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区救助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首先,感谢社区居民对我的支持和认可,让我继续当选为居委会干部,这次的成功当选,对我也是一种激励和鞭策,在接下来的任期中,我要加倍努力工作,以回报社区居民对我的信任和厚爱。
现在居委从事社区民政工作,在接下来的任期中,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我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 抓好城乡“低保”的申请、调查、审核工作。
二、 按时慰问优抚对象及送上慰问品和款额。
三、 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四、 切实做好灾情的申报、调查、核实工作。
五、 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六、 做好民政事业的其他工作。
社区工作者岗位不大,责任不小,社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们工作最大的动力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创一个和谐、友爱、平安的三联社区!谢谢大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加快实现“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活水平为目标,全面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养老等一系列民生问题,不断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使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三、帮扶内容
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在街道辖区内开展包含临时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养老救助和慈善救助八个方面的分类救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进行一次详细调查摸底,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为救助帮扶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基础。同时动员辖区各大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伸出援助之手,协助帮扶贫困家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1日)。各社区根据街道安排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批次上报困难群众名单及救助项目。街道联系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和工作计划,对困难群众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各种形式的生活援助。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街道成立检查验收组,于12月10日前对各社区帮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积极准备街道迎检材料。于12月16日完成自查与验收材料准备工作,等待区委检查验收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3月26日下午,xx社区召开2020年第一次党支部会议,会议主要围绕“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主题开展,镇党委委员xx、xx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xx党支部书记xxx主持会议。
会议一开始,镇党委委员xx宣布镇党委政府决定3月23日起,任命xxx同志为xx党支部书记。并对xx社区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示肯定,希望xx社区围绕特色街区治理,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随后,xx书记就近期镇里召开的四大工程推进会议精神和会议内容进行传达,并汇报了xx社区前阶段的工作内容,涉及全域秀美、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民政残联、党建引领、疫情防控等方面。针对上述工作,李书记结合xx社区的实际情况,又提出了2020年的工作计划,如便民服务工作、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帮困救助工作等,并希望各位党员能对社区的工作多提出建议,大家群策群力将社区打造的更好。
最后,xx表示今年的党建工作,xx党支部将利用不同形式来落实制度,多开展党的知识学习,提升党员理论水平,创造条件实地参观学习,在建党等重要节点开展困难党员走访,慰问老党员等活动,发展优秀的年轻党员来充实社区的党员队伍,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在建党百年即将来临之际,逐梦金平湖,助力新仓再崛起!
月牙河街团工委下设13个团支部,其中包括1个机关团支部和12个社区团支部。街团工委任命12个社区的党总支书记兼任团支部书记,有效的提高了团支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凝聚力,增强了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坚持党建带团建,提升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的作用。
各团支部都定期召开支部会,邀请社区团员参加团支部专题会议,根据本社区的团员分布和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规划。各团支部都建立了团员活动档案,档案的管理力求清晰、明了,上级团委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方案都做到逐一归档。为加强团组织信息化建设,各社区团支部均配备一名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本支部团内动态,了解、掌握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兄弟团支部的工作开展。街团工委定期召开社区团支部交流会,为社区团支部提供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的平台。
二、发挥社区团支部和社区团校作用,广泛开展社区活动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情趣。月牙河街社区团组织以社区团支部、社区团校、青少年救助中心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活动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能力。丹江里社区团支部与团市委共同举办“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美好家园——青少年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共话《市民公约》、《市民守则》”活动。锦江北里社区团支部组建“社区小记者俱乐部”,其他社区团支部以不同形式开展“才艺展览”、“硬笔书法展览”、“征文比赛”、“许愿树”、“今日我当家”、“军训表演”等活动。
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讨论12次,开展主题党日10次,综合、专题议党各2次,领导班子讲党课2次,向郑德荣同志学习讨论会1次,学习宪法、监察法等,增强思想意识,全面加强从严治党。
二、社会事务
一是救助工作。上半年新纳入低保12户18人,为98户低保家庭办理了临时救助补贴,取消低保家庭39户,调整变更低保家庭46户。启动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加强返乡创业、就业指导等重点工作,目前已解决500余人就业难题。二是卫计工作。完成2018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第三阶段调查对象的信息摸底、信息核实及调查对象上报工作。开展爱心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10余次。三是综治维稳安全工作。完成小区内清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会议3次,发放宣传单500余张。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气象减灾等宣传检查工作。四是城市管理工作。通过居民自治,实现对辖区金盾小区无物业管理工作;解决福聚苑小区、铁路小区等生活困扰问题。完成辖区内所有老旧小区危房排查,管线老化排查。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实施“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制定了《县民政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关于做好扶贫对象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民发〔2020〕45号),按省政府确定的“两线合一”指导标准,将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
2、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高。2020年4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按省财政建议数配套低保资金357万元。
3、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出台《县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重点对象资助参保参合100%,重点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收入家庭救助比例为30%。截至9月底,累计救助22719人次,支出598万元。继续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设立了临时救助专户,解决了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发挥了救急难功能。
(二)救灾减灾工作
4、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对因灾缺少衣被和缺少口粮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济救助,并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活动和余粮户帮扶缺粮户、冬借秋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劳务输出、以工补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解决部分灾民生活困难。并积极开展乡(镇)村党员干部包户活动,把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帮助灾民安排好生活,帮助他们安排好冬季副业生产和明年春耕生产。
5、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及紧急调运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积极筹划和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并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机制。今年与县内两家规模较大的仓储超市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供应协议》,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突发灾害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6、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积极协调县安华保险公司,调研农房保险工作的具体险种和办理、理赔程序等相关事宜,初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步全面落实好农房保险有关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五保供养和养老服务工作
7、五保供养情况。我县已纳入农村供养范围的五保老人有659人,其中:分散供养461人,集中供养188人。县内有七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总床位731张。集中供养标准为56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为3850元/年/人。
8、养老服务情况。县社区爱心助老协会及县镇心连心互助协会获得中央拨付的100万启动资金,这项目主要内容就是居家养老服务。现项目运行了6个月得到了居民的好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人员和各类涉老组织或自愿者组织中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残疾人福利情况
9、积极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县现有残疾人10240人,困难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四级及以上、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群;重度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需要护理的残疾人群。困难生活补贴标准80元/人/月,重度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双项补贴,截止到10月底,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数量为3986人,实际领取的残疾人数量为3885人。共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208,240元,重度护理补贴978,480元。
(五)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10、圆满完成全县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县自1月25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共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589名,其中主任180名(女性9人),委员438人(女性197人),实行“一肩挑”的村100个,达到了全县村党支部总数的56%,村委会成员中党员239名,占村委会成员总人数的41%,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7岁、村主任平均年龄46岁,35岁以下村“两委”委员比例达100%。
11、城乡社区协商全面推进。出台了(关于成立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确定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一个协商目录、一个协商工作流程和十项协商工作管理制度,确保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在全县180个行政村和10个城乡社区建立和完善了议事协商机构,并将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核项目。选择了九龙、、瓮声、兴华社区、亮兵镇新胜村五个单位为试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六)社区建设工作
12、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我县新建和改扩建了48个农村社区,并将、五个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试点现行、节约资源、科学配置的原则,分别在48个农村社区内设置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和相应的社区服务和协商工作制度;在室外设立了文化健身活动广场。并按要求统一制作悬挂了印有“中国社区”标识的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标牌。48个试点社区依托各种会议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和服务活动。
13、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20年我县社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大胆实践,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主要任务,制定出台了《县社区公章管理办法》、《县关于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策的落实》、《县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在明晰权责基础上,以《县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方式,明确委托社区事务的项目内容、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正确处理了社区党工委与自治组织、自治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与协助政府管理、居民民主管理与社区干部自行管理三者的关系。从机制上保证“居民自治”,改变了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自治事务、以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的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和社区的职能边界,重点加强了社区党工委的监督考评,建立了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有效机制,初步探索出了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模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七)社会组织工作
14、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020年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当中对2所未登记营业的民办养老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符合评估条件有5家社会团体及5家民办非企业,暂时未完成评估工作。
(八)优抚安置工作
15、优抚对象档案信息规范管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任务100%完成、身份证信息和电子档案采集工作100%完成,优抚对象纸质档案一人一卷,归档材料齐全,有专门档案室集中管理。
16、圆满完成烈士公祭日活动。9月28日,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的通知》,9月30日9时,在县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委书记韩长发、县人大主席金斗河、县政协主席马革新、县人武部部长张亚忠、县政府副县长等县级领导参加活动向烈士敬献花篮,县电视台进行了相关报道,得到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17、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制定了《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共接收81名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75名。2020年3月21日县民政局开展了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宣传动员大会,向退役士兵传达了省和县里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县民政局与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县东远驾校、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开设了汽车驾驶、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班,共有3名退役士兵参加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3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汽车驾驶专业的培训,17名退役士兵参加参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67%。
(九)社会工作
18、社会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我县承接了省“三区”计划项目。制定了《县“三区”计划项目书》、《县“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总体实施方案》。选派了8名德能勤绩素质高的持证社工,到受援社区开展为期1年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确定了4名培养人员,设立了“阳光守护”服务项目。为了保证本年度“三区”社会工作计划目标的全面实施,我县加强了对受援单位和被选派人员的管理,研究制订了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达到了量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截止目前,我县承接的2020年度“三区”计划项目已经开展完成了6个个案、5个小组和18场大型活动,受益人群1000多人。按项目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完成了3名人才培养任务,培育完成了1家社会工作民办社工机构。
(十)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9、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拟定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民政法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20、统筹安排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工作。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积极配合落实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取得学习实效。
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制度专题培训。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参加人数22人。参加机关法律知识问卷作答,参考率100%。
(十二)民政安全监管工作
2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县民政系统7所民政社会福利中心、4所民办养老院及3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了省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平台,并做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各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公示版已全部制作并上墙。全年多次联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共成立15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70余人次,对全县民政系统各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省、州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养老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今年,在检查中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1项,其中公办福利中心51项,民办养老院30项,现已整改53项,正在整改28项,已投入22.7万元整改资金。
组织开展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20人次。及时要求各单位制定更新了2020年度应急预案。在县内主要街路口进行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工作,印发了《县民政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十三)工作
22、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开放民政局热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安排专人答复百姓热线平台问题,力争做到24小时内完成答复。将矛盾消灭在基层,全年无进京访、进省访。
(十四)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23、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和规范化建设。2020全县共有3户企业、共有职工98人,安置残疾职工41人,福利企业上半年总产值964万元,销售收入1026万元,利税总额48.7万元,其中:利润-30.7万元,减免税额79.4万元。残疾职工的均工资由1120元提到1280元,残疾职工均“四险”由6400元提到8400元。明确了各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对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存在的隐患均进行了普查、分类,并由消防队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制定了隐患整改措施: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了及时更新或配备,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协助残联对福利企业39名残工进行逐一审核,建立了规范档案,提高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的残疾职工上岗、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一人一档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和核算,了解他们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上的实际情况,对个别未能按规定及时为残疾职工购买保险、通过银行工资的福利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已达标,确保了残疾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亮点加分工作
24、全年民政工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级表彰。
2020年3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组对评价考核。社区协商工作代表省通过中央改革办督察组验收。8月,县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2020年5月30日,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抓实家计调查细化分类施保推进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典型发言。应省厅推荐,向来我县学习的市、市、市铁东区民政局介绍经验做法。
县救助工作积极申报民政部2020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工作,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院到参加中国红十字会养老培训交流会,交流了我县“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并且光荣院和东北师范大学达成“共建教育实习基地”协议。光荣二院主体工程竣工,建成后将是全州首家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养老院。
县民政局被中国社会报评选为2020年度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孙志强同志荣获十佳通讯员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民政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基层交通工具缺乏,民政工作领域拓宽工作量加大,加之党委政府的党建工作、扶贫攻坚等一系列中心工作的任务加重,基层工作存在严重超负荷想象。特别是基层从事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明显不足。
二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了由27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工作发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还处于碎片化阶段,不能有效的结合,各执其责,如何将其进行整合,是今后的难题,光靠民政牵头办事,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实施脱贫攻坚计划,不断提高幸福指数。巩固农村“补差式”救助成果,开展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试点工作,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加大对“三无”、“五保”、“支出型贫困”、“尿毒症”以及“因灾致贫”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开展“千人白内障民政救助项目”公益活动,实现“应救尽救,综合施救”。扩大慈善募捐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推动脱贫攻坚活动的开展。全面建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合力”脱贫,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及时有序退出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0%”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
(二)拓展优化救助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结算系统,争取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无缝对接,提高结算的准确率。深入开展“阳光救助”活动,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窗口)规范化建设,抓好“社会救助智能服务平台”救助模式和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居住地申请低保相关措施。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大力推进阳光福彩,多方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着眼规范与提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确保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二院)养老服务综合楼投入使用,积极筹划县第六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好扶持优惠政策,对新建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准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广泛推广委托经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等服务方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县农村福利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农村福利中心财务管理,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农村福利中心维修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管理模式。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修订完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出台《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加救灾物资数量和种类,全面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类灾情的应对和管理,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去年12月,根据区委《“建设平安和谐*新”专题调研活动方案》的要求,区级班子组成调研组就第三专题第六项“如何整合我区救助资源,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开展了专题调研。今年,在区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按照区委“十个创新”工作要求,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劳动局、国土局、残联、工会等部门,积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构建街道“综合救助中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在全区打造一个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安全网”,初步构建起具有*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全区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一)依法依规实施救助,构建“最低生活保障网”
1、落实低保现金救济。按照国家、省、市、区各项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330元)的辖内居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把符合救济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区低收入户5409户,12693人,低保户3628户、7628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预计共1960万元。去年我区根据《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府[*]25号)精神,出台了《*区特困人员分类救济操作规程(试行)》,救济家庭中学生、双老、重疾人员、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共3458人相应提高了救济金每户近100元。全区每月增加救济金24.8万元,救济金额比分类救济前增加18%。
2、实施辅救助。今年六月,根据《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粤民救[*]53号)精神,我区出台了《*区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把基本医疗的救助审批权下放给街道,并适当提高全区“三无”孤老的医疗救助标准和住院医疗标准,健全完善了全区医疗救助制度。全年基本医疗费预计支出337.74万元。此外,根据*市《关于减轻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负担的通知》(穗府[*]63号)。全区低收入困难家庭5409户,12693人全年享受六项消费性减免共约10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60号)。从*年至今,全区共发放住房补贴120多万元。今年5月至08年1月共8个月,按照省、市的要求,给予全区低保户、低收入户发放猪肉副食品补贴共计180万元。
3、开展多层次救助。去年四月,根据并区后的实际情况,完善了相关措施,实施多层次救助。一是出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物救助管理方法》,今年1至7月份发放实物救助13800份,折款76万元。二是出台了《*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慈善医疗救助管理方法》,发放市慈善医疗证149人,医疗费资助20.86万元;发放区慈善医疗证748人,医疗费资助21万元。三是出台了《*区特困生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去年全年安排204万元作为助学金,有效地解决了特困学生的就读困难。四是出台了《*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学生助学管理方法》,资助104个学生首年大学学费共58.5万元,平均每人获助学金5500元。
(二)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化、规范化的工作手段,建立慈善救助、社会帮扶、社区互助三位一体的“社会互助服务网络”
1.成立区慈善会、区仁爱会和街道地区性慈善组织。1995年,原东山区成立了区慈善会,*年,原*区成立了区慈善会,*年,成立了区仁爱会,筹集善款970万元。全区10条街道建有街道地区性慈善组织,每年筹集善款200多万元。各级慈善组织能结合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慈善基金,落实帮扶对象,开展慈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积极发动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服务。我区有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108个,其中单位会员7137个,个人会员12608人。去年我区出台了“*区慈善捐助超市管理办法”。以商会、协会慈善专柜命名的方式,在慈善超市设置了10个慈善专柜,设置了慈善特卖场。全年全区困难家庭领取物品达到37526人次,价值112.75万元。商会、协会参与慈善服务,自发性开展捐赠募捐活动,有力地支撑慈善超市的运作,促进慈善捐赠工作经常化,成为我区独具特色的社区互助服务形式。
3.积极倡导“个性化”社会互助帮扶服务。一是按民政部的要求设立区级常年接受捐助站,并在全区22条街道284个社区设常年接受捐助点,方便居民群众日常捐款捐物。二是建立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近年来,通过开展“奉献一份爱心,撑起一片蓝天”募捐活动和举行“爱心献给最需要的人”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多方式筹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共517万元,救助有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入住治疗605人次,资助金额达537.95万元。三是积极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在全区推广广卫街邻居节活动,开展“社区党员帮,街坊邻里帮、义工志愿帮”的“三帮一”互助服务。推广珠光街“助困、助医、助养、助学、助业”等五个项目的“一帮一”互助服务。四是全区各社区居委会内设社区福利服务委员会,积极开展公益劳动,为有需要的困难家庭提供个性化的社区帮扶服务。
(三)建立居民应急救助服务网络
我区建立了灾民应急救助制度,形成综合协调、准确评估、及时高效的救灾协调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的灾民应急救助工作体系。二是用好10万元专项救灾经费。三是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规范救灾步骤、救灾人员、救灾物资、救灾资金,灾民转移安置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四是贯彻“家庭自救、社会互助,辅之政府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原则,做好特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开展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建立“扶贫救助服务网络”
今年6月,我区出台了《*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暂行办法》,按照“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延长就业周期”的原则,对全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发放60元至15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就业援助金),并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失业员在就业的当年和次年,给予保留六项减免项目的享受。该项措施将就业扶贫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机整体,引导困难群众在政府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为前提,积极挖掘困难群众的自救潜能,提高困难群众自我发展。
二、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
综合救助新运行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基于目前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存在的不足提出来的,政府有8个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了26项内容的社会救助,但是由于全区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造成社会救助资源分散,救助多头管理,部分救助项目重复或遗漏。去年年底,根据区委《“建设平安和谐*新”专题调研活动方案》的要求,区政府开展了专题调研。今年,区委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综合救助中心建设纳入重要事项抓好落实和推进。在武延军区长的统筹安排下,就统一实行救助项目、救助款物、救助信息“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管理新机制,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目前,全区有七条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各街道综合救助服务呈现良好开端。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齐小平为组长、多个部门组织参加的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协调联动综合救助工作网络机制。今年8月10日,召开了*区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听取了民政局半年来推进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建设情况汇报,讨论、完善8个部门26项救助业务的综合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情况;制定了区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制度。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街道“综合救助中心”的任务和方向。落实了街道“综合救助中心”推进启动时间,决定从8月1日起七个先行街道的综合救助中心试运行新的综合救助工作机制,10月1日起在全区22条街道全面实施综合救助新机制运作。
(二)完成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建设工作方案草拟和制定。创新救助体系的建设被区委确定为今年“十项创新”之一,提上全区的重要工作议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工作方案草拟和制定。一是成立专题调研组,确定调研提纲,落实调研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区民政局有关人员、街道办事处民政副主任、部分民政科长赴上海、青岛参观学习低保事务所管理运作情况;三是在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广泛征询22条街道民政副主任、民政科长、救济干部的意见,共收集各类意见73条;四是召开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劳动局、国土局、工会、残联等部门座谈会和意见征询会,采纳各类意见23条。十易其稿,最终草拟修订了《*区综合救助服务实施意见》于7月20日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实施。
(三)做好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区委贡儿珍书记“综合救助服务要着力创新机制”的指示,我们着手开展“综合救助中心”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建立完善。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草拟下发了“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十问答”,要求各街道深刻理解领会“一个平台、两个方便、三个统筹、四个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要在全区上下形成共识;二是高标准落实救助中心平台的规范性建设,落实好前台接待区、办公审批区、来访接待区的建设,配备电脑、电话、档案柜、信息网络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研究制定救助中心运作的基本指引,草拟了《综合救助中心办事程序》、《综合救助中心审批程序》、《综合救助中心工作程序》、《综合救助中心工作职责》等工作流程下发到各街道落实;四是研究明确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下的运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陆续出台了《*区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通知书》、《*区居民综合救助事项通知书》。要求通过街道的“综合救助中心”统一办理各项救助业务:全区困难群众在这个平台上申办各项救助,各职能部门通过这个平台审批落实各项救助,也是我们俗称的“一口上下”的救助运作模式。
(四)组织和指导有关街道、部门的先行试点。一是抓好街道试点。今年5月份,根据区政府齐小平副区长指示,我们选择困难家庭相对较多、办公设施相对完善、民政干部业务能力比较熟悉的大东街、大新街、大塘街等七条街道作为试点先行街道,多次下到街道,就上墙制度、救助中心的标志、功能设置、制度规范等问题充分与各街道领导交换意见,指导街道开展各项筹备工作,抓工作重点推进;二是抓好部门试点。首先将民政、教育、房管、工会、残联等五个部门的综合救助服务纳入街道“一口上下”救助;三是抓好人员培训。今年7月份,我们组织了先行街道民政干部、专职社工共90人参加的综合救助服务业务培训班,组织相关程序规范、落实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各街道开展了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的认识。
(五)抓好综合救助信息系统软件研发和使用。软件研发和使用是街道“综合救助中心”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区发改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4月份,着手开展了街道“综合救助中心”的软件研发工作。为推动软件研发,我区首先开展了全区救助工作人员低保软件使用培训,全面完成困难家庭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其次实施低保软件与社区综合应用平台接入,实施数据共享;三是召开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残联、工会等相关部门座谈会,讲解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数据汇总等方面网络化操作,逐步整合民政、教育、残联、工会等信息资源。目前,全区综合救助管理信息平台正在落实之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为民办事效率。一是以方便群众、简单准确为原则,调整现有救助流程,抓好各项业务网上办公软件的开发和建设,在全区逐步实现社会救助联合审批,落实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避免重复救助、实施公平合理分配救助资源。进一步明确区、街、社区各级职责,逐步扩大综合救助中心的业务范围,年底前完成其他职能部门的救助项目的纳入工作。
(二)落实首问责任制,开展绩效评估。一是进一步加强街道综合救助中心的组织领导,开展网络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二是落实限时办结制,明确各项救助审批的办理时间和审批时限;三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调强公共服务水平,试行群众对办事结果的评价记录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拟于九月份在全区广泛开展综合救助服务宣传“四个一”活动,通过给居民群众一封信、召开一个新闻通报会、各街道举办一个业务咨询周、各救助中心一个开放示范日的活动,集中宣传全区综合救助中心的运行新机制、申请办理社会救助的新模式,在全区营造一个人人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对因患大病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群众给予的适当救助。
第四条本市城区实施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及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本市及各区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各社会团体,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对象:
(一)经确认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经确认正在享受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待遇的;
(三)经确认系农村特困户的;
(四)其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救助的。
第七条本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方式包括:
(一)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农村特困户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特困优抚对象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优抚经费中列支。
(二)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对重大疾病治疗给予适当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供养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包括: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三)恶性肿瘤;
(四)急性脑中风;
(五)严重烧伤;
(六)重度精神病;
(七)经市民政、卫生部门确认的其他重大疾病。
第九条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年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时,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或恶性肿瘤的,按超出部分的10-20%予以救助;对患急性脑中风、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按超出部分的20-30%予以救助。但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享受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十条城市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年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即按前条规定比例予以救助。未发生住院费用或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第十一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救助的其他特殊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年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的30%救助。但每人每年享受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对象患病种目录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时,应当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并向区民政部门备案。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救助证)到定点医疗救助单位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费;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免50%;规定范围内药品费用按正常销售价减免5%。
第十四条审核确定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时,应当扣除下列费用:
(一)医疗机构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患者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及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三)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四)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
(五)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济资助的资金;
(六)在省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之外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需本人申请,直接由区民政部门提供确认名单和个人缴费用款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第十六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医疗救助对象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或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
(二)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并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期满无异议的,3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7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在7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将医疗救助金划入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帐户;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医疗救助工作窗口或明确专门人员,办理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事项。
第十七条对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给予定额救助。凡在各类福利机
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在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同时,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到供养机构,用于五保老人门诊医疗救助。
前款所列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补助经费,由区民政部门提供供养人员名单和用款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将医疗救助资金划拨到供养机构集中使用。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资金按下列方式筹集: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上级补助资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社会捐赠款;
(五)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市、区财政分别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低保预算中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求,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分户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分户,由财政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提出医疗救助资金计划并受理分配医疗救助资金;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并做好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救助对象和用款计划,筹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二十二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优惠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所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专款专用。
寒山寺作为中外驰名的寺庙,多年来实践“人间佛教”重要思想,一边修复殿堂塔宇,展现古刹历史风貌,一边积极开展佛教慈善事业、佛教文化事业。学修并重,以出世之心为入世事业。2003年10月,寒山寺方丈秋爽法师在学习苏州市平江区“一家人”慈善互助超市经验的基础上,与一些公司、企业单位联系,洽谈募集善款事宜,经过半年时间的精心筹备,2004年4月全国宗教界首家社区慈善超市正式成立。该超市实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佛教活动场所和僧众之力,并接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捐款,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扶贫济困、造福社会。超市坐落于寒山寺景点北侧的枫桥大街6号,面积约有300平方米,墙壁上挂着一条醒目的标语“功德林中,布施第一”,大厅里的货架上摆着各种日用品和生活用药。超市采取“按需捐助、多方互助、物质扶困、精神解困”的帮困方式,在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协助下,主要帮助对象是寒山寺附近的困难人群,如低保户、大病困难家庭、下岗职工,以及遭遇灾难事件的家庭,这些困难人员凭“物资申购券”每人每月在寒山寺慈善超市领取60元的物资,对行动不便的困难人员,慈善超市还通过添置的小货车上门服务,形成流动的慈善超市特色。
二、宗教型社区慈善超市的运作
就管理结构而言,社区慈善超市隶属于寒山寺慈善中心,与综合管理部、助学广场部并列,下设沧浪分部、泰州分部,各分部又细分为物品入库、资料登记、微机管理、物品配送四个部分。超市拥有三名专职工作人员,年纪在50岁上下,她们均是已经退休的老年妇女,每人每月领取500员的工资。此外,还有一些来自苏州、上海、江阴等地的中老年义工居士,他们轮流参与超市日常琐碎的工作。超市的运作资金主要借助寒山寺的品牌资源,通过新闻媒体、寺院网站和《寒山寺》杂志进行宣传、募捐;利用寺庙设置的功德箱来化缘募捐;通过与企业联谊、举办书画义卖活动募捐;同时也有部分义工居士包爱心粽子义卖募捐,等等。募捐渠道多样,方法灵活。募集的钱财主要用于采购附近大润发超市的基本生活用品,主要是大米、食用油、饼干、食盐、洗衣粉、牙膏、棉被等,慈善超市将购买回来的物品以低于市场价出售。决定超市运作的最高权力组织是理事会,它是由捐出大规模善款的企业家组成,理事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常委会,超市的运作情况、财务开支都要向理事会公开并详细汇报,同时理事和寒山寺管理者再共同商讨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事宜。慈善超市的重大事件须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如遇特殊事件则会召开临时理事会。而在超市的具体实践中,慈善救助事务则由寺院主持全权负责。
三、宗教型社区慈善超市的优缺点
寒山寺社区慈善超市在创办以来的三年多时间里,不仅推动了寒山寺周边地区低保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而且对全国宗教界开展慈善事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总结归纳宗教型慈善超市的优势,我们发现:
⑴慈善超市运作资金相对充足。慈善资金筹集是慈善超市工作的重要保证,许多创办好的慈善超市因为没有处理好财源和资金管理等问题而只能关门歇业,对于寒山寺慈善超市来说,资金似乎并不是一个问题。利用寒山寺的知名品牌资源,2006年超市共募集善款148万,帮助困难家庭800多户,共计9200人次。
⑵慈善超市运作行政干预较少。鉴于宗教慈善并不直接受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因此超市在运行过程中受到的行政束缚较少。在“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佛教思想指导下,整个慈善救助活动灵活、快速有效。
⑶精神解困。宗教对于贫困弱势群体的精神解困具有一定的帮助,以佛教为例,佛教中的诵经并不是要求人们每天必须念多少经文,而是有其特殊的用意,早晨念经提醒人们今天不要忘了佛的教诲,比如应该怎样生活?怎样做人?怎样办事。晚课则是反省,要求人们对照经义训诲想想今天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做到?故早晚“功课”意使人们能天天开悟,觉而不迷。
与政府主导型社区慈善超市、企业兼带型社区慈善超市相比,宗教型慈善超市存在的弊端是:
⑴市场化运作问题。宗教型慈善超市基本上是处于“后门接受捐赠,前门对外发放”的状态,它们的功能比较简单,还只是个“捐钱财、领东西”的仓库,对小范围生活困难的居民开始有所帮助,但受益面不会太大,不具备“造血盈利”功能。或许正因为此,寒山寺从2006年起就已经开始将工作中心转向创建佛教敬老院,不仅可以让更多的老人得到照顾,同时还可以提高自身的声誉,吸引更多的中老年居士来为寺院服务,让他们感到佛法的慈悲。
⑵基金帐目透明度问题。慈善组织的善款善行来自于民,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帐目透明度是慈善事业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然而宗教型慈善超市的账目基本上是不对外公开,财务制度不健全,往往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不高,以及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在2007年的寒山寺社区慈善超市工作计划中曾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慈善超市的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确保慈善的各项募捐、社会救助等社会功能正常运转,并且取得更广泛和长效的社会信誉,以吸引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进来”。
⑶救助对象范围有限。由于在大中型城市社区慈善超市“遍地开花”,且多为政府主导型或者委托型,如何从政府主导(委托)型社区慈善超市中“突围”出来,找出宗教型社区慈善超市的亮点与特色这是困绕寺院管理层的头等难题。事实上,由于缺乏行政力量的支撑,宗教型社区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范围较为有限,救助形式比较单一,故其发挥的效用打了折扣,逐渐沦为政府主导(委托)型社区慈善超市的“陪衬”。
应该说,寒山寺社区慈善超市是以超市的形式,集募集、救助、教育功能于一体,为社会捐助构筑了一个整合资源的平台,拓宽了慈善工作的已有思路,为全国宗教界慈善救助作了表率。祝愿宗教型社区慈善超市事业象寒山寺响彻古今的钟声一样,普令众生入佛知境,心开慧解,同超极乐,为和谐社会爱心护理工程做出贡献。
作者简介:马德峰(1975-),男,江苏南通人,博士,苏州大学中国农村城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社会救助问题。
第二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为主,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惠、减免项目收费为补充。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县民政局是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具体组织医疗救助工作,建立救助对象档案以及对医疗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规定拨付。
第五条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定点医疗救助单位设立大病医疗救助窗口,公开医疗优惠减免项目、标准,兑现减免承诺,为救助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县审计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对涉及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典型经验以及相关内容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广泛宣传和报道,免费公示捐赠情况。
第八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民宗局要根据自身工作特色,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县文体局每年组织1-2次义演,所得款项用于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第九条县药监局要加大对药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药品质量。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要倡议和呼吁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为:
(一)持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低保对象,包括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持本县《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持本县《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特困户和持《优抚证》的困难优抚对象;
(四)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救助对象。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大病范围为:
(一)急性脑中风;
(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或移植术后抗排斥;
(三)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四)急腹症(急性胆囊炎、重症胆管炎、肝脾破裂、急性胃穿孔、急性胰腺炎);
(五)重型颅脑损伤或重型肢体骨折;
(六)心脏病(主要是心肌梗塞);
(七)主动脉手术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八)严重烧伤;
(九)暴发性肝炎;
(十)重度精神分裂症;
(十一)经县民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或有关部门临时认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
第三章救助标准和方式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患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元起付线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70%予以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最高救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五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救助对象患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超过800元起付线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最高救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患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800元起付线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予以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最高救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第十七条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一)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患者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四)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五)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
(六)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济的资金;
(七)超出本县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
第十八条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救助对象,患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而无力筹措资金住院治疗的,县民政局可酌情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只限向定点医疗机构发放临时医疗救助卡、不发现金)。
第十九条救助对象患国家、省规定救助的指定传染病时,按有关规定落实救助。
第二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资助救助对象积极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农村特困户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困难优抚对象应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从优抚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医疗救助对象患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申请医疗救助的,必须凭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治疗。定点医疗卫生单位由县民政、卫生部门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减免优惠政策,免收门诊挂号费、诊断费、对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半收取,对超过100元以上的护理费、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15%,药品费用按一定比例优惠后收取,具体比例由县民政、卫生部门与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优抚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
(四)医疗收费票据;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大病医疗救助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在5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于受理后3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于受理后3日内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于受理后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救助资金划拨到县民政局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专户;
(四)县民政局直接或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
第二十四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应当于医疗终结后半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档。
第二十六条凡是已经接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民政部门要定期在乡镇、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上低保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救助基金筹措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地方财政安排。县财政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低保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根据财力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二)上级补助资金;
(三)县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四)社会捐赠款;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八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专户下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分户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分户,由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
第六章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从事医疗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或者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医疗救助对象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救助的不予救助。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行为。
一、低保工作
1、认真做好我办事处低保户的认定、审批、管理工作。按照低保户申报程序严把质量关搞好拟保对象的认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名制动态管理。
今年共为7户困难家庭成功申请了低保金,按照政策进行低保大排查活动,对家庭拥有2套以上住房、拥有车辆、人员就业等超出低保条件的进行及时注销和调整,全年共注销*户46人。随着中太集团集体户的迁入,从爱民道办事处划过18户32人。截至目前共有低保61户、__人。
2、在春节前,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展两节期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门慰问辖区2户残疾低保户,分别为他们送去了500元慰问金,让群众过上了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
3、按照__区城乡低保重新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辖区所有低保户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换表填报工作。
4、全年共为80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银行卡。做好每个季度对新增80岁以上高龄老人,进行数据及户口本、身份证的收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填表上报。并及时对民政局批复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银行卡进行发放。
5、对辖区困难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为因重大疾病造成特别困难的11户家庭申请医疗救助金。
二、优抚工作
1、优抚工作,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基础工作。目前共有优抚对象39人,其中伤残军人13人,伤残警察2人,伤残国家工作人员1人,参战涉核人员15人,烈士子女1人,农村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7人;定期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进行人员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人员情况,并做好这些参战、涉核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2、春节前夕对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为1名患有肺癌的伤残警察的送去了“解三难”资金3000元的慰问金。并了解这些人员的思想及生活情况,切实为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以保障他们思想和生活的稳定。
3、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体检卡、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为重点优抚对象朴志家申请医疗难救助金3000元。
5、 “八一”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十送活动,送去了生活用品茶、米、面、油领取卡一张。
6、为18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9868元。
7、__月12日,组织辖区内涉核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做好这些涉核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救灾救助工作
1、5月初,组织办事处全体人员为四川庐山地震灾区踊跃捐款3320元。
2、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__个“防灾减灾日” 今年的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协同相关科室,在金桥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唤起辖区居民对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卫生防疫等各类灾害知识的防灾减灾意识。
3、针对汛期,制订了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防汛抗旱救援队伍,备足了防汛物资,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明确专人负责,以确保整个辖区安全度过汛期。
4、7月份,在辖区开展__年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此次资助对象为我区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孤儿中新考入大学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的学生。
5、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使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居民得到及时的救助。全年共为12户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申请72500元的医疗救助金。
6、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组织办事处全体街居干部进行“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此次共计捐款2550元。捐款资金重点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四、__年工作计划
1、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排查摸底工作放在首位,边开展工作边进行排查摸底,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