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优秀项目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申报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一)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 战略性创新产品。(限额很少)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__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__年参赛优秀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__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的认可证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详见附件;已申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的单位使用已有账号进行申报。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3、报送材料:用A4纸在线打印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在附件中需有相关证明材料支持。
(四)注意事项(重要)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4、所有申报项目推荐渠道必须填“山东省科技厅”;(凡填“济南市科技局”的项目均无法推荐!)
5、所有申报项目类别必须选择“重点新产品”;
6、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所填写的申报内容后,再提交申报系统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旦提交后将无法更改。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申报单位灵活选择申报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7、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科技部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__
传真:__
邮箱:__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装订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务必由申报系统正式导出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装订顺序与项目清单所列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在线打印,左侧简单装订成册,不需单独 制作封面或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打孔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第三条区财政局在国库专户中单独设立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专户,按照专户记账的规范要求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全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科技项目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令性项目中区财政资金支持2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项目,支持5-20万元的为一般项目,支持5万元以下的为特殊项目。重大项目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项目为同意立项的自筹资金项目。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项目自筹资金;
(三)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曾承担过的科技项目无不良记录。
项目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所承担的区科技项目有1项以上尚未结题或未通过验收的;
(二)最近3年内申请各级科技项目中,申报材料及附件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受理等。
(一)项目申报指南。由区科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及产业发展动态,确定支持方向,向社会;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递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审查与受理。项目申报由区科技局统一受理并对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考察、批准立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等。
(一)项目初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二)专家评审。根据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项目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考察项目名单。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批准立项。根据考察报告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五)签订合同。立项文件下达后,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期间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资金拨付。区科技项目中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重大项目资金须分期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经分管区长审批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第九条区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重大项目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凡项目合同期满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具体资助:
(一)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三)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等。
1.
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的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
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应是 2012年12月以后创作的,已经完成 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并且能够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
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
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
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
(含魔术)、木偶、皮影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
资助项目予以资助。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
的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为 250万元;
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 400万元;儿
童剧项目为 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 300
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 80万元;
小剧场戏剧项目为 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 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 100万元。
(二)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资助额度按照新创作项目的 60%确定:戏曲、话剧项目为 1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 240万元;儿童剧项目为 7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 18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 5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为 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 7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 60万元。
(三)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 :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 2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 15万元;歌曲项目为 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 10万元,群舞项目为 20万元;曲艺项目中的中篇节目为 15万元,短篇节目为 10万元;杂技项目为 15万元;木偶、皮影项目为 20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30%,作为创作生产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工作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等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5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
1.京剧、昆剧不少于 20场;
2.
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 40场;
3.
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不少于 60场;
4.
歌剧、民族舞剧不少于 20场;
5.
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 30场;
6.
芭蕾舞、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10场;
7.
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不少于 40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一次拨付全部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应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出版。
(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
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可就各艺术品种分别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单一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内设独立建制分团的,各分团亦可分别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三)每个单位或机构可就每个小型舞台艺术品种分别申报 1个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六)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七)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
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
演出场次证明和完整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方案、剧本修改稿、导演阐述、舞美、灯
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
小样及其乐谱、已有作品演出视频等文字、
图片、音像资料;
(八)申报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
的,须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视频;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
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
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
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
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
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
件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十)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
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
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
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
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 8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 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重点产业,着力扶持与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紧密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兼顾扶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类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本年度项目规划重点是:
1、优质粮油精深加工
2、优质猪牛羊加工和繁育(优质生猪加工和繁育限于pic系列和dly系列;优质肉羊加工和繁育限于波尔羊、波杂羊、金堂黑山羊、南江黄羊等品种;优质肉牛加工和繁育限于西门达尔、利木赞、安格斯等品种的杂交品种以及本省牦牛;乳制品加工和优质奶牛繁育限于年产奶量8千公斤以上品种)
3、优质水产及小家禽畜(含蚕)的加工和养殖
4、各类特色、名优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和种植(其中蔬菜不含盐渍方式)
对加工链条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项目必须是按“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项目,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其中,加工项目应当建设或增加一定规模的基地,向基地农户采购原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种植养殖项目必须带动农户联合实施。(二)技术先进,品种优秀,产品质量高。(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在全省是领先水平,在全国是有影响的水平。(四)最终产品市场空间比较大,销路比较好。(五)直接经济效益比较突出,能够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省级评定标准,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的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高,能够较快形成优势骨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2)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资产状况、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3)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XX万元(种植养殖类型项目除外),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实现赢利。(4)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
对带动农户能力特别明显,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种植、养殖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和种养大户联合体。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经营规模。(2)有加工型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带动,直接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或货源。(3)合作组织和联合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需提供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实的证明材料),能保证国家资金安全运行。
此类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并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紧密关联。由龙头企业承建的,限于为种养基地建设配套服务的良种繁育和设施建设。
四、基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方式。国家规定,~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主要采用投资参股方式。对部分不适合采用投资参股方式扶持的项目,仍采用有偿借款为主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原则。(1)企业自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和扶持方式,自愿申报。(2)委托监管。财政部门委托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财政资金通过该机构投入项目。该机构不介入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项目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只派出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计划使用。当项目企业具备自主发展能力以及项目企业主动要求时,国家财政资本以有偿转让、企业回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退出项目企业。(3)规范运作。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环节,严格按立项程序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投资参股环节,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范操作。(4)财政资金不控股。各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35%左右,最高不超过49%(即每个项目的总投资,产业化龙头项目最低不得少于920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最低不得少于310万元),且国有股份原则上不成为第一大股份。(5)维护国家资本合法权益。项目建成运行实现利润后,企业须确保国家资本应得红利以货币形式及时兑现。
(三)扶持额度。根据国家规定,对单个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450万元,对单个种植、养殖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150万元。
凡是使用财政有偿借款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中央财政资金的50%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所有项目均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有偿扶持4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级评估初选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审和审定。其余项目,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评审、审定。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格式的项目建议书及其规定附件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份(每份均应装订项目建议书中规定的
附件以及项目建设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对从国内外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再创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基本要求:企业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
2.人员要求:员工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经营业绩: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
4.财务要求: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5.知识产权要求: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一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6.对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企业的要求: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待项目验收后方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技术为引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项目实施后应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2.项目属于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
3.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引进的资金投入比达到1:1以上;
4.项目实施后,核心技术能形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项目产业化前景好,项目实施后应能够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使企业竞争能力有大幅度提升,能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6.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支持方式:本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专项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项目申请。
申报时间:20*年4月25日—5月30日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咨询电话:*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浏览*市科委网站*、*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或*市知识产权创新服务平台网站*的政府专区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报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等复印件;
(3)是"*市专利示范单位"或"*市专利试点先进单位"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及牵头或参与研制技术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资助的相关证明;
(8)项目引进知识产权或技术的合同(属于从国外引进的,要有中文对照)、财务凭证、引进技术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相关证明;
(9)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等);相关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明或标准建议书、申请书、立项书、标准文稿等;
(10)二次开发属于产学研联合开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需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11)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或技术的检测证明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独立装订,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预算管理,专款专用;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择优支持,严格把关;4、公开透明,依法监督。
第三条 县农业发展基金由县委农办、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县农业发展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章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是包括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农业项目。
1、能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
2、对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对引导企业争创品牌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补助(包括:农业“五新”产品的开发普及、成果推广,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励);
4、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禽、畜污水排放治理);
5、效益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建设、森林资源、水资源保护及环境整治;
6、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7、农业市场运营拓展、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8、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9、农、林、水、禽、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其它推动农业发展专项补助奖励;
11、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升级、争创品牌(荣获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知名产品)的奖励办法,参照《县鼓励争创农产品品牌的意见》(政综[]168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县政府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县委农办具体负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业发展基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县委农办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按程序给予申报。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和考评。
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按以下方式执行:
1、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农口各涉农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项目安排计划,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提交与资金用途相符的材料、证明等,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2、由县委农办对申请使用专项基金单位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形成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提报领导小组研究。
3、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进行审批;
4、根据审批意见,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专项基金使用单位。
5、项目申报时间:一年申报一次。
第四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监督
第八条实施使用农业发展基金的单位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委农办、县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报告年度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 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进行监督和检查。县审计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二、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借助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平台优势,按照“一个代办项目、一套服务手册、一个最优流程、一个推进团队”的工作模式,完善市政务办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具体负责、审批部门密切配合的审批手续代办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市政务办工作人员为代办员,进驻窗口人员为协办员,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服务团队,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
三、职责任务
(一)市政务办职责
1、负责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情况汇总通报等;
2、负责确定代办项目、代办科室和代办员,制定代办方案、服务手册、制度等;
3、负责组织全程代办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联合指导、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
5、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二)代办员职责
1、指导联络员熟悉办事流程,协助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办理事项的初始登记和提交相关窗口办理;
2、对代办项目的审批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向代办科室、协办员、联络员反馈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或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与进驻窗口、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3、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日志,记录项目进展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
4、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建立代办项目档案;
5、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三)协办员职责
1、严格执行代办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市政务办有关代办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代办员开展工作;
2、做好代办项目审批手续的提前介入、预受理、预审查和联合审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对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按照对口原则,积极协调推进;
3、主动做好代办工作相关各方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
4、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四)联络员职责
1、向市政务办、各审批部门如实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按照协办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履行容缺审批承诺;
3、主动与代办员、协办员沟通联系,及时向代办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
4、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四、代办程序
(一)确定代办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所需审批手续,结合中心进驻部门审批职能,研究确定2013年度代办项目。
(二)制定代办项目服务手册。认真分析代办项目的特点和性质,按照“四个一”做法,分项目制定服务手册。即绘制一幅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图,制作一份审批事项申报资料明细表,制定一个各阶段推进最优审批流程,组建一支工作团队。
(三)组建代办团队。建立代办员、协办员、联络员协同配合的代办服务团队,明确工作职责、标准、程序。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项目情况及联络员业务熟悉程度,拟定整体培训和分阶段(立项、用地选址、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阶段)培训计划,围绕代办工作要求、代办方案、工作职责及便捷审批程序等内容,对代办员、协办员、联络员及投资方代表实施培训。
(五)组织实施代办工作。强化代办项目的提前介入、预审查及指导筹备申报资料等工作;加强审批过程中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的全程监督;积极协调调度,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速度。
(六)建立项目代办档案。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标准,建立包括项目概况、服务手册、培训资料、会议纪要、代办人员工作日志、补齐补正承诺书、项目批复相关证照及文件等内容的项目代办档案。
五、推进措施
(一)实行联合审批制度。根据项目需求,分阶段由代办员召集协办员对联络员进行申报资料准备工作的联合指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齐全性;对各阶段提报的申请资料审查及现场踏勘,由代办员召集相关窗口进行联合会审、联合踏勘;对项目手续进行联合审批。对市政务办组织的联合指导、联合会审、现场踏勘、联合审批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默许,承担相关责任,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对代办过程中项目所需的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等内容,要通过向联络员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书面告知书等形式告知,确保告知全面、准确、清晰。
(三)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度。联合审批时,需审批部门间相互提供资料的,各审批部门按资料已齐备进行容缺审批,事后由各相关审批部门相互完善。对申报材料暂缓提供或变通处理的,市政务办设计统一的《代办项目申报资料补齐补正承诺书》,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明确承诺补齐补正的时间后,审批部门先行容缺审批。
(四)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代办员自接手联络员递交资料开始直至审批手续办结进行全程跟踪,利用电子监察系统严把初始登记及办理时限,通过工作日志详实记录办理过程中各种情况和问题,市政务办要及时协调处理。
(五)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代办员、协办员要主动与联络员进行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市政务办定期召开代办工作座谈会,听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承建单位)对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代办科室与相关窗口集体会商未能解决的,由市政务办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报请市政府研究。各类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推行特色服务。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实际,探索创新优质服务的方式,开展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
(七)严格考核通报。将代办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对代办员和协办员的监督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窗口和个人,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激励;对工作中懈怠推诿,影响项目代办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建设目标出现偏差“质量工程”项目的初衷是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求,然而一些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使建设目标逐步出现了偏差,他们将教学质量提高的重点集中到了如何获得更多的和更高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从而疏忽了学校自身在教学环节和人才培养要素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忽视了“质量工程”建设过程的意义,并对“质量工程”背后的教育精神挖掘不够。
2.重申报,轻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一些学校非常重视对“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请,认真组织材料,并聘请专家为其进行预评估和指导,但当项目申请下来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研究,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
3.团队的合作和建设力度不够在一些“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过程中,为增加“质量工程”项目通过评审的机率,一些高校将各有关方方面的专家和教师以及优秀的教学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项目团队,但通过评审后,在项目建设中,这一项目团队就从整体分散成独立的个人,进行“单打独斗”,使之前为项目申报而组成的优秀的团队和资源未能发挥作用。以“精品课程”为例,一些学校在申报这些项目时,集合学校优秀教学资源组成团队,并将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列为团队的带头人或负责人,以增大其竞争力,但评审通过以后,在以后的项目建设时,并未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研究和建设,而是又独自分散开来,个人进行各自的研究。
4.申报材料不实部分省市或高校,千方百计为了获得“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进行了虚假的信息提交,这些信息参杂在真实信息里,令评审专家也难以分辨。由于评审专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官员或高校的教授学者,对被评审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很难做出很深入的了解。大部分信息只能通过被评审单位提交的文字材料或示范项目进行走马观花似的评估,难辨真假。
5.把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作为炫耀资本在“质量工程”项目中,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等项目的评选不仅是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质量工程”建设,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而一些教师甚至高校将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仅作为了一种长期的荣誉称号,或者变成本校炫耀的资本,并且认为一旦通过评审后,这种称号就可以一直使用,相关部门也从未对评审后的项目建设是否达标进行审核,从而难以体现“质量工程”项目更深层次的意义。
6.示范效应不明显自“质量工程”实施以来,许多高校在教育质量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建设的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社会认同方面,许多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能力还有待于加强,社会认可度也有待于提高,并且许多高校只是将“质量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一的项目来建设,未将其与学校的发展和未来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也缺乏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整个社会对“质量工程”认知很少,导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和竞争优势方面未能发挥作用。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例,特色专业点建设是根据各高校自身的特色优势而建设的,许多高校获得“特色专业建设”之后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普通的学校项目进行建设,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特色加强,形成品牌优势。
二、建议和方法
针对以上“质量工程”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特提出一下几条建议:
1.加强对“质量工程”内涵的认识“质量工程”建设是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它影响和带动了高等教育的全局工作,其收益范围覆盖全国700多所本科高校,1000多万学生。其根本目的是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在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和建设之前,应认真理解“质量工程”的内涵,即形成特色专业,培训优秀师资教学团队,推动研究性教学,完善教学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只有了解了“质量工程”的内涵,才能确定项目建设的目标,防止目标的偏移。
2.提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高校在项目开展之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项目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设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重立项,轻建设”、“重局部,轻整体”、“重个人,轻集体”的现象出现。
3.设立奖惩制度通过设立相关的激励制度,学校对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对项目建设具有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教师和学生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条例的人员给予适度的批评和处罚。
4.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专家小组,对项目的申请和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咨询,建立内部质量评估机制,对项目建设前各个步骤、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项目验收时的各项成果进行实时评估,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发现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加强项目小组的定期研讨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将当前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内容。向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小组进行汇报,使专家小组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避免“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和不实的信息,确实做到实事求是。
5.加大投入,扩大宣传通过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投入,保证“质量工程”各项目在充足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下,使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增强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优质资源为学校、本地区甚至全国领域的共享。同时“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求的人才;因此高校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注意其建设目标与社会的需求相结合,通过网络资源平台加大对“质量工程”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对“质量工程”的了解,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契机,充分发挥高校自身的优势,逐步形成区域优势,打造出专业品牌,使培养的学生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1.建设目标出现偏差
“质量工程”项目的初衷是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求,然而一些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使建设目标逐步出现了偏差,他们将教学质量提高的重点集中到了如何获得更多的和更高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从而疏忽了学校自身在教学环节和人才培养要素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忽视了“质量工程”建设过程的意义,并对“质量工程”背后的教育精神挖掘不够。
2.重申报,轻建设
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一些学校非常重视对“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请,认真组织材料,并聘请专家为其进行预评估和指导,但当项目申请下来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研究,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
3.团队的合作和建设力度不够
在一些“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过程中,为增加“质量工程”项目通过评审的机率,一些高校将各有关方方面的专家和教师以及优秀的教学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项目团队,但通过评审后,在项目建设中,这一项目团队就从整体分散成独立的个人,进行“单打独斗”,使之前为项目申报而组成的优秀的团队和资源未能发挥作用。以“精品课程”为例,一些学校在申报这些项目时,集合学校优秀教学资源组成团队,并将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列为团队的带头人或负责人,以增大其竞争力,但评审通过以后,在以后的项目建设时,并未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研究和建设,而是又独自分散开来,个人进行各自的研究。
4.申报材料不实
部分省市或高校,千方百计为了获得“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进行了虚假的信息提交,这些信息参杂在真实信息里,令评审专家也难以分辨。由于评审专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官员或高校的教授学者,对被评审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很难做出很深入的了解。大部分信息只能通过被评审单位提交的文字材料或示范项目进行走马观花似的评估,难辨真假。
5.把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作为炫耀资本
在“质量工程”项目中,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等项目的评选不仅是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质量工程”建设,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而一些教师甚至高校将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仅作为了一种长期的荣誉称号,或者变成本校炫耀的资本,并且认为一旦通过评审后,这种称号就可以一直使用,相关部门也从未对评审后的项目建设是否达标进行审核,从而难以体现“质量工程”项目更深层次的意义。
6.示范效应不明显
自“质量工程”实施以来,许多高校在教育质量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建设的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社会认同方面,许多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能力还有待于加强,社会认可度也有待于提高,并且许多高校只是将“质量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一的项目来建设,未将其与学校的发展和未来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也缺乏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整个社会对“质量工程”认知很少,导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和竞争优势方面未能发挥作用。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例,特色专业点建设是根据各高校自身的特色优势而建设的,许多高校获得“特色专业建设”之后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普通的学校项目进行建设,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特色加强,形成品牌优势。
建议和方法
针对以上“质量工程”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特提出一下几条建议:
1.加强对“质量工程”内涵的认识
“质量工程”建设是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它影响和带动了高等教育的全局工作,其收益范围覆盖全国700多所本科高校,1000多万学生。其根本目的是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在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和建设之前,应认真理解“质量工程”的内涵,即形成特色专业,培训优秀师资教学团队,推动研究性教学,完善教学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只有了解了“质量工程”的内涵,才能确定项目建设的目标,防止目标的偏移。
2.提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高校在项目开展之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项目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设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重立项,轻建设”、“重局部,轻整体”、“重个人,轻集体”的现象出现。
3.设立奖惩制度
通过设立相关的激励制度,学校对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对项目建设具有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教师和学生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条例的人员给予适度的批评和处罚。
4.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专家小组,对项目的申请和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咨询,建立内部质量评估机制,对项目建设前各个步骤、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项目验收时的各项成果进行实时评估,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发现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加强项目小组的定期研讨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将当前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内容。向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小组进行汇报,使专家小组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避免“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和不实的信息,确实做到实事求是。
5.加大投入,扩大宣传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质量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既有一般产品质量概念所具备的内容,又因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具有更为广泛和特殊的内容,其影响力比较深远。通过参加公司项目创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笔者认为创建优质工程需要从以下几个相关因素着手努力。
1企业整体素质是基础
1.1决策层重视是工程创优的先决条件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产品质量就是市场的通行证,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无论从安全性能、使用功能、建筑环境等方面,还是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角度,质量始终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决策层必须充分认识到项目创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对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的影响。从客观角度,创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工程创优,可以带动企业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以达到用户满意、占领市场的目的。
1.2员工素质是工程创优的基本条件
项目创优需要全过程控制,而全程控制必然要求全员参与,这也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因此需将创新及创优的意识灌输给每位员工,充分发挥项目团队每位员工的潜能,把过程控制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当然这是一个强化的过程,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
同时根据员工队伍实际状况,制订科学实用的培训计划并有效地实施,分层次、分对象进行培训,包括业务技能、质量和安全意识、项目管理以及各种专业资质等方面的培训,从而使质量意识和创优目标真正变成公司的理念,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和工作目标,而不仅仅局限于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口号。
1.3事先策划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
公司决策层应在工程还没有实施之前就开始思考如何创优,而不是等到项目已经建成才想到创优。只有带着强烈的创优理念去设计、施工、管理,追求高质量的项目目标,才能促进技术的不断创新,才能挖掘项目的新、奇、特。创优意识是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在项目策划之初,首先要了解技术现状,通过分析对比产生创新的思维,这样在工程伊始就确定创优目标,并围绕目标制订创优规划、编制创优计划,明确指导方针、目标,分解创优活动。创优计划应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时间节点,分节点、分步骤策划,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编制统一创优表格,把创优工作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2过程控制是保障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下实施的,这就意味着实施工程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体系,项目的各项工作都要以“创优”为核心,强化过程控制。
2.1创新思维、优化设计
按照规定,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并已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项目,应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争创优秀设计奖也应做好事前策划,客观判断项目难度,评估创优创新潜力,确定创优目标,用创新的思想开展方案设计,并在缩短加工流程、优化总平面布置等各个方面多下功夫。
2.2严把设备材料采购质量关采购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
采购工作不仅具有专业种类繁多、技术要求严格、专业接口复杂等特征,而且还具有周期短、业主要求严、控制环节多、采购干预大等特点,所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首先,要制订系统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模式、采购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项目采购的顺利进行。其次,应建立采购管理的专业化机构,挑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政治素质较高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采购工作,同时要严格选择和评价供货厂商。拥有完善的采购制度、专业化的采购机构和适合的供应商等“硬件”之后,还要对采购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纠正或预防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人为的或突发的事项,其中包括监造、催交催运、包装、运输、货物检验、交接及收尾服务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按计划有序地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采购质量。因此,要切实加强管理,对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
2.3以科技创新为亮点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在加快把现有成熟设计、施工技术集成升级为专利、专有技术和工法的同时,坚持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采取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并举,积极突破短板技术,攻克急缺技术,储备未来技术,以强大的技术实力提升项目创优的竞争力。
2.4质量与工期的平衡
达到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是项目创优的先决条件。在施工过程中“保质量、促进度”是工程建设公司永恒的主题。进度和质量是工程的一个矛盾统一体,不能分割开来。当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时,进度必须服从质量。只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促进进度。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而工程进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努力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施工计划,就无法保证按期完成合格的工程;相反如果盲目追求工期,质量难以控制,就难免会产生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高峰阶段,或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以降低质量标准去抢工期,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工期的关系,使二者协调发展。在工程施工中要做到以质量促进度,以进度创效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例如工程建设公司通过推行“图说质量”、 “首件样板制度”等活动,在每项工作开始前,制订该项工作的模板实例,此后的工作按照同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于关键点严格控制,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成功率、合格率,减少或避免返工,达到保质量促进度的目的,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创优标准要求。
2.5注重分包管控
对分包单位实施管控,注重对其企业资质、项目执行能力、信用评价、关键岗位人员(
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资格的验证,确认其是否能满足项目创优的基本要求。
严格落实人员与设备进场审查、方案与计划审查、进度控制、质量与HSE等管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创优目标需及时向各分包方传递,并要求工程分包单位将创优目标具体分解到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加强与分包方的沟通和反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定期考核评比,建立分包单位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促使分包方自觉执行项目管理要求和创优计划,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
3申报资料是关键
俗话说“编筐窝篓,全在收口”。评委组对于参评项目的直观认识尤其是第一印象通常来自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往往在创优项目的评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佐证作用,
因此申报资料的准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分析工程项目的执行难度,让评委了解到工程的执行难度,为评委提供推荐项目获奖的理由,这是获奖的前提。
二是要总结工程的亮点和创新点,这是国优工程评审组最关注的内容,也是获奖的关键。创新成果总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上述内容应区别于竣工资料里所要求的工程总结,注重突出“创新”二字,阐述工程中所采用的设计方法、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措施等,以及解决或突破了何种关键技术难题,该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何种领先地位,取得了何种实质性创新成果,该技术是否完全属于自行开发研究,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对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三是申报材料中还应该包含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资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科学技术研究报告、图纸、图片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在各种评审过程中获得的评价、上级部门的认可等。同时,申报材料做到“四个齐全”,即项目建设合法性确认资料等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验收资料、各项专项验收资料、项目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可追踪的落实资料齐全。
四是应注意申报材料外观质量,按标准装订文字排版风格统一,没有错别字,叙述内容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应前后一致。
五是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所提供的工程简介DVD光盘内容应涵盖工程简介、立项、可研性报告批复、合法性证明介绍、工程概况、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案、主要施工过程介绍、工程主要特色部位介绍、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介绍、节能环保措施介绍、业主、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内容,并紧紧围绕工程质量这个主题,避免拍成使用浮夸广告词的宣传片。应特别注意解说词和镜头画面相对应,避免出现指东说西的情况。
4结束语
优质工程体现的是项目团队所承担的工程建设质量的整体水平,要想使项目成为优秀的作品,就必须提前策划、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认真总结,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中实行切实有效的控制,时刻体现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才能创建优质工程,展现出公司的综合实力,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
(一)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传统手工艺技能;
(四)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五)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我市文化的贡献,展示我市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增进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为发扬光大我市优秀的传统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代表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较高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民族民间活的文化传统的价值;
(六)对维系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市工作办公室提出申报。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市工作办公室提出申报。县、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应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遴选产生。
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重要申报辅助材料及县、区申报意见;
(三)申报录像片:对申报项目进行简明扼要的形象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市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集有关专家对合格的申报材料予以评定。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将推荐项目提交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市工作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已审核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六条市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定、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以及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第十七条市政府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已进入省、国家级名录的可直接转入市级名录,已进入市级名录的可直接转入县级名录。
第十八条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其保护经费按照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由县区安排专项经费予以重点保护,市财政对市本级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予以经费补助。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市工作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