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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自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当时有低保户28户,70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00元,具体审批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下岗职工单位负责审查盖章后报民政局,民政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后审批。20*年5月《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下发后,我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不断完善操作规程,自20*年开始凡持有非农业户口、月人均收入达不到160元的城镇居民,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居委会派两人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由调查员签名,并由居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由管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报民政局低保股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局务会研究审批;对农村居住的非农业、人均月收入低于160元的困难居民,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民政所派两人同村干部进行家庭状况调查,合格的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民政所,由民政所调查员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报低保股,由低保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请局务会研究审批。目前,我县享受城镇低保户待遇的城镇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群众共有1572户,4233人,占非农业人口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县对城镇低保户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年对全县低保对象逐一进行了年度审核,通过调查核实,对9户,19人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及时予以停保,对85户,210名符合城镇低保对象条件的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对有特殊困难的87户低保对象实施了重点救助,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救助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字[20*]2号)文件精神,从20*年7月份开始,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人均补助由原来的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20*年共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90万元。今年年初,为让广大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视频会议的通知》(冀民传[2009]2号)精神,我们积极落实资金,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50元,共发放补贴金64万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自*年开始实施,当时有低保对象258户,全年共发放保障金400320元,每户平均补差15元。自20*年开始凡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720元的,由本人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民政所,民政所核查后把符合条件的由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民政局审批。目前,我县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共有7824户,12596人,根据《沧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沧民发[20*]30号)文件精神,20*年下半年平均补差由上半年的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360万元。根据冀民传[2009]2号文件精神,1月份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94.6万元,春节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3、五保敬老工作。我县自*年开始对五保对象开始发放五保供养金,具体审批程序是:凡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民政所审查,乡民政所长签字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民政局审批。截止20*年年底,我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2户,2172人,全年共发放五保金21.6万元。根据20*年11月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2009年1月份共为21*户,2199名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219900元。
4、*年县财政匹配城镇低保资金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万元;五保户资金54.3万元。
二、2009年工作安排
1、积极落实资金,提高低保标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从2009年1月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60元提高到22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720元提高到870元,月人均补差41元。
2、确保敬老院按期投入使用。完成3座敬老院的扫尾工程,争取院民早日入住,逐步扩大集中供养率,同时抓好院长的选聘和聘用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3、继续深入实施“六个一”联系制度、“手拉手”扶贫济困等社会化救助活动,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救助机制,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4、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每年筹集资金100万元,用于解决特殊人群的生活问题。最近,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正科级以上(包括正科级)领导干部对全县220名孤儿进行结对帮扶,每人每年帮扶钱物不少于500元。
(一)对拥有汽车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汽车领取低保的情况,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员和社区干部在车管所的配合下对此类人员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车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关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对于申请低保前车辆已经报废或转让的,必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二)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领取低保的问题,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办、社区干部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对象逐一进行了核实调查,按照规定对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并且按照低保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人员家庭两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明后,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们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有部分人员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农村修建了私有住房,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但并不是商品房,对此类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三)对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凡发现低保对象已死亡的应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在台账中予以注销,形成低保对象动态情况月报制度。
二是各镇乡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对低保对象户籍登记情况,一旦发现有低保对象死亡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注销并将情况上报。
三是由市殡仪馆定期将火化人员花名报送市民政局,由专人进行信息比对,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情况,立即予以注销低保待遇。
(四)对同时领取城镇和农村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各镇乡再次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是农转非人员家庭,对已经农转非的低保对象在将其基本信息转录入到城市低保台账系统的同时,要将其原来在农村台账系统中的信息删除。对家庭中同时存在城市和农村户籍的,按其户籍性质分别进行申报,在进行信息录入时也要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录入,家庭成员信息栏不再录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对领取社保同时领取低保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部门提供的花名。我们会同镇乡、社区逐一进行了核查,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各镇乡民政办和劳动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对象按月会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本月享受社保人员花名提供给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们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实施办法,但都没有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做出刚性的规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为核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从上到下对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财产认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办法,致使很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其家庭资产状况如汽车、商品房、营业房等资产,也无法取证核实,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隐瞒拒不如实上报家庭收入情况;另外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众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态,即使知晓情况也不会主动举报,造成在对低保户的认定审核上困难重重。
(二)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
1.民政部门使用的台账软件系年版,多年来一直未升级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审核功能较低等诸多问题。另外,虽然各镇、村大都配备了电脑,但是到了村一级很多都没有专业的电脑管理人员,村组通过手工采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后上报镇乡民政办,再由民政办进行信息化录入,造成低保对象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
2.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个人信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资源共享,致使低保对象在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身份证信息比对、死亡信息核对上存在诸多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难度。
(三)人员和经费少,工作开展难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低保的含金量重,优惠政策多,申请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剧增加,规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区、镇乡均无专职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很少,还兼顾其它多项工作,又是“5、12”的极重灾区,灾后重建任务重,工作量大,服务管理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常规审批工作开展难度都非常大,动态管理、创新工作就更难。二是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软件落后,互不兼容,导致重复工作多,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更无法开展对人户分离人员的调查和聘请低保监督人员。
(四)规范审批难
以前将低保作为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和稳定问题的手段,为了安抚和稳定工作将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农民和遇难学生家属)成建制的纳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宽,造成低保审批时纳入容易清退难。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目前低保工作面临的各种情况,我们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比对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由财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税、金融等部门参与的低保对象联合会审制度(府办【】94号),要求各部门各行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资源形成共享,为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模式
要求各镇乡低保金发放必须采取银行直发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宣传工作
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采用印刷宣传资料及入户宣传等手段,务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五)积极争取资金和人员编制,加大投入
我们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大小,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证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加强对低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二是上级民政部门应开发适应当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员信息系统软件,完善低保对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低保人员信息完整、安全、准确。
(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
民政工作,学习实践活动的布置。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得实惠”总体要求,扎实地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学习两不误、两。活动。学习实践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机关的副职担任,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的要求,组织每个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边学习、边整改、边的原则,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解决最、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为办实事、事、解难题,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实实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很抓了干部作风整顿,健全了机关工作制度,制度建设,规范了服务,制度的时效性和约束力。组织了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走在中、干在前、乐在后”两项主题活动,健全了服务许诺制,公开便民服务电话,随时解答的问题,并预约服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转变,为民服务意识,办事和服务,地了民政工作的
(二)救灾救济工作
,遭受旱灾,乡镇遭受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农业生产和生产生活带来了,面对灾情,组织人员受灾乡村,会同乡民政所人员调查核实灾情,受灾情况。据调查,农作物受灾面积3.3万公顷,受灾人口24.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9020万元,在灾情底数和生活的前提下,向报告灾情,的支持,共救灾款75万元,到各乡镇,对6258户15560人了救助。组织了“进百村,帮万户”手拉手扶贫济困活动,了3369名县直干部职工对户的“一对一”帮扶,帮扶资金27万元,衣物360件,了灾民和户的生活,一件因救助位越级上访和非问题。调查核实,对215人次看病难的城乡特困户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35万元。近期对患大病家庭生活的特困户了摸排,需要救助情况,医疗救助计划,年底前医疗救助资金可发放到救助手中。了县、乡、村三级《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签订了救灾物资贮备协议,重大自然灾害后,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有序地工作。
要求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工作的是对的孤儿救助,调查摸底,共有孤弃儿童220名,了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结对帮扶,每年帮扶不少于两次,帮扶资金或物资不少于500元,上半年共帮扶资金46600元,还有的食用油、大米、文具等物品。对孤弃儿童了五保供养待遇,每人每月可领取五保供养金100元,了孤弃儿童能够学习、生活。
(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中,把民生政策一项工作来抓,城乡低保制度,管理,堵塞漏洞,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反映基层低保工作不规范问题,组织人员两次对城乡低保了的清理整顿。月日至月日,抽调27名机关工作人员由7名局班子带队,分别到18个乡镇2个社区和农场,会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城乡低保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将每个贫困户贫困程度倒排,为下一步实施救助和低保扩面工作了基础。月初《燕赵都市报》登载了党支部书记职权混保、骗保情况,,局班子会议,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月日上午,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农场和社区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了《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了详细安排,要求各乡镇社区、农场对低保户和特困户拉网式排查,农村低保户由乡镇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民政局,民政局派人员赴乡镇抽查。对居住城的低保户,由民政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逐户核查,清理整顿结束后,将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核实,对获取低保金的,取消低保待遇。清理整顿,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城镇低保户231户、564人,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政策规定予以停保,新增农村低保5369户、6374人,城镇低保户56户,18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年人均720元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到225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到132元。截止到,共有农村低保户11352户、14667人,发放保障金606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94.61万元;农村五保户2146户、223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235.54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21.995万元;城镇低保户1405户、3814人,发放保障金362.8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64万元。
县民政局年慈善工作总结
年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打基础,稳平台,摸经验,树形象”“摸着石头过河”的总体工作思路,年民政局民政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
(四)优抚安置工作
《军人抚恤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优抚政策。抚恤和定量补助标准。冀民105号文件精神,了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和病退军人抚恤和定量补助标准,月至月份补差发放到优抚手中。优抚政策。3000余名优抚的优待金和抚恤金及定量补助金,发放到优抚手中,发放优待金1065万元。老优抚解“三难”工作。解决生活难的27户,用款18100元,如准镇残疾军人姜培春,老两口,无子女,年老多病,生活,为其解决生活补助金1000元;解决住房难的12户,发放住房维修资金6万元;解决看病难的35户,发放医疗补助金20.76万元。残疾军人接收工作。共接收部队残疾军人5名,政策,对其伤残情况审核,报省厅审批,现省厅已批复并了待遇。对优抚了普查。从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对优抚了普查,逐人了填表建档,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了审核取证工作,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936人了清退,从年月日起停发定量补助金。六是优抚的医疗保障工作。出台了《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解决了优抚看病难的问题。七是冬季来临之前,对光荣院了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院民安全过冬,在雨季来临之前对烈士祠堂了维修。
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44人,农村退役士兵202人城镇退役士兵29人,6-8级伤残士兵5人,转业士官8人。月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的办法,“区别对待,择优安置”的原则,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不再为其安置工作,到已有21人申请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地保障了老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地支持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因工作实绩,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休工作先进个人。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民政局职能作用,在、县的下,“,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到,多数换届选举工作。在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调查。工作人员各乡镇、村,座谈走访等,换届选举整体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在推广,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督促改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操作。问题调查摸底工作。在选举情况的前提下,对问题村、村摸底调查,各村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选举方案,换届选举任务的。接待工作。在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答的问题,并与乡镇、沟通,制定措施、责任,给当事人满意的答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议政日工作,由民政所所长参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政日工作会议,并组织人员分成六个,每个由一名局班子带队,到各乡镇、村检查,村务公开质量和。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婚登员培训教育。组织好培训,规范婚登员服务,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来有迎声,去有送语。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每天有两位婚登员提前到岗20分钟,上岗前的工作。婚登制度,每天设一名员,服务的咨询,帮助填写表格。档案管理。设专职人员对婚姻档案管理,一天一归档,查档出证记录制度。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婚登室了装修改造,为服务了温馨、喜庆、欢乐的。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480对,离婚登记510对,补发婚姻登记证件283对,婚登合格率100。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了救助,投入救助资金3万元,救助150人次,帮助返回家乡。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收养登记操作规范依法操作,办理收养登记4例。
(七)老龄工作
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500个,为新增百岁老人申办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助,按时发放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助费。组织老年人成立老年人秧歌队,为活动喝彩助威,会同县城老年支部组织了门球比赛,书法比赛等活动,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支持帮助社会养老机构工作。老年公寓是设施的老年人养老机构。经济条件所限和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院民入住率不高,经营亏损状态,与省、市老龄委,政策扶持,并舆论宣传,传统的养老模式,知名度,民营养老机构的社会效益,使其扭亏为盈。启动健康御险活动。健康御险前期的宣传工作,各乡镇以民政所为阵地,设专人,各村设一名专人,摸清底数,为健康御险工作打好基础。
县民政局年慈善工作总结
年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打基础,稳平台,摸经验,树形象”“摸着石头过河”的总体工作思路,年民政局民政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
(八)福利彩票
市局下达电脑福利彩票销售任务500万元,到月份已销售任务575万元,超额了销售任务。了福彩助学活动,对20名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了救助,发放福彩救助金36500万元。
(九)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建设工程于2008年启动,新建“三院”一所,区域型敬老院2所。工程建设中,在、县和民政的支持下,克服了资金短缺和工程建设中的,到三所敬老院完工,具备入住条件,管理人员和招聘的服务人员上岗,院民入住前的工作就绪,中心敬老院已入住批院民,两所敬老院也即将入住批院民。殡馆所迁建项目,殡仪馆及骨灰堂正在加紧施工,年底前主体工程可完工,办公楼已完地基。
(十)招商引资工作
将招商引资工作做为一项工作来抓,亲情招商、友情招商等方法,派人到外地有意向投资的客商,电子有限公司法人郑安生为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经营管理,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协商,河南节节高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在建厂,总投资2500万元,已在工业区征地15亩,正在筹建,预计建成后年产值2000万元,利税400万元。
年,民政工作了,但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为社会保障偏低,救助资金紧张,难以群体的需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民政队伍力量薄弱,亮点工作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工作,措施,解决。
二、年工作安排
新灾的查灾、计灾、报灾工作。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渠道,情况,向报告灾情和生活安排情况,资金支持,安排好生活,不非问题。城乡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把好调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监管,公开举报电话,监督。核查和随机抽查相的方法,低保户信息,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停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优抚政策。在好优抚待遇的,老优抚解“三难”工作,解决好老优抚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的问题,解决的后顾之忧,保障优抚的合法权益。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的安置政策,除安置外,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的,遗留问题。村务公开,乡镇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的办法,督导各乡镇村按要求高质量的村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和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进行重新洗牌,全县共调出城乡低保4025人,调进4132人。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更加有效。目前,全县城市低保6639户、13228人;农村低保17516户、38107人。适时提高了一、二类低保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30%和20%。上半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3800万元。积极开展应急求助工作试点,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一站式”网上服务,实行医前、医中、医后救助,全额资助五保户和“三无”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
继续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今年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2200元,集中供养年人均3000元。上半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150万元。通过进一步完善五保老人护理措施,使他们得到更多关怀。
全面完成了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全县共登记投保农村住房229495户,投入经费367.192万元,全部由财政承担。到6月底,已有投保农户30户申请赔保。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稳步推进。今年全县敬老院建设任务是新增床位500张,在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上,坚持早部署,早动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今年乡镇敬老院建设涉及6个乡镇,其中新建3所,扩建有3所。通过积极争取,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达到1.66万元/床位。目前,已有3所敬老院动工建设,其余3乡镇敬老院正在招投标。
2、扎实开展双拥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围绕创建合格单位标准,已初步检查验收2013年度双拥合格单位65个。积极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全额兑现各项优待抚恤资金,完成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
3、妥善安置受灾困难群众的冬季生活,上半年全县共发放救灾资金227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1350人次,做好汛期应急值守。
4、认真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和督导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
5、有序推进民政项目建设,按照规划,民政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烈士陵园按计划进行施工中,县社会救助站已竣工。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对发放类的民政民生工程,重点是抓好及时足额发放和督查工作,补缺补差,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完善规范资料台帐。对建设类的民政民生工程,当前是加快招投标进度,力争尽早开工建设,适时调度。初步建立起低保信息核对机制。
2、认真抓好第九届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选举方案》的要求,全部于9月中旬完成394个村和19个街道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建章立制和新任村干部的培训工作。
目前,作为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低保工作,我的工作目标就是:建立一套规范化的低保运行机制,实现低保的“阳光操作”,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实现低保的应保尽保。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的工作思路就是:坚持一个观点,创新两个措施,加强三个力度,突出四个重点,树立5个做人理念,简称1、2、3、4、5。
坚持一个观点,就是“依法施保”的观点。不论是取消麻木的,还是没有退休费的,能否享受低保都要依据《低保条例》和现行低保政策来决定,必须将“符合低保条件才能纳入”作为前提条件。
创新两个措施。一是实行限期低保,即对有脱贫能力的低保户,按照实际情况的不同,确定不同保障期限,期限一到,低保就自动取消,解决低保好进不好出的问题;二是实行低保户标识制度,即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按规定、在其门前悬挂“低保户”标识牌,便于群众识别,从而达到有效监督。
加强三个力度。一是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正确地掌握政策;二是加强对低保专干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稳定、专业、高效低保工作队伍;三是加强对全区低保工作检查、督办考核力度。
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入户调查为重点,掌握家庭情况,核准家庭收入,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做到民主、公正,不搞一人说了算;三是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发扬群众监督,吃不吃低保,群众说了算;四是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坚持和完善低保的评审、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续保登记制度,参加公益劳动制度;尽快建立江夏区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传输、数字化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全区1013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94名即时帮扶人员,已有6188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1221人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近年来,共给予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予以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综合覆盖率达到72.6%。
(二)残疾、未成年、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一是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孤困儿童325人,其中困境儿童70人,事实无人抚养211人;孤儿44人;留守儿童476人,三年来共发放资金420万元,并且全部确定了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100%落实了保障政策。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全区现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324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5614人,两项补贴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全区2763名60—99岁低保老年人中,有2155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已全部按月发放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三)慈善助力脱贫攻坚持续发力。2015年至今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累计出资581.72万余元,助力全区脱贫攻坚战,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必备家具、过冬棉衣被、电暖气等物资。会同区扶贫办建立了“情暖水城”爱心众筹平台。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五大救助项目。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区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动员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方案,两次召开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进会;创立了“党建引领+精准脱贫”品牌。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项目22个,投入资金47万元。
二、民政扶贫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民政救助兜底政策。近年来,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总体部署,一是相继配套出台了我区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制度、能力、信息、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统筹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通过进一步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将89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新增纳入低保单人保救助范围;并且进一步延长贫困户家庭不在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后的渐退期,由原来的延保3-6个月延长至现在的6个月,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进一步得到有效衔接。三是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关于指导基层落实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贫困家庭刚性支出的有关规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低保核算家庭收入时:1.将贫困户中残疾人康复治疗、配备康复器材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2.将贫困户中大病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门诊费用、长期服药费用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3.将贫困户中因教育产生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4.将贫困户因就业产生的交通费、培训费、伙食费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进一步加大了低保政策的覆盖面。三是为确保困难群众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区民政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临时救助审批权直接下放至各镇(街),并于2019年10月份在全区14个镇(街)、园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各镇(街)总计拨款95.99万元,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共公开展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贫困户面对突发困难时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扶贫数据比对工作,确保精准扶贫。今年是脱贫攻坚验收之年,区民政局结合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人逐户的入户排查。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全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1300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通过这次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146户贫困户纳入了低保救助保障范围,并且对剩余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154户贫困户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对于其中重残重疾、有返贫风险的贫困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定期进行复查。二是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结合兜底政策自查活动,通过系统内提取各项疑似数据,并进行逐条分析整改,坚决杜绝“错保”、“漏保”、“该吃五保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兜底政策“不漏一人、不漏一户”。1.通过低保系统提取出497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低保户,并逐人逐户进行核实,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220人转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107名符合特困条件但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民政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2.通过与扶贫办数据比对,提取出89户低保户疑似存在“保人不保户” 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将其中确实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5名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剩余84户低保户家庭成员因去世、出嫁、成年就业等原因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对因“漏发”、“错发”造成未足额领取救助资金的贫困户全部予以补发资金。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自查自纠,社会救助科对因转五保时审批不及时,导致低保金发放断档的7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低保资金4.6万余元;养老科对因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不及时造成少发补贴的38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资金12.89万元;社会事务科对462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困难生活补贴4.4万元,对378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重度护理补贴6.4万元。
(三)切实逐年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近年来,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逐年提高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财政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周密做好了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截止2020年6月,农村低保标准线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516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6708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以来,区民政局对全区1847户建档立卡低保户统一提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低保金提高至225元以上,有力保障了我区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
(四)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兜底政策人人知晓。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印制12000余份民政兜底政策宣传彩页,并张贴在全区1032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显眼位置。宣传页内容涵盖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孤困儿童政策,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每一项民政兜底政策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资金发放金额,让贫困户一看即懂,真正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民政兜底政策。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各镇街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在低保审批、审核过程中存在对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识别不深入等问题。在今年9月底,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全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学习领会,读懂弄通吃透文件精神,
(二)民政部门和扶贫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衔接不够。督促各镇(街道)将农村低保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措施,对系统显示已享受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纳入低保的或显示已退出低保家庭但还未退出的,深入进行信息调查,对各类人员依据现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基层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部分群众因对低保、五保申请、临时救助等政策不了解而导致未能及时申报。通过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以及利用新闻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及力度,多角度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功能定位和制度特点,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方面
1、重点排查已享受低保的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继续加大督导、排查力度,由各镇(街)每月提供本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和低保户名单,通过每月一次对比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家庭人口数和在保贫困户名单人口数,确保“保人不保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过比对,对数据有出入的第一时间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变更增加家庭人口,确保扶贫验收期间不出问题。
2、重点排查在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该吃五保吃低保”,以低保政策代替特困政策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系统,定期提取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保名单,并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仍有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将遵循贫困户个人意愿,同意转入的要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特困供养手续,不同意的要与其签订县级民政部门放弃协议。
3、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贫困户是否还存在因重病重疾刚性支出较大,没有纳入低保问题。区民政局下一步将通过前期我局开展“兜底政策自查活动”时,各镇(街)建立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重点关注其中有重病重疾的人群,是否存在因治疗刚性支出较大造成返贫的,一定要第一时间纳入低保范围。对因重病重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报销完二次报销后还个人自负金额巨大的,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继续巩固低保长期公示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加大对全区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力度,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整改后的户数、人数各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新申请的低保户要求附镇、街一级的公示照片。对在保低保户按要求进行长期公示,做到每季度更换一次,区民政局不定期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二)社会事务方面
1、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放明白纸、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宣传。各镇(街道)、园区经办人员在办理低保证和残疾人证时,要当面告知残疾人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并发放明白纸,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2、继续与残联组织对持有残疾人证但没有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排查。将“两项补贴”数据与火化、低保和残联残疾人证数据进行比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进一步延伸服务手臂,切实杜绝因残疾人不了解政策、主动办理有困难等情况而领取不到补贴的现象。安排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采取主动上门办理、电话邀请办理、代为办理等方式,进一步增加服务手段,确保应保尽保。
(三)养老方面
1、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申领程序。要重点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聊民发〔2018〕209号)文件规定,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要夯实村(居)民委员会责任,要由村干部帮其代为申请。
2、继续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排查力度。养老科下一步将对全区所有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排查,并重点筛查扶贫办下发扶贫名单中60岁以上低保老人,发现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老年人但是未领取待遇的,将及时给与补发。
(四)建档立卡未成年方面
1、继续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未成年人政策落实情况摸排走访工作。要通过逐户逐人的核对情况,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全力保障建档立卡孤困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困难儿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资金的能否及时有效的发放,决定着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建档立卡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简化审批流程,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低保档案是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在低保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低保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可参考附件《**市低保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编制。
第四条低保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主管,各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低保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低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协助做好职责内的低保档案工作。
第五条低保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执行低保工作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业务技术规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低保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低保个人档案资料及低保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下属单位低保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建立健全并执行本单位低保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鉴定、移交、销毁等规章制度,确保低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开发档案信息,提供档案利用。
第六条低保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一)低保户审批类文件材料,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进行整理:
(1)以户为单位进行排列、组卷整理,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每年根据低保户实际变更情况和低保金的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以户为单位按年度整理装订成册进行归档,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二)低保工作日常管理类的文件材料按照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规定》等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三)低保资金管理文件材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四)照片、录音、录像等特殊载体的文件材料可参照《磁性载体档案与保护规定》(DA/T15-95)、《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定》(GB/T18894-20**)、《照片档案管理规定》(GB/T11821-20**)及《**市数码照片档案管理规定(暂行)》等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五)低保工作信息系统、统计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按照《**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定》、《**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建立低保档案数据库,确保其可读可用。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七)低保工作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低保文件材料整理完毕后,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八)低保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鉴定。鉴定应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成鉴定小组,按照保管期限表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提出初步存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到指定地点销毁。新晨
(九)各区(县)档案馆加强对低保档案鉴定工作的指导,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低保档案进馆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低保档案的查阅
(一)各单位要将低保档案的查阅、借阅纳入本单位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建立借阅审批手续和台帐。
(二)低保档案内容凡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及隐私部分不得对外公布。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或办案需要查阅的,凭单位工作证明,经低保档案管理部门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低保对象查阅本人低保档案需提供有效证件,经低保档案管理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
(四)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丢失、擅自销毁、涂改档案。
第八条低保档案的开放与利用
(一)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低保管理类档案电子目录和纸质目录。
1、低保对象评定是否准确,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2、低保对象审批是否公开,有无暗箱操作现象;
3、低保存折发放是否及时,有无冒领截留现象。
二、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查阅审批材料、入户访视复核、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镇(街道)、村(居)委会低保工作落实情况。所检查的村(社区)数量达50%以上。
1、“查阅资料”主要检查村(居)低保花名册、低保对象评议研究会议记录、村(居)务公开资料、低保户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存折等。会同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对低保信息进行筛选比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
2、“入户访视”主要深入低保户家庭,了解核实家庭人口、身体健康、就业收入、住房条件等方面的信息,核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发现疑点的对象要作为重点访视对象。
3、“听取意见”主要通过邻里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听取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员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区政府成立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春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纪委蒋冠航、区财政局陈淑芬、区民政局陈庆辉、区审计局庄似云、区统计局陈阿琼等同志组成。
四、阶段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底)。由各镇(街道、场)、村(居)委会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低保工作特别就本次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整改纠正。要注意检查发现哪些对象不符合低保条件,哪些对象因身体状况好转可参加就业、子女长大成人可就业或其他家庭经济好转且超出低保标准的,给予退出保障范围。各镇(街道、场)要于4月25日前对本辖区、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并组织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将拟退出低保范围的对象名单汇总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2、重点核查阶段(月上旬至月中旬)。检查组赴各镇(街道、场),采取全村普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检查了解各镇(街道、场)自查自纠情况,查处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冒领低保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镇(街道、场)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通报整改阶段(月底至6月上旬)。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低保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区政府并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纠正,于6月上旬前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村(居)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更加严密、规范的低保工作规程。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低保专项检查,立即组织力量,对照政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村(居)一级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已保对象进行全面筛选复查。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全力参与本次检查,保证检查组抽调人员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区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检查组人员召集、车辆调度等协调保障工作。
一是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和低保标准增长与补贴机制。今年六月,县政府在已出台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和物价补贴机制的通知》(盱政发[20*]95号),明确从今年起,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城乡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相应增长,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每年具体标准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建立按季度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含*)时,即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该季度最后一个月保障标准的*。
二是建立三级核查审批制度。对所有新申请对象由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进行三级审核审批,乡、村二级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县民政局上门抽查率不低于*。核查采取“四查四看四访”的方法进行,四查即查可见收入、查隐性收入、查及就业状况、查子女家庭情况;四看即看、看生活用品、看消费水平、看身体状况;四访即访邻里、访亲朋、访单位、访社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要在审批表上签字备查,如有不实,谁核查谁负责。
三是建立群众评议公示制度。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应保未保、虚报漏报等现象,县民政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加大群众评议和公示力度,对所有申请低保对象须经村(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进行逐户评议,做到低保对象逢进必评,明确新老低保对象必须每季度集中公示一次。
四是建立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分类施保,是体现政府对特殊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爱。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每个季度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保障金调适,该增则增、该减则减,不符合条件的该出则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五是建立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社会化发放保障金,一方面是确保保障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也是简化程序、减轻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我县从20*年开始,保障金全部由县部门通过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到户。
六是建立管理制度。为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我局下发专门文件,初步建立起“一户一档一台帐”的档案管理模式,即在乡镇社保站建立到户档案和台帐、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在村建立到户台帐。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一致性,我们统一印制了一户一档的档案封面,设计了制式的《低保对象初始审批材料》,将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申报审批等整个审批过程全部反映在制式表中,既便于操作又很规范。同时对每个低保对象都发放了《*县农村低保证》和存折卡,做到了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今年11月我们在全县开展了规范低保档案突击月活动,12月初分片进行了互查,低保档案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严把三个关口,抓阳光化操作
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与否,是检验低保制度实施效果的试金石。为此,我们编印了《*县低保工作手册》,将低保的各项制度和文件都编入其中,全县所有村居低保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分类分期举办农村和城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让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同时,针对低保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县民政局、监察局、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严防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在审批过程中严把“三个关口”,在阳光下操作审批。
一是严把审批程序关。我们将《*县低保工作程序一览表》下发到所有乡镇及村(居)委会,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审批工作程序,规定审批时限。从今年开始,我们还建立低保对象及保障金季度审核调适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出低保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是严把收入测算关。在低保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家庭收入的核算难度较大,同样种几亩地,不同的家庭收入可能不一样,同样在外打工,打工收入可能不一样,等等情况相当复杂。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测算参照表》,统一全县家庭收入测算的基本标准,尽量缩小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收入测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尽最大可能保证家庭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在家庭收入测算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户为单位”实施保障的原则,逐户上门核算收入,严禁“保人不保户”,不得将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中的残疾人、病人、老年人作为低保对象单独施保。
三是严把张榜公示关。张榜公示是修正收入测算不准的最佳措施,为保证公示效果,在具体公示过程中我们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时间。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为全县低保对象统一集中公示日,所有村(居)委会必须将本季度度已保障和下季度拟保障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公示;统一公示内容。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月保障金额、公示截止时间,举报电话等6项内容;统一公示形式。每个村居选择不少于*个相对固定的公示点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备查。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对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一个村居公示情况,对公示不到位不规范的进行通报,逐步建立起群众、社会、政府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三、争取多方支持,抓基层规范化建设
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254户,享受人口531人;三无对象3户,一般对象528户,每月保障额为51060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我社区共新增低保37户,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而取消低保的有7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再召开社区低保评议会,然后三处张三榜,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让受益者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比如:在今年创文明城区及创卫长效管理中,组织了社区的低保户参加社区的楼道杂物的清理和清除广告垃圾等,为美化社区的环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尽职尽责做好社区的残疾工作
目前,作为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低保工作,我的工作目标就是:建立一套规范化的低保运行机制,实现低保的“阳光操作”,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实现低保的应保尽保。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的工作思路就是:坚持一个观点,创新两个措施,加强三个力度,突出四个重点,树立5个做人理念,简称1、2、3、4、5。
坚持一个观点,就是“依法施保”的观点。不论是取消麻木的,还是没有退休费的,能否享受低保都要依据《低保条例》和现行低保政策来决定,必须将“符合低保条件才能纳入”作为前提条件。
创新两个措施。一是实行限期低保,即对有脱贫能力的低保户,按照实际情况的不同,确定不同保障期限,期限一到,低保就自动取消,解决低保好进不好出的问题;二是实行低保户标识制度,即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按规定、在其门前悬挂“低保户”标识牌,便于群众识别,从而达到有效监督。
加强三个力度。一是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正确地掌握政策;二是加强对低保专干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稳定、专业、高效低保工作队伍;三是加强对全区低保工作检查、督办考核力度。
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入户调查为重点,掌握家庭情况,核准家庭收入,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做到民主、公正,不搞一人说了算;三是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发扬群众监督,吃不吃低保,群众说了算;四是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坚持和完善低保的评审、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续保登记制度,参加公益劳动制度;尽快建立江夏区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传输、数字化处理,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