就有。招郎契约属于一种规范性文约,在农村,招郎契约比结婚证看得还重要,一般是先签契约,后领结婚证。

篇(10)

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收集和永久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机构。它更是面向社会,面向大众,为本地区广大群众服务的信息中心和文化阵地。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有3574个,保存着整个国家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总馆藏量176亿多卷件。在这个档案馆网中,国家综合档案馆有2980个,其他门类的档案馆有500多个。这样一个庞大规模的档案网络体系,需要多少资金,耗费多少人力、物力才能支持它的持续发展呢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或地方,用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而档案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资金的投入主要是依赖国家。如果不突出重点,不管它发挥的作用大小,也不管它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一味地强调档案馆要上规模、上档次,将有限的资金一点一点地分割,将对综合档案馆的进一步发展构成威协,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发展,其最终结果将影响到整个档案事业的向前发展。

传统管理模式上追求档案馆小而全的观念,造成布局不合理,投资分散的现象,使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尽管基层档案工作者付出了很多辛劳,却难以发挥它的社会功能,也很难长久立足于社会。

综合档案馆,特别是省市以上的档案馆,无论是在丰富的馆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还是在人员素质与结构方面都是其他各级各类档案馆无法比拟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它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建设好大中型综合档案馆,发挥其中心馆的效应,以它们为龙头,实行名牌战略,带动其他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发展,从而赢得政府的支持,社会的认同,推动档案事业的向前发展。

评价我国档案事业,不能仅仅停留在档案馆的数量上,而要看它是否与经济发展、社会的需求相适应,它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是否有利于档案馆功能的发挥。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中,经常出现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问题。当前,在我们档案馆的布局上也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注意它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出现小而全,投资分散,功能不全的状况。投资要尽量集中,保证重点,使其效益充分发挥,并带动其他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发展。这也符合国家抓大放小的方针。对于一些部门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或产生档案数量不多、结构单一的地区应少设,或不设档案馆。避免出现争相设立部门和专业档案馆的倾向。过于庞大、过于分散的布局,一方面使资金使用分散,造成人、财、物浪费,另一方面将使一地区形成的有价值的档案保存过于分散,不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流向;也会使综合档案馆馆藏内容仍局限于“党政档案”,造成结构单一,与综合档案馆名实不符,难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因此,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点,同时要争取国家在政策导向,资金投入上向综合档案馆倾斜,以保证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综合档案馆馆际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合力

加强综合档案馆的横向联合,形成规模效应,将丰富的档案信息,以整体优势向社会提供服务,将更显综合档案馆的实力。

我国不同档案馆的档案信息资源的构成状态,无论是数量上,或是质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但各自又有自己的特点、各自的优势,如果加强横向联合,发挥各综合档案馆馆藏的综合优势和互补效应,打破区域界限,从更广阔的空间加强联系,提供综合服务,联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交流的最大流量和最佳服务,使档案的利用向广泛、纵深发展,那么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也将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档案馆网、或以档案信息服务集团的方式,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协作,形成合力,为今后加入社会的信息网络打下基础。

、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提高馆藏档案质量

目前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的档案,普遍存在着精芜混杂,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尽管在1986年2月7日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中规定了收集建国后档案的范围,但实际上,馆藏档案中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产生的文书档案多,科技档案、专门档案极少。使其名为综合性档案馆,实为党政机关档案馆。加之,还存在着大量重复的档案及长期卷档案没有及时进行鉴定。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档案馆功能的发挥。

虽然政府的档案可以看作不只是政府机构的历史记录,而且是一种重大的文化和科学的信息资源,在国家信息系统中,机构成了其中一个有意义的、基本的和对各方面都有用的要素具有广泛的利用价值,但是,档案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真实记录,它应该包括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即包括国家历史发展的全貌,是国家和人民集体记忆的关键。因此,如果只偏重某一方面,而弱化其它方面,其结果必然造成这样的社会记录是一个不完整的记录。“档案不仅要涉及政府的职责和保护公民的个人公益,而且更多的还应为他们提供根源感、身份感、地方感和集体记忆。”这个重任应由国家综合档案馆来承担。为此,综合档案馆应增强优化馆藏档案种类、结构的意识,正确认识处理档案完整与精炼的关系,拓宽收集面,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同时从规章制度上减少重复文件进馆,切实加强档案的鉴定工作,以丰富优质的馆藏资源为社会服务。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

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可以注意到“根据国家概念建立起以司法棗行政管理为基础的档案工作,向建立在更广泛的公共政策和利用基础上的社会文化档案概念变化”。“档案工作由保管、记录活动的证据,变为确保这种证据的确实产生,进而确保上述活动本身有可信证据作为证明。档案人员也因此由消极的文献记录保存者,变为档案遗产的积极塑造者,从不仅仅继承公正的、不带偏见的保管者,变为在档案形成过程中,明确历史责任感的积极干预者。”

这一系列的变化迫使我们尽快地调整自己,迎接挑战。迎接挑战的关键是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各级档案馆的领导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人才素质和人才结构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纷纷计划招聘人才,引进高层次的人才,而且也注意到了人才结构的合理性,但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那就是现有的档案人员怎么办他们面临着知识的老化、新技术知识较为贫乏的问题。这使档案工作跟上社会的发展节奏,满足社会的需求,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为此,加强档案馆现有人才的继续教育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五、树立正确的档案工作效益观

综合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大有作为的,它的效益也应该是突出的。因为保存档案的目的不是为了谋求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于人类,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创造某种基本的条件,决定了档案馆的工作效益最终大多表现为社会效益。

在新的经济形式下,档

篇(11)

社会资本理论是近几十年来社会科学理论发展较为迅速的一门理论,但由于其内容比较新且发展较快,国内学者在社会资本这一理论的使用上出现不少误区,因此,有必要对该理论的发展进行梳理。本文将从资本的发展历程入手,进而详细介绍社会资本理论在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的发展和应用。

从资本到社会资本

所谓的资本最早指的是物质资本(physicalcapital),它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具体的内涵是以机器、设备等实物形态和以货币形态表现的生产性资源。在经济学发展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经济学家对资本的理解大都仅指物质资本,古典经济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就一直强调财富是物质产品,认为增加国民财富的途径是通过增加资本积累和分工,资本积累量的大小是经济增长率高低的关键,他们所说的资本就是指物质资本。使用了同样的资本内涵,并在李嘉图思想的基础上,凯恩斯创造了一个宏大的体系。而在人文社会研究的历史上,使用资本这个概念最为著名的莫过于马克思了,他(1849)认为,资本是指资本家用于生产以获得利润(或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料。显然,马克思的资本也是物质资本,它的资本理论是有关物质资本的资本理论,后来被林南(NanLin,2001)称为古典资本理论。

在研究史上,大部分时间里,资本都是指与土地、劳动并列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它以实物和货币(金融)形态出现,也被叫实物资本和金融资本,统称物质资本。

随着资本研究的逐渐深入,在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C•Schulz)、约翰逊(ChalmersJohnson)等发现人力也是种资本,资本可以存在于个体劳动者之中,它不是仅仅以实物和金融的形式出现的。舒尔茨在1960年的美国经济学年会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人力资本(humancapital)的观点,他认为人力资源应该被视为“一种资本形式,一种产品的生产手段和一种投资产品”(1960)。几乎是同时,约翰逊(1960)也提出,因为获得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劳动者已经变成了资本家,即持有了不同于物质资本又同属于资本类别的人力资本。贝克尔(1964)则对舒尔茨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一个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建立起来了。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劳动力的能力、技术水平等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社会拥有的受过教育和训练的健康工人决定了传统的古典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而人力资本的投资则大大提高了工人的技能,这就是经济不断保持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贝克尔,1987;舒尔茨,1992)。

以上理论都在后来的实证研究中得到了充分证明。

人力资本理论的引入在研究上有着巨大的意义,它修正了主流经济学对资本的界定,大大扩展了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资本概念,揭示了从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化过程中,人的知识和创新能力在财富创造中的决定作用,肯定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的巨大潜能以及教育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使得资本的内涵有了很大扩展,资本理论往前垮进了一大步。此后社会科学工作者探索的脚步不断加快,在人力资本理论提出的20年后的20世纪80年代,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理论兴起了。首先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尔(Bourdieu)正式界定并在社会学领域使用了社会资本概念,把它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并列,几年之后,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Coleman)把它引入了美国社会学界并用它来解释人的行为。

社会学与社会资本理论

20世纪80年代,著名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尔在《社会学研究》上撰文,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界定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之前就有人提出,但和后来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概念差距较大),他认为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同为大家共同熟悉或认可的制度化关系的持久网络占有联系在一起。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和得到大家公认的,并且是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Bourdieu,1985)。不难看出,在他的定义中,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源的集合体,而且这个集合体是和社会关系网络联系在一起的。布迪尔是第一个把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联系起来的社会学家,他对社会资本的这一界定也把社会资本放到了社会学的框架之下进行研究。在进一步的论述中,布迪尔把资本按照形式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从社会学的角度,他认为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一样,他们都属于资本的范畴,对其进行投资都是有回报的,同时,社会资本又和经济资本不同,它不是自然禀赋的,是在后天人们的活动中产生的,是看不见的,属于无形资产。

布迪尔的文章发表后三年,在美国,一位叫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的社会学家在《美国社会学学刊》发表了《作为人力资本发展条件的社会资本》(1988)一文,首次在美国社会学领域完整地使用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把社会资本引入了美国学术界,他认为在解释人的行为时,除已有的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外,还必须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撰写此文的目的在于说明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认为离开了前者,人力资本的积累就无从实现。在得出结论之前,科尔曼先对社会资本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界定,把社会资本定义为是“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其内容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网络和网络摄取。社会中的个体只有通过社会团体的成员资格和社会网络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网络摄取,才能得到社会资本的回报。Coleman(1988)给出了社会资本的五种表现形式: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与有效惩罚;权威关系;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他认为,社会资本具有两个性质:不可转让性;对于收益者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在科尔曼提出社会资本理念的同时,林南(NanLin)等社会学家也在关注着社会资本的发展,与前者不同的是,林南等学者的社会资本理论是从社会网络出发,视角在于“关注社会资本的使用”。林南在社会网络的研究方面享有广泛的声誉,他(2001)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嵌入在社会结构当中的流动的并且可以通过目的性行动来摄取的资源”,可以看出,在林南看来,社会资本是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社会资本有三个关键性的组成部分:嵌入于一种社会结构中的资源;个人涉取这些社会资源的能力;个人通过有目的的行动运用或动员这些资源。林南从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关于非经常互动和低亲密度的“弱联系”的概念出发,认为弱联系网络与强联系网络相比能提供更多、更丰富和更易获得的社会资源。

科尔曼系统地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而波茨(Portes)则把社会资本引向比较精细的方向,他(1993)认为,社会资本是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资格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短缺资源的能力,并提出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

社会资本的概念首先是在社会学上使用并得到巨大发展的,社会资本理论方面的大多数名家也都是社会学家,但这些社会学家在思考社会资本时又往往采用经济学的方式,同时也用社会资本理论来探讨各种经济学现象和问题,这使得社会资本理论在经济学领域有了很大发展并得到广泛运用。

经济学管理学对社会资本概念的引入与发展

经济学界首先关注社会资本的经济学家是卢里(Loury),他在对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发现,以社区的社会资源所体现的社会资本决定了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群体的收入和就业机会。卢里(1977)在比较了生活区域不利的黑人孩子和其他孩子之后发现,通过实施对种族嗜好的合法禁止和提倡机会均等计划并不能使得这些黑人孩子在长大后能获得其他孩子一样的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同等收入与就业机会,原因在于他们所处的社区环境中可获得的社会资源较少。通过这一研究,卢里在经济学领域内引入了社会资本的概念,认为社区中隐含着社会资本。他还认为,经济学中的“完全的利己主义”在生活中并不存在,个人追求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原因在于,现实中的人不是以个体的方式存在的,而是镶嵌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

卢里的理论给了科尔曼很多启示,他于1988年在美国学术界引入社会资本概念并把他系统化时,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并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系统研究,1990年他又扩大观察对象,增加了社会资本的垂直部分,使得社会资本的内容从水平型联盟扩展到了垂直型集体以及不同实体之间的行为,垂直型联盟的特征是科层关系和成员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涉及到了微观经济学方面的内容。总之,鉴于科尔曼社会资本方面理论的系统性,虽然他是从社会学家的角度提出社会资本的,但他的很多观点成为了经济学进行社会资本研究的基础。

著名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在提出自己的“弱关系力量”假设时,强调人们的经济行为也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信任结构之中,这种大范围的社会信任结构就为特定的交易提供了具体的规则性期望,有效阻止了违反“互惠性”义务行为的发生,从而大大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

以上学者虽然在经济学上使用了社会资本,但他们最终研究中心还是在社会学上的,普特南(Putnam)的出现让社会资本全面进入了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引起了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重视,他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理论和观点也使得自己成为了社会资本研究史上继布迪尔和科尔曼之后的第三个标志性人物。

普特南是在研究意大利南北政府绩效时候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的,他所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探索了经济现代化程度与制度绩效之间的关系后发现,仅仅将南北制度绩效上的差异归结为南北方经济现代化程度上的差异是有很大不足的。于是,他们深入到意大利一千年前的历史中寻找根源,运用了大量证据有力地证明,公民生活的差异在解释制度成功方面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此,他引入了社会资本的概念,他认为社会资本定义是“一种组织特点,如信任、规范和网络等,像其他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它使得实现某种无它就不可能实现的目的成为可能”。意大利最富经济活力的中北部地区赋有公民活动的网络和规范,并由此形成了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纺织品和服装、家具、农业机械、制鞋设备、优质陶瓷和瓷砖等“集群”(cluster)产业,这些网络组织使得小企业在专业化的基础上既能获得规模经济,使得地区经济充满了活力;而南方地区所具有的则是一种垂直的政治结构、零碎而且孤立的社会生活,以及互不信任的社会文化,他们的家族企业之间也一样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了无论在创新性,还是在企业活力和企业竞争力方面都无法与中北部的企业相提并论,使得南方经济普遍比北方落后。

普特南(1993)认为,南方差距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他们的社会资本存在差异,社会资本通过推动和行动提高了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而南方的社会资本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南方经济落后这一现象。

普特南(1996)认为,社会资本逐渐被认为是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他指出,许多有关农村发展的研究成果表明,对于当地的经济增长来说,由当地基层协会组成的富有生命力的网络同物质投入、适合的技术一样必要。

就社会资本对经济产生影响这个观点来说,普特南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支持。后来的学者武考克(Woolcock,1998)、简•弗泰恩和罗伯特•阿特金森(1997)、埃文斯(Evans,1998)和福山(Fukuyama,1995)分别从创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研究社会资本,发现当各方面都以一种信任、合作与承诺的精神来进行经济交往时,就能得到更多的回报,也能提高生产率。

在管理学领域,使得社会资本理论得到最大运用和发展的是美国学者伯特(Burt),他的“结构洞”理论指出,如果有经济体(企业)能与结构洞两端的个体(组织)都建立起关系进而跨越机构洞,它就可以同时使用两端个体(组织)的资源并因此而获得竞争优势,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最后胜利。

在理论研究进行的同时,有关社会资本的实证研究也在同时开展,相关实证研究也证明了已有的大部分社会资本理论观点的正确性。这其中莱克和基费(Knack&Keefer,1995)、扎克与莱克(Zak&Knack,2001)、古依斯等(Guiso,2001)从实证的角度验证了社会资本能带来经济增长。在国内研究中,张维迎(2002)、张其仔(1999)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和信任对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张广利(2004)验证国外有关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适用程度,并比较中西方社会资本差异。

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争议

由于社会资本理论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研究学者在社会资本是否集体所有、群体是否封闭、测量能否量化等方面存在争论。其中争论最激烈的是在社会资本是否集体所有的领域,以科尔曼和普特南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社会资本属于公共财产,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的两个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公共性。而以波茨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认为,社会资本并非公共物品,原因在于社会资本可能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对整体社会的消极作用。

在社会资本会促进经济发展这一观点上,也并不是得到所有学者的认同。有学者(Honget等,2001)研究发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Miguel等(2001)认为不是社会资本带来了经济繁荣,而应该是相反。而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阿罗虽然断言世界上许多经济落后地区,市场经济不发达可由缺乏相互信任来解释,但他却认为这和社会资本无关,甚至认为社会资本根本不能被称为资本。以上争议仍有待于近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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