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村低保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共同生活的农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经过家庭申请、村委报送、民政部门审批后,得到了政府对该家庭的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保障。但是有些农村家庭人均收入略超过低保标准,而实际生活可能比低保家庭还困难,这些就是“因病致贫”的家庭。这些家庭虽然无法达到低保救助的标准,却因为家庭成员的看病导致全家生活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边缘,故而被称为“低保边缘”家庭。
为了帮助这样的家庭减少看病负担,苏州市于2004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低保边缘救助机制,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收入的2倍以内且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残”的4类对象纳入低保边缘救助。2008年,低保边缘救助对象由原来的4类拓展到8类,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4类重病纳入低保边缘救助范围。2013年,低保边缘救助对象由原来的8类又拓展到13类,将“患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5类重病纳入低保边缘救助范围。
二、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共同享受资金、医疗救助,也就是说低保是保障了全家人的救助。低保边缘不同于低保,低保边缘的资金、医疗救助享受者为大病患者本人,家庭其他成员并不能享受。这是低保与低保边缘的最大区别之一。
低保边缘救助的享受条件为:申请人本人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残、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其中的一种,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
三、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办理流程
低保边缘审批工作按照农村家庭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受理、审核,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考虑到部分农户文化水平不高,手续办理难度大,为便于农户更快完成申请。通常由村委会对农户申报进行辅导和初审后,再报送镇、区二级民政部门审批。故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为大病患者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本人病情以及家庭成员相关情况;
2、村委辅助申请人准备材料。村委会在初步了解申请人及家庭情况的前提下,将申请所需材料交由申请人回去准备和填写,并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同时,村委会做好相关记录,在拿到申请人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后,将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按照新增农村低保边缘信息比对表填好上报镇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包含入户调查、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银行、保监、证券等部门的信息核对);
3、村委会初审、公示。村委会在初步审核过申请人材料后,安排低保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而后召开村委低保评议小组会议,经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镇民政部门核实;
4、镇、区民政部门审核。镇民政部门根据村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比对信息反馈对申请家庭各成员进行信息核实,特别是工资收入、车辆信息等;核实完毕后报送区一级民政部门审核;
5、低保边缘发放以及长期公示。经镇、区二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发放《享受低保边缘待遇告知书》、《低保边缘证》及银行卡等;不通过的,对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讲明申请无法通过的原因。通过后,村委会应对低保边缘户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全村村民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四、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优缺点
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出现,无疑填补了低保政策的空白,拓展了社会救助的面,让社会改革发展的红利惠及社会的各个阶层,是政府减小贫富差距而采取的社会再分配的措施。尽管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优点繁多,但是,我们仍要看到它的缺点:
1、对象界定难:低保对象的界定主要是衡量收入,农村低保边缘对象的界定加入了更多的元素,特别是申请人本人的医学证明。虽然相关的政策法规明令禁止医院随便开具大病治疗证明,但人情户、关系户仍然存在打政策球的情况;
2、医疗救助强度有限:被保障人的病种通常都是致命的,在患病治疗后,存在复发恶化可能。往往普通常规治疗,县级医院就医即可,一旦复发恶化,则需要市级乃至国家级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存在地区医院的限制,被保障人在省外重点医院的就医救助强度则远远不够,一定程度上仍然会因病致贫;
3、入低保边缘易、出低保边缘难:和低保一样,享受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农村家庭往往存在“只要我得了这个病,我评上低保边缘了,以后我永远是低保边缘户,政府一定要给我救助”的心理,村委一级的低保评议小组和低保边缘户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有些家庭子女工作好了、条件优越了,超出低保2倍收入标准了要及时上报核实,杜绝易进难出的尴尬局面。
五、农村低保边缘救助审批的难点
由于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病种多,涉及人员信息多,给审批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难点,笔者认为主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1、抓好村委会低保边缘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是对申请家庭现状进行核实最直观的方式,民主评议是村民对申请家庭现状的侧面反映,抓好村委会的这两项工作为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审批奠定良好基础;
2、抓好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信息比对
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在最低保障标准2倍以内是能否审核通过申请的关键,因此做好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核对尤为重要。可以有效的防止基层村委干部、弄虚作假,让政府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资金得到专款专用。
3、抓好进保人员的资金发放和资格复审
在正常享受低保边缘救助后,民政部门应不定期对进保人员的资金发放进行核查,确保资金用到被保障人本人;同时,定期对进保人员以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保证信息对称,及时更新。
六、农村低保边缘救助的发展方向
纵观低保边缘救助制度的变化,笔者认为从政府的角度,一方面是希望不断的拓展农村低保边缘的救助范围来保障更多因病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又希望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可以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在拓展救助范围方面,笔者认为可以根据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一些由罕见慢慢发展壮大的病种可以适当的添加进入界定标准;政府应该对各级社保、医院进行联动,尽可能的让被保障人在全国范围内就医均可享受相关的医疗救助,降低“因病致贫”的概率。
一、我县农村低保供养情况: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供养情况:(1)根据20*年的初步调查,我县有五保户对象3483人,目前的供养方式主要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在11个敬老院和1个福利院,集中供养共181人,在各个敬老院和福利院配备有管理人员33人。从20*年至20*年,我县共兴建48个五保新村。其中,开业接五保老人入住五保新村的有43个,入住五保老人388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及入住五保新村的五保老人都能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0元/人月供养标准供养,从20*年12月份起按150元/人月供养标准供养。分散居住在村、屯的部分五保老人仍按照《关于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8号)规定供养,救助标准为30元/人、月,1斤食用油折款人民币6元,30斤大米折款人民币36元,合计人民币72元/人、月。(2)除了对以上五保老人给予最低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外,在农村,尚存在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达到五保供养条件的部分老年人及重病、多个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为保障这些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南宁市制定的《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99号)。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更好地解决全县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从20*年10月份起,民政等部门再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据初步统计,我县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的有2024户5854人,今年年底我县将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届时将把收入低于650元的该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供养范围。据初步测算,我县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的2024户5854人,年需农村低保资金约153万元。按《关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的通知》(南财社[20*]131号)的规定,我县应按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30%比例负担配套资金46万元。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启动和实施,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县已将应配套的资金纳入明年财政预算。
二、我县农村低保供养存在的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农村人口7.37亿,占全国人口的56.1%。截至2006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人,低收入人群为3558万人。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农民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农村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实施“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地区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领取“低保”数量有很大偏差,这主要是认识上存在误区。2005年某些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对领取低保人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其准确核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低保"-r作的认识不足。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他们也不知所措。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所以。认为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多余的。认为钱多就多保一点,钱少就可少保一点,没钱就可不保。
(二)“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需规范。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由于我国在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部门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个别地方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三)县、乡负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难以落实。很多地区虽然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财政紧张。据调查,部分县、乡政府的“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关键问题。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从对部分省市的调查结果看,大部分地区只单纯注重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而相应的配套措施却不完善。在政策衔接方面,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冲突。如,山东省某农村地区将因超生造成生活贫困的农村居民排除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之外,这样虽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但出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断层”的现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特困户的补助由村公益金解决。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后,贫困对象的补助来源由村公益金扩大到乡镇财政。这样,就出现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现象。
二、对策
(二)起步探索阶段。20*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三)规范提高阶段。20*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20*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村、居对农村低保户要逐户逐人进行审核,审核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切不可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审核时间。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审核范围。2012年一季度农村低保对象
(四)审核内容。要对照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
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
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
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
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
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
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
8、是否有挪用低保金现象。将低保金作为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公益事业的补助金。
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
(五)审核方法。村(居)委会对本辖区2012年一季度所有的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县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表》,初审结果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于需要增加人的低保户,提高补差标准的低保户必须户主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及需提高标准的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民政局备案。《县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村留存,一份装入镇“一户一档”低保户档案袋,一份报民政局备案。与此同时编制低保户花名册,填发低保证(在入户调查时将低保证收回进行年度审核,审核盖章后发放),发放低保金。
二、做好申请农村低保户的审核审批工作
对申请要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要按规定程序逐户做好调查、评议、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各村、居在4月27日前要完成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任务,然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一)加大宣传力度,告知要求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由户主或家庭成员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村、居宣传面要达到100%。
(二)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农村低保受理台,安排专人负责低保申请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大病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其他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对提供不出所需资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注意事项:1、提供老户口簿的要出具户籍证明;2、对少数特殊残疾人无户口的,镇人民政府调查后出具调查情况说明)。
(三)入户调查
由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调查人要2人以上,入户调查时,所有新申请户必须有民政办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四)民主评议,分类施保。1、民主评议。召开评议委员会成员会议,评议委员会成员可为2011年度推选的成员,如有变动要重新推选,进行听证的要增加人员。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委员会成员签字。入户调查表上的评议人员签字不得少于9人。乡镇包村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2、分类施保。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分村公示,由镇民政办统一拍照留存)。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与此同时各村、居要积极做好申请农村低保对象的听证工作。
(五)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成员由镇各包村干部和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对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不低于20%)。审核内容:各种表格数据是否准确,分类施保是否准确及年审的审核内容,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镇在《审批表》签字、盖章后,编制花名册并在各村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申报的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委托镇人民政府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三、按季复核
(一)参会人员:乡镇领导、干部职工,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二)会议内容:
1、乡(镇)政府安排、布置年审复查工作,重点强调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责任,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完成时限。
2、乡(镇)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复查的办法和程序
(一)各乡(镇)负责将本乡(镇)2015年符合低保条件已纳入保障的低保花名册(信息系统导出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分村分组制作出花名册交各村作为年审复查对象。
(二)村组根据乡(镇)政府提供的以上花名册,由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将分村花名册带到村上召集有村“两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上对花名册上的家庭逐一进行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审查、评议。
(三)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评议,当前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复查标准)的,经所在村上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制作出年审复查花名册,村支书和村民委主任签字并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复查后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对当前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汇总制作复查花名册由乡(镇)长、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签名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作为本乡镇2016年农村低保拟保花名册。
三、要严格规范农村低保制度
(一)做到以户入保,杜绝平均主义。除个别因重病、重残造成家庭比较困难,其重病、重残本人可以单个入保外,其余要以户入保。
(二)做到“三审、三公示”申请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即: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审后一榜公示;乡(镇)复查、复审后二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审批后三榜公示。
(三)做到审批资料齐全、归档。新申请人入保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初审、复审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县民政局要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批准意见和享受金额,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申请审批表》装成低保户档案由县民政局统一归档存放。
(四)统一规范资金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要坚持实行金融机构发放,杜绝村、组干部代领。
(五)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准入条件。目前,我州农村低保入保的基本条件是(农村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90元。
四、上报《民主评议表》、审批表、花名册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定的复查结果填写《民主评议表》、审批表、2016年农村低保拟保花名册经乡(镇)长签名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制发《县2015年农村低保年审审批表》作为各乡镇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依据。
4、申请农村低保程序;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
1、申请低保以及低保申请书并不复杂,只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及其家庭收入情况即可。
2、xxx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即工作单位、失业时间、目前状况)等。
(来源:文章屋网 )
1.农村低保方面存在的虚假问题,个别村干部办事不公、相互之间推脱,不及时受理低保的问题;
2.农村低保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问题。
1.以2015年10月份农村低保在册人员为自查自纠对象,对各村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错保、漏保”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2.在自查自纠中,对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对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保。
1.学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5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5-7人的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村低保整治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村干部进行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集中培训,并发放低保宣传资料。做好村低保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30日)
各村由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牵头,成立包括两委干部、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10人以上的本村低保整治评议小组,对村现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对由于个别村干部不作为造成困难群众申请无人受理的,评议小组要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村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和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交镇民政办存档。
3.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8日)
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成立低保整治评议小组,是否认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这次整治结果是否满意等,保障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9日-10日)
各村做好整治后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纠正,规范低保程序,完善今后的低保工作,使“阳光低保”落到实处。
我是 村(居)民委员会的农村居民。前1年本人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为 元,低于我市(县)农村低保标准。由于本人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现申请农村低保保障。
本人作出如下声明及授权:
1、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了解广西农村低保政策和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3、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将自动放弃申请,且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将在一年内不再提出申请。
3、本人授权并配合城区(县、市)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和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
本人联系电话:
本人家庭领取农村低保金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此致
我叫xxx,是萧山区xxx镇xxx村第x组人,出生于xx年xx月,现年xx岁,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是一位普普通通农村妇女,也是一位农村的弱女子,无正当职业。
早在xxx年与丈夫离婚,前夫已被判刑,也不给予生活上的补贴,现家中有三口人,靠我一个无收入的女子来维系生活,家庭每月收入还不到千元,两个女孩一个在读初二,一个读小学二年级,平时需要照顾,我又不可以去外工作,家中经济十分拮据,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本人特提出申请低保,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