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办公室人员年终工作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二、严于律己,团结奉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跟进新上项目和新建企业,积极提供各类人才服务。走访工业园区风电企业,了解企业规模现状和用工需求,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并将人才中心业务打包向企业进行介绍和推荐,解决企业从招聘员工到后续服务的一系列问题,受到了企业好评。继续加强与外省市企业的联系,拓展业务范围,拓宽就业渠道。与额济纳旗三和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玉门风电有限公司等5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输送劳务用工合作机制。为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酒泉生产基地等长期合作单位代招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组织筛选应聘者,累计为代招17人次,成功推荐就业并由派遣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5人。为求职者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机遇,也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创造了条件。
2、以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不断推进市场建设步伐。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定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项目工作,局领导主动出击,多次到省上进行对接,积极与市国土局、规划局进行协商,争取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支持,特别是康市长上任以来,非常关心市场建设,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现土地已经基本确定,市场可研工作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只等市政府发文既可进入实施阶段。
3、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工作,为招聘求职者搭建平台。每月18日定期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针对企业需求和求职者的需要,在元月举办了先锋种业专场招聘会、3月8日举办了妇女节专场招聘会、肯德基专场招聘会。上半年共举办招聘会6场,有78家招聘单位参会。认真做好招聘单位的后续服务工作,每月19号对企业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招聘单位招聘情况,对于没有招聘到合适人员的单位,在一周内为其推荐合适人才。大力发展网络会员,及时对到期会员进行审查,动员他们续办手续。目前发展网络会员31家次,其中季度会员22家,半年会员4家,全年会员5家。同时,我们还加强与乡镇和社区的联系,赴城区17个社区、12个乡镇进行劳务输转宣传,发放招聘信息,宣传人才招聘会内容,收集求职资料,丰富了人才储备,建立了联系社区、乡镇的长效机制。
4、充实服务内容,不断完善人事和人才派遣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将档案室现存档案进行清查,重新规整存放,登记造册;建立了档案室存放记录单,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严格化、正规化;对零散调档函件进行清理规整,建立了电子版调档函信息登记表,为以后随时查阅提供了方便。办理了酒泉卫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酒泉人民医院、惠民医院、阿克塞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及县市已落实就业单位学生档案转出和手续。与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市分行及各县市支行续签了劳务派遣协议,与本草御颜美容中心、甘肃鲁能酒钢风力发电公司、华润电力风能(瓜州)有限公司,兰州银行酒泉分行等单位进行衔接,与华润电力风能(瓜州)有限公司和兰州银行酒泉分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时核发各派遣单位员工工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认真做好金风科技、鼎新风电两家风电企业第四、五批新录用人员体检、入职等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档案201件,转出档案559件,单纯保管40件,办理单位1家,办理录干12件。
5、及早着手,认真做好大学生报到就业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切实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继续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推荐就业等相关服务,并加强后续管理。上半年累计办理往届毕业生报到登记125人,办理毕业生改派换发就业介绍信35人。同时,今年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高峰即将来临,为了做好今年的报到工作,我们及早着手,清理了档案室,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提高了服务意思,为全面做好报到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管理,细化措施,不断推动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针对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北安市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他们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入手,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切实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摆上了重要日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最高检《规定》下发后,该院党组非常重视,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对《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还组织他们学习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知识,掌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技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二)成立组织,专人负责。为贯彻落实《规定》,该院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分别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组,由两位经验丰富、作风细腻,具有耐心,热心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同志任组长,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
(三)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该院在办案中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前提,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做到依法提前介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是适当灵活掌握程序,使之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今后成长。在办案中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公开或不传播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和存在被教唆犯罪。在办案中还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结案,以减轻未成年人在看守所中受到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在庭审中采用特殊的指控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教育,使他们鼓起开始新生活的勇气。三是在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他们结合工作实践,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精神,大胆推出"暂缓"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暂不作或不决定,而是设定一定的考察期,由检察机关、学校、居民委等部门进行帮教考察,根据表现,决定作出或不决定。四是不定期召开"失足少年帮教会"。该院根据一段时期内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召开"失足少年帮教会",在帮教会上,检察官与失足少年的家长、教师广泛接触,共同查找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症下药,做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失足少年和家长深受教育,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加强法制宣传,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他们以给学生、退伍军人讲法制课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还进行了"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图片展览,全市12个中小学校学生及青少年家长参观了展览,使他们深受教育。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该院还先后在北安一中、北安二中、兆麟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分别为这三所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教育园地,进行校园周边治安状况的调查,及时向政法委、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促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教育事业。
一、XX年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认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和宣传工作。
二是做好文秘工作。党政办公室认真做好全局党务方面、行政方面、领导讲话、经济运动分析、重点工作督查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打印、校核、签发和上报工作。复印文稿15万份,文件收发610件。在文稿的草拟中,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无论是职责范围内的还是职责范围以外的都能认真完成。
三是做好会议服务。
全年共提供会议服务70余次,接待服务对象4000余人次。主动做好会议的筹备、服务安排、记录及会议资料整编等工作,做到会议室清洁卫生、服务周到、热情。
三是做好档案工作。
已完成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入柜。
四是规范了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
按照水务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每季度核定一次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维修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经过调研研究,多方征稿,保证了公开内容紧扣主题,贴近现实,结合水务局实情细化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对全局的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物资管理、工程承包、水利经费安排、接待费用支出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共完成政务公开4期。
六是做好党务、组织人事工作。
完成了全局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装订、完成了XX年工资改革全局职工的工资套改及部份职工职务变化工资调整、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工作;完成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日常工作。完成了水利综合统计、综合经营统计、国民经济统计及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工作。
七是做好保密工作。
健全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按规定确定了涉密部门、涉密人员及涉密计算机,制定了保密责任书。并抓好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每季度一次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是认真办理议提案。办公室作为议提案承办部门,我们认真完办理好区政府交办的议提案,认真草拟办理回复,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5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4号文件下达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有二项一是是XX年年各种工作总结材料及2009年工作计划的撰写,二是年终考核,三是总结表彰会的筹备工作。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2、迟到、早退罚款 50 元/次,旷工罚款200元/次,从当月的附表工资中扣除。
3、设立干部职工去向公开牌。镇属干部应当面或电话向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去向,并由办公室在去向牌上公布。没有报告的,视为旷工。提供虚假报告的,当月附表工资为零,并影响年终奖一个月。发生两次者,取消中心组工作权利。发生三次及以上者,调离本镇。组长及办公室有包庇行为的,一并处理。
4、正常在机关上下班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中心工作或其他分组工作由各组组长负责,并由办公室进行每月汇总并于下个月10号以前张榜公布,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1、成立镇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习规划,安排学习内容,检查学习情况。凡党委、政府召开且必须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及组织的各项学习均实行点名考勤,分月统计,因故不能按时到会者须提前向组长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席或迟到的,按考勤制度处罚。全年无故旷会2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无故旷会4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称职资格。
2、干部、职工学习坚持自学为主,集中为辅的原则。机关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若遇特殊情况而变动时间的,办公室应提前1天出通知。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都要专心听,认真学,重要的会议和学习都要作记录。手机要调成振动、静音或关机状态,每响铃一次,罚款50元,接电话尽量到会场外。
3、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除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专门调训外,凡获得组织人事部门承认学历大专文凭的凭有关依据奖励600元;获本科文凭的奖励800元;获本科以上文凭的奖励1000元。除此以外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4、被处罚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时间不迟于下个月10号。没有被处罚人员则公布本月无违反学习、会议纪律情况。
1、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日常有成效,年中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2、积极参加乡里统一安排的中心工作和突击任务,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坚决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除一个月附表工资,并影响一个月年终奖;第二次不服从安排的,自动脱离中心组工作;第三次不服从安排的,调离本镇。班子成员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200元/次,从当月附表工资中扣除。
4、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不推诿、不搪塞、不乱表态。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多提合理化建议。
5、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炒股、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任何时候不得在办公楼打牌、赌博。否则当月附表工资为零。
6、任何干部职工在镇政府机关院内必须佩带岗位胸牌,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7、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3小时。停机不能超过24小时。领导打电话不接,过后又没有及时回复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1、政府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2、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
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凡可用党政办公印章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党政办室公印章。3、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4、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发现一起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处罚分管办公室领导、党政办主任及相关责任人200元,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1、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非财政预算外收支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和政府调控制度。
2、因公出差或开会按上级文件规定报销差旅费(已由召集开会的单位全额列支的不能再报销),上级安排须凭上级文件方可报销。各种公费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一律要经书记批准,方能外出和报销差旅费。
3、报销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和书记、镇长审批。重大资金的调度使用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才能开支。每月10日前,必须完成上月发票签字程序,过期不再报销。每月15日前,出纳与财政所必须结清上月账务,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时准确地做好财务收支、结算、报表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及时扣除违规干部职工的罚款,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能扣除的由责任人员代缴。
5、看望患病或受伤住院的干部、职工和老干部、老党员,每人次开支不超过 500元,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其开支每人次不超过 1000元。
1、所有招待餐原则上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党政班子成员才能安排招待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必须经镇长批准。
2、招待标准。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没有隶属关系而来我镇联系工作的其他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确需招待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招待标准控制在30元/人内。凡未经镇长同意在外用餐的,均由招待者自负,一律不予报销。来镇办事的村干部3人以上可以安排就餐,需招待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招待标准控制在20元/人以内。(上述招待标准不包括烟酒。)凡是超出招待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后勤人员负责,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3、上级来人到我镇执行阶段性工作任务2天以上,只招待两餐,其余吃工作餐。本镇各种会议除党代会、人代会和年终总结会按有关预算核定标准开餐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中午在镇食堂开工作餐,因故未能开餐的,对参会的村干部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4、外出采购由各组组长到党政办报计划,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5、干部职工因公需安排住宿由镇长审批。
6、以上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1、书记、镇长可以单独派车,其他班子成员因公可以派车,需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原则上不单独派车,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领导报镇长审批。
2、严格控制租车,确需因公租车必须经镇长同意。
3、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由用车申请人全额垫付用车的加油及过路过桥费用。
4、落实车辆管护责任,日常管理工作由驾驶员负责。
1、干部、职工有事须向组长请假,三天以上(其中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镇长批假。党政领导向书记请假。请假须写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以事后补请假条,没有补请假条的视为旷工,并写明请假天数、理由,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考勤和存查并于下月10号以前张榜公布。
2、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须24小时在岗,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可与人换班。未换班,轮流值班又不到岗的,每个工作日作旷工两天论处。
3、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含15天)公休假除外,病假30天(含30天)或超假3天,或旷工3天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扣除一个月的补助工资并影响一个月年终奖金。旷工或因公出差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不满15天的,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除扣除半年(6个月)的补助工资和奖金外,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实际天数扣除其他补助和奖金,只发放相应基本工资和生活补助,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特殊情况,集体研究。
4、机关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伤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须坚持报告审批制度。
5、以上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2、 对来访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若手续完备,应立即办理或解决,若手续不完备,应书面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向反映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3、 对来访人或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镇属其他部门工作范围的事项,应转交给相关单位负责办理(必须交办到责任站所长或分管领导手中)。
4、 对来访人或来电话所反映属本镇工作范围外的事项,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向反映人指明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
5、 首问责任人因未履行首问责任,或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一经举报核实,当月附表工资为零,并影响一个月年终奖金。发生两次者,取消中心组工作权利。发生三次及以上者,调离本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1、奖励
(1)、凡本镇干部职工为本镇工作发表文章在中央、省、怀化市及洪江市级媒体的,分别按稿费金额的10、5、3、1倍给予奖励。没有稿费的,分别按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篇的标准进行奖励,专题报道及头版的,再加倍奖励。奖励由本人提供依据,报办公室统一登记,年终统一发放。
(2)、对
招商引资和为镇级财政增加可用财力的有功人员按有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奖励。2、处罚
(1)、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影响全镇工作的行为人,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因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结果视情节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镇机关干部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或公众场所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5月1日——10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10月1日——5月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设上班指纹签到制。如因下乡或开会、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签到,应提前说明原因,开会的以会议通知为准;事假、公休以书面假条为准;临时办事以党政办登记为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党政办每月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布,镇干部每迟到、早退1次罚款50元,旷工1天罚100元,出勤天数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会议考勤。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迟到1次罚50元,缺席1次罚100元。村干部迟到1次罚20元,缺席1次罚30元。
1、分8个组轮流值班。总带班为党委书记、镇长,每班除带班领导外,设1名值班组长。每班交接时间为当天下午5:30至次日上午8:30,由带班领导负责督促填写值班记录。周一至周五值班人员下午6:00和晚上9:00分别进行指纹签到,周末和节假日值班人员早上9:00、下午6:00和晚上9:00三次指纹签到。党政办每月将值班指纹签到情况汇总公布。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除因生病住院、公派外出学习培训这两种情况可以不值班外,其余情况均要值班。汛期值班期间,必须有1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住宿。凡因值班不在岗被市级通报,值班领导罚300元,成员200元;被区级通报,值班领导罚200元,成员100元。同时带班领导在全体镇干部会上书面检讨。
有事须请假。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3天内由分管领导签字,3天以上由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假条统一交由党委副书记备存,假满后销假。无假条、不假外出或未到岗,视为旷工,每天罚10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年终目标奖或津贴。年终时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待遇。周末暨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按标准工资2倍计发工资。
联系村领导、办公室人员、驻村组长按要求全部分配到村。凡镇干部到村工作,严禁从事赌博娱乐活动,中午严禁喝酒,联系村所有人员要协助村做好相关工作。
每个窗口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好工作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并作好人员换班、调剂工作,确保窗口岗位不缺人。办结事项及时登录办件系统上报。凡因缺岗、看电影、打游戏被监控系统抓拍通报的,按上级处理决定办理。
案情:李某与某零售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公司办公室文员,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以及日常文件的处理等。但今年元月,公司突然将李某调到销售部门做销售员。李某接到公司调令后,非常吃惊与气愤,于是找人事经理问个究竟。人事经理回复,在年终的高层管理人员会议上,大家认为办公室人员过多,需要裁减人员,遂决定将李某调到销售部门。李某不想从事销售工作,在谈判不成的情况下,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是企业合理调整岗位的直接法律依据,即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岗位,同时合理地调整岗位薪酬。实务中,要做到合法调整岗位,必须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本案中,公司以办公室人员过多为由,擅自将李某调到销售部门做销售员,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末位淘汰需赔偿
案情:张某是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员工。去年年初,公司下发文件实施“末位淘汰考核制”,其主要内容为:公司年末对员工的销售业绩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处于最后3位的员工,限期2个月调离本单位,这2个月期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2个月期满后,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年末考核中,张某的销售业绩在全体员工中排名最后。公司遂依据“末位淘汰考核制”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决定终止和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说法: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来看,年底考核末位,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末位淘汰”应属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系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此,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建立考勤登记,实行当日签到制。每周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本周考勤统计,每月汇总并公示出勤情况。
2、作息时间按政府统一规定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3、工作人员因办理公务离开办公楼或不能按时签到,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具体情况,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告知办公室。
二、请销假程序
1、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程序报批。凡因事、因病请假者一律由本人出具请假条,实行请假登记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半天以上先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党委书记签批;一周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请主要领导签批,请假条留存办公室。未按程序报批或电话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以内出具请假条,1天以上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相关证明转办公室。病假一律不允许后补请假手续,慢性病后补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未按以上要求履行请假,均视为旷工。
2、休婚假、产假,应在休假前提出申请,分别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相关证明转交办公室。
3、凡超过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时间,没有特殊原因未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4、假期期满后,应在上班的第一天向办公室负责人及批准领导销假。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三、处罚办法
1、考勤签到不允许代签,如代签,双方均视为旷工。
2、工作人员无故早退,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旷工。临时工出现一次早退现象立即开除。
3、全年连续旷工15天,机关直接予以辞退,辞退人员证明上报区人事进行备案;全年累旷工30天,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及党委会议,由党委向区人事递交辞退人员报告。
一、指导思想:
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全意识
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
二、考核标准: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对主要用于所辖各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各单位应负监管之责,各站应明确相应车辆管理部门,确保车辆24小时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2、人员范围:被考核人员为纳入本单位办公室管理的所有专职公务车驾驶员。
3、机关小车班驾驶员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各直属单位驾驶员由各单位办公室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员为收费站普通职工。考核结果由各站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4、每次考核由中心(各站)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中心(各站)办公室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5、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6、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分五个方面:服务态度、车容车貌、工作纪律、安全行车、车辆保养。
(2)服务态度:是否使用文明用语,是否领导与职工用车服务态度一致,是否能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工作勤恳。
(3)车容车貌:是否能够每日保持车内、车身干净整洁、是否雨雪后能够及时做好保洁工作。
(4)工作纪律:接送人员不迟到,不违章行车,遵守工作条例、上班时间不串岗,按时参加安全例会、执行中心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
(5)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6)车辆保养:车辆按时定期保养、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修理,不开野蛮车,不开故障车。
7、考核单项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
考核评比结果汇总后,参加考核人员有80以上打“优”的即加一颗星,不满80的即不得星,满分为五颗星,被评五颗星的即为“五星驾驶员”。
以国家颁布实施的保护土地和海洋资源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市和镇(区)总体发展规划为界定,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抓住典型、以点带面,积极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面建立依法、合理、有序的陆海建筑秩序,推动田横镇(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加强保护、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陆海资源的原则。
(二)坚持基本农田、项目工程区等重点区域重点保护的原则。
(三)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积极拆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严重影响规划和镇容镇貌的违法建筑和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并处罚款。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出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三)形成依法保护、合理有序的陆海建筑长效管理体系。
四、工作职责
(一)镇(区)陆海建筑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向镇(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陆海建筑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违法建筑行为的日常巡查、监控和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负责协调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违法建筑拆除行动;负责辖内违法建筑的拆除。负责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镇(区)党政主要领导。
(二)各管区及包村干部职责:各管区及包村干部是本管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加强对所辖村庄党员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负责督促村庄干部,特别是村庄支部书记、村主任切实履职,严控违法建筑行为;负责有效监控所辖村庄违法建筑发生情况,并及时向镇(区)有关部门反映;负责参与村庄拆除已发生违法建筑。
(三)各村庄职责:各村庄是该项工作的主体。负责日常加强对各自党员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村庄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切实履职,严控违法建筑行为;负责有效监控违法建筑发生情况,并及时向管区和镇(区)有关部门反映;参与村内已发生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其它职能部门职责:
田横国土资源所负责向村庄广泛宣传国家颁布实施的用地用海有关法律法规,市、市和镇(区)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争取上级职能部门支持拆除违法建筑;参与镇(区)违法建筑拆除。
田横派出所、黄龙庄边防所、山南边防所、田横岛边防所等按所辖范围积极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协助严厉查处违法施工机械。
田横供电所负责严密监控违法建筑用电情况,不得为违法建筑者及使用违法建筑的业户提供相应服务。
田横工商所、田横卫生院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业户发放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已经发放的,应依法及时予以整改。
田横交通所负责严查途经辖内运载建筑材料的工程车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管理体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管区书记、相关站所负责人为组员的陆海建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镇(区)陆海建筑的管理。实行部门联动,整合镇村建设服务中心、镇渔业服务中心违法建筑监管力量,成立陆海建筑管理办公室。对辖内陆海建筑实行划片管理,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镇渔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分别带领一支队伍,对片内陆海建筑行为进行监管。
(二)进行集中摸排拆除。由镇(区)陆海建筑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管区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利用一个周的时间,对目前辖内陆海违法建筑情况进行一次横到边、竖到底的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记。集中摸排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摸排出来的违法建筑进行一次集中拆除;对新出现的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绝不姑息。
(三)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召开镇(区)陆海建筑管理工作会议、利用村庄广播宣传、出动宣传车宣传、张贴标语口号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全面宣传国家关于陆海建筑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依法建筑、有序建筑的共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筑、依法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实行日巡查月通报制度。以陆海建筑督查办公室为主体,各管区、包村干部和村庄联动,坚持日日巡查、汇总情况,并建档备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每月将陆海建筑监管情况在全镇(区)进行通报。
(一)考核方式。检查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采用日巡查、周检查、月总结、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利用照相、录像等多种形式现场进行打分,取考核组成员的平均打分进行确认,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存档备查。5月份之前,各单位考核成绩以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提升督导组通报为准,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二)成绩计算。考核实行扣分制,每月100分,全年总分1200分。当月周考核成绩之和为镇、街道、部门当月考核结果,承担其他活动、任务的另行加减分,各镇、街道的垃圾收集率根据当月的完成情况统一扣分。月考核成绩之和为全年总成绩。
(三)加分和减分项。加分和减分从当月考核结果中进行加分或扣分。
1.承担区级以上重大活动中综合整治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1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扣2分;对于上级检查考核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2.要认真完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和服务热线要求整治的工作任务,不按时按标准完成的一次扣1分。对出现媒体曝光、对同一问题群众第二次举报、接转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件等问题的,扣2分。
(四)反馈通报。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组每周一次的考核成绩进行统计排名通报,月底将总成绩、日巡查及其他活动任务成绩和加分项、减分项统计汇总后进行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
二、兑现奖惩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补助标准为:各镇、街道(不含闻韶街道、雪宫街道)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人均6元进行补助,年终总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按每人每年人均7元进行补助;承担综合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按每年5万元进行补助;城区街道按每年10万元进行补助。
(二)各镇、街道根据月考核中所扣分数计算出扣发环境卫生整治补贴金额(辖区人口总数×6元÷1200分=每分相应金额),街道、街道和13个职能部门按每分50元扣发,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每月检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说明情况,分管领导,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连续三次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全年工作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各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对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区政府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