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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规范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内市监食安字〔2021〕130号)相关要求,制定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等,聚焦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要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指导,在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要落实“检管结合”,应由监管部门派出2名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票证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的要依法处置。各旗市区局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监督抽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重点品种数量的80%,对抽取的样品应按本计划规定的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开展检验,各旗市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需要市局进行审核。
(三)坚持科学规范。全年抽检监测工作要做到均衡抽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样品采集做到科学规范,抽取样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抽样文书记录齐全,抽样单填写要准确无误、信息完整,为核查处置和后续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严格按照同一季度内同一经营单位抽样不超过10批次,同一季度内同一生产企业产品抽样不超过3批次,同一样品名称、同一批次不重复抽检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
二、监督抽检任务
2021年安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1320批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食品,要求全市对2020年度抽检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不少于2批次的跟踪抽检,其中:
1.市本级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综合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制定市本级抽检计划,全年计划完成28个食品大类,138个品种以及238个食品细类共计12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00批次)的食品抽检任务,检验项目参照自治区抽检监测项目和重点关注指标确定。市局抽样检测任务由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2.旗市区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要求制定抽检计划。目前,呼伦贝尔市常住人口253万,各旗市区全年抽检计划为101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30批次)。
附件:1-1.2021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1-2.2021年呼伦贝尔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表
1-3.2021年呼伦贝尔市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表
1-4.2021年盟市、旗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的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今年1-6月份我中心按照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求,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确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我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以及省市级项目资金,今年年初市级财政拨入我中心125万元专项款已经到位,确保全部用于检验室改造工程和大型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
3、今年是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年,全国上下对此非常重视,我中心作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中心领导亲自抓,加强农产品市场的抽检力度,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按月出简报,上报给相关单位和领导。
4、 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紧实施仪器采购及检测检验室的改造工作,各项工作正在稳定而有序的开展。截至6月8日,我中心检验室主体改造工程及水电改造项目已经完工,设备到位可立即投入使用。
5、大型进口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计划6月中旬仪器到位。常规仪器采购工作进入最后环节(预计6月20日到位), 检验台及通风设备项目采购工作按原计划进行。
6、开展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高我中心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7、安排两名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去外地学习培训:一名在江苏省农科院学习,另外一名在合肥国家农产品标准检测中心学习。
二、20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计划组织中心部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做的比较好的省市的先进经验和方法。
2、 继续对滁城各大农贸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的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常规工作)。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按月出简报,上报给相关单位和领导。
1、今年1-6月份我中心按照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求,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确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我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以及省市级项目资金,今年年初市级财政拨入我中心125万元专项款已经到位,确保全部用于检验室改造工程和大型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
3、今年是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年,全国上下对此非常重视,我中心作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中心领导亲自抓,加强农产品市场的抽检力度,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按月出简报,上报给相关单位和领导。
4、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紧实施仪器采购及检测检验室的改造工作,各项工作正在稳定而有序的开展。截至6月8日,我中心检验室主体改造工程及水电改造项目已经完工,设备到位可立即投入使用。
5、大型进口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计划6月中旬仪器到位。常规仪器采购工作进入最后环节(预计6月20日到位),检验台及通风设备项目采购工作按原计划进行。
6、开展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高我中心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7、安排两名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去外地学习培训:一名在江苏省农科院学习,另外一名在合肥国家农产品标准检测中心学习。
二、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计划组织中心部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做的比较好的省市的先进经验和方法。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市、县安全监管局并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检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协调解决好抽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企业拒检或故意停产、关门逃避抽检的,要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视为抽检不合格,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在经营环节发现的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要做好核查违规产品的来源及向来源地省级安全监管局通报有关情况等工作。抽检中发现违规产品,由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封存该批次产品并依法妥善处置。未列入本次抽检计划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抽检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各检测中心要于20*年11月20日前制定抽检工作计划,确定抽检人员名单,落实有关工作责任。检测中心对每家生产企业现场抽取不少于3个品种的产品样本进行检测,对经营企业抽取产品样本的品种数量应依据其经营规模适当增加,所抽样本应尽量覆盖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型范围,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仓库和生产线上抽取样本。具体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结果判定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等标准执行。现场抽检时,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样单》,并分别加盖检测中心和受检企业公章。抽检经营企业时,还应将受检产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样单》附件。抽检的各批次产品均应提取足够数量的样本备用复检。备用复检的样本由检测中心和受检企业分别加盖公章签封,由受检企业负责保管至2009年3月31日。
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增加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确保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计划
年,市局计划加大对全市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检测乳制品品牌为:乳粉35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18种);液态奶12种;酸奶13种;含乳食品9种。
1、抽检品种
快速检测品种及各县(市)局、分局承担的具体抽检任务。
2、抽检时间
每月快速检测安排在当月2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当月25日前上报当月快速检测结果。
3、样品采集场所及数量
由各县(市)局、分局在本辖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商场和超市等定点场所进行快速检测。
4、快速检测结果
各县(市)局、分局务必完成市局下达的检测任务,并在第一时间填写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统计表快速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的,应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以确定检测结果,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要第一时间下架并及时销毁:违法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对辖区内同类、同批次不合格乳制品,加大市场清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乳制品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不合格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认真完成分解到的市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各中队的抽检批次数、抽检品种、检测指标等详见《2012年区承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餐饮保化科负责抽检工作的方案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抽检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按要求向市局汇总上报抽检工作情况,并及时把监督抽样结果反馈至各中队;各中队承担具体抽检工作,并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2、严格抽检程序。各科(队)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抽样、送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各中队在抽检过程中要规范填写相关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和采样记录)、按规定付买样费、对样品进行封样、填写《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3)、每批次样品根据检测单位的要求填写《样品受理单》(附件2),其中委托单位填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完成后,各中队应及时将抽样样品、采样记录1份、样品信息登记表、样品受理单(一式二份)一并送餐饮保化科。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遵循“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在201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有效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2013年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扩大执法检查成果,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品、鱼用饲料及添加剂,及时消除隐患,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执法范围
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自繁自育的除外)、水产品养殖企业(户)(主要包括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出口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以及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水产苗种和水产品。
四、执法重点及内容
1、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鱼药、鱼用饲料、添加剂的检查;
2、明令禁用药物的检查;
3、对养殖企业(个人)的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的检查;
4、配合农林部门对销售鱼药、鱼用饲料经营户的检查;
5、对无公害养殖基地,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及水产品药残的抽检检查;
6、生产经营合法性检查;
7、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渔业科科长、渔政大队大队长、水产站长、各镇农业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与实施小组,由渔业科、渔政大队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
六、时间安排
本工作计划分为四个阶段,时间为4月10日—11月30日止。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召开专门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构建防范网络,造浓工作氛围。
2、水产苗种执法检查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对辖区的苗种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建立详细的苗种生产企业执行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监测方式: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取定期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监测方式和风险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在例行监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跟踪监测。凡是监测点拒绝抽检的视为不合格。
三、例行监测
1、监测对象:蔬菜。
2、监测地点:全区按设立6个蔬菜生产基地、1个农产品市场、3个超市。
3、监测品种: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白菜、小白菜、青菜、芹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兼顾绿叶菜类、白菜类、豆类和茄果类蔬菜。
4、抽样数量:自检例行监测共1500个样。
5、抽样时间:20xx年1月-20xx年12月。详见抽样计划表。
6、抽样方法:
检测前,严格按照抽样操作规程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袋、标签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整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污染。
大棚蔬菜以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单元;露地菜每10亩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10亩的以每种植户的同一品种的蔬菜为一个抽样单元。在抽样单元内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蛇形法等方法随机采集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测样品,每个样品抽取量不少于1.5kg,白菜、冬瓜、西瓜等大果形瓜菜不少于2个。
抽样人要与联络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经手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人员要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7、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 用农药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情况,判定标准:NY/T448-20xx.抑制率≥70%时农药残留超标。此时样本要有2次以上重复检测,检测结果阳性应在 80%以上。
四、监督抽查:
1. 学习GMP相关知识,掌握QA基本工作技能。了解各车间及化验室的工作生产情况,完成学习计划。
2. 批生产记录审核以及外贸发货的监督工作。
3. 车间及外包装的日常生产监督工作。
4. 完成产品合格证的发放以及原包装物的检验工作。
5. 完成酯类产品出入库的抽检工作。
二、 自我做的较满意的工作:
能与车间人员进行良好沟通,完成质量监督,产品验证等工作。
三、 自我认为不满意的工作:
对GMP细节不够敏锐,有待提高。
四、 新年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GMP规范和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按规范及要求执行。
1、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五个种类、一个行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食品专项打假工作,继续加大卫生监督力度落实和巩固“四个100%和一个95%”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的“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2、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重点抓好餐具消毒的宣传和监测工作,切实把住“病从口入”关,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初训覆盖率达100%。
3、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执法力度,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新、改、扩、续建食品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和验收,抓好卫生设施的软、硬件建设,做好卫生学评价工作。
⑴加强对上市猪肉砷、镉检测,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
⑵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和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拟4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市矿泉水、纯净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进出厂检测程序,指导其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⑶抓好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污染治理,对辖区内豆腐等豆制品加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本底档案资料,做到长效管理,同时加强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许可证管理,定期对豆腐等豆制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⑷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的饮食卫生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业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进行全面的整顿,
4、2008年内在学校(包括幼儿园)食堂、城区餐饮业、直饮水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全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度要求,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年审开展工作。
5、加强各类食品和餐具消毒监测工作。今年计划各类食品卫生监测13类以上,监测数不少于650份;餐具消毒监测数不少于1200份。并由监督人员依照规范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对采样监测结果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和培训率达100%,同时做好职业禁忌人员的工作,调离率达100%,及时发放健康证和培训证,发放率达100%。
2、开展公共场所新开业或卫生许可证复核单位卫生审查和监测,及时完成本年度换发证工作。
3、开展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项目卫生评价率达80%以上。
4、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加强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2、对市级水厂(XX二水厂)管网末梢水质定点(10点)进行每月1-2次监测,其中5-9月份每月2次(全年共17次)。
3、组织集中式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培训率均达100%。同时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离,调离率达100%。
4、掌握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情况,给予定期定点(16点)水质监测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以便观察二次供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同时根据本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根据上级精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二次供水水质抽检,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0份。
(四)化妆品卫生
1、全面掌握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中图分类号: F426.8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2.003
1 产品认证工作坚持从严把关
严格把好准入门槛,严把认证审核关,认真落实各项认证审核制度,加强现场检查,降低认证风险。
1.1 绿色食品认证
注重规范,强化服务和管理,提高绿色食品发展的质量和效益。2014年,由于世行项目资金的带动,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截止到2014年末,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56个,已考察新申报的企业产品118个。2014年应续展企业68家,产品126个,已续展的企业46家,产品86个,续展率与全国持平。
1.2 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2014年初对再认证企业的生产企业进行统计排序,按进度表的排序,督促企业及时上报认证材料,并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2014年,新认证企业2家,2个产品。后认证企业19家,59个产品。
1.3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2014年,组织实施认证补贴,确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经费补贴申报主体18个,产品113个。对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全省36家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给予标识征订补贴,有力推动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2014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5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继续推进,申报的“舒兰大米”和“黄松甸灵芝”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已经通过部中心专家评审。
2基地建设工作继续规范管理
积极引导有条件且有意愿的县(市)申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并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上报了我省12个单位申报的24个基地清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复我省2014年4个基地计划指标。我省全年完成了4个新申报原料基地的现场检查、环境评价和材料审查工作,1个基地的续报工作,18个原料基地年检工作。
积极与省农发办合作,并下发做好基地示范项目推荐暨认证工作的通知,共有160余个单位申报了世行的基地项目,每个立项基地可得到10万元的无偿补贴,解决了认证与基地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3 质量监管工作继续有序进行
3.1 企业年检
2014年初及时下发了年检通知和工作计划,部署年检各项工作。2014年,我省应年检企业137家,产品237个。除部分放弃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外,实际完成年检企业117家,产品218个。严格落实年检企业100%实地检查制度,年检率达到100%。
3.2 标志使用专项检查
开展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67家企业291个产品,其中包括绿色食品企业157家,产品266个;有机食品企业10家,产品25个。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510余人次,对全省124家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同时发放宣传资料2.3万份。
3.3 产品抽检
制定并下发了抽检通知及工作计划,安排国家抽检企业16家,产品23个;省内自行抽检企业44家,产品51个;4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及4个产品。所检结果均为合格,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3.4 市场监察
组织开展了2014年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全省共采集省内外绿色食品样品112个,规范用标产品103个。
4 品牌创建工作持续扩大影响
在第八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食品2014上海博览会中,有机食品博览会共有23家企业参展,设6个标准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农委(农业局)主管领导、绿办主任、绿色有机食品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和采购商联系组建吉林展团。博览会中,吉林展区设精装展位26个,参展的重点绿色有机食品龙头企业59家,展出的吉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200多种。签订合作意向和销售合同56项,金额达9.8亿元。吉林省展团获得大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奖2个,有机食品金奖1个,有机食品大米食味优奖1个,绿色食品畅销产品奖13个,“优秀商务奖”4个,参展获得奖项综合排名全国第三的优异成绩,深受农业部、国家有关部委、参展省和采购商的好评以及当地百姓的欢迎。
5 世行项目工作积极协调
吉林省世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调研、论证、立项、可研报告的审批、项目任务大纲初稿编制工作。确定了项目软件开发咨询机构,省农、畜、水三部门组织管理并配合进行软件开发,经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议,研究解决软件开发中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制定了工作意见,成立了组织机构,安排了具体人员,建立了项目专家组,对需求规格书发出了修改意见函,基本完成了系统平台软件设计和机房设计。
6 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