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自评互评有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但对“基础”课程改进教学方式存在憧憬与期待。“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作为试点班级的任课教师,您认为本次改革试点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有推动作用吗?如果有,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一问题时,有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持肯定态度,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拟定和设计对于提升“基础”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发挥明显的积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遵守校院规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评互评,能够有效推动“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结合行课学生客观实际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来设计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进而使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均取得较大改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习惯于按照教材章、节、目内容进行循规蹈矩的逐条讲解,我们认为这种按照教材篇章顺序进行传统讲授的教学方式略显僵化、生硬,明显与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改革导向不符,它不能够解决教学知识要点多、教学计划课时少、教学内容简单重复、教学效果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13位任课教师对“基础”课程改进现有教学方式、方法存在憧憬与期待。
(二)自评互评有助于测评学生基本素质
但对“基础”课程现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与不满。“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您认为本次试点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这一问题时,10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体现了测评公正、机会平等、团结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知、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步做到了综合测评学生的课程理论知识习得与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但是,有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对个别学院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管理过程的松散化和随意性、成绩测评的简单化和趋同性等问题存在不满情绪,对校、院关于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所配套进行的课程平时成绩改革导致课程平时考核繁琐化、量化课程作业导致作业质量贬值化等问题存在抵触情绪。调研发现,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通过相关政策来规范自评互评管理,强化平时课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础”课程考核方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刚性约束与柔性管理相结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轻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础上,真正达到“释压减负”、“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学质的提高也获得考核量的平衡还迫切需要全面的统筹规划。
(三)自评互评有助于“两支队伍”融合
但对构建稳定、持久的长效机制存在疑问与忧虑。“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您认为怎样能更好地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学工队伍的融合?”这一问题时,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与学工队伍长期存在的“人为分裂”或“二元对立”等错误思想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两支队伍”的亲密合作。依托自评互评,“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主动与任课学院学工部门负责人联系,全面了解对口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熟悉行课学生专业的发展前景和毕业的就业现状;同时,学工部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副书记、书记)率队深入课堂随机听课,既了解任课教师的授课特点,观察行课学生的学习状态,也使没有上过“基础”课的学工部门教师较好地熟悉“基础”课程教材内容。通过课前交流、课后反馈,任课教师和学工部门负责人建立了较之以往更为宽泛的接触和更为紧密的联系,使“两支队伍”能够群策群力、协同分析本院学生在课程学习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一套稳定、持久的长效机制并没有构建起来,“两支队伍”融合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调查现状分析
当前,我校“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现状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成绩与问题依然并存。我们既要清晰看到“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对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明确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推动作用,对促使校、院人才培养体系科学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认识“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其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问题。结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只有选择正视现存问题,善于在不断试错中校正偏差,辩证、客观、公正地看待“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现状,才是推进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评互评意义尚需突出强调
“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并不是单纯地为了考,而是多侧面、多视角地考量每个学生的教育自主性、参与自觉性、表达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规的课堂教学,又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课程学习;它既是一次规范的过程考核,又是一次与众不同的随堂考试。因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等学工系统负责人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提高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学生对“基础”课程的心理认知和情感认同,真正让当代大学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动性与课程考核严肃性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愉悦接纳“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过程中,达到受教育、长才干,锻炼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评互评指标尚需删繁就简
在具体实施自评互评考核过程中,学院制定了涵盖明德与守法两大汇报板块的学生课外思想道德培养与综合表现评价体系,要求学生必须在不低于5分钟的时间段内至少汇报6方面内容:(1)在成都大学的自我定位与本期发展情况;(2)人生理想及自我实现的准备;(3)身心和谐发展情况;(4)学习目标与达成情况;(5)日常生活道德践行情况;(6)个人法治、规则意识及遵守情况。它内在地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旨在促使学生较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认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本来不及汇报完上述内容,这就带来了汇报者汇报时蜻蜓点水、草率应付,点评者打分时无从下手、盲目给分的问题。我们认为学院还迫切需要根据具体院情进一步整合测评体系中的指标内容和具体维度,以利于学生汇报时特色鲜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学生点评时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评分客观。
(三)自评互评过程尚需规范管理
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学生参与“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态度是积极的,考前准备也是认真、充分的。但是,教师们认为学生在参与自评互评考核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学生在自评汇报时嬉笑怒骂、嬉皮笑脸,主题不明确,重点不突出,观点不集中,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废话较多;一些互评学生在听讲时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环顾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闻,甚至有个别学生耍手机、看小说、睡觉等。还有一些学生在提问时乐于提一些与测评内容无关的哗众取宠话题,甚至说一些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激进言语,还有个别学生在自己汇报完以后对其他同学汇报不上心,存在故意迟到甚至旷课缺席现象。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自评互评考核过程,形成一套严格管理和严肃纪律的自评互评考评制度,营造一种相对严肃、紧张、活泼的测评氛围。
(四)自评互评配套尚需丰富完善
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现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强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能够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所有问题,“基础”课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时,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其功能和价值同样不能无限拔高,仅仅依托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来深化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还是势单力薄的。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在课程平时考核方面,要适度增加一些小测验,以重点考核学生对重大现实问题、敏感问题或者热点问题的分析和认识能力;在随堂考试方面,要尽可能地设置一些开放式的、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回答的问题;另外还需要配套进行“基础”课程网络化教辅、计算机考试等措施来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对策与措施建议
基于调研情况分析,上述问题的形成既有远因又有近因,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基础”课程任课教师队伍的内涵建设力度不够导致了课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础”课程教学方式的创新性不强导致了课程的吸引力不强;三是“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约束性不硬导致了课程的严肃性不够。基于此,我们认为“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统筹兼顾,以利于推进“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的科学化发展:
(一)培养专家型人师
古语说:“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在自身专业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等内涵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也就是说,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质硬、理论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素质、高学历、高职称专家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队伍。那么,如何把现有的“基础”课程“经师”培养成专家型“人师”呢?我们认为校、院有关部门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进优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内部培养,加大师资培训支持力度。要给予“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更多的课程观摩、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的机会,定期组织省内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开展以交流经验为主的教学研讨,定期组织“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参加新课程标准、新修订教材、新媒体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还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个性特点、价值取向……以利于“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更新现有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教学手段,夯实专业技能基础,完善教师道德人格,进而有效驾驭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改革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要求。
(二)倡导网络化教辅
古语说:“凡益之道,与时皆行。”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善于做与时俱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因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当代大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法普遍满意度较低,更是不满足于网络教学资源的匮乏,他们大都欢迎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小组辩论、网络教辅等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双主体”教学形式。鉴于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虽然进行了不懈的艰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网络缺失的教学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预期教学效果。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面对当代“90后”大学生“无时不网、无处不网”的现实状况,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因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不仅要在常规授课方面下功夫,广泛开展专题教学、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等,还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教学平台等新媒体,主动走进学生的网络生活,借助网络化教辅扩展自评互评的边界和功能。
中图分类号: B8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3-0004-03
我国的经济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尽管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雏形。其在体系建设中的各个方面,如:经济伦理学的本质及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道德的关系问题;个人利益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经济伦理的基本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等对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科建设、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无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注重与经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
经济伦理注重伦理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从指导思想上摆正了伦理与经济的关系,我们研究伦理不是为了搞“经院哲学”,即为研究伦理而研究,那就必然造成“理论无用”的被动局面。诚然,元伦理研究很有必要,那是为了开拓理论空间,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主战场。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教学也是如此,我们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以更高的素质、更加自觉地投入到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去,把我国的经济搞上去,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手段,不是目的。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最新理解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除了现行教科书对“集体主义”达到的理解层次之外,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又有了新的理解,赋予了集体主义更多的内涵。这些伦理角度的理解,对于我们加深对集体主义的认识有较大的启发,并且逐步把“集体主义”这一理论要求转化为“实践模型”。
首先,试图把正义和公正纳入集体主义的要求之中。一些学者认为,“社会公正是集体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1]他们所理解的正义和公正包含三条具体的原则,即平等原则,得所当得原则和补偿原则。唐凯麟教授认为,就平等原则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所要求的平等,具体表现为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机会平等、平等竞争等等。这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伦理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得所当得”,必须是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使劳动者的报酬和贡献相称。它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个人作为智力和劳力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市场和市场竞争。在人才、劳务市场建立和健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进行自由选择,有权在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前提下,根据所创造的效益或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里,“按劳分配”具体表现为以劳动者的贡献或效益这个统一的尺度来对劳动者进行利益分配,很显然,它正是集体主义所指称的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得所当得”不仅是集体主义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内涵,而且是以社会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和首要性、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性和结合性为价值要求的,这就不仅能够为“得所当得”的分配公正的实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而且能够为促进其实行和发展提供必需的价值动因。补偿原则,即“损有余而补不足”。社会公正所要求的“补偿原则”,是同集体主义所指向的消灭剥削、避免两极分化,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的发展的价值目标完全一致的。在集体主义公正观中“补偿原则”是一种积极价值追求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促进人与人之间互助合作的实现,使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地发展。
其次,试图把集体主义建立在“个体与整体的价值同位与双向还原”的哲学基础之上。[2]龙静云教授认为个体与集体的价值同位指的是,个人和集体在价值本源和本体论的意义上是共同的、统一的和平等的,在价值存在上不存在某种先后秩序或优劣之分。个体与集体的双向还原指的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总体上是一种相互统一、共生共长的关系。由于个人与集体在价值上是平等的,因此,集体与个人互为价值目标。个人对集体负有责任和义务,集体也对个人负有责任和义务。
再次,部分学者提出了“新集体主义”的概念。新集体主义以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自由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体组成的真正的新的集体为基础,以维护个人利益为出发点。[3]新集体主义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主张通过维护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达到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新集体主义注重制度伦理的建设,它试图建立这样一种集体,在其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能够相应地导致集体利益的增加,而他们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也能反过来促进其个人利益的实现。
三、道德伦理的层次性要求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启示
首先,现行教科书对“道德”的定义值得商榷。对于道德的定义人们普遍认为并延续至今的看法是:“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王海明先生在他的《新伦理学》一书中认为这个定义似是而非。[4]首先,它是片面的。因为它把道德仅仅归结为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善待他人,遗漏了道德的另一个方面:如何善待自己,如幸福、智慧、节制,等等。其次,它未能使道德与法区别开来。因为法对人际关系的调整也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它们岂不与肉体强制一样可以使人守法吗?只不过肉体强制只能使人被迫守法;而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则可以使人自愿守法罢了。最后,它试图以“善恶评价”使道德与法区别开来,因而说“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但是,这哪里还是什么定义?这岂不如同说“人是张三一类的动物”?岂不是枚举概念外延的举例说明?王海明先生从道德与伦理、道德与应该和道德与法三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得出了道德的概念:“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简言之,也就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5]尽管王海明先生对道德的看法不一定十分准确,但他至少把道德的内涵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对于我们理解道德的涵义不无启发意义。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要求应区分其层次性。最为简单的划分方式应该分为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和恶待自己、恶待他人。善待自己的德性内容主要包括智慧、明智、节制、自制、自尊、谨慎、贵生、善生、幸福、机敏、乐观、豁达、简朴等等。显然,正是由于我们对善待自己不够重视,所以,在大学生中间存在着屡禁不绝的自杀现象。善待他人的德性内容主要包括诚实、公正、平等、人道、慷慨、仁慈、谦虚、宽恕、同情、报恩、爱人、忠、孝、礼、义等等。恶待自己属于负德性,如放纵、堕落、骄傲、虚荣、庸俗、贪婪、自卑、自残、自杀等等。恶待他人也属于负德性,如贪污、腐化、坑、蒙、拐、骗、偷、抢劫、杀人、纵火、投毒、爆炸、走私、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等。这些最简单的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辨析,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而这一点正是经济伦理学正义原则的基本精神。而且这些内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和大学生的成长实际做到了紧密的结合,让大学生明确了道德的层次性要求和道德修养的目标。
四、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经济伦理学的内在矛盾,如“公正与效率”、“利与义”、“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的矛盾,正是大学生非常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面临的“道德两难”问题与这三组矛盾紧密相关。在解决这三组矛盾时,除了要列举上述矛盾的现象以外,重点应该向学生说明其解决办法。如“公平与效率”这一组矛盾的解决办法是:公平与效率是正相关关系,公平的根本原则是:社会分配给每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例,与分配给他的义务相等;[6]效率的基本原则是:提高效率制约因素的水平,如增强人的活动能力、改进人的活动工具、完善人的活动方式、调动人的活动积极性。公平主要通过作用于效率的动力因素,即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而提高效率,反之,不公平与效率完全相斥而成负相关变化,不公平主要通过削弱效率的动力因素,即降低人的劳动积极性而降低效率,因此,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效率是衡量平等是否公平的标准:与效率冲突的平等,必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不公平的平等;与效率一致的平等,必是符合平等原则的公平的平等;当平等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如果选择平等,那就既失去了效率,又失去了公平的平等,而得到的只是不公平的平等;如果选择效率,则既得到了效率又得到了公平的平等,而失去的只是不公平的平等。所以,效率对平等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大学生正处在成人的关键时期,他们非常重视社会的公正问题,非常关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上述三组矛盾正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其效果比单纯的说教更好。
五、经济伦理的“十二项”基本规范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十二项”基本规范(公正、服务、赢利、诚信、竞争、纳税、勤俭、敬业、环保、质量、创新、互惠)正是把现行教科书的理论落到实处的体现,也是国家对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7]我们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大学生提出的各种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方面的要求,包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等等,目的都是为了让大学生具备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而且,现行教科书所提出的许多要求仅仅属于理论模型,没有转化为实践模型,而经济伦理学所提出的“十二项”规范,正好把现行教科书所提出的理论要求转化成了实践模型,并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方式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我们现在对大学生所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应该属于经济伦理学中的“应用模式”,就是将“既成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原则应用到大学生身上去,即对思想政治和道德原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的运用。但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容易出现思想政治和伦理的原则要求成为外加的和有悖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因此,思想政治和道德需要可能提出大学生无法满足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大学生思想的混乱、迷茫或者心理障碍。
经济伦理学的“协作模式”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无启发意义。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我们应该从大学生自身的素质结构和内涵出发,直接推导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学”。这一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广泛的,党和国家在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的“理性”要求在自发地服务于大学生本身,因此,它具有内在必然性。这种“协作模式”较之“应用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不必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要求与大学生实际需要根本对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正当合理的要求只要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就是符合党和国家要求的行为。二是明确将大学生自身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结构纳入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教育学研究范围之中,为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在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的“理性”要求的付诸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使得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同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教育学可以显得更为一致,更加自然。
总之,借鉴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和方式,既能转变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滞后于经济建设需要的落后局面,使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服务于经济建设,加快大学生社会化的进程,培养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有用人才;又能提高大学生处理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与道德复杂矛盾的能力,解决“知行统一”难题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唐凯麟.集体主义和社会公正论纲[J].道德与文明,2004(4):4.
[2]龙静云.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的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21.
针对中医院校的大学生教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应结合中医院校大学生的自身专业特点,即是结合其所学医学专业,在课程的讲解中加入医学专业案例,更容易打开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这门课程兴趣的大门,更容易因与自身专业和生活息息相关而更加关注和深入学习这门课程的内容。课程中结合医学专业案例,在教学上具有以下意义:
1.激发学生兴趣,拉近学生距离
很多大学生一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名,从内心第一感觉就是排斥,因为觉得这门课程就是老师讲枯燥、乏味的思想道德理论和离他们遥远的法律知识。如果讲授的第一堂课,就能从他们感兴趣的医学案例入手,往往能激发学生往下听课的兴趣,从而拉近老师和学生的距离,让学生感觉老师不是照本宣科,而是一个能与他们亲近、更能从他们学习角度考虑的好老师。
2.活跃课堂气氛,加深内容理解
思想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是晦涩的,像是一幅黑白画,如果加入适当的法律案例讲解,如同在黑白画上涂上鲜艳的颜色,让人眼前一亮,记忆深刻。比如我们在讲解思想道德与法律两者关系时,可以引用安乐死这个案例来阐述和引发学生积极讨论和思考:古代,医生就把“悬壶济世”、“医者仁心”等作为职业的最高追求,体现了医生对生命的关爱、仁爱,对患者的真诚关爱之情,基于此,医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以什么手段都不能结束任何人的生命。但是当面对很多患者遭受炼狱式病痛折磨,求生不能,欲死不得时;当面对患者家属殷切恳求希望家人走得安详,早点脱离痛苦时,在恳求的家属看来医生无动于衷,也是不人道,有悖于医生职业道德的,他们认为现代医生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或免除病人的痛苦。一些国家认为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对安乐死立法对其合法化。与此相反,一些国家法律认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去决定患者的生与死,即使医生在道义上想帮助患者缩短其疼痛实施安乐死,也认定为故意杀人罪。2015年1月,我国安徽一岁男童严重脑损伤,父母看着勉强维持生命的儿子痛不欲生,含泪请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但是再大的痛苦,再毅然的绝决,却不能突破我国法律的“”,因为我国刑法对于安乐死的态度是:不支持积极的安乐死,所谓积极的安乐死是指对他人进行注射药物使他人死亡减轻痛苦,即便是已经取得当事人本人及其亲属的同意也是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当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时,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应该如何取舍,情与法的天平应该向何处倾斜?对于这个一直都存在巨大争议的问题,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探讨和积极地思考,各抒己见,既活跃了课堂气氛,也让这个课程内容学习地更为透彻。
3.吸引学生关注,提高教学效率
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时结合目前中医院校大学生感兴趣的热点医学案例,能快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更能从自身角色出发去思考这个案例问题,如果其是这个医学案例的医生或护士,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才不引起医疗纠纷,更好地维护医患关系等。更能让学生拥有主动积极去学习了解这门课程内容的主人翁精神,更能让学生在头脑里形成画面,深刻记住该知识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成效。
二、讲授医学专业案例的准备要略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一个称职的教师是激发学生积极思考所学内容,让学生开动脑筋去学习、理解所学知识,真正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而不是被动、死板地接受所学内容。所以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前应注意:
1.做到心里有数,统筹帷幄
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理论和法学基本原理时候,应做到心中有数,哪些内容是重点,哪些内容是难点,哪些内容仅达到理解程度;哪些内容结合案例讲解,会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哪些案例适合学生讨论,更容易引发学生思考等,这些讲授的内容都应在教师头脑中形成一个大体结构框架,做到统筹帷幄,才能更得心应手调动课堂上的学习气氛。
2.精心挑选案例,直击要害
教师应对教材内容了解透彻,以教材内容为基础,精心挑选不仅要适合中医院校大学生而且要紧扣教学内容的案例,思考该案例要阐述的核心和关键点是不是围绕该教学内容,能不能把该教学内容讲透,更简单明了化,能否起到抽丝拨茧、鞭辟入里的作用。
3.不断更新理念,迎合时代
教师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更新自己理念和知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更新的知识和理念。所以在备课和制作课件上都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了解时事新闻,关注社会热点,特别关注医学事件和案例。制作课件上融入让学生感兴趣的动漫画,通过生动的动漫画能形象地展示一个案例,充分调动、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等多种器官,能使学生注意力更加集中,引发学生深入思考,更生动透彻地阐明该知识点。
三、讲授医学专业案例应注意问题
1.教材内容为本,医学专业案例为辅
教师依据教材内容有步骤、有计划、系统地为学生传授该课程知识,如同在学生头脑里搭建知识的房屋,每一块砖如同是该课程内容的每一节,每一面墙如同是该课程内容的每一章,通过每一节的慢慢累积搭建成具有框架结构的知识房屋。如果脱离教材内容为基础,则只能是在沙中作画,毫无框架,知识零散、杂乱无章。
2.案例分析层层剥丝,由浅入深
需要讲解的案例如同是包裹很紧的蚕茧,如果整个丢给学生,学生根本不了解蚕壳里面装有什么,只有循序渐进,层层深入讲解,层层深入地剖析,才能看见里面最实质的核心,才能更深入、透彻地讲清楚需要讲解的内容。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与手段的总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恰当掌握和运用十分重要。思政课教师除了对教学内容要有深入地理解和全方位的阐述外,还需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加以灵活多样的的的教学方法,使教学过程既丰富深刻又充满趣味和吸引力,教学内容和形式也会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一、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当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在教学中积极进行探索和改革, 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目前该门课程在教学方法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方法陈旧
大部分教师沿袭应试教育模式,局限于课堂“灌输”形式,教学理念有待提高,教学方法亟待改进。 虽然有的教师也采用了现代化教学手段,但大多停留在文字搬家层面上,课件质量不高,不能很好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
(二)教学形式单一
传统单一的讲授教学方法, 更多的是要求学生端坐静听, 由于缺乏操作活动, 容易束缚学生手脚, 未能让学生以最大程度投入和参与教学活动, 未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生对教师的教学缺乏兴趣, 教学互动性较差。
(三)教学过程枯燥
传统教学方法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使课堂教学比较沉闷, 缺乏生气, 难于唤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的积极性, 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容易泯灭学生的求知欲。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采用多种授课方法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必须要直面大学生的各种困惑,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多种授课方法的教学中,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可以从中准确、快捷、方便的了解到学生的一些思想情况、道德状况、学习与生活问题,然后有的放矢地去积极引导和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多种授课方法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法的不足,而且多种授课方法符合时展,贴近学生思想实际,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本课程确实发挥解疑释惑的作用,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探析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媒体,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提出各自的见解,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正面案例激励、鼓舞和引导学生,培养学生优良的品格和坚强的意志;也可以利用反面案例来警示学生,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二)问题教学法
问题教学法即“对话式”教学,指在教学过程中以对话为教学原则,教师不断地追问学生对某个问题的解释,通过师生对话的形式,以问答、讨论等方式进行教学。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调动学生提高、完善自己的积极性,开辟自我教育、主动学习的空间。在教与学的互动中收到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
(三)素质拓展法
“素质拓展法”是一种形式和内容都比较特殊的学习训练方法,是通过设计独特的富有思想性、挑战性、趣味性的活动,培训人们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学习和训练方法。
(四)多媒体视频法
多媒体视频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对事先制作好的集声、像、图、文于一体的多媒体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是将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和先进的多媒体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教学方法。
(五)体验式教学法
体验式教学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特点有针对性地创设各种教育情景,通过提供信息、资料、工具和情感交流等多种途径,使学生在不断的“体验”中学会避免、战胜和转化消极的情感和纠正错误认识,发展、享受和利用积极的情感与正确的认识,在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达到认知过程和情感体验过程的有机结合统一,从而使学生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并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
(六)情境模拟法
情境模拟教学法是集情境教学、模拟训练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的优点于一身的注重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能够迅速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情境模拟教学法具体操作流程有:设计情境、布置情境、学生进入角色、情境活动、实现教学目标、教师点评。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学生是主角。
高职思政课全体教师要不断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教学中要更加自觉地进行教学方法的整体设计,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得到整体优化,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吴兴富.高职思政课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0.10
[2]王凤芹.浅议高职思政课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职教论坛,2010.2
[3]秦红兰.浅析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中的应用[J].企业导报,2012(20)
Key words Thought morals tutelage and legal foundation; freedom; moral; law
1 从自由实现的角度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必要性
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康德,将人视作有理性的存在,康德认为行为本身应当用动机来判断其是非,若一个人做事出于道德心――至高无上的善良意志,那么即便他做的是有坏结果的事情,其行为也可以说是好的。因为其出发点是“上帝”、“神”的出发点,其行为实际上遵守了“伦理之法”。
那么如何能把握这个善良意志呢?笔者认为它应当是人给自我的规范,是一种绝对命令,又是最高的自由形态,因为真正遵守自己道德律的人,可以实现“随心所欲不逾矩”,进入最高道德境界――自由。自由不是任性,为所欲为,自由是自己给自己确定自愿遵守的行为规范。有自由的人,不是无规矩的人,而是自己来限制自己的人,也就是能做到自律的人。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那句名言“自由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你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
如果人人做事出发点都是道德的,那么这就是一个至善的社会。然而如果我们过分强调道德,我们大概可以猜想到,会出现很多人在做“坏事”,却冠以道德的名义:如一个极端的例子“我怕他在日后的某一天去杀人,所以我把他杀死。”一切的坏事都可以被诡辩说成是“神”的动机,然而我们做事情是否真的是出于“善良意志”,恐怕人还无法取代西方哲学中那个绝对完满的“上帝”去进行评判。因此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用事情的结果去判定行为究竟是“好”还是“坏”――这就需要法律的出现。
道德自由是积极的,每个人听到来自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实际上都是由主观发出的,因而人在遵守道德的过程中是主动去遵守的。而法律的自由在对比之下就成为了消极的――法律对违法其自身的人的出发点是“你行为的动机与人们约定俗成(法律本身)的动机不一致,所以我限制你,以保证你的行为不超越出人们约定俗成的范围”。
法律是有限的规定,因为人作为有限的存在,其制造出的量化的规定(条文)必然是有限的。然而法律又是拥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的,因为制造法律的,实则不是个体的人,而是使诸多个体得以共存的国家。国家作为“地上的精神”是至高的,所以法律作为“地上的精神”的产物,哪怕有缺陷也是一个共同体中公民所必须遵守的。
道德是无限的规定。人类自身凭借理性、良知为自己颁布的“法律”――道德法则是无限的,因为善良意志闪烁的一刹那,是绝对完满的。
法律所带来的是消极的自由,他是外在的限制和强制,是外在环境施加于个体的规定。积极的自由一定来源于心灵,是主观要求个体去行动的。人的心灵由于其固有的一些包含着“恶”的“动物性”,也许不情愿接受法律,这是人之常情。但当他认为国家法律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国家的法律就是我为自己颁布的法律,法律的精神与我心灵的善良意志相契合。即高清海老师所讲:人进入到“类”的阶段,“人天然地具有趋向自然的‘天人合一’本性,但这并非那种自然本性,而是人的本性。发展人的类本性就是要实现二者高度自为的统一。”这样的法就从外在的约束变成了内在的自由。一个人如果把外在的法视为内在的法,认为如果自己是立法者,同样会这样立法,也同样会如此遵守法律。甚至在触犯法律时,会因得到法律的制裁而充满喜悦,这样就把消极自由变成积极的自由了。
其实我们换一个角度,直接去看法律的本质。国家制定法律,就是为了使人和人不能相互破坏自由,使共存成为可能,使人与人不相互干扰,使大家都实现自由成为可能。但法律无法顾及每个人的自由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自由,因为法律作为外在的约束没有能力去约束良心也就是内在的问题。这也就出现了我们反驳先生的观点,由外在转向内在,由消极变为积极,若法律并不能完成这一过程,又何以一定实现?如果我们对德国古典哲学所认同的前提:“人是具有理性的存在”像一些英国哲学家一样提出批判,就会发现先生的“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过程无法实现――这里就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必要性了。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国家(共同体)中每一个公民都是具有绝对的理智的人,人本身就是一个高度矛盾的存在,其理性部分常常会被生存利益、名利问题等等所遮蔽,而如何让人能够在自己的欲望出现遮蔽的时候,让理性战胜欲望,让善良意志的光芒得以闪烁,这就是使人把国家的外在法律变为自己的道德法则成为可能的关键了。
让理性战胜欲望,让公民自己的自由建立在共同体中他人自由的基础之上,让自己与他人更好地共存,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像“美”、“完满”靠拢,这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所能够实现的事情了,也正是其教育的意义之所在了。
2 从个体素质的提升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的必要性
个体素质是人们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就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层面而言,思想道德与法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二者在规范层面有着相通的地方。就个体素质而言,二者是一体的,都通过知识和规范转化到人的素质中,共同融进个体素质结构中。
作为人的素质结构而言,它是由多种多类多层次的素质组成的,其中思想道德素质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思想道德素质是体现着人的精神世界构成方式的一种素质,它通过提供精神支持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中起着灵魂作用。道德和法律素质作为人的思想素质,在思想道德素质中是起着核心作用的素质。
道德作为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而属于思想范畴,是因为它是人们对处理外部世界关系的理性认识。道德作为一种思想形态,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对个体与社会、他人的关系进行调节的规范,其调节的方式主要是依靠个人的自律。在社会实践中,如果一种思想道德观念不能使实践主体养成自律的能力,就是把道德规范的要求内化到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去的,并根据道德标准调整自己的实践活动,那么这种道德教育就不是成功的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 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1]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模式探究的必要性
《基础》课是一门塑造灵魂、培养大学生道德与法律品质的课程,在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乔伊斯和韦尔在《教学模式》一书中认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实际教学模式并不是一种计划,因为计划往往显得太具体,太具操作性,从而失去了理论色彩。将“模式”一词引入教学理论中,是想以此来说明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各种类型的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或框架,表现教学过程的程序性的策略体系。[2]在高校《基础》课的课堂教学环节中,课堂教学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让学生在《基础》课中获取有益的知识,这就需要课堂教学模式强有力的支撑。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目前《基础》课的课堂教学中存在着一些让人担忧的情况。有些《基础》课老师在整个授课过程当中一讲到底,把学生当作知识的接收器。当然有些老师完全把课堂交给学生,看似充分地发挥了学生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可是老师这个角色却缺少了他原本应有的一种导向的作用,使课堂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使整个课堂教学脱离了对象的存在,没有了针对性。大多数学生认为传统的教学方法并不能满足现有的学习需要,对《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当老师把理论知识和现有的学习生活实际相结合,才能让同学们更多地参与到《基础》课的课堂教学中来。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1、调动学生积极性――参与式教学模式
参与式教学方法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大学教学中得到普遍采用,对提升教学效果有明显的帮助。我国学界对现代教育学意义上的参与式教学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此后逐年升温,至今方兴未艾。[3]在参与式教学中,同学们在各个环节都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如课堂教学中的方案设计、实施、评价以及反馈等。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就是帮助大学生分析大学生活的特点,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大学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课堂上应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学生可以参与教学方案的设计,也可以参与如何来实施这个方案,当然还可以让学生自行设计参与方案。要保障参与式教学设计目标的实现首先就应该科学合理地制定参与式教学方案,包括教学目的分析、受教育对象特征、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组织、实施方式设计、实施条件、学时数安排、教学评价指标等环节。
2、发挥学生主体性――讨论式教学模式
讨论式教学模式就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交流信息,从而发挥群体的积极功能,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的学习活动。讨论式教学让学生从一种被动的听课模式转化为一种主动学习的模式,使预期的教学效果更易实现。老师在选取教学材料时,一定要紧紧围绕教学内容服务,既贴近学生实际,也贴近生活实际,以便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工作。比如,在第一章讲到追求远大理想时,就可以结合大一新生的心理来展开,他们学习的热情很高,正怀揣着自己的理想等待一步步地实现,谈各自的理想就很好。在整个过程中,讨论是很重要的,但也不能缺少了老师的点评与指引,或许一句透彻的点评可以升华整个讨论的高度,让学生一下子就明白了个中道理,并彻底领悟。讨论式教学可以很好地增强整个课堂的教学效果,让学生很好地学会知识。
3、增强教学实效性――实践的教学模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仅是在传授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学生的行为,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4]。实践教学模式最核心的就是要敢于实践,勇于实践。同学们能够把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内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中。同学们可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塑造一个良好的自我。《基础》课如果仅仅是知识的灌输而没有真正的实践,就犹如空中楼阁,是没有现实的根基的。比如第四章中,我们知道道德理论知识非常重要,但只有与实践结合起来也才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道德不是会背诵多少内容,而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如何去践行它。实践教学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教学基地,也可以让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让他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并服务社会,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比如师范院校的支教活动等,还可以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以及教学实际来进行实践教学,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 http:///link?url=VLG-s2qG0OUzq7W4oY_my_twaE15evhGukrhBmxkYFmDFhsE2sbdrCVzKNfndXod.
[3] 鄢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设计原则[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3).
[4] 罗国杰.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与特点,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10)63-64.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76-02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意义
(一)贯彻党的十精神关于大力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党的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013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党的十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部署,了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的十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该通知强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结合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深入领会党的十精神,把十中的一些新的观点和内容融入到教学中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普通本科院校开设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其中一门,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等。在此基础上,充实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发挥高校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健康的体魄,还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提高道德素养。而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新成果,它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一种崭新的人类社会文明观,是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公德,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具有较高的生态伦理道德素养,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高校德育主阵地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必须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潜在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就业观婚恋观教育、法律教育等,生态文明教育虽然没有开设专门的章节,但在很多内容中都有所渗透。例如,在爱国主义教育章节中,教材提到,爱国主义首要的基本要求是热爱自己祖国的大好河山,我们要建设美丽的家园,实现山清水秀,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保护好生态环境。在第三章第三节人生环境的内容中,也谈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论述了人和自然的依存关系,要求人们善待自然,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些都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内容。特别是第五章“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指出了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等。在第五章的“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这一内容中,还以很大的篇幅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让学生认识到自觉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不仅是当今全世界的公共道德要求,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这样可以使学生更科学理性地看待生态文明建设。可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潜在着不少生态文明教育的资源,在教学的过程中,应积极开发利用这些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生态文明教育。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举措
如上所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是贯彻党的十精神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适应时代的必然要求,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也潜在着许多生态文明教育的资源。针对如何根据本课程的学科特点,开发和利用潜在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生态法律法规教育,还要开展灵活多样的生态文明实践教学活动,以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效率。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
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关键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是一种全新的人类道德,它是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生态道德观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理论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理顺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生态道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教育学生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树立整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反对个人主义价值倾向。这种生态价值观与生态伦理,其实是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相一致的,是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原则的拓展。只有在理论上让学生对生态道德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才能树立生态道德观。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法律法规教育
生态文明教育不仅要对大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自觉遵守保护环境、尊重生命、善待自然、合理消费等生态道德规范,而且还要对学生进行生态法律教育。法律与道德从某种意义来说,都是一种行为规范,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道德强调的是“应该与不应该”,而法律则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规定着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有很多法律的知识,但涉及到环境法律法规的知识却比较少,只有在第五章第三节中讲到“公共领域中的法律规范”时,才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第七、八章的法律教育中,也很少有系统的环境法律法规教育内容。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挖掘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资源,进行适当补充,对学生进行环境法律法规教育。我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开始重视对资源环境领域进行立法活动,并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增加这些环境法律法规教育的内容,让学生对生态法律有一个系统的认识,这对培养大学生的生态法律素质,提高大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理论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生态文明的一些知识,包括生态道德观、生态法律法规等,通过理论教学,可以让学生构建一个比较系统的、科学的生态文明认知。生态文明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一样,都要经过知、情、意、行等几个环节,所以,除了理论课教学之外,还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有助于大学生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大学生生态文明行为的养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总课时中,有四分之一的实践课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等多种形式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1.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在课内实践活动中,可以设计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环境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如连续的严寒天气,有些同学开始疑惑“地球是变冷了还是变暖了”,就这个问题,可以让学生搜集资料,通过数据对比,展开讨论。还可以就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情展开讨论,比如近两年来,广西多地发生地陷灾害,这些地陷灾害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呢?通过设计这些贴近现实生活的环境问题,让学生展开讨论或辩论,引发学生对环境问题的新思考,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环境问题,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
2.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在课外实践教学中应注意,活动前要拟好主题,精心准备,明确活动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外生态文明实践教学活动;另外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还可以借助党团活动或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一些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如每年的4月22日“地球日”,可以以“地球日”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还有“地球一小时”活动等,让学生参与到这些全球性的环保活动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带领学生进行暑期环保调研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成长。
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学校还应加强生态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只有把课堂教学、课外实践和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等结合起来,才能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于海荣.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思考[J].职业与教育,2010(10)
[2]莫敏秋.高校德育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J].肇庆学院学报,2003(6)
[3]刘江毅.付文杰.生态文明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J].教育与职业,2005(1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新生立身、做人、完善人格的品德修身课,是一门为走进社会做准备的人生实践课。这门课程特别强调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引导学生通过提高自我修养进行自我教育,把外在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自己的品质,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这门课的生命力除了具有世界观的指导意义外,主要就在于它的实践性。如何利用课程平台,立足课堂教学延伸教学视野,提高教学实效性,已成为思想政治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改革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基础课”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基本的教学内容,构建起课程教学的框架体系。具体以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为逻辑起点,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这三个方面教育展开。由于教学内容含量大,教师必须对教材内容进行整合,不刻意追求知识的系统化,立足于教材但不局限于教材,构建一个兼具规范性与灵活性,切合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要的教学体系,从而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人的品行总是受制于人对现实社会道德与法律的认知和判断,道德行为和道德认识不一定成正比,但道德观点的成熟预示着道德行为的成熟,基础课应以促进学生道德认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道德观念为教学切入点。我校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根据培养目标,将教学内容整合为九个专题:大学适应篇、人际交往篇、理想篇、爱国篇、人生篇、友谊爱情篇、道德修养篇、教师职业道德篇、法制篇。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设定教学内容,力求教学与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相结合。道德教育的本质上是精神和心灵的活动,了解学生关心什么思考学生想干什么、干什么存在哪些困惑,教师能为他们做什么,有的放矢进行教学,使学生心灵受到震撼,使他们所接受的理论内化为自己的感悟并升华,最终落实到行为中。
案例教学法强调以案例为中心,学生自主参与教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让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并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启迪,真正地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化理论知识为实际方法,化知识为德行,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及实际能力。
阅读引导:书籍是人类最好的朋友,阅读好书可以使学生的知识积累及思想认知水平迅速提高。我们通过推荐有深刻思想内涵、体现时代精神、为广大学生所欢迎的思想道德修养书目和文章,在阅读内容上对学生加以引导。通过交流读书笔记、进行读书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学生阅读环节的指导。
实践体验:通过模拟场景以及观摩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利用课堂教学中的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拟使学生身临其境,如设计模拟法庭、场景对话、情景剧表演等,来模拟学生真实的生活场景,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亲身体验所扮演角色的心路历程,对思想教育内容有切身体会,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二、强化实践教学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实践性教学并不完全等同于社会实践,一般来讲,实践教学的课程模式可分为课堂实践性教学、校内实践性教学以及社会实践教学三种方式。
课堂参与实践性教学模式:课堂实践可结合学生关注的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主要有,第一,课前主旨演讲。教师在讲授每一专题前,提前向学生布置课前主旨演讲的相关内容及其要求,把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团队,学生合作完成其承担的任务。第二,课中研讨型实践教学。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以专题为载体,以研究和探讨为主要方式,以交流研讨为主要途径,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来,从而达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目的。第三,课后自主反思。孔子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教学除了要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外,还应给予学生思考领悟的空间,将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认识,从而体味人生的真谛。
校内体验式实践教学模式。主要通过教师深入到学生中,开辟第二课堂来加强教学效果。如教师深入班级指导学生科学规划学习时间,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教师深入社团,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加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互动,从而加深学生对理论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其自身素质。
社会实践教学模式。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课余时间,让大学生接触、了解、服务社会。这种社会实践多是在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进行的,学生带着任务探索问题参与实践。如组织学生调查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地区的小学及幼儿园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标准等。
基础课以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根本任务是教大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高尚的人、和谐的人、现代的人。以知为基础、以行为归宿,坚持知行统一、力行实践,是提高本课程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谢振荣.切实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N].人民日报,2010-05(11).
第一,课程设计上实现生活化。一是要在教学的目标上贴近现实生活。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所期望实现的结果,它是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的选择依据,因此,教学目标的设置要与学生的生活相联系。比如,教学目标要从重视理想过渡为重视现实。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在德育教学中对学生寄予了高度的厚望,希望学生能够通过德育教育实现思想的转变,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接班人,但是,这种理想化的教学目标脱离了现实,仅仅是一种理想的教学目标。高职学生是普通的学生,他们不是完美的,因此,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现实的教学目标,能够被广大学生所接受的目标。再比如,由于高职学生的能力呈现出参差不齐的差异性,所以有必要设计出具有层次性的教学目标。每一个高职学生的成长环境和所受的教育都不同,这使得他们在思想境界上存在不同的层次,因此,在制定教学目标时要考虑现实生活中学生的可操作性与接受性,一些听起来很美好的目标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难以操作。所以,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兼顾不同学生的特点,将个性与共性相结合,使每一位同学都能够找到努力的方向。二是教学内容的生活化。首先要保证教材是源于生活的,与生活相联系的教材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共鸣,从而被学生所接受。同时,教材的生活性特点应该具备与时俱进的特征,体现时代性的特点。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道德也不断受到冲击,与之相应的德育教育应该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充满时代气息,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其次,生活化的教学内容需要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作为教学的素材。这些素材要能够体现高职学生的矛盾与困惑,选择他们关心的问题,用这些事件来激发学生的思考与讨论,可以加深学生的感悟与理解,从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第二,教学的过程要体现生活化。教学过程是教学的关键环节,生活化的教学应该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为主要目标,德育教学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封闭教育,而要与社会和现实接轨,不然学生在毕业之后很难适应社会生活,解决生活中的道德难题。一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教学途径要与生活相接轨。理论联系实际是提高高职学生思想道德的根本途径,说得再多都不如亲自做一次,因此,高职学生需要社会实践来加深对道德的体验。除此之外,在网络和多媒体教学的环境下,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化的途径来开阔学生的视野。二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生活。首先是德育教师要将课堂教学过程视为帮助学生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过程,知识源于生活,而各种问题的答案也在生活中,高职学生在进校之前都有带着对生活的疑问接受教育的,教学的过程就是释疑的过程。其次,发挥三种合力的综合作用。家庭、学习和社会三种教育力量对高职学生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从最初受家庭环境的熏陶到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同时受到社会大环境的渲染,如果这三股力量能够一致用力,才能呈现出德育的效果。
第三,教学评价体现生活化。教学评价要做到回归生活化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两个方面。一是评价要回归生活,这是要求德育教学评价要在生活中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良好的道德习惯都表现在生活的细节中,尤其是学生对生活的认识与感受,教师需要根据客观情境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评价需要坚持多元化的、以人为本的评价方式。评价不是结果和目的,而是帮助学生自我反思和提高的动力,为此,要改变过去以成绩论高低的一刀切评价手段,力求做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让学生在优势中看到不足,形成全面和客观的评价标准,促进不同个性学生的共同进步。二是以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社会需要全面发展的人才,尤其是思想道德积极向上、品质健康的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对德育课程的评价体系应该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的,避免为了评价而评价,通过有效的评价帮助学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再者,目前的评价方式还存在量性评价,过于重视分数的现象。德育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不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来考察。高职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是比较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因此,需要完善量化的评价模式,将质化与量化的评价相结合,将学生的优点和不足客观地呈现给学生。
2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生活化教学的问题
首先,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缺乏生活化的教学目标。虽然当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但是,在教学目标的设计上还是存在着很明显的理想化的痕迹,高职院校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原则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这样的要求是一种美好的期待,对于高职学生而言,更多的是一种理想化的要求。高职学生大多是高考的失败者,他们对走进高职院校是黯然的心情,因此,在教学的起始阶段应该让高职学生树立自己的成长目标,规划自己的人生,而目标过高会导致其只停留在口号阶段,难以付诸实践。
其次,当前的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手段脱离生活实际。当前高职院校对德育的教学方式主要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结合的方式进行,有些教师给予的案例较多,有些敬爱是给予的讨论时间较多,但是大部分教师采用的是理论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高职院校的必修课,是培养学生素质和道德的主要手段与途径,但是很多教师还将授课方式停留在传统的讲解上,教学方式单一,只有理论教学而无实践操作课,这样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长此以往,学生渐渐对上课失去了热情,教师也变得消极怠工。
最后,教学评价忽视了对生活化的评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除了法律知识可以用课堂时间进行理论传授外,思想和道德的教育都需要在生活中慢慢养成习惯,体现教学的效果。但是,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长期的坚持,再加上学生在生活中道德修养的表现教师并不是完全掌握,往往对这部分的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的方式,这难免会流于形式。随着教学评价的日益改革,教学评价逐渐加大了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但是学生的思想与道德以及法律的修养难以用分数来衡量,在这种矛盾下,德育教师只有通过课堂的表现给予学生一定的评价,这会存在课堂上思想道德表现良好,但是现实生活中却缺乏道德的约束能力,不能很好地践行道德要求的现象。
3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生活化教学的措施
第一,确立生活化的教学目标。一是教学目标的设立要考虑高职学生的主体地位。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必修课程,但是高职学生都是一个个具有独立思想的个体,他们需要适合自己的学习目标,这就需要德育教师将国家的德育方针与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相结合。二是重视教学目标的生活性和现实性。德育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教育的重点内容,但是目标过于理想化则难以实现,最终会沦为空想。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与学生的生活相联系,顾及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可操作性。三是教学目标的生活化应该体现其完善学生人格的特点。人格的完善才是德育教育的真正目的,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正处于人格可塑性极强的阶段,如果教育得当,会成为学生人身的营养。与此同时,教学目标生活化的设置应该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以分层次和循序渐进为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支撑的,将道德与法律有机融为一体的,具有特定定位、内涵和任务的新课程。此教材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发展,紧密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着力从证明回答大学生关心的问题,比较贴近大学生的需求,因此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时代的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在整个教学过程实施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教学效果甚微,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教师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改变,隐性教育和探究性教学等有待整合等等,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和思想道德实效性的提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常用的教学方法
一门课程采用什么教学方法与课程本身的教学设内容、教学目标与要求和教师的素质与能力是分不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年轻”学科,它在我国各高等院校普遍开设还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它的教材体系结构模式经历了伦理学浓缩结构,成才学改编结构,人生哲理学结构三个阶段。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设计教学法、谈论式教学法和案例分析教学法。
1.设计式教学法。设计式教学法通过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自己自主解决问题。设计式教学法就是在老师的指引下,创设场景,学生则自己策划和组织解决问题的方案的活动,这样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2.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就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通过相互间的交流,议论问题的得失,从而进行自我重构的过程。从具体方法上来说,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以小品、实话实说、演讲、辩论等形式主动参与教学,实现教师和学生的互动。
3.案例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强调“案例中心,参与教学”,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式教学法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一种比较实用、有效的教学方法, 符合大学生心理发展和人格形成的一般规律要求。有些教师认为运用案例式教学法不仅有利于达到教学目的,而且有利于师生思想的沟通和交流, 以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方面因素
1.高校对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前,虽然大部分高校对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建设进行了关注并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办法来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并且其中部分院校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现实的实际情况是,仍然有一些学校对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这支教师队伍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把着力点放在与学生专业对口或者是学生将来就业相关的专业课程的设置上,觉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无关紧要, 甚至有压缩课时的现象,分单双周上课,甚至把压缩的课时称为教学实践课,由于课时量的减少,使得思政课教师无心研究教学方法。
2.思政课教学考核效果不突出
对思政课的教学考核不仅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一种手段,更是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和评价教学得失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现实的情况是大部分学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考核仍流于形式,偏重于理论考试、课堂考核和结果考核,忽视了对学生的课外考核、过程考核和实践考核。在理论考核方面多以开卷、半开卷和闭卷的形式开展,这种考核形式受影响因素较多,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过程考核主要侧重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情况、平时作业、期中考试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这里面的社会实践也多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开展,往往也流于形式。这样的教学考核方式,对教师而言,只是证明了教学任务的完成,对学生而言,考试合格获得一门公共课学分,使教师和学生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考试成绩上,忽略了“育人”的作用。
(二)学生自身的特殊性
当前,高校的学生都是“90后”,他们接受新事物快、思维敏捷、知识面广、学习能力较强,面对这样的工作对象,如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自身没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素质或者知识水平不高,就很难让大学生接受,就更难在他们面前树立威信。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具备所需的文化知识素质具体包括基础的理论知识即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相关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最后还要具有与思政工作关系密切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辅助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三)教师自身因素
高校的思政课教师,一方面,既承受着沉重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又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大部分教师将自己的职业认同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谋事”谋求个人的发展。思政课教师只有对职业建立起基本信任关系,才能够从职业与教育活动中获得更多的知识感受和道德价值。同时,高校教师科研压力的增大,使得部分老师将自己的经历都放在科研能力上,无心提高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也就无从谈起。
三、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创新的对策
根据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特点和学生的成长规律,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和目标,整合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从而推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科学发展。
(一)合理构建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体系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实际情况是大学生群体不仅在性别、年龄、地区、年级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反映在他们的需求层次上也具有多样性。首先,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要对受教育者需求的差异化进行细分。通过建立信息档案,研究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并在实施共性教育的基础上,提供差异化的思想道德相关课程,进行差异化的引领和教育,赢得大学生的认同。其次,要树立关爱不同层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习惯的观念。要用科学的价值观和正确的审美情趣来引导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重视做好不同层次学生个性需求的细化工作。再次,要积极引导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学会体验。引导学生讲出自己对各种各样的非主流文化的理解,通过谈论或者座谈的方式,让学生从自己、他人或者社会各个层面的故事中,体验什么是道德,从而构建自己正确的价值观。
(二)进行思想道德课程教学法改革的探讨
当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应主要集中在对学生自我实践、学生自主探究、暗示引导学生三个方面。
1.实践教学
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常识本身就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它在实践中存在和发展,其价值也在实践中创生。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法为:通过建立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积极性的体制并创新实践教学的组织作为依托,实现两支德育工作队伍的有机结合。
2.探究性教学
探究性教学是通过构建合理的教学体系,引导、鼓励和帮助大学生主动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能在问题学习的过程中获取知识和培养技能。探究型教学能够从具体的生活实践出发,贴近学生的生活实践,对学生亲自的亲身体验进行讨论和分析,从心理学上说符合了大学生的思维特点,也容易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3.隐性教育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其理论性强,实践性高为突出特点。该课程要求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能将教材知识与现实生活实践问题紧密结合,帮助学生找出理论与实际的契合点,以此提高学生认识理解社会、分析实际问题、提升实践分辨的能力,从而带动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该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其积极投身于实践过程,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向自我修养的实际转化,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增强教学效果的实效性。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可纠正学生“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履”的倾向
该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可改变旧有的那种“上课记笔记,考试答笔记”的学习弊端,帮助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增强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更有利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的完成,从而真正发挥该课程导向与检测作用。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能客观反映学生修养的实际情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方位的考核,是根据有关真实记录共同评定,这样得出的成绩是全面、客观、公正的,是具有可靠性和可信性的。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评价,实际上是对学生个体思想修养状况的综合评价,注重学生思想修养的实际和行为实际,应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四统一”的原则:
1.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统一
与一般专业课程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更注重教学的实际效果。而实际效果的优劣需要学生根据具体表现来评定,可是实际表现单纯通过量化的考核办法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在构建考核评价体系过程中应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培养目标层次性的基本要求,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在考核内容上实行理论考核和行为考核的统一
一方面,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道德内化和道德自律,直至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而这一切的完成自然离不开道德认知作为基础,这也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理论的目的所在。另一方面,道德实践更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关键所在。因为道德实践是道德主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桥梁,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道德自律的支配和指导。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对理论的掌握和运用双方面的情况,考核体系指标既要包含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指标,又要包括对理论的实践程度指标,使学生做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人格发展。
3.在考核阶段上实行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的统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是提高大学生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修养、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而这些素质的提高更强调的是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考核评价要真正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就必须重视过程性评价。只有这样,学生才不会出现“平时松、考前紧、考后忘”的情况,该课的教学目的才能够落在实处。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除了期末进行学业考核外,更要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特别是要将课堂外的日常道德和法律修养行为表现纳入到该课程的考核之中,在考核指标中应包含体现学生的日常上课情况、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完成各项活动、遵纪守法等指标内容,来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4.在考核主体上实行教师考核与辅导员考核的统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是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作出评定的重要主体。但是任课教师不可能对每一个学生平时的思想道德状况和法律行为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了解,这种单一的评价有失公允。因此,在进行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听取和尊重辅导员的意见进行考评,这样有利于使本课程的教学与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紧密的结合,增强本课程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促进和引导作用,也更有利于督促学生注重平时的一言一行,“积善成德”。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我们采取了334的层次化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即30%日常教学活动考核,30%辅导员考核,40%期末成绩,从而体现该课程理论与实践考核、课内与课外考核、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考核的精神,见表1。
1.知识与行为的考核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对学生知识方面的考核
(1)对学生参与日常教学活动、完成作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的考核。目的是使学生对学习理论知识的重视。
(2)对学生在思想、道德、法律、政治等方面所掌握的道德、法律规范进行的考核,主要通过期末考试形式完成。期末考核遵循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基础知识考核与灵活运用考核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方向发展的命题原则。在试题的编写上,基础知识的比例可占50%的比例,重点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二是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出发,重点对学生的创新能力的考察,紧密联系社会热点,特别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给学生以自由发挥的思维空间,该部分考核占50%。实行开卷考试。按照统一阅卷标准,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由1―2名教师批阅一类题型,以确保阅卷的公正性、一致性与准确性。[1]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日常行为操行的考核
这类考核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统一性进行考察。该考核可采用内外结合的方式展开。课内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上课具体表现、和学习态度等;课外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合作精神、参加校内外活动情况等。同时,该考核也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例如在每一项内容中设定具体的考察项目,可以量化的予以量化,不可量化的采取定性考核的方法。此外,还应对学生的各种道德行为予以奖励或惩罚。对于在道德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如获优秀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或是在各校、院、系的各类学习竞赛中成绩优异者,以及有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行为者,可以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反之,如出现违反法律、校纪等行为时,则应予以减分惩罚。
2.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考核
1. 任课教师的考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主要考核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同时包括对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评价。成绩由授课教师进行评定,比例占总评成绩的70%(日常教学活动占30%,期末考试占40%),见表2。
2. 辅导员的考核
辅导员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促进者和指导者,相对来说与学生接触的时间和机会也更多,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也更有发言权。因此,要将辅导员对学生的意见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核中,使得学生们在任课教师面前和辅导员面前的行为表现更加一致,也使更多的学生能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到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去,还有效地解决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工作和辅导员工作中存在的“两张皮”的问题,见表3。
由表3中可见,课程总成绩=授课教师考核成绩(70%)+辅导员考核成绩( 30%)。实现了学生在课堂内理论内容的学习、提高与在课堂外的养成与实践是紧密联系的;授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内听课态度与参与教学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的评定考核,与辅导员对学生在课堂外的表现的评定考核是密切相关的。这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既能体现大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又能引导大学生应用知识积极投身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更能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实际情况,调动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的积极性。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的说明
在长期探索实践中,我们认为在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因地制宜建立课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评价,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确立符合学校实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成绩评定办法,这样才能达到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
2. 整合学校教育资源,科学落实考核评价体系
因为考核体系会涉及到学生日常操行的部分,所以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考核工作应整合学校的各种教育资源和群策群力,并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相结合。从而保证考核结论的准确性。可以考虑聘请课程辅助教师,也就是聘请相关班级的辅导员作为课程辅助教师,帮助完成课程考核,如果辅导员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由班级辅导员担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