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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2 18:29:5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

篇(1)

 

一、几个相关概念 

(一)终生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篇(2)

一、海尔公司、三星公司和松下公司的培训方式总结。

1.海尔公司的培训。

海尔的培训强调“以人为本”的培训思路,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培训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的活力,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

1.1完善的培训环境。

1.1.1建立完善的培训网络。内部建立稳定的教师师资网络,并将培训考评与绩效挂钩;外部建立可随时调用的外部专家网络,引进教学和管理经验,总结海尔内部案例,实现资源共享。

1.1.2建立不同规模的培训中心。单位内设立小型培训中心,用于员工上岗前的学习锻炼;设立海尔大学培养管理人才;设立海尔国际培训中心,举办高素质培训与国际学术交流。

1.2.多样的培训方式。

1.2.1员工互动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及文化建设向员工诠释海尔理念,达成理念共识。

1.2.2上级培训下级。将培训下级的工作和效果与上级的考核结合,促使上级关心培训、重视培训。

1.3实战技能培训

1.3.1即时培训。当日下班后,就进行案例分析,并就内部办刊进行公开发表、讨论。让员工从案例中学会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

1.3.2定期培训。通过定期的日清会、月例会、专业例会等进行学习培训。

1.4个人生涯的培训

1.4.1海豚式升迁。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管理层,只要是没接触过的工作内容,都要从基层做起,在一步步干上来。

1.4.2届满要轮流。有明确制度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年限,防止固化思维,促进工作创新。

1.4.3实战方式。通过实战培养人才,让压力变成动力。

2.三星公司的培训。

三星认为,一个企业能取得成就关键在于人才,因此三星很注重人才选拔、培训之道和使用之道。三星的培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巨额培训投资。

2.2设立职能教育机构。设立了管理能力部门、业务知识部门和精神状态部门等三大职能教育机构。下设各类分院,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2.3请进来、送出去。聘请国内外的著名专家到三星开办讲座;将各公司的负责人派往海外著名大学或机构进修。

2.4地区专家培养制度。了解当地国情民情,有利于未来当地工作的开展。

2.5强调自我提高。采取岗位教育、集体研讨和自我总结的方式,使员工通过自学自省,不断进步。

3.松下公司的培训。

松下电器公司将“集中智慧的全员经营”作为公司的经营方针,因此注重培养人才,强调员工的教育培训。

为培养人才,松下设有“教育训练中心”,下属八个研修所和一个高等职业学校,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培训。松下有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会根据需求开设各种综合性的系统的研修、教育讲座。

在人才的培养上,松下重视以下十二点:注重人格的培养;注重员工的精神教育和人才培养;要培养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正确的价值判断;训练员工的细心;培养员工的竞争意识;重视知识与人才相结合;恶劣环境促使成功;人才要配合恰当;任用就得信任;采用强过自己的人;创造能让员工发挥所长的环境;不能忽略员工的升迁。

二、三国企业的培训特点。

1.强调个性化培训。三家企业在培训的时候都注重以人为本,针对不同的员工有不同的培训方法。比如海尔,在单位内设立小型培训中心,用于员工上岗前的学习锻炼;设立海尔大学培养管理人才;设立海尔国际培训中心,举办高素质培训与国际学术交流。三星设立了管理能力部门、业务知识部门和精神状态部门等三大职能教育机构。下设各类分院,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而松下公司则以“社内留学制度”让员工按照自身所需,主动提出培训申请。

2.注重能力训练。运用案例分析等方式培养员工的综合能力,让员工在案例中学习到分析和解决的能力,再下次遇到问题时,能作出较为合适的反应。特别是海尔公司的及时学习,每天下班后,就直接对当天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员工讨论分析,通过互相启发,既培训了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得到员工对问题的反馈,对其他员工在将来的工作中有跟大启示。

3.将考核和培训挂钩。考核和培训挂钩,一方面给予员工培训的压力,一方面也能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海尔公司甚至将员工的培训成果和上级的考核挂钩,从多方面多层次地要求员工提高培训效率。

4.注重培训方式的创新。每个公司注重创新培训方式。比如海尔创新了上级培训下级的方式,从领导层开始关心每个员工的培训。三星则根据市场的需求,创新了地区专家培养制度。松下除了一般的培训,还特别设置了海外培训,让员工学习到更多的国外经验。

三、三国企业的培训方式对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启示。

只有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公务员培训活动才能保证公务员掌握专业素养及技能,进而使政府管理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优秀公司培训成功方法的借鉴和吸收,必将推动中国公务员培训的改革与发展。通过对上述三家企业的研究,笔者提出以下几种对策来解决我国公务员培训中所遇到的问题。

1.增强培训意识。现在很多公务员的培训气氛过于懒散,大多是为了完成任务才去参加培训,导致培训效率低效果差。因此增强公务员自身的培训意识很关键。通过鼓励政策的影响营造公务员的培训氛围,调动公务员自身的培训积极性,通过具体的培训运作使培训服务于公务员职业生涯的发展,让公务员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最终形成良好的培训氛围。

2.创新培训方式。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数以教室授课为主。创新培训方式,一是能提高公务员的学习兴趣,二是能从多角度地进行学习掌握不能方面的知识。比如走出去,面向社会,在实践中教与学,通过现场观摩、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结合培训。另外可以采用角色模拟,让公务员设身处地、身临其境地学习到在不同状况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3.建立培训网络。借鉴三个公司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培训网络。如,与各高校、培训机构合作,设立培训基地、构建师资网络,通过有效的联合,降低培训成本、共享知识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篇(3)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14-02

一、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评价,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等的依据。

公务员考核是制度中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环节,公务员考核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为其他环节提供依据。新公共管理十分重视绩效评估,“我们已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东西若不能测量,那它就不存在”。通过将公务员已取得的绩效和绩效标准相比,可以使公务员及时发现绩效差异和不足,同时,考核也促进了公务员之间的比较和竞争,激励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工作。同时,将公务员工作绩效同他们的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作比较,使公务员有机会对提前设定的绩效标准作出检查,对有问题或不现实的绩效标准即时作出调整或改变。

公务员考核是发现人才、知人善任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考核是识别人才的基本方式,通过定期考核,可以使领导者和人事部门对下级的能力、品行、学识、工作成绩方面都有较为深刻的观察和了解,以此作为选拔人才的可靠依据。这样,考核为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条件,而不致埋没人才。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管理。考核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励、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没有完善的考核,就难以形成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实现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其他模块的改进。如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将公务员绩效评价的结果用于公务员绩效的改进或薪酬等级的变化,还更多地用于公务员的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助于确定公务员培训和发展的需要作出判断和选择,以实现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二、现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列入国家《公务员法》开始推行,则始于2006年。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在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问题突出表现为考核内容和指标的不合理、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和考核方式方法的不当等方面。

1.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不合理

作为公务员个人来说,如果单位、部门、层级不相同,其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则必然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具有针对性。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既考察弹性较大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也考察硬性的工作实绩和出勤状况等,是一种全面性、系统性的考核,但全面的考核标准也无形之中要求公务员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尽管考核强调以实绩为中心,但在操作中公务员把他们几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尽可能地表现为一个“完人”,使得工作中出现了忽视人才素质差异、职位差异等问题。同时,指标体系设计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很难判定何种行为达到了其标准。由于指标的难以区分,评估者往往流于形式,对被评估者给予相同的评价。

2.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

专门考核机构应该隶属于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没有专门考核机构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公务员绩效考核很有可能流于形式,得不到实质性的开展。一般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临时组成,或是由单位领导负责,或是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目前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效果。

3.考核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主要由各级组织的人事部门承担,虽然也规定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但测评结果往往不公开,由领导掌握,损害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被考核对象没有规范化地向考核者沟通信息的渠道,难以公开自己的想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4.考核方式不合理

公务员考核主要是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个人总结、出勤记录、领导评议、民主测评等。在平时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是考勤,而在年终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有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公务员绩效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方法上具有较大差异。在这些方法中,除了考勤是一种较为客观的考核方法之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等方法都会带有不同程度的主观因素,而冲淡绩效考核的客观性。

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还存在着如考核结果的模糊化、对考核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以及考核主管官员缺乏责任意识、重考核轻反馈等问题。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篇(4)

 

一、几个相关概念 

(一)终生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既是一个思想家,有创新思维的能力,也是一个实干家,能够全身心地工作。公务员能够看得深 ,看到纷繁复杂的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站得高、看得远,看到现实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未雨绸缎,见事早、决策快。因此,公务员在终身教育的过程中,要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就应该在提高思维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五)学习理论知识与社会工作实践相结合 

公务员在终身教育中为提高综合素贡,首先必须养成读书的良好习惯,尤其是要读一些导师的著作,特别是哲学著作,学会哲学地思考问题,提高哲学思维能力。其次要勇于实践,实践也是一种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公务员提高综合素质,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途径,只有自觉地投身到领导实践活动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才能更有效地锻炼提高。再次,要勤于总结经验、善于总结经验,尤其是要善于从自己亲身的经验中,从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思想经验,从自己犯错误的痛苦经验中总结提高。最后,要在交流中提高。公务员应善于利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育班的机会,和别的公务员进行广泛的交流,注意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反思警戒别人失误的教训,勇于在请教学习中查找自己的失误和不足,以利于整体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罗纳德·科林格勒,约翰·奈尔班迪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战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由被考核人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并结合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开展,但每个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统筹掌握审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机关负责人的授权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机关印章;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又不申请复核,拒不签署意见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说明,考核结果有效。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各机关应及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及考核结果名册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备案后,考核结果方为有效。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单位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省辖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年度考核汇总数据报省人事厅。政府人事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责令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办法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机关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因公(工)负伤的公务员,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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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起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的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具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培养和建设公务员队伍,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很大的提高,整体上已经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现状离《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公务员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务员培训事业的发展,更不能满足于我们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战略需要。

1. 目前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培训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1.1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操作有难度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大的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已出台的规则、规定、条例,对公务员培训无疑具有相当的政策规范和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情况,使培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有些甚至到了无法开展的地步。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细则至今未出台,尤其是“专门业务培训”这一重点的公务员培训,由于要求不明确,发展不平衡,还未作出这方面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安排。

1.2培训方案不科学,造成一些地方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培训方案是培训活动的“作战图”,如果培训方案不能做到科学、合理、实用的话,培训活动就无法实施。四类培训中开展较好的是“在职培训”,如:“普通话培训”,它的培训方案无论在城市、乡镇,无论是贫困、富裕的地方,在要求上实行了“一刀切”的管理办法,由于没有区别,所以在工作中,尽管我们用了很大力气,在基层由于种种原因还是难以展开。

1.3培训分工不明确,尚需理顺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分工虽然在“公务员培训规定”上有管理的方向,可目前还有很多关系尚待理顺。当前比较突出的有这么两方面的矛盾:一是横向上由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现状带来的矛盾。如:干部管理权限未规定各级干部的培训管辖,因而出现某项培训,同级有培训权限的部门都已经作了安排或相互推诿扯皮,这就使公务员培训落入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二是纵向上与各“一条边”单位的矛盾。国家、省级安排的许多公务员必学的内容,常因责任不明确而在“一条边”部门出现“不一至”的现象。如:创新能力的培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一条边” 部门,却因没人管或管不了而落空,不能参加培训。

1.4培训材料跟不上,培训经费不能落实

培训教材的编写,是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性工作,但我们公务员教材编写工作却跟不上来,而且内容也往往落后于时展的需要。如:要搞“知识经济”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没有教材或教材内容与时代有差距。另外,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落实有难度,由于培训经费没有或不足,培训活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般是虎头蛇尾,走形式。雷声大,雨点小。

1.5培训措施不过硬,监督与纪律机制不健全

如:安排15天的公务员培训,就有10天是“外地考察”,费用高额无监督机制约束。另一方面公务员培训工作同人事部门其他工作相比,其自身的制约手段相对较弱。虽经过多年努力,一些培训项目也采取和工资、考核等短期挂钩,但没有制度化,制约效果差,约束力不够。

2. 解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虽然《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已指出了公务员培训方向、内容,建立了培训制度,但公务员培训具体管理方案、细则还未出台,这就需要国家、省级和市级人事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或培训管理办法。只有法规体系健全了,公务员培训工作才能有突破性进展的前提和条件。

2.2科学设置培训方案,使培训达到预期目的

不能操作的方案等于没有方案。因此,在制定各类培训方案,提出各种要求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作出决策,要尽快提高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3理顺各方面关系,使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国家、省、市人事部门应和组织部门以及各“一条边”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在明确公务员四类培训分工的基础上,切实划分好各自在公务员培训上的职责和任务。既不能使《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的国家公务员的各项培训任务落空,又要尽快的避免交叉培训或重复培训出现,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2.4加快编写教材和落实培训经费

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应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的需求,在教材的编写上进行一下分工。同时,教材编写应有一个中、短期计划,这个计划应包括拟编写的科目以及时间和文字要求等。因为时展和知识更新较快,编写工作如果受人力、物力、财力所限跟不上来,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也可同各级大专院校、高等院校合作或借用一些现成的教材,推荐给各级人事部门或行业使用,以解公务员培训之急需;在公务员培训经费问题上,国家应利用法律形式,明确要求,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也应当适当提高。建议财政部门的拨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拨给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解决四类培训各科目培训的实际需要。二是拨给各级部门解决专门业务培训的实际需要。

2.5健立健全监督检查约束机制和培训考核机制

国家公务员培训要真正做到变被动为主动,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个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使培训结果切实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任职、定级以及晋升职务等挂起钩来;另一方面,对单位或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只有做到了对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监督检查、有考核、有评比,培训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2] 《公务员法》.

[3]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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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始终把《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则是贯彻和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镇在强化机关公务员进行学习时,将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了对原文的仔细研读上,吃透法律政策,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对我镇全体公务员,尤其是新入职公务员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和培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中层干部必须率先学习、普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通过、印发原文读本等途径抓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科学管理、依法行政,抓好贯彻落实

(一)公务员日常管理情况

1.公务员的录用和登记。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公务员录用工作。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且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提出考录公务员的申请,并对岗位安排、年龄限制、专业类别等报考条件进行科学合理设置;对县人事局统一招考、拟录用的公务员,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严格考察,2014年至今,我镇共组织专门力量对5名新进公务员进行了实地考核。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进行登记,仔细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严格把关,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公务员退休、辞职和辞退。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退休的规定,对我镇符合退休条件的龚方荣等几位同志,依法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认真清理公务员相关情形,无管理对象辞去公职和被辞退的情况。

3.公务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每年年底我镇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文件,对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对象个人进行总结、主要领导群众意见、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的程序进行考核;2015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创新实施《镇亮牌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提拔推荐的依据。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符合奖励情形的机关公务员,给予通报表彰,并依法向上级推荐,申请予以奖励。镇纪委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公务员用人机制执行情况

1.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为全面提升我单位公务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我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以便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综合型公务员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条件及要求,扎实做好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通过对拟提拔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严格考察,配合竞争上岗机制,择优选任,确定机关内公务员晋升中层干部人选。

2.公务员回避。在执行公务和公务员岗位设置上,从严贯彻公务员回避制度,凡遇处理公务过程中涉及公务员本身利害关系及其亲属的利害关系的,该公务员必须回避。

(三)公务员权益保障情况

1.公务员福利、待遇执行情况。我镇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执行,根据上级下发的执行标准,于每年年初合理编制财政预算,并按时申报工资调整资料,按规定的标准足额、及时缴纳五险一金,保障公务人员正常待遇,解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后顾之忧。另外在机关内为家住较远的职工提供了部分宿舍,建设了职工食堂,充分提供后勤保障。如无紧急事务需处理,国家法定节假日均未安排工作,保证了公务员的正常休假和带薪休假。

2.公务员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是中央着眼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战略决策,我镇始终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统筹性和科学性。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在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时,根据学习内容把范围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引导机关干部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二是对新进公务员和从事部分重要业务的公务员,积极与市、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荐其参加业务培训,收到明显成效,仅2014年我镇共推荐7名公务员就有到日报、县档案局等部门学习培训。

(四)公务员履行义务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公务员队伍素质培养和行政职业能力提升,全镇上下形成了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全体干部职工均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执行政策、落实规定等均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时,我镇也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内容丰富,我镇在认真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了解掌握还不够深入;二是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培训经费投入上还有所欠缺;三是公务员交流渠道还不够畅通,轮岗范围不够大;四是仍然存在借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镇上的工作力量;五是因工作业务繁忙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公务员公休、补休未得到有效落实或未全部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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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1.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制度化发展标志性历程主要体现在: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制度的确立,无疑使公务员培训再也不是可有可无、可松可紧的事情,而将被顺理成章地纳入法制轨道。公务员培训有序化、系列化、法制化逐步形成培训制度体系于1996年施行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以及《2001年一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01年- 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2一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则最终将公务员培训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2008年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给我们解读了公务员培训的政策法规。此外,还有《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等政策文件,公务员培训的法律化表明自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推行以来,公务员培训制度取得了历史性飞跃。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公务员培训取得一定的成果,具体表现为:教学内容不断充实提高;培训形式向多样化、科学化发展;培训机构初步形成网络;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不难看出,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在许多方面总结和继承了以往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经验,同时也吸取了国外相关经验,在新形势下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1]。

2.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日本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依据是战后初期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这两部法律后来都进行了多轮修订[2] 。1979年,日本政府根据公务员法颁布了《职业训练法》,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的"目的在于……共同开发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所需要的能力,通过充实职业训练内容,普及和加强职业训练及技能鉴定,以谋求劳动者职业的稳定和地位的提高,并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并对培训的种类、方式和内容等作了规定。1981年6月25日,日本以《国家公务员法》为基础制定了《人事院规则》,它成为人事院执行研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于1994年最后修改。1997年最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法》第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事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负责改善公务员报酬、工作条件,提供行政管理建议,确保职阶制、考试及任免、报酬、研修、晋升、惩戒、申诉及其他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公正性,负责做好公务员利益的保护工作"。日本《地方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培训加以立法保障,其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为使职员发挥及增进工作绩效,应赋予其接受研修之机会"。

二、两国公务员培训的培训内容与培训理念

1.中国公务员培训内容与培训理念

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从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现状来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约束程度较低,曾出现了"培训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传统的公务员培训根植于计划经济的土壤,计划经济下的"国家包办,高度集中统一"的方式,使公务员培训渐渐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从而暴露出许多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同时市场经济成分,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高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对公务员的知识结构、文化程度、管理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大部分省市及发达地区对于传统的"一次培训,终身享用"的观念日渐淡薄,不断更新知识的再教育、继续教育直至终身教育已逐渐成为公务员心中的普遍意识和自觉行为。公务员培训的日趋制度化也逐渐使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开始由被动式培训向主动式培训转变。

2.日本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与理念

日本的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非常丰富,2005年,日本人事院以及各省府开设的进修总课程数已达13,375门,进修学员达337,029人,其中授课时间超过20小时的课程达4119门,进修学员达99,524人。根据前述的日本公务员培训种类及日本人事院白皮书,日本公务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干部行政官研讨会

这类研修主要针对各府省部局长级、审议官级和首席课长级职员开展,培训内容一般根据时事热点设定,并不固定。

(2)行政研修

行政研修是日本公务员培训的主要方式,课程主要以公务员现状思考、公共政策现状思考、学习领导力和管理提升等三大主题为核心来设计,参加此类进修的职员除日本政府各府省的职员外,还有来自民营企业、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外国政府的相关人员,研修形式包括集训进修、反复研讨、交换意见等。

(3)女性职员研修

课程设计以提高女性职员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为主,包括女性职业生涯规划、女性自强等。还以"保持高涨热情、发挥能力继续工作"为主题,开展以休产假的女性职员为对象的"中央官厅女性职员公开研讨会"。

(4)实务经验者进修

这类研修主要针对从民间和企业招聘的有工作经验的公务员而开展,一般为期两天,课程内容包括国民服务意识、惩戒制度、公务员伦理讲座和案例研究,同时会安排与老一辈的有实际行政经验的公务员作交流讨论。

三、两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保障

1.中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是我国最具权威且管理现代化的公务员培训院校,以中短期在职培训为主,隶属于国务院,主要培训副厅、局、司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和培养高层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员,培训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除国家行政学院外,中国政府还相继建立了省级地方行政学院,其中地方行政学院的师资由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养。另外,党校在我国成为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基地,同时不少科研院所,尤其是从事人事、人才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经过批准,也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任务。但由于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事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管理干部学院之间的培训范畴划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日本公务员培训机构

在培训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上,日本全国公务员培训领导机构为日本人事院。作为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中立组织,人事院受内阁管辖,负责公务员的招聘考试、薪酬、休假、研修服务、惩戒申诉、伦理保持等工作。在培训方面,人事院主导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制定培训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各相关府省培训工作的实施。日本人事院由3名人事官组成,其中1人担任总裁,人事官经国会同意、内阁任命、天皇批准后担任。人事院下设事务总局,其下再设人才局、公务员研修所、8个地方事务局及冲绳事务所等机构。其中人才局主管国家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职位管理、人才发展等事务,下设培训协调处和培训指导处负责对各府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全面指导。各地方事务局或事务所负责当地公务员的进修培训。公务员研修所则是为各府省职员提供培训进修的机关,是国家行政培训机构的核心,它成立于1959年,承担着全日本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凡是通过选拔、考试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序列的公务员,或者能力突出、有志于进入行政管理核心层面的公务员,都需参加该研修所的培训后方能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现在,每年有大约2,000人在公务员研修所接受进修[3]。

四、公务员培训体系研究的启示

培训工作是对公务员的长期投资,是对在职公务员进行的继续教育,培养公务员履行职务所需的特定智能,增强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与管理水平,充分挖掘和完善自身的潜能,使工作人员开拓自我,超越自身,与此同时,还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开支,提高生产收入,并适应行政改革的知识需要,这是培训的作用所在。

公务员培训的需求是高度多样化的,包括知识、能力等大类,又包括知识和能力的多种构成要素,如决断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使事情更复杂化的是,知识和能力不是抽象的,不仅需要与受训者的职责领域结合起来(比如, 县长和处长、商务部处长和交通部处长,职责领域存在巨大差别),而且要与他们的职位结合起来(比如同样是决断能力、协调能力,厅长和处长所要求的就有所不同)。要切实提高受训练者的知识和能力,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显然十分重要,否则,不仅意味着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因为供需脱节而影响培训对公务员的吸引力。在发达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专业学位教育,如公共行政(MPA)、公共政策(MPP)、公共卫生(MPH)等。由于学员来源的多样性,这类培训的针对性还是有限的,着眼于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可以说是"某一专业领域的通才培养模式"。对履职需要的专门技能,主要靠其他方式进行培训。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公务员培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对于其他几个国家来说,没有公务员培训的立法保障,即没有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法来对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培训提供指导的参考。此外,培训内容较为单一,培训理念上没有真正把公务员培训重视起来或者放到一定高度上。最后,公务员培训出现了国际化与市场化的趋势,针对我们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是否变成出国旅游等实际问题,还有待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杨桄.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吴园.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以及对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启示[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7.

[3]佐藤达夫.国家公务员制度[M].日本:学阳书房,1997

[4] 陈福今. 《公务员培训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篇(9)

1 公务员培训

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增多,就业成为每年一度的热门话题,而成为公务员是许多大学生的梦想之一,所以,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人数都十分多,现如今公务员考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计算机的应用就是其中之一,公务员考试每年持续呈火热状态,所以考试前的公务员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务员考试目的是在于考察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状况,直接关乎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行政绩效,当前,各地已启动了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公务员培训,如何落实中央在公务员培训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大力创新公务员培训,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是目前公务员教育培训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公务员培训及其改革的政策、意义与成效,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法律到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作中消化理论。

2 计算机的应用在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性

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只掌握基本数学、语文、英语等基础知识的大学生已经满足不了这个时代的需求,他还需要掌握计算机知识,一个拥有计算机知识的大学生才能拥有更广阔的未来,而公务员培训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大学生的计算机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综合素养,为大学生将来发展成为全能型人才奠定基础,为社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

目前我们已经进入以计算机为主要学习、工作、生活手段的信息时代,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不仅是每个人应有的基本素质,也是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技能。计算机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提高公务员的综合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是我们当代社会应当全力贯彻的政策,所以,计算机的应用在公务员的考试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务员培训应当把计算机的教学划分为最重要的部分。

3 公务员计算机应用教学改革的措施

虽然计算机的应用在公务员培训中占有了十分重要的比例,国家以及公务员培训机构也将计算机的教学纳入了重点范围之内,但计算机的教学还是有许多缺陷是需要我们改革的,我们不仅要加强我们的计算机学习还要有效率的教学,在这点上,公务员培训就起了很大一部分作用。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地介绍一下有关公务员培训中的计算机的学习与应用。

3.1 教学的实施,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计算机的学习是枯燥无味的,而且由于大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参差不齐,很多学校的计算机知识只是注重理论,并没有给予大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从而让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提高,大学生无法亲手操作,也就无法找到自己的不足,无法意识到知识的细节,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根本无法理解知识的深层含义,也就更谈不上创新了,所以,在培训课堂上,老师要鼓励大学生去主动参与,让他们的思维、智慧扩散,改变过去的教师单讲、大学生被动接受的单一的教学信息传递方式,让学生和老师多互动,这样不仅可以让大学生充分的融入到课堂中还能通过互动增强师生间、生生间的情感,达到教师和学生共同进步的目的。培训学校还可以多增加大学生的上机课,让学生的对所学的知识得到更充分地理解和应用。公务员计算机应用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培训机构的老师需要拥有更多的耐力,精心设计自己的教学过程,充分考虑各个教学环节,把知识和趣味性融为一体,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计算机的知识由理论变实践。

3.2 优化课堂理论教学方法,才能深化计算机教学的理念

韩愈说过,“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不仅要教授学生基本的文化知识,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培养学习能力,注重创新教育,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充分发挥想象力。在计算机的学习中,公务员培训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目标就是通过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让大学生带着创新的思维走向创新的人生。在课堂上,学生是主体作用,教师是主导作用,培训机构的教师可以调动学生的情绪,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还需要牢固的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这样才能解答课堂上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让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使之进入最佳思维状态。

3.3 训练学生发散思维,是计算机理性思维的核心

培养发散思维是计算机理性思维能力的核心,发散思维指根据已有信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思考问题,从多方面寻求多样性答案的一种,发散思维是计算机理性思维能力的核心。计算机教师在授课时应摆脱固有的教学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砸碎应试教育的模式和框架,教师在传授知识时应牢记,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要多注重对大学生的顺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思维的深刻性、批判性和创新性,这样才能提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达到公务员计算机教学最初的目标。

4 公务员考试中计算机的考核方式

公务员考核方法可分为两个部分:笔试考核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笔试考核主要对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进行考试;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操作能力和对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以实践作业作为考核依据,成绩为百分制,理论成绩占50%,实验成绩占50%。计算机是一门不断更新的课程,教师应该转变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有步骤、有计划地过渡到“以人为本”的教学模式上,充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使学生主动建立起知识和能力个人结构。结合计算机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特点,教师应全面掌握教材,要在教学中处理适合中专学生的教材,采用灵活的教学手段,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精心组织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辅助教学软件,把理论和实验操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理论寓于操作中,让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让公务员计算机考试更加简单。

5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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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326-02

1 电子政府的概念

《中国电子政府》的定义是:电子政府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割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美国于2002年12月颁布的《电子政府法》的定义为:电子政府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公众、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政府信息和服务,为了改进政府信息和服务,为了改进政府的运作,应用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的过程。

不同定义之间的区别并不仅仅是语义上的差别,它们反映了政府制定战略优先考虑点不同。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我认为电子政府可以这样定义:电子政府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开展办公决策、业务处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从而构建一个有回应力、高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

2 电子政府环境对公务员素质的挑战

2.1 电子政府对公务员生理和心理的挑战

电子政府主要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基础之上的。在完善的电子政府条件下,要求公务员能够熟练通过政府网络体系为社会提供信息和其它服务。这就给传统公务员的心理和生理带来很大压力。

梁志琴在《构建电子政府:政府与公务员利益的一场博弈》中提到这样一种现象,公务员往往由于自己对新技术不熟悉常常担心“技术打击”,也可能因为自己不能够正确使用新系统而担心自己的威信。孙正兴在《电子政务原理与技术》一书中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组织中上、下链之间权力界限不再像传统的科层制那样分明,这就可能给公务员,尤其是领导类公务员带来严重的“权力失落感”。

除梁志琴和孙正兴提出的问题外,我认为“帕金森定律”常常使一些有能力、态度积极的公务员在一定程度上被压制和闲置,而对电子政府消极怠慢的公务员则利用计算机“打游戏”和“聊天”,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2.2 电子政府对公务员智力和能力的挑战

公务员是电子政府服务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智力和能力是发展电子政府最重要的“设备”,是促进电子政府健康发展的核心力量。智力和能力应该包括这样几方面:新技术革命的意识和观念,计算机应用水平,科学管理方法,科学决策方法等。

陈聪在《论电子政务环境下的公务员素质建设》一文中提出电子政府是一种智能政府,是 “电子”与“政府”的结合体。一方面,电子政府是对政府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电子政府是以信息网络技术和通讯设备为载体建立的,强调信息知识与技能的重要性。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在“电子政务知识体系”的大讨论中指出一个合格的政府CIO 的知识结构应该包括以下部分:必须是复合型的、跨行业的、跨文理的知识,要求既懂管理又懂技术,除了一般人文知识之外,还应该掌握管理、政务的业务领域、技术领域及领导领域等四方面的知识。

这两篇文章全面叙述了电子政府背景下的公务员应该具备的智力和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公务员是政府管理的主体,电子政府的出现对公务员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3 电子政府对公务员信息素质的挑战

电子政府的主体是公务员,在信息素质已经成为信息社会人才的必备素质,成为一种基本的生存手段和必要技能的今天,一支具有较高信息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电子政务顺利推进的关键。

林芳胜在《电子政务与公务员的信息素质》一文中指出,电子政府是传统政府的改革,单凭公务员的传统知识、经验和智慧进行管理和决策,已难以满足电子政府的要求,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信息素质。任晓琮在《“公务员”与“电子政务工作者”》中说,政府要信息化,就要以政府为中心,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迅速地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大量的网络概念,同时要收集成功建设经验,完备知识体系等,这些应成为一个公务员的基本工作技能。

信息素质是伴随信息化出现的,最终体现为人的素质。因此,它应以公务员为中心,而非以政府为中心。林芳胜全面论述了信息素质的内涵和提高措施,但缺少对现状的描述,《“公务员”与“电子政务工作者”》是对《电子政务与公务员的信息素质》的补充。

3 电子政府环境下的公务员素质建设

3.1 探索虚拟管理策略,寻求观念引导方法

电子政府的构建促进了政府虚拟组织的产生,虚拟组织打破了部门的界限和科层制的上下限制,冲击了传统组织体制的权威。因此,寻求适合虚拟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策略很有必要。梁志琴认为可以采用以下两方面策略:一是要树立能力本位的理念,给能力高强的公务员予充分的肯定、使用与鼓励。二是要努力加强公务员在虚拟组织中学习、工作的各方面能力。孙正兴认为虚拟组织是以信息技术为连接和协调手段的临时性的动态联盟,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全新的概念性原则,在一个流动和动态的环境中发现内聚力和构造组织。

梁志琴主要从公务员的角度探寻应对虚拟组织的方法,孙正兴是从虚拟组织的本质特征出发寻求应对途径。方法有异,但目的都是建立有效的虚拟政府,政府要围着企业和公众,把企业和公众真正作为客户,对其管理和服务。

无论是对电子政务产生抵触情绪,还是害怕“技术打击”和“权力冲击”都首先源自于他们没有认识到电子政府是时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真理。李锡丽在《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更新公务员培训理念》一文中指出,政府在建设电子政府过程中,应首先在观念上给予公务员合理的引导,帮助他们调适由于推行电子政务而可能带来的“心理落差”。王伟丽在《电子政务的推广与人才培养》中这样说,各级领导干部要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重视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的同时,要重视量才使用,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在我看来,公务员对电子政府持抵触或消极心理态度主要源自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如“灰色收入”的消失和下岗危机。对此,政府一方面应将政府的创建纳入法律,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电子政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适当的激励机制,以正确合理的方式引导公务员适应电子政府。

3.2 拓宽实践空间,提高综合能力

行政管理系统的运作是相互影响、协调、适应的,每个环节都有着必然或偶然的联系,公务员的职责便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郭炜在《浅谈电子政务中的公务员能力建设》一文中这样认为,协调、沟通能力源于对各种政务的了解和把握,战略思维的整体视角和系统思维来源于实践,在公务员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环节。

电子政府的推进,使行政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客观上拓宽了管理幅度,扩大了公务员的决策权,要求公务员在提高自身的信息知识与技能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培养行政决策能力。陈聪认为公务员应加强行政决策能力的培养。面对庞杂的信息,公务员必须有较强的敏锐性与观察力,善于捕捉有价值的参考信息,这是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此外,公务员还要善于抓住决策时机进行及时决策。王谦认为,在电子政府环境下,决策改善的基石是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学说,而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人们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

电子政府实现了公民参与及民主公开,为维护公众利益、令公众满意,公务员应该“到群众中去”,正如郭炜所说,公务员应注重协调和沟通能力的培养。电子政府的结构已不是马克思•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结构,因此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都有独立解决问题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陈聪特别强调了加强公务员行政决策能力的培养,王谦从理论上论述了如何进行科学决策。除此以外,我认为政府机关应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3.3 建立培训机制,提升信息素质

电子政府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从而提升公务员信息素质。林芳胜认为公务员的信息素质培养既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又要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个规范的培训体系,同时要确定规范的培训内容。于丽先在《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的培养和使用》一文中这样表述:在信息化的电子政府中,公务员既是信息生产者、加工者,又是信息传播者、使用者,他们是否严格遵守信息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是否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等都事关政府的正常运行,事关社会的安定,因此应强化公务员的信息道德教育。

公务员的职能不同,培训手段也应有所差别。陶鹏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的思考》中指出,根据电子政府实施中的分工不同,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可分领导干部、一般干部、技术管理人员。陶鹏对公务员培训的论述很具体、很有针对性,是提高公务员信息素质的有效途径。我认为公务员信息素质培训还应制定一定的标准,为公务员的信息素质考核提供依据。对此可参照美国大学与研究协会在2001年1月制定的《高等教育信息素质能力标准》。

我国公务员素质建设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通过对前研究观点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有待完善。电子政府的中心是政府,但前提是电子,对相对稳定的公务员队伍来说,要有心理应付能力,有变通和学习能力,让人的素质在工作中提高,工作在专业环境中运行,资源在共享中合理利用,更好地适应现代行政生态环境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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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