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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隐患整改措施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4:5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施工隐患整改措施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施工隐患整改措施

篇(1)

二、合理统筹,制定措施针对此次提出的意见我公司有针对性、计划性的制定了整改措施

1、安全科立即着手编写全厂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演练计划,与11月3日组织全厂员工进行演练,留下文字及照片资料。

2、综合部制定各级责任状,并完成签署工作。10月30日,完成。

篇(2)

根据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下发或转发了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的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将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科室、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和各责任人员。

二、施工现场检查情况

1、为认真落实大检查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局及时组织对全市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一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全面展开质量安全大检查;二是针对市政工程、供(排)水、城市燃气;三是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等事故多发部位和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环节,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在本次大检查行动中,共对16个建筑工地进行了抽查,现场纠正安全违规行为71件次,对5个存在较大安全问题的项目发出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共消除安全隐患近百项。对1个项目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检查了东湖山公园等3个游乐场所的设施设备、5家燃气企业、在建的市政工程设施、水厂二期工程、水厂、水厂、市污水处理厂等6个自来水公司在建项目、以及水厂生产设施设备、自来水管网的安全运行状况。

3、通过检查,绝大部分施工现场规划有序、合理,场地整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各施工项目在期间安排了工地值班人员。在要求各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施工项目开展安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建筑工程实体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三、存在的问题

篇(3)

一、门卫室:存在问题:

1、保安未穿戴防护刺具。

2、进出人员登记记录不全。

整改措施:1、公司保安24小时在位在岗,值班期间必须按照要求穿戴配齐防护刺具。

2、规范出入登记,认真检查进入人员及车辆。

篇(4)

中图分类号:X928.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重大火灾隐患定义

重大火灾隐患,指违反消防法,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判定程序

2.1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2.2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2.3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2.4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2.5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2.6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3.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3.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

 3.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3.3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3.4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5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单位依赖保险,总认为单位参加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        3.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

4.几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4.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2严格建筑防火审核程序,消灭“先天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条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防火审核上杜绝“先天患”的存在。

4.3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

4.4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加强对隐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报道,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5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立销案制度。要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坚决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篇(5)

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点多、面大,废土较多,环保措施不到位,氢化钠和炸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不规范,距居民生活区较近,工业用水和饮用水易混淆。根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是:

1、要加强矿区道路建设力度,拓宽矿区公路并进行铺砂,对部分偏坡路面要进行修整,保证矿区道路的畅通及安全。

2、要加强氢化纳等剧毒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力度,着力解决炸药、氢化钠仓库建筑面积小、防范措施不当的问题。

3、要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分滑坡、泥石流的地块设置安全警示牌,进一步加固栏砂坝,防止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危及工人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要加强矿区工业用水和周边村寨生活用水的管理力度,要在危险用水地段的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止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相互混淆而危及工人和周边群众的用水安全。5、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矿山安全处置预案,抓好矿区各种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值班力度。

二、某石厂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在检查中发现炸药雷管没有保险箱,台帐登记不清楚,对石厂负责人提出的整改要求是:

1、要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尽快配备保险箱,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使用硝酸氨当炸药爆破。

2、爆破后,必须进行预落石的清理后其他工人方可入厂施工,避免出现预落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炸破时间应作出规定,一般应在晚上,并向群众作提示,严防碎石打伤人员的情况发生。

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低,不遵守交通规则。这给我乡的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有的群众无证也驾车,特别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辆很多,给我乡道路交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2、公路基础设施差。大部分路面窄、滑、弯,而有的群众为了赶时间,不顾道路的限制,超速行驶,从而给交通安全增加了隐患。

3、执法力度不够严。因各种因素影响,给我乡的交通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特别是离乡集镇地较远的山区,无法及时发现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给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整改措施:

1、每个某街天都组织公安派出所人员上路巡查,坚决控制农用车、货车、拖拉机载人现象,严防无牌无证摩托车辆上路。

2、加强义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已进行对八个村委会及机关义务协管员的培训,并编造表册,进一步摸清八个村委会农用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辆的底子,做好台账登记,将进行分批通知八个村委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

3、根据调查统计,我乡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辆近200辆,我们将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将到当地来办理考驾照及办理落户手续。

四、食品卫生的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主要针对饭店、饮食店、学校师生的食堂进行检查,存在的问题是灭鼠、灭蝇的措施不到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有不清洁的现象。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是:

1、要加强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炊事人员必须截上卫生帽,必须有健康证。

2、必须加强灭鼠灭蝇的措施,每周至少进行两次。

3、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严防变质、腐烂食品进入食品加工地方。

五、对零星的几个油点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篇(6)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篇(7)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篇(8)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认真吸取*市“*”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点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事故多发行业,特别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和部位,重点开展有关专项检查: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要对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细致排查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欠缺、装修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列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要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二)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要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处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乘坐交通工具。重点检查交通事故多发地段是否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措施。要针对汛期水上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做好乡镇农运船的安全检查,严查“三无”船舶和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检查。要全面落实全国和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对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要严格防冒顶、防透水、防跑车的有效预防措施,对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坚决整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一律停产整顿。对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配套设备和防火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采矿。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无证非法销售点要坚决关闭或取缔。重点检查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了“五整顿、两关闭”。

(五)对建筑施工、电力、教育、林业、农机、农业和水利等行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及职责分工

(一)本次大检查活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镇、各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为确保大检查活动有序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明确各个专项检查的牵头单位:消防专项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密切配合;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行业的安全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检查时间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1日起至7月5日止。

五、检查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篇(9)

一、检查时间

从2月26日至2017年3月17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涉尘企业、燃气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1.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客运车及农村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情况;查处整治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整治非法违法拼装车辆情况;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等。

2.消防由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由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4.建筑施工分别由村建所、交管站、水管站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建筑工程非法分包、转包行为。

5.粉尘涉爆由企管站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建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和粉尘清理的情况。

6.特种设备由市监分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燃气由安监办牵头组织。重点检查:打击非法充装、无证经营情况。

8.车站、敬老院、各类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由交管站、中小学、文化站分头组织。重点检查;车辆运输工具安全运营情况,严禁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进站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危旧房改造、防火防爆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9.物流仓储库区由企管站牵头组织。重点检查:仓储区防火安全以及非法储运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

1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严肃安全生产问责,凡是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要实行事前问责,确保工作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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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我局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了对全市水利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对下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基本掌握了本系统的事故隐患情况。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我局在全市水利系统内均开展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明确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并提交了汇报材料。从生产经营各单位自查自纠及督查的情况看,全市均未发生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检查组重点对查出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狠抓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盯住不放,实行动态检查、跟踪督查,并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措施有力,覆盖面广

(一)水利工程建设

检查组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发现以下存在问题: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帽,现场施工电缆,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没有相关安全引导人员,施工现场未设立安全公告、安全文明生产纪律及安全警示等标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没有安全引导人员,施工配电箱未进行专人看护。施工现场施工情况较混乱,材料任意堆放。发现以上存在问题后,我局水政监察大队立即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5天内必须整改完毕。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人员现场履职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发现大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等五大员部分未按照合同规定人员进驻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如挖掘机、转载机操作人员及高空等人员为无证上岗,检查组人员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持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存档,要求5日内整改完毕。

(二)大坝安全管理

我市辖区内共有水库13座,其中大新水库为中型水库,岐阳水库、大萁水库、水北水库、清泉水库、福满洞水库、大灰洞水库、细鳞水库7座小一型水库,团结水库、小北水库、弟洞水库、理化水库、双龙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其中中型、小一型水库已经完成全部除险加固任务,小北、弟洞两座小二型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其余小二型水库已全部纳入规划,资金到位后,即可组织实施建设。

由于弟洞、小北两座水库运行时间较长,修建时未进行地质勘探、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由村民组织建设,除险加固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弟洞水库原有输水洞由内径0.8米的砼管与内径0.6米的钢管组成。由于前几日连续降雨,造成水库水位上涨,输水洞过流量加大,由于砼管与钢管连接处为对接,接口处未作密封处理,造成溢流,钢管断裂,水流冲刷坝脚,形成面积约80平方米的深坑,危及大坝安全,具体措施,我局将以补充设计报告的形式上报。

2、弟洞、小北水库大坝均于70年代由当地村民组织自行修建,目前坝后坡出现积水,冻结成冰,形成“堰流水”现象,据调查,此现象多年以来一直存在,危及大坝,具体措施,我局将以补充设计报告的形式上报。

3、小北水库进行输水洞进水塔施工时,开挖原输水洞的进出口,发现洞身为浆砌石结构,洞身净尺寸为0.6×0.7m(宽×高),且洞身年久失修,洞身顶板有5处断裂塌陷,塌陷高度5~8cm,已经严重影响输水洞及坝体安全,具体措施,我局将以补充设计报告的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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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的重点

(一)运营电站和农网:一是凡属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的运营电站及农网,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开展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属其它企业及私人电站、电网的,企业法人和私营业主要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所在乡镇安监站要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必须监督及时整改。供电公司及未电改乡镇,要高度重视电网安全管理工作,既要严防电网触电伤人,也要严防电网短路引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农网改造:县供电公司要切实做好农网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正在施工的农网改造项目,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行为的发生。

(三)各加油站:县内运营的19座加油站,各企业业主要结合各自油站的特点,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冬季寒冷,生火取暖,易引发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防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整改落到实处,县经贸局决定成立2010年元旦、春运、春季、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县供电公司经理)

×××(中石化××县分公司经理)

×××(经贸局办公室主任)

×××(经贸局中小企业办主任)

×××(经贸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县企改办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在经贸局安全生产办,由李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彝安办发﹝2009﹞6号文件要求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同时,领导组将根据工作情况,对运营电站、电网、各加油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整改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各相关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此方案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全面认真开展企业自身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登记,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经费、责任人、时限。

(二)监督整改阶段(2010年2月1日至3月20日)。