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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筑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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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筑论文

篇(1)

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给世界带来的巨大变化,人们倾向于以自然科学技术的方法来进行科学研究,教育研究自然也受到影响。“当今严肃对待教育理论学者的主要职责是养成归纳研究的习惯和学习统计学的逻辑”。但同时,许多思想家看到自然科学方法阻碍了教育研究的发展,因为这种方法:只处理与教育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听命于现实或经验的统计趋势而无法在符合价值与理想的方向上提出真知灼见,触及不到教育活动的本质性问题及教育中的灵魂和实质。而教育中的智慧、人格、情感、精神这些才是研究的焦点。

对此,我们提出在教育研究中坚持人文主义研究方法论的主张。

首先,人文主义方法论是与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差别在于前者试图解释,后者试图理解。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是当代西方人文科学方法论中最具人文精神,最有影响的派别。社会现象研究和纯科学的区别在于社会现象涉及有意识的行为主体,他们自己赋予行为以意义,所以社会科学家为了描述和说明社会现象就要有理解的概念与实践,即理解、移情作用和直觉,所以人文主义传统坚决反对要求社会科学把人的行为客观化,把行为主体物质化的观点。

其次,人文主义方法论关注的焦点为三方面:

1.关于经验的客观性问题。人文主义者强调社会事实中人的主观性方面,如人的信念、动机、需要和希望等并不完全表达于客观的外表行为中。单纯的外表行为研究,不足以深透主观动机和意向领域,因此,人的行为仅仅部分的由它同外界对象或未来结果的关系构成,它的意义相当大部分在于它表达了某种主观的心理状态。没有同生活于一定社会中的具体个人的直接接触,是不可能完整理解有关的事实的。选择哪些资料作为有意义的事实,在何种深度或层次上挖掘事实本身的意义都与理论的解释有关。

2.关于因果律的有效性。在社会研究中人们往往把各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归结为原因——结果模式,而人文主义者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在自然世界中,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对于不同的社会或文化都是中立的,对于支配任何一个社会或一种文化的意义都是无关的,但人的行为却由它们对行为主体或对象参与者所具有的意义来辨认,而这些意义的内涵与阐释都是由一种给定文化与行为者本身的意义感受来决定的。众所周知,每一种文化有相应的意义库,不同的人对意义的感受、辨认与理解不一样,即使在同一文化背景里不同人的行为之间,要作出正确的因果概括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当然不能把因果规律固定下来解释人的具体行为,要了解这种渗透着社会意义的范畴之间的联系,只能靠对那个意义系统的深刻体会,而不是外部的机械概括。

3.关于理论或解释的性质问题。人文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理论或解释的目的,并不是要推导出经验概括或统计定律,而是要对人的行为和语言的意图和意义的深刻理解。人文科学以人的行为和语言为研究对象,以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的人而不是事物为研究对象,理论解释的目的不是要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是要回答行为的内在依据,包括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问题。因此,一个好的理论要能提供合理的行为主体有关的规范标准,要理解他的行为规范的标准,并不是提供当作客观事件的行为的演绎说明。以人的行为和语言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的价值观念不可能是中立的,不能免除意识形态的影响,总是要受到一定文化的规范、预设和偏见的支配。

教育作为使人性完善的最佳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人文主义的观点有不谋而合之处。所以说,不管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到如何无所不能的程度,自然科学方法论被推到如何高的地位,只要教育还是以人为对象的活动,那么它的人文性就一天也改变不了,人文主义方法论也一天不能被抛弃。

再次,教育活动本性特点与教育实践的内在构成决定了方法论的取向。

一般来说,教育活动的特性表现为:教育活动在对象与目的维度上的特殊性;教育活动进行过程的点双边、共时、交互作用性和要素关系的复合性;教育活动具有预测性与活动过程中的动态生成性;教育活动的本质是在特殊的交往活动中有目的的使社会对学习者的发展要求,向学习者的现实发展转化。教育活动是人的科学精神的活动,表现在求真;教育活动是美感经验活动,表现为求美;教育活动是人伦道德活动,表现为求善;教育活动是实在主体探求生命意义的心灵历程,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或灵魂的洗礼,关怀人生或命运问题,不依赖哪一门学科。教育活动是一种人文活动,而且是人文活动的最高境地,虽然达到这种境地的人是凤毛麟角。

说到底,教育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其精神的、价值的、人文的、意义的一面。完整的理解教育,就是要清晰的认识教育活动的精神性、人文性。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设备的更新并不代表教育的先进,可能传播的是非科学、伪科学的知识,训导如野兽般争斗的人生哲学,展示一个紧张、无人性的社会,培养出毫无生趣,面孔呆滞的“接班人”。这样的教育显然是失败的。因此,教育活动形式的完美并不代表价值的实现,教育活动表达的是宇宙的真理,人生的真谛,生命的觉悟,包含了对真、善、美等价值的追求及对终极意义的关怀和寻觅。况且,科学精神本身也是从人文主义传统发展而来的,所以,唯有从人文角度理解科学,才算把握了科学精神的本质。

人类无法将全部教育的意蕴客观化,无法从纯粹客观的角度理解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教育过程无法还原为一个实体或得到严格控制的操作过程,不论历史上的以自然科学方法论研究教育取得多么辉煌的成就,教育活动中较高层面的内涵并非在归纳推理或统计规律的意义上层面的内涵推演而来的。教育中的人文性是历史的生成的,是传统的,同时也依据个人的觉悟和感觉而存在。教育活动搀杂了历史的内省因素,这些因素与文化价值、目的意义等这些人文性经验的范畴联系在一起,教育活动客观上有很强的独特性,因此,教育科学必须对教育活动达成普遍性的因果规律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用以一种意义标准,一种思想框架或解释尺度来说明全部教育问题,我们能对某一特殊时间、地点、情境的教育发表评论,一旦离开具体场合则可能失效。我们对教育问题的说明或解释常常是暂时的、相对的、主观的。教育中与意义、价值相关的核心问题本质上是约定的,不是外在规定的,教育的历史是一种互为主体性的过程,任何关于教育的思想如果未经主体心灵深处的认同,也是毫无意义的。

篇(2)

在世界历史上,住房问题成为一个广为关注的社会话题应该是工业化和城市化以来才有的历史现象。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商业繁荣和大量工作机遇吸引着地方流动人口;随着城市人口的暴增,城市环境和工人居住条件却日益恶化。英国劳工史学家哈蒙德夫妇将这种早期“城市病”称之为“迈达斯灾祸”(Curse of Midas)。作为最早开始工业革命的国家,英国最早经历了工人住房问题的困扰;而作为19世纪欧洲最大的城市,伦敦的工人住房问题更具典型意义。本文力图以伦敦贫民窟问题作为切入点,对英国在不同阶段的应对举措及其成效展开分析。

一、伦敦贫民窟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英语中的“贫民窟”(slum)一词最初可能是由爱尔兰语“Slome”转变而来,意指“一片荒凉与匮乏之地”。在19世纪初的英语词典中,“slum”尚属中性词汇,被解释为背靠主街的房屋或简陋的居民区。但自19世纪中期开始,“slum”越来越被赋予某种道德上的贬义色彩,几乎成为脏乱、低劣与堕落的代名词。例如,1850年威斯敏斯特大主教魏斯曼(Wiseman)公开指责教堂附近的贫民窟是“无知、邪恶、败坏、犯罪以及肮脏、不幸和疾病的温床”。这种语义色彩的变化体现着英国社会对城市贫民窟态度的转变。

伦敦贫民窟是英国城市工人恶劣居住条件的一个缩影。经济学家克拉潘认为,伦敦底层工人“最坏的居住条件是用笔墨都无法形容的”。概括来讲,伦敦贫民窟的糟糕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空间狭小,过度拥挤。由于住房紧缺,有时6个、8个甚至10个人挤在一个房间睡觉;即便已婚家庭也被迫好几家凑在一个房子里生活。据伦敦统计协会1840年的数据,在威斯敏斯特圣约翰教区和圣玛丽教区,5366个工人家庭住在5294所住宅里(如果这还可以叫做“住宅”的话);男人、女人和小孩总共26830人,不分男女老幼挤在一起,其中,3/4的家庭只住一个房间;其二,设施简陋,环境恶劣。当时,提倡卫生改革的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在调查报告中指出,许多廉价公寓中缺少厕所、下水道、垃圾场等基本的配套设施。1848年,伦敦城区的16000座住房建筑中,只有7738座使用了排水系统,而近1/3的居民区根本没有安装排水管道;其三,通气不畅,疾病蔓延。赫克托・加文(Hector Gavin)通过逐户考察伦敦贝斯纳绿地(Bethnal Green)一带的贫民窟指出:“如果把房子的窗户关闭,在不提供新鲜氧气的情况下,屋里面的人最多能活7个小时……贫民窟经常散发出一股腐烂的气味,呼吸这种气体是危险的甚至是致命的”,“由于流行性疾病的传播,伦敦东区的死亡率已经翻了一倍。”其四,成分复杂,治安混乱。贫民窟不仅住着普通工人,还混杂着小偷、骗子甚至妓。这里经常有人大声喧哗、肆意酗酒、打架斗殴,俨然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另一个伦敦城”。《泰晤士报》指责伦敦城区的贫民窟是“疾病的温床,窃贼的巢穴”。

贫民窟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既与城市工人的贫困状况有关,也与工业化时期的社会转型密不可分。收入低、房租高是迫使工人群体涌向贫民窟的直接原因。工人的职业结构决定着他们的收入水平,而收入差异进一步决定着其居住条件的优劣。就当时伦敦的工资水平来看,熟练工人平均每周可以赚到30先令以上,普通工人每周20先令左右,底层工人则只有10先令左右。以圣乔治区的贫民窟为例,根据伦敦统计协会的数据,这里以铁路工人和建筑工人为主,还有一些底层工人如水手、修桶工、搬运工、修车工、面包师和保安,以及一些熟练技工如军械工、修鞋匠、砌砖工、木工。军械工的平均收入为每周41先令9便士,平均房租开支为每周4先令;而普通水手的平均收入每周只有11先令10便士,平均房租支出为每周3先令4便士。根据戴维・英格兰德分析,19世纪英国普通工人的平均房租大概占其平均收入的16%-25%,对低收入者而言可能达到30%。而据皇家工人住房委员会统计,伦敦有近八成工人的房租占其收入的比例在20%以上,而近一半工人的房租占其收入的25%-50%。此外,房租支出还受到家庭结构和物价指数的影响。有两三个孩子的家庭可以勉强挤在一个房间里,但有四五个孩子的家庭则需要租两间以上的房子,每周房租支出则至少在5先令以上。从1845年到1910年,英国房租价格指数大约涨了85个百分点。这样,即便这期间工人的工资有所提升,也很快被疯涨的房租吞噬。

从深层动因看,贫民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化的结果。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作为英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及重要港口,伦敦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就业大军。在英国整个制造业中,伦敦提供的就业机会占12%;在服务业中,伦敦提供的就业机会占20%。这使得伦敦人口在整个19世纪都处于不断膨胀之中(见表1)。1851年,伦敦20岁以上的139.5万居民中,近一半是外地移民。由于市区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工资,这使得许多人为了保有工作而最终选择群居在贫民窟中。尽管伦敦的新建住房在1801-1851年间增加了3倍,但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人口剧增的需求。在玛丽勒本街区,成千上万的工人被迫转入地下室居住,成为“穴居者”(troglodytes)或“鼹鼠人”(human moles)。特别是爱尔兰后,大量爱尔兰人涌入伦敦,使住房供给更趋紧张。霍林斯黑德(John Hollingshead)在1861年《破败的伦敦》一书中写道:“爱尔兰人居住的任何庭院、街道和居民区,其周遭环境的舒适程度和清洁标准都会大大降低。”伦敦还有许多短期流动人口,他们的逗留也给住房管理和维护带来很多问题。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认为,有6-7万人在伦敦待不上3个月就会离开,但他们却总把住的地方搞得乱七八糟。

贫民窟不仅危及伦敦的城市环境,也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由此衍生的传染病与犯罪问题引起英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维多利亚时期,议会通过一系列立法来应对贫民窟问题。概括来说,政府早期立法主要将贫民窟视为城市环境问题,把清理改造放在首要位置;后期政策则转向清理与重建并举,更侧重增加住房供给。由于政府在早期住房建设中的角色缺失,伦敦慈善住房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城市清理政策主导下的慈善建房

伦敦贫民窟问题实质上是工人住房短缺的反映,增加高标准住房是有效解决贫民窟问题和改善工人居住环境的有效途径。然而,在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扩大工人住房建设却陷入两难困境。一种困境是依靠市场手段难以解决。伦敦市区地价高昂,建筑成本高、周期长、利润低,很难吸引商业资

本;并且,商业公司的投机性会使他们抬高房租。例如,阿什利勋爵(Ashley)坚决反对商业资本参与工人住房建设,认为:“商业资本不适合为贫民建设住房,因为他们的目的是盈利,而下层工人支付不起较高的房租。”另一种困境则在于政府干预难以介入。在自由主义甚嚣尘上的政治语境下,政府权力的伸张也受到种种限制。内务大臣乔治・格雷坚称:“毕竟,工人住房问题并非政府的责任所在,而应该诉诸个人或社会组织来解决。”这样,在市场和政府都面临尴尬的境遇下,伦敦慈善组织成为工人住房建设的主导力量。

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初,伦敦的慈善组织发起了一场颇具规模的“模范住宅运动”(Model Dwelling Movement)。所谓“模范住宅”是指在卫生设施、排水系统、空间大小、舒适程度等方面都符合当时英国住房立法的最低标准,房租便宜,适合工人租居。各模范住宅公司都有自己的设计师,所建造的房屋结构与风格也不尽相同。例如,亨利・罗伯茨设计的家庭住宅曾经在1851年伦敦博览会上以女王丈夫艾伯特亲王的名义展出,引起广泛关注。到19世纪后半期,伦敦已经成立了30多家模范住宅公司。这些公司的利润大约保持在5%左右,因此被称为“百分之五慈善”。他们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慈善捐赠、王室赞助、政府贷款以及吸收社会投资。1866年,政府开始向慈善住房组织提供贷款,利息为4%,期限为40年;到1875年,已提供贷款25万英镑。此外,伦敦工程委员会可以将贫民窟清理后腾出的空地优先提供给模范住宅公司,并督促其在原地建设工人住房。可以说,政府的支持为慈善住房建设提供了诸多便利。

最早在伦敦建立并有较大影响的两个慈善住房组织分别是“改善都市工人住房协会”(1841)和“改善劳工状况协会”(1844)。前者在成立之初就宣称自身宗旨为:“在保证收回成本的前提下,为劳工的生活提供舒适和方便。”由于“模范住宅”预期收益微薄,很难吸引社会资本,协会在最初4年内只筹集了2万英镑。它在1845年获得皇家特许状,限定利润不得超过5%。1847年开始第一项建房计划,在圣潘克拉斯路(Old st Pancras Road)修建了21套2居室住宅和90套3居室住宅。接下来又在金色广场(Golden Square)、新街(New Street)等地段修建“模范住宅”。后者在1850年获得皇家特许状,规定利润为4%。截至1875年,“改善都市工人住房协会”共修建1122套家庭住宅;“改善劳工状况协会”共修建453套家庭住宅和200套单身公寓。

19世纪六七十年代是慈善住房公司成立的高峰期,“皮博迪信托公司”、“改善工人住宅公司”以及“技工劳工住房公司”等模范住宅公司相继成立。“皮博迪信托”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私人住房公司和第三大模范住宅公司。大商人皮博迪在公司成立之初捐赠15万英镑,后来随着建房工程的拓展逐渐增加到50万英镑。到1894年,公司已经为1.9万人提供5000多套住房。“改善工人住宅公司”是伦敦中心区最大的建筑公司,也是第二大模范住宅公司。到19世纪末,它已经为3万人提供了住宅,其提供的住房分布在伦敦的45个街区。该公司刚刚建立时只有资金5万英镑,而到1884年已经达到92.1万英镑。“技工劳工住房公司”是伦敦最大的模范住宅公司,主要在伦敦郊区靠近铁路线的地方为工人修建村舍式住房(cottages)。到1900年,它已经为4.2万人提供了6402套住房,其在郊区与市区所修建住宅占地总面积达218英亩。

后来建立的许多“模范住宅”公司也积极地为伦敦工人建造廉租房。例如,1889年吉尼斯公司筹集了20万英镑贫民住房基金,列韦斯公司筹集了40万英镑。到1900年,东伦敦住房公司为5600人建造了利润为5%的慈善性住宅,此前的罗斯柴尔德勋爵也为3000人建造了利润仅为4%的住宅。根据1885年的统计资料,伦敦的慈善组织已经在模范住宅运动中投入650万英镑,为29700个家庭(约147000人)提供了住房,所建住宅分布在伦敦54个居民区。

下面以皮博迪信托公司为例对模范住宅公司所建住房的情况进一步展开分析。在皮博迪看来,一个良好的居所应该给人带来归属感,不仅要安全、温暖、干净、明亮,还要妥善管理,让居住者有尊严。这也是该公司的建房宗旨所在。从其在贫民窟清理点所建住房的类型和数量来看(见表2)主要以2居室和3居室住房为主,约占83.2%;而单身住房和四居室住房数量非常少,只占16.8%。初期,皮博迪公寓的平均房租为:单间每周2.5先令,3人间每周5先令;后来分别调整到3先令和7先令。这样的房租在当时属中等偏下,但底层工人仍然难以负担。从皮博迪公寓的房客登记来看,警察、邮递员、纺织工人等有稳定职业的群体是长期租居的房客,租房者的平均收入为每周1英镑3先令10便士,属于工人阶层中的体面群体。与其他模范住宅公司一样,皮博迪公司对公寓管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房客必须守秩序、讲卫生、按时交纳房租、不得在室内张贴修饰品等。每一栋楼房都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保洁。这些要求对于没有稳定工作或没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贫民群体来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束缚。当时《泰晤士报》有人撰文指出:“一走进皮博迪公寓就知道这不是为穷人修建的。那些出生在贫民窟和住惯了地下室的人如果搬到这里来住就会像蝙蝠在白天生活一样不适应。”可见,无论从住房类型、房租以及公寓管理来看,皮博迪信托所提供住房的主要对象既非体面的中产阶级,也非贫穷的下层工人,而是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普通工薪阶层。

与皮博迪信托公司一样,其他慈善住房组织所提供的廉租公寓也主要针对熟练技工或有稳定工作的人。因为这些慈善组织都认同一种“筛选理论”(filtering theory)或“平衡理论”(1evelling-up the-ory),即相信通过为技术工人提供居所,底层工人的住房问题自然也会迎刃而解,因为前者搬走以后能够为后者提供新的房源。这种理论对英国住房政策有很大影响。例如,1903年第一位工党议员凯尔・哈迪(Keir Hardie)仍然坚持政府要优先为技术工人建设公租房,这样,由技术工人腾出的空房“会逐渐流转到底层工人手中”。作为权宜之计,这种分批解决工人住房问题的指导思想在英国福利国家尚未完善的历史语境下具有一定可行性,因为技工群体的经济状况能够保证住房成本的收回,可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和节约社会资本。

到1905年,伦敦九大慈善住房组织共为12.5万工人提供了住房。虽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人住房问题,但在政府角色难以施展和商业公司不屑投资的情况下,“模范住宅”运动在缓解住房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伦敦的贫民窟与工人住房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当做城市环境问题,慈善组织所提供的较高标准的公寓和廉租房对于改善工人的居住环境和伦敦的城市面貌有着积极意义。然而,慈善组织的领导者缺乏对底层工人的深刻同情,他们的居所环境仍亟待改善。需要指出的是,在慈善建房过程中,政府角色并非完全缺失,而是以立法指导的方式间接施加影响,比如政府限制慈

善住房公司的利润以及优先为其提供土地、贷款等服务。

三、政府干预政策主导下的公租房建设

维多利亚后期,政府对解决贫民窟问题有了新的认识。这集中体现在1875年《克罗斯法案》(cross Act)的颁布。首先,决策者不再将贫民窟问题仅视为城市环境问题,而意识到工人住房供给不足乃是根源所在。在新法案的指导下,伦敦政府开始将贫民窟清理与住房重建并举,政府承担起主要责任;其次,随着城郊铁路的修建和工人支付能力的提高,政府在市中心建房的同时,也开始在郊区修建村舍式住房。

1889年,伦敦郡议会取代工程委员会成为负责伦敦市政建设的主要决策机构,这标志着伦敦市政建房的开始。与后者作为一个委任机构不同,郡议会则由选举产生,这意味着它可能承载着伦敦市民对住房改革的更多期待。郡议会成立后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其一、它要继续工程委员会已经开展的清理项目,并为清理地产提供高额补偿;其二,随着慈善建房运动的降温,住房危机进一步加剧,郡议会自身要承担起修建工人住房的职责。1890年《工人住房法》赋予郡议会更多权限,从而使其能更为灵活高效地进行贫民窟清理和公租房建设。比如,郡议会可安排独立的卫生督察官,负责监督住房是否符合标准;可以有自己的建筑师;负责规划住房建设。依照之前的立法,伦敦工程委员会只有清理贫民窟和出售闲置土地的权力,但无权在清理后的土地上建房。《工人住房法》通过后,郡议会不仅可以在清理贫民窟后的原地建房,还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土地来修建工人住房。郡议会在工作效率上的出色表现也避免了土地长期闲置的现象。

伦敦郡议会在市区执行的第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是邦德里街的“贝斯纳绿地改善计划”(Bethnal Green Improvement Scheme)。该计划最初要转移5719人,并为5100人提供住房,后来清理区域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5个。郡议会最终在这一计划中修建了1069套廉租公寓式住房,其中,51%为2居,37%为3居,10%为4居,只有2%是单间公寓或特大公寓。1895年以后,郡议会又陆续开展了9项清理与重建计划,例如,米尔班克监狱附近的建房可容纳4430人,克莱尔市场附近的建房可容纳2642人。到1907年,伦敦市区的贫民窟清理已经基本终止。在拆除与重建计划中,伦敦郡议会共完成住房建设大约17000间(rooms),绝大部分为五层楼房式建筑。伦敦市区的贫民窟清理与住房重建虽然可以为工人就业提供便利,但土地补偿和建筑成本所导致的财政开支浩大,颇受指摘。1905年一位统计员指出,“自1875年以来为清理贫民窟耗费伦敦纳税者202,6万英镑,这些钱足够为那些被迫转移的人在郊区提供住房……”。

随着城郊铁路的开通和工人票价的下调,自19世纪末起,通过郊区方案来解决贫民窟问题获得越来越多的舆论支持。例如,费边主义者认为:“如果有一半工人从伦敦最稠密地带撤离,高额房租会有所下降,过度拥挤会得到缓解,居民健康状况也会得以改善,而这些都无须征收或只征收少量地产税(rates)。”郊区方案与“花园城市”之父霍华德的城乡结合构想非常切合,因而也受其大力倡导。郊区方案的成功实现主要依赖于廉价、便捷的交通体系。在舆论压力下,伦敦郡议会与贸易委员会在1890年后大力改革城郊铁路系统,推出廉价工人票。到20世纪初,伦敦城郊列车每天可运载50万工人往返市区与城郊,工人票约占售票总数的40%。大量工人移居郊区进一步抑制了市区的住房建设和房屋出租。

城郊铁路系统的改善与大量工人向郊区转移也为伦敦郡议会在郊区建房创造了条件。1900年,郡议会第一项郊区建房计划在城郊铁路沿线的图汀(Tooting)执行,建筑面积约为38.5英亩,计划每个房间可住2人。之后,郡议会又分别在郊区的诺伯里(Norbury,28.5英亩)、托特纳姆(Tot-tenham,48.75英亩)购地修建村舍式住房,有些建筑规划一直持续到一战前后。与市区的楼房建筑不同,郡议会的郊区建房主要以两层式村舍住房(cottages)为主;与花园城市的城镇建房相比,其村舍式住房则更为密集简约。城郊建房成本较低,房租要比市区低廉,但与市区之间的距离和交通费用往往是工人移居郊区的主要顾虑。到1912年,郡议会的郊区计划共为2531户家庭提供了住房,其中,66.2%为市区工人,33.8%为郊区本地居民。

与慈善组织和商业公司的住房相比,伦敦郡议会的公租房在外观上具有三大特点:一、更加符合整个街区规划,讲求与周围建筑相互协调;二、在建筑群中心区或两个建筑之间都增辟公共活动场地和花园绿地;三、摆脱过去刻板的营房式建筑风格,采用更加人性化的艺术设计。就内部布局而言,郡议会所建住房也更加舒适、宽敞、通风。1890-1898年间,将房间面积最低标准由144平方英尺增加到160平方英尺。郡议会之所以注重住房质量意在为其他住房公司做出表率,引导他们提高工人住房水平。但高质量的住房也意味着建筑成本的增加,其市区住房成本平均每间在100英镑以上,最高可达148英镑,郊区住房也在70-90英镑之间,远远高出模范住宅的建筑成本。所以,郡议会所提供公租房的房租比慈善住房公司的还要高出不少。以威斯敏斯特区为例(见表3),相同房型的房租(每周),郡议会要比皮博迪公司至少平均高出1先令。住在市政公租房中的主要是技工和有稳定职业的人,如工程师、木工、裁缝、邮递员、警察、包装工、销售者等。伦敦郡议会与慈善组织同样秉持“筛选理论”,即认为优先为工薪阶层提供住房最终有助于底层工人住房问题的解决。其住房委员会的负责人列昂(A.L.Leon)曾指出:“改革不是跨越式地直接提高底层工人的生活水准,而是先改善体面工人的境遇,再转向底层工人。”

篇(3)

班级就是一个大家庭,班主任就是家长。父母对所有子女的爱是一样的,班级中也应如此,切勿以成绩来定论学生,更不要给他们冠以诸如“优等生,差等生”之类的标签。

标签效应会给成绩不够优秀的学生造成消极的心理暗示,这样不利于学习兴趣和自信心的培养,也会大大伤害了她们的自尊心,使他们误入歧途;也会让成绩上稍微占有优势的学生容易产生沾沾自喜,居功自傲,不思进取的错误思想,不利于良好学习心态的保持。因此班主任必须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成绩好的学生,既要给予肯定的表扬也要指出缺点和问题,让学生既能获得学习的动力也大可不必因此而盲目满足;成绩还有待提高的学生不但要给予积极的鼓励更要有足够的重视和关怀,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得到肯定的而不至于过于灰心沮丧。

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没有人会因为他们是学习的弱势群体而看不起他们,要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永远是大家庭里的一份子。此外,还要积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方法,给每个学困生安排一个学优生作为小师傅,结对学习,从而能让学困生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提高学习效率。

建立健全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1)进行班干部选举和培养。全班人人都能参与班干部竞选,自愿报名或主动推举,由民主投票决定。班干部确定以后,老师应充分信任他们,给他们充分的权利,使他们建立起管理好班级的责任心和信心,同时,在班干部出现管理困难的时候,班主任应及时伸出援手,指导他们渡过难关,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为进一步提升班干部的管理能力,还可以在班级内开展“我最喜爱的班干部”评选活动、“我给小干部提建议”、优秀班干部评选等活动,在活动中进一步提升班干部为班级服务的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2)制定班法班规。为了实现“人人有事可做,事事有法可依”,应制订符合班级特色的班规。班法班规是用来指导和约束全班同学的法规法则,不应该是由个人或小团体商拟和制订,应该由全体同学和老师共同商议制订。老师对于同学们的意见应该认真听取和思考,然后在班会课上讨论通过,并可以让同学们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需要完善的或者不当之处。一旦班法班规形成,全体同学必须要严格执行,以维护班规的严肃性。如果有谁违反了班法班规,也将依“法”得到相应的惩罚。

(3)完善监督与评价机制。一个班级就是一个社会。要实施依“法”治班,不仅要有“法”可依,还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家制定的班规班纪能够有效执行。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能确保班规的严格执行,同时使学生从小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维护了每一个学生的班级权利。及时有效的评价能够调动孩子管理班级的积极性,鼓舞其信心,对于不足者则是一种鞭策。监督与评价是班级民主管理的进一步体现。

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树立榜样

篇(4)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些年来,在城市建筑设计中,经常会伴随着各种功能的地下室或者是地下车库,很多高层建筑为了充分利用建筑空间,将一些设备或者是消防池等设置在地下室,不仅仅更大程度的利用了建筑空间,节省了相关的成本费用,更大大深埋了地基,加强了整体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增强了建筑的抗震性能,确保了建筑的安全性,同时,也使得整个地下室的功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挖掘,避免了建筑价值的浪费。在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中,设计人员要综合分析整体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到建筑的防火,防震,通风,采光等各个方面的的因素,在满足建筑基本功能的的前提下,做出创意设计,选择合理的结构方案。

二、地下室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地下室工程涉及到的专业领域非常广泛、专业知识相对复杂。在对建筑工程的地下室进行结构设计时,要综合考量到使用功能、防火功能、人防需要,还要顾及到管道、通风、摊水、采光等各个专业的相互联系配合。对于拥有大底盘的建筑群体来说,一般来讲,在塔楼部分的使用时期,基本不会发生抗浮问题。但是地下室以及裙房部位却会有抗浮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毛病。

其设计上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结构平面的设计。

(2)抗震设计。

(3)地下室抗渗、抗浮设计。

(4)地下室的结构超长。

(5)外墙的结构设计。

三、地下室结构平面设计

建筑工程的地下室结构设计,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要坚持在满足基本的使用功能基础上,综合分析建筑的防火,抗震,设备用房,管道铺设,排水通风等多个方面因素,并促使多个专业领域人员通力协作。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可以选择使用设计后浇带或者是混泥土外加剂,也可以选择地上设缝或者地下不设缝等方式,这些方式,都可以满足不设缝的目的,在地下室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地下室过长的问题,这时候,仅仅依靠后浇带的设计难以解决问题,可以再实地测量勘察的基础上,将地下室平面做出科学的调整,并进行严密分割,根据需要,设计一些比较窄的通道,使得管道可以相连。为了让接缝变得更少,且最大程度的减少接缝的受力,方便维修补救。可以将变形缝设计安装在通道的外部。最后,要充分考虑采光井的位置,做出科学的采光设计。

四、地下室外墙结构设计

地下室外墙的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地下室结构设计的关键环节,对整个建筑工程地下室结构的合理性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设计时候,要综合考虑到水,土压力因素,并通过这些因素来验算外墙的抗裂性能。总体而言,要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

(一)荷载

地下室外墙在整体的荷载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承受的荷载总体而言分别有水平荷载和来自建筑主体和地下室楼盖的传重和自重的竖向荷载。地下室外墙水平的荷载一般都包括侧向的土压力,地下水侧向压力等。在地下室外墙结构设计中,竖向荷载和地震等作用所产生的内力一般而言不会起到控制的作用,在此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水平荷载,当水平荷载垂直于墙面时候,会产生弯矩,这对墙体的配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地下室外墙截面设计

土压力引起的效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地下室外墙承受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静止土压力宜由试验确定。当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砂土可取0.34~0.45,黏性土可取0.5~0.7。水位稳定的水压力按永久荷载考虑,分项系数可取1.2;水位急剧变化的水压力按可变荷载考虑,分项系数宜取1.3。有人防要求的地下室外墙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有利时取1.0;抗爆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取1.0。

(三)地下室外墙的配筋计算

实际设计时,配筋的计算,对于带扶壁柱的外墙,不是根据扶壁柱的尺寸大小进行计算,而是均按双向板计算配筋;扶壁柱则按地下室结构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进行配筋,不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根据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这种设计将使得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则有富余量。

五、抗渗抗浮设计与抗震设计

1、抗渗抗浮设计分析

如果是在地下水位浅,或者在雨水相对较多的地区进行施工,那么,对于地下室层数为一到二层的建筑来讲,常规都要考虑到使用阶段的抗浮问题。纯地下室的部位,以及裙房部位有可能存有抗渗抗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均对这种实际情况,应当采取下面的几个措施来应对:

(1)在设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提高基坑底设计标高,这样可以起到降低抗浮设防水位的目的。高层建筑基础底板应当应用梁板筏板基础或者是平板阀板基础。

(2)倡导应用无梁楼盖与宽扁梁。常规宽扁梁截面高在跨度的十六分之一和二十二分之一中间。宽扁梁可以有效降低地下部分高度。这样,在降低抗浮水位上就占有一定的优势。

(3)强化抗渗抗浮设计的另一个有效办

法是增大地下室自重。这个办法大体有三种情况:其一是基板加载,其二是边墙加载,其三是地下室的顶板加载。这种办法的特点是设计与施工都相对简单。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当建筑物需要抵挡较大的浮力时,因为混凝土和相关的增重材料需求量太大,而使施工费用增加。

(4)设抗拔桩。此办法是抗渗抗浮设计加很常用的方法之一。抗拔均一般情况都要嵌入到埋藏浅嵌入坚硬的基岩之内。因为受施工条件和造价因素的制约,抗拔桩入岩一般不深,这就需要施工过程中对桩端进行灌浆处理。若上覆土层厚度太大,抗拔桩进不到基岩处,那就需要在桩下部设扩大头,提高抗拔桩的抗拔能力。

2.地下室抗震设计问题

地下室结构设计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结构设计的是否合理,不仅仅关系到整个高层建筑的工程造价,也会密切的关系到整个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在进行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中,要严格把握施工图纸的审核要点,地下室整体结构埋置的深度一般都要大于地面建筑的高度,同时,总体的建筑高度要从地下室外部的地面开始算。地下室的墙柱同地面建筑主体的墙柱设计之时,要通过科学的处理,保持协调一致。

3. 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

由于人防的要求,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常兼作人防地下室。普通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人防等级一般以五、六级居多。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相比, 由于增加了核爆动荷载以及对辐射等方面的要求,二者在结构设计上有较大区别, 主要体现在荷载及荷载组合、材料强度、内力计算和构造规定等方面。人防底板的荷载控制问题。人防地下室位于主体结构部分时,人防底板一般是平时荷载起控制作用;人防地下室位于纯地下室部分时, 当仅有一层地下室且顶部有覆土时, 人防底板一般是战时荷载起控制作用, 当有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地下室且顶部有覆土时, 人防底板一般是平时荷载起控制作用。

六、结束语

总之,加强对建筑工程地下室结构设计的分析,可以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的地下室结构的质量,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吴仲平 基于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的分析 [期刊论文] 《广东建材》 -201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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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的成果日益显著,高层建筑的频繁出现对于人们而言已经不足为奇。然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城市的空间越来越小,人们逐渐将城市建设的重点转向城市的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空间的研究开发不仅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一旦遇到紧急状况,城市地下空间如人防地下室将成为人们避灾躲难的主要场所,因此,建设好高层建筑的人防地下室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现实意义。

1 基本概念及主要特点

1.1 基本概念

所谓人防是指人民防空,而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实际的国防需要,组织人民群众应对相关危机,从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在进行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时,我们主要需要考虑到平战转换的要求、应对常规武器及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作用。人防地下室的建造旨在当发生战争或者其他险情时能够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为了不影响人民正常生活及国家经济的发展,人防地下室的建造还要考虑到战时和平时的不同荷载的转换。因此,在进行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时,主要需要考虑人防地下室主体结构设计、隔墙设计及孔口防护的设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人防地下室的主体设计主要含有对顶板、底板及外墙的结构进行设计,而隔墙则需要对相邻人防单元及普通的地下室的隔墙等结构进行设计,而孔口防护的设计则是包含了消波系统及人防出入口的设计。

1.2 主要特点

很多人由于对人防地下室的不了解而将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混为一谈,认为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实则不然。一般而言,普通的地下室大多是充当储物及应对一般险情的作用,而人防地下室则是更多的考虑到应对战时的情况,尤其是武器爆炸的动荷载问题。这种动荷载能够在瞬间产生巨大的数量,但是存在时间不长而且是不断的减弱的,属于偶然性荷载,这是武器爆炸所特有的荷载类型,而人防地下室的建造能够很好的应对这一类荷载。因此,相对于一般的地下室而言,人防地下室具有其自己的特点:首先,根据其应用的主要环境,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的可靠度要低于一般的地下室,其钢筋混泥土延性构建的失效率高达6.1%,远要高于一般地下室的0.069%;其次,相对于一般地下室的结构构件而言,人防地下室的钢筋混泥土结构构件能够按照弹塑性工作状态来进行设计,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使得人防地下室能够在爆炸后承受更高爆炸动荷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能够在相关材料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具有非常高的社会经济价值。此外,由于人防地下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相对于一般地下室而言具有更高的要求,建造的过程也更为严格,在相关建造材料的选择上的要求都比一般地下室要高。另外,人防地下室主要是考虑应对武器爆炸的动荷载作用,因此要对其结构动力进行分析,这一分析能够用静力计算方法进行分析,并对其结构的承载力进行分析判断。最后,在进行高层建筑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到期战时和平时的荷载转换问题,要根据人防地下室地面上的建筑高度制定相应的荷载量,来应对紧急状况。

2 实例工程概况

通过相关资料的查阅及分析,笔者选取了一栋12层的高层建筑进行相关分析。该建筑位于较为繁华的市区,人口居住较为密集,建筑只有一层地下室,而且地下室的面积大概为2300m2,其中有效的人防面积大约为1800m2,是为战时准备的一个人防地下室。该地下室平时主要的作用是作为车库使用,而在特殊情况时则能够作为二等人员庇护中心,最大的庇护人数大约为1000人,这一人防地下室属于甲类核6级、常6级,在该工程中,忽略上层建筑对防空地下室顶板的影响,本工程主楼内的顶板区隔最大短边净跨小于9m,覆土的厚度大约为0.3m,主楼外单层地下室的附图厚度约为1.0m,最大短边净跨小于4.5m。其人防分区的示意图如下所示:

3 结构设计

3.1 主体结构设计

建立电算模型:采用PK-PM软件设计本工程梁、板等部分构件,建立电算模型是以建筑专业提供材料后为前提,主要分为两个步骤:第一点,因为本工程属于附件式人防工程,所以需要与主楼的设计相适应,在以足人防为前提之下,人防地下室的竖向承重构件应该与主楼一致。在主楼结构电算模型的基础上添加如口部、车道布置等的人防结构构件,然后再在荷载输入菜单中布置各房间的人防等效荷载和恒活荷载。第二点,先确定电算参数,首先在PMCAD的“本层信息”中填入钢筋强度和板厚、混凝土等相关信息,然后在“设计参数”中逐个填写结构体系、地下室层数、梁柱保护层厚度和地震信息等,最后应用SATWE进行结构内力分析计算后就可以得到相关的梁配筋结果。再来分析计算结果,若结果显示梁超配筋。则可通过增加梁的宽度和高度来调整,也可以提高钢筋混凝土的等级来修正,最后是外墙、临空墙、人防底板等构件的设计,外墙除了要承受水平压力外,还有武器爆炸所产生的动荷载,所以需要根据最不利的荷载工况来决定是否施加人防荷载并设计,如果不考虑人防荷载,则按照弹性板设计,并验算挠度和裂缝,如果考虑人防荷载,则按照塑性板设计,不验算挠度和裂缝。

3.2 人防口部设计

人防口部设计包括防护密闭门与消波系统的设计、出入口通道内临空墙与门框墙的设计、孔口构件设计。开敞式通道只考虑静土侧压力,防倒塌棚架的设计分竖向和横向两项,竖向力和横向力存在时间间隔,所以不用考虑两者同时作用的情况。消波系统主要由扩散室和防爆波活门组成,其各部分尺寸由《规范》确定,扩散室前墙为临空墙活门传来的荷载和墙面的荷载一般按照临空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取值,其他可按土中压缩波压力决定;临空墙可按照一般墙体进行计算,门框墙按悬臂梁计算。由于人防工程在战时承受较为复杂的爆炸荷载,再来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所以容易出现设计误差。

4 总 结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市建筑的高度越来越高,单位面积居住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于危机的应对要求也越来越高。人防地下室作为战时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庇护所,对其结构设计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树立一种危机意识,才能够在危机发生之时将损失将为最低。

参考文献

[1]沈元红.高层建筑深基坑降水方案的选择与应用[A].2010年全国工程地质学术年会暨“工程地质与海西建设”学术大会论文集[C].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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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整个建筑排水设计中,建筑地下室排水设计意义重大,理由是,建筑地下室存在三大使用功能:

(一)建筑地下室为设备用房,水泵房、空调制冷机房、变配电室均集中于此;

(二)建筑地下室大多为商场、仓库、车库;

(三)人防

依据建筑地下室标高情况(较低),地下室积水无法自流排除,必须借助水泵提升,此外,地下室排水种类并不单一,且水量不稳定,若排水设计不合理均可能引起建筑地下室积水、地下室及设备被淹等事故,所以,建筑地下室排水设计意义重大。

二、建筑地下室排水种类

建筑地下室排水种类繁多,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消防排水

消防排水的必要性在于:若地下室发生火灾,自动喷水、消防栓等水灭火系统会启动灭火,从而导致建筑地下室大量积水;此外,若建筑发生火灾,消防用水会沿着消防电梯楼梯、井道等注入地下室,从而造成建筑地下室积水。但是由于地下室标高低,从而造成地下室积水不可能自流出地下室外,因此需要排水;

(二)废水排水

地下室废水来源主要包括地下室外壁渗漏水、放空排水、水池溢流排水、报警阀排水、地下室泵房排水、雨水渗漏(通过地下室车道)、地面冲洗排水等;

(三)生活污水排水

建筑地下室通常设有洗衣房、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用房,因此,生活污水会大量积聚在地下室,所以需要排水;

(四)人防排水

人防排水包括:人防内部生活污水排水、人防内部废水排水、人防地下室口部洗消排水。

二、建筑地下室排水设计

大多建筑地下室在重力排水方面遭遇较大难度,且现阶段建筑地下室排水方式主要是水泵压力排水。在建筑地下室排水设计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排水泵、排水泵电控设计要求

建筑地下室各排水集水坑均设有两台水泵,以集水坑水位为依据进行自动控制。该两台水泵会按照相关控制进行轮流启动,其工作方式包括:

1.以水位为依据逐台启动——两台同时启动,下图为工作方式水位控制要求图:

2.两台水泵中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即两台水泵不同时运行,下图为工作方式水位控制要求图:

依据实际需求,前一种工作方式较适合现代建筑地下室排水,理由是在第一种工作方式下,集水、水泵相对小一些。

液压控制方式包括液位传感器式、浮球式,该两种液压控制方式安装位置与进水口间距应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潜水泵安装作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图集01S305进行。在排水泵电控设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应该选用球形污水专用止回阀;

2.若水中沉淀物过多、沉淀物停留时间过长,应该选用自动搅拌装置潜水泵;

3.若集水坑水位与报警水位间距超出控制范围,应该装置声光报警信号,且声光报警信号一定要及时传至值班室,并立即派专人对水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污水集水坑设计

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03)中规定:集水池有效容积应该比最大一台污水泵五分钟时限内出水量大,此外,污水泵启动次数应该被控制在六次/每小时范围内;集水坑应该与检查要求、格栅安装、水位控制器、水泵设置等相符。现实污水集水坑由于受到建筑条件、结构特征、地质情况的制约,其容积很难适应地下室(排水量过大)排水的要求。

(三)生活污水排水设计

通常情况下,不会将卫生间、厨房设置在建筑地下室,但是,为了满足某些建筑功能的需要,其生活污水排水技术要求很高。针对厨房污水的特性,设置格栅将较粗杂物隔离掉很有必要——隔油处理——污水泵提升将污水排到室外检查井。针对粪便污水,其排水积水坑的密封性必须要好,严禁任何异味溢出,其中将其设置于通风条件好的独立污水泵房内为最佳选择。为了确保建筑卫生间便器水封安全度,设置大管径集水坑专用通气管相当必要,从而实现污水从集水坑直接到屋面。选用附带切割装置的污水泵,其能够将较粗杂物切割粉碎后抽走。若将地下室污水集水坑设置于室内,稍有疏忽,臭气便会泄漏到室内,而且维修、清理污水集水坑难度系数也相当大,若条件允许,将污水集水坑设置在室外为最佳选择。

(四)地下室消防水排水设计

地下室消防水排水设计是建筑地下室排水设计的重中之重。若建筑地下室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会启动。现主要分析最不利情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流量——30升/秒;火灾持续时间——1小时;消防水量——108立方米。消火栓系统消防流量——40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3小时;消防水量——288立方米、432立方米,所以,建筑地下室消防总积水量为396立方米、540立方米。地下室消防水量大,如若不及时排除势必会导致地下室积水,甚至设备受损。

在建筑地下室排水设计时,建筑地下室允许水深、排水泵排水量确定均应基于实际地下室消防水量的分析基础上。在本案,笔者对详细设计内容不做过多阐释。

三、反思与建议

(一)建筑地下室排水的意义相当重要,如若建筑设计地下室排水设计出现纰漏,建筑地下室被淹事故爆发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建筑地下室排水量与城市给水管压力、水池进水管直径、地下室面积、地下室消防水量等关系密切;

(二)地下室消防水排水泵排水量的确定必须以地下室水容量、消防流量为依据,若地下室面积在2640平方米~3600平方米,排水泵排水量可以参考地下室相关使用功能(排除消防流量)加以确定,其中较小流量的水泵最佳;

(三)地下室水池溢流水排水泵排水量的确定可以以地下室水容量及溢流排水量为依据;

(四)地下室水池进水管管径的把握必须要严谨,并非愈大愈好。在用水量要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进水管的管径应该尽可能的小,以此避免因遥控浮球阀受损而引起的水淹损失或造价的增加;

(五)地下室排水集水坑、水池等都应该安装水位报警器,以此确保及时发觉水池溢流。

参考文献:

[1]陈永青,曲申酉,李开琴.建筑地下室排水设计的反思与建议[A].2007年全国给水排水技术信息网成立三十五周年纪念专集暨年会论文集[C].2007.

篇(7)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城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设计根据本身的功能和结构特点在设计中开始逐步考虑建设地下室。城市建筑大型化、高层化的设计理念也促使地下结构朝着多层空间的方向发展,地下室的地下结构设计、地下室的施工及防水、支护工程成为了建筑工程首要考虑的问题。

1、地下室结构设计中的问题分析

地下室工程涉及到的专业领域非常广泛、专业知识相对复杂。在对建筑工程的地下室进行结构设计时,要综合考量到使用功能、防火功能、人防需要,还要顾及到管道、通风、给水、采光等各个专业的相互联系配合。对于拥有大底盘的建筑群体来说,一般来讲,在塔楼

部分的使用时期,基本不会发生抗浮问题。但是地下室以及裙房结构自重较轻部位却会有抗浮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问题。

1.1抗浮、抗渗问题分析。针对地下室的抗浮问题,要设定科学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根据具体的地下水水位要求进行研究和实时勘查,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增加地下室的重量、设置抗浮桩等方式方法去解决地下室的抗浮问题。由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通常带裂缝工作,要达到抗渗目的,一般可采取以下措施:

提高钢筋混凝土的抗拉能力。混凝土应考虑增加抗变形钢筋,如侧壁增加水平温度筋,在混凝土面层起强化作用;侧壁受底板和顶板的约束,混凝土胀缩不一致,可在墙体中部设置一道水平暗梁来抵抗拉力。当然,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同时要注意混凝土的养护。

补偿收缩混凝土。在混凝土中掺微膨胀剂,以混凝土的膨胀值抵消混凝土的最终收缩值。当其差值大于或等于混凝土的极限拉伸时,即可控制裂缝。

1.2不均匀沉降问题分析。地下室的不均匀沉降问题可以采用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去降低地基处理的程度,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主体结构部分采用整体基础也能达到较小的最终沉降量,还能充分发挥不同基础形式的作用和优势,有利于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计算,确定最终的设计方法。

1.3人防地下室的问题分析。对于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要特别注意人防构件的最小截面尺寸取值问题,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设计,使顶板的最小防护厚度、混凝土厚度都能实现建筑面层的防护作用。此外,人防构件的荷载取值问题、人防底板的荷载控制问题也是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设计问题。在考虑防空地下室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的动力分析时要采用等效静荷载法进行计算,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人防底板的荷载起控制作用。

2、在设计中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地下室外墙的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地下室结构设计的关键环节,对整个建筑工程地下室结构的合理性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设计时候,要综合考虑到水,土压力因素,并通过这些因素来验算外墙的抗裂性能。总体而言,要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

面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

2.1抗震设计。通常来讲,地下室的抗震设计常遇到的问题有。一般来讲地下室抗震设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为:在多层建筑中,地下室的埋深不够。房屋的层数加上地下室在内已经达到八层,层数与高度都已经超过设计标准要求。地下室的顶板是上段结构嵌固,地下室的抗震等级应当和地上部分相同。若地上结构的抗震等级是二级,则地下部分的抗震等级也应当是二级。

2.2荷载。地下室外墙在整体的荷载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承受的荷载总体而言分别有水平荷载和来自建筑主体和地下室顶板覆土荷载及消防车道活荷载的传重和自重的竖向荷载。地下室外墙水平的荷载一般都包括侧向的土压力,地下水侧向压力等。在地下室外墙结构设计中,竖向荷载和地震等作用所产生的内力一般而言不会起到控制的作用,在此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水平荷载,当水平荷载垂直于墙面时候,会产生弯矩,这对墙体的配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3地下室外墙的配筋计算。实际设计应用时,在带扶壁柱的外墙配筋计算方法是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不是根据扶壁柱的尺寸大小来计算。而扶壁柱不是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算其配筋,而是根据地下室结构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来配筋。这样设计会使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偏少、扶壁柱配筋不足,而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过多。在计算地下室外墙的配筋时,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部分有钢筋混凝土的,内隔墙之间有相连的外墙板块或者扶壁柱横截面积较大的外墙板块需要用双向板计算之外,其他形式的外墙通常都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竖向载荷小的外墙扶壁柱,无论是外墙转角处还是内外侧的主筋部分都需做适当的加强。扶壁墙的截面积的大小则是界定外墙水平分布筋的依据。在计算地下室外墙时底部支座应固定,并且它的厚度要和配筋量匹配。侧壁的抗弯能力比底板的大,而弯矩则和底板相等。

3、地下室结构设计

3.1地下室的基础设计。在进行地下室基础设计之前一定要做好工程地质的勘查工作,基础设计可以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为了能够满足沉降的要求,要加强岩层的承载能力,所以基于这一个要求,持力层应该要采用强风化岩和中风化岩层。

3.2地下室顶板的结构优化。地下室的顶板是地上整个高层建筑的水平约束支座,要想对地上结构有足够的约束作用,就必须有较大刚度。所以,在设计地下室时,对顶板有严格的要求,顶板的厚度要大于等于160mm,这样才能保证地下室较大刚度。

3.3地下室的侧壁设计。影响地下室侧壁设计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结构自重、地面堆载及活载、防核爆等效静荷载、侧向土压力、地下水压力等各种因素。地下室的侧壁由于情况比较特殊,会受到各种不同方向荷载的共同作用,受力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应该要对地下

室侧壁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所以地下室侧壁的设计具体要求是,与土壤产生接触的侧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达到40 毫米,地下室侧壁的水平钢筋配置要在外侧,而竖向的钢筋配置就应该在侧壁的内侧。但是出于对侧壁设计成本的控制,在满足侧壁荷载要求的基础

上混凝土的强度也不适宜设置得过高,这样可以减小混凝土的收缩应力。

3.4优化选型。建筑物的结构设计除了有足够的承载力,还要使结构具有足够的抗侧力刚度,使结构产生的侧向移动在合理的规定的范围内。结构选型不单单是结构的问题,它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过程,除了考虑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结构的安全性外,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结束语:

在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中,设计人员要综合分析整体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到建筑的防火,防震,通风,采光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在满足建筑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做出创意设计,选择合理的结构方案。

参考文献:

[1]文华.《论述地下室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建材与装饰》,2005 年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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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地下空间的利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地下空间不断得到开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下工程。由于地下工程所处的位置不同,排水设计也就有其特殊之处。

1. 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统

地下工程的排水设计就是将工程中使用的污废水收集后排放到室外。

根据所排污水的性质,地下工程的排水可分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机械废水)、消防废水以及洗消污水。

⑴ 排水系统的特点

① 地下工程内应设集水池和提升泵。其污废水需经重力管道排到集水池,然后由水泵提升到室外地面窨井。

② 地下工程的排水点应相对集中。它的排水管道一般埋设于地下混凝土底板中,管道敷设不宜过长,以防堵塞。因此排水点不宜分散,在无法集中时应分散设排水提升设备。

③ 地下工程中应考虑消防废水的排放。一方面可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可保证人员的疏散,以减少损失。

④ 由于地下工程内生活粪便污水排放量较少,不宜分流,以防污水在集水池中沉积,无法提升。

⑵ 排水系统的分类

① 生活污水系统,它包括卫生间和盥洗室的粪便污水和生活洗涤废水。

② 人防洗消污水系统,主要指人防工程人员和建筑部门冲洗、消毒的排放污水。

③ 废水系统,它用于各种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等的收集、排放。

作为生活污水,在室外必须经化粪池后再派入市政污水管网;厨房、食堂以及油库的废水,须经隔油池后才可排放;设在地下室的浴室废水,须在室外设毛发聚集器后再接入窨井。

在建筑布置时,可将用水设备直接布置在集水池上,以便排水,并尽量将集水池设在排水点附近。

2.排水管道的设计

地下多层的工程,上部的排水管道可设在楼板下,尽量贴梁布置;地下最底层的排水管可直接敷设在混凝土底板内。由于管道为掩蔽埋设,管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坡度坡向集水池,同时必须防止管道敷设过长而穿出地板。管道埋深过大后,接入集水池的深度也大,这样也减小了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其水平衡管一般可采用生活污水的标准排水坡度。

厕所间可设在污水集水池上,缩短管道长度,便于污水排放。个别清洁废水(如凝结水)的管道敷设较长时,应在管段上设清扫口,长度不宜大于10m。

为减少管道的埋设深度,地漏采用直埋式或方型铸铁地漏,或分设集水池。

所有的集水口均应设水封,防止臭气从管道中跑出。机械设备的排水,应采用漏斗接至排水管道,间接排水。为保证管道水流畅通,排水管道交叉连接时,尽量采用45°三通或90°斜三通和四通。

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同地面建筑。埋设在底板内的水平横管,检修有一定的困难,宜适当放大管径或加大管道坡度。

过去,排水管材采用排水铸铁管,人防的洗消污水和埋设在底板中较长的管道以及压力排水管采用镀锌钢管,现应按新规定调整。地下车库的排水宜采用明沟形式。

3.集水池的设计

⑴ 集水池容积的确定

污水集水池的容积与流入的污水量、水泵的工作情况有关。一般来说,集水池的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对于分散的集水坑,其容积可不小于水泵3min的出水量,或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超过6次。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工程内集水池的容积也不宜大于平均日污水量的一半。

工业废水集水池的容积,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为保证消防电梯在消防时的正常运行,在消防电梯的井底旁应设集水井,其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相当于2支水枪3.3min的流量。

地下室的消防也可利用消防电梯井旁的集水井排水。对于有消防给水要求而又无消防电梯的地下室,也应设消防排水,其容积应不小于2立方米。

⑵ 集水池的设计

① 集水池必须有一定的有效水深。在设计中要防止池面积大、池的深度浅及排水管淹没倒灌现象。池的超高可取得大些,一般0.3~0.5m。

② 集水池内还就设水位指示装置、检修孔口,对有大块杂质的污废水,还就在集水池入口设格栅等设备。

③ 集水池底应设集水坑,坑深一般0.4m左右。在仅排废水的集水池池底须有0.1~0.2的坡度坡向吸水井。

④ 密闭盖板的集水池应设透气管,避免水泵开启后产生负压,破坏水封。污水池的透气管宜直通室外。人防工程中的透气管在接出有困难时,可将其就近接入排风管。

⑤ 从卫生和环保的要求出发,生活污水集水池应远离生活给水池,一般保证8m以上的距离。

⑥ 专用消防集水池应尽量设在走道的顶端,采用盖板封住上部。消防排水应尽可能考虑设地漏将水集中到废水坑。

【论文关键词】:地下工程;排水设计;集水池;排水泵房

【论文摘要】:主要论述了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统的特点及分类, 排水管道的设计, 集水池的容积计算,排水泵房的设计。

近几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地下空间的利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地下空间不断得到开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下工程。由于地下工程所处的位置不同,排水设计也就有其特殊之处。

1. 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统

地下工程的排水设计就是将工程中使用的污废水收集后排放到室外。

根据所排污水的性质,地下工程的排水可分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机械废水)、消防废水以及洗消污水。

⑴ 排水系统的特点

① 地下工程内应设集水池和提升泵。其污废水需经重力管道排到集水池,然后由水泵提升到室外地面窨井。

② 地下工程的排水点应相对集中。它的排水管道一般埋设于地下混凝土底板中,管道敷设不宜过长,以防堵塞。因此排水点不宜分散,在无法集中时应分散设排水提升设备。

③ 地下工程中应考虑消防废水的排放。一方面可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可保证人员的疏散,以减少损失。

④ 由于地下工程内生活粪便污水排放量较少,不宜分流,以防污水在集水池中沉积,无法提升。

⑵ 排水系统的分类

① 生活污水系统,它包括卫生间和盥洗室的粪便污水和生活洗涤废水。

② 人防洗消污水系统,主要指人防工程人员和建筑部门冲洗、消毒的排放污水。

③ 废水系统,它用于各种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等的收集、排放。

作为生活污水,在室外必须经化粪池后再派入市政污水管网;厨房、食堂以及油库的废水,须经隔油池后才可排放;设在地下室的浴室废水,须在室外设毛发聚集器后再接入窨井。

在建筑布置时,可将用水设备直接布置在集水池上,以便排水,并尽量将集水池设在排水点附近。

2.排水管道的设计

地下多层的工程,上部的排水管道可设在楼板下,尽量贴梁布置;地下最底层的排水管可直接敷设在混凝土底板内。由于管道为掩蔽埋设,管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坡度坡向集水池,同时必须防止管道敷设过长而穿出地板。管道埋深过大后,接入集水池的深度也大,这样也减小了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其水平衡管一般可采用生活污水的标准排水坡度。

厕所间可设在污水集水池上,缩短管道长度,便于污水排放。个别清洁废水(如凝结水)的管道敷设较长时,应在管段上设清扫口,长度不宜大于10m。

为减少管道的埋设深度,地漏采用直埋式或方型铸铁地漏,或分设集水池。

所有的集水口均应设水封,防止臭气从管道中跑出。机械设备的排水,应采用漏斗接至排水管道,间接排水。为保证管道水流畅通,排水管道交叉连接时,尽量采用45°三通或90°斜三通和四通。

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同地面建筑。埋设在底板内的水平横管,检修有一定的困难,宜适当放大管径或加大管道坡度。

过去,排水管材采用排水铸铁管,人防的洗消污水和埋设在底板中较长的管道以及压力排水管采用镀锌钢管,现应按新规定调整。地下车库的排水宜采用明沟形式。

3.集水池的设计

⑴ 集水池容积的确定

污水集水池的容积与流入的污水量、水泵的工作情况有关。一般来说,集水池的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对于分散的集水坑,其容积可不小于水泵3min的出水量,或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超过6次。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工程内集水池的容积也不宜大于平均日污水量的一半。

工业废水集水池的容积,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为保证消防电梯在消防时的正常运行,在消防电梯的井底旁应设集水井,其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相当于2支水枪3.3min的流量。

地下室的消防也可利用消防电梯井旁的集水井排水。对于有消防给水要求而又无消防电梯的地下室,也应设消防排水,其容积应不小于2立方米。

⑵ 集水池的设计

① 集水池必须有一定的有效水深。在设计中要防止池面积大、池的深度浅及排水管淹没倒灌现象。池的超高可取得大些,一般0.3~0.5m。

② 集水池内还就设水位指示装置、检修孔口,对有大块杂质的污废水,还就在集水池入口设格栅等设备。

③ 集水池底应设集水坑,坑深一般0.4m左右。在仅排废水的集水池池底须有0.1~0.2的坡度坡向吸水井。

篇(9)

近几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地下空间的利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地下空间不断得到开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下工程。由于地下工程所处的位置不同,排水设计也就有其特殊之处。

1.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统

地下工程的排水设计就是将工程中使用的污废水收集后排放到室外。

根据所排污水的性质,地下工程的排水可分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机械废水)、消防废水以及洗消污水。

⑴排水系统的特点

①地下工程内应设集水池和提升泵。其污废水需经重力管道排到集水池,然后由水泵提升到室外地面窨井。

②地下工程的排水点应相对集中。它的排水管道一般埋设于地下混凝土底板中,管道敷设不宜过长,以防堵塞。因此排水点不宜分散,在无法集中时应分散设排水提升设备。

③地下工程中应考虑消防废水的排放。一方面可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可保证人员的疏散,以减少损失。

④由于地下工程内生活粪便污水排放量较少,不宜分流,以防污水在集水池中沉积,无法提升。

⑵排水系统的分类

①生活污水系统,它包括卫生间和盥洗室的粪便污水和生活洗涤废水。

②人防洗消污水系统,主要指人防工程人员和建筑部门冲洗、消毒的排放污水。

③废水系统,它用于各种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等的收集、排放。

作为生活污水,在室外必须经化粪池后再派入市政污水管网;厨房、食堂以及油库的废水,须经隔油池后才可排放;设在地下室的浴室废水,须在室外设毛发聚集器后再接入窨井。

在建筑布置时,可将用水设备直接布置在集水池上,以便排水,并尽量将集水池设在排水点附近。

2.排水管道的设计

地下多层的工程,上部的排水管道可设在楼板下,尽量贴梁布置;地下最底层的排水管可直接敷设在混凝土底板内。由于管道为掩蔽埋设,管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坡度坡向集水池,同时必须防止管道敷设过长而穿出地板。管道埋深过大后,接入集水池的深度也大,这样也减小了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其水平衡管一般可采用生活污水的标准排水坡度。

厕所间可设在污水集水池上,缩短管道长度,便于污水排放。个别清洁废水(如凝结水)的管道敷设较长时,应在管段上设清扫口,长度不宜大于10m。

为减少管道的埋设深度,地漏采用直埋式或方型铸铁地漏,或分设集水池。

所有的集水口均应设水封,防止臭气从管道中跑出。机械设备的排水,应采用漏斗接至排水管道,间接排水。为保证管道水流畅通,排水管道交叉连接时,尽量采用45°三通或90°斜三通和四通。

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同地面建筑。埋设在底板内的水平横管,检修有一定的困难,宜适当放大管径或加大管道坡度。

过去,排水管材采用排水铸铁管,人防的洗消污水和埋设在底板中较长的管道以及压力排水管采用镀锌钢管,现应按新规定调整。地下车库的排水宜采用明沟形式。

3.集水池的设计

⑴集水池容积的确定

污水集水池的容积与流入的污水量、水泵的工作情况有关。一般来说,集水池的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对于分散的集水坑,其容积可不小于水泵3min的出水量,或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超过6次。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工程内集水池的容积也不宜大于平均日污水量的一半。

工业废水集水池的容积,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为保证消防电梯在消防时的正常运行,在消防电梯的井底旁应设集水井,其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相当于2支水枪3.3min的流量。

地下室的消防也可利用消防电梯井旁的集水井排水。对于有消防给水要求而又无消防电梯的地下室,也应设消防排水,其容积应不小于2立方米。

⑵集水池的设计

①集水池必须有一定的有效水深。在设计中要防止池面积大、池的深度浅及排水管淹没倒灌现象。池的超高可取得大些,一般0.3~0.5m。

②集水池内还就设水位指示装置、检修孔口,对有大块杂质的污废水,还就在集水池入口设格栅等设备。

③集水池底应设集水坑,坑深一般0.4m左右。在仅排废水的集水池池底须有0.1~0.2的坡度坡向吸水井。

④密闭盖板的集水池应设透气管,避免水泵开启后产生负压,破坏水封。污水池的透气管宜直通室外。人防工程中的透气管在接出有困难时,可将其就近接入排风管。

⑤从卫生和环保的要求出发,生活污水集水池应远离生活给水池,一般保证8m以上的距离。

⑥专用消防集水池应尽量设在走道的顶端,采用盖板封住上部。消防排水应尽可能考虑设地漏将水集中到废水坑。

【论文关键词】:地下工程;排水设计;集水池;排水泵房

【论文摘要】:主要论述了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统的特点及分类,排水管道的设计,集水池的容积计算,排水泵房的设计。

近几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地下空间的利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地下空间不断得到开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下工程。由于地下工程所处的位置不同,排水设计也就有其特殊之处。

1.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统

地下工程的排水设计就是将工程中使用的污废水收集后排放到室外。

根据所排污水的性质,地下工程的排水可分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机械废水)、消防废水以及洗消污水。⑴排水系统的特点

①地下工程内应设集水池和提升泵。其污废水需经重力管道排到集水池,然后由水泵提升到室外地面窨井。

②地下工程的排水点应相对集中。它的排水管道一般埋设于地下混凝土底板中,管道敷设不宜过长,以防堵塞。因此排水点不宜分散,在无法集中时应分散设排水提升设备。

③地下工程中应考虑消防废水的排放。一方面可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可保证人员的疏散,以减少损失。

④由于地下工程内生活粪便污水排放量较少,不宜分流,以防污水在集水池中沉积,无法提升。

⑵排水系统的分类

①生活污水系统,它包括卫生间和盥洗室的粪便污水和生活洗涤废水。

②人防洗消污水系统,主要指人防工程人员和建筑部门冲洗、消毒的排放污水。

③废水系统,它用于各种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等的收集、排放。

作为生活污水,在室外必须经化粪池后再派入市政污水管网;厨房、食堂以及油库的废水,须经隔油池后才可排放;设在地下室的浴室废水,须在室外设毛发聚集器后再接入窨井。

在建筑布置时,可将用水设备直接布置在集水池上,以便排水,并尽量将集水池设在排水点附近。

2.排水管道的设计

地下多层的工程,上部的排水管道可设在楼板下,尽量贴梁布置;地下最底层的排水管可直接敷设在混凝土底板内。由于管道为掩蔽埋设,管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坡度坡向集水池,同时必须防止管道敷设过长而穿出地板。管道埋深过大后,接入集水池的深度也大,这样也减小了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其水平衡管一般可采用生活污水的标准排水坡度。

厕所间可设在污水集水池上,缩短管道长度,便于污水排放。个别清洁废水(如凝结水)的管道敷设较长时,应在管段上设清扫口,长度不宜大于10m。

为减少管道的埋设深度,地漏采用直埋式或方型铸铁地漏,或分设集水池。

所有的集水口均应设水封,防止臭气从管道中跑出。机械设备的排水,应采用漏斗接至排水管道,间接排水。为保证管道水流畅通,排水管道交叉连接时,尽量采用45°三通或90°斜三通和四通。

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同地面建筑。埋设在底板内的水平横管,检修有一定的困难,宜适当放大管径或加大管道坡度。

过去,排水管材采用排水铸铁管,人防的洗消污水和埋设在底板中较长的管道以及压力排水管采用镀锌钢管,现应按新规定调整。地下车库的排水宜采用明沟形式。

3.集水池的设计

⑴集水池容积的确定

污水集水池的容积与流入的污水量、水泵的工作情况有关。一般来说,集水池的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对于分散的集水坑,其容积可不小于水泵3min的出水量,或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超过6次。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工程内集水池的容积也不宜大于平均日污水量的一半。

工业废水集水池的容积,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为保证消防电梯在消防时的正常运行,在消防电梯的井底旁应设集水井,其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相当于2支水枪3.3min的流量。

地下室的消防也可利用消防电梯井旁的集水井排水。对于有消防给水要求而又无消防电梯的地下室,也应设消防排水,其容积应不小于2立方米。

⑵集水池的设计

①集水池必须有一定的有效水深。在设计中要防止池面积大、池的深度浅及排水管淹没倒灌现象。池的超高可取得大些,一般0.3~0.5m。

②集水池内还就设水位指示装置、检修孔口,对有大块杂质的污废水,还就在集水池入口设格栅等设备。

③集水池底应设集水坑,坑深一般0.4m左右。在仅排废水的集水池池底须有0.1~0.2的坡度坡向吸水井。

篇(10)

一、引言

小区停车位的权属纠纷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争议焦点之一。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导致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近年来更是案件频发,被称为“上海物权法第一案”的就是某小区业主与其开发商就双方关于停车位权属的纠纷。因此,本文将就该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立法以及外国先进经验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二、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概述

(一)小区停车位概念

所谓停车位是指各种停车场所中仅供且可供一辆汽车停放的单元。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业主居住的小区内,开发商为小区业主提供的建筑区划内的小区停车位,而非《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提及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因为该类停车位的权属毫无争议,其属于业主共有。

(二)相关权属问题

小区停车位权属,顾名思义,就是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内的停车位也越来越紧俏,价格居高不下。但我国的《物权法》又没有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而学理界对该问题也是众说纷纭,业主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不一而足。目前司法实践中就小区停车位的权属没有一个明确的操作方法,而停车位是整个小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重要财产,因此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与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

三、对权属问题主流观点的评析

(一)业主所有说

这种观点认为小区的停车位应当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分权持有的权利构成,那么在业主购买获得专有部分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就获得了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因此在业主取得房屋专有权利的同时就获得了小区停车位的共有权。

这种观点将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归为业主所有,势必会打击到开发商建造停车位的积极性,将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而仅仅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最低小区停车位配比率来建造停车位,停车位的减少对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加不利。

(二)开发商所有说

这种观点认为,开发商依其土地使用权在规划内建造停车位,且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为建造小区停车位进行了投资,那么理应得到停车位带来的收益。那么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就应当属于开发商。

该种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开发商建造停车位的积极性,提高了小区停车位的保有量,但开发商很有可能在卖房时已将建造停车位的成本计入房价之中,而进行二次出售。如果将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归为开发商,那么对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

(三)国家所有说

这种观点认为目前有许多小区地下车库是由人防工程直接改造而成,属于人防国有资产。根据《物权法》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人防车位作为人防资产组成部分,产权应当归国家所有。

笔者认为,在各个小区地下停车库是否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还得两说,这种一刀切的说法明显的不合理的。即使地下停车位真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那你是否应该归属国家呢,笔者认为该类“人防工程”的投资和建造大量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完成,由其投资建造却得不到所有权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应该将该类停车位的权属归为开发商或者业主,如国家出于国家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对该类“人防工事”进行征收征用。

(四)公摊面积决定说

这种观点认为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应当由其是否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决定,如果停车位已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其权属应归为小区业主;如果没有,应该归为小区开发商所有。

笔者认为,这种单纯的将停车位归为业主或者开发商的说法会产生2.1与2.2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没有私家车的家庭也“被迫”分摊公用面积。还有公摊面积的计算涉及到一系列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一般业主很难对公摊面积的计算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在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业主很难受到公平的对待。

(五)合同约定说

这种观点认为通过业主与开发商的约定来决定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这样充分体现了私法意思自治原则,且通过签署平等合同的手段也符合市场运作的规律。我国《物权法》就采纳了这种观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一观点看似公平合理,双方意思自治,但我们可以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推断出,我国的《物权法》实际还是将停车位的权属归为开发商一方,而实际中往往开发商又处于强势地位,开发商很容易利用其强势的地位提高停车位的出售、出租价格,这样业主的合法利益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

以上的各观点可以说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面对复杂的停车位权属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并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也未能寻求到一条合理有效的途径去解决日益突出的停车位权属纠纷。基于我国理论界对停车位权属产生的众多理论学说,主要原因是法律对停车位权属的界定不明。

四、我国物权法关于车位归属规定存在的问题

我国《物权法》74条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三条对小区车位权属进行了补充和说明。但是,《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的规定过于笼统,在明确性和操作性上都存在缺陷。

其中第一款中的“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就比较笼统,这个“首先满足”没有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假如开发商任意抬高停车位的价格,导致小区业主无力购买停车位而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样是否算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呢?

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从该条款中可以看出,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作出保留了车库的所有权的约定,那么他就获得了车库的所有权,而在其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才推定为业主所有。那么假如在权属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又该属于哪一方呢?

因此,很多关键性问题没有解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说笼统模糊的《物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争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解决停车位权属问题的几点建议

停车位权属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期待一个法条就解决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也是不现实的,笔者从多角度考虑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小区停车位保有量比例

停车难的现象从本质上还是因为小区建造时规划设计时小区停车位不足造成的,针对住宅小区内停车位容量过小、停车难的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位规模的重视,通过小区面向的客户群作出科学的停车位配比率,而不是盲目的“一刀切”。

(二)针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完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就比较笼统,需要进一步细化,所以笔者认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应当理解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即使业主以外的第三人出价更高,小区业主应当拥有绝对优先租赁权。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际上导致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业主并不享有所有权,造就了房开商的优势地位,因为业主如果想使用停车位,那么只能向开发商购买使用权或者进行租赁。在该种规定下,开发商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所以笔者认为当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视开发商放弃主张停车位的权利,而法律应当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买房一方,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增设专有停车位

政府引导鼓励开发商增设小区停车位,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规定,在开发商完成小区应当配有的停车位的同时,再自行增设停车位,将增设的停车位出售给有需求且有经济能力购买专有停车位的业主。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和商业利益动机的引导,促使开发商基于利益去积极建造更多的停车位实现开发商和业主的双赢共赢。

设立奖励停车位制度,政府可以在建筑物之楼层数、高度、楼地板面积之核计标准或其他限制事项上做出比较宽松的限制或奖励措施,来鼓励开发商释出建物空间提供给公众使用。

(四)完善停车位销售以及出租的规章制度

篇(11)

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土地占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在国际上尚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空间容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平面空间无限扩大的趋势让城市土地愈来愈紧缺,人口膨胀、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促使城市向三维立体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应用日益受到重视。地下空间是人类潜在的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拓展城市空间、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城市功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1]。

一、地下人防工程的环境特点

和地上环境相比,地下空间环境有许多不同之处,地下人防工程是一个相对封闭空间,只有一些出入口、通风口等与外界相联系,密闭性较好,地下防护建筑物的围护结构被土壤或岩石所包围,和地面环境差异较大。自然光线不足,空气流通性差,温湿度稳定,自然空气品质相对较差,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地下人防工程环境非常重要,已成为影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2]。人们的长期生活已适应于地面的环境条件,因此为了让人们接受并且乐于进入地下空间,就必须提高地下空间的内部环境质量以接近地面环境水平;但由于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不足,空气流通性差、自然空气品质较差等,因而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有一定的影响。人们普遍存在缺乏方向感,安全感,舒适感等环境心理问题。大多数情况下给人们的印象通常是阴暗、潮湿、封闭、空气品质差等[3]。

二、济南市地下人防工程利用及环境质量情况概述

作为山东省省会城市,根据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济南市已建成地下人防工程190余万平方米, 平战结合工程利用率达到了60%。济南市先后建设经四路人防工程、经十一路地下人员掩蔽部及物资库人防工程、马鞍山路人防工程、槐荫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大众广场综合改造人防工程和槐荫广场人防工程、泉城广场地下购物广场等人防工程。济南市正逐步形成由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共同沟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地下空间环境与地面环境相比,表现在空气流通差、阳光缺乏、封闭和潮湿等,容易使人的生理和心理上引起一定的消极反应,如不舒适、烦闷等[4]。由于济南市地下泉脉丰富,所以济南市地下人防工程的环境特点是低温高湿,尤其是夏天,内外空气的焓差大。

三、济南市人防工程环境品质调查

本次调查目标为地下人防工程“室内热环境舒适度”,调查面对人群主要为地下人防商城的经营人员(如商铺雇主、商城管理维护人员等),次要人群有过客、顾客等,因此选用典型调查的方法。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在全面分析需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有准备、有意识地选取若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人群进行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与现场实测相结合的形式。

1.地点选择

为充分实现挥本选题的社会效益,选取了位于济南中西部一闹市区内某人防地下商城,为掘开式结构坑道地下人防工程,该商城开发利用较早,周围商业氛围浓厚,人流量稳定,效益较好,全长约500米左右,深度为6米左右。

2.设计调查问卷

根据本次调研的目的,考虑调研对象的文化水平与接受程度,详细设计调查问卷。

3.调研过程

本次调研过程的分季节(由于济南春秋过渡季节较短,两季节加起来大约3个月)进行,分夏季、冬季、春秋过渡季三个工况进行调研,每个季节调查三天,选取夏至、冬至、秋分三个代表性节气的当天及其前后两个天气不同的日期为调研日。每个季节的调研时间选择从每天的9点到下午5点分早中午三个时段。

4.统计结果

由于本次调查为实际面对面问卷调查,可信性较高,故本次调查结果未考虑量表信度和效度考验。调研日每天各调查20份,总共得到180份测试卷,随机调查了180个人,其中地下商场经营维护人员居多,有商铺雇主、商城的维护管理人员、保安保洁人员等长期性停留人员,还有顾客及经过商城的行人等短暂性停留的人员。

4.1热感觉调查分析

通过统计分析,180人中感觉不冷不热的有112人,占62%。由此可见,人防地下商城相对于地面环境更加的恒温舒适,受天气环境影响导致的热环境波动较小。其次有46人感觉有点热,主要集中在在冬季,大部分为顾客。

4.2室内空气清新度的调查分析

在180名被调查者中,仅1人感觉室内空气清新,绝大部分感觉空气混浊。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该地下商城内部空气新风量不足,换气不及时,室内空气新鲜感较差。

4.3室内热舒适环境的总体评价调查分析

根据此次调研的数据统计分析,对室内空气品质总体评价中差和很差占65%,适中占20%,很好和好仅占15%。主要原因是由于地下人防工程的环境密闭性较强,室外新风的进入量较小,由此导致的室内空气品质总体评价较差。同时,由于地下人防工程的环境密闭性较强。初步可以说明人防商城内部环境的整体热舒适环境的品质印象较差,有待进一步研究改善。

四、调研结论

(1)室内空气品质较差,舒适感水平较低。

据初步调查,目前实际济南市地下人防工程内部部分封闭性强,空气不流通,有发霉味道,空气不新鲜。室内空气的新风量不足,大部分被调研者对室内热环境的总体评价较差。

(2)内部疏散指示较少,使人缺乏空间方位感。

空间方位感是指人们通过对周围环境相对物体的空间关系、位置的判断而形成的对自身在空间所处位置的知觉[30]。大部分人防工程平面布置图及疏散指示标志较少,人深处其中时容易产生迷失感,由于自然采光较差,东西南北较难判断。特别一些地下车库,光线暗淡,布局空旷,构造一致,标志一般设A、B、C等英文简单标识,缺少详细平面位置示意图,使人有置身迷宫般的孤独感和方位缺少感。

(3)普遍令人缺乏安全感。

由于地下空间的封闭性和隔绝性,如果内部发生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相对于地面建筑更具危险性,救灾工作更难进行。济南夏季雨季时节,暴雨和部分路段、小区排水不畅等原因,曾有某些地下人防车库发生过雨水倒灌事件,车辆浸泡,造成人们财产的不必要损失。

(4)入口(口部)形式较单一,大部分缺乏自然采光设计。

地下人防工程入口是地上无限空间与地下有限空间的过渡[32]。济南类似泉城广场、大众广场等下沉地下人防工程较少,大部分为通道式入口,缺少被动与主动采光,并且出入口比较狭窄、曲折,坡度较大。下沉式广场形式可以让人们从地面进入广场,然后从广场直接进入地面,过渡比较顺畅。

(5)地下人防商城普遍缺少绿化,园林景观等人性化设施,室内整体感觉色彩不活泼,不易营造宽松、舒适的氛围。大部分地下人防商城为了充分利用空间,最大化发挥经济效益,将出租面积利用到最大,留置的空闲、休闲面积较少,如上图5 a) 中济南市某地下人防商城,布局为走廊式,两侧为商铺,中间为人行通道,整体布局缺乏绿化、景观、休息区等人性化设施。

参考文献:

[1]钱七虎等.地下空间科学开发与利用.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