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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20081114号)有关精神,现就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三、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17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另行发文明确。
六、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人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七、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八、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税[2005]2号文件规定执行到期。
九、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1 文艺表演团体;
2 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 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 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 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 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 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 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11 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 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贸易的企业;
13 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阿络美术作品、阿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 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 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一、TFT—LCD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一、由本市派驻外埠、工资关系在本市的工作人员,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
二、本市一些单位在外地的各种常设机构招收的当地工作人员,其补贴参照当地在职职工补贴标准发放。
三、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如街道托幼园、所等)的职工,其补贴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四、工资关系在本市,户口在外地或农村的本市离退休职工,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随离退休金按月由原单位发给。
五、本市已接收安置的中央和外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其补贴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由发放退休金单位发给。
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职工,其补贴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由原单位随生活金按月发给本人。
七、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按月发给退养费的退养人员,其补贴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随退养费按月由原单位发给本人,补贴资金由原单位按集体企业资金来源办法解决。
八、农村户口的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发给补贴,并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随工资按月由学校发给本人。补贴资金由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九、区、县办大学分校和农业中专招收的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参照大、中专在校学生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十、因占用耕地“农转非”、丧失劳动能力并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费、国家未安排工作的人员,由民政部门从占地补偿费中按每人每月7元标准发给补贴。
十一、与禁食猪肉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按禁食猪肉民族补贴标准执行(具体问题由市民委负责解释)。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1)05-0090-07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and Optimization Measuresfor the System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in China
TANG Feng-lin
(School of Finance,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Abstract: The demand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comes from companies,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and the supply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comes from institutional supply of the willing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actual supply of local governments. The demand of China’s firms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not adequate, furthermore, the actual supply of local governments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less than the willing supply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is a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with low level and low efficiency, whose reason is that anticipated gains for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by the subjects such as enterprises, tax departments and so on are less than anticipated cost. Thus, the evolution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really the process of the readjustment of interest position of the parties such as enterprises, tax departments,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alize effective balance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the related tax law system construction must be consolidated to change the anticipated cost and the anticipated gains of system evolution between each subject.
Key words: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tax agent; tax consultation; taxation plan; tax attestation
一、引言
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s,即CTA),又称“税务”,最早兴起于20世纪初的日本。当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之间出现征纳争议时,税务为双方在对等条件下提供正确的征纳税关系的判断服务。后来演变到为征纳税双方提供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服务。由于税务制度能显著地减少征纳税摩擦,降低税收成本,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目前日本和韩国约85%以上的企业、美国50%以上的企业和近100%的个人、澳大利亚约80%以上的纳税人委托税务代办纳税事宜(王冬梅,2009;田中治,1997)。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少数退休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以来,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虽然有所发展,但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行业市场占有率不高,甚至出现“有行无市”的局面;这与国外发达的CTA业务市场形成鲜明对比,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国家都有相对完善的注册税务师制度,而我国却没有。
注册税务师制度是指对注册税务师的税务、税务咨询、税收筹划和涉税鉴证等业务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完善的注册税务师制度应由一系列基本制度和若干个子系统构成,如执业规范系统、资格考试系统、注册管理系统、监督检查系统、后续教育系统、奖惩处理系统等。从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来看,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构建由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框架组成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规制体系,且大约需要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张晓平 等,2006)。从执业规范体系来看,我国还需要构建CTA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苏强,2006);从资格考试体系来看,我国要适当放宽CTA报名条件,增加主观型试题的比例,全国统一报名时间并与教材征订发行时间衔接,对港、澳、台考生开放考试资格(李树名 等,2003)。制度环境决定着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进程等, 为制度安排的选择范围设置了边界;从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来看,受经济、人文和法制环境的影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CTA立法层次低,导致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运行效率较低(周金荣,2006)。我国个人所得税应由分类征收模式向混合征收模式转变,这不但有利于社会公平的促进,还将有助于我国注册税务师发挥其“协税、保税、办税”作用,理顺个人申报、中介鉴证、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关系,实现社会、政府和个人三位立体的综合监管(苏强,2005a)。
制度的不完善是CTA行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然而,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为什么会不完善?影响其供给和需求的因素是什么?如何实现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均衡?为解决此类问题,有必要把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其变迁的动力和路径。本文拟采用供求分析方法,对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进行经济学分析,旨在从制度完善角度寻求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瓶颈的突破之策。
二、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需求分析
1.企业对注册税务师制度的需求
注册税务师的税务、咨询、筹划和鉴证服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一方面,由于税法与会计法存在差异,而日益复杂的税制和自行申报纳税方式使企业纳税的学习成本提高、办税风险增加,于是企业产生了对注册税务师的税务、税务咨询和涉税鉴证等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税制加大了企业同一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收条款的税负差异,从而产生对注册税务师税收筹划的需求。由于出现了在原有制度条件下无法获取的潜在利润(也称外部利润),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纳税人有进行制度创新、将外部利润内在化的冲动,从而形成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的诱致性需求。这里的潜在利润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学习成本的节省、可能因误用税法而遭受处罚的风险的降低、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制订合理避税方案带来的税负减轻等。
2.政府对注册税务师制度需求
注册税务师的税务、税务咨询和涉税鉴证服务会降低政府的征税成本,其所提供的税收筹划服务也能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一方面,拥有扎实专业知识的注册税务师,能较好地确保企业纳税申报质量,大大减轻税务人员工作量,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征税效率。另一方面,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服务,指导企业在法律允许的制度空间内进行合理避税,这不但避免了纳税人因盲目偷逃税款遭受处罚所带来的秩序混乱,而且还引导了纳税人自觉地顺应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税收政策和制度的经济效率也就得以提高,从而产生了政府对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内在需求。
3.社会对注册税务师制度的需求
从公平地解决征纳税双方争议的角度来看,注册税务师提供税务咨询和税收顾问服务,有利于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纳税人私有产权和国家税收产权的维护。由于经济行为复杂,税收法律制度不可能针对所有的可能事件进行详细规定,加上征纳税主体所站角度不同,对税收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从而出现纳税人对征税机关的某些税收裁量行为持有异议。由于税务行政复议的仲裁者是上级税务主管部门,“经济人”的分析假定对仲裁者行为的公正性提出了挑战。一项制度的有效性不仅体现在它包含了良好的激励机制,还应该包含有效的约束机制。注册税务师的制度安排在争议的征纳税双方之间设置了一个公正的“法官”认为其行为公正的观点是基于以下理由:偏向于政府的裁量将导致注册税务师行业处于“有市场没需求”的境地,偏向于纳税人的裁量将使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行为遭受更为严厉的监管,甚至是“灭顶之灾”。 。因此,社会也产生了对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的需求。
以上三种类型的需求中,企业的注册税务师制度需求是核心,是整个社会对注册税务师制度需求的最终体现。
三、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供给分析
1.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给
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给是指由中央(包括中央政府和国税总局)根据既定的目标函数和种种约束条件,在宪法秩序所规定的框架内形成注册税务师制度创新的整体蓝图,并据此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则。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给由注册税务师制度创新的边际成本决定。这种制度变迁的边际成本包括新制度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消除制度创新阻力的费用、制度变迁造成的损失和实施新制度的成本等内容。理论上,如果中央由这种制度创新所得到的预期收益超过采用此项创新的边际成本,则注册税务师制度创新的供给将有保障。注册税务师制度的意愿制度供给是中央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和资源条件约束下,向社会提供的、最大化社会福利值的注册税务师制度数量。我国已由中央提供的CTA制度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2002),国税总局颁布的《税务试行办法》(1994)、《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6)、《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999)、《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1999)、《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1999)、《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1999)、《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2005)和《“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6)等。
2.地方实际的制度供给
地方实际的制度供给是指在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给基础上,地方(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根据自身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向辖区内纳税人提供的注册税务师制度数量。它可能是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实施方案,也可能是税务局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政策文件,甚至还可能是税务人员征税过程中体现的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如: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注册税务师介入税收征管有关纪律等事项的通知》(200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请求放松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业务资格限制建议的复函》(2005),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2006),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实施意见》(2000),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具体实施办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重庆渝鑫税务师事务所代征代缴天然气资源税等税费的通知》(2001)等。
四、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供求均衡分析
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均衡是指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下,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给和地方实际的制度供给适应了整个社会对注册税务师制度的需求。然而,由于注册税务师制度需求和供给的决定因素不一样,导致供求双方对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不一致;且不同层次的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对注册税务师制度的供求也存在差异,从而使得现实中更多的是注册税务师制度供求的不均衡,制度均衡只是作为理论分析标准而存在。这种不均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注册税务师制度需求不足
如前所述,企业会形成对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的诱致性需求,而这种需求能否成为现实,取决于制度变迁潜在利润与成本的比较。现实中纳税人可能有三种选择:违法进行偷逃税、守法自行纳税和守法聘请CTA提供服务。注册税务师制度产生的充要条件是:守法聘请CTA提供服务的净收益>守法自行纳税的净收益>违法进行偷逃税的净收益。其中:守法聘请CTA提供服务的净收益=(企业委托CTA办理涉税事宜后减少的税法学习成本+降低的误用税法而遭受处罚的风险+委托CTA税收筹划后减轻的税收负担)-企业付给注册税务师的中介费;守法自行纳税的净收益=0(作为分析的基准)-(纳税人学习税法的成本+误用税法而遭受处罚的风险);违法进行偷逃税的净收益=偷逃税的预期收益-(被发现而遭受的惩罚+信誉损失等预期违法成本)。
现实中我国税制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而税收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相当于提高了纳税人偷逃税款的预期净收益。而我国一部分注税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难以为纳税人提供较高水平的税收咨询、税务顾问、税收鉴证和税收筹划服务;与税务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使得他们难以保持完全的执业独立性公正性;且国际四大所的税务服务收费又远高于国内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守法并聘请CTA服务的净收益。这两方面都是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规模大但市场需求小”的重要原因。
2. 注册税务师制度地方的实际供给小于中央的意愿供给
注册税务师制度地方的实际供给小于中央的意愿供给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一般性与经济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之间的差异。由于注册税务师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能是针对全国所有的业务活动进行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而税务、税收筹划和税收咨询的个案却是形式多样的、千变万化的,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地方在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时留下大量自行裁量空间,从而为税务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而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行业将会对税务人员征税行为合法与否进行监督,同时还会给征纳双方争议解决提供公正的评判,这些都将减少税务人员权力寻租的可能。现实中,许多地方税务部门对注册税务师制度的推广不积极,症结在此。有时即便开始实行了注册税务师制度,税务部门受利益集团的影响,或者考虑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也会尽可能地减少有效的新制度供给,或者使制度变迁产生时滞,这从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迟迟未能与税务部门彻底脱钩、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性行业可以得到明证。
另外,地方制度供给的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与中央的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异也是造成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地方的实际供给与中央的意愿供给不一致的原因。由于中央的注册税务师制度意愿供给是由中央主导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它并不遵循一致同意的原则;当制度软约束,强制性变得不再强制时,地方就有可能根据辖区的局部利益、地方官员有可能根据其自身利益,通过曲解规则、补充文件、改头换面等方法来修正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给,从而造成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实际供给与意愿供给不一致。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不仅需求偏少,而且供给也低于理想数量。现行的注册税务师制度均衡数量偏低、均衡价格偏高,是一种低水平的无效均衡。为了实现均衡的有效性,必须进行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要明确这种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来源于供给还是需求。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够发达,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来自于市场自发需求的力量还比较薄弱,而政府有义务向社会提供制度公共品,且相对于市场,政府有政治地位上的优势和资源配置权力上的优势,对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的方向、形式、进程起决定性作用(卢现祥,2003)。因此,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变迁只能是更多地依赖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非依靠市场自发力量所导致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进一步的政策含义是:要加强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改变各主体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从而实现注册税务师制度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均衡。由此也可知,注册税务师的制度变迁实质上是对企业、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行业等各方利益格局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
五、国外注册税务师制度的经验借鉴
1.注重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多注重法律体系建设,CTA行业发展好的国家一般有着较为完善的CTA法律制度。以日本为例,1911年东京为规范税收服务市场制定了《税务代办监督制度》,1942年日本制定了《税务法》,1951年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税理士法》。以此为基础,后来又陆续颁布了与之配套的《税理士法施行令》《税理士法施行规则》以及其他若干附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法律体系。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都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对CTA进行规范,如1931年德国制定了《税务咨询法》、1961年韩国制定了《税务士法》等(苏强,2005b)。
2.赋予注册税务师明确的法定业务
对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是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和德国等)的普遍做法。韩国的《税务士法》就明确规定,税务士从事制作税务调整计算书、税务鉴证等八项业务及其他附带业务。韩国国税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赋予税务士法定业务:第一,企业若聘请税务士记账并申报纳税,可减免10%的应纳税额;若企业年收入在4 800万韩元以上,没有建账且又不请税务士进行纳税审核,则要被加征10%的应纳税额。第二,纳税人交纳所得税时所制作的“税务调整计算书”,只有经税务士审查签字盖章鉴定后税务机关才受理申报。第三,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经税务士审核签章,将被加征20 %的税款(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察团,2004)。在国家立法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韩国税务士的社会地位和公信度大大提高,税务士行业也得到了健康发展。
3.保持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
保持执业的独立性是注册税务师为征纳税双方提供公正纳税服务的前提。受CTA行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税收环境等的影响,各国注册税务师执业独立性的强弱不太一样,但诸如日、韩、德等CTA行业发展较好。CTA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CTA执业有着较强的独立性。如日本的税理士机构是完全独立于征纳税双方的中介组织,除法律规定的正常收费外,日本的税理士不得从纳税人和征税机关那里取得任何的其他经济利益和便利条件;韩国《税务士法》规定,税务士及其执业机构必须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保持超然的独立;德国《税务咨询法》也明确规定,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在法律保护下独立开展工作,不依赖或依靠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得随意要求税务师做任何事情,更不允许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指定税务师及其机构(苏强,2005c)。
4.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CTA的行业管理体制无论是政府行政主导的、还是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都加强了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如在政府行政主导模式的日本,按《税理士法》规定设立税理士会,税理士必须参加税理士会才能执业,由税理士会进行监管;税理士会分成三个层次,分别管理不同层面的CTA事宜:最上层的是“税理士联合会”,会长由大藏省大臣任命,其职责主要是贯彻《税理士法》规定的税理士使命,帮助税理士履行权利、义务及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负责对税理士会及会员的指导、联络、监督并办理税理士的注册登记等事宜;中层是按国税局分区划分设置的14个分税理士会;下层是按税务署区划设置的506个税理士会支部。各层之间不是统辖与被统辖的关系,而是指导、监督和联络的关系;政府通过税理士联合会发挥监管职能,税理士会作为民间社团实行自律管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察团,2004)。而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模式的德国,按照公法成立了全国性的税务咨询行业公会,并在各州设立分会;行业公会有自己的章程,受财政部委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受财政部监管。
六、优化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政策建议
1.建立纳税人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偷逃税的惩罚力度
纳税人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违法处罚机制是注册税务师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纳税人信息制度不完善,税务人员征管水平有限,加上整个社会缺乏诚信纳税意识,此时只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对偷逃税产生足够的威慑力;然而,我国对纳税人偷逃税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税收违法成本低,后果是纳税人对税款是能逃则逃。在美国,若纳税人因偷逃税被发现,该信用不良记录将会跟随其一生,从此再也没有机会获取银行信贷及他人信任,因而美国公民一般不敢轻易偷逃税,诚信纳税已成为美国社会的传统。因此,我国要加大对纳税人偷逃税的处罚力度,增加税收违法成本;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完善纳税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偷逃税的查处概率;这样才能使纳税人迫于违法成本太高而选择自愿接受注册税务师的专业服务,从而打破原有的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实现注册税务师制度更高层次的均衡。
2.赋予注册税务师法定专营业务,保持其执业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没有法定专营业务,在涉税服务方面,他们不得不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争饭吃”;至于涉税鉴证服务,《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仅仅将其作为CTA的法定业务范围,也不具有专营性。由于缺乏法定专营业务,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中介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尤为艰难,许多事务所只有靠与税务人员拉拢关系以获得业务。在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现实情况下,税务人员也乐于“出手相助”以便权力寻租,进而导致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竞争凭借的不是优质税务服务和涉税鉴证服务,而是与税务人员建立的特殊关系。同时,纳税人由于没有自由选择最优服务者的权利,被迫承担这种高的纳税成本,于是许多纳税人就设置内外两套账进行逃税,最终使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进入一种恶性循环。本文认为,只有通过法律赋予注册税务师法定专营业务的方式,才能使注册税务师的执业保持足够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才能使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常有序地发展。
3.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分类和规范业务收费
为了避免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在诸如纳税申报、发票代购、记账、税法咨询、会计培训、税务行政复议等方面进行低水平恶性竞争,注册税务师要不断加强财税理论与实务知识的学习,利用其专业优势,拓展新的业务空间,实现从劳务型的计税、报税到智能型的税收筹划、税务顾问、纳税评估、财务分析、经营策略等高层次业务转变(李传喜,2008),这样才能以质取胜,赢得纳税人的青睐。
理论上,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的收费要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来确定。由于注册税务师提供的涉税鉴证等服务不仅仅为纳税人降低了误用税法而受处罚的风险,还为税务部门节省了征税成本,因此,涉税鉴证等服务的收费就不能只由企业来承担,税务部门也应按注册税务师调增调减出来的一定比例支付鉴证费,这样对企业来说才是公平合理的。企业的纳税中介服务费用降低了,自然也会增加对注册税务师服务的需求。
4.健全注册税务师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立法层次
注册税务师行业发达的国家,都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障。而我国现有的注册税务师制度,如《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还只是税收行政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对具有民法性质的税务不是特别适应,整体的注册税务师法律法规结构体系也不够健全,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首先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紧修改并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同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的涉税业务鉴证准则、行业收费办法、行业公告制度、资质等级评定制度等;其次,要协助人大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动《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李传喜,2008),以此来增加注册税务师制度供给数量,提高制度供给质量。
5.理顺CTA管理体制,落实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双重监管模式
现阶段,我国对CTA行业名义上采取的是以政府行政管理(CTA 管理中心)为主导,行业自律管理(CTA 协会)为辅助的双重监管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明确规定:CTA管理中心是行政监管机构,负责依法对CTA 协会、CTA、CTA 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CTA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负责行业指导和自律工作。然而现实中CTA 管理中心与CTA 协会却是一套班子,且两者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管理体制很不健全。因此,要借鉴韩国经验,尽快理顺CTA管理体制,真正实现政府行政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双重监管(苏强,2005d)。
参考文献:
李传喜.2008.规范和发展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思考[J].中央财大学报(5):17-20.
李树名,陈顺德.2003.如何完善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J].中国税务(9):48-49.
卢现祥.2003.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2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20.
苏强.2005a.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与注册税务师制度安排[J].经济师(10):233.
苏强.2005b.注册税务师制度演进及其变迁的经济学思考[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3):30-31.
苏强.2005c.世界各国注册税务师制度比较与借鉴[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83-84.
苏强.2005d.中、日、韩等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分析与比较[J].税务研究(11):74.
苏强.2006.注册税务师制度及其执业规范体系研究[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29-30.
田中治.1997.各国(地区)的税务制度[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80.
王冬梅.2009.关于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策略的思考[J].商业会计(5):55.
理论前沿
(4)“三个自信”与中国化 杨竞业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互动关系研究 白立强 张建南
(11)以坚定的道路自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勇向前 王耀杰
专题·地方税收与滨海新区建设
(13)从地方税收贡献的角度对茂名滨海新区行业招商引资的建议 张辉 郭德来 王?P
(17)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对地方税收影响的实证研究 张芹秀 姚翠红
(21)茂名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初探 王汉伟
(25)助力茂名滨海新区旅游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王新 黄秋铭 周群文 柯宇 黄振龙
经济观察
(28)助力滨海新茂名 打造核心竞争力——茂名金融业发展若干建议 胡钧 程前
(32)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背后的危险信号 杨雅琪
(35)加强和改进基层央行货币监测工作的思考——以茂名为例 陈金光
党的建设
(37)以党的十精神为统领 全面提高开放大学党建科学化水平 朱雄文
(40)网络环境下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探索 刘颖慧 陈志厚 郑再升
南方视点
(42)重庆城中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喻小倩
民主法制
(44)蚌埠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究 崔文君
(48)论民意与法意的良性互动 瞿蓓
(51)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李智姝
学术之窗
(5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大学生村官成长困境探析——基于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的重点调查 杜静 吴国清
(55)试论清代家族权的法律地位 王岩华
(59)高校辅导员学工权力规范执掌问题探析 张继鹏
(62)完善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以宁波大红鹰学院为例 刘超
(65)艺术院校大学生人文素质优化培养探究——以广州美术学院为例 吴东杰
(67)关于裁员顾问的“裁员面谈”工作探讨 陈科名
(69)浅谈政务微博 常静
政工园地
(72)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杨丽萍 汪胜亮
(7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 蔺桃芬
(76)大学生诚信教育: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重要一环 龚慧枫
&n
bsp; (78)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思考 刘国平
(81)让思想政治工作引领企业科学发展——以南沙公交公司为例 黄曦
(84)浅探国有企业如何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 回立敏
工作研究
(86)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项目人才实践与思考 李华捷
(87)浅析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 吴强德
(90)浅谈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易泳辉
(92)实施精细化管理 争创一流档案馆 林海宇
(94)浅谈人性化的室内设计 夏莲
(96)泸州酒文化产业完善与市“156”发展战略 谷满意
文化长廊
(98)试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以河北省为例 邵艳 邓尧
(100)苏州地铁文化探析 王艺霏
(102)词的概念义的发展与词义的矛盾性 马良
(104)有关湛江建设区域性中心文化城市文化战略的研究 雷芸 乔春梅 刘文君
教育广角
(106)精心策划课堂教学合作学习分层达标——“外国文学”教学管窥 黄翠兰
(108)落实六“课”转变提高教学质量的方式——以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中学为例 吴佳佳
(110)试析政治教学中贯彻人本理念的教育理想 刘浪
(111)零起点班阿拉伯国家留学生汉字习得问题分析及教学策略 冉晓丽
无
(f0002)求实效 重互动——深圳地税全面启动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无
(i0010)圣持创新驱动 推动科学发展——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2012年工作亮点纷呈 无
(i0002)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努力共建繁荣文明 无
(i0020)关于解决我市白领阶层工作就餐难问题的提案 梁飞鹏
(i0013)加快扶持发展我省专业服务业为经济强省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聂竹青
(i0022)建设美丽深圳 生态家园 王晓明
(i0005)推动跨越争先推进双量提升齐心协力共建现代化国际化新龙岗 赖剑秋
(i0016)关于加快出台鼓励发展养老机构优惠措施和政策扶持的建议 黄光升
理论前沿
(4)“三个自信”与中国化 杨竞业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互动关系研究 白立强 张建南
(11)以坚定的道路自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勇向前 王耀杰
专题·地方税收与滨海新区建设
(13)从地方税收贡献的角度对茂名滨海新区行业招商引资的建议 张辉 郭德来 王昉
(17)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对地方税收影响的实证研究 张芹秀 姚翠红
(21)茂名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初探 王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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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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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 蔺桃芬
(76)大学生诚信教育: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重要一环 龚慧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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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78)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思考 刘国平
(81)让思想政治工作引领企业科学发展——以南沙公交公司为例 黄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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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浅析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 吴强德
(90)浅谈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易泳辉
(92)实施精细化管理 争创一流档案馆 林海宇
(94)浅谈人性化的室内设计 夏莲
(96)泸州酒文化产业完善与市“156”发展战略 谷满意
文化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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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苏州地铁文化探析 王艺霏
(102)词的概念义的发展与词义的矛盾性 马良
(104)有关湛江建设区域性中心文化城市文化战略的研究 雷芸 乔春梅 刘文君
教育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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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落实六“课”转变提高教学质量的方式——以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中学为例 吴佳佳
(110)试析政治教学中贯彻人本理念的教育理想 刘浪
(111)零起点班阿拉伯国家留学生汉字习得问题分析及教学策略 冉晓丽
无
(f0002)求实效 重互动——深圳地税全面启动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无
(i0010)圣持创新驱动 推动科学发展——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2012年工作亮点纷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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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13)加快扶持发展我省专业服务业为经济强省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聂竹青
(i0022)建设美丽深圳 生态家园 王晓明
(i0005)推动跨越争先推进双量提升齐心协力共建现代化国际化新龙岗 赖剑秋
(i0016)关于加快出台鼓励发展养老机构优惠措施和政策扶持的建议 黄光升
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三保一弘扬”有关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项目、重服务、聚财力,抓征管、夯基础、保增长,抓效能、帮企业、促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
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述职如下,敬请评议。
一、去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2、依法治税迈出新步伐。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去年以来,全市依法减免地方各税(费)7825万元,惠及36户企业、7600余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进一步提高,全市一季度地方税收申报率、入库率分别为99.6%、9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6和3.8个百分点。
4、社会形象获得新提升。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全系统连续五年实现了税务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记录,被省局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创建喜结硕果,市局机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下属五个单位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市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
口连续四年被市政府评为“最佳服务窗口”;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在去年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考评中,我局位列97个参评单位第二、驻鹰条管单位之首。
二、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地税工作始终置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体现部门价值。始终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地税工作的永恒主题。围绕我市实施“四大一新”、推动全民创业、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我们思谋全局,积极作为,创造性地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制定实施了《支持促进全民创业80条》、《促进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60条》、《支持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等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超常发展;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了岗位先锋评比活动,广大干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努力在创新服务举措上有所突破。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目标,从事关纳税人利益的小事做起,营造了和谐的税收环境。积极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证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全力推行网上报税、pos机刷卡、银行批扣等多种申报缴税方式,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大力开展了税收知识培训,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法的知晓率;继续推行查前告知、查中辅导的阳光稽查,避免了纳税人因不了解税收政策受到处罚;此外,除规定的税务登记、领购发票工本费,从未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摊派任何款物,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推出了“五免”服务,免费代开门市发票、免费提供涉税资料、免费提供纳税培训辅导、免费提供市话服务和免费提供复印服务,每年减少纳税人相关费用20多万元。
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在打造阳光政务中发挥更大作为。按照市委“打基础、立规距、守底线”要求,我们牢固树立规范意识,把企业先进的iso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地税管理之中,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构筑了“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实行阳光办税,对个体工商户推行计算机参数定税,让纳税人交“放心税”、“明白税”。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
实,将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具体工作中去
一是全力以赴保增长、促发展。认真落实省局支持重大项目服务举措50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了“保增长、促发展”地税服务举措17条,力促我市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效能建设年”活动,在全系统开展了“抓效能、帮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百户行活动,各级地税领导分
片包干,进园区下企业开展调研,宣传“保企业,促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措施,了解企业发展困境,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受到了企业一致好评。
三是千方百计抓帮建、促和谐。我们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近20万元资金,帮扶新农村建设,被评为市直部门定点包村工作先进单位和支持少数民族发展先进单位。其中,筹措资金近8万元帮助新农村建设点――贵溪市志光镇太上村,用于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在过去帮助贵溪市余家乡畲族村解决喝水难的基础上,我们又为他们赠送了节能灯,帮助村民节电降耗,减轻了村民的负担;帮助党建帮扶点、村建包扶村――细叶老屋村修建了村民活动中心,丰富了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我们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积极参与联建共创,出资数千元用于四海路下水道改造,所管理的路段被评为全市样板路段。积极配合全市“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在被评为省级园林绿化单位的基础上,我们加强机关庭院绿化建设,被市有关单位列入了园林绿化示范单位。
(三)夯实基础、强化征管,将经济发展成果及时客观反映到收入增长上来
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努力化危为机,深入开展“税源管理年”活动,坚持向项目要税源,向管理收入。
一是夯实征管基础。为及时化解
金融危机以及政策性减收等诸多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全面开展了税源普查工作,对占地税收入总额比重高、影响大的建筑安装、房地产、物流等重点行业进行了专项调查,做到了税源明、底数清,为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建立了与国税、工商、房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了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全面准确掌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强化了社会综合治税。
(四)创新管理、提高效能,将带队治税水平提高到新形势新任务发展需要上来
一是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改进行业作风。一方面,创新形式,加强廉政教育,极力构筑“不想为”的思想防线。开展了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廉政漫画比赛”和廉政楹联诗词比赛等活动,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到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另一方面,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极力构筑“不能为”的制度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对系统内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努力压缩经费开支。同时,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开展了税收执法监察和“纳税人评地税机关和地税管理员”活动,对干部职工廉洁从税情况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确保了全系统连续七年无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肯定了我局的做法。
二是加强人本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单位和个人绩效管理,使管理方式由过去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对干部的考核评价由过去重结果向能力、态度、业绩并重转变,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以文化人,大力推进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主题的岗位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优秀管理员、征收员、稽查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廉政标兵”的评选,培育和树立岗位工作标杆,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了法律、会计等各类人才库建设,通过开展春训、“岗位练兵”、以及与青岛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联合办学等形式,极力营造学业务、赛业绩、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提升了干部素质、管理水平和执行力,为促进我市地税事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证。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人数1410人次,有15名干部获得全国中级经济师称号。
一年来,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市委书记杨宪萍在《鹰潭地税分析资料》上作出批示:“市地税系统在强化征管,优化服务方面尽心履职,成效斐然”;市长钟志生以“工作上水平、队伍出干部”高度赞扬我局工作;省地税局局长邓保生批示:“鹰潭市地税局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征收管理、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成绩明显,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等方面表现出色,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应对挑战,化危机为生机,为实现鹰潭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尽管地方税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控管难度大,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市地税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在此,我
代表市地税局向所有关心支持地税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投资100万元,帮助示范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举办科技培训班5期3000人;修建农田水利设施120个,排水渠530条,加固防洪堤坝9万平方米,修复水毁公路120段,完成河道清淤102条;植树500万株,种草2万亩。
2.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示范村投入11万元建设文化大院;赠送桌椅等8套,价值2万元;赠送电脑6台、打印机1台,价值3万元;给困难户发放慰问金0.4万元;赠送警服10套,价值1万元;协调修桥和巷道建设资金90万元。
3.省人民检察院
为扶持示范村“公司+农户” 种植中药材项目,协调资金24万元,建设24栋温室大棚;协调资金15万元,购买4辆垃圾运输车;赠送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乒乓球台、空调、灯具等办公、文体用品,价值170多万元。
4.省委办公厅
为示范村协调渠道衬砌项目、水泥路边沟项目、肉鸡养殖园区项目资金25万元;协调育肥牛基地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协调省红十字会有关项目资金5万元;协调修建水泥路项目资金272万元;协调省发改委将桦甸市列入国家“增产千亿斤粮食”项目扶持县,落实资金240万元。
5.省人大办公厅
为示范村协调修路资金100万元,发展棚膜经济资金66万元。
6.省政府办公厅
为示范村协调建设村部、村屯绿化美化等项目资金120万元。
7.省政协办公厅
为示范村协调修水泥路资金20万元,文化广场体育设施资金15万元,路边绿化树木资金35万元,购买图书资金5万元。
8.省纪委办公厅和省监察厅
为示范村协调修水泥路资金229.8万元,危房改造和水毁房屋维修项目资金62万元,亮化工程资金15万元,硬化排水沟资金43.4万元,文化广场资金38万元。
9.省委组织部
为示范村协调建设蔬菜园区资金40万元,建设文化广场资金30万元,建设农机合作社资金31万元;为村民投入30万元购进纯种小尾寒羊198只;协调修路资金92万元,修公路桥1座;协调资金100万元,新打抗旱机电井10眼;为示范村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3万元。
10.省委宣传部
为示范村投入15万元配置音响设备;协调垃圾转运站1个,资金15万元。
11.省委统战部
为示范村协调水泥路建设项目资金140万元,捐赠轮椅10台,电脑5台。
12.省委政法委员会
为示范村协调修水泥路、村部建设、打机井、抗旱井改造、牧业养殖园区等7个项目,落实资金448.5万元。
13.省委政研室
为示范村协调建设100个塑料大棚,将于2012年落实解决绿化苗木问题。
14.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为示范村协调村部建设等项目,落实资金90万元。
15.省局
为示范村协调资金10万元,修复水毁村路、治理田间小流域。
16.省委老干部局
为示范村落实资金37万元,购买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设备器材。
17.省委财经办
为示范村协调自来水工程、危房改造、农户围墙改造、美化绿化、排水沟建设、休闲文化广场等6个项目,资金130万元。
18.省档案局
为示范村10户特困户送去现金0.5万元,大米、白面、豆油等物资价值0.5万元。
19.省总工会
为示范村投入6万元建垃圾中转站。
20.共青团吉林省委
为示范村协调建设垃圾场18万元,帮扶资金1.36万元。
21.省妇女联合会
为示范村慰问贫困户5户,送去慰问金0.75万元,残疾人用轮椅5台,为贫困学生捐赠了价值3万元的爱心毛衣、羽绒服300件;捐赠科教、法律、保健宣传等书籍、资料600册,新农村建设挂图200份;帮助该村申报为全国“巾帼示范村”,争取项目建设经费2万元;为该村申请修路资金、修建小学项目资金100万元;帮助致富女状元申请到“三八绿色工程”项目经费10万元,建立示范基地1个。
22.省委党校
为示范村协调打井、修水泥路项目2个,资金37万元。
23.省社会科学院
为示范村协调修建路边沟、农田排管和村卫生所项目资金200万元。
24.省科学技术协会
为示范村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电子科普画廊、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惠农服务站,累计投入项目资金22万元。
25.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示范村协调修建水泥路、排水沟、蔬菜大棚等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00万元。
2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维修乡村道路6公里。
27.省教育厅
为示范村投入7万元教育培训资金,协调电力设施改造和修水泥路项目资金10万元。
28.省科技厅
为示范村投入科技项目资金10万元。
29.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示范村投入50万元修村路。
30.省公安厅
为示范村投入12万元建设化广场。
31.省国家安全厅
为示范村协调养参场、养猪示范基地、休闲文化广场3个项目,资金160万元。
32.省民政厅
为示范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扩建、农村泥草房改造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33.省司法厅
为示范村建设1.2万平方米农贸市场提供100吨水泥;赠送1套音响,5台电脑。
34.省财政厅
为示范村协调道路建设等项目,落实资金500万元,为通化县产业项目建设提供优惠政策。
3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洮北区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900万元,比上年增加351万元。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7万人,帮助洮北区培训农村劳动力1300人,安排技能培训资金114万元。
36.省国土资源厅
为示范村落实土地整治项目资金2540万元,村部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蔬菜大棚(暖棚)项目资金450万元;落实“临江市水毁耕地复垦项目”资金3520万元,“临江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资金1.7739亿元。
37.省环境保护厅
为示范村投入 1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治理。
3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示范村投入40万元修建水泥路;协调边沟建设、村屯绿化美化等项目,资金400万元。
39.省交通运输厅
为示范村修路8公里、建桥梁1座,协调进行项目设计,及通村客运线路与社区服务站等。
40.省水利厅
为示范村落实户户通自来水项目资金120万元,新打抗旱井项目资金84万元,牧业小区项目资金50万元,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105.84万元,草场改良项目资金30万元。
41.省农委
为示范村落实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棚膜蔬菜基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阳光工程、生物工程技术参茸系列饮品、米果加工生产线建设、国家标准的房式仓库建设、农村沼气等项目15个,资金1300多万元。
42.省林业厅
为示范村落实绿化等项目3个,资金130万元。
43.省商务厅
为示范村落实黄牛市场建设资金150万元、牧业小区资金10万元、农家店建设补贴3万元。与欧亚、大润发等超市联系,使示范村的西瓜、香瓜打入超市,请农大专家讲授黄牛养殖技术,向村委会赠送计算机1台、组合音响1套、图书若干册。
44.省文化厅
为示范村投入0.5万元建设文化大院,赠送图书2000册,乐件1套。
45.省卫生厅
对全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院前急救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共207个项目单位,给予装备和支持;为村级卫生室发放电脑8758台、打印机8758台。建设104个村卫生室,投入168万元;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投入5100万元;为示范村困难户购买米、面、油价值1.07万元。
46.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示范村投入资金2万元,进行妇女病筛查和优生、优育检查,为创建农家书屋发放宣传品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园区购置活动器材。
47.省审计厅
为示范村协调蔬菜大棚、林蛙养殖等项目资金72万元。
48.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示范村投入13万元新建净水厂房和配备净水设备;投入14.69万元建微机室、购置饮用水净水设备等。
49.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示范村投入20万元建设休闲文化广场。
50.省地方税务局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建设村部、村卫生室和文化站。
5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示范村镇建立一会两站。即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
5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示范村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标准3大类160套,免费提供玉米标准化种植科技光盘60张,培训农民2900人次,指导285户农户科学种植玉米;提供水稻生产种植技术标准3大类120套,广泛开展免费培训和咨询活动,共培训33场达9120人次;协调建设标准化牧业小区,提供支持3大类300套养殖业饲养标准。协调膨润土矿技术改造项目,落实资金30万元。
5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示范村垃圾处理和村屯绿化美化投入资金10万元。
54.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为示范村协调资金30万元购买绿化美化树木3000株,花草1200株,花树3200株。赠送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2台。
55.省新闻出版局
为示范村建设农家书屋,并配发图书1600册。
56.省体育局
为示范村投入16万元,配套全民健身器材。
57.省统计局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购买农机具,协调围栏育肥牛养殖、木耳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60万元。
58.省粮食局
为示范村投入20万元建设文化广场,提供6台计算机支持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
59.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示范村协调国土厅解决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办经济实体。
60.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示范村投入3万元修建文化活动室等。
61.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示范村投入15万元用于农户围墙改造和美化绿化项目。
62.省能源局
为示范村投入15万元用于村路亮化工程。
63.省畜牧业管理局
为示范村落实肉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肉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项目,共帮扶资金100万元。
64.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示范村协调棚膜蔬菜项目资金31万元。
65.省测绘局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建设桥涵。
66.省公安消防总队
为示范村投入2万元和协调15万元修建8公里水泥路,协调公主岭市黄龙公司帮助20多名村民解决了就业问题,帮助改装农用消防拖车3台,设置消防栓3个,为800多名村民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为村民送水60车,总计300吨。
67.省交通管理局
为示范村投入15万元建设草莓大棚。
68.省水库移民管理局
为示范村投入21万元修砌石边沟。
69.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示范村投入20万元修建村部和修路;协调村官进入大学深造,为村民子女提供免费教育名额;引进种植养殖新技术,培养村级农业技术人员,指导适合当地发展的木耳家庭栽培技术等。
70.省供销合作社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进行村容村貌改造。
7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为示范村投入4万元建设文化广场和绿化村屯。
72.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为示范村协调水源地保护资金21.6万元,建农家书屋投入1万元,帮助编制5年发展规划。
73.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为示范村投入6.7万元修桥。
74.省老龄办
为示范村投入11万元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改造农村危房,维修办公用房。
75.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为示范村投入7万元修路。
76.省残疾人联合会
为示范村投入2万元,培训17名残疾人,为村残协购买价值1万元的卷柜等办公用品。
77.省红十字会
为示范村修建防水坝,项目正在落实中;慰问老党员,送慰问金0.2万元。
78.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示范村投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420万元。
79.省工程咨询中心
为示范村投入25万元打50眼灌溉井,送慰问金0.5万元,蚕丝被20条。
80.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示范村协调项目3个,资金230万元,包括修河堤、修路和建设文化广场。
81.省国税局
为示范村投入31万元,修建水泥路1公里、安装路灯10盏、绿化植树1000棵、配备健身器材1套。
82.省气象局
为示范村安装大喇叭、SED 等仪器设备,购买2台新型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价值7万元。
83.省储备物资管理局
为示范村投入1.5万元用于村部建设。
84.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示范村提供外贸出口信息,帮助示范村与外贸出口企业对接,提供价值1.5万元的生活物资和文体设备。
85.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为示范村协调资金15万元建设围栏。
86.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为示范村协调1500亩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84万元,建设畜禽养殖小区资金40万元。
87.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为示范村投入20万元修建文化大院。
88.吉林银监局
为示范村30户农民发放备春耕生产贷款17.4万元,全年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2万元;加强示范村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对信用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较其他信贷产品优惠20-30%,示范村信用户达到85户。
89.吉林保监局
为示范村投入4.3万元修建水泥路。
90.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为示范村投入4万元建设文化广场,赠送500册图书、10台微机、10套桌椅。
91.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为示范村投入资金2.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745万元。
92.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为示范村投入25万元扶持刺五加种植项目。
93.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
为示范村投入1万元维修村部。
94.中国平安财险吉林分公司
为示范村投入0.5万元用于绿化美化村屯。
95.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示范村投放贷款584万元,比上年增加213万元,扶持农户176户,累计为农户节省利息支出6.5万元;慰问困难户、五保户等,发放米、面、油和慰问金1.2万元。扶助该村党建工作,资助3万元用于该村基础建设,协助村委会相继建立了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
96.东北证券公司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用于绿化美化村屯。
97.省电力公司
为示范村投入25万元安装路灯50盏。
98.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为示范村投入12万元修水泥路。
99.中国移动吉林省分公司
为示范村投资70万元,全面建设了农村信息机系统;免费提供12582农信通农业技术信息;投入8万元开展移动便民工程(代办点的建设,该村现有2个移动代办点)及村路标牌建设工作;给村委会建立集团网,网内实现通话双免,用户容量为300人。
100.省水务投资集团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用于翻修村部办公楼和学校。
101.省煤业集团
为示范村投入28万元,修建水泥路1.5公里。
102.吉林森工集团
为示范村投入100万元用于改造自来水和修建排水沟。
103.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为示范村投入10万元购置1台翻斗车。
104.通化钢铁集团
为示范村赠送价值30万元钢材。
105.吉林大学
为示范村赠送电视机840台、电脑40台,以及大量文体用品;送去现金1万元。
106.东北师范大学
为示范村赠送音乐教学资料10套,学习用品170套,图书6200册,米、面等价值0.3万元;赠送电脑90台、天文望远镜3台、 钢琴1台、音响设备4套,移动DVD、配套桌椅、体育器材等学校闲置资产价值上百万元。
107.长春工业大学
为示范村的中小学赠送40台微机。
108.长春中医药大学
为示范村投入8万元建设文化活动室,义诊2次、捐赠药品1万元,赠送10组书架、2000本图书、6台电脑、30张桌椅,价值6万元。
109.吉林农业大学
为示范村落实五味子规范化示范基地建设等科技项目3个,资金60万元 ;捐赠种植、养殖书籍10类1000 册,价值3万元;组织专家培训农民700多人次,推广使用技术40多项,邀请15个乡镇的60多名村党支部书记、种养大户参观农博会。
110.北华大学
为示范村投入2万元建设防洪堤。
111.吉林师范大学
为示范村免费提供缓释专用肥10吨,价值3万元;免费提供12台户用单体生物质燃气炉,价值2万元。
112.吉林建工学院
为示范村投入3万元进行输电线路改造。
113.通化师范学院
为示范村投入5万元试验草莓种植项目。
114.长春工程学院
为示范村投入2万元;赠送图书、米面等价值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