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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层面上看,土地制度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土地制度中,土地权利是土地市场交换的客体《,物权法》对各种土地权利的完善直接推动了土地市场的发展。《物权法》使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的产权代表,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设立,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及地上附属物的归属问题等。《物权法》显化了土地资源的资产特性,揭示了土地作为不动产是物权所有人的权利客体,明晰的资源产权和有偿的使用制度的确立必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解决了由于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比如《,物权法》详细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这些规定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一项空白,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使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稳定、明确,从而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另外,《物权法》还确立了土地用益物权的基本体系,使中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有力监管
论文关键词:土地整理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计划及其总体规划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调整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管理,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可利用土地数量,确保社会、生态和经济三大效益的协调发展。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综合提高嘲,进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可以有效缓解人地矛盾,保证土地资源总量的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本研究以闻喜县为例,对其土地整理项目的社会、生态及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研究。
1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闻喜县境内,区内总人口7995人,其中农业人口7195人;区内现有耕地面积1544.86hm,居民收入以农业为主,人均纯收入1770元。项目整理建设规模1674.63hm,总投资3170.27万元。
项目区土地属区内的几个行政村集体所有,由当地村民承包经营使用。区内土地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但其农业基础设施老化、水利工程严重不配套,致使农业生产发展不稳定,粮食单产低,农民纯收入较低、增收缓慢,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
2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总面积为1817.19hm,其中不动工面积为142.56hm,主要包括宅基地125.55hm,工矿企业7.41hm,林地3.41hm,园地6.19hm2;整理面积为1674.63hm,它主要包括耕地1544.86hm(占整理面积的92.25%,其中基本农田1470.96hm),农村道路占地35.96hmz(占整理面积的2.15%),农田水利用地9.42hm(占整理面积的0.56%),荒草地84.39hm(占整理面积的5.04%)。
3土地整理项目综合效益分析
3.1社会效益分析
土地整理的社会效益是指土地整理实施后,对社会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即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土地整理为实现社会发展目标(如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缩小城乡差别等)所作出的贡献与影响的程度。
3.1.1从土地整理资金的来源、流向和整理后土地利用的经营、管理和组织要求来看,土地整理本身就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全社会经济文化共同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农用土地整理最大的受益者是项目区的广大农民,因此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拥护和支持;同时,土地整理还是政府部门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支农工作的一种具体体现。该项目完成后项目区可新增耕地63.83hm,使当地人地紧张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确保了当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
3.1.2通过土地整理,为农业实现机械化、生物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等奠定了基础;同时对于提高农民的种田积极性、转变当地人的传统观念,引进和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并运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建设新农村,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1.3通过土地整理,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农田的基础设施水平将会大大提高,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农作物收成得到保障,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3.1.4通过土地整理,可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区内沟壑岗地、沙滩地将得到平整,农田道路、灌溉、电力设施和环境景观工程将全部配套,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3.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有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其中,从而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的盲目外流。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科学种田水平都将大大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会变得更加和谐,这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2生态效益分析
土地整理的生态效益是指土地整理行为主体进行的活动影响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从而使得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生态效应。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水利灌溉、田间道路建设以及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建起“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村集中”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明显地改善了项目区的整体生态环境。
3.2.2通过土地整理,零乱破碎无序的田块被改
为规整的田块,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建成了系统、完善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防洪能力;改善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路况,建成了便于机械化作业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降低了区内地表坡度,加之建立了防护林网系统,提高了林木覆盖率,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而且对促进项目区生态平衡也起到积极作用。
3.3经济效益分析
土地整理的经济效益是指投资主体通过对需要整理的土地进行资金、劳动、技术和管理等投人后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同。它主要通过对土地整理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常用的方法有:静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本研究主要采用静态分析法对闻喜县土地整理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快速、简便的分析。
3.3.1新增耕地的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可新增耕地51.06hm,全部按当地的种植模式“冬小麦一夏玉米”种植。按每公顷生产小麦6.75t、玉米7.50t,小麦产值1500元/t、玉米产值1200元/t计算,扣除所需农业生产成本65.86万元,项目区新增耕地年增加收益31.79万元。
3.3.2改造中低产田的经济效益土地整理后,项目区耕地质量可得到明显改善,将改善耕地面积1544.86hm。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例,种植面积1235.89hm,每公顷玉米的产量要比整理前增加3.75t,小麦的产量要比整理前增加2.94t,以玉米产值1200元/t,小麦产值1500元/t计算,总产值分别增加556.15万,545.03万元,扣除增加的生产总成本852.76万元,改造中低产田年增加收益248.42万元。
3.3.3项目区土地总收益项目区土地总收益包括新增耕地的经济效益和改造中低产田的经济效益两部分。工程完成后,项目区两项合计每年可增加收益280.21万元(不含不可预见的冰雹、风灾、冷害和严重虫灾等自然灾害)。
4小结
土地治理项目概算由当地农发部门指定的设计单位制定,一般采取的定额偏低,明显低于当地建筑工程的收费标准,并且只计算直接费和税费,没有考虑预备费、措施费等,加上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地点相对分散,原材料、预制构件等基本靠人工二次搬运,工程造价对这部分费率也没有考虑到。因此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往往是由相当一部分是农建队伍低价中标,这些农建队伍一般由当地农民临时组建,有的人基本的施工技能都没掌握,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也不是很高,这就造成了土地治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偏低,工程质量差强人意。
1.2责权不对等,建设单位管理困难
土地治理项目现有的管理模式是由当地农发部门统一组织招定标后,由农发部门指定的监理单位监督在建设单位的实施,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也由农发部门审核下发,建设单位名义上要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要求,符合自己的使用需求,但是建设单位在监督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掣肘施工单位的权利,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意见往往是不予理睬,而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的意见往往也是应付了事,六合基地在近几年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积极与主管的农发部门和监理单位沟通,但是管理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2对提升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思考
2.1强化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力求规划设计精细化,减少后期工程变更
对建设工程而言,初步设计与技施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为90%,而工程规划的详细与否又直接影响工程设计质量及预算水平,因此,规划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可以使投资控制工作更主动,当发现详细设计与造价计划产生差异时,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方法消除差异,使设计更科学、更经济,减少实施中的工程变更。作为农科院来讲,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是建设高标准试验田,满足科研需要,这就比一般的项目要求规划得更精细,设计的标准更高。但是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设计工作量大,时间又往往很紧,农发部门指定的设计单位很难对前期的勘探、论证、规划、工程设计等工作做深做实,这样就会导致项目实施后工程的临时调整、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等情况的出现,使实际施工与原有规划设计出现较大的变动,造成项目的资金进度和质量控制都较为被动。基于这个情况,六合基地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前邀请工程勘探院和设计院来基地进行勘探、规划和设计,然后交给农发部门指定的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和审核,这样以来规划设计相对精细,为以后项目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2采取措施,多方面加强工程监理
目前当地农发系统虽然已经推行监理制,但是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规定,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的2%内控制使用,低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监理费率,而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分散、线长面广、费率低等特点,导致监理成本高,而监理公司不愿意全面介入农发工程监理,即使接受了任务,也不愿意拿出那么多的精力来做,往往一个区的项目只派驻2名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从而导致监理效果大打折扣。基于六合区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现状,基地自2009年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以来,一方面加强与项目监理的联系,多次邀请项目监理来基地召开监理例会,加大项目监理的巡视力度,另一方面基地自己聘请了一名监理工程师在基地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加大了现场监理力度,保证了项目工程质量。
2.土地储备资金周转周期滞后于贷款期限造成高额的财务费用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商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土地储备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对于储备项目的贷款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而对于土地储备的实际操作来说,土地征收时虽有经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和相应的补偿条例,但在征地拆迁中仍面临重重困难,拆迁标准难以满足住户要求,出现“钉子户”,不仅增加征收难度,而且耽误了工期,客观上增加了土地收储资金成本;即便土地征收完毕,还要进行相应的道路维修、保证一定的绿化率、水电暖正常供应、相应的基础设施完善后才可出让,出让后资金的回笼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土地的征收、开发、出让再到资金的收回,这个过程远远超过两年。土地储备资金周转周期严重滞后于银行贷款周期,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贷款本金不能及时归还,同时还产生大量的利息和滞纳金,这笔巨大的财务费用无疑给土地储备机构带来巨大的负担,长此以往整个资金链条将会中断,后果不堪设想。
3.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政府的干预给土地储备资金带来一定的风险“房地产市场具有固有的周期性,各个周期中的拐点是由市场、政策、资金流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很难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预测。虽然,土地储备机构的作用是通过土地储备资金来调控土地市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现象。但是,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也会给土地储备机构带来直接的影响。””在我国,土地储备资金执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房地产市场景气时,土地出让产生的收益大部分归入地方财政;而房地产市场萧条时,土地流拍比例较高,出让的土地资金难以回笼,成本难以弥补,此时,地方财政能否给予支持直接决定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链条能否正常运行。”此外,由于我国的土地具有公有性质,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为了保证集体的利益,政府会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税收优惠、协议出让等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是不以市场变动为基础的,具有非市场性。往往这种干预滞后于市场调节,造成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影响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效率。
4.土地储备资金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土地储备资金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变动给土地储备资金带来的风险;例如:金融、房地产和其他相关政策变动直接影响土地储备资金。央行上调存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准备金额度、提高贷款门槛,土地储备资金的融资成本直接受到影响。“又如,国家银根紧缩,市场中流通资金不足,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土地储备资金融资困难;再如国家税收的调整也会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影响;二是,资金的筹集规模和资金的回笼周期滞后于土地的收购和开发,造成资金链条断裂。目前,旧城改造如火如荼,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土地储备机构迅速、大规模地收购、储备土地,而这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倘若资金筹集不足、出让土地资金难以迅速回笼的话,整个资金链条将迅速崩裂;三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出现,难免造成土地流拍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成交,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或者亏本收回等。”
二、对于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提供的几点建议
1.拓宽土地储备资金的融资渠道,改善结构,合理规划用途创新和拓展储备资金的融资渠道,增加土地储备资金的规模,改善土地储备的结构,摆脱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不仅降低了土地储备资金的风险,也提高了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效率。新的融资模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实现:
(1)央行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降低土地储备资金的贷款门槛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降低利率、延长贷款周期、延长还款周期,对于不能及时归还的贷款能减收或免收滞纳金等;
(2)“根据自身实际,效仿企业发行债券、保险、信托、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社会融资,其收益应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当然这种情况需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可行性探讨与探索。
(3)积极争取拥有一定闲置资金的机构的支持。例如,社保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存在一定的闲置资金,可采用一定的方式获取此类机构的支持。土地储备资金是以政府为担保的公益基金,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既可增加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规模,又可提高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收益,对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4)效仿期货市场,进行平衡交易。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购买、出让土地期权,最大限度的少市场变动、部门协调、基础开发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有一定保证的前提下,还应合理规划土地储备金的用途,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储备金的收益。可以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上年度土地储备费用结合年度储备土地坐落、原用途、前期开发程度等情况,科学拟定土地储备费用、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2.建立土地储备资金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强大、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土地储备资金正常、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对于深化房地产改革,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推动城市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内控环境。良好的内控环境需要从战略上、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其次,良好的内控体系,需要有效的控制措施来保障。财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如: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定期轮岗换岗、授权审批控制、绩效考核控制等。”此外,进一步增强同级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的安全。
只要是关乎到土地资源开发的建设性问题就会存在工程规划与建设。所以土地开发背景下的工程自立项待到项目实施动工阶段,包括最后的收尾的验工计价等阶段工作处理,时间周期都相对较长,处理的细节问题都相对繁缛与系统。也就是说,土地开发经办审核程序或流程等批复时间较长,有些项目资金到位一般都需要一年时间,甚至不少项目开发整理资金到位需长达两年之久。即使有些项目经过了经费划拨或资金筹措等关卡,但资金到位后,市场中的作业原料价格已经今非昔比,如果再考虑用地规划编制等问题,也会进一步拖延工程建设。此外,在工程开工阶段不可预控的人为因素或环境因素影响,也会导致项目建设严重超出合同工期进度时间要求。同时,当前不少土地开发项目审计介入时间相对滞后,发挥审计职能也多以事后审计为主,结果一旦审计到隐蔽作业项时,工作处理量大,难度提升,进而则会影响到验工计价等流程处理效果。
1.2专业化程度不够
所谓专业化则包括土地开发项目下的人员业务技能素质问题与工艺技术水平问题等。从项目立项准备工作完毕后待到工程动工时期的实施结果来看,几乎全部问题表现在管理体系制度下的各类措施与管理手段的执行或落实方面存在各类问题。其中,技术工艺应用往往和整理资金投入幅度相关,或者工程组织设计下的技术工艺不适用等有关。但涉及到项目财政管理问题,往往和人员业务素质水平表现相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预算审核。一般参与到预算审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都是之前从事财务主管工作居多,关于土地开发规划及预算相关的专业技能或知识相对欠缺,难以识别预算编制中高估项或冒算项,最终审核职能发挥往往流于形式。第二,工程质量控制。由于土地开发背景下的工程立项直至竣工交付的工期进度要比一般工程建设用时消耗大得多。因此,其在项目全程阶段出现的问题也较多,比如项目招投环节资质审核问题、项目原始资料及手续不全、工程动工变更较多、以及现场施工偷工减料等。第三,审计报告问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有别于一般建筑工程,一些审计人员对其审计标准往往拿捏不准,尤其是关乎到工程量计算及一些关键、隐蔽水利水电项目的勘察等,往往缺乏科学审计评估手段,投入到实践工程核定方面时就缺乏合理性;同时有些地方还有以拨代支、乡镇两账套用等现象。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途径探讨
2.1重视组织管理,形成协同效应
第一,要对土地开发工程的项目法人制加以有效确认,主要以国土局耕保科或各级县复垦中心机构作为工程法人。同时,在现行的财政体系管理机制下,财政部与国土部管理机构要对资金核算事宜或相关组织活动予以负责,区分镇一级和县级的资金核算机制,取消镇一级资金核算机制,贯彻实行县级报账机制,加强项目全程成本控制实施效果。第二,构建协调体系制度,主要制度中要涵盖地方政府单位、财政部门、规划单位、以及国土部,包括地方乡镇政府,从而才能真正意义上达到上行下效的联动协调机制。第三,落实土地开发工程的项目负责指挥人,人员代表应由财政、国土、乡镇政府、审计等单位共同委派人员,负责各自组织机构的工作任务,发挥项目的全程监督职责与职能。
2.2强化项目审批,保障项目预算执行效率
预算审批流程执行贯彻下来应当具有高度的时效性、经济适用性、实际可操作性。不过,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算审批往往背离这些原则。由此可见,改变项目预算审批管理体制问题也是一项重点处理工作。同时,应加快中央与省级对新增用地征占的费用补偿进度,即当年上班年度申报的工程要在下半年下达预算资金。此外,要对传统意义上的集中会议审计方式作出调整与变革,主要贯彻采用现场预算审核制。另外,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由省级招标来辅助进行,出资费用由省级直拨,并按照各地分配到的指标份额予以直接扣除。
2.3强化审计监督,填补管理漏洞
第一,大力培养审计监管储备人才,将有关再教育与培训指导活动贯彻到实践中来,要在培训与再教育中了解项目规划及熟知预算知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的投标、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活动等基本要求。第二,要强化内部审计。资金是盘活项目的动力基础,加强项目整理资金的日常审计活动势在必行,凡是涉及到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要圈定问题重点范围,以及时研讨出可行性整改意见。第三,引入外部审计。整理资金的管理与运作需要在内部审计的作用下打好资金管理基础,填补、堵塞资金管理内部漏洞。但与之同时,要强调外部审计,特别是项目进入到验工计价组织环节时,要充分发挥外部审计职能,将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处理得当,以有效审核各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渠道与途径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后,普遍实行了,对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如按人平均分配而出现的小块地块、“绺绺田”,影响了耕作效率的提高;政策规定土地承包15年或者多少年不变,实际上都在变,因而,农民缺乏稳定感;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真正代表,谁也不知道,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土地浪费、破坏现象将制止不住,所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不允许基层干部随意调整农民土地使用权,坚持中央规定的15年不变的政策。中央虽有15年不变的政策规定,然而,大多数地方没有或不完全执行,其借口是人口增加了,要吃饭,没有地不行。这样做的结果,既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又影响农民向土地进行长远性质的投入,对中央政策作用的发挥起了反作用,这仍然是目前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第二,对非农业征地进行限制。强制性征地的范围应限制在非商业性的公共事业,如国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学校、医院、行政管理机构等用地。目前随意征用耕地的现象随处可见,其原因,一是现有法律不完备,二是即使这不完备的法律也不能完全被执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土地使用者的权力。
第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法人代表。我国现有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但在法律上土地所有权的“主人”不明确,实际上是“各级政府管理,少数单位与个人支配”。名义上,国家和劳动者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把握这种权力的是各级政府。真正的主人是那些实际有权或盲目用权支配土地使用权的人和单位。在约束机制不力的情况下,加上受巨大利益的驱使,导致了包括房地产热在内的的现象大量出现。
第四,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界定范围。所谓所有权,是指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集体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表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集体土地所有者对其财产―――土地是否也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呢?现行的有关法规、法律中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因此,实际中难免出现许多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管理以至使用权转移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管好、用好土地”不要把它看作只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事情,应当被看作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仅仅依靠政府管理不过来,要靠广大的农民群众共同来管,使“管好、用好”土地变成群众共同行动,才能管得住、管得好。这就要求给农民一些本来属于农民的权力,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法人代表并真正行使土地所有者对其财产―――土地应享有的一切权力。
第五,最后一个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问题,这也是一个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规模经营上。从发展的眼光看,一切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由之路是流动或转让。土地制度建设任务之一,就是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土地不仅是资源,而且是重要的资产。加强土地资产也是土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从下列方面实施深化改革:
⑴严格控制耕地的“农转非”。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一要吃饭,
二要建设”的方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政府首先应制定宏观土地管理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用于建设的耕地计划),在执行中不得突破;同时要增强计划的透明度。
⑵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国有土地属全民所有并由政府全权代表。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审批,土地部门办理手续,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行使土地出让权。但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十分复杂的工作,应当听取其它有关部门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1-0000-01
一.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农村土地经历了公有制后也实行了变革,实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对土地有了经营自,从此,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对土地结构及种值上进行了合理的调整,随之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得到完善,此项土地制度的改革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以及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土地法的实施,土地制度更加完善,但仍有一些地方机构无视法律的存在,对土地的使用和分配上存着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下面就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以力求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妥善的解决:
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日常居住的必备基础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利益的驱使,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虽然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依照,但在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上却存着诸多的违法现象:首先,农村宅基地是以建房者的人口情况进行分配的,所以部分农民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审批;其次,农民的宅基地只允许家庭拥有一块土地,但私下里一些农民为了利益驱动,非法转让宅基地,并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多处宅基地进行转卖,从中获得暴利。然后,违背宅基地的用途,或在原有宅基地上超面积的扩建,对国有土地进行违法占用。
2.节约用地意识薄弱
跟随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土地资源愈来愈展现紧张化的趋势,为什么会造成土地资源的如此紧缺呢?首先是实际土地数量的有限,这不是人力所能弥补的资源方面的短缺,其次是人为原因引起的紧缺,主要体现在人们对土地资源的挥霍,一是如今的非农建设大批占用耕地, 二是当前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为了追求施工速度的一些地方,忽视建设规划合理安排。
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薄弱,此外固定承包费成为一些地方少有的经济来源,除此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新的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少许地方的基层干部随便更改《土地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属于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获得在城市建设中的个人利益,未经承包户许可强制流转农户承包土地,集体土地出售,或由高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造成农民不满,甚至群体上访事件一再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农户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承包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究竟指哪一级,究竟由谁作为管理主体来行使土地管理权,有关法律对这两个问题规定较为含糊甚至相互矛盾。
(2)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履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根据人口的变化,在绝大多数地区,周期性地进行土地调整屡见不鲜,但是此调整严重侵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虽然农民和集体签订书面的关于土地的合同是在政府的要求,但在现实中,随便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地区的农民基本没有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
(3)对农民的土地征用制度明显不公平。在实际工作中的地方政府,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任意占用农民土地,有很大的随意性。在政府确定征用土地时,也不征求农民的意愿,红头文件就宣布实施。征用只是象征性的补偿农民失地和一点结算费用,与实际价格相差甚远。这种不公平的土地征用制度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4)存在不健全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由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实施,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强调需要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在强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政策上永远是许可和激励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少许地方采用行政手段,直接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回农户承包地的一些地方,农民甚至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的对策分析
1.严格土地审批,土地审批程序的审查中,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个房子,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有两个房子的,必须由村民小组将剩余土地收回,统一安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并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超标准住房用地的,原则上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许多住宅由于房地产继承权等的原因,村民们可以出售多余住房,也可以维持现状,但不能翻建,房屋毁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实现建设用地审查结果向公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管理制度,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路线和政策的实施。村干部不得在土地承包期间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关于土地承包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相关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违反合同的非法途径。
3.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土地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以法定程序强制收取他人土地所有权而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土地征用具有三个条件:政府特有的权力、用于公共目的的需要和给予合理补偿。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行法律无法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的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我们应该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探索不同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格界定动用国家征地权力的公共利益范围。
4.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在地方拆迁补偿土地的补偿安置中的规定,要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不浪费耕地的合理利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前言
软土对公路的危害,引起我国公路方面各具部门的重视,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全力以赴,协同作战,经过多年努力,已摸索了不少对策,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科研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组织机关。交通部下属科研院、所有之,为了承担软土科研及试验工程临时组成科研小组也有之。近年来为集设计、科研与施工为一体专门服务于软基,也兼作其它特殊性岩土处治工程而纷纷出现一些新型的岩土公司,在广东、湖南、辽宁、陕西等省均有,这样的联合配套公司,给软基处理带来新的生机。
(二)勘察设计部门利用他们勘察单位的优势,采用多种勘探,测试手段,尤其近年来不仅用单一的钻探方法而且更广泛采用静力触探、十字板剪、旁压等原位测试仪具以及多种土工仪器进行原状土和扰动土的物理、力学、水理试验项目,为设计提供了可靠的地质资料和各种必需的土工试验数据,大大提高设计成果的可靠度。在设计方法方面更有大的突破,过去对软土的沉降、稳定计算,多用手算,现在采用计算辅助设计,不仅加快了设计进度,而且便于优化设计,且能迅速提供设计成果,也元形中减轻了设计人员的劳动强度。
(三)施工部门由于目前软土部门趋向专业化。公路部门有,航务、铁道、市政、水电……等部门也有。它们拥有专门的施工机械,可使用多种材料进行软基处理施工,并能埋置检测观察仪具体进行监测,从而也保证了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其他部门在学术活动方面,不少学会或有关情报单位,不时地举行软土地基经验次序或专题研究会,以提高科技人员素质并收到取长补短加快信息传递的多方面的效果。
在管理工作方面:交通部急生产单位之所急,最近正组织几个单位,经过三年努力,编制出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它的即将颁布与出版,将使我国公路软基无论在设计方面或施工方面,出现了有章可循的局面。
二、路基处理
(一)处理的一般原则
1.以时间换金钱,早在10年前,日本著名换金钱处理软土路堤的方法。即尽早用堆载预压不作深层处理软基的方法,这种以自然沉降逐渐达到路基稳定,是一种最经济也简单的方法。但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的程序不能尽早拔款、征地、从容施工,而一旦工程项目付诸实施时,又往往限于工期,一般情况用自然沉降法将难以实现。
2.以金钱赢得时间:即在施工工期紧迫,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除非个别低路堤地段高度在临界高度以下,可不作地基处理。桥梁采用基础处,其余软土都需采用不同方法处理,只不过可用多种方案进行优选。
(二)勘察、设计和施工
1.软土地区的地质情况首先要弄清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还应进行工程地质分区,以便按分区不同在区别地予以处理。在勘察设计时如地质工作做的不够深,在施工时一旦发现,可作些补充勘察及勘探工作,对地质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2.设计方案要经济又要合理切合当地实际情况。
3.所用材料数量要够、质量要保证;施工机械数量、规格、性能均要满足要求。
4.施工时要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办事,以保证良好的质量,软土地段特别要注意控制填土速率,避免和产生路堤滑移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情。
5.监理工作要跟上,观测仪具事先要埋置好,及时进行监理和记录。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如能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将上述几项工作做好,应该说软土路基施工,可以达到安全、优质的目的。
(三)处理方案的评价
1.处理软土地基常用的方法在公路方面是排水固结,多用各种不同长度和间距的袋装砂井(直径7~10cm)或塑料排水板(宽10nm,厚4.5~6.0)与砂垫层(厚30~80cm)相结合,虽然这些方法是一般的,但却是有效的经济的。
为了加快固结而且可提高地基承载力,也可用直径30~50cm或更小一些的砂桩或碎石桩,但造价比上述常用方法要增加至少3~5倍。
2.轻质路堤:我国轻质路堤采用的材料一般是粉煤灰,国外也有用大块型硬质泡沫塑料。粉煤路堤有三种类型,即单一的、土和粉煤灰互层的和土砂及粉煤灰等混合的。
轻质路堤的作用是减轻路堤自重,减小或加速软土沉降提高土体抗剪强度,同时它作为填料还有节约投资、减少占地等效益。
3.其他辅助方法:土工布(分有纺和无纺的两种,一般多用编织的,个别的也有两种类型组合的,可以达到优点互补)还有一材料是塑料加劲格栅,实际上类似“柴排压枝”的作用,这些材料可提高地基整体性,减少地基不均匀的沉降,对防止滑移尽快施工也有好处。
此处还有浅层拌合和换填优质材料及抛石排淤等处理浅层软土。有的为深层还设有反压护道。
三、桥涵通道处的处理
在软土地区的桥梁,由于基础埋置较深,已穿过软土层,故一般无大沉降。而在桥头与路堤接合处由于沉降差异较大,往往出现台阶在车辆通道处多出现纵坡突变,在车速过快时出现车辆“切线抛出”感觉很不舒适,人、车安全受到影响。
在此接合处处理的方法一般有:
1.涵洞、通道处与路堤一样同时填筑施工,后期再开槽做基础;在桥台处最好前后都填土,或在桥台后背填以渗水性好的砂砾材料。
2.在这些人工构造物处采用超载预压,桥头两侧引道80~100m范围也宜如此,以加速固结,减小通车后过大的沉降。
3.路堤如过高,下部软土层厚、沉降量过大,沉降期过长、如处理地基费用过高,且效果不一定好时就不如改用桥梁跨过,京津塘高速公路软土地区,路堤如超过6.0m,就用桥跨通过。广深高速公路也将不少高路堤设计路段,改用了高架桥方案。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关键词]冲突;冲突管理;冲突管理策略
一、引言
近百年来,人们对组织冲突的认识有着三种不同的观点,即冲突的传统观点、人际关系观点和互相作用观点。冲突的传统观点认为,冲突是不利的,冲突会给组织造成消极的影响,因此应该尽可能避免,而管理者有责任消除组织中的冲突。人际关系的观点认为,冲突必然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于所有组织之中,应该接纳冲突,并认识到冲突可以给组织带来好处。现在普遍接受的是冲突的辩证观点——相互作用观点。该观点认为,过于融洽、安宁、合作的组织容易对变革的需要表现为静止、冷漠和迟钝,因此领导的任务是维持适度的冲突,当组织内部冲突太多时,应设法尽力消除冲突,当组织内冲突太少,应通过各种方式适度地激发冲突,以维持组织的生命力。尽管以上三种观点对冲突的认识存在差异,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组织中冲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应该对冲突进行管理。冲突管理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系统模式。整个过程包括冲突的诊断、冲突的干涉、冲突管理的效果和冲突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冲突管理策略,是冲突双方在面对冲突时采取的行为倾向。在冲突的干涉阶段将运用到冲突的管理策略,而且冲突管理策略的选择和运用是决定冲突管理是否有效的关键。
就有关冲突的研究文献来看,冲突管理策略的相关研究是大多数专家学者热衷于探讨的话题。综观理论界的研究,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条主线:一是仅局限于冲突双方之间,在面对冲突时所采取的策略研究;二是冲突双方突破彼此的界限,让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来管理冲突的策略探讨。
笔者在对以往研究成果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对前人关于冲突管理策略模型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评价,并且提出了未来可能研究的方向。
二、冲突主体的冲突管理策略
1.二维度冲突管理策略模型
在冲突主体管理策略这一领域的研究中,最早也是最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当属Blake和Mouton,他们第一次把对冲突的研究从一维空间(即把冲突分为竞争性冲突或合作性冲突)转向了二维空间。
1964年,Blake和Mouton首次提出处理人际冲突分类模式。他们将横坐标定义为“关心人”,纵坐标定义为“关心生产”,从而区分了五种冲突管理策略: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平滑(smoothing)、强制(forcing)、退却(withdrawal)和均分(sharing)。
美国行为科学家Thomas对该模型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认为发生冲突以后,参与者至少有两种可能的反映:关心自己和关心他人。其中“关心自己”表示在追求个人利益过程中的武断程度;“关心他人”表示在追求个人利益过程中的合作程度。于是就出现了五种不同的人际冲突管理策略。
后来,Rahim、Wall及Canister使用和Blake、Mouton及Thomas相似的概念,重新定义了横坐标和纵坐标,五种管理策略的名称也有所改变,但是大都仍然没有摆脱两维度的研究范式(见表1)。
除了以上关于维度界定和各种管理方式描述的研究外,也有许多专家学者对五种具体管理策略的效度和冲突主体的选择偏好进行了研究。
Burke(1970)曾对上述五种策略的有效程度进行过调查,他发现使用合作策略常能有效地解决冲突问题;强制策略效果很不好;回避策略和克制一般很少用,使用时效果都不好。卡洛琳(Canary&Spitzberg)等人通过调查适当的冲突策略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发现,结合或合作的策略往往被认为是有效的,但也不总是这样;而竞争或分配性的策略被认为是中等有效率;回避则被看作既不会有效,也不会适当。
虽然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合作或者问题解决方式是处理冲突的最恰当的方式,然而其他人的研究也指出,是否能够有效地处理冲突,处理方式的选择更依赖于情境。一般来说,合作和某种程度的妥协方式对于处理战略问题是适当的。其余方式可以用来处理策略的或者日常问题。
在冲突主体的策略选择偏好方面,Rahim(1983)通过研究发现,性别差异影响人们的行为策略,男性倾向于使用竞争策略,而女性倾向于其他几种策略。在上下级的冲突中,上级倾向于强迫或支配,而下级则更愿意逃避或妥协(HowatG&LondonM,1980)。
Jehn和Weldon(1995)通过比较中国和美国经理的冲突解决风格发现,中国经理更喜欢消极的冲突处理风格,如避免;而美国经理更喜欢主动解决问题的风格,直接并很快地关注任务相关的冲突。
除了来自西方视角的研究人员所作的探索之外,也有许多学者从中国文化的视角出发,对冲突的管理策略进行了研究。如Knutson&V.R.Smith(2002)、Chen&Liu(2002)、Hwang(2002)、Tjosvold(2001)等。具体来说,在预测中国社会中冲突是如何处理时,Hwang结合一些基本的中国文化价值观,如关系(guanxi)、面子(face)、人际和谐(inter-personalharmony)和恩惠(favor),提出一个冲突解决模型。在模型中,Hwang提出两个冲突管理维度:一个维度是追求或放弃个人目标;另一个维度是维持或忽视人际和谐。他认为如果一个人选择放弃人际和谐,他或她会选择直面对方,而如果一个人选择维持人际和谐,他或她会选择容忍对方。郭朝阳(2000)结合Thomas的两维度模式,考虑冲突双方的胜负情况提出了胜负决策模型。其中横轴表示自己的结果,纵轴表示他人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可能有的四种不同管理策略:负负策略、胜负策略、胜负均衡策略、胜胜策略。
在Liu和Chen(2002)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冲突处理战略的研究中,根据频度,被试者应用五种策略的排序是合作、强制、妥协、克制和回避。王国锋(2005)在其硕士论文中,通过对四川省14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分析,认为中国高管人员在两种冲突情形下,他们首选的方式最多的是合作,在讨论工作中出现的个人之间情绪上争执时,如果整合达不到目的,则可能寻求上级的斡旋以及双方的让步。
2.三维度冲突管理策略模型
以上冲突管理策略模型的研究是在两维度的思维定势下进行的,近年来有学者突破两维度,扩大到多维度。Nicotera(1993)就是一个代表。他提出了一种三维度模型,即关心自己的观点(attentiontoone’sownviewpoint)、关心别人的观点(attentiontotheother’sviewpoint)和理性的破坏(rationaldis—mption)。在这一模型中,前两个维度反映了个人从两个相反的角度看待或讨论问题的程度,第三个维度描述了在看待或讨论问题过程中个人情绪因素,进一步来说也就是该模型考虑了情绪因素的作用,很好地把问题和情绪区分开来。从这一点来说,该模型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3.冲突主体冲突管理策略研究的发展脉络
由以上关于冲突管理策略的研究可以看出,前人研究的角度主要是从冲突的主体来考虑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又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由二维度模型向多维度模型拓展;二是在两维度的研究范式下,研究两维度的不同界定和具体的管理策略。就后一个发展方向而言,目前的研究又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专家学者关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冲突管理策略的模型构建;另一方面,研究人员关注的是在给定的模型下,由性别差异、文化差异等造成的冲突管理策略选择偏好研究以及某一特定层次(如高层管理团队、项目团队)人员对策略选择偏好的探讨。
三、引入“第三方"冲突管理策略
无论是一维模型、二维模型,还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多维模型,它们研究的中心是冲突主体双方。但是,当冲突双方不能有效解决时,第三方将被引入。正如J.N.MartinandNakayama的研究,他们在总结跨文化冲突交流研究中,在确立人们用来对人际冲突情形的反应的几种管理类型和策略时,又加进了一种“仲裁或间接(Mediation)”的方式。显然,这种“仲裁或间接(Mediation)”方式的实施则是脱离冲突主体的“第三方”。
然而,第三方的引入也是需要一些条件的。美国学者Moore(1996)曾经列出了一个需要第三方介人的条件的清单:(1)双方出现了紧张的情绪,以致阻碍了问题的解决;(2)沟通不畅;(3)隐藏在有效交换背后的误解或成见;(4)不断重复出现的否定行为(生气、相互谩骂、不断责备别人等),在双方之间形成了障碍;(5)有关问题的重要性,数据的收集或评估等方面严重不一致;(6)双方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或可察觉的不相容的利益,而且不可能调解;(7)不必要的(但冲突双方觉得有必要)价值差异使双方产生隔阂。
一般来说,第三方引入后,主要扮演以下三种角色之一:调停人(conciliator/facilitator)、协调人(mediator)或仲裁人(arbitrator)。与之相对应,第三方主要采取两类方式解决冲突:调解(mediation)和仲裁(arbitration)。调解“最初是使在双方都不失颜面的条件下作出一定的让步,然后促使双方迅速找到有效的冲突处理办法”(Rubin,1980)。仲裁即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自愿将所发生的纠纷交付第三者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Rubin同时指出,虽然引入第三方有利于冲突的解决,但是也存在弊端:(1)第三方可能会打断本来已经启动的冲突解决过程;(2)第三方往往会在处理冲突中加人自己的兴趣、判断、利益等;(3)引入第三方可能使本来已经逐渐冷却的冲突由于第三方的调解又重新燃起。因此,第三方的目的应该是慢慢地给冲突双方灌输一种合作的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为了快速地处理冲突(Deutsch,1990)。
四、对未来研究方向的预测
1.冲突管理策略的多维度模型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虽然利克特瑞Nicotera提出了三维度模型,很好地区分了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情绪因素,但是,该模型各维度确立的立足点仍然是冲突双方。如果学者们结合“第三方”的思想,把模型的维度拓展到冲突双方以外去考虑,那么多维度模型的研究将越来越广阔。
2.关注信息技术对冲突管理策略的影响
由于网络和计算机的普及,人们处理问题变得越来越灵活,发生冲突的双方并不一定面对面,而且这种冲突也不易观察或发现。那么由于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冲突管理策略模型是否会有所变化?冲突主体选择冲突管理策略的偏好是否受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影响?这需要学者们去探讨研究。
3.组织内部不同层次人员冲突管理策略的对比研究
1.2明细土地管理政策,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于集体建设用地难以有效流转的现象,必须制定出详细的管理政策。一户多宅与超标准的占地,这些都比较普遍,要想有效地解决这问题,要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有偿使用,用经济手段促进农户自愿还多余的住宅。同时,多种措施同时实施,提高集体用地的利用效率。必须挖掘农村用地的潜力,把农村用地的减少和城镇用地的增加结合,规划用地的布局,优化用地的结构,促进集体用地高效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的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用战略眼光科学地规划农村的宅基地,完善其规划与管理,结合各村的土地发展实际状况,详细地制定总体的规划方案。
1.3促进土地所有权有偿流转政府要探索出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方法,建立有偿流转制度,完善土地利益的分配制度。在明确主题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权,增加农民的收入,分离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制度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统一土地市场,对具有长远利益的项目用地,可不改变所有权,办理租赁或出资入股的有偿使用手续。流转收益要把绝大部分归于农民,加强收益的管理,保证收益要用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与农民安置的就业和生活保障中去。加快集体土地流转相关工作的步伐,开展农用地分级估价工作,建立相关价格体系,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流转的程序,进而规范土地流转的市场管理工作。
1.4调整相关的土地政策,调整农业结构土地用途要进行管制,农田要被保护,在此基础上,对农产品的重点企业使用集体土地,优先保证建设用地的指标,结合农业的结构调整,租赁集体土地,农副产品的加工地要在不破坏土地的情况下,缴纳保证金,期满复耕。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要保证布局的合理和科学,不能破坏基本生产能力。养殖业可以利用非耕地、低洼地与废水塘。不能破坏水利设施,可以在四周挖水沟养殖水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