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矿山企业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巡查中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巡查时有详实巡查记录。1-11月,我局对各乡(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执法巡查100余次,及时发现和制止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xx件,查处违法占地面积xxx亩,收缴罚没款xxxx万元,有效的遏制了我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要求,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工作及“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力度,今年以来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20余次,未发现安全隐患。二是对矿山企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及时发现并制止了3起违法采矿行为。三是2次向非煤矿山企业下发《关于提醒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列举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督促落实。四是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宣传工作之机,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强化人民群众的依法用地、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企业业主、工人安全生产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强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2.对我县2020年季度卫片的违法图斑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同时加大对历年卫片挂账未整改完成问题的整改力度,持续有力推进,做好整改,确保我县卫片执法工作顺利完成。
3.继续跟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力争完成全部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处置率达到100%。
5.日常巡查过程中,协助应急局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宣传和监管;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主要工作目标: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过矿山、冶金有色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场占应实施矿山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开采总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已在进行实施台阶式开采的开拓准备。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取证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100%。
(四)冶金有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山、冶金有色安全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逐步提高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市安监局将根据当地矿山的事故情况和安全条件,作为矿山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地区,分别列出重点整治监控的乡镇或区域。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未按开采设计组织生产,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冶炼炉和冶炼、铸造的隔离防爆措施等作为重点予以整治。
(三)切实做好整治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有矿山进行两次以上整治检查和复查,台州市安监局也将对矿山进行抽查。
(四)切实落实“五个一”基础管理工作。市安监局绘制一张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分布图,制作一张A、B、C、D企业分类表,建立一套企业概况数据库。企业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台帐。
(五)继续加大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液压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六)督促企业做好《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214号)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七)掌握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冶金有色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四、整治工作与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安监部门督查指导为辅。
(一)矿山、冶金有色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改正。
2.矿山企业对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合的,如属于开采设计不合理,须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开采设计的调整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如属于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须及时完成整改或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改计划。冶金有色企业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自查自纠。
3.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AQ标准)达标评定或升级评定,冶金企业按照浙安监管〔20*〕36号文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4.积极开展技术革新,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5.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各级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指导矿山、冶金有色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引导其采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其中省部属企业主要由省局负责检查,市属企业由市局进行检查,其它企业由县局负责检查。
3.对检查后责令整改的矿山企业,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跟踪督查与整改复查验收,并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4.市安监局在年中组织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查。
5.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市安监局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台州市局对各县(市、区)组织一次整治工作验收抽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矿山企业在市安监局部署召开矿山安全监管会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本矿监管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各矿山企业于6月底前上报《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实阶段(7月—9月)。
各镇(街道)对矿山企业组织两次以上整改检查,完善台帐资料,并指导督促取证矿山企业按照隐患排查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月)。
市安监局将对矿山企业逐家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落实整治工作,不能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予以行政处罚。各镇(街道)在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综合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各级安监部门的分工,共同做好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凡达不到生产规模的小矿点均予整顿关闭,逐步形成以中型矿山为主体,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及资源赋存条件,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合理开发的原则。除中型矿区外,原则上一个矿体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的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当地政府实施关闭,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三)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应以生产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设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采取股份、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开采同矿种其他矿山。
(四)明晰产权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必须由一个有资质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采矿权人)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山原则上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五)严格审批的原则。对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
三、整合的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以20**年8月底全市持证矿山数量为基数(384户),通过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规范,全市共关闭矿山104户。其中,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矿山80户,通过整顿规范关闭矿山24户(包括煤矿整顿关闭8户)。到20**年底,将我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之内。
(二)目标
1.矿山开局逐步趋于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统筹考虑,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迅速扭转矿山“多、小”的局面。
2.矿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设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秀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资源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生产系统、采选工艺及配套设备要互相适应,采矿回采率要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的要求。共生、伴生矿得到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4.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现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5.矿山数量明显减少。通过资源整合与整顿规范,使我市矿山数量减少104户,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以内,实现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生产规模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合范围
1.整合的重点矿种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情况,确定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是:煤炭、萤石、花岗岩、膨润土、建筑用石料。
2.整合的重点区域
**
五、实施步骤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调研准备阶段(20**年1月至20**年3月中旬)。市、县两级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矿山企业开采规模、资源储量、生产现状和技术设备状况,确定整合矿种、区域和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的清单。
2.编制方案阶段(20**年3月1日至4月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于20**年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待市整规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方案实施阶段(20**年5月至20**年9月底)。各县(市)区按照批准后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的指标,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里的要求,要在20**年9月底前,完成省里规定的整合指标。整合后的矿区要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20**年,要继续巩固、完善矿产资源整合成果,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全面完成《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在20**年10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整合及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整规领导小组在20**年1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面完成资源整合及矿山企业整顿关闭任务的基础上,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汇集、归档立卷工作,迎接省全面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产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要保证矿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积极稳妥的推进资源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矿产资源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
2.依法推进,规范运作。各县(市)区对确定纳入整合与整顿关闭的矿山企业要按规定的规范程序进行整合和关闭,整合后新设立的矿山法人由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整合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核发相关证照。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二季度,**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起,同比上升62.5%;其中重大交通事故4起,同比上升100%;死亡4人,同比上升100%;受伤15人;同比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6.72万元,同比上升1204%。火灾事故1起,经济损失2.2万元,同期相比火灾事故起数下降34.5%;经济损失同期相比上升10%;无工矿企业和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今年组织了20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检查中采取边检查、边宣传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法实实在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方法,连续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今年上半年我局联合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县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20余次,取缔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个体经营户3家,并依法进行罚款共计700元。
四、签定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是务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因此,我们结合本县实际,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今年3月份县政府与县直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兑现了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表扬了4家安全生先进单位,并签订了2005年《安全生产责任书》35份。
五、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在非煤矿山企业中推行风
险低压金和安全保证金制度,我局已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县政府。
2、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我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1家,其中:砂石料、粘土矿6家,其它矿山5家,在上半年中我局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对“四证”齐全的非煤矿山受理6家,发证5家,1家乌市丰惠源矿产贸易有限公司正在乌市安监局办理当中。4家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评价和开采设计方案在办理当中,1家粘土矿今年未开工生产。
3、加强对特种行业人员、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矿场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复审换证工作。
1、召集各街道部门召开安全生产月调度会议4次,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会后报送宣传报道材料并下发会议纪要。
2、3月中旬召开全区非煤矿山培训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讲解了全区非煤矿山存在的隐患及问题,组织企业填报域名普查表,完善矿山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并将普查表上报安监局。
3、3月中旬召开防雷防静电工作会议,下发督办函2号文件,督促城建局及时组织北燃公司开展燃气管道防雷防静电隐患改造工作。
4、4月中旬组织各街道及区属局属企业进行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方面的培训。参加市安监局加油站创城会议,组织辖区内13家加油站悬挂创城公益广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牌子;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涉氨专项会议和安全生产巡查及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5、6月16日,组织各街道安监中队长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题会议。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年后复工检查
陪同市安监局检查组对黄海造船、造船工业等5家修造船企业进行节前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检查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
对全区烟花鞭炮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零售点23家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烟花鞭炮零售标准经营,共发现隐患12处,已当场告知零售点。
拟定节前领导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陪同区领导检查造船工业等4家企业。
印发《节后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到各街道、部门和区属局属各企业,督促各企业做好节后企业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对全区16家非煤矿山矿山进行节后复工检查,严格执行省政府要求,必须经过复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对2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3月中旬对沟姜家矿山等2家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已整改到位。
陪同市政府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18家石油库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隐患10处,已要求企业现场整改。
对富强水产、浦臣水产等7家涉氨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0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四评级”、“两个体系”大检查
3月联合市安监局、威海市惠达安全咨询评价公司对全区16家矿山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帮助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目前全区所有矿山企业“两个体系”均已建设完毕。
4月联合国土、经信、环保部门对全区16家非煤矿山进行“四评级”,向企业传达关于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评审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于6月中旬复查完毕,已全部整改到位。
协调中标单位在港湾街道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共开展建设40余家。
3、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
陪同市安监局危化品科、工商贸科检查荣鑫气体、科盛化工、镇中加油站、荣盛加油站等企业36家次,通过检查,共发现隐患38条,当场整改32条,限期整改6条。
陪同市安监局对泰大、泰明、波德隆、合德隆等58家涉氨企业进行检查,共发现隐患36处,已整改28处,其余正在整改中。
4、执法检查
陪同省异地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石岛一冷、顺发水产等18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隐患70余条,立案9家,并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至各企业。
对沟姜家建筑公司石矿边坡浮石未清理等隐患下发责令整改书2份,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协助青岛安监局向林治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应急演练
对辖区内区属局属、涉氨制冷、危化品、非煤矿山等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将演练过程全程录像,和演练方案、脚本、总结一并上交至督查考核办,目前全区第二季度应急演练工作已全部开展完毕。
6月20日,在中磊集团有限公司土山矿区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各街道企业等130余人参加。
四、职业健康
对区属局属有单冻机的涉氨企业中,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共有35家企业参加培训。
对石岛重工、华鹏玻璃、造船工业等9家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利用职业病宣传周期间去黄海造船发放职业健康宣传材料300余份。
调查市安监局交办的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创建、职业卫生检测等问题。
五、其他工作
下发石安发文件7份、石安办发文件16份。
陪同市安监局处理关于举报波通达外协队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编制2017年石岛管理区安监中队年度执法计划并报安监局备案。
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局属企业签订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
调查处理富强水产、华东修造船2起事故。
办理华东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荣成市坤钰燃料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
上报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制度”。
下半年工作计划
迎接9月份省异地执法组的检查。
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完善软件资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生态县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步入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轨道。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地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矿山年开采规模:露天开采6万吨以上,地下开采1万吨以上。
(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矿山企业三年内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和纠纷。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加大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地下开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矿山开采作业选择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采掘加工设备和设施,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
3、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矿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同时进行复垦、复绿,矿区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采场和选厂粉尘达标,噪音达标。按国家标准配备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佩戴。
3、矿区主要运输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建立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各种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循环使用处理后废水,实现零排放。
5、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安全规范的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实行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且上报及时准确,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有完备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闭坑和局部闭坑后的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符合设计要求和预设功能。
2、矿区范围无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隐患。
3、矿山企业承担闭坑矿区复垦复绿的责任和义务,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四、申报和命名
(一)申报
1、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实行逐级申报。省、市级发证的矿山根据省、市级绿色矿山的创建条件,可直接申报省、市级绿色矿山;县级发证的矿山在获得县级绿色矿山称号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
2、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拟申报创建县级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初审,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
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相关文件,编制县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县级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
(二)验收及命名
1、验收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市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经自查达到了创建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县级绿色矿山验收申请。县级绿色矿山的验收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矿山验收申请;
(2)绿色矿山创建方案;
(3)绿色矿山创建投入资金审计报告;
(4)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附图、照片及光盘。
2、验收。接到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验收申请后,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考核验收。
3、命名。经考核验收达到县级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批准并命名为县级绿色矿山,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
1、县级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复查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2、县级绿色矿山有效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应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复查申请。
3、县级绿色矿山复查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为绿色矿山复查申请和有效期限内保持绿色矿山的工作情况汇报。
4、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保局在每年的3月份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复查的绿色矿山进行复查。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
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为试点阶段。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全县选定1家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创建试点。试点矿山企业应具备三方面基本条件:一是采矿权有效期在3年以上(含3年);二是基础条件较好,管理工作规范;三是生态环境意识强,创建积极性高。试点工作由矿山企业自愿申请,经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并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1年3月开始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完成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县所有执证开采的矿山都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对限期内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创建绿色矿山是建设生态市、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国土资源管理局具体组织与实施,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财政、发改、公安、安监、林业、水利、经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创建绿色矿山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创建县级绿色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创建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每年应对创建矿山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共同确保绿色矿山质量。
七、扶持政策
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后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请部、省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补助。
(二)获得县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优先申报市级绿色矿山,通过市级推荐可申报省级。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申报*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获得*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 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今年要抓的城镇建设十件实事,及早介入,完成了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县福利救助管理站的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并协助县城建局完成了县中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拆迁工作。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全县经济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和茶叶产业建设用地。为全县新建的10个茶厂做好了用地服务工作,完成了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灯芯桥水电站、华兴水电站、双桥110变电站的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界岭水电站、许家河水电站、蛇嘴梁水电站、箭竹河水电站、狮子岩水电站、明家河水电站、强祥驾校、全新液化气站、已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正在积极争取市局批准。蒿坪工业园区、八庙梁水电站、下官田水电站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三是按照我县出台的《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编制了土地储备方案。完成了蒿坪工业园区、县农业局、科技局、粮贸小区、钟鼓湾等地段的综合开发土地统征储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积极做好襄渝二线和安川界高速路建设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襄渝铁路二线和安川界高速公路紫阳段自开工建设以来,我们认真做好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和用地选址工作。克服了很多难以预想的困难,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确有困难的拆迁户实行临时租房、投亲靠友、搭建简易房(棚)等方式过渡安置拆迁户。今年针对安川界高速公路紫阳段141户(安川高速路拆迁户共计524户),襄渝铁路二线68户(襄渝二线紫阳段拆迁户共计193户)被拆迁户不能及时拆迁,严重影响“两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实际,我们想方设法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了襄渝铁路二线建设向阳集中安置点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了高速路建设征用土地2608亩,涉及被征地农户1100户、4500人,拆迁房屋529户、91540平方米(不含专项及机关和城镇居民拆迁),襄渝二线建设征用土地878亩,拆迁房屋32584平方米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五是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针对当前国家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政策,投资力度大、建设时间集中,我县项目建设较多,土地需求将呈现井喷式大幅上扬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明年开始据此进行问责的实际。我们采取既积极主动服务,又严格规范管理的措施,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上报重点项目154个,用地面积21430亩。
六是部门联村工作成效显著。汉王镇五郎坪村新农村建设包村工作。改造住房30户,建养蚕室10户,全村“五改三建”达标25户,生态移民、迁移扶贫31户,改善了村民的家居环境;培育丰产桑园510亩,养蚕大户10户,年出栏50头以上的畜牧产业大户5户,建立良种繁育点1处,工程造林1000亩;多方协调组织资金建人畜饮水工程铺筑管道4000米,硬化村级公路1.5千米。改造了村活动室,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50人次,“雨露工程”培训300人次。投资40余万元,210亩的土地复垦项目市国土局已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汉王镇草川村贫困村帮扶工作。“五改三建”达标36户,改造住房30户,建养蚕室5户,生态移民、迁移扶贫34户,建特色民居房10户。培养年养蚕10张以上大户2户,培养年饲养量50头以畜牧产业大户1户,发展烤烟16亩;人畜饮水工程铺筑管道2200米,新建水窖120口,新修村级公路1千米;组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0人次,“雨露工程”培训250人次。蒿坪镇东关村培育管护示范茶园120亩。双安乡闹河村工程造林1000亩,修田造地26亩。
(二)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91万亩,基本农田达到53万亩。一是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复垦整理等指标全部列入了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并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政府和责任部门,摆上了政府工作议程。县、乡镇、村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使耕地保护工作在体制上有了保障。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做到了巡查工作常态化、台帐化,及时查处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三是我局组织实施的汉王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完工并通验收。新增耕地98.67公顷,总投资679.56万元的麻柳镇青岩溪、瓦庙镇朱溪河土地复垦项目于10月21日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新增耕地525亩的广城、焕古、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完工,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初验。新增耕地194.2亩的东木乡土地复垦项目和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全部完工。上述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且略有增加,确保了全县53万亩基本农田和91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 1
查阅更多 国土资源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 · · · · · · ·
到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三)切实做好矿山企业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利用。
一是完成了我县完成“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为做大做强我县矿业,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是实施矿产资源整合,规模化发展矿山企业。《紫阳到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于XX年年12月25日由省政府批复实施。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整合工作迅速展开。按照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框架,我局于今年3月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意见,已上报县政府。采取联营、合并、兼并、收购、整体出让等方式方法,对全县的矿山企业进行积极稳妥的整合。全县板石企业整合后保留证件21个,关闭25个,其中耐酸瓦板保留10个,黄板石保留5个,高钙黑板等保留6个。全县原有锰矿2个,通过收购兼并已完成整合为1个矿区工作任务。因年检不合格报请省市国土部门注销采矿权8个,县级因年检不合格已注销采矿权16个。
三是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成立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紫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以砖瓦窑、建筑石料等资源开发作为重点,组织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清查,关闭了1个不符合规定的砖厂,依法查处非法超占土地7049?,收缴罚款9.49万元;及时制止了少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的行为。
四是完成了储量核查检测,规范储量动态管理。我县矿产储量核查检测工作于XX年年7月正式启动,通过竞标由安康市国兴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全县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工作,XX年年10月完成了核查检测的野外勘查工作,11月份转入内业资料编制,目前内业资料编制已全部完成。市以上发证矿山于2010年1月由市国土局组织了储量核查检测初审,其它矿山储量核查检测,正等待市局组织省市专家评审通过。核查检测评审通过以后,我们将按计算的价款金额向企业收取采矿权价款,凡是不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价款的,采取措施进行关闭,重新整合以后对外公开拍卖,以此来提高准入条件,为我县矿山企业特别是板石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下基础。
五是在西洽会上招商引资项目两个,引进资金达1.7亿元。一是陕西紫阳同仁矿业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开采板石;二是陕西泰升达矿业公司投资1.2亿元开发绕溪乡钛磁铁矿。还对我县的石英石矿、水泥矿、钒矿开发等项目进行了推介,已有多家企业来我县考察,并有投资意向。
(四)完善各项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全县地质灾害情况。为制定科学的预案,防患于未然,我们提前着手,在汛前就开始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掌握了第一资料,编制下发了《2010年紫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对新的灾害隐患点和原隐患点的新情况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指导预案编制及防灾减灾。先后深入芭蕉、燎原、红椿、高滩、毛坝、联合、蒿坪、金川等乡镇共进行现场应急调查近20处,均形成了《地质灾害简报》和《专项调查报告》,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12地震我县也受到波及,造成了一定的灾害损失,尤其是造成了更大的地质灾害潜在威胁。我们配合省市专家调查组,对洄水、燎原、红椿等乡镇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和评估,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与措施,与乡镇政府进行了座谈,进一步落实了防治责任。同时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与水利局等部门对有关乡镇的地质灾害进行了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及时收集和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动态情况,并对重点地段和区域进行动态巡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外,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汛期安全。通过法规培训宣传、发放滑坡裂缝监测仪等,“群测群防”意识和水平得到增强和提高,今年洄水镇就成功预报一起滑坡,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加强值班,做好灾情监测。从5月1日起,我们启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县气象合灾情预报,坚持做到了有领导带班,有值班人员值守,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