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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ecause the preliminary estate management has certain particularity, in the real life estate management's dispute concentrates to a great extent in the preliminary estate management stage, studies in the preliminary estate management earnestly the question, to the standard preliminary estate management, the safeguard preliminary estate management moves litigan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reduces in the estate management the contradiction and the dispute, the enhancement preliminary estate management transparency, strengthens the preliminary estate management to have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key word: Standard property; Preliminary property; Estate management
前言
本文从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是规范物业管理的重要前提。
一、前期物业管理的定位
前期物业管理一般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字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因此,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建设期的业主(建设单位)向最终业主(住户)过渡期的物业管理。它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初始阶段,也是实施物业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建设部颁布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它准确地界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把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定位在“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确定了其重要
前期物业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搞好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主要基础。常言道:“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是高楼大厦建设的保障。
物业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无法和单个业主逐一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只能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聘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然而,在房地产开发中,房地产项目的滚动开发,业主人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同时人住。物业从开始交付给业主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按《重庆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人住率50%,满两年。为搞好物业的后期管理,在物业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就需要前期介入管理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通常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是根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根据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再之,前期物业管理通常是包括一些不具体的一些内容,物管配置的扫尾工程、空置房出租、看管其它经营事项。因此,前期物业的特殊性就在于此。
加强前期物业管理,不但能保证业主(购房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减少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物业规划,保证物业的施工质量,达到完善物业的使用功能,促进房产的销售。同时,加强了前期物业管理,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可以避免开发商、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三者的对主情绪,减少“三方”之间的矛盾和前期遗留的诸多问题。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有利于实现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双赢” 。前期物业管理是实施物业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是后期物业管理的前提。
三、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确定了其特殊性
《物业管理条例》总共70条,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就有11条,并就前期物业管理设专章,由此可知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前期物业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条例〉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物业资料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保修等。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签订的,这是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的一个基本的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是开发商、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基本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把前期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分为14个部分,例如:1 、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2 、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5 、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作管理和服务等内容,开发商与物业企业根据小区(大厦)建设的实际和服务事项的需要和要求共同约定。
(二)前期物业招投标是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和邀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过程。《招标投标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基本依据,物业招投标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各个环节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业主临时公约是由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是维护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的一部约束全体业主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共同约定。有的地区业主和专家认为业主公约可以称之为小区(大厦)的宪法,它对业主和使用人在物业的使用、房屋的装饰装修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对物业的维护、物业的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方面均作了明确的界定,把共建美好家园的责任落实在开发商、物业企业和全体业主身上。
(四)物业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基础。它是指物业企业在承接物业时,进行以物业的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是实施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由此、建管不分,依附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物管企业往往无法进行严格的物业承接验收。一些物管企业为扩大规模,在物业承接验收中敷衍了事,带来后期大量的物业矛盾,如房屋质量、公用设施中的问题,业主把所存矛盾集中在物管公司身上,使其物营企业“替人受过”。
因此,物业承接验收不可忽视。应严格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管网设施、隐蔽工程等,严格地进行承接验收。分清产品的质量责任、施工安装质量责任、管理维护责任,以保证开发商、业主、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开展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确保物业使用安全和功能,保障房屋买受人的物业管理消费权益。
应严格按照建设部1997年7月1日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内容,对房屋主体结构、外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电、气、水、卫、消防、采暖、电梯、附属工程等物业共同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四、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近一年时间了,然而,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确。
《条例》第21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有的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没有按规范的合同办理,使合同的核心内容(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写进合同中,造成了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影响了物业管理,殃及到业主的利益。
(二)物业承接验收制度不完善,移交不完整。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建管不分,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无法接正常规定,进行严格的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在物业承接验收时敷衍了事,造成了物业承接验收制度不完善,移交不完整。
(三)共用设施设备不明确。
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后,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企业对所属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完整的划分,并办理验收手续。然而,有的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中,忽视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造成了共用设施设备的不完整。共用设施设备划分不明确或者配套不完整,会给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带来诸多困难,也容易使广大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产生不少矛盾和纠纷。
(四)业主临时公约未建立或未约定。
《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可是,有的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片面追求房屋的销售量,忽视了业主临时公约的制定和建立;有的开发商即使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但条款简单,文本不规范,双方的责权利未在书面上进行认真的约定,这样就会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也为前期物业管理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五)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规范。
目前,由于不少地方对推行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导致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成为主要的方式。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本是“父子”关系,“老子”开发的物业直接给请外来“管家”,多数情况仍然是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私下” 协协商而定;有些招标方在实际已内定中标对象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招标,使招标成为一种过场和形式;有些招标的业主不考虑“质价相符”的原则,片面强调最低价格,造成投标企业的竞相压价;有些参与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恶性竞争,相互杀价,靠不切实际的承诺赢得中标;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和能力还有待提高。
(六)物业服务和收费“质价不符”。
《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们常说的“质价不符”的原则。但是,由于目前适用于物业管理“质价不符” 的服务收费机制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一些不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取得物业管理权,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相互杀价;以及有些业主不考虑物业服务的质量,片面追求最低价格,使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背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
(七)物业管理用房未配置。
《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规范化管理是物业管理活动是否能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业主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前提。建设单位为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是为了使物业管理企业有利于搞好物业管理工作,有一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时,就有意放弃了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忽视了物业管理用房的作用,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后难于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未建立。
《条例》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有些地方未建立,有些地方制度不规范。由于长期受传统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影响,有些业主对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认识不足,不愿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使得有些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困难;有的开发商在按比例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又没有按有关规定执行,挪作他用,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难于完全建立;一些地方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企业掌握,不能接业主意愿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上述问题,均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五、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对策
鉴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由此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研究和解决好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抓好前前期物业中的主要问题,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前期物业管理着重应在以下几个问题把好关口: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
《条例》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利的保证。目前的实践中,一些地区的开发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已经开始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招投标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正逐步建立。推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对保障开发商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公开透明,维护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推动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离,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招投标原则,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用。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物业管理获得前期物业管理权的唯一途径。所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学习,使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树立依法招投标的意识;2、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竞争市场;3、建立健全招投标备案制度;4、培育和发展招投标中介服务机制;5 、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仲裁机构;6、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制定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有责任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同时,业主临时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实行业主临时公约制度有利于提高业主的自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1、建设单位在制定前期物业临时公约时,必须按《条例》规定;使业主临时公约尽量规范化,并不得侵犯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2、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应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合理合法的约定;3、业主应自觉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书面承诺。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及特殊性。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建设单位(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三方。三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和诸多问题,要使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它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搞好前期物业管理,就会使整个物业管理活动有个好的开端,也是规范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加强和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可减少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诸多矛盾,为物业管理的后期发展铺平了道路。
(三)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化管理的一部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提高小区业主的工作、生活品质,反之,会激发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影响社区和谐,对于小区业主来说,这样的物业不如没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应运而生。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房地产经济发展过快,而与之配套的物业管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物业管理水平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大大小小的物业管理问题相继出现。
1 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物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国家制定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制度,但是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与行业发展之间缺乏协调性,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进而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遭遇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无法兑现给予业主的承诺,导致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1.2 缺乏物业管理专业人才 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现有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于自己分管之外的工作,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办法做好,难以胜任其他物业管理岗位的工作。由于物业管理属于新兴的行业,行业整体素质普遍较低,物业管理理念落后、专业意识薄弱,进而影响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物业管理人员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无法解决业主提出的房屋问题,增加了业主的不满。
1.3 物业管理没有全覆盖 在城市化进程中,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的稳定程度。权威机构在对物业管理状况分析结果显示,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时,如果物业管理人员没有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经营规模不能满足业主的物业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增加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物业费的难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现象制约了物业管理的覆盖面。
1.4 开发商失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开发商为了吸引购买者,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制定了一套有关周边设施、物业管理营销方案。购房者正是在开发商做出的承诺下对所购房屋充满信心。但是,业主正式购房之后,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就会推卸责任,于是产生纠纷,当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就会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同时物业公司会丧失公信力。
2 物业管理问题成因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引发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比较多,但是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2.1 政府方面 在房地产行业中,物业管理作为售后服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没有高度重视该部门的工作,由于物业管理工作比较复杂,并且涉及多项服务,多个部门,政府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难以满足物业管理的需要。
2.2 业主方面 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居民的住房一般由单位来解决(分房),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中,普遍认为只要房屋出现问题就应该由国家来解决。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没有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市场化作用,甚至觉得物业管理费就不应该缴纳。
2.3 物业公司方面 在物业管理问题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日常运营的难度;其次,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造成人才浪费。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缺乏专业人才,进一步降低了物业服务质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管理公司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忽略了自身的持续发展;最后,物业管理公司缺乏管理经费,进而增加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难度。
3 解决物业管理问题措施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确保社会和谐,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3.1 完善物业管理行业法规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切行为都要依法而行。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对整个物业管理市场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组织开展物业工作时有法可依,妥善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业主、物业公司的权益,进一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2 培养专业性人才 为了提供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管理人员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帮助其掌握先近的物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物业管理公司在培养物业人才的过程中,需要开展一系列的思想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3.3 规范开发商行为 在规范开发商行为方面,政府需要制定实施相应的规章制度,由于小区物业委员会控制配套物业的分配权,代替物业管理公司行使经营权,同时将物业收入划为物业管理经费,剩下归物业管理公司,这样有利于推动物业管理公司的持续发展。
3.4 解决物业管理经费 对物业管理费进行宣传,帮助业主认识物业管理费的重要性,让业主在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同时,缴纳相应的服务费。
4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化解供需双方的矛盾。在政府、物业公司、业主的共同努力下,实现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主管单位:建设部
主办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16开
国际刊号:1671-0991
国内刊号:11-4669/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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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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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诸多问题
1.开发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是正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最大障碍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经济相比,社会化大生产尚未完全形成,社会分工不细,市场不规范,致使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方面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严重,加之许多城市物业管理的初期市场是“谁开发、谁管理”,大量的开发楼盘为自建自管,许多开发商至今仍认为:
1)物业管理应该是开发商售楼后的延续服务部门,同时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也是为了推进房屋的销售,加快资金的回拢,实现开发收益最大化;
2)成立自己的物业管理企业,便于指挥和掌控。尤其是当房屋质量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导致业主强烈不满时,可以通过自己所掌控的物管公司化解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将许多由开发商所造成的矛盾转嫁给物管企业;物管公司以服务开发商为宗旨,成为开发商的一道天然屏障;
3)由于与物管公司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无论是接管验收还是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部门都不敢和开发商公然作对;
4)通过物业管理部门维护开发商保留面积的权益;
5)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延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政府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软弱是招投标工作不能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
由于部分开发企业在建项目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他们的开发行为对拉动当地经济效应显著;或者开发企业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无论何种原因,都会造成某些地方政府在管理这类开发企业时有先天的“软骨病”。当开发商为了达到对所开发的项目实施自建自管,遇到房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时,他们往往以减少投资、缩小投资规模为要挟,牵制政府低头就范,在开发企业与政府的这种搏奕的天平上,明显偏向开发企业一边。
从国家颁布的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看,国家对招投标的原则、办法都提出了详细的实施法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特别是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一些地方政府却显得软弱无力,这主要是由于:
1)一些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依然非常淡薄,人情大于法理,加之开发商对相关官员的前期铺垫工作做得非常到位,造成政府官员在监管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有些政府人员既是法律的维护者也是利益的即得者,招投标过程的有失公允便在所难免。
3)对评委的选择把关不严,有的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自己到人才库去点评委,致使招投标工作从一开始就进入了自己的控制范围;加之评委的素质参差不齐,所选择的评委对项目的评比缺乏针对性,使招投标活动有失公正性。
4)再有就是评委原本对居住性物业和非居住性物业各有所长,但在选择评委时并未注意评委所长,让熟悉居住性物业的评委去评判非居住性物业,熟悉非居住性物业的评委去评判居住性物业,使招投标活动成了外行在参与评判。
5)少数评委在招投标的评审过程中不是以公平、公正的身份出现,而是看开发商的眼色行事,更有甚者是凭红包的薄厚投票,这些评委可以说是“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重标书和报价,不重业绩和客户的需求
在现行招投标活动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标书的制作可谓精雕细琢,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竞标过程中争相压价,为了得到一
个项目,不惜违背市场规律“跳楼”杀价。其实,标书制作精美无可厚非,为了得到管理项目,量入为出地报价也未尝不可,但是重标书、重报价而不重客户的实际服务需求和承担风险能力的情况,在招投标当中也的确是屡见不鲜,致使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做得好不如写得好,没有经济实力的胜过有经济实力的。有的评委仅凭标书报价确定投标单位的命运,使投标缺乏公正性、有效性,未能真正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4.招投标者里外串通,是招投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根本原因
有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在招投标工作中使自己的公司得到预期的结果,不惜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就下大力气筹划控制招投标的整个工作过程。除了在评委身上下工夫,有的还在业内联系相关公司进行围标或串通抬高价格,进行不正当的竞争。由于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有些细则还不太完善,尽管有企业违规操作,但是无一例受到制裁,致使不正当的招投标行为愈演愈烈。
促进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对策
1.将物业管理行为全部推向市场,加强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建设,政府要加强指导、监督力度,加大对违章操作招投标活动的处罚,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适应市场竞争机制,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
2.通过行政手段切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金纽带和血缘关系,严格审查开发商控股或开发商担任物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现象发生;
3.政府人员从评委中彻底退出,以监督管理者角色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政府的公正地位;
4.明确对评委的素质要求,对现行的专家、评委建立和制定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杜绝评委终身制和滥竽充数;
5.针对不同
类型物业分门别类地建立居住性物业和非居住性物业等评委组;针对招投标物业类型,有针对性地选择专家和评委参加;
6.取消对按资质确定跨区经营的限制,使物业市场形成真正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给规模小、管理能力强的企业以长足发展的空间;
7.在招投标中重点考核投标企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承担风险资金的能力、顾客的评价等,以确保真正独立核算的企业、尤其是民营物管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物业管理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介入、前期管理和物业管理(也称后期管理)。在我们大多人的理解中,以为物业管理就是在小区门口设个保安,所谓的替别人看门的。其实不然,物业管理包括:公共秩序管理服务、小区环境管理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等。是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专业的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水电维修等部门对小区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以达到小区物业增值之目的!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伟柏花园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有了初步了解。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严把员工招聘关。美佳物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须毕业于物业管理专业;招聘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须属退伍军人,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做好员工的入职、在职培训工作。美佳物业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应开展的工作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对在职员工提供各类专业性的培训机会。美佳物业提倡“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员工个人素质得以提高,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得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从实际出发,管理处严格参照lS09000质量体系运作,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工作标准、考核标准。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制定全方位的上级、平级、下级的360度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考核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避免了考核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培育自身核心专长,创特色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实习中,我看到一套由沿海集团、易建科技、美佳物业合作自行设计开发的“一站式物业管理资迅系统”物业管理服务软件。该软件包括:“一站式客户服务、一站式资迅管理、一站式数码社区”三大体系,是一个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地开发、整合、利用客户资源的资迅系统。管理处全面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保安”的特色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了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了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提高了业主满意度,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三、推行“顾客互动年”,促进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
美佳物业在与业主关系管理方面,在实习中我了解到,在2003年美佳重点开展了“顾客互动年”活动。成立了美佳俱乐部,设立新生活服务中心,开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根据小区居住的业主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爱好与兴趣、不同的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的社区活动与主题活动。如:三月份,开展了学雷锋义务服务活动;“六一”儿童节,与幼儿园联谊开展游戏活动;十月份,组织小区业主观看露天电影;十二月份,圣诞节由圣诞老人派发圣诞礼物……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加强了公司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创建了互动的顾客关系,营造了浓厚的社区氛围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重视物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设备管理。
对于设备管理,我在实习中看到,管理处着重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对水池、水箱半年清洗消毒一次,进行水质化验,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发电机每月试运行一次;消防泵每月点动一次,以确保发生火灾险情时,消防泵能正常使用。等等。
五、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安保队伍。
管理处的保安管理设大堂岗、巡逻岗、监控岗、指挥岗,岗与岗之间密切联系,对小区实行24小时的安全保卫。建立并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对新招聘的安保员进行上岗前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在职安保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形象、礼节礼貌、应急处理能力等培训,从而增强安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在”的服务职责,安保人员在做好治安管理职能外,还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形成了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物业管理费的发展沿革及现状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和物业管理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现行的物业管理费政策和标准亦有所不同,就全国总体而言,物业管理费的编制和政策管理的历史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摸索参照阶段、总结探讨阶段、理性发展阶段。
摸索参照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以深圳及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率先由香港、新加坡引进了新型的物业管理,面对如何收费,物业管理费标准怎样确定的问题,深圳依据当时特区开办初期政府在价格管理及工资标准方面“低于香港,高于内地”的原则性规定,在内地没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情况下,比照了原来福利分房政策时期的租金标准。其它沿海地区亦使用了类似的参照办法,从而使我国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从一开始就以一个较低的标准产生。同时在具体的小区、楼盘的项目上亦形成了在低标准基础上的参照和借鉴,使得这种较低的起点和标准比较普遍地固定下来。这对后来物业管理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为总结探讨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各类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同类型的物业的管理费标准亦相差很大,甚至由于管理费方面的问题,给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了矛盾,以至于对行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这一阶段从企业自身到政府主管部门,对如何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的讨论比较多,有的对管理费标准的现状做了较全面的调查,有的对如何确定管理费标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后形成了以全成本核算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费编制思路。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物业管理费的发展进入了理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对物业管理费进行了较为深入而广泛的研究,一些地区的房地产和价格管理主管部门开展了相应的调查研究。国家计委、建设部于1996年2月9日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对全国的物业管理收费的基本原则做出了指导性规定。深圳在物业管理费测算方法的研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其政府房地产和价格主管部门在1994、1996、1997年连续三次组织了较大规模的、系统的物业管理费的调研、测算活动,最后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取费思路,以全成本核算为主要内容,以分类管理为主要手段,于1997年11月份出台了国内第一个物业管理服务费分类指导标准。从此,物业管理费的编制,测算及价格管理进入了比较理性和有序的阶段。
物业管理服务费分类指导政策的确立和实施,在物业管理费价格管理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也使物业管理收费向更为理性的发展和市场化价格管理阶段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研究物业管理费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物业管理费的编制方法及其管理问题,不仅牵涉着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也关系着物业管理企业的切身利益,它还是制约物业管理行业正常运作和物业管理这_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物业管理发展的前期,在物业管理费问题上,由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等各自的角色不同,其考虑问题的侧重也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各方对物业管理的期望亦不尽相同,反映在物业管理费上的问题就出现了不同的认识,以至在管理费标准上出现了差异较大、标准混乱和各方利益都有不同损害的问题。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准确地确定物业管理费标准,统一编制和测算物业管理费的思路和方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明确了物业管理费的性质
明确物业管理费性质是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以及物业管理收费管理的重要前提,其属性的确定,不仅对物业管理费本身,而且也对物业管理的一些行为性质的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研究物业管理费,首先应弄清其属性特征,这对于理解物业管理费的实质和编制物业管理费的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统一了物业管理费所包含的内容
物业管理都管什么?物业管理费都包括哪些服务范围?这是经常困扰业主甚至连一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都搞不清楚的问题,同时它不仅是个认识问题,而且还是个服务标准的依据性问题,所以,只有统一了物业管理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才能使物业管理的操作行为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标准,也才能使物业管理费的测算有了标准依据。
(三)规范了物业管理费编制的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费的编制需要依据什么?是否存在必然的内在规律?这是物业管理费编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挖掘出其中的规律,找寻出可供依据的必然联系,提炼成规则或原则,才能使物业管理费的编制在一个标准尺度和必然条件下规范编制行为,从而得出规范的结果。
(四)理顺了物业管理费编制方法
物业管理费编制方法的不统一、不明确是物业管理费标准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由于没有物业管理费编制的统一思路和办法,使得其收费行为和标准只能参照香港或相互参照确定标准,必然形成标准不一、悬殊较大,以至影响相关方面利益的情况。所以,统一物业管理费的编制方法,理顺物业管理费编制思路,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费和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由于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矛盾,都有着重要作用。
三、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的政策模式和途径
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的政策模式和途径是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收取是否合理、合法和规范的根本,十分重要,从目前政府价格管理政策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政府订价,即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配合下,针对某类物业制定的强制性执行标准.在深圳这种方式仅限于政府开发的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及其车辆管理的收费标准等。从全国来看,有的地区政府订价管理的范围要宽一些。这种政府订价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内在管理的项目、内容和程度上是会发生变化的,总体趋势是政府订价范围会越来越小。
(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社会平均成本核算理论,确定出某类物业的管理费标准指导范围。这种方式在内地尚不多见,在深圳1997年底开始实行,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或大厦,根据分类指导价相应标准报政府批准,其二,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或大厦由业主大会通过。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是向市场订价方式过渡的一种方式。
(三)市场订价,也称为企业订价或企业与业主协商订价,即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目前主要的形式是在开发商售楼时即确定了物业管理费价格,业主在购楼合同或在购楼的同时签订了业主公约并明确了管理费标准,这种方式确定的管理费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方式必须用全成本核算的办法认真测算,得出能让市场接受的合理的标准。
四、物业管理费认识上的误区及民众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提高
购买房屋作为投资和消费已被人们普遍认可,但购买房屋后的物业管理作为必然性消费则尚未被人们认识。一般都认为,花钱买房无非有两种意义,一是投资,二是消费。总之,我的钱已花完,房子已经归我.这种认识是把房屋交易行为的终结作为投资增值的开始和消费行为的结束。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很多人表现为对物业管理的不理解,他们认为“房子都是我的了,还给你交什么管理费”?甚至在一些物业管理发育比较成熟的地区也存在一些业主动不动就找些(很多是开发商的问题)理由来拒交物业管理费,更有很多人不知道就算物业管理公司有某些问题,你不交纳管理费,物业公司拿什么来给你服务?同时,部分业主不交管理费,实际上是在享受其他业主所交管理费的利益,是对其他业主的侵权。
事实上,房屋被购买后,其消费过程并没有结束,它不像一般消费商品在购买后很快被消费掉,也不像一般耐用消费品购买后经过一定的消费过程逐渐被消费。房屋作为耐用不动产,其使用周期长,且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其主人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又有不断接受服务的必然需求
,同时它还具有美化环境和装点城市的功能,这都需要进行长期不问断的再投入即长期的消费过程,这个过程构成了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消费形式——物业管理消费。
那么,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为什么在全民消费意识中被忽略甚至不被理解呢?造成其消费意识的障碍是什么呢?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原因:
(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福利性低房租的住房福利保障制度,大部分住房的产权是国家或单位的,称为公产房,形成了住房者无权属意识和房子有了问题公家管的传统定势,使物业管理消费这一随产权制度的变化而产生的新型的房屋管理和消费形式被大家所接受需要有一个认识和理解的过程。
(二)在计划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低收入、多就业的低工资政策,同时又由于在住房方面实行的是福利性实物分房制度,工资结构中没有住房消费的部分。虽然实行房改以来,工资结构中有了住房补贴,但它主要用于房改中的购房、提租和建立住房公积金等,也没有用于物业管理消费的结构。所以,人们也还没有习惯在现今尚不宽裕的工资收入中计算或计划用于物业管理的消费费用,形成了物业管理收费难的情况。
(三)部分市场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中脱胎出来以后,政府对所开发的福利商品房和微利商品房一直在进行政府行为的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强制性带福利色彩的低管理费政策。由于上述补贴属于暗补形式,使得这部分住房消费者感受不到政府的补贴,错误地认为这种低标准管理费是应该的,对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仍然十分模糊。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提高民众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物业管理行业能否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那么,如何才能提高民众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呢?
第一,从政府方面看,要进一步加强培育物业管理行业和市场的力度,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制订出发展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特别要制订出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发展的住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使物业管理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此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完善物业管理法规。目前从物业管理行业的角度已建立了一些法规制度,但从消费者的角度还没有充足的法规文件,所以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体系明确住房消费者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的责、权、利。
2、改变政府对物业管理采取的补贴方式,将物业管理费纳入工资结构变暗补为明补,使人们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逐渐由不自觉变为自觉。
3、企业应按其经营状况,将员工的物业管理补贴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对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和企业(机构)消费者,把交纳物业管理费纳入企业成本和消费成本。
4、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市场宣传和公益宣传力度、使民众认识到自己作为物业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使全社会人人都认识到物业管理不仅是管好家园,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从社会方面看,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发展可以解决大量社会劳动力就业,同时,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量和总收入有着积极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经济增长点。再者,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三,从物业管理企业方面看,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建立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消费者交纳管理费后能得到相应水平的服务,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市场上不断发展自己,形成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格局,并逐渐淘汰那些管理面积少、管理能力差、服务水平低的小企业,以保证物业管理消费者有一个好的服务群。
第四,从民众方面看,居民要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商品意识。物业管理公司在为居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生活空间的同时,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型的商品交换。因此,居民的思想观念要由物业管理的无偿提供向有偿型的商品提供方面转化。只有居民物业管理的商品观念形成了,才能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增加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消费,从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物业管
理费的性质
物业的价值是通过物业的交换和在对物业的管理服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物业的商品属性的确定决定了其管理作为服务产品的商品属性;而物业管理费作为服务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主要是用来进行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交换,所以它首先具有商品交换的属性。同时由于物业所有人花钱购买的是服务产品,物业管理服务人提供的是对别人的物业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以及对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服务,所以物业管理费又具有所有权和监督权归物业所有人,使用权和管理权归物业管理服务人的权属分离性质。再者由于物业管理费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就必然要求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其形成了物业管理费用途单一的性质。
物业管理费的编制原则
1、成本核算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人提供的是对业主的物业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以及对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服务,与此相对应,物业管理的成本就是提供这些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开支,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维修养护和更新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所必须的资金。所以,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该出多少钱才合理?所收的物业管理费该支付于哪些方面等等,就只能通过对所管理物业进行合理剖析,对所管理服务的内容全方位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才能得出。
2、折旧补偿原则: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是由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的长期性和资本价值的逐步转移的特点决定的。
现代物业,其附属设施、设备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不论是南一个业主拥有,还是众多业主共同拥有,其所属产权的表现形式一般都只是物业面积,它虽然包括了附属设备的产权价值份额,但设备实物一般都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成为代业主管理的固定资产。所以,对于它的折旧补偿的储备金(包括大修理基金)就必然要由业主按照所确定的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率按期计算,分类纳入物业管理费或单独建立专项基金,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使用。
3、保本微利原则:
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对于管理费用的确定和管理有过一个“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它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它的不完全性就暴露出来了。首先物业管理费的收支平衡只能说明对管理过程中当年支出的短期费用的平衡,其次,“略有节余”的概念也不能体现出市场经营的特性。中国的物业管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作为经营性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利润的产生是必然的。因此,以保本微利编制物业管理费应是物业管理费用编制的原则。
4、分级管理原则:
作为高附加值的不动产,物业本身有其地理位置、建造水准、管理水平以及升值潜力等多种动因,存在一定的可变性,这个可变性使物业出现了自然的档次之分。如果成本核算只测算了物化成本和活劳动成本,而不考虑其它因素,就必然使管理费标准的准确性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到物业价值的体现。但若考虑得过多,又失去了成本核算的意义,容易使业主负担过重和不恰当刺激物业的盲目增值。根据不动产特有的市场价值规律,照顾优良物业真正体现价值,完善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可在物化和活劳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依据物业类别和管理公司资质等级确定若干个等级的加权系数指标,得出比较合理的全成本管理费结果。
5、商业特性原则:
现代物业中存在着一部分与主体功能完全不同的纯商业用房,比如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楼、住宅小区的连廊、铺面等,对这部分物业的管理费定价,如果同主体房屋同样标准就不合理了。因为:一、它的使用功能是直接牟利的,本身就存在着商品交换的特性;二、这部分物业本身具有结构复杂和对附属设备的使用量大又难于分割的特点;三、这部分物业还存在人员流量大、管理难度大、房屋设备磨损程度高等显见又难于量化的复杂因素。所以对这部分管理费的定价时可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来调节,即在主体房屋管理费核算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各物业主体功能和商业用房的实际用途分别确定适当的权重比例,从而得出较为合理
的附属商业用房的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核算成本构成及核算
一、成本构成: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物化成本、活劳动成本、管理者酬金、固定税费和特殊权重五个部分。特殊权重部分主要包括对物化成本部分所包含内容的物业等级权重,活劳动成本部分所包含的管理水平、管理软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权重和对商业用房部分的商业特性权重。其权重系数由政府主管部门另行参考值。另外四项成本内容部分具体由以下项目构成:
1、人工费:包括全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服装费、加班费及住房租金等项目。
2、办公费:包括用于管理和办公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及筹备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用以及节日装饰费、交通、通讯、损耗费,办公用房租金、管理费用、办公用水费、电费、业务费或单项对外承包等项目。
3、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包括大厦所有附设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消耗材料的更换及机动费等项目。
4、清洁、绿化、保安费:包括工具、材料、清运或单项对外承包等项目。
5、不可预见费:对以上1~4项内容设置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用,以避免由于考虑不周或某种原因引至的费用不足的情况。
6、保险费:包括房屋保险、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等项目。
7、维修基金:包括房屋本体及所有附属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所需的储备金和大、中修理基金。
8、公共用水、电费:包括所有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的运作和变、线、管损耗的水、电费。
9、企业管理费:按以上项目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用于管理处上级管理公司的管理成本费用,由政府按管理公司的资质等级确定不同比例,对管理公司直接履行管理处职责的,对其上级开发公司或总公司不应计算此项目。
10、税前利润:按以上项目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合法利润,也由政府按管理公司的资质类别确定不同比例。
11、税收:关于税种和收税内容,一般应遵照税法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后按地方法规执行。
12、部分特殊和设备,其费用可单独核算。如中央空调,由于季节性使用,则可单独核算,单独订立标准,按使用季节或分摊成平均值按月计收。另外,还有些属于有偿服务范围的,应另行订立标准,单独计收。
二、核算要点:
1、确定管理费成本构成的注意事项:
前面已经对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做了具体罗列,但不能说就一成不变,具体到核算某一个特定物业的管理费时,由于各大厦的具体情况不同,就要根据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构成内容中进行必要的增减,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尽量详细,把具体消耗或支出费用分解得越具体,才越真实;二是尽量全面,不要漏项,比如测算大型固定资产更新储备金时,往往容易忽视外墙面更新和电缆更新项目;在消耗材料测算时,往往容易忽视水泵连接管道的法兰盘和软接头等隐蔽性强的项目;三是测算依据尽量准确,比如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的折旧年限,有些项目费用的市场单价标准等尽量准确,不用或少用估值,对于有些无法或不好确定明确的数据,需运用模糊数学原理确定时,其随机采集资料的点、面、布局要合理,要有充分代表性。
2、收集原始数据:
管理费的核算要做到合理、准确,对原始数据和资料的收集至关重要,在测算各系统大型设备更新储备金时,要首先收集包括原始价格、运输、安装调试费在内的设备原值,设备功率参数和设备使用寿命等资料;在测算低值易耗材料时,要计算出各类材料的详细数量和对市场价格进行详细调查,如计算公共照明系统时,要查清所有公共部分的灯泡、灯头、灯管、继电器、镇流器、灯箱、灯罩、开关、闸盒、电表等的数量及它们各自的平均使用期限和市场售价;三是其它关于工资水平、社会保险、专业公司单项承包
、一般设备固定资产折旧率、折旧时间等等,均应严格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支出标准及有效依据为测算基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被告物来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_____ 南 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 北 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的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来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来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并逐渐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行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加强相关
方面的立法和完善工作。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二、铜仁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铜仁地处中国贵州东南门户,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铜仁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高。铜仁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铜仁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铜仁市作为了本次寒假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铜仁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20天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铜仁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主体方面的缺陷
1、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但发展较快。目前,铜仁市基本上在每个区县都相继建立起新兴的居民住宅小区,但是,
在铜仁主城区分布较广泛,而各区县发展较慢仅仅在设施完备的新建居民小区才建立起物业管理服务,且为数不多。
2、专业性物业管理企业比例较大,但是仍需要相当部分的专业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大都是专业性的,但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非专业性企业。
3、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或定期召开现状令人担忧,业主缺乏对自己参加业主大会、行使相关权利的合理认识。
4、尚有相当比例的小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和召开业主委员会,有些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在召开业主大会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组成和召开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合同及其违约责任追究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集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关于经营特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因此,它是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前提。
在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涉及的问题就是该合同的履行。
首先,在合同履行方面,从调查来看,铜仁市的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合同的履行情况问题相当严重。
其次,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缺乏较统一性。
再次,在小区发生仅仅安全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情况后,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及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最后,对居民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租的决定权等方面;
(三)、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在本次调查问卷结束后,被调查者提出了一些总结和评价:见下表:
(小区安全、绿化、卫生等管理评价):
总结评价
很好 好 一般 不好
比例 15.2
% 42.4 39.4% 23%
(对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总体评价):
总结评价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四)对发展和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上述调查分析,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现实问题,但是必须认识到上述认识的局限性。我试从上述问题出发,提出自己关于发展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1、积极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性。实现对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的宏观调控,极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的问题。放开政府管制之手,大力将市场引进物业管理行业。
2、完善法律程序,实现物业管理定价的法律化。正确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水平低、收费率低,代收代缴垫支多,个别管理部门乱收费,导致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合理规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缴纳和比例。避免在实际中乱收费和收费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小区业主法律和权利意识。
在熟悉停车场设施和管理处关于车辆管理制度以后,我就开始参与车辆管理的实际工作。作为一个停车场管理员,他的仪容仪表代表了管理公司的服务形象,因此必须统一服装并做到文明规范。在车辆进入停车场时,我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客户,向客户行礼,将车辆基本情况做一个登记,比如车辆外观、型号、车牌号码、进场时间以及有无损坏等,对于车辆有损坏的,应告之客户,然后将车辆出入证友好的递给客户。
车辆出场时,看车辆使用者与车辆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应问明情况,与车主取得联系,征得车主同意后放行),然后查看出场时间,达到收费时间的应按照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出具收费票据并收回车辆出入证。
在进行停车场巡查时,要维护进出车辆的秩序及车场设施设备的完好,指挥进场车辆停放在已划好的车位线内并排放整齐,告诉车主关好车门车窗,并带好贵重物品和车辆出入证。我按照公司规范对车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车辆是否停好,有无损坏或缺少部件,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被损坏等情况时,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并进行登记。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车辆的车门被划损,车主认为是在本停车场损坏,要求管理处负责赔偿,当时我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向保安主管报告。保安主管立即赶来了解情况,发现该车位比较窄,且旁边车位已空置,从划损情况看,很有可能是旁边车辆开出时刮损该车辆车门。保安主管通过翻查车辆进出登记表及停车场录像,查出的确是旁边车辆开出时划损,且该车主是楼上一位业主,保安主管即刻与该业主取得联系,起初该业主不承认,保安主管通过耐心的解释并出具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和录像资料,经过协调,该业主同意给受损车辆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在这件事情中,我感觉巡查工作没做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了车主的投诉,如果没有停车场录像作为证据,就会给解决问题带来极大难度。所以车辆出入登记、不定期巡查和技防措施是停车场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在车辆停放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损伤甚至丢失的现象,最近报道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案例发生,我认为这要有一个责任明确过程,如果是由于管理工作没做到位造成的,管理公司应该付有一定责任,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毕竟不是保险公司,它提供的停车场管理服务仅仅是停车场的秩序维护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是停车位的租金,并不是车辆的保管和保险费用,因此我认为在发生车辆被盗案件中,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承担这种损失。当然这种情况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前提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它所承诺的管理服务。
二、绿化养护管理
随后,我又被安排进行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工作。深业大厦是一个高层写字楼
,其绿化面积较小,但绿化养护工作仍然是管理工作中不能缺少的一块。实习中我主要负责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的巡查和记录。我按照绿化管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标准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巡查。
首先,我按标准巡查了所有的花草树木长势是否良好,看有无虫害、病态及修剪是否成型。
其次,我检查了绿化的保洁情况,主要查看绿地有无枯叶、石块、杂草、纸屑、烟头、花卉的清洁及修剪的枝叶是否随时清除和是否对绿地标识是否干净、整齐。
第三:浇水,每天我对绿化养护人员的浇水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到绿化养护人员都是在早、晚浇水,并且浇湿浇透。
第四,在巡视过程中我发现绿化工每周除草、松土一次,并将树木根部土壤做成锅状,经了解,是为了便于绿化保养人员对树木浇、灌水。
在实习工程中还了解到,除以上日常工作以外,绿化养护人员还要定期施肥:春、秋季节对各种植物施肥一遍,其它季节视情况而定,肥料的选择以有机肥为主,尽量少施化肥;绿化区内的花灌木,以及绿篱、草皮,造型乔、灌木,每月修剪一次,平时发现与总体造型不协调时必须修剪,其它各类植物的修剪主要集中在冬季进行;春、秋季定期每月喷杀二次,平时发现虫害即时喷杀;补种以春季为主,绿地要求保持无黄土裸露;苗木出现拥挤现象时,可进行移植,对不适应环境树木给予更换品种;进入风季前必须对新种的或具一定高度、冠幅大的乔、灌木进行撑牢。这些都是绿化养护工作中的基本工作。
我在巡视检查中对一般问题(如清除杂草不及时、发现虫害等)交由绿化养护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对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从中我不仅学会了很多绿化养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而且对大厦绿化植物的习性和绿化工具的使用有一定了解和掌握。
三、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物业管理实习,接触具体操作工作,我学到了更多的物业管理工作知识。
在停车场管理实践中,我注意到需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行为(礼貌用语、仪容仪表)和提高服务质量;日常的巡视工作和完善的设施设备能够保证车辆的安全。
示范文本(试行)
珠海市建设局印制
二OO三年十月
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与业主(指物业买受人)签订。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本示范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范为准,也可向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咨询。
2、签订本协议时,协议中第一、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九条填写的内容应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相一致,否则无效。
3、为体现协议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示范文本中有【】符号的为选择项,选用【】内容的,以划√方式表示;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中及其它留有空格的部位打×,以示删除。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编号:)
第一章总则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物业建设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拟购买的,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中第【栋】【座】【单元】【层】号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住宅平方米(多层,高层);
商场平方米;
写字楼平方米;
停车场平方米;
工业厂房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见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议标】的方式选聘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在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管理公司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基本服务
(一)日常服务
1、公共环境卫生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户门以外
人员配备:
。
服务要求及质量: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张贴,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房、池,对垃圾(专用)房、池、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服务范围区域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在雨季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次;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日湿拖一次;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日进行一次清洁;
【】;
【】;
【】。
2、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包括:【草地】、【树木】、【色块】、【花卉】、【园林小品】、【绿篱】等
人员配备:
。
服务要求及质量:
【】制定绿化维护管理制度并实施;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
【】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合理控制水肥,无杂草;
【】应绿化地绿化覆盖率达100%,无黄土现象;
【】;
【】;
【】。
3、治安防范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人员配备:门岗个共人;
巡逻岗个共人;
大堂岗个共人;
;
。
服务要求及质量:
【】有专业治安防范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看管公共财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看管;
【】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
【】。
4、交通、车辆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及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人员配备:停车场岗个共人;
巡逻岗个共人。
服务要求及质量: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有健全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对进出本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定时巡逻;
【】使用固定车位及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档案;
【】车辆被盗的经确认后,协助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
【】;
【】;
【】。
5、装饰装修管理
人员配备:
。
服务要求及质量:
1、有健全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查验装饰装修当事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与装饰装修当事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
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责成当事人纠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
【】;
【】。
6、消防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消防管理,包括:【中控室】、【自动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广播系统】、【消防栓】、。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台帐;
【】制订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
【】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例行巡视,检查和保养;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无火灾安全隐患;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
【】;
【】;
【】;
【】。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室外排水管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垃圾中转站】、。
人员配备:
。
服务要求及质量:
【】确保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以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道、步道、活动场地、边沟涵洞基本完好、通畅;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化粪池定期吸粪,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清洗外墙一次;
【】;
【】;
【】。
8、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区域内,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人员配备:
。
服务要求及质量: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
【】;
【】;
【】。
9、社区文化建设
【】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并实施;
【】;
【】;
【】。
(二)定期服务
1、【日】、【月】用水清洗楼梯一次;
2、【日】、【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3、【日】、【月】清洗水池一次;
4、【日】、【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5、【日】、【月】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6、【日】、【月】清洗建筑物立面一次;
7、【日】、【月】检修水泵一次;
8、【日】、【月】检修电梯一次;
9、【日】、【月】检修发电机一次;
10、【日】、【月】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1;
12、;
13、;
服务要求及质量:
(三)综合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
【】白天有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
【】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小时内到现场;
【】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每个月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每次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满意率不低于%;
【】;
【】;【】;【】;【】。
二、特约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范围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室外排水管理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垃圾中转站】、
。
服务要求及质量:
【】编制物业年度维修计划及维修预算;
【】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建立维修回访记录;
【】;
【】;
【】;
【】;
【】。
费用支出方式: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后由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二)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电梯】、【中央空调】、【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防盗对讲系统】、【智能化设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
【】;
【】;
【】。
费用支出方式: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后由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三)其他特约服务
【】;
【】;
【】。
三、有偿服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其它服务
【】;
【】;
【】;
【】。
第五条管理公司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
2、;
3、;
4、;
第八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服务成本;
2、;
3、;
4、。
第九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管理公司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1、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管理公司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酬金。管理公司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管理公司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公司提出。
2、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管理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酬金。管理公司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管理公司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公司提出。
3、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管理公司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管理公司。
4、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
另行分摊。管理公司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管理公司。
5、
6、
。
第十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管理公司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第十一条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管理公司在首次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者管理公司终止物业服务时,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欠管理公司物业服务费,管理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期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可作调整】
。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后日无条件单方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保留对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所欠交管理费的追收权和向人民法院权。
第十三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使用管理费或停车保管费由管理公司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管理费及车位使用管理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管理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使用管理费)
(一)露天车位: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元。
4、。
(二)车库或停车场: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汽车】元/月;
【中型汽车】元/月;
【大型汽车】元/月;
【摩托车】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元。
4、。
二、停车保管费
1、元/月;
2、;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管理公司与车主应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并约定保管责任。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管理公司负责。
第十五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的,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3、
;
4、
第十六条本物业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
;
2、
;
3、
;
4、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由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由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十八条本物业区域内新增设的公共设施设备其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九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3、。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
附加险险种为
。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务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条其它费用
。
第四章服务期限
第二十一条服务期限从本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
协议的约定,协助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本协议第一、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九条约定的内容同甲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相一致,并监督管理公司负责履行。
3、交给乙方的房屋及移交给管理公司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的验收标准。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管理公司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
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按标准向甲方缴交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3、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转让物业时,应将本协议告知受让方,并要求受让方在协议上签字,并告知管理公司。
6、
。
7、
。
第二十三条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由法院裁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联系其他业主,按规定的程序解聘管理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约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管理公司可按规定的程序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造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三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管理公司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临时公约》时,管理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管理公司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者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定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法院提讼。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临时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各存一份,在份。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