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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趋于好转。截至6月30日,全省建设系统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26起,死亡2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了27.8%,死亡人数减少16人,下降了37.2%。事故起数、死亡和三级重大事故情况均为近几年的最好水平,汕头、东莞等12个市没有发生1起四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广州、佛山、茂名、肇庆、云浮、河源等6个市伤亡事故一直保持下降态势。广州市与去年同期相比施工死亡人数下降了72%,由去年同期死亡22人降为死亡6人,少死亡16人。
二、全省施工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上半年,我厅紧紧围绕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省把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的认识统一到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精神上来,并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上半年,我厅主要突出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分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年初,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__年下降10%的控制目标”,并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厅与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层级责任。
二是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今年以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规章和配套文件精神,一方面认真组织实施了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工作,多次发文要求全省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分包、专项检查等各个环节,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从严查处无证施工企业。据统计,截止至6月30日,全省已有4083家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的84.3%,目前我省仍有7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__年至今,全省共有113657名建筑业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其中91822人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率为81%。另一方面,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今年以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广东省腾越工程公司等15家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作出了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90天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广州市高盛隆工程公司依法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在我省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中建三局一公司等3家外省施工企业除责令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整改外,按建设部规定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行政处罚建议,并将处罚情况向全省通报,并实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受处罚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施工项目的处罚措施。此外,对安全生产管理后进的地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的领导采取了约谈制度,帮助这部分地区或企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厅对广州、佛山、清远、肇庆、云浮等5个去年安全事故多发地区的建设局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进行约谈;对去年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施工安全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并向全省印发了《部分外省及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纪要》。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约谈,督促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抓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制度,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为确保“汛期”、“两会”、“两节”、“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及时对“春节”、“两会”“五一”假期、汛期、防御今年“珍珠”台风等工作都发出了紧急通知,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敦促各地在上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是突出重点,抓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上半年,我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同时坚持 每季度召开全省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突出抓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__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20__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年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各地区必须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用最严格的监管,最强有力的措施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施工坍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0__年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__年下降8%。通过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较好成效。上半年以来,在春节前、“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在3月份组织了全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在6月份组织了全省大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检查,据统计,在今年上半年各次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中,全省各地共检查工地23986项,查出事故安全隐患6484项,发出整改通知书7860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224份。6月份,我厅组织各市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站和部分大型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约400人,在广州市召开了全省预防深基坑坍塌事故现场观摩会,针对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规模的逐步扩大、大型深基坑工程数量不断增加的特点,详细介绍了广州市去年以来在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管方面所取得工作经验,要求各市要学习借鉴,做好本地区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于7月中下旬组织对部分施工安全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开展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五是抓建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从无序管理走向有序管理,我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和《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维权手册》,开发了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系统。目前,“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已在广州、深圳、珠海等7个市开展试点工作。于6月30日在珠海市召开全省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平安卡”首发仪式,组织全省21个地级市建设局(建委)的分管局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我省部分大型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超过1000人参加会议和参观珠海市的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建设部、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厅开展该项工作的社会意义。我省推行的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制度被广东省委列为争创“排头兵”的创新管理举措,并在省委召开的“排头兵”会议上作为工作经验进行介绍。
六是对全省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动态管理。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已由省政府进行公报,于7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过程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行为的管理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扣分的结果将作为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人员从业资格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是组织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厅及时向全省印发了《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全面布置、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为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担任;副组长由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刘锦红担任;小组成员: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处室处长(负责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厅领导带队参加了全省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全省各市也相应组织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咨询日 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厅先后组织举办了预防深基坑坍塌现场观摩会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系统运用现场观摩会,组织了全省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大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同时,在广东建设报上刊登三期“安全生产月”专刊,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使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丰富多彩,推动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以来,虽然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施工伤亡事故依然频发,事故起数仍居高不下;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施工设备老化,安全监管缺位等问题仍然较突出;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经费仍然与当前的建设规模和安全生产监督要求不相适应,执法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在基层衰减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下一阶段我省施工安全管理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打算
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抓好防范重特大事故这项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和重点监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系统等措施,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3、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上岗,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管理突出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其限期整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 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防范重、特大施工事故工作情况。
1、针对第三季度和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检查力度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防高坠、防坍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整治情况;
3、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事故隐患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也要堆放整齐,但很多的施工工地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也乱堆,没有设置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事故,建筑工人很难疏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设计安全急救方案,对突发事件措手不及,未能及时进行安全救援。
(三)临时用电:现场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熟悉程度不够,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分电箱漏电保护器没有使用空气开关。
(四)安全管理: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出现以包带管现象;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到位率低,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落实不够。
(五)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汇编中的要求做好安全资料。
(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下发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工地整改完毕后,我局检查组又对各工地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我们还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对施工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
五、 今后工作计划
二、 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防范重、特大施工事故工情况。
1、针对第三季度和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检查力度情况;
2、开展专项治:“防高坠、防坍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治情况;
3、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事故隐患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和落实改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分门别类堆放齐建筑垃圾也要堆放齐但很多的施工工地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也乱堆没有设置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事故建筑工人很难疏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设计安全急救方案对突发事件措手不及未能及时进行安全救援。
(三)临时用电:现场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熟悉程度不够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分电箱漏电保护器没有使用空气开关。
(四)安全管: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出现以包带管现象;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到位率低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落实不够。
(五)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汇编中的要求做好安全资料。
(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下发1份停工改通知书7份限期改通知书各工地改完毕后我局检查组又对各工地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我们还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对施工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
五、 今后工计划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为要务,全面落实各项规范的实施。对全区建筑施工消防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一线操作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农村,普遍文化程度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因此,强化工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制度上墙;另一方面,切实将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纳入常态监管,确保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接受细致认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消
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防患于未然。
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其畅通。
2、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
3、要求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4、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求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梁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文明施工、消防安全。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加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严格要求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安拆过程中,要求使用单位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在场实施旁站监督;(3)、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网。(4)、加强验收管理。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求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今年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35台,施工升降机49台。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钢管、扣件必须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脚手架搭设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论证上、审批审核程序是否完备,实际搭设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完毕后是否履行分段验收手续等等。(2)、脚手架搭设前应对基础进行平整、夯实,并浇注强度不少于C10、厚不小于8cm的砼,做好排水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木或设置槽钢;杆件要求:钢管必须除锈刷漆,剪刀撑、扶手栏杆应采用黑黄相间的警示色,通道口防护棚的立杆、栏杆、悬挑式脚手架的挑梁、挡脚板应刷警示色;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对安全网破损老化重新更换。立杆间距和连墙件必须按脚手架编制方案执行,架体高度必须高出屋面檐口上皮1.2m和女儿墙上皮1.5m,对电梯口、采光井的架体必须有专项搭设方案,连墙件应按编制方案和有关规范设置。
3、高支模工程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我乡在年初建筑召开工作会议,将安全施工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层层落实。把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了第一线。
二、加大安全施工检查力度。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监管工作,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检查,既掌握了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了整改书,要求立即整改。
三、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按照《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我乡加强了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动态管理和检查力度: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安全许可证作为重要审查条件;二是在发放施工证许可证时,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作为必要条件;三是在安全监督备案时,对上述两项内容再次进行严格把关;四是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时,将施工单位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通过层层把关,全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四、继续深化安全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对建筑工程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控制作为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安全和质量管理自项目开始到项目完成,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工程的前期策划、设计到施工阶段的合同、材料、进度管理,最后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对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维护建筑施工的正常进行,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管理,实现项目的综合管理与控制,这对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建筑施工的安全意识
施工企业在工程的管理中,为了在市场上增加竞争力,极大地重视对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的管理,而忽略了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施工企业缺乏安全施工的意识,对安全管理的看法得过且过,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施工人员都缺少相关的施工安全知识,对施工安全的培训教育严重滞后。特别是部分施工企业招收的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安全教育,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在施工中,对于安全操作的技术水平较低,缺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也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对施工的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侥幸心理。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严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存在着对安全管理不严,安全措施落实力度不够的现象。很多施工的管理人员没有重视安全施工的思想意识,对安全措施的意识极其淡薄,将安全管理的口号只是挂在嘴边,缺乏做好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手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安全隐患问题不重视,造成了安全管理的上下脱节,没有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落实。管理人员的疏于监管也使得施工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对安全规范的要求大多都流于形式上,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并未从本质上要求自我安全,例如在现场施工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现象,为施工管理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若无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来加强制约,那么施工工序与工种之间就会出现混乱局面,由于一道工序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后续工序的施工者可能没有及时处理或者蓄意隐蔽问题。施工管理混乱是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施工人员对现场的半成品或成品管理不善,对工程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参加工作的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
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用一些次等材料来施工,从而使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在工程建设实施的过程中,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各道工序进行正确的施工,有时只管赶进度,而忽视对质量的要求。
3、施工材料管理不到位
在材料进工地时,施工管理人员只是对产品书面检验及试验测试产品质量,从而从中得到评判和控制,对于质量有问题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没有做出及时的控制。另外,材料往往随时进场,对材料没有进行有效、实时以及全面的控制。
三、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统一安全标准
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通过管理制度,对生产各因素状态进行约束和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来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并要定期的例行安全检查。对于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规范及文件要统一标准,并强化安全标准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各方面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管理的制度能够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
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对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做安全培训教育,并针对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实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普遍的方针,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做好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让所有施工人员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器电焊工、重型器械操作工等,要结合具体工种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同时要由有关部门安排进行相关的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知识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种物料必须分类放置,确保消防通道通的畅通性,并对楼梯口、进出口、预留管道口等进行严格的围蔽保护;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在建筑施工场地要进行全封闭保护,施工危险处要拉挂合格的安全网,并设置安全标志牌。在施工现场操作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意识,增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1、建立合理可行的管理体系
应当在结合土木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与工程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土木工程的施工管理实施提供有效的依据。在此规定之下,对土木工程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科学地管理理念,将传统管理模式中不合理的结构予以剔除,建立高效的土木工程管理体系,为土木工程的有效管理提供理论的依据。
2、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质量意识强弱会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质量。因此,要针对不同岗位的需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使之适应岗位的需要。同时通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管理知识培训,增强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与水平。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发挥工程质量管理在施工中的作用,改善土木工程的施工管理现状,提高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
3、对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检查
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监督。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材料的分类和检查,土木工程施工材料的使用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进行材料的采购时,一定要对各种材料的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进行详细的核对,对材料进行对照的检查。此外还要进行外观检查,看材料的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表面是否损坏等,还要检查材料的外观是否有老锈和明显的材质不均匀现象,只有经过检查达到合格的材料,才能放行进场入库。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对施工的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规范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现场防护,依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为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提供有力的保证。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开拓创新,总结经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水平,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综合管理,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保障广大建筑工地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堂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我局制定下发的《XX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质安部门加强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今年来全市建筑工地未发生一起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在市质安站报监项目中有17个工地配备食堂,在检查中发现有7个项目未按要求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现场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病媒生物防治不到位的项目督促强化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建筑工地工人饮食安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建筑工地食堂,严格要求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质安站及时下发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项目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3、环境卫生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食堂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排气措施。
4、食品材料票据索票情况。核查采购食品原料是否有票据、进货查验,是否具有采购记录台账和进货单据凭证,是否采购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肉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饮料、酒类和一次性餐饮具等。
5、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核查加工制作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是否使用“三无”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熟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的工具设备是否干净清洁,餐饮器具是否消毒;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建筑工地食堂安全还存在的问题还相当多,在建建筑工地食堂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其中包括证件不齐、食堂卫生环境差、台账记录缺失、硬件设备不齐全、病媒防治不到位等。最主要的问题是各项目负责人及食堂工作人员、民工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不高、卫生防病意识不强,对食品卫生法律和相应的卫生防病知识了解不多。
四、下一步要求
1 前言
建筑基础是连接建筑物与地基的部分。基础将建筑物所传来的负荷传给地基。从平面角度来看,建筑物竖向体系的负荷集中于一点或分布在线形。但是作为负荷的最终负载点,地基所提供的是一种分布的承载力。所以建筑基础工程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质量以及人身安全。进行地基设计时,应该考虑上部结构,地基与基础的共同作用,必要的时候要采取措施加大上部结构的强度与坚韧度,以提高建筑物对地基的不均匀变形的适应力。加大建筑物基础安全对于建筑物全局都有关键性的作用。
2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2.1 基本安全要求
人工挖孔灌注桩是桩孔采用人工挖掘方法进行成孔,然后安放钢筋笼,浇筑混凝土而成的桩。它比较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与工程地质条件好且单桩承载力较大的建筑工程。在缺乏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下,不能够在地下水位较高的沙土以及厚度比较大的淤泥土质中来进行人工挖孔灌注桩。通常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孔的深度最好不超过40m,吊到地面上的土应及时用翻斗车或手推车运出,不要将土堆积在孔的四周,个别桩孔底有大量渗水时,在一侧挖集水坑,及时用高扬程潜水泵抽出。混凝土采用C15细石混凝土,每挖土方1.0m就浇筑混凝土护壁一道。在进行大孔径桩时,需要采用比较大的钢筋,钢筋应选择主筋内侧加设了加强箍的钢筋,以避免钢筋在吊装时出现扭曲变形。用来吊装钢筋的笼头也应该加强焊箍,以保证安全到位。要保证钢筋骨架不变形,箍筋和主筋要点焊,要保证钢筋与孔壁间要有足够的保护层。
2.2 安全施工的措施
在进行施工时也要注意安全,施工人员一般采用身体健康的青中年男子,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高空、井下、吊装、用电以及一些简单机械等安全作业的培训且要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
为了防止孔壁坍塌,应根据地质条件以及桩径的大小来采用可靠的孔壁来施工。孔口处形成一个稳定的体系防止护壁下沉的时候被拉垮。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安全装置、工具等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检查,以避免导致严重后果。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时要使用钢爬梯而非人工绳子来协助工作人员施工。桩孔内也要安置保险绳。施工过程中药准备好备用工具,以防不时之需。
进行开挖桩孔时,现场的工作人员也要时刻注意地面与建筑物的变化。桩孔如果接近危房或者是旧建筑时,就首先要对危房或是旧建筑物进行巩固措施。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孔壁的涌水情况进行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要马上采取措施。机动车通行时,应该做出预防措施并且暂停孔内施工,以避免因挤压而导致坍塌。一旦桩孔的深度超过了5m的话则要进行有毒气体检测,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桩基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3.1 打混凝土预制桩的安全要求
吊桩时要慢慢起,桩身要在两个以上的不同方向绑上缆绳,利用人力使桩身稳定。吊桩前要把锤提上升到一定的位置进行固定以防止桩锤突然坠落。起吊时,桩和桩架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4m,掉点必须准确,起吊速度要均匀,桩身要较平稳。桩身所附着的物质要清除干净,同时要禁止人员在桩下行走。一旦运桩对吊桩产生干扰,则要停止运桩。
插桩时,严厉禁止人员手脚进入桩和龙门之间。采用工具矫正桩时,力气不宜过猛,以免拉伤。打桩时要采取适宜的桩帽与衬垫,一旦发现有损伤就应及时更换。打桩时要对准,不要偏心,刚开始时落距宜小不宜大。如果贯入度突然变大,桩身突然位移或倾斜,桩身遇到严重损坏或桩身断裂等情况时要停止捶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情况后方可继续施工。
拔桩时要采用适宜的绳扣,施力时要缓慢,时刻注意桩架与钢绳的变化情况,拔桩后,孔洞应进行及时的填覆或加盖。
3.2 沉管灌注桩的施工要求
桩管进入到一定深度时,应该及时将桩帽与桩锤上升到4m以上固定后才可以对桩管进行检查。耳环以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也应该用钢丝绳固定好以免误伤人。耳环落下时应该有效的控制绳,不能让其自然下落,以防伤人。沉管灌注桩拔罐以后如果有孔洞,孔洞也应该加盖或填覆,以免发生交通意外。
3.3 冲、钻孔灌注的施工要求
在浇注混凝土之前,孔口应该加盖板,孔口周围不宜堆放重物。在操作抓锤或孔锤时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到落锤的范围区域内。成孔钻机操作时应该平稳安放以避免钻机突然倾倒或钻孔工具突然掉落伤害施工现场人员。
4 沉井和地下连续墙安全施工技术
4.1 沉井施工的安全技术
在进行沉井施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 所有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树立其“安全第一”的思想;2 施工中的所有机械人员和配合工种,必须严格听从指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应该密切关注机械的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应该停机检查处理;3 潜水泵等水下设备应该有安全保险装置,以避免漏电,井下照明也应该采取安全电压;4 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专机专人的持证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与机具的保养制度;5进行水下操作时要由潜水员来进行,潜水员在工作时,应该有滤清器,进气口也应该设置在能获得洁净空气处地场地;6 进行井下作业是,在井口要安排专人看护;7 挖土下沉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井内不得采用人工与机械同时挖土。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从各方面采取安全措施。沉井下沉时,在施工区域不应该有地下管道、高压电线杆、永久性建筑等物体。沉井的高度不宜离地面抬高,通常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者是直径的长度为最佳距离,特殊情况可适当加高,但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作保证。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果不能够与沉井一同下沉则应该与沉井的钢筋、模板分开。沉井顶部的周围要设置防护栏。但井字架、扶梯等不得设置在井壁上。境内的水力机械、水泵等设施都应该牢固架设,以防止突然坠落,伤害他人人身安全。
沉井下沉之前要把井壁上的圆钉以及拉杆螺栓割掉。尤其是在不排水下沉的情况下,要清楚井内的所有障碍与插禁,以避免潜水员在作业时,其潜水服被割破影响其作业造成事故。另外,如果沉井的面积较大时,井内隔墙上海应该设置供潜水员逃离的预留孔,井内还应搭设能够供潜水员使用的操作平台。采用抓斗抓上时,井内的人员与操作设备都应该及时撤出,如果因某些原因不能及时撤出则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保管。进行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待工作人员全部离开,起吊信号发出后才可以起吊。采用水利机械时,井内的作业面与水泵站要建立良好的通信联系,其水枪应该进行试运,以确保正式工作时出现失误。
另外,沉井在粘土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具有灵活性,不应固定在隔墙或井壁上。当沉井突然下沉时,平台因该能随井内的涌土上升。如果沉井有不排水下沉转为排水下沉时应该在抽水后,经过测试,确定沉井已经稳定后才能够下井进行作业。沉井下沉时,如果采用加载辅助下沉,则要对加载平台进行计算,确保在加载或者卸载的范围内,停止其他作业。采用抽水进行强制沉井时,井上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离开沉井。沉井在利用混凝土封底时,应搭设牢固的平台,设置具有保护功效的围栏。
4.2 地下连续墙的安全技术
在进行地下连续墙施工前,要对施工的区域进行全面的调查。挖槽之前,要仔细清除地面的障碍物,挖槽的过程中,如因某些原因需中止时,应该将挖槽的机械提升到导墙的位置。沉井下沉操作的所有机械的操作都应该采用专业人士,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都应在确认完整无缺后才可以使用,并且要有专人负责。
5 结束语
基础是建筑物最下面的部分,承担着建筑物所有的负荷,然后将这些负荷传送到地基处。建筑物的基础施工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如期竣工,我们也要保证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施工,以确保整个建筑物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巍.对建筑基础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的几点总结[J].民营科技,2010,(4).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年2月至4月):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或直属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下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