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公司成立伊始,经理张新华就深深知道企业发展生生不息的资源,就是以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为目标,使顾客接受服务的同时感到来自内心的喜悦之情,企业的发展才有强大的原动力。他一开始就意识到,公司面对的是一个日益开放和竞争日趋激烈及国外著名汽车品牌的大兵压境的市场,要想使企业立稳脚跟,就必须做到“以诚为本,恪守信用”。
注重信息反馈才能有的放矢
德国大众有句营销名言:“一家人的第一辆车是销售人员推荐的,可第二、三辆车是售后服务人员推荐的。”自从售后服务成为销售的延伸,4S特约店就成为广大车主维系人与车的重要桥梁。秉承“四位一体”的经营理念,依靠完备的硬件设施、严格培训的高素质员工和先进的管理方式,奎屯新华商贸有限公司始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完美的服务。公司多次冒严寒顶酷暑为客户排优解难,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很多客户都是在新华购车一次就成为新华永久的客户,不但自己在新华买车,还将自己的朋友家人都介绍到新华来。独山子的一位用户自从2001年在新华购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后,已先后在新华公司购买了三辆车,他逢人便说“我的车一有毛病,公司马上就给修好,在奎屯新华公司购车,放心!”
坚持持续改进才能持续创新
奎屯新华公司经理常常强调:“服务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服务对象”。要了解服务对象需要注重信息反馈。了解客户想的是什么,要的是什么,自己有哪些需要改进的。
一些顾客到公司做维修、保养时,对于出现的的问题,新华公司都做好纪录,对常用的零件定时查库,以备急需。有时有的顾客所需的配件在新疆境内买不上,公司宁愿多花运费发快件甚至是航空快件,也会在承诺期内为顾客进货,及时维修。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新华从不会置之不理,而是认真想办法解决改进,让每一位新华的用户满意。“急顾客之所急,想顾客之所想”是新华人立业之本。就是靠着恪守信用,新华公司赢得了一批又一批的回头客。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2、到期需复评的*年金华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金华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农业产品*年的销售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1、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1)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2)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复评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3、复评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上必须采标。
(三)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五)从2009年起,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原则上从金华名牌产品中产生。
三、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
(二)对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产品,地市级新产品的销售产值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认证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产品。
(六)资源节约型产品,环保型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各地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培育提升重点行业的产品;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目录的产品;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产品。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年金华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金华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的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有变造、伪造数据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
(二)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可以用近两年国家、省或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企业开展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材料。
(三)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企业按照申请表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制作申报材料。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将*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及*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质量处。汇总表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于*年9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中出现错误较多的县(市、区)局(分局),在年终考核中将加减相应的分值。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附企业全貌、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产品实物照片,不要精装,正反印刷。
(六)申报企业可以登陆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网*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参加资质管理工作,无不良记录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优秀施工企业”的条件:
1.在市内注册,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遵纪守法,服从行业管理,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3、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本年度内无发生过安全施工事故,并且所承建的工程质量优良,业绩突出。
5.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就。
(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条件。
1.具有省建设厅、市园林局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条款,未发生违约和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工程管理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是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且工程质量优良。
5.近三年内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做到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控制合理,经济效益显著,在分配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优秀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各项相关证书,如质量认证、安全认证、文明单位、诚信证明,各类表彰等;
3.企业本年度内的工程业绩,获奖证明及工程合同(内有甲方联系人、电话)、平面图、竣工图等;
4.其它有关材料。
(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报“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员身份证,专业职称证,项目经理证,获奖工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总结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成果情况介绍。
四、评选程序
奖项由全市各园林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名额推荐上报;
“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由市园林局统一组织,局城市绿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评审小组根据被推荐的申报材料和复查小组的书面报告,通过勘察现场、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五、时间安排
年7月30日前,报至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
年9月1日前由市园林局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考核。
2010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3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积极响应,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企业信息作为“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审查的依据,改变了单纯依据商业银行核实贷款信息真实性的历史,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查工作的效率。
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审查“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资格,主要是以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为主,对申报信息存在疑问的,向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核实。因为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一些企业通过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贴息的现象,比较常见的有:个别没有贷款的企业通过与商业银行联合作假,获得了贷款贴息;个别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贴息资金,虚报贷款信息,如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报送为“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将“2年”的贷款期限报送为“5年”,将不属于本年度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以前年度发放的贷款或尚未发放的贷款)时间改为“本年度发放的贷款”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只要商业银行与企业联合造假,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很难辨别信息的真伪。
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查询了所有申报企业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记录,并以此为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对存在信息不符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于是,出现了31户“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被否定申报资格的结果。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何应用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由贷款信息发生机构报送,目前所收录的信息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身份信息,高管人员信息、资本构成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第二类是财务信息,主要是企业过去两年的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及利润分配信息;第三类是信贷信息,包括未结清信贷信息、已结清信贷信息、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已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欠息信息、当前对外担保信息等:第四类是非银行信息,包括诉讼信息、社保信息、电信信息、公积金信息、法院信息、税务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许可信息、资质信息、认证信息等。其中信贷信息可以细致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据信息,包含具体的企业名称、合同号码、借据编号、信贷机构、信贷品种、发放日期、贷款金额、起止时间、当前余额、还款状态以及详细的担保信息等。
“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审查工作中,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核实的信息包括贷款银行、贷款种类、贷款起止日期、贷款额度、合同号码等,这些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均有全面展示。并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同一企业在不同贷款机构的所有信贷信息,免去了项目审查机构向多家商业银行分别进行信息核实的烦恼。此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能够提供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记录,可以辅助项目审查机构判断企业的信用度,尽可能让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诚信的企业中去,最大限度地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方案》指出,参加评比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和经济效益在本省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自主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居领先水平,品牌建设发展成效显著,企业产品竞争力强。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备,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纳税意识强,纳税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没有偷逃税款现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有所回报。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知名度较高,没有消费者投诉。企业吸纳农民工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对转移农村劳动力贡献大,安置社会劳动就业率在同类企业中居前列。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环保事故。
二、试点步骤
根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0日前):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我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0日-11月19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择优确定主发起人,审查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初审试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20日-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经市政府转报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正式开展业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的推广力度。
三、准入资格
(一)申报小额贷款公司除必须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外,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在我县、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
2、试点期间,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主发起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有相互投资关系。
4、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股东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文准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报时需向县发改委提供相关报表、材料(需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后择优确定1家主发起人,主发起人的企业要及时协商选择好参股股东,按照省、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及本文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审核后,确定首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并上报市政府。
五、业务规定
(一)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跨县域经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二)贷款投向: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资金收付:经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唯一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试点工作要求
二、奖励政策的适用条件
1.在我市各工业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为:以购进的或收集的社会生产、生活废弃物为原料,采取分拣、清洗、熔铸、切片、造粒等方式,生产工业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以下简称“利废产品”),并进行对外销售。利废企业在生产工业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过程中需要配比添加部分新料的,仍视同为利废企业。
3.利废企业不再划分收购环节、加工环节,仅就其销售利废产品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适用地方留成返还的奖励政策。
4.利废企业销售利废产品当月增值税销售税负率不低于6%,并且从兑现奖励当月起,其月平均销售税负率不得低于6%。
本通知实施后,我市废旧物资收购企业销售废旧物资申报缴纳增值税,当月增值税销售税负率不低于8%,亦可以适用本奖励政策。
三、奖励政策兑现的审核办理流程
1.利废企业在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完毕后,及时填写《地方奖励申报表》,并将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完税凭证》报送所在园区管委会。
2.各园区管委会确定专人接收上述企业申报资料,并将所属企业分批汇总,及时报市国税局。
3.市国税局按照上述奖励政策的适用条件,结合日常的税源管理信息和企业申报、完税情况,于接到园区管委会转来的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奖励条件并且申请数额准确的转交市财政局,对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申请数额不准确的交园区管委会退回企业。
4.市财政局对市国税局转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复核企业申报数据,并办理完毕奖励资金拨付。
四、有关要求
1.实行利废企业名录管理。按照本通知对利废企业特征的表述,由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认定审请,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审核确认。
(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对现执行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审批事项。对上级明令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到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取消、调整、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没有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继续审批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
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对行政许可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三)加强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的要求,一是台面上公开了工作职责和人员信息,明确公开了审批事项、责任领导、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公开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全部上墙和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补充,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清理权责清单和编制、优化权力运行清单
在省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我局权力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的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就各项事项运行流程图进行编制和优化,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通过清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进一步厘清我局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权力职能。
二、实现审批与监管结合
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先梳理能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办事群众可通过登入服务平台查询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申请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表格等信息,切实做到急企业和群众所急、想企业和群众所想,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我局负责对受理的事项全部录入到服务平台,各有关监管部门通过服务平台对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管,同时,接收社会群众监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事前事中事后无缝对接。
三、提升服务质量
1、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将梳理后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多层审批,实行两岗审批终结制,并对科室负责人充分授权,严禁只咨询、不受理,只受理、不办理,以及多头受理、多头审批等问题。
2、办事流程规范、透明。我局现已明确行政权力事项,
公布办理流程,印刷便民服务指南手册,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电话咨询、电话回访等活动,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精简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到50%以上,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5、创新服务理念。始终秉着“为民服务,服务无止”理念,保持“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把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在改变窗口服务作风上,把便捷企业落实在优化办事效能上,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服务质量和良好形象上,创优质窗口,展应急形象。
6、完善优化营商制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仅进一步完善我局《上门审批制度》、《联合审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等基本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而且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实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服务方式,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打造诚信政府,努力创造高效务实的投资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有效落实,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窗口建设,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2、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文件、报告和文书,长期为企业提高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本,落实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解读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安排,落实新闻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3、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设立专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教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防范的成本。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评比
活动组织方案
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楚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州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州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员: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xx年—20xx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3122464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 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xx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楚雄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企业荣誉记录:重大奖励,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资料,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2、企业不良记录: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安全事故,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等违法情况,以及具有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记录。3、有关数据计算以20xx年为报告期。
附件:考察变量的说明与计算
对指标每一个参考变量都设计具体的计算方法或公式。根据参考变量的要求来收集数据,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计算方法或公式进行处理,得到基本数据。以下是部分参考变量举例说明:
(1)维持人才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员工流动率。
员工流动率的计算公式是:
员工流动率=年离职人数/((年初雇用人数+年末雇用人数)/2)×100%
通常认为员工流动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好,它的合理范围应该为5-10。偏离这一范围越远,说明公司公司维持员工的能力越弱。
(2)与获利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这些考察变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利率=年净利润/年销售收入×100%
资产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权益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权益总额+年末权益总额)/2)×100%
这几个比率的值越高,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也越强。
(3)与对国家社会贡献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社会贡献率、向教育慈善机构捐款额。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大,说明企业对国家社会的贡献越大。
其中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年社会贡献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x100%
式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和净利润等。社会贡献率表示企业每一单位资产对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
(4)与企业整体形象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罚项支出比率。
企业美誉度是指公众对企业的认同,可以以每百人中对企业表示认同的人数来衡量。此处我们以第一轮问卷调查中所得到的企业得票率数据来衡量。
品牌价值是指权威机构对公司品牌价值的评定结果。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高,说明企业的整体形象越好。
罚项支出比率罚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支出比率=年罚项支出总额/企业年收入总额×100%
罚项支出总额指企业支付的各种罚金、罚款、罚息、滞纳金、赔偿费、诉讼费等。通常这一比率越高,企业形象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越大。
(5)与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是否依靠IT技术建立起自己的SCM、ERP、CRM系统以及系统运行状况如何。SCM系统指(6)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7)ERP系统指(8)企业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9)CRM系统是指(10)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1)与技术创新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研发投入率和授权专利数。
研发投入率的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